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走出“边缘化”困境的根本出路_边缘化论文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走出“边缘化”困境的根本出路_边缘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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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核心和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上传下达、组织实施、树立形象、凝聚民心的神圣使命,特别是在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化解矛盾、实现长治久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时代的要求、与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不相协调的是,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存在着“边缘化”现象。这一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陷入“边缘化”困境的原因调查

所谓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边缘化,是指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下降,主导地位丧失,整合社会功能弱化。出现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边缘化”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农村社会的急剧转型带来的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以及随之而来的价值取向的嬗变,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经历了巨大变化。巨大的转变首先表现在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转移。大批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能、头脑相对灵活的中青年农民、农民党员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河南是个劳务输出大省,在以传统农业为主的村,约有50%的劳动力、25%的农村党员外出务工。大批身强力壮、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农民进城务工,虽然对于转变农民观念、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而对其作用的发挥造成极大的冲击。

冲击一,大量中青年党员和党员骨干长年在外打工,造成许多村支部班子因缺少高素质人才群体的支撑,出现了后继乏人、选人难、选能人更难的现象。这是当前部分村支部书记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观念及工作方法陈旧、能力不强以及党支部作用发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冲击二,中青年党员外出打工而且分散在全国各地,给党员教育、管理和在本地发挥作用造成了困难。据调查,多数中青年外出务工的党员长年不过组织生活,党员学习、管理成了一句空话。组织优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特有优势,主要体现为对党员从上至下进行严密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党的力量在于组织,离开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难以发挥,党员意识就会淡化,党组织的作用也必将削弱。

冲击三,大批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使农村党组织的发展失去了先进群体的支撑。外出打工的中青年农民是在市场经济的沐浴下成长的,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特征改变了其中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当前,受“农村党员政治上没奔头,经济上没甜头”等错误观念的影响,相当多的中青年农民不愿入党或入党积极性不高。这大大冲击着基层党组织对青年后备队伍的吸纳能力。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发展缺少了先进群体的支撑,是一些地方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质量不高、党员不能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2.农村双层经营“统”的缺失以及政策变化,使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失去了赖以发挥作用的经济资源支撑,致使聚心力减弱,离心力增强。

以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要标志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农民一次成功的伟大创造。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与以社会化服务为内容的集体统一经营相互依存,构成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双层经营体制。在20多年的实践中,家庭承包经营进展顺利,收效颇丰,但双层经营“统”这个层次在很多农村却消失了,许多农村没有集体经济,或经济上没有集体收入,双层经营实际上变成了单层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集体经济的薄弱或断层,使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分散的家庭之间的经济链条断裂,经济关系淡化,农村党支部可控制的经济资源大幅减少。近几年来,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又坚决而果断地取消了对农民的各种提留、统筹、集资和农业税,但与此同时,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财政配套政策未出台,这进一步加剧了其可利用的经济资源的短缺,致使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农村一些应该办、必须办的公共事业,以及对五保户、困难户的帮扶无力办、无钱办。这在客观上降低了农村党组织的作用。

3.村民自治的实行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不完善,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减弱,作用进一步被“边缘化”。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迈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它在赋予农民依法选择村委会干部,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以及村委会领导下的治保、卫生、调解等组织的前提下,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其进步意义虽然是不言而喻的,但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其一,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相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规定都不太明确和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其二,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不少村民对村民自治和村委会直选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而有的党支部成员却认为党支部必须“领导一切”,加上有的村党支部书记行为不正和村委会主任个人素质不高,使个别村支书和主任的关系恶化到势不两立的程度,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在村民中的形象。其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某些规定的不完善,导致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进入村委会,进一步加剧了“两委会”的矛盾。如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只要不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在某些宗族宗派恶势力严重的村庄,一些人利用法规未对候选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具体规定的漏洞,影响和操纵选举,使一些素质不高、甚至有劣迹的人竞选成功。这些人上台后,严重干扰农村秩序,影响发展和稳定。对这些人的处理,党支部因无法律法规的支持也感到无能为力。

4.土地政策不完善或不合理,使农村干部处于两难之中,作用无法发挥。

鉴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家政策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尽管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稳定人心,调动农民种田种粮的积极性,但毕竟与农村的实际有一定差距。30年内农村家庭人口变数很大,一些只有男孩或男孩多的家庭,人口越来越多;而一些女孩多的家庭,随着女孩长大出嫁,人口越来越少,这就出现了农村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的矛盾。人多地少的农民要求调整土地的呼声一直很高。土地政策与农村实际不符的第二个表现是,国家修路、各级政府及村办企业占用土地,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有些得到足额补偿,有些只得到少量补偿或根本就未得到补偿。特别是高速公路经过的某些偏僻农村,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就意味着失业,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这部分农民要求调整土地的呼声更高。此外,土地政策还牵涉到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问题。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一方面是一些农民举家迁徙到城市务工、经商后,农村出现了不少空房户、闲置宅基地,另一方面是一些农户孩子成家立业、另立门户后又分不到宅基地。这部分农民要求调整宅基地的呼声也很高。当前土地纠纷、宅基地纠纷是影响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两大突出矛盾。政策与现实的矛盾使农村干部处于两难之中;适时调整土地不符合政策规定,是违法行为;不适时调整土地群众有意见,会上访告状,村里有上访告状的,村干部照样挨批评。承受着来自上级领导和下级群众夹板气的尴尬,弱化了农村干部协调解决矛盾的作用。

5.沉重的债务负担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堪重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河南省同全国各地一样,大部分乡镇和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债务问题。这些债务绝大多数是因上级领导决策失误或政策变化或本该由国家办的事却由农村基层组织越位办理造成的,但却要乡镇、村里的基层干部“买单”,在乡镇、村里没有“造血功能”的条件下,上级就在每年的财政转移支付款里扣除。据对某乡的调查,该乡全年得到财政转移支付款130多万元,扣除基金会欠款60多万元,余下的60多万元除保证离退休干部工资外所剩无几,每月发工资都要到处想办法筹钱:或借钱或贷款,旧债未还清又背上了新债。沉重的债务不仅严重地挫伤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严重影响这些地方的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一些乡村领导干部为躲债东躲西藏,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更不必说创造性开展工作了。

6.责任与权力、付出与报酬的严重失衡,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想作为。

农村基层干部是责任大、任务重而权力小的一个群体。常言说,“上头千条线,下边一根针”。上级的各项政策都要通过乡村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的任务都要通过他们去完成。但同时,他们也是权力最小、手段最少、可利用资源最少的一个群体。当前,他们一方面没有更多的可以控制、领导的资源,“手中无米唤鸡不理”;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是指导关系,乡镇党委只能通过党支部履行对农村的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完不成也是唯村支部书记是问,村支部书记承担着比一级政权、真正意义上的干部更重更多的任务。此外,乡村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报酬之间很不成比例。不少乡镇干部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每月只领取到档案工资标准的80%。村级干部待遇更低,工资最低的村,村干部每月只有120—150元。如此低的报酬也会因为上边所说的种种原因而被扣、被抵债而拿不到手。即使不被抵债,目前大村2.5万元、小村2.3万元的财政转移支付款也很难保证村干部的工资。因为按照规定,这笔款项首先要保证五保供养,其次是村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在我们所调查的五个县都有不少村的干部短则三年、长则五年甚至七年未领到任何报酬。据了解,这种现象并非个别,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方具有普遍性。沉重的工作任务,相对困难的工作环境,利益驱动机制的缺失,导致一些村支部书记产生想撂挑子的想法。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走出“边缘化”困境的路径

如何使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走出“边缘化”困境,是摆在各级党委和理论界面前的一个难题。破解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和利益激励机制。

1.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创新: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与转型后社会结构的内在契合力。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重新组织和整合了中国社会。重新组织和整合的社会是以党的基层组织为轴心的单位制社会结构。其社会结构内在分子排列是:核心——党的基层组织;基础——经济生产单位;框架——计划经济体制;动力——党的全面主导;功能——集政治、经济、社会功能为一体,整个社会围绕着党的基层组织网络而架构。改革开放导致的农村方方面面的变化,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农村党的组织结构基础得不到转型后的社会结构的支持,最终导致了农村党组织作用边缘化的发生。因此,要适应农村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样化、社会组织多样化和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必须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模式:一是打破行政村区域的限制,支部随着党员走;二是减少空白点,克服薄弱环节。引导农村党支部跨地域、跨所有制、跨产业整合联建,形成产业链、利益链、区域链、服务链等多种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根据不同的组织确定不同的职能和先进性标准。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员在发挥作用。

2.重新调整和配置权力资源: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要件。执政资源是政党执政的基础条件,是执政成本的决定因素。其中权力资源、法理资源、组织资源是最基础的要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与其所占有的执政资源成正比。以往在村党支部掌握整个村的政治、经济资源以及所有农村居民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分配权力的条件下,不可能出现作用边缘化的问题(当然,可能会出现别的负面问题)。作用边缘化是全能的资源配置功能丧失之后的结果。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必须重新调整和配置权力资源。其一,加强乡镇党委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确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从防止行政权力对村民自治权利的干预、保护农民的利益方面说是完全正确的。但农民确实又存在素质偏低、农村宗族势力复杂的问题,为确保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加强对村委会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这个领导权责无旁贷地首先应落实在乡镇党委的身上。因此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党委的领导权限定在:政治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村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的政治审查;选举人权利(包括选举权、罢免权)保障等。其二,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领导、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

3.创新利益激励机制:激发党员内在活力。一是建立政治激励机制。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树立一批先进村干部的典型,大力表彰奖励村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要多途径解决村干部的政治出路问题,如优秀村支部书记可选拔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招录为公务员。二是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物质激励和保障机制。如加大对乡、村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乡村干部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乡镇干部工资不能低于市、县同级公务员工资,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不低于乡镇一般干部工资。把党员、干部的能力、表现、实绩同个人利益紧密联系,通过满足个人利益的需要,通过对个人业绩的肯定,调动其发挥作用的积极性。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建立健全农村老党员和离岗、下岗农村老干部待遇的保障机制。比如,用党费设立农村党员基金,用于对农村特困党员和党龄较长的老党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定期生活补助制度以及老党员老干部定期体检制度等。四是加强“双强”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双强”组织,把党员培养成“双强”楷模,以便其在实际生活中增强主动性、能动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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