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论文_姚沁欣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论文_姚沁欣

姚沁欣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 400067)

摘 要:近年来,P2P网贷在中国发展迅速,但P2P网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阻碍了P2P网贷的健康发展。本文对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挖掘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平台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平台抵押担保体系,建立平台五元三层监管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信息不对称

1.引言

P2P网络借贷又称个人对个人借贷或点对点借贷,发源于民间借贷,兴盛于互联网金融时代,是指借贷双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完成资金由出借人到借款人的转移。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秉承普惠金融理念,具有进入门槛低、借款期限灵活、借贷手续方便快捷等优势,开辟了小微企业融资的新途径,给拥有闲散资金的个人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然而在国内互联网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特有的中介运营模式使出借人、平台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随之产生的委托代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威胁着平台的健康发展,使出借人面临巨大的风险。

2.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2.1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自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P2P网络借贷行业在国内已发展多年。虽然国内P2P网络借贷从最开始的以地域化小额借贷为主的初步探索期逐步发展进入经营规模化和资产多元化的高速增长期,但整个行业中平台普遍存在运营模式单一、业务类型同质化严重和风险控制能力偏低等问题。综合考虑各平台开展业务的特点,可将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划分为拍拍贷模式和宜人贷模式。

拍拍贷是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其运营模式与Prosper相似,主要提供纯信用无担保的中介信贷服务,拍拍贷的收益来源主要是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借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收取借款金额2%的服务费,借款期限半年以上的收取借款金额4%的服务费)。

宜人贷是宜信旗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宜人贷模式与Zopa的复合中介型模式类似。为保护出借人资金安全,宜人贷与银行合作开展资金托管业务,托管银行为每一位出借人建立专门账户,对所有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同时平台还在银行建立了风险备用金账户,当借款人违约时,平台将启用风险备用金对出借人资金进行垫付,出借人将向借款人追讨债权的权利全权授予宜人贷。

2.2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结合P2P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国内P2P网络借贷借鉴国外做法,并在本土金融制度和环境下融入了“中国元素”,二者主要存在以下不同:

第一,国内社会信用系统匮乏,P2P网络借贷行业信息技术不成熟,平台主要依靠有限的自有资源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和评级,对于借款人信息的辨识能力偏弱。

第二,国内不具有完备的金融环境,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形成较为明确的市场定位,国内虽然平台数量众多,但大多出于跟风和投机目的而成立,平台市场定位不清晰,同质化问题严重,竞争尤为激烈。

第三,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面提供线上中介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线下渠道寻找借款人获取资产端的借款项目,通过雇佣销售人员售卖理财产品吸引出借人,获得资金端的出借资金,对平台和借款人相关信息均没有进行有效披露。因此,在国内现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面临社会征信系统匮乏、技术引入率低、运营模式单一等问题,致使出借人、平台和借款人之间面临多重信息不对称问题。

3.信息不对称视角下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

3.1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指由于市场交易中的各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次品驱逐良品,致使市场总体交易产品质量下降而带来的市场资源配置低效率。在P2P网络借贷交易中,平台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那些信用等级低、违约风险高的劣质借款人为获得款项,会竭力采取各种方式蒙蔽平台以获取借款,导致信用等级高的优质借款人被排挤出去,致使平台资产端总体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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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市场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而从中获益的行为。在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借款人向平台成功申请借款后,双方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平台无法参与借款人的资金使用过程,不能有效监督其是否将资金运用到合理合法途径,由此借款人便具有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向平台隐瞒资金的真实用途,将借款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投资或其他投机活动中。

1.2.3.4.信息不对称视角下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控措施

4.1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评价体系

P2P网络借贷平台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为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核心为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作为衡量借款人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对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意义重大。一方面,平台应加强自身征信系统开发,建立平台信用数据库为其提供数据支持,形成有效的数据审核和信息甄别机制。另一方面,平台之间应相互合作,建立有效的信用共享机制,2016年年初,国内有40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陆续接入支付清算协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这有助于提升各平台的风险识别能力。因此,各平台之间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系统,以共赢的方式提升各自的信用评价能力。

4.2构建P2P网络借贷平台抵押担保体系

目前国内除部分知名P2P网络借贷平台采用了较为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建立了风险备用金账户,对借款人逾期和违约资金进行垫付外,大部分平台均无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抵押担保在信贷市场中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有积极作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审核借款人资质的基础上,应根据其自身运营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的抵押担保品,此契约化的激励方式一方面可对借款人产生合理使用资金的正向激励效应,另一方面可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而发挥负激励作用。同时平台还应建立相应的信用担保机制,与小额借贷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以此降低平台的流动性风险并保证出借人资金安全。

4.3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五元三层监管体系

P2P网络借贷在国内无行业运营规范和监管标准的背景下野蛮生长,不断发生的“庞氏骗局”和跑路事件给出借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未来尚需建立以监管方、出借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独立信息平台为主的五元三层动态协调监管体系。

首先,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同合作的上层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要制定有关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公司性质、业务范围和行业标准等,敦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在法律监管下开展,同时对进行非法集资和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平台加大惩罚力度,形成合理的违规平台市场退出机制。

其次,建立由出借人、平台和借款人构成的中层监管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严格实施资金存管和结算制度,定时披露平台数据并上报监管部门备查,由存管机构对平台资金的交易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出具相应报告。

再次,建立以独立信息平台为基础的第三层监管体系。应利用互联网大环境着手构建独立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整合进而有效识别和实施监督。以此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全程监管和动态协调的五元三层监管体系优化社会信用系统和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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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零壹研究院.中国 P2P 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 2015[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姚沁欣(1995.05—),女,四川省成都人,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工商大学 MPACC专业 2017级 研究生 研究方向:会计

论文作者:姚沁欣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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