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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就民族工作来说,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鉴于我们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讨论和研究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问题的,本文姑且将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观点统称为“和谐民族观”。
和谐民族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首先,树立与落实和谐民族观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要求。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一个民族都是这个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成员。汉族人口众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1.6%。我国的少数民族具有下述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比例虽然不大,但绝对人数不小,共有一亿多人口。二是居住地域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我国两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约有30多个少数民族与国外的相同民族比邻而居。三是民族混居程度高。一个地方常常生活着若干民族。四是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其次,树立与落实和谐民族观是解决我国民族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民族工作成就斐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团结空前加强,极大地调动了各少数民族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民族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苏东巨变以后,国际上出现新的民族主义浪潮,民族矛盾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显著上升,由民族问题引发的地区性冲突有加剧的趋势,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也比较活跃。尤其是在我国边境地区,影响更为直接和突出。第二,中国正处在现代化事业飞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和发展给各民族人民带来富裕和进步,同时也因竞争激烈而造成发展的新的不平衡和更多的利益冲突,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交往的频繁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出现了更多的文化摩擦。第三,“文革”和“冷战”结束之后,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淡化,长期受到抑制的民族意识、宗教感情都有所复苏和增强。各民族的文化主体意识更加自觉。第四,在改革开放的推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传统文化的精华在复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在传播,中国成为人类多种文明和平交汇的地方,中国进入了一个多样性文化互动的时代。文化由此更加丰富多彩,中国人民的精神信仰、生活方式也有了更为广阔的自由选择空间,民族、宗教也出现了异彩纷呈、空前活跃的局面。同时也不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亟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这些问题都需要以和谐宗教观为指导,妥善解决,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民族基础。
再次,和谐民族观是对世界范围内民族问题的有力回应。20世纪80、90年代,世界范围的民族问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有些已经对我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东欧巨变、苏联解体的教训之一就是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它充分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否解决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引发了一股以民族分离为突出特征的世界性政治民族运动浪潮。这股浪潮在席卷前苏联东欧之后,向西欧、北美和世界各地蔓延和扩展,进一步加剧了世界各地早已存在的民族矛盾和民族纷争,频频引发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东欧巨变、苏联解体以后,西方敌对势力进一步得出社会主义的多民族国家,特别是中国也必将解体的结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的民族问题与世界的民族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应当牢固树立与落实和谐民族观,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从战略和全局角度重视并科学认识和处理当代世界及我国的民族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和谐民族观
在新世纪新阶段,和谐民族观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民族基础。和谐民族观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经历了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
首先,树立与落实和谐民族观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才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们要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迅速民族地区面貌,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经过艰辛探索而逐步开辟出来的,是一条实现中国繁荣富强和中国人民幸福安康的正确道路。树立与落实和谐民族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沃土之中。
其次,树立与落实和谐民族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是针对中国发展新阶段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思路。科学发展观是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和重要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就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树立与落实和谐民族观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关,宗教政策服务于民族政策。费孝通先生曾经提出中华民族的构成格局是多元一体,民族的多样性与一体性也就意味着民族文化和民族、宗教的多样性与一体性;正确认识民族、宗教的异与同,是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必要的理论工作。
就我国而言,民族与宗教的异与同表现在:一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宗教信仰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汉族是多信仰多宗教,而以仁义礼教为重心。与少数民族相比,汉族正式教徒占人口比重较少。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众占人口比重较大,信仰虔诚,文化精神偏向于以神为本,以来世为重,宗教的民族性突出。二是少数民族之间宗教信仰也有较大差异。有信仰世界性宗教的,也有信仰民族、民间宗教的。中国各民族宗教信仰上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是社会管理者必须正视和关注的问题。树立文化多样性观念,信仰上相互尊重,建立民族之间的相互信任,这是实现民族和谐的必要条件。民族感情往往与宗教感情融为一体,因此,宗教歧视往往导致民族歧视,信仰上互相尊重才会有和谐的民族关系。对于宗教信仰比较普及的民族来说,加强民族理性和宗教理性,提倡宽容精神,使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始终在理性的范围内运行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保持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实现民族和谐的必要条件。
其次,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如何对待宗教,宗教又如何适应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新的社会?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曲折但却富有成效的探索。
邓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1993年提出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就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报告,根据新的国际形势,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加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四句话”的基本方针。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正确认识我国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必须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样,社会主义虽然在世界观上与宗教是对立的,但在社会政治、道德、文化诸层面上有许多可以沟通和互补之处,至少可以并行不悖。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容纳宗教,社会主义者与宗教界完全可以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社会事业上协调共事。社会主义宗教论为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前提。
在新世纪新阶段,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创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民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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