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世纪的《文选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选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
4310(2000)04-0025-05
20世纪的“选学”研究曾发生过三次关于《文选序》的研究,分别出现在二、三十年代,六十年代与八、九十年代。回眸这三次《文选序》的研究,可使我们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对20世纪的“选学”研究作一颇有意义的回顾与总结。
一
在“选学”研究史上首次阐发《文选序》的内容的是清人阮元。阮元在《与友人论文书》(《揅经室三集》卷二)中说:
昭明《选序》,体例甚明。后人读之,苦不加意。《选序》之法,于经、史、子三家不甄录,为其以“立意”“纪事”为本,非“沉思”“翰藻”之比也。
在《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揅经室三集》卷二)
一文中又对此加以发挥:
昭明所选,名之曰“文”。盖必文而后选也。经也,子也,史也,不可专名之为文也。故昭明《文选序》后三段特明其不选之故。必“沉思”“翰藻”,始名为“文”,始以入选也。
阮氏以为:《文选序》提出了《文选》一书的选录标准是“沉思”“翰藻”,此为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文选序》研究的前因。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历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后的“选学”研究仍多集中于《文选》校笺、注考等以文献研究为模式的传统“选学”研究范围之中。但是,用文学研究模式审视《文选》的现代“选学”,已摆在了20世纪《文选》学研究者面前。此期诸多研究之作皆语涉阮元首倡的“沉思”“翰藻”之说。
杨洪烈《为萧统的〈文选〉呼冤》曰:“昭明太子眼里的文学的范围,只是那些‘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京报副刊》1924.12.21)王锡睿《萧梁〈文选〉及〈古文辞类纂〉编例之比观》曰:“萧氏选文之唯一标准,彼自谓‘若夫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国学丛刊》第3卷第1期.1926.8)许世瑛《文选学考》曰:“梁昭明太子萧统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为标准,选周代至梁代名文集成《文选》一书。”(《国闻周报》第14卷第10期.1937.3.15)李庆福《〈文选〉解题及其读法》曰:“《文选》有三不选,一曰经,二曰子,三曰史,……而所取者,在乎‘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之文。”(《学风》第7卷第4期.1937.5)许世瑛《我对于昭明选文的一点意见》曰:“‘若夫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可(见)他的选文标准是合乎狭义的文学定义,换句话说也就是限于纯文艺的作品,才有资格当选。”(《艺文杂志》第2卷第7——8期合刊.1944.8)
20世纪现代“选学”史上先后出现了两部“选学”史著作,即周贞亮《文选学》(武汉大学.1931)与骆鸿凯《文选学》(中华书局.1936),二书同为20世纪现代“选学”的奠基之作。周氏《文选学·文选之封域》曰:“总其大略曰:‘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第30页)骆氏《文选学·义例》曰:“‘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此昭明自明入选之准的,亦即其自定文辞之封域也。”(第16页)二书均以为“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为《文选》一书选文之“封域”,亦即选文之标准,且二书俱全文引用阮氏《书〈文选序〉后》一文。
骆氏《文选学·义例》于引证《金楼子·立言篇》“至如文者,惟须绮縠纷披”二句时加注曰:“即昭明所谓义归翰藻。”引证“情灵摇荡”句后,加注云:“即前所谓吟咏风谣,流连哀思,亦即昭明所谓事出沉思。”(北京:中华书局。1989.第19页)这一注释曾于六十年代关于《文选序》的第二次研究时为郭绍虞先生所赞同。
骆氏于《文选学·义例》中尚提出《文选》“崇雅黜靡”(第32页)的选录标准。本世纪第三次《文选序》研究中曹道衡先生等始光大此说。
朱自清先生《〈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说》(《北平国学季刊》第6卷第4期.1946)一文正是上述论文、论著有关《文选序》研究的逻辑归宿。
朱先生认为:阮元拈出《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中的“沉思”“翰藻”作为《文选》选文的标准是正确的。但是,阮氏之说弊端有二:一是阮氏摘出“沉思”“翰藻”而忽略了“事”“义”二字;二是在“沉思”“翰藻”之中又特重“翰藻”而忽略“沉思”。朱文研究了西晋以来文章中“事”“义”的用例,认为:“事”,当解作“事义”“事类”,专指引事引言,并非泛说。“沉思”即深思。
本世纪首次《文选序》研究开创了20世纪《文选序》研究之先河,其最大贡献为初步揭示了《文选》的选录标准。
二
本世纪《文选序》的第二次研究出现在六十年代。1961年《文学评论》第2期发表李嘉言先生的《试谈萧统的文学批评》一文。李文认为:刘勰《文心雕龙》有《宗经》、《史传》、《诸子》等篇,说明刘勰视
经、史、子为文学之作;《文选》不收经、史、子诸作,是因为他不认
为经、史、子为文学作品。李嘉言先生认为,刘勰与萧统之说各有局限,因为,经、史、子之作有以形象反映现实的文学之作,亦有非文学之作,笼统肯定与否定皆不可取。李文以现代文学观评论《文选》的作品选录。同年8月27日王运熙先生在《光明日报》发表《萧统的文学思想与〈文选〉》一文,对建国以来古代文学与古代文学批评研究界重《文心雕龙》与《诗品》、轻《文选》的倾向提出批评,并点名批评郭绍虞先生解放后新版《中国古典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册)对萧统“形式主义”文学批评观的认定。
同年11月5日,郭绍虞先生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选〉的选录标准和它与〈文心雕龙〉的关系》一文予以答辩。两年后,殷孟伦先生在1963年第2期《文史哲》杂志上发表《如何理解〈文选〉的编选标准》一文,成为本世纪六十年代这场有关《文选序》研究的总结。
此次前后历时三年有关《文选序》的研判,介入者皆为当代古代文学与古代文学批评研究界的4位名家。
王运熙先生之文对《文选》的肯定采用了与《文心雕龙》相比较的方法。王文以相当大的篇幅论证《文选》与《文心雕龙》之同,并从辞赋、诗歌、杂文三方面作了具体论证。其结论是:萧统的文学思想不仅表现在《文选序》、《陶渊明集序》等文章中,更具体地表现在《文选》的编选上。《文选》的选赋与刘勰《文心雕龙·诠赋》中所例举的作品存有相当大的一致性,《文选》的选诗与钟嵘《诗品》的评述亦有着相当的一致性,《文选》杂文的选录与刘勰肯定的作品有着极大的一致性。
王运熙先生此文为建国以来第一篇正面肯定《文选》之文,且以《文选》选篇与《文心雕龙》、《诗品》列举作品的相同来首肯《文选》的方法,亦颇具示范效应,并开建国以来《文选》与《文心雕龙》、《诗品》相互关系研究之先河。
王文提及《文选》与《文心雕龙》分体的一致,但未就此展开论证。王文论证的重点是作品与作家。《文选》为一部文学选本,《文心雕龙》为一部理论著作。《文选》的分体、作品、作家,与《文心雕龙》在“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的过程中涉及的文体、作家、作品确有较大的一致。文体、作品、作家三者之相互比照为王运熙先生首开并为后来“选学”界广泛认可的研究《文选》与《文心雕龙》相互关系的重要法门。1991年第3——4期《文史杂志》刊载屈守元先生《〈昭明文选〉产生的时代文学氛围漫谈》一文。此文第四部分《〈文选〉和当时文学理论与批评的关系》中述及《文选》与《文心雕龙》相互关系时,即以刘勰《文心雕龙·诠赋》所举“辞赋之英杰”10家,有9家入选《文选》;钟嵘《诗品序》所举“五言之警策”22目,除3家外,皆可在《文选》中读及为例,说明《文选》受《文心雕龙》与《诗品》的影响。可见,这种论证方法在“选学”研究界的巨大惯性,因为屈文的发表距王文的发表已过去了整整30年!
当然,王文亦提出了一些尚可深入讨论的问题。
第一,萧统《文选》不录经、史、子三部之作,是否即是区分了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王文认为:“萧统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提出文笔之分的主张,但事实上他已很注意文学作品与非文学作品的区别。”时隔27年,1988年《复旦学报》第6期发表王运熙先生“文革”之后研究《文选》的又一篇力作《〈文选〉选录作品的范围和标准》一文,特意指出:“《文选》大抵选录集部的篇章,基本上不选经、史、子三部,是由于当时总集的体例和传统所决定。章太炎《文学总论》云:‘总集者,本括囊别集为书,故不取六艺、史传、诸子,非曰别集为文,其他非文也。’这样解释还是中肯的。过去有的同志在评论萧统时,认为《文选》不选经、史、子三部的篇章,是说明编者有意识地把文学作品和学术著作区别开来,表明了当时人们文学观念的明确和进步。我过去也有这种看法。现在看来,这种说法并不确切。”王运熙先生此观点于笔者前引20世纪前期研究论文中已经存在,但王文对20世纪后期“选学”研究者的影响显然更为直接。
尽管王运熙先生已郑重修正了自己的学术观点,但学界在《〈文选〉选录作品的范围和标准》前后写作的一系列文章并不理会这一修正:
1.王进珊《萧统与〈文选〉——纪念萧统诞辰1480周年、逝世1450周年》(《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4期)曰:“萧统的识见,还表现在他将文学创作与哲理论著及历史记述截然分开来。”“明确了文学创作与非文学作品的区别。这和近代的文学概念已相当接近了。”
2.沈玉成《文选》(《文史知识》.1982年7期)曰:“《文选》的选录标准,有它的进步的一面,就是为文学划定了范畴,明确了概念,这是文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反过来又可以推动文学的发展。”
3.徐绍敏《萧统的文学主张和对文献编纂学的贡献》(《杭州大学学报》1984年3期)曰:“萧统大胆地把经、史、子和文学区别开来(经、史、子与文之区别,我们下面将具体论述)。他确定的文学范畴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这就是说,只有那些善于用典故成语,富于形容比喻,辞采精巧华丽的文章,才是文学作品,也才是《文选》选材的对象。”“他区别了文学和非文学的界限,提出了经、史、子不属于文学的选材原则。”
4.徐召勋《评萧统的文体分类思想》(《安徽大学学报》.1984年4期)曰:“萧统在选录作品时,首先将文学作品和非文学作品加以区分。他收选作品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只收文学作品,不收非文学作品。”“在萧统看来,经、子、史都不是文学作品。”
5.莫砺锋《从〈文心雕龙〉与〈文选〉之比较看萧统的文学思想》(《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1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萧统《文选》的编成,更是有其特殊的意义,它标志着文学的观念已经相当明晰,标志着文学终于从古代文史哲混合一体的学术中分离出来,从而取得了自己的独立地位,这一历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6.屈守元《〈昭明文选〉产生的时代文学氛围漫谈》(《文史杂志》.1991年3-4期)一文认为:章太炎《国故论衡·文学总论》关于“总集者,本括囊别集为书,故不取六艺、史传、诸子”的说法,“似乎太武断了”。并认为,经史子“三者皆不在选录之列,这就是文学脱离玄素、儒、史而独立的又一次宣言”。
7.刘树清《集清英以明时义,类范文以刑后昆》(《广西师院学报》.1994年4期)一文称:“萧统在《文选序》中把文学界定为‘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以能文为本’的‘篇章’。大凡‘以立意为宗’的子史之文以及‘事异篇章’的贤人美辞、忠臣抗直之言、谋夫辩士之说一类文字,一律拒之于文学大门之外而不予收录。”
8.马正学《从〈文选〉看萧统的文学观》(《西北师大学报》.1996年3期)曰:“《文选》反映了萧统想划出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的意向。他提出的标准,自然也就含有将文学与哲学、史学区分开来的作用。”
鲁迅先生在《而已集》中曾提出过一个广为今人称述的观点,即“文学的自觉”。由于鲁迅先生在新中国诞生后近五十年来中国文坛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领域中的崇高地位,亦由于古代文学研究者对“文学的自觉”这一观点的广泛认同,遂使这一观点不再为学者严密论证即广为引用,并成为人们关注魏晋南北朝文学的重要视点。《文选序》明言不录经史子部之作,极易让研究者联想到专录“文”即为区别文学与非文学的标志。故此论一出,争相祖述,《文选序》所言不录经史子部诸作为区别文学与非文学之观点数十年来久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此。
第二,为给《文选》争一席之地,王文强调了《文选》与《文心雕龙》二书之同,对二书之异则较少濡笔。因王文是为《文选》正名,而非纵论二书异同。《文选》与《文心》的确既同亦异。郭绍虞先生的文章对二书之异作了较多论述,正可全面认识《文选》与《文心雕龙》二者的关系。
第三,王文从分体、作品、作家之比较入手论定《文选》与《文心雕龙》的相同。二书确有较多一致;但这种一致,既有一方(如《文选》)受一方(《文心雕龙》)影响的一面,亦有二者同受第三方(如时代共论)影响的一面。二者关系,只存在或然性,而非存在必然性。如果仅以二书分体、作品、作家的大致相同断定《文选》必受《文心雕龙》影响,则有可能陷入虚假因果论的泥淖。应当特别说明的是,王文并未强调《文选》受到《文心雕龙》的影响,仅从二书入选作家与入选作品的较大一致为《文选》摘“形式主义”之帽。但这种从文体、作家、作品三方面论证《文选》与《文心雕龙》相互关系的论证方法的确为后之研究者“信受奉行”。王文之观点当出于黄侃先生之论:“读《文选》者,必须于《文心雕龙》所说能信受奉行,持观此书,乃有真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页)
殷孟伦先生《如何理解〈文选〉的选编标准》一文名符其实地成为这次学术争论的总结。殷文发明颇多,概而言之有三:第一,殷文认为,《文选》的分体与入选诸家诸作,既受时代共论的影响,又受《文心雕龙》的巨大影响。
论者常以《文选》分体过于烦细而指斥萧统。殷文独以为,《文选》分体三十有八,乃当时学界共识,而非萧氏私言。挚虞《文章流别论》与李充《翰林论》诸书所分文体即与萧氏《文选》大体相同。不仅如此,殷文还以为,《文选》入选诸作大都为社会公认之代表作,而非主编者随心所欲,任意取舍之作。
《文选》受《文心雕龙》影响的一面,自黄侃先生首发其端以来,众口一辞,几成定论。但认为《文选》与《文心雕龙》受时代共论影响的一面,则鲜有论者,而考以史实,此说亦颇有价值。令人稍感遗憾者为,殷氏尽管认为《文选》与《文心雕龙》于分体、作品、作家三者存在较大一致有受时代共论影响的一面,但整个文章行文的重点仍为阐述《文选》受《文心雕龙》影响一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殷氏这一颇有贡献的观点。
第二,殷文认为,《文选》之“文”,是“指包括范围较为广泛的书面语的文章”。《文选》不录经、史、子文,并非萧氏认为它们不是“文”,而是被奉为经典者不能选,太专大深者不宜选,多而繁者不胜其选,纯粹记事之传记亦不选。
刻意拔高古人以附会当代文学理论,是数十年来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顽症之一。以《文选》不收经、史、子书为区别文学与非文学即为一例。殷文以为,《文选》之“文”非文学之文,而是文章之文。不收经史子部亦非区别文学非文学。虽然殷文对《文选》不收经史子部的解释并非十分圆通,但殷氏观点至今仍值得“选学”界深入思考。
第三,殷文尚对《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作了新解。殷文认为:“事”指写作活动与写成的文章,“义”指文章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李嘉言先生认为:“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为一义,即引事证义、义在事中,用事必出于深思熟虑。郭绍虞先生认为,“所谓事出沉思,近于《金楼子·立言篇》‘情灵摇荡’之意;而义归翰藻,则又是《立言篇》所说‘绮縠纷披’之文。”其论出自骆鸿凯《文选学·义例》。(第19页)故而,在这场事关《文选序》的第二次世纪之争中,惟殷孟伦先生一人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提出了己说,且成为与朱自清先生之说并列的一家之言。
回眸六十年代这场有关萧统《文选序》的学术论争,不难看出这场论争对《文选序》的认识,对萧统文学思想的认识都是现代“选学”史上的一次飞跃。其贡献有四:其一,对《文选序》本身认识的提高;其二,对萧统文学思想的认识由《文选序》扩展到萧氏其他文章,伴随着视野的扩大,对萧氏的文学思想辨析得更加清晰;其三,由单纯的讨论萧统《文选序》进而扩展到《文选》与《文心雕龙》相互关系研究;其四,由《文选序》研究发展为对赋与骈文的评价。
三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文选》研究重新升温。其中,《文选序》的论争仍占有相当份量。日本学者清水凯夫教授提出《文选》的选录标准是《宋书·谢灵运传论》引发了国内学者的讨论,六十年代的那场论争亦为今天的再认识埋下了伏笔。
六十年代关于《文选序》的讨论并非为现代“选学”史上这一重大问题的终结。较之本世纪前两次研究,这场争论的广度与深度俱为前两次所不及。六十年代有关《文选序》的研判者仅有4位学者,而这次《文选序》研究,参加者之众则达到了20世纪《文选序》研究的巅峰。
这场世纪之末的《文选序》研究的焦点之一,是《文选序》与《宋书·谢灵运传论》何则代表了《文选》的选录标准。有关《文选序》的前两次研究均未涉及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反映了研究者视野的拓展,说明研究者已不满足于仅据《文选序》来研究《文选》的选录标准。首发其难者日本学者清水凯夫教授认为:《文选》的选录标准非《文选序》而是《宋书·谢灵运传论》。《文选》是据《传论》所论诗歌发展史的前半部分选择齐梁以前有代表性的文人为支柱,根据后半部分的声律谐和的创作理论选择齐梁时代有代表性的文人为中心,不论对哪一部分文人,在选录具体作品时基本上都是以声律谐和的理论为标准。(《〈文选〉编辑的目的和撰录标准》.载《昭明文选研究论文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这一论点并未得到国内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其反驳文章大致有三:第一,从《文选》的实际选目上考察。如顾农先生《评清水凯夫“新文选学”》(《齐鲁学刊》.1996年3期)认为;《文选》选诗,“新体”(永明体,讲究声韵者)与“古体”(不讲究声律者)兼收,且以古体为多。如当代诗人中,江淹选入32首,大大超过谢眺21首与沈约13首。江诗所收者多为古体,沈、谢二氏所收者亦多为古体。永明体另一代表诗人王融之诗竟一首未选。第二,从萧统与永明体的关系上考察。如陈庆元《萧统对永明声律说的态度并不积极——〈文选〉登录齐梁诗剖析》(《文选学新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一文认为:“在对待声律说的问题上,萧统虽然赞同实践,但不积极,总体上说比较保守。他对古体诗还比较偏爱,而对新体诗态度比较谨慎。”第三,从学理进行考察。如王立群《必然与或然——关于〈文选〉研究的断想》(《河南大学学报》.1997年6期)认为:《传论》与《文选》在选目上的某些一致,并不能必然地推出二书的内在联系。一致,只是一种现象,如仅据这种现象上的一致作论断,则有陷入混淆必然与或然之间区别的可能。再如傅刚先生《〈昭明文选〉研究》:“跨出《文选》及其编者的范围之外,另寻一种与《文选》没有直接关系的标准,这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197页)此亦从学理上立论。
焦点之二,为《文选》的选录标准是否体现了作者的文学观。这亦是前两次研判所未涉及者。前此有关《文选序》的研究,大都默认此一前提,即《文选》的选录标准体现了选编者的文学观。如《从〈文心雕龙〉与〈文选〉之比较看萧统的文学思想》(《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1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即主张:“文学选集是一种特殊的文学批评,它通过对历代作家作品的取舍而体现编选者的文学观点。”应当说,这一观点原则上是正确的。但这一观点在《文选》研究中尚有一些特殊性,即选编者的文学观是否受其他因素制约。曹道衡先生的系列文章中首先对此加以辩亚。其中《南朝文风和〈文选〉》(《文学遗产》.1995年5期)一文认为:“每一种选本,总是体现着编选者的文学主张,而这种主张又并不是完全取决于编者个人的意志和喜爱,它还要受每个时代的历史条件及文学思潮的制约;同时,编选者们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读者的需要。”曹先生《关于萧统和〈文选〉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5期)一文认为:“《文心雕龙》和《诗品》都是作者个人的著作,可以比较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观点。《文选》则多少带有‘官书’的性质。它尽管由萧统一人来署名,却成于众手;而且力求平稳,既要体现各个时代文学的特色,又要为当时多数人所能接受,更要适应当时统治集团的要求。因为萧统作为一个皇太子,由他来主持这一工作,显然不能仅仅体现他自己的看法,而是要代表统治者对当时的文人提出一种文学的方向或模式。”这一段文字更清楚地表明《文选》编纂受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非选编者完全按个人意见所为。这一新认识较之仅仅认定文学选本皆体现编选者个人文学观的说法更客观、细致。前者反映了文学选本的共性,后者则反映了《文选》这一特定文学选本的个性。
焦点之三,对《文选》选录标准的研究。20世纪第一、二次有关《文选序》的研究文章皆曾涉及这一问题。且大多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联系萧统的其他文章概括出《文选》的选录标准。此次世纪之末的研究对这一问题做了更详尽的剖析。王运熙先生《从〈文选〉选录史书的赞论序述谈起》(《光明日报》1983.11.1)一文认为:萧统选文,以富有文采辞藻的篇章为主。《文选序》充分体现了南朝骈文家的艺术标准,即认为作品的艺术性,主要体现在辞藻、对偶、音韵、用典等语言之美方面,此即为“辞采”、“文华”和“翰藻”。总之,“萧统选文的艺术标准,重在骈文家的语言辞藻之美”。王先生《〈文选〉选录作品的范围和标准》(《复旦学报》.1988年6期)一文,再次明确提出:《文选》的选录范围,是专选集部之文,不选经、史、子部篇章。它的选录标准,则主要注意作品是否富有或较有文采。此段冠于全篇之首的文字,区分了选录集部之作而不选经史子部之作为《文选》的选录范围而非《文选》的选录标准,明确了选录范围与选录标准的区别,为后此的《文选》研究者廓清了二者的混淆。此文尚认为:“在骈体文学昌盛发达的魏晋南北朝时代,这种文采是指骈体诗文语言之美,具体地说,是指对偶、声韵、辞藻、用典等修辞手段。”“注意辞采、翰藻,是《文选》选录作品的一个重要标准,但还不能说是唯一的标准。《文选》选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注意风格的雅正。”
傅刚《〈昭明文选〉研究》则以为:“沉思”“翰藻”仅针对经、史、子中序、述、赞、论而言,它们与经、史、子有区别。“沉思”“翰藻”符合《文选》的选录标准,但决不就是《文选》的选录标准。(第176页)
《文选》的崇雅,首倡者为骆鸿凯《文选学·义例》“崇雅黜靡,昭然可见”一语。(第32页)曹道衡先生《从乐府诗的选录看〈文选〉》(《文学遗产》.1994年4期)在论及鲍照带有民歌色彩的《拟行路难》等诗未能录入《文选》时认为:“《文选》选诗比较‘典雅’,那些带有民歌色彩的作品,在萧统和他周围的学士看来,未免有‘俗’的嫌疑。……从这个意义上说,骆鸿凯说《文选》‘崇雅黜靡’,确有其见地。”曹先生在此文中论及柳恽、何逊、吴均等人的诗篇未能录入《文选》时又对“崇雅”说加以修正:《文选》不收“吴声歌”、“西曲歌”之因,是由这部总集本身的编纂宗旨所决定。《文选》所选录作品,大都产生于梁武帝天监十二年(513)以前,唯少数几篇如陆倕、徐悱、刘孝标等人诗文例外。并认为过去自己论及《文选》不收柳恽、何逊和吴均等人之作,曾比较赞成骆鸿凯“崇雅黜靡”之说,现在看来似不完全如此。反映出研究者对骆氏“崇雅”说的适用范围有所选择与保留。
顾农《风教与翰藻》(《杨州师院学报》.1992年3期),马正学《从〈文选〉看萧统的文学观》(《西北师大学报》.1996年3期)俱强调了“风教”(《陶渊明集序》)为昭明选文所重。
焦点之四,为《文选》不录经史子之文,是否为区分了文学与非文学之间的界限。莫砺锋先生《从〈文心雕龙〉与〈文选〉之比较看萧统的文学思想》认定:《文选》的编成“标志着文学的观念已经相当明晰,标志着文学终于从古代文史哲混合一体的学术中分离出来,从而取得了自己的独立地位”。
曹道衡先生《略论〈文选〉与“选学”》(《古典文学知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年1期)认为:《文选序》不录经、史、子之作,实际上是将集部与经史子三部区而别之。此举虽与我们今天的“文学作品”仍有不小差异,但毕竟较之前人有了一个更接近今天的文学概念。
马健、吴宏《昭明太子与〈昭明文选〉》(《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6期)云:“萧统大胆地把他的文学观表达出来,将文学同哲学、史学等分开,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开一代之先河。”“萧统在他的《文选序》中所表达的文学观,特别是他的文学‘独立’观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张廷根《赋的文学特性与〈文选〉列赋为首的原因》(《北方论丛》.1996年5期)对此再加发挥:萧统对经、史、子与集部文学作品区别的认识,使他更清楚地认识到赋的文学特性。故而他不仅在选文篇目上且在编文次序上表现出他对文学的独特理解,置赋于全集之首,正可使读者在开卷之时即可深悟此意。
傅刚《〈昭明文选〉研究》:“《文选》不收经、子、史三类。这一种自觉以经、子、史与文学作品区分的思想,代表了南朝人对文学特点认识的高度,是值得称道的。”(第176页)
个中,唯曹道衡先生最为审慎。
亦有研究者持论相反。顾农先生《风教与翰藻》(《扬州师院学报》.1992年3期)曰:“儒家经典太伟大太神圣了,不宜加以节选,这里根本不涉及什么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别或纯文学与广义文学的区别这一类问题”。至于不录诸子及史传之作,而只选取史学著作中的论赞,是因为诸子散文“着力处在于讲清自己的理论,不大考虑如何把文章写得漂亮。”这一观点,实际是六十年代殷孟伦先生思路的延伸。
焦点之五:《文选序》的文体辨析意识。傅刚先生《〈昭明文选〉研究》以为:《文选序》主要体现了萧统的文学观(文学进化论——笔者)与文体观。对文体的关注为《文选序》的主要内容。萧统“基本遵从魏晋以来辨析文体成果,而又有所发展。”(第182页)《文选序》对“各文体的叙述,无疑是全文(《文选序》——笔者)的主要内容。”(第185页)《文选序》的辨体观一向为未他人所道,《〈昭明文选〉研究》对其论述创获颇丰。
作为学术研究,世纪之末的论争并未就《文选序》研究划一句号,但自百年“选学”史观之,这场论争贡献颇多:第一,就《文选序》本身而言,论者大多认识到“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尚不足以概括《文选》的选录标准,更不足以总结萧统的文学思想;第二,萧统的文学思想是风教与翰藻并重,文质并重,崇雅黜靡;第三,《文选》的选录标准受制于萧统的文学思想,同时亦受制于南朝重视语言的形文之美与声文之美的文坛风气,受制于萧统本人太子的身份,受制于兼容并蓄、垂范后昆的编纂目的;第四,《文选序》的文体辨析意识极为鲜明。
收稿日期:2000-0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