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实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在论论文,实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在本体论、宇宙观的研究中,我国一些学者和国外的华裔学者提出了过程实在论和关系实在论。例如美国美田大学哲学教授、国际中国哲学会前任会长(现任执行委员会主席)唐力权提出了场有哲学。他认为,场有就是“场中之有、依场而有、和即场即有”(罗嘉昌、郑家栋主编:《场与有》,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而场就是事物的相对相关性的存在;这个相对相关性,就是活动作用过程。因为相关不离作用,作用不离活动,因此在场有哲学中活动与作用的概念取代了或取缔了实体与属性的概念而成为最核心的概念。如果我没有理解错,我们将“有”翻译成“存在”或“实在”(reality或real existants)的话,唐力权教授事实上是主张宇宙的“终极实在”就是活动作用本身。而国内学者罗嘉昌教授主张的存有论则将关系本身看作本体。他在《关系实在论:纲要和研究纲领》的论文中写道,“关系实在论,主张关系即实在,实在即关系,关系先于关系者”,“以关系的实在来取代绝对的实体”,“取代实体本体论”。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罗嘉昌教授事实上是主张“终极实在”或根本的实在就是关系本身。因为“属性和关系不仅可以相互转化,而且它们可以无需实体承担者而独立存在。”(同上书,第86页)这两位教授的观点都可以称为无实体的哲学。
我承认,活动作用是存有的,是根本的实在;关系也是存有的,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本实在之一。唐力权教授对于活动作用实在性的分析和罗嘉昌教授对于关系的实在性的分析对哲学本体论的研究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关于这一点需要另文加以分析和发挥。不过活动作用是“什么东西”的活动作用呢?而关系又是“什么东西”之间的相互关系呢?我们到底如何能将这个“活动者”和“关系者”作为实体而加以彻底打散、彻底消解?由于对这些问题我始终未能想通,所以不可避免地想提出一个不太激进的方案,同时承认实体是实在的,活动和关系也是实在的,即想提出一种实体实在论与之相区别;不过实际上,实体实在与过程实在和关系实在是相互补充的;从而,实体实在论与活动实体论或关系实在论也是相互补充的。说明实体实在论以及它怎样与关系实在论互斥互补就是本文想要试探地解决的问题。不过我得首先声明,本文是我的本体论实在论的保守方面,即我的实在论中与传统观念相一致的方面;至于我的实在论的非传统方面,要在讨论过程实在和关系实在的论文中才能展开。
一、实体是什么
存在是本体论中的最普遍的范畴,本体论的各种范畴都是讨论存在或“有”的。例如“实体”、“属性”、“关系”、“事物”、“时间”、“空间”、“过程”、“事件”都是讨论存在的,或从某些方面讨论存在的。我们还可以说有某种“可能性”、“必然性”、“规律性”和“类”存在着,它们都是有关存在的最普遍的特征和最普遍的范畴。并且如果我们从本体论扩展到心智哲学(plilosoply of mind),则还可以说“思维”、“意识”、“感觉”、“理论”也是存在着的。不过,我们将这些范畴都叫做讨论存在或讨论真实存在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它们所讨论的对象都是同一类型或同一种类的存在。在这些不同的存在中首先可以划分出两类范畴:实体与性质(或实体与关系),其中作用是一种关系,活动是实体性质的一种变迁。在这些范畴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范畴是实体,其他许多范畴可以与此相联系而进行讨论。
那么实体是什么?这个问题和哲学史一样久远,不同哲学学派有不同的理解。暂且撇开从亚里士多德到洛克和霍布斯再到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以及维特根斯坦与怀特海等人对实体的理解的差异性不说,依大多数哲学家共同的观点,我认为实体、客体、物质客体、现实事物、特殊事物、个体或个体事物等等指的都是同一样的东西,它就是独立存在的事物。实体是相对于属性与关系而被理解的。实体substance一词来自希腊语sub-stare两个词根组成,是在某物之下支持着它的意思,转成哲学概念就是能独立存在,它自我支持而不需要别的物体作为载体来支持。所以实体是自立体、自在自为的具体事物,是基体、基质、载体,是第一位的。而属性、性质以及关系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即不能离开实体、载体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附属的、第二位的东西。例如玫瑰花是实体,是物质客体,它是独立存在的,我可以不需要连同其他“载体”一起采摘回家,可是玫瑰花的红色,我却不能与花分离而采摘回家。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得对,实体是“第一存在”,是“完全意义的存在”,而属性是“第二存在”,是“不完全意义的存在”,是“附属体”或“他物的有”。这个“第一存在”,后人叫做自我存在、自我支持的东西,而将“第二存在”称作以他物为依据的存在,依赖于实体而存在而发生作用。
由于实体是第一的存在、独立的存在,所以,只有实体之间才可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属性之间或属性与实体之间是不能直接发生相互作用的。所谓不能直接发生相互作用,就是说它不能不依赖于实体而发生作用。当然,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是间接的,例如地球与太阳的相互作用可能是通过引力场而实现,通过引力波而传递。可是,引力场或引力波本身,也是物质实体。物质实体才是作用者。似乎不能像唐力权教授所说那样,没有什么作用者,作用本身就是作用者。实际上,离开实体本身就没有属性,没有相互关系,也没有相互作用。正是实体本身这样的具体事物是独立的实在,它组成世界,它具有各种属性,处于各种相互关系中,才发生各种相互作用和经历着各种事件与过程。正因为实体是独立的存在,完全意义的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将它理解为完整的统一整体,而它的属性则是分化了的、分解了的繁多的东西。就这个意义上,实体与属性相比,有更大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个体性。例如一个人,尽管他的各种性质发生了许多的甚至无数的变化,但这个人作为实体即特殊的个体还是这个个体,几十年不见了我还是可以将这个实体识别认同并与其他人区别开来。但性质或属性却不同,例如红色,单就其为红色属性而言,我是不能区分窗帘布的红色与一面红旗上的完全相同的红色是不同的个体。它们是不能个体化的。
还应当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实体,指的是宇宙间的个体、特殊事物或个别事物。这和特殊事物的类是有区别的。例如个体的人是个实体,而人的类是个体的人的集合,是实体的集合。在讨论本体论时,有时我们要将实体和实体的类区分清楚。实体的类从内涵上说是实体的一种属性,从外延来看,是实体的集合,它们都不是实体本身。
我们对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还可以从思维与语言的角度来把握,因为对思维与语言的分析能揭示宇宙存在或宇宙本体的一些普遍特征。经过千万年发展的人类语言本身就能对它指称的事物作出实体与属性的区分。亚里士多德、罗素以及分析哲学家斯特朗逊(P.F.Strawson)都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一般说来(或至少在语句表达具体事物的情况下),主词表达式典型地是用来表达实体的或物质客体的,它具有独立完全的意义,而谓词表达式是典型地用来表述属性与关系的,它不具有完全的意义。例如秦始皇这个人是比较高大的,用逻辑主谓表达式是:H(ch)。“秦始皇”这个人是主语,它表达了物质的实体;“高大的”是谓语,它表达了秦始皇的一个身体属性。“高大的”在意义上是不完全的,它只有与表达实体的词语结合起来其意义才是完全的。一般说在具体事物或特殊事物的概念模型F(x)中,x指称物质实体,F()表示x的属性,正象F()这命题函数或谓词不能离开它的定义域一样,属性是不能离开它的实体的,单独的讲属性或谓词,意义是不完整的。当然在一般语言中我们可以用主词来表示属性,用谓词来形容这种属性(这就是罗嘉昌教授所说的“谓词的名词化”)。例如“这种红色很鲜艳”,但这个语句不是用来表达作为物质客体与具体事物的实体。而且无论语句是用来表达实体还是不表达实体,指称实体的语词是从来不做谓语的,至少是从来不单独做谓语的。这就是在主谓的语言表达式中实体与属性从来就处于一种不对称的地位。这也说明我们研究本体论时,实体、属性与关系,它们之间的地位是不能任意调换的。斯特朗逊在《个体——论描述形而上学》一书中写道:“事实上,我现在要提议的是,一种新的主谓区分标准。主语表达的事实是独立自存的事实,就这个意义上说是完全的,而谓词表达式,它表达的并不是独立自存的事实,就在这个意义上是不完全的”,“特殊事物导引的表达式,在这个新的标准意义下,是永不会不完全的,并因而永远不能作为谓词表达式”。(P.F.Strawson,Individals,London,Methuen &co Ltd.1959.P187-188)
二、实体不是什么
以上简单地讲了实体是什么。可是,如果不分析实体不是什么,我们是不能正确掌握和处理实体概念的。在哲学史上和当代哲学中,许多哲学家虽然承认实体的概念,但对实体概念作了种种错误的理解。那么,实体不能理解成什么?
(1)不能将实体看作是某种孤立的、不变的永恒实体。古代哲学家有所谓“万物起源于水”、“万物起源于气”、“万物起源于原子”之类说法,“水”、“气”、“原子”之类被当作是终极的唯一的真正的实体,而其他具体事物都不看作是真正的实体,它们只不过是由真正实体组成的现象而已。到了近代,比较具体地分析实体范畴的是斯宾诺莎,他说“实体是自己存在的,是不借助于别的东西而存在,并且只有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实体自身是自身的原因。”(《伦理学》,第3页)他理解的实体是无限的又是唯一的,它就是自然界(即神,自然神),而一切具体事物(他所说的“样式”或“分殊”)都不是实体,都不过是那唯一实体的表现或属性。斯宾诺莎认为,那绝对独立于其他所有东西的东西就是实体。所以“实体按其本性,必先于它的分殊而存在”,“实体是不可分的”。(见同上书,第4-6页)十八、十九世纪的唯物主义者基本继承了古代原子论和近代斯宾诺莎的实体观,都企图否认物质实体的质的多样性,把实体统统归结为不可分、不可入、有固定的广延和固定质量的永恒不变的原子本身。事实上,实体是各种具体事物、各种个体事物,我们说它独立存在,指的是它不像属性那样必须依附于实体才能存在的,它自立、自存,但绝不可能有绝对独立或绝对孤立的东西作为实体而存在。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一切实体都存在于与其他事物的因果链中,都不能脱离周围环境而孤立存在。无论我们将实体从小的方面追溯到原子,还是从大的方面追到整个自然界,都不能找到“不能由另一实体所产生的实体”或与其他实体的状态无关的实体,自然界和原子本身都是可分的、可变的,因此不能设想孤立的、不变的永恒实体。同时,实体是多样的。物质实体概念不仅概括了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实物与场等物理实体,而且概括了个人、家庭、企业、民族、国家等社会实体。我们不能将哲学上一般的实体概念与永恒、孤立、不变的实体概念混为一谈。我们反对绝对的实体观,主张发展科学的实在论,并不是通过消解实体概念来达到目的,而是要通过正确理解实体的概念来实现。
(2)不能将实体理解为摆脱一切属性的“纯实体”。有些哲学家将实体理解为脱离了一切属性的纯实体。在古代,阿那克西曼德的“无限者”,巴门尼德的“纯存在”,亚里士多德的“无形式的原始质料”,都属于这一类所谓“纯实体”。属于这类纯实体的,也还有黑格尔所说的“免除了任何规定性的有”(《逻辑学》上卷,第65页)。在近代,洛克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我们看到一定数量的属性如(桌子的)一定的颜色、结构、大小形状等等经常结合在一起,它们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自我支持,如果没有一个基底(substratum)来支持它,它如何能够存在呢?“因此,我们称这个基底为实体”。但是,“如果人们要检查一下他关于一般的纯实体的概念,他全然没有发现任何东西,他只不过假定有某种不知是什么的东西支持着这些质。”(《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66页)为什么洛克要设想出一般纯粹实体的概念呢?因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由基底支持着的一组性质的集合,那么这个基底既然在背后支持着有性质的东西,它本身就一定是没有任何性质的。这种无性质的纯粹实体,显然是一个纯粹的虚构。在现实世界中,性质与实体是结合在一起不能分开的,免除了一切规定性的纯有、纯实体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将实体理解为纯实体,它们就是无差别的,那我们将不能认识事物实体的个体性和特殊性,不能识别也不能认同某一事物,甚至不能对事物的实体进行分类。事实上,是具体的事物具有性质,不是什么纯实体具有性质,是具体的事物发生相互作用,而不是什么纯实体发生相互作用。现代科学表明,一切事物或实体最终由电子与夸克组成,电子与夸克并不是由什么一般物质、无差别的一般质料所组成,相反,许多哲学家所指的质料由电子与夸克组成,电子与夸克是有各种不同特性的,它们是个别事物的类,而不是一般质料。因此,“纯实体”、“最终质料”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3)不能将实体理解为有关属性或性质的总和。性质先于实体、实体是性质的总和的观点古亦有之,今日亦相当流行。亚里士多德曾经主张一切物体由水、火、土、气四元素或四实体组成,这种观点类似于我们上面所分析的第(1)个论点。但是,他后来又将一切物体,包括水、火、土、气看作由冷、热、干、湿四种属性组成,这四种属性不同组合构成万物。这样他就陷入“终极的实体”就是性质的总和的观点中。在现代,奥斯瓦尔特和海森堡的唯能论就是物质实体是属性总和的哲学思想的一种表现。由于爱因斯坦发现质能转换定律,以及现代物理发现粒子与反粒子湮灭为高能辐射等等,海森堡据此作出的推理:“在能量足够大时,所有的基本粒子都能嬗变为其他粒子,它们能够仅仅从动能中产生,并能湮灭而转化为能量,譬如说转化为辐射。因此,这里我们实际上有了对物质统一性的最终证明。所有基本粒子都由同一种实体制成,我们可以称这种实体为能量。”(《物理学与哲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03-104页)他把能量定义为世界的原始实体。他又说:“能量不仅是使万物保持运动的力,而且像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中的火一样,是构成世界的基本材料。物质之所以存在,是由于能量采取了基本粒子的形式。”(《严格自然科学基础近年来的变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182页)我们应该注意到,首先,宇宙中有各种物质实体存在是个事实,能量只是物质实体的一种比较普遍的属性,物理学将它定义为作功(相互作用)的能力,而质量也是物质实体的一种属性,所以E=mC[2]并不说明物质实体转化为物质属性或者相反。能量与能力都是一种属性,它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某种物质实体而存在。所以这里不是物质实体转化为能量的问题,而是质量与能量的相互转换问题,因为质量与能量是物体的两种属性,它们的转换自然是可以的。其次,基本粒子是物质实体的一种形式,辐射也是物质实体的一种形式,它们之间的转化也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正是这样。但这个转化不是物质实体转化为无,或转化为能,而是一种物质实体形式转化为另一种物质实体形式。现代自然科学并没有证实唯能论,也没有证实实体是性质的总和这个哲学本体论。我们已经在上面讲过,实体不能就是性质自身,性质按其本性来说必须为某种东西所具有,它们是不能彼此承载、彼此具有的。电子的自旋并不是它的质量所具有的,也不是它的能量所具有的,而能量、质量、自旋等等是电子所具有的,电子不是这些性质或参量的总和,而是具有这些性质或参量的实体。事实上任何性质都不能单独存在,在认识论上任何一种性质必须有一个具体事物作为它的实体来加以例解,加以指认。所以,将实体看作是性质的总和,无论在本体论上还是在认识论上都是错误的。
(4)不能认为存在着独立的精神实体。自古以来的唯心主义或心、物二元论的观点,认为存在着或只存在着独立的精神实体。这是大家所熟知的。事实上,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说明,作为独立实体的精神世界是不存在的。至于整个世界的终极实在是理念、绝对精神等等更是不可想象的了。
三、物质实体的描述
物质实体既然是客观地独立存在的具体事物,它们具有各种不同的属性。因此,物质实体,便由指称物质实体X的专名x,以及描述物质实体的性质p(x)的性质表现函数f(x)组成的有序对
这里f()是一元谓词,x是个体变元,它指称某个实体,它的定义域就是某类实体的集合,它的值域就是同一性质f()的各种不同的值或不同的例解的集合。本来数学上的函数一般不能表示物质客体及其属性,如果它的定义域只是实数的话。但是现代数学的对象早已超出数量关系和几何形式的范围,它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元素与集合,当然也包括实体集和性质集以及表现它们的命题在内。因此从现代数学定义在集合论上的广义函数的角度看,Y=f(x)是可以表示本体论的。所谓哲学及其本体论不能用数学形式表示,这是一种旧哲学观和旧数学观。不过这里的x指称的是个体变元,指称的是作为个别事物的个体x,它的定义域就是实体的集。f()是函数,在语言上是一元谓词,即命题函数。大家知道函数或这里的性质表现函数f()表现某个变元具有性质p(x),是不能没有定义域而存在的,性质不能离开实体而存在,所以我们给罗嘉昌公式Y=f(x)以实体定义域的解释。这就是他所说的“f表示个体x所具有的属性”(《场与有》,第78页)。例如雪是白的,雪(s)的白色的属性表现为Y[,m]=w(s)。这里w(s)是雪的白色,是对白色w()的一个例解或一个值。电子是有质量的,电子(e)具有的质量属性(M)表现为Y[,e]=M(e)。当然我们应该承认M(),W()也是真实存在的,即也是一种实在,不过它是依实体而实在,而不是独立实在,正如函数不能没有定义域的元素而存在一样。
不过严格说来,Y=f(x)的公式是大大的被简化了。事实上世界上事物的诸种性质,大多数不是某一实体单独具有的,而是由许多实体作为载体协同具有的;它不是单独属于某一客体,而是属于多个客体的。这种多个实体具有其分开来所不具有的属性就叫做关系,或者叫做关系属性或关系性质。单独由某一实体作为载体而具有的属性叫做内在属性,大体上相当于罗嘉昌教授所称作的第零性质,即“客体本身固有的属性”(《客观实在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第21页),“表征客体或对象自身”(《场与有》,第83页)。例如某原子中的核子数,广州市的人口,就是这种第零性质,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单独载体。广州市的人口并不是广州市与其他城市协同具有的,物体在物理变换中的不变性也就是这种内在的第零性质。不过我不是用x或x[,1]来表示这种内在性质或第零性质,而是用f(x)或f(x[,1])来表示它。
因此,严格说来,某类物质客体的性质应用下列公式来描述:Y=f(x[,1],x[,2],x[,3]…x[,n],r[,1],r[,2],…r[,n]………………(2)
这里x[,1],x[,2]…x[,n]是物质实体集,r[,1],r[,2]…r[,n]是广义参考系集,其中包括作为参考系的物质实体,也包括非物质实体的集合,如自然数集以及某种概念框架等。
例如电子的质量,事实上并不是Y=f(e),而是物体的质量Y[,m]=f(e,r[,t],r[,x],r[,u])。e指称物体的实体,r[,t]是时间,因为不同时间物体可能有不同的质量,r[,x]是参考系,根据相对论,不同的参考系有不同的质量,r[,u]是数量单位,不同的质量单位有不同的数值Y[,m]。这里Y[,m]是电子e的质量的数值,它不是什么不变的实体,而是一种属性及其值,如果将参考系r[,x]也看作是这种属性的载体,则质量也是一种关系或关系属性,即罗嘉昌教授所说的关系实在。这个原来认为是绝对的内在属性的东西,日益展示为一种关系。又如雪是白的,这个属性的表达式实际上是Y[,m]=f(x[,1],x[,2],r[,t],r[,x])
这里x[,1]表示雪的实体,x[,2]表示人的感官,r[,t]表示时间,r[,x]表示参考系。雪是白的,这种性质故然可以说是雪所具有的性质,但不是雪单独具有的,而是雪与人的感官协同的性质,并且是在一定的参考系上确定的。人的感官是物质实体,主体不过是具有意识属性的物质实体,因此雪是白的这种关系或关系属性,虽然人们称之为第二性质或现象性质,但也是实在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客观的实在,是客观的关系实在。在这一点上我是完全同意罗嘉昌教授的关系实在论的。不过作为参考系的r或我这里的r[,x],不是“关系参量”,而是作为参考系的物质实体,我们不能凭空设定参考系,我们只能取某种物质系统作为参考系。
以上就是我们对罗嘉昌教授的关系实在论存有模式表达式作物质实体实在论的解释。我很同意罗嘉昌教授关于关系实在性的分析,即“关系是实在的(真实存在的),实在是关系的(即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实在处于一定的关系中)”,当我们要测量某种性质时,x[,2]…x[,n]原则上不可消除等等。但我认为它与实体实在论是相容的。关系实在论大可不必将实体加以消解或加以打散,打散了它自己就失去依托,仿佛悬浮在半空中,处于一种混沌状态。
首先,我们看看能否通过反函数的方法来消解实体范畴。表现物质实体具有的特征的方程Y=f(x,r),它是(2)式的简写,这里x是实体,r为广义参考系,当然x可以表示为:x=f[-1,](y,r),在这个函数式的右边有没有消除实体?有没有使“x不能再被看作是既存实体”呢?没有!如果Y=f(x,r)解释成实体x所具有的性质y,是在一定的参考系下关系实体x的关系表现,则x=f[-1,1](y,r)就应解释成实体x是在一定的参考系下关系性质y所属于的东西。F[-1]()就是这个“东西”。这个被关系属性所依附的“东西”并没有消除,即实体并没有消除。f()解释成“……具有f性质”,f[-1]()自然就只能解释成“……性质所属于的实体”。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对实体进行消解的另一种方法,就是罗嘉昌教授所说的递归公式X[,n]=f(x[,n-1];r[,i])。其中n=0,±1,±2,……,i=1,2…。这个式子不难理解,但不便向更广泛的读者简要地表达清楚,如果用一个通俗的例子,用我的意思来说明这种递归,可以这样来例解:人是一个实体x[,n],但这个实体实质上是各种关系的纽结。例如它是各个人体器官之间的关系的纽结,没有这种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关系的实在就没有人,可是关系者是什么?是各种器官,它是x[,n-1]。这个x[,n-1]又不过是各种生理组织的关系之纽结,于是x[,n-1]又化为关系,但如果再追问各种组织作为关系者的实体又是什么?我们再将它了解为细胞之间相互关系的纽结。如将x[,n]这种实体一直递归到关系的关系,关系的关系之关系,也就是唐力权教授所说的“场中有场,场外有场,场场又场场”。(《场与有》,第23页)如果罗嘉昌教授的递归系列有个终点,那这个终点就是不再分解为组成元素之关系的个体事物,它就是实体,或者夸克就是这样的东西;如果这个递归是无穷递归,就像要问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先有关系还是先有关系者(实体)一样。我们最好还是同时承认:实体是实在的,关系也是实在的。如果这个递归是罗嘉昌教授“对关系实在论及其公式之普遍性抱有信心的原因之一”(同上书,第83页),那我同样可以说,它也是使“笔者对实体实在论及其公式之普遍性抱有信心的原因之一”。
四、马克思主义有没有放弃实体的概念呢?
我国有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或者列宁了解到形而上学实体观的虚构性,已经放弃了物质实体的概念,以实践本体论或辩证实在观取代了实体本体论。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虽然重点在于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着重分析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但并没有放弃实体的概念,而且这个概念对于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不可或缺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如何规定实体概念呢?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写道:“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而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物体,是指所有的物质存在,从星球到原子,甚至直到以太粒子,如果我们承认以太粒子存在的话。”他又说:“注意。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9、598页)恩格斯这里讲的“物体”、“所有的物质存在”、“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以及“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就是我们上面分析的物质实体或物质客体的概念。不过马克思主义在强调实体概念的时候,特别强调两点:(1)一切实体都是物质实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指出:“物体、存在、实体是同一种实在的观念。决不可以把思维同那思维着的物质分开。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4页)这里作为一切变化的主体的“物质”概念,应该理解为物质实体,而不仅是一般的客观实在或客观存在。(2)一切实体都是可变的,不存在永恒的绝对实体。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写道:“任何‘绝对的实体’,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都是不存在的。物的‘实质’或‘实体’也是相对的,它们只表现人对客体的认识的深化。”(《列宁选集》第2卷,第268页)这两点也和我们上面对实体的分析完全一致。另外,将实体与属性区分开来,从而将作为实体的物质与作为物质根本属性的运动区分开来,将不同物质形态与不同运动形式区分开来,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贯思想。
我国流行的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长期没有实体与属性或物质实体与物质属性的范畴,并将它摆在恰当的位置上。这是不对的。因此,我们现在应该毫不犹豫地恢复和建立物质实体的概念,并精确地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物性论和物质关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