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183;规范#183;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秩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协调、持续、快速、高效的发展,需要有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运行秩序。秩序的直接基础和根据是规范,规范的直接基础和根据是体制。怎样随着体制改革和进行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规体系和秩序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建设”,既是当务之急,又是百年大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是个大系统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自身系统
1.经济关系规范化与经济行为合范化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内涵、外延如何界定,尚无完全共识,代表的说法有二:一是“多元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个经济范畴,同时也是个政治、思想、文化范畴,是这些方面规范的综合。二是“单一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就是市场运行的规则。
这两种说法不无道理,但不科学。前一种囊括了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所有领域。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面很广,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或紧或松或亲或疏的联系和关系。但与之相联系的事物和其自身,毕竟不是一回事。后一种观点则定得太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覆盖整个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市场秩序只是其一部分。
此外,二者只强调了秩序的依据——规范,而对规范的遵守和执行均未提及,这是不全面的,规范只是秩序的根据,并非秩序本身,有法不依,有规不遵,我行我素,仍没有秩序。秩序是规范和行为的统一。
2.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关系,中央、地方、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纵横系统。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纵横之间,中央、地方、企业、个人纵横之间均有密切联系,不可分割,这些纵横关系都应有相应的规范和秩序,运行秩序是这些纵横秩序的总和。
3.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准则系统。这里的规范,主要是指经济规范。经济规范按其性质分,包括两类:一是法规规范(如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等)。二是道德规范(守则、公约,准则等等)。前者是刚性的,后者是柔性的,刚柔相剂,协同配合,共同制约着经济主体的思想和行为,使经济的运行井然有秩,和谐运转。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基础系统
1.国民经济商品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经济关系基础。商品化有两层意思:一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整个经济过程都受商品经济规律分配,整个国民经济都纳入商品经济的运转轨道;二是商品经济建立在现代技术基础上,即现代化的商品经济。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的国民经济离此要求均有相当大的距离,达此标准,尚需一个历史过程。
2.商品经济规律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体系,按其社会性质分,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如按劳分配规律、共同富裕规律等;社会化大生产规律,如按比例规律、有计划规律等;现代商品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经济联系国际化规律。按生产的两大方面分,又可分为生产力规律和生产关系规律。
所有这些规律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其核心是生产力规范和价值规律,由这个规律体系支配着现代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运行。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赖以建立的体制基础。有人认为体制和秩序是一回事,这是不对的。无疑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不能等同。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系统
1.廉洁、高效、有权威的人民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政治保障系统。政府是宏观经济的决策者、行政法规的制定者、宏观运行的调控者,又是规范和秩序的监督者和维护者。很难设想政府是腐败无能的,市场经济会健康的运行和发展。
2.健全、有力的监督系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群众保障。一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财政监督等。二是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包括群众团体的监督和个人的监督等。
监督要有法规,形成制度,并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使各经济主体处在监督之下,使各种犯法、违规、不道德等行为得到克制和纠正。
3.精神文明和法制(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思想、法律保障。精神文明渗透于行为主体的灵魂深处,是一种自我内制力量,起着法规无法代替的重大作用。法规是一种外在的威慑力量,强制行为主体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这两者就像人的左右手,缺一不行,一强一弱也不行。
4.政治团结、社会安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系统,狭义的说,只限于自身系统,中义的说包括自身和基础两个系统,广义的说,包括自身、基础、保障三个系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目标模式和功能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目标模式
1.“三权”分立。主产品——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集“三权”(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国民经济管理权)于政府一身高度集中的体制,这种体制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不彻底改革,市场经济就难以发展。
从理论上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应由人民掌管,为全民谋利益,人民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执行人民意志的,但不等于人民。直接代表人民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属全民所有的企业资产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掌管。从实践看,由政府直接掌管全民所有制资产,弊端颇多。应将此权从政府分离出来,还权于民(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直接掌管更合理、更有利。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成立全民所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机构。前者制定管理法规,决定重大问题,后者根据前者制定的有关法规和决策具体运营,使全民资产保值、增值,并为全民谋利益。
全民企业的经营权,应从政府分离出来,还给企业。企业还应享有部分处置权。
最后,政府剩下的就是管理权。“人大”掌管所有权和最终处置权,企业法人享有占有使用权和部分处置权,“三权”分立,各司其责,配合协同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活,经济活,企业衰,经济衰。搞好搞活全民企业的外部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完全独立的自主经营;二是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是完全服从市场,公平竞争。内部基本条件也有三个:一是企业的党、政两个中心,两套班子(公司制后,应是“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组织应在三会中发挥作用)合理分工,协同配合,领导集体廉洁公正,有能力、有威信;二是有反应灵敏、健全有力、适应市场变化的运行权制;三是有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公平与效率,并以效率为主的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健全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必要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资本主义私有制对宏观调控的要求更为强烈。市场经济对宏观调控的要求是“二重”的。市场经济使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空前紧密和复杂,光靠“看不见的手”一只手是难以完全协调好各种关系的,它内在地要求必要的宏观调控,以利其顺利发展。但市场经济是以利益的重大差别为其存在条件并以追求本位和个人利益为其根本动力的,当宏观调控措施不利于自己时,它会反对调控。这从两方面说明了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政府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使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的发展。这就要有健全的反应灵敏的调控机构系统,使用法律、计划、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调控。
4.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是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的有机总和,是市场运行的载体。
所谓完善的市场机制,首先要有完全的市场。这不仅有商品市场,还应有生产要素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其次,要有统一的市场,即没有人为障碍,四通八达,畅通无阻,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只有这样的市场,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地分配资源和高效地利用资源,使人、财、物充分发挥其最大的能量;企业才能在全国这个大市场上比较商品的优劣、经营的好坏、技术的高低、服务的周到,汰劣存优,使经济步步登高。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功能
1.保障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二大特点:一是利益关系的“二重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的,“同行是冤家”是这种对立关系的写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仅不是对立的,还产生了共同利益,是差别性与共同性的统一。二是使用价值的二重性: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纯粹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资本家谋利的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使用价值,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但归根结蒂是目的,我们讲营利是为了节省劳动,发展经济以同样的劳动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需要。
这些特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在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承认利益差别,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带后穷,逐步使广大劳动者共同富裕。我们需要的秩序,首先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这个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不能游离这个大方向。
2.保证企业独立法人的地位。首先,用法律确保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受来自各方面的侵犯,使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把企业的人、财、物等资源用活用好,以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其次,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现在对企业的乱摊派、强资助、乱集资等作法,实际上就是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应予坚决的制止和处理。再次,在保证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使企业的行为规范化,防止和杜绝企业用不正当的手段和通过歪门邪道谋取企业、个人不义利益,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保证国家、人民、社会、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保证经济主体在平等的条件和环境里进行竞争。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竞争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但纵观商品经济的历史长河,横观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不同性质经济的竞争,正效应总是主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任务之一,就是扩大正效应,缩小负效应。“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专司规范竞争行为的。
4.保证市场经济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通过经济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促使各行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形成一个活而不乱,统而不死,井然有序的大环境,保证国民经济顺畅发展。
在深入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逐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对立因素
1.产品经济秩序。产品经济运行秩序的突出特点,就是行政指挥,自上而下,绝对服从。这种秩序是以国有国营、政企不分为基础的。发展市场经济就要破除产品经济运行秩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秩序。为此,就要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从整体上说,产品经济秩序是要破除的,但在破旧立新的过程中,新与旧并不都是绝对对立的,在一定条件,一定时期有选择的利用某些旧法规、旧秩序、旧手段不仅对新秩序的建立无害,而且有助于新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在两种体制、两种秩序的转换过程中,一般说应是破立同时或先破后立。但在有些场合,也可以先立后破,超前立范,避免在破旧时出现秩序真空,造成损失。
2.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必然有许多共同的东西,运作秩序也有一些共同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有必要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进行科学的研究和分析,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有的采取“拿来主义”,为我所用,有的可以借鉴,有的则需摒弃,有的还要批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存在不少共同点,但从整体、本质上说,二者也有重大区别。社会主义是公有制,“联合劳动”,资本主义是私有制,“雇佣劳动”;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是满足人们的需要。由于这些重大差别,反映到具体问题上,就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对策,如对卖淫嫖娼,资本主义视为一个行业,开妓院和开其他商店一样,完全允许,我们则坚决反对。
3.“无序”和“逆序”。“无序”是既不同于产品经济运行秩序,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在常态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无序”,多数出在两种或多种秩序的交替时期。这时由于旧的破了,新的又没及时补上,就出现无序区。
所谓无序,就是无法可守,无规可循,无道德标准可遵。经济主体,随意行动,形式上表现为“乱”。如果说旧序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里,尚可暂时利用,具有二重性的话,无序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事先应尽量避免,一旦出现就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解决。
“逆序”是一种明知故犯,蓄意破坏的行为,它有法不依,有规不循,为私利所驱使,逆新序而动。如肆意制造、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行贿、索赂、走私犯法、权钱交易等都属逆序行为。对此,应毫不留情地打击和惩处。
(二)在新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我国十余年来的改革成就举世瞩目,新体制的框架初步构成,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是一场革命,马克思主义的书本上找不到现成的方案,世界上也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循,照搬,只能根据马列主义的一些有关理论和论述,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摸索前进。这就难免有失误。从改革过程中的一些较重大的措施并对照其实际效应看,可区分为三类:一是“顺向”的;二是“中间”的,三是“逆向”的,这里的“顺”“中”“逆”是指这些改革措施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应而言的。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顺,不利者为逆,既无利也无害者为中。
我国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变产品——计划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快速、高效的发展。这里的“向”是指是否符合这个大方向。
从建立新规范、新秩序的视角看,对以上三种改革,应采取三种态度。对顺向的应极力维护、巩固和发展,能立法的立法,暂无条件立法的,可先出台些“规定”、“条例”之类临时性、过渡性法规,尽可能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应大力宣传,提高人们的认识,使各主体自觉的执行它、保护它,并坚决的与损害、破坏它的行为作斗争。如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属此类。对“逆向”的则应采取相反的态度,能够尽快纠正的应尽快改过来,难以很快改过来的应积极地创造条件(包括代替措施),尽快地妥善地改过来。如以财政包干为中心的地方包干制就属此类。对此,尽管褒贬不一,也有利有弊,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从实践看,从改革的方向目标看,从较长远看,则弊大于利。它强化的地方利益,助长了地方主义的滋长,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促使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控制,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伞,等等。现已开始用分税制代替包干制。这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对“中向”的过渡性改革措施,应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企业责任承包制,从短时间看有积极作用,在没有比它更好的措施之前,暂时实行一段时间也无不可。但从长远看,发展看,改革的总目标看,则不可取。对此,在实行之初应推出些规定、办法之类的东西,以避免有些人钻改革的空子,发国家的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更为积极妥善有发展空间、时间的顺向措施,取而代之。公司制特别是股份公司,应属顺向措施,应积极慎重的推行,以取代承包制,并在代替之先、之中、之后,根据需要能立法的尽量立法,不能立法的先制定些带有法律性的文件,保护其健康发展,正常运行。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阶段
1.初步建成阶段。这个阶段始于体制改革之初,止于新体制初步建成。这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体制改革进展的速度和新体制的建立程度。现在中央定的目标时间是本世纪末。如能如期完成,则是很快的了。
2.发展完善阶段。这个阶段始于新体制的框架基本构成,止于建成较健全和完善的体制。这时体制大变动时期已经过去,新体制虽不健全,但已能独立运转;纵横系统的各种法规,初具规模,真空状况已不存在,主体行为基本上规范化了。下个世纪的头5-10年可望完成。
3.巩固提高阶段。第二阶段的结束,体制改革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是巩固提高,主要是修改补充过时的法规,强化执法工作,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行为规范化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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