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更大论文,应在论文,劳动关系论文,工会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尖锐是不争的事实
调查显示,浦东新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两个上升和三个为主”的发展趋势:
1、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大幅度上升。根据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计,20 01年1至11月,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978件(见下表)。数据表明,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呈 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01年是浦东开发之初1993年的13倍还多。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数量
75170234301378462578760978
2、企业的胜诉率大幅度上升。在2001年已结案的71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胜诉的 为251件,职工胜诉的为250件,双方部分胜诉的为209件。而在2000年以前的争议案件 中,职工胜诉占60%以上,特别是几年前职工胜率一般达80%以上。
3、劳动争议案件以职工个体申诉为主。2001年个人和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 为955件,涉及职工1251人,占总数的97.6%。而集体争议案件仅为23件,涉及职工295 人。但事实上,相当部分个体劳动争议实际上带有集体争议案的特点,呈现出集体案件 个体化的趋势。
4、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以新经济组织为主。2001年度浦东新区经济组织类型企业全年发 生的劳动争议案657件,占总数的67.2%。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 争议案件为388件,占39.6%,私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为129件,占13.2%,其他类 型的新经济组织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为140件,占14.3%。
5、劳动争议案件的内容以经济赔偿为主。根据近三年的分析,经济赔偿、劳动报酬和 解除合同方面的问题列劳动争议的前三位。特别是经济赔偿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比 例上升很快,1997年时占总数的19%,排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之后,1998年时占2 5.4%,仅次于劳动报酬排在第二位。而在2001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中,涉及经济赔偿的 案件为407件,占到总数的41.6%。
二、当前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但从现实情况看,工会要在劳 动关系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还有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现行的工会组织体制与快速增长的新建企业不相适应。主要有三难:一是工会组织 的发展难以跟上新经济组织的发展。目前新区已建立工会的新建企业数达到5002家,比 2000年增加近一倍。但浦东新建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建会始终是一项 艰巨的任务。二是地方工会的职能难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以地方为主的分工。三是联 合工会的组织现状还难以承担上级代表下级的重任。目前,新区已建立村、小区联合工 会510家,但由于组织刚刚建立,人员都是兼职,大多存在“空转”现象,作用还未能 充分发挥。
2、传统的工会工作方式与多元利益的职工需求不相适应。目前浦东新区建会企业职工 人数达到21.4万,入会职工19.5万。伴随着新建企业的大量出现,职工队伍群体之间也 呈现出多元的利益需求,特别是在劳动关系中不同的职工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而 不少工会组织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在方式和内容上还相对简单,缺少创造性。 3、目前的工会干部素质与工会承担的维权责任不相适应。面对劳动争议案件和职工群 体性事件,一些基层工会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在2001年978件劳动争议案件中 ,通过调解的为175件,但工会参与的仅2件。工会的这种“不作为”态度,一是由于工 会组织设在企业,工会干部也是签约职工,腰杆不硬。二是工会干部能力不强,不知如 何处理复杂多变的劳资矛盾。三是职工信任度不高,不愿找工会,工会干部在处理劳动 关系时属于局外人。
三、全面实现工会在职能和体制上适应劳动关系发展的转变
尽管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一系列职权,但工会的权威最终要 靠自身的努力、社会的认同和广大职工的支持才能获得。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实现 工会职能和体制适应劳动关系发展的转变十分迫切。
这种转变,一是在组织构架上要体现群众性。彻底改变官办工会的现象,真正成为职 工群众的代表;二是在工作职能上要体现唯一性。即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职权 放在突出位置,理直气壮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彻底改变工会作为行政“不管部”的形 象;三是在活动方式上要体现法制性。工会各项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履行权利 和义务,强化各级工会依法维权的意识,彻底改变工会软弱无力的形象。
要实现这种转变,从工会自身看,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定位问题。要以工会法为依 据,自觉地承担起协调劳动关系的重任。二是机制问题。自下而上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 制,协调、协商机制,争议调解和调处机制等。三是素质问题。通过培训、人才引进、 强化考核等,形成一支懂法律、善协调、敢维权的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从社会层面看 ,建议强化三项工作:一是劳动争议诉讼工作。按国际惯例,在法院建立劳动争议诉讼 法庭。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工会派出常任代表出席仲裁活动。三是三方协调工作。 普遍建立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家代表三方组成的定期协商、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