城镇化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其实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化论文,途径论文,中国经济增长论文,贡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几乎对于任何发展中经济体来说,经济增长过程均伴随着城镇化率①的提高。Henderson(2003)研究发现,历年世界各国城市化率与人均GDP对数值的相关系数基本都稳定在0.85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也伴随着城镇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1978-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与人均GDP的对数的相关系数高达0.99②,尤其是最近十几年,城镇地区逐渐成为新增经济活动的主要承载空间。然而,按照常住人口统计,中国城镇化率直到2011年才超过50%,而且统计数据中的“城镇常住人口”包括了2亿多未能在城镇安居乐业的流动人口,因此,目前中国的城镇化无论是在数量水平上还是在质量水平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既然城镇化与经济增长高度相关,而中国城镇化又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那么,城镇化能否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强大的动力?加快城镇化步伐能否使经济增长同步伐地加快?实际上,目前学界在城镇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一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争论。例如,马晓河(2011)认为,城镇化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消费品市场扩张将扩大需求,同时,城镇化又可促进技术创新和服务业发展,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因而“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郭峰(2013)则指出,刺激总需求只有在短期内才是有意义的,城镇化的推进只能作为一个渐进工程来实施,盲目推进城镇化会带来很多问题,中长期内,“城镇化促进经济增长只能依赖于对劳动力投入和生产率的促进”,而这种作用也源于束缚经济增长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因而“城镇化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非原因”。日本学者和泉洋人等(2013)认为,日本的城镇化是经济增长的产物,是自发演进的过程,而完善城市建设是对这种趋势的“追认”。 很多学者试图通过数量分析研究城镇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涉及空间结构的经济增长理论尚不完善,尤其是缺乏可用于实证分析的结构模③,关于这个问题的实证研究的开展十分困难。Henderson(2003)曾尝试使用生产函数和不同国家不同时段的面板数据考察城市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所得出的结论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并非城市化本身,而是城市化的结构。多数学者使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研究两者间的数量关系。例如,卢方元、单可栋(2013)运用河南省的时间序列数据对城镇化率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分析,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并计算得出两者之间的弹性(即城镇化率每增长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会增长的百分数),该弹性1978-1994年为11.17,1995-2011年下降到2.62;朱孔来等(2011)对2000-2009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城镇化率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分析,也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并计算得出两者之间的弹性为7.1。王小鲁(2002)使用1989-1996年全国660个城市的资本、劳动力、人力资本、人口规模、财政支出等数据,测算了城市的净规模收益,并结合其他指标,估算出2002年之后的10年,如果城市劳动力的增长比2002年之前的10年有1.5个百分点的加速,且其他要素的投入也相应增加,那么,城市化可拉动经济增长3.6个百分点,比非加速状态下多拉动1.7个百分点,因而认为城市化可以“成为带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从这些研究结论不难发现,城镇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数量关系依计算方法和角度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在缺乏统一的理论框架的情况下,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角度孰优孰劣是很难比较的。实证研究的开展只能从具体的问题出发,尽量选择可靠的数据、合理的模型和可行的方法。 为考察城镇化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其实现途径,本文拟使用现有的政府统计数据,对中国不同时期的城镇经济总量进行估算,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城镇建设三种城镇化因素,构建一个广义的生产函数,得到城镇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各种数量关系,进而计算并预测城镇化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除了得到这种贡献的大小以外,本文更为重要的目的是观察该贡献率的变化以及这种贡献的实现途径,尤其是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不同,进而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参考。 二、中国城镇经济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观察城镇经济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最直接的方法是考察城镇经济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变化:城镇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越大,城镇经济增量在同期经济增量中的比重越大,则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越大。虽然中国统计部门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未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分城乡的统计,但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使用现有的统计资料仍可对城乡经济成分进行粗略的区分。 (一)城乡生产总值的区分和估算方法 中国统计部门按照现行统计制度只能提供大类产业增加值的数据,无法提供分城乡的增加值数据,而对于就业人员则有分城乡和分大类产业两个角度的数据。因此,基于目前可获得的统计数据,可使用三次产业增加值及就业人员数据和城乡就业人员数据对中国城乡生产总值进行估算。 城镇地区和乡村地区均为各种产业的空间载体,按照“生产法”核算思路,城镇地区各产业增加值之和即为城镇生产总值,乡村地区各产业增加值之和即为乡村生产总值。农业生产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所以,可以将第一产业增加值全部算入乡村生产总值,但是,乡村地区的非农产业也是相当可观的。例如,2011年,中国乡村就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比重为65.7%,即乡村就业人员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占到了34.3%。所以,城镇地区的产业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乡村地区的产业则涵盖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现实中,较发达的工业集中地区大多被划入了城镇④,而新建建筑又主要出现在城镇地区,并且过去农户建房大多采取非市场的形式进行,这些活动不能完全反映在地区生产总值内,由此推断,乡村第二产业的规模及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城镇⑤,使用全国第二产业增加值数据很难对乡村生产总值做出估算。在2010年以前,中国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乡村,这决定了乡村长期存在着较大的传统服务业需求,而很多传统服务业具有供给半径短、技术和资金门槛低的特征。供给半径短决定了乡村的服务业需求不可能完全依靠城镇生产来满足,技术和资金门槛低使农村劳动力可以较容易地进入这些行业。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休闲旅游等生活服务业和与农业有关的运输、销售等生产性服务业在乡村地区快速发展。这些情况说明,乡村地区第三产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在运输、零售、居民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就业的农民工占33.8%,仅次于制造业(35.7%),大大高于建筑业(18.4%),在这三类行业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占了农民工总数的87.9%⑥,也就是说,农村劳动力从事的非农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传统服务业和建筑业这三类行业。如果制造业和建筑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城镇,那么可以推断,乡村地区从事传统服务业的人员在乡村非农就业人员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根据一般的经验判断,乡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应高于乡村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但不会高于乡村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而长期以来,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中,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三类传统服务行业增加值占很大比重,2002年以前一直占40%以上,到2012年仍占36.7%⑦。在这种结构下,全国第三产业平均劳动生产率虽然会高于乡村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但低于全国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同时,其高于乡村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部分不会像乡村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与全国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那么大,全国第三产业平均劳动生产率很可能低于乡村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基于这些考虑,本文使用全国第三产业平均劳动生产率估测乡村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进而测算乡村生产总值和城镇生产总值,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乡村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乡村就业人员数-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数) 城镇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乡村生产总值 (二)城乡生产总值比重变化 本文使用上述公式分别估算城乡生产总值,并测算两者所占比重,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城镇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呈曲线变化(见图1),并明显地表现出三个不同的阶段,这种变化可以从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经济政策的变化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第一阶段(1979-1990年):1978年,城镇经济在总量上保持着对于乡村经济的优势,城乡经济分别占国民经济的60.5%和39.5%;但是,由于改革肇始于农村,乡村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率先发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上升。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将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的方针,此后城镇经济增速加快,城镇经济比重的下降幅度明显缩小。1979-1984年,城镇经济比重年均降低1.5个百分点,1985-1990年年均降低0.3个百分点,其中,1988年和1989年曾连续两年小幅提高,但综合这一阶段的情况看,城镇经济比重仍延续了下降的走势。1990年,城乡经济分别占国民经济的49.7%和50.3%,形成了乡村经济比重大于城镇经济的格局。 第二阶段(1991-2003年):随着东部地区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转移的加快,城镇经济的地位从1991年开始再次凸显。1991-2003年,城镇经济比重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2003年,城乡经济比重分别为65.6%和34.4%,城镇经济重新成为了国民经济的主体。 第三阶段(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力度的加大,惠农政策的效果逐渐显现,城镇经济比重虽然仍在提高,但提高的速度有所放缓。2004-2012年,城镇经济比重年均仅提高0.2个百分点,2012年,城乡经济比重分别为67.6%和32.4%,与2003年的结构相比变化不大。 图1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经济比重 注: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比重按照使用当年价格计算的生产总值现值测算。 (三)城乡经济增速变化 不考虑城乡之间产品价格变动的差异,或假定城乡产品价格变动幅度一致,则可使用图1中的城乡生产总值比重和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历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估算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历年城乡生产总值,进而计算历年城乡生产总值增长率。计算结果也显示出中国城乡经济增长率的关系因改革开放进程阶段的不同而不断变化(见表1)。 第一阶段(1979-1990年):乡村经济增速领先于城镇经济。在这12年中,乡村经济增速高于城镇经济增速的年份有9个,该阶段乡村经济年均增速达11.2%,而城镇经济年均增速为7.3%,前者高于后者3.9个百分点。 第二阶段(1991-2003年):城镇经济增速超过乡村经济。在这13年中,城镇经济增速高于乡村经济增速的年份有11个,该阶段城镇经济年均增速达12.5%,而乡村经济年均增速为7.0%,前者高于后者5.5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2004年以来):城乡经济同步增长。在2004-2012年的9年中,城乡经济增长步伐基本保持一致,增速差距缩小,但总体上城镇经济增速仍然领先于乡村经济。在这9年中,城镇经济增速高于乡村经济增速的年份有6个,该阶段城镇经济年均增速为10.9%,乡村经济年均增速为9.7%,前者高于后者1.2个百分点。 (四)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变化 城乡经济增长量在同期国民经济增长总量中比重(即城乡经济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变化,可以清楚地反映城镇经济重要程度的演变过程。在前文计算出历年城乡生产总值的基础上,可计算出每年城乡生产总值的增长量,再除以当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量,便可得历年城乡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见图2)。计算结果表明,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变化仍然表现出三个不同阶段(见表2)。 图2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注: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第一阶段(1979-1990年):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乡村经济拉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城镇经济比重下降和城镇经济增长缓慢,城镇经济难以对经济增长形成足够的动力,在这12年中,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的年份只有3个,乡村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该阶段乡村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6.2%,年均拉动经济增长5.1个百分点;而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43.8%,年均拉动经济增长4.0个百分点。 第二阶段(1991-2003年):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城镇经济拉动。1991年以来,由于城镇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超过了50%,而且城镇经济增速在大部分年份都高于乡村经济增速,所以,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除了在1994年低于50%以外,在其他年份均保持在50%以上。1991-2003年,城乡经济在国民经济增长中所扮演的角色迅速逆转,城镇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该阶段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2.0%,年均拉动经济增长7.3个百分点;而乡村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8.0%,年均拉动经济增长2.8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2004年以来):经济增长仍然主要靠城镇经济拉动,但乡村经济的贡献率有所回升。2004年以来,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显著缩小了城乡经济增速的差距,乡村经济增长动力得到恢复性提高。该阶段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9.0%,年均拉动经济增长7.2个百分点;乡村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1.0%,年均拉动经济增长3.2个百分点。 按此方法还可以看出,纵观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总的来说,城镇经济增长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1979-2012年,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9%,年均拉动经济增长6.7个百分点;乡村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2.1%,年均拉动经济增长3.2个百分点(见表2)。 三、中国城镇化支持经济增长的实现途径 根据上文的估算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1年以来,城镇经济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是,城镇经济发展及其相对于乡村经济地位的上升并不等同于“城镇化”,而应被视作城镇化的结果。在经济学的语境中,城镇化(城市化)一般是指人口由农村向城镇集聚的过程,通常用城镇化率指标(即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反映城镇化程度,因此,“城镇化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一般特指人口城镇化(即城镇化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如果笼统地将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解释为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就会过高估计人口城镇化的作用,甚至错误地得出“加快人口城镇化就可以加快经济增长”的政策推论。为检验不同的城镇化政策干预效果,有必要区分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城镇建设三种城镇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不同影响。 (一)计量模型构建与估计结果 实际上,如果将城市作为一个生产单元,那么,其地区生产总值就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生产要素除了劳动力以外,还包括土地、固定资产等有形要素以及技术、人力资本、文化等无形要素。但是,城镇化水平主要是用城镇人口的规模和比重衡量的,为了分辨人口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本文使用城镇人口变量替代城镇劳动力变量,同时使用表示城镇土地和城镇资本的相应变量,构造一个广义的城镇生产函数模型,并对地级以上市市辖区的数据进行回归,以获取各自变量的系数。这样,城镇人口变量可反映人口城镇化进程,城镇土地变量可反映土地城镇化进程,城镇资本变量可反映城镇建设进程,三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可反映三种城镇化因素对城镇经济增长的不同作用。在具体的指标选取中,作为因变量的城市生产总值可由各市市辖区口径的“地区生产总值”指标得到;三个自变量中,人口变量使用市辖区“常住人口”指标,土地变量使用市辖区“建成区面积⑧”指标,资本变量使用市辖区“实有道路面积⑨”指标。为了使不同年份的回归结果具有可比性,本文使用GDP缩减指数将各市市辖区地区生产总值折算成按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数据。这些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⑩。本文按照C-D函数形式构造城市经济增长计量模型: (1)式中,Y为某市市辖区地区生产总值,P为该市市辖区常住人口,S为该市市辖区建成区面积,R为该市市辖区实有道路面积,e为自然对数的底,A为常数,α、β、γ分别为P、S、R的产出弹性,ε为随机误差项。对(1)式等号两边取自然对数,有: LnY=LnA+αLnP+βLnS+γLnR+ε (2) 按(2)式对主要年份数据的回归结果见表3,主要系数的变化轨迹绘于图3。 (二)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差别 上述计量模型是针对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平均而言的,各变量的系数值为该种城镇化因素的城市经济产出弹性,但是,如果全国城镇人口、土地和资本的增加在短期内不改变全国城镇体系的结构(11)(或者说大中小城镇的规模和数量比例关系不变)和城镇产业构成,那么,估计该模型所得到的各变量弹性值仍可近似地替代以所有城镇数据总和计算的全国城镇化过程中各因素的城镇产出弹性。 全国城镇人口变量可使用《中国统计年鉴》(12)中的“城镇常住人口”数据,全国城镇土地变量和城镇资本变量可使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13)中的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数据和全国“城市道路面积”数据。由此,可以分别计算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城镇建设三种城镇化因素对城镇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进而结合前文估算出的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计算三种城镇化因素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 图3 三种城镇化因素的城镇产出弹性及其变化趋势 表3和图3中的数据说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α)总体上呈现缩小的趋势,土地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β)则总体上呈现增大的趋势,前者在上世纪90年代的多数年份中高于后者,但从21世纪初期开始落后于后者。城镇建设的城镇产出弹性(γ)则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直到2005年,在大部分年份中均高于人口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和土地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2006-2010年,该弹性低于土地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但仍高于人口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21世纪以来,人口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持续低于土地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的城镇产出弹性,说明中国城镇化过程中人口集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相对较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现阶段中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主要来自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转移劳动力较低的生产技能和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城镇人口增长对于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一方面,新增城镇人口的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城镇产业升级的要求;另一方面,不完善和不合理的户籍制度、用工制度,以及在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的推动下城镇生活成本的不断攀高,都对城镇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生产和生活造成了阻碍,致使他们频繁地流动和更换工作岗位,延缓了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的形成,降低了城镇人力资本积累的速度。人口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现行的城镇人口统计制度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以常住人口口径统计的城镇人口数据将众多未融入城镇或处于“半城镇化”状态的人口统计在内,高估了人口城镇化水平。 与三种城镇化因素的城镇产出弹性的变化相比,以所有城镇数据总和计算的全国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的速度(以相应指标的年增长率表示)也经历了相似的变化过程。人口城镇化速度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逐渐下降,由1996年的6.06%回落到2012年的3.04%,1987年以来,除了在90年代后期曾连续高于土地城镇化速度外,在其他大部分年份均低于土地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建设速度。土地城镇化速度则在上世纪90年代呈下降的趋势,并曾在短时期内低于人口城镇化速度,但进入21世纪后加快,并重新超过了人口城镇化速度。城镇建设速度波动幅度较大,但在大部分年份均高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和土地城镇化速度(见图4)。 总的来看,人口城镇化速度明显低于土地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建设速度(14),反映出中国城镇化更加注重土地规模扩张和基本建设,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口融入城镇的进程。现实中,除了北京、上海等个别超大城市外,中国城市政府往往都具有“做大”的冲动,以建设各种“中心城市”为目标,希望扩大城市人口规模、拉大城市框架、改善城市面貌,从而带动经济增长,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但是,相比于人口城镇化,加快土地城镇化和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在政策措施上更容易操作,见效也更快。另外,人口的快速增长,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多,也会给城市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和管理压力,因而城市政府在促进人口城镇化方面也会有所顾虑。这两方面的因素均对人口城镇化进程形成了阻碍,造成了人口城镇化的相对滞后。 图4 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的速度及其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在前文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分别考虑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的年均速度及其城镇产出弹性,可计算三种城镇化因素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见表4)。 仍然按照前文对于城镇化阶段的划分,计算结果显示,1991-2003年,城镇化拉动经济增长的途径主要是城镇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土地城镇化,而人口城镇化的作用较低。该阶段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国民经济产出弹性相等,均为0.21,即人口城镇化或土地城镇化每增长1%,会拉动经济增长0.21个百分点,而同期城镇建设的国民经济产出弹性为0.31,高于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的国民经济产出弹性;由于人口城镇化速度低于土地城镇化速度,人口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小于土地城镇化的贡献,前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9.0%,年均拉动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后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3.0%,年均拉动经济增长1.3个百分点;城镇建设水平提高速度最快,年均速度为9.1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8.2%,年均拉动经济增长2.9个百分点。 2004-2012年,城镇化拉动经济增长的途径仍然是以城镇建设最为重要,其次是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的作用较低,但与1991-2003年相比,城镇建设和人口城镇化的作用相对下降,而土地城镇化的作用有所提高。该阶段土地城镇化的国民经济产出弹性提高到0.33,而人口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的国民经济产出弹性分别下降到0.18和0.28;相应地,土地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18.3%,年均拉动经济增长1.8个百分点;人口城镇化于经济增长贡献率下降到6.4%,年均拉动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城镇建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下降到21.8%,年均拉动经济增长2.1个百分点。 从两个时间段的比较来看,虽然2004年以来土地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所提高,但总的来看,城镇化中的要素集聚进程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所下降。1991-2003年,三种城镇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合计为50.2%,年均拉动经济增长5.1个百分点;2004-2012年,三种城镇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合计下降到46.5%,年均拉动经济增长4.5个百分点(见表4)。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既包括2004年以来乡村经济的较快增长,也包括城市技术进步等其他因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提高。在此背景下,经济增长对于土地城镇化这种传统要素投入方式的依赖程度仍然在强化,说明中国的城镇化及经济增长方式仍然较为粗放。 (三)城镇化率提高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及其预测 通常所说的“城镇化”是指“城镇化率”的提高,而城镇化率是从人口分布结构的角度对于人口城镇化的一种观察,城镇化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本文所指的人口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本质上是同一过程。因此,利用表4中的计算结果也可以换算出城镇化率的国民经济产出弹性。1991-2003年,人口城镇化年均拉动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中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两者相除得到城镇化率的国民经济产出弹性(15)为0.84,即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0.84个百分点;同理,2004-2012年,人口城镇化年均拉动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中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两者相除得到城镇化率的国民经济产出弹性为0.46,城镇化率提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有所下降。 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0%,预期未来还将不断提高,这是否意味着未来城镇化率的提高会对中国经济增长形成强大的动力呢?通过前文的分析发现,城镇化率的提高或者人口城镇化进程对经济增长确实形成了动力,但是,这种动力相对于所有城镇化因素带动的经济增长而言是较低的,换句话说,长期以来城镇化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城镇土地扩张和城镇建设对经济增长的推动,而人口集聚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相对有限。 为预测未来城镇化率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这里分别使用2004-2011年人口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见表3)的最高值、均值和最低值三个数值设定三种预测情景。假设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14.1亿人,城镇化率达到60%,则2013-2020年城镇人口年均增长2.2%(即人口城镇化年均速度为2.2%),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9个百分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1.9万亿元;前文计算得到2012年城镇生产总值为35.1万亿元。使用这些数据,可分情景测算人口城镇化及城镇化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结果见表5。 (1)高方案。在保持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城镇化拉动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2年增加2.28万亿元(按2012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年均拉动经济增长0.54个百分点,即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拉动经济增长0.60个百分点。 (2)中方案。在保持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城镇化拉动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2年增加1.83万亿元,年均拉动经济增长0.43个百分点,即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拉动经济增长0.48个百分点。 (3)低方案。在保持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城镇化拉动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2年增加1.50万亿元,年均拉动经济增长0.36个百分点,即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拉动经济增长0.40个百分点。 可见,城镇化率提高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人口城镇化产出弹性的大小,即人口集聚对城镇经济增长作用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城镇化率的提高能否有效带动经济增长,取决于未来能否在人口流动和人力资本积累等相关领域实现突破性的制度创新,从而使外来人口在城镇安居乐业,较快地融入城镇生产和生活体系,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四、总结和启示 从城镇经济与乡村经济的对比来看,城镇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曾在改革开放初期下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提高,并明显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而城镇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从90年代开始超过了乡村经济,城镇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进一步区分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城镇建设三种城镇化因素,本文发现,中国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城镇建设和土地城镇化上,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增长对土地城镇化的依赖性有所增强,而人口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下降,如果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人口城镇化或城镇化率的提高将难以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形成有力的支撑。 在政策制定和城镇化战略方面,从上述发现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必然提高,但不应简单地据此认为城镇化可以大幅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的城镇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存在显著的差别,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城镇土地扩张和城镇建设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明显大于城镇人口增长的拉动力。这一方面说明,单纯地扩大城镇人口规模往往难以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说明,如果地方政府将经济增长作为主要目标,那么,快速推进人口城镇化将不会成为它们的理性选择。但是,人口城镇化本身就意味着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这个角度看,城镇化率的提高比GDP的增长更能体现社会福利的提高。因此,在考核地方政府业绩时,有必要降低对GDP的关注度,提高对城镇化率的重视程度。为适应考核的需要,还需参考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和人口市民化程度,改进城镇化率指标的设计,并完善数据统计程序,避免数据上的人口“虚假城镇化”问题。 第二,中国城镇密集地区目前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城镇土地扩张与耕地保护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同时,大规模的城镇土地扩张也造成了过于频繁的拆迁重建,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依靠土地城镇化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但是,目前经济增长对土地城镇化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决定了地方政府会具有强烈的扩张城镇用地规模的冲动。为扭转城镇经济增长方式,需要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护政策手段。 第三,由于目前人口城镇化的城镇产出弹性相对较低,城镇建设又受制于政府财力和债务状况而难以像过去那样快速推进,所以,一旦依靠土地城镇化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得到了抑制,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将明显减弱。这样,即使城镇化率提高速度保持平稳甚至有所加快,中国经济也难以实现过去两位数的增长。因此,降低经济增长预期并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方式是必要的。 第四,未来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将主要依靠人口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来实现,目前,城镇建设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已经较大,但人口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仍有较大潜力可挖。因此,有必要加快推进城镇户籍制度、用工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提高人口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增长。 ①本文对“城镇化”与“城市化”以及“城镇”与“城市”概念不加区分,认为两者本质上相同。 ②城镇化率和人均GDP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出版),人均GDP以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 ③将空间问题纳入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一直是一个难点。虽然藤田昌久、克鲁格曼等人在规模报酬递增的假定下,使用垄断竞争模型发展了一系列涉及空间问题及经济发展的新古典经济模型(Fujita et al.,1999),但是,由于这些模型结构复杂且涉及较多抽象的变量,其实证检验成为又一个难点。目前,这些模型主要依靠数值模拟进行推演和检验。 ④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农村集体兴办了众多以工业为主业的乡镇企业,但是,为了与“常住人口”等城镇化相关的统计指标口径一致,这里对地区生产总值的城乡划分也以生产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为依据,而不以所有权的归属为依据,所以,如果乡镇企业位于乡村,则其增加值应计入乡村生产总值,如果乡镇企业位于小城镇,则其增加值应计入城镇生产总值。目前,乡镇企业统计数据并未按城乡地理范畴标准来区分,而现实中成功的乡镇企业往往会推动乡村城镇化步伐,具体表现为乡镇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向小城镇集中,或者所处的原乡村地区被划入城镇,其结果是乡镇企业逐渐成为城镇经济的一部分,以工业为主业的乡镇企业尤其如此。考虑到这些复杂的情况,本文对乡村非农产业增加值的估算不采用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而是将相对较低的全国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作为乡村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替代值进行估算。 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合著的历年《农村经济绿皮书》中,提出了一种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城乡划分方法,其中使用了农村工业和建筑业产值占全国第二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与全国第二产业增加值相乘的办法,以估算农村第二产业增加值。这种方法未考虑城乡工业生产效率上的差异,可能会高估农村地区生产总值。其详细的估算方法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司农村经济年度分析课题组(1995)。 ⑥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2013年5月27日。 ⑦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 ⑧由于城市与乡村的本质区别在于要素集聚程度的不同,而“集聚”程度往往是针对土地上其他要素的密度大小而言的,因此,判断土地是否被纳入了城市生产体系不宜以行政区划为界,而应以其是否成为城市经济活动的主要空间载体为标准,所以,本文选取“建成区面积”来代表城镇土地投入。 ⑨“建成区面积”只能代表城镇土地扩张的程度,并不能代表城镇资本积累的多少。一般来说,城镇资本积累程度越高,其土地开发程度也就越高,这会表现为城市路网的不断完善和道路面积的不断增多。所以,本文选取城市“实有道路面积”来代表城镇资本投入。 ⑩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11)该假设是较为贴近现实的。例如,短时期内城镇化不会显著改变城镇体系中的人口规模结构,可视为每个城镇的人口都按照一个相同的速度增长;但长期内城镇化进程一般会改变城镇体系结构,使各要素的弹性值发生变化。 (1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历年),中国计划出版社。 (14)如果考虑到统计数据的高估成分,那么,真实的人口城镇化速度可能更低。 (15)严格地说,由于GDP的变化是以百分率表示的相对增量,而城镇化率的变化是以百分点表示的绝对增量,所以,两者相除得到的是“半弹性”,但为了表述方便,本文仍将这种“半弹性”简称为“弹性”。标签:劳动生产率论文; 国民经济论文; 生产总值论文; 中国统计年鉴论文; 城镇化率论文; 经济增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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