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几点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全会论文,十六届论文,全局论文,事业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胜利闭幕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应运而生了。无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史上,这都是值得大书一笔的重要事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高瞻远瞩、深谋远虑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思考,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谋划,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适应了我国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要求,顺应了时代进步的潮流,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十几亿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共同愿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对于切实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地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根本依据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现阶段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所作的理论阐述和重大部署,都是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历史根据和现实根据的。
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不是凭空提出来的,而是有科学根据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社会建设范畴,而社会建设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从来就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人们熟知的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逐步消灭“三大差别”的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建设理论方面提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过程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社会建设的重要性。2000年春天,江泽民同志在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就提出了“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重要论断。此后,他又多次强调,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放到既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上来,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告诉我们,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像重视研究经济建设理论那样,高度重视研究社会建设理论,自觉地把握我国“四个多样化”的社会现实,自觉地超越不合时宜的社会治理模式,自觉地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推进到新的水平。
那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加强社会建设的目标又是什么呢?我们党在实践中愈益深切地认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因此,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而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不是偶然提出来的,而是有历史根据的。社会和谐本来就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领导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制定了具有丰富内容的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共同纲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我们党又及时提出了“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出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十大关系”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所有这些,都是要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因素,包括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并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坚持这一系列重大战略方针的同时,又深刻总结了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偏差和失误的严重教训,通过拨乱反正,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并进而提出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样,就在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逐步打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又有新的深化和拓展。十六大报告在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时,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动的新情况,提出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目标鲜明地提到全党全社会面前;在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时,提出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在这以后,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向全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中央政治局进行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专题集体学习,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专题研讨班。胡锦涛同志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同时强调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系列实际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各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为制定政策、抓好和谐社会建设的布局和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也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相应的规划和安排。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国性的调查研究开展起来,一些省区市先后出台了一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舆论氛围,促进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就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在这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实践和认识的科学总结与经验结晶。
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不是基于某些临时应付的需要提出来的,而是有全面的现实根据的。应当看到,我国正进入21世纪上半叶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任务的提出,其现实根据可以说是两个方面的基本事实:
一个方面的基本事实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活力极大释放,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特别是贫困人口已经从2.5亿减少到2300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发展,政党、民族、宗教、阶层之间和海内外同胞之间更加团结,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对于这一方面的基本事实,我们必须充分估计。因为正是这一方面的基本事实,决定了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是有充分把握的,是完全能够逐步实现的。
另一个方面的基本事实是,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这另一个方面的基本事实,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因为正是这一方面的基本事实,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是紧迫的,是必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的。
总之,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这两个方面的基本事实,就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重大意义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了我们党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和奋斗目标。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先后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应当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应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社会主义;应当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应当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应当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永不称霸的社会主义。这些年的实践又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应当是和谐的社会主义。
回顾我们党生动丰富的实践和认识过程,可以看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基础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实在可以说是堪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媲美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科学地界定了我国现阶段社会的历史方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地界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作出了总体定位。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基本方针,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了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是指建设成果要惠及十几亿人口这样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之“全面”;而且包括要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这五大文明协调发展之“全面”。也就是说,要努力做到十六大报告所要求的“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六个更加”。可以说,实现这“五大文明”、“六个更加”,才是真正的小康社会建设之“全面”,也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建设之“全面”。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确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以及各项政策和措施,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而这一点,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要求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以高度的自觉不断推进十几亿中国人的国民素质的改造,不断推进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造,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关系的改造。这将是当代中国在21世纪所要经历的极伟大极深刻的改造和提高。
我们还需要清醒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面对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必然会触及多方面利益关系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整合与调整,因而也就必然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毫无疑问,通过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完善社会管理,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将不断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使我们能够在和谐的氛围中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的战略思想,向着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各方面更加“定型化”的目标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拨乱反正、全面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再搞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坚决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先后着重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明确界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涵义。在此基础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从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连同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更宽广的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完善、更带整体性的鲜明概括,郑重提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努力建设一个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总要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进一步从全面把握社会关系、系统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推进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从而大大有利于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
还要看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性规定,既是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也是实实在在的制度建设。所有这些,对于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各方面更加“定型化”的要求,显然具有重大意义。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深化了党要提高抵御各种风险考验能力的战略思想,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科学的思路和机制。我们党清醒地意识到,伴随着国内诸方面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动,伴随着国际交往和经贸摩擦的日益增多,以及“西化”、“分化”问题的长期存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将会遇到来自国内的和国际的,可预料的和不可预料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各种风险的考验。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通过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稳健改革和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来妥善处理各方面社会矛盾,保持和发展社会和谐,可以使我们党在领导中国由不发达国家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历史性飞跃中,有必要的精神准备和明确的立场,有一系列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问题和风险的战略思考及切实措施,同时能够更有力地防止和克服在社会大变动中发生的各种“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因此,这就不仅大大有利于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及对社会意识和行为的正确引导,而且大大有利于党和国家更紧密地团结和联系各方面群众,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能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而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所蕴涵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必将随着我们认识和实践的发展而日益体现出来。
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需要长期奋斗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通篇强调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这就是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长期性问题。一方面,《决定》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决定》一再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决定》还要求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次全会制定了到2020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奋斗目标和任务,我们应当抓紧抓好。但是,到2020年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在制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各项任务之后,我们还要为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继续长期奋斗。
认识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真正懂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而决不是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既要看到诸多有利条件,从而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又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在今后几十年内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随意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和不负责任的承诺。要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认识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我们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应当看到,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而又不断面对新的矛盾的持续过程。问题不是在于有无矛盾和有多少矛盾,而是在于当今我国社会的矛盾情况以及我们党解决矛盾的方针、思路发生了变化,在于我们可以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一种不断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从而有利于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认识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先进性怎么体现?体现在领导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就是要做到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体现在执政活动中,就是要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而这一切,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只有坚持科学执政,自觉顺应规律,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只有坚持民主执政,通过毫不动摇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只有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之上。
我们党历来具有重视学习和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在21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今后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将学得诸多方面的新本领,包括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本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必将在中国共产党人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奋斗中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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