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平等与效率——对学界“公平与效率”讨论之我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率论文,学界论文,我见论文,平等论文,公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平等——公平:错误的置换
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基本权衡之一。80年代后期,我国学界展开了“公平与效率”的讨论。这场讨论一开始就用“公平”代替了“平等”,把“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改变成“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是一个错误的置换,这个错误的置换改变了讨论的方向。
平等,从广义上说,是反映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同权利。现代平等观念,来源于近代启蒙思想家。如皮埃尔·勒鲁所说:“在革命公式中,平等一词是从何而来的?它来自卢梭。”(《论平等》商务印书馆第20页)正是由于卢梭,平等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面旗帜。卢梭和他的平等派认为,平等是人的自然权利,不平等起源于私有制。贫与富的差别是不平等的第一个涵义,政治和社会的不平等——强与弱、主与仆是在经济不平等之上产生的。(参见《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下篇)所以平等的第一个涵义就是经济上无贫富差别。A·奥肯更是明确地指出:经济上的平等即收入和财富的平等、 结果的平等。在此基础之上,社会地位和权利的平等。
公平,从词义上来说是公正而不偏袒。在“公平与效率”的讨论中,对公平的界说可谓相当丰富。人们不加思考地用公平代替了平等,却又常常在讨论中离开平等的意义来使用公平。一般地,讨论者认为,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涵义不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也不一样(《新华文摘》1995年第5期李风圣文)。所以, 有论者说:“从历史上看,有两种基本的公平类型,即以不平等的等级制为基础的古代‘公平’和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现代‘公平’”(光明日报1994年6月22日吴鹏森文)。这里,平等不是公平必备的条件。也有论者说:“经济公平只有讲机会均等,只讲市场行为过程的平等,不讲结果的平等。”(光明日报1994年7月27 日林克昌文)这里所讲的经济公平与经济平等是完全脱钩的。更有论者指出公平的三个标准:纯粹市场标准,按照社会成员向社会提供的生产要素分配社会财富;机会均等标准,保证社会成员都有公正的竞争机会;完全平等标准,平均地向社会成员分配财富。(王明馥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事实上,平等是一种权利,公平则是利益评价。如前所述,平等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相同权利;公平则是指人们对收益是否平等于或大于付出的比较、评价和裁判。平等的衡量标准是单一的、确定的,无差别就是平等;而公平的衡量标准是多重的,不确定的,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由于公平与平等存在如此大的差别,所以公平与平等这两个概念是不能对换的。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替代“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不仅使论题失去了原来的意义,甚至使论题变得毫无意义。因为按照公平市场标准或机会均等标准,“公平是相对于生产的状况和效率的提高而言的,能够促进效率最大限度的提高,是公平的本质内涵”(李风圣语),“公平是效率的来源,效率是推动公平发展的内在动力,公平与效率是内在高度统一和相互促进关系”(吴鹏森语)。既然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也就没有权衡的必要了,反正是相互促进的,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又有什么关系呢?社会不需要浪费精力动员权衡一个不需要权衡的问题,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构成当代社会最基本、最重大的问题。这是其一。其二,如果按照完全平等标准,公平就还原为平等。于是论题就还原为“平等与效率”的权衡,而不再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鱼与熊掌:重大的权衡
“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迥然不同,它们的确是一对关系到人类社会基本取向的、利害攸关的重大范畴。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平等已成为现代文明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被确认为人的根本权利之一,而效率则是人类挑战自然,提高自身生存质量的标志,是每个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二者不仅仅是或此或彼的,反而经常是互相矛盾,不可兼得的,正因为如此,社会才必须作出抉择:多要些平等还是多要些效率;是为了效率牺牲一些平等,还是为了平等放弃一些效率。
平等与效率的权衡,不是一种抽象的原则之争,它之成为重大的权衡,是因为实际地涉及到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恰恰是这个最主要之点,以往讨论中鲜有人论及,从而使讨论流于空泛。平等问题,主要涉及所有制以及由它决定的分配制度:公有制或私有制。财产所有权公有还是私有直接关系到社会财富能否为社会成员平等共享,公有制是人们经济平等进而社会政治权利平等的基本保障,这是马克思的主张。效率问题,主要涉及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刘国光曾作出一个判断,从总体上看,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效率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理由。
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是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经济上只讲效率,不讲平等。这一点即使象尼克松这样的西方政治家也是无所讳言的:“资本主义以无情的效率创造财富”,“资本主义不保证经济结果方面的平等,政府也不应当这样做”(《角斗场上》第344页)。 尽管资本主义主张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但由于经济不平等,这种权利经济被践踏。市场实际侵犯着第一种权利。传统社会主义如原苏联和改革前的中国,是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们经济上的平等和建筑其上的社会、政治权利平等,比资本主义更好地解决了平等问题。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缺陷,经济效率却成为问题,“经常造成资源的误配置和生产的低效率”(吴敬链语)。如同西方学者把市场经济看成资本主义固有特征一样,计划经济也被马克思主义者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固有特征。这样一来,平等与效率的选择,就具有了是选择社会主义还是选择资本主义的意义。A·奥肯对当代资本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进行了比较, 认为能够比资本主义带来更大平等的制度是社会主义,但是由于缺少价格体系,低效率不可避免,并对社会主义以巨大的效率牺牲所换取的平等表示了极大的怀疑,从而得出结论:集中计划型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比混合式资本主义经济逊色。毫无疑问,奥肯观点具有为资本主义辩护的色彩,他以一个西方学者的立场,通过对传统社会主义的评论进而否定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显然是错误的。但他对传统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在效率方面的批评,确是中肯的。这似乎提出一个两难选择:要社会主义,只能得到平等而损害效率;要资本主义,只能得到效率牺牲平等。
追朔历史,人类几千年文明史中,平等与效率大多表现出分离乃至对立的性质。原始社会是平等社会,但却是低效的,私有制是不平等的起源,但原始社会向私有制的过渡又是历史的一大进步;社会主义使平等得以实现,却为效率问题所困扰。平等与效率在历史进程中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然而,平等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社会目标。如何使二者较好地兼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那么社会主义能不能既实现平等又实现效率,使二者并行不悖呢?邓小平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明确指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一理论一经提出,就更新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重大突破,在弘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的基础上找到了提高效率的途径,从而指明了中国改革和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同于过去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公有制与市场联系在一起,从而也第一次使平等与效率有可能摆脱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尴尬境地,展示了平等与效率相统一的令人鼓舞的前景。
何者优先:历史的尺度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改革为平等与效率的统一提供了可能,但是二者的统一是一个历史过程,它们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社会仍须在二者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是平等优先还是效率优先?或者兼顾平等与效率?这种选择或权衡必须依照历史给定的尺度。那么这个历史尺度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就是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论,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政策,权衡平等与效率的出发点。
恩格斯说过:“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马恩选集》第3卷第146页)社会主义取消剥削制度,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平等问题已经不具有阶级对抗性质,标志着平等在历史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了最好的实现。在此前提下,把效率放在社会发展的首要地位是明智的,也是必须的。如果不作如此选择,反过来再去一味地追求平等优先,则必然导致超越历史尺度的平等扭曲,导致平等的绝对化和效率的极大损害,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流于荒谬”。建国以后,我们搞社会主义的思路始终是平等优先。公有制体现了社会资源和财富由社会成员共同享有这一平等原则,我们就在所有制上急于求纯;不仅排斥个体经济,还认为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不够,急于用全民所有制取代;市场经济被认为会引起财富向少数人集聚、导致贫富不均而被拒绝;在分配问题力求收入均等化,毛泽东同志甚至把八级工资制看成是资产阶级法权,不能容忍这种收入不平等现象。平等优先给我们带来一系列恶果:所有制急于求纯,使所有制形式脱离了我国生产力落后、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实际,对生产力起了抑制作用;排斥市场竞争和分配中搞平均主义,更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使我们的经济缺乏动力,缺乏活力。人民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走了一条穷社会主义的路。平等优先不仅损害了效率,也损害了平等本身,从建国到文化大革命,建设社会主义近三十年,我们梦寐以求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但这些差别在旧体制下并没有丝毫的缩小,二元经济结构反而凸显出来。社会陷入了“平等优先——低效率——不平等”的怪圈。实践从反面证明:“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155页)当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建立之后, 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平等相比较效率不能不处在优先地位。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生产力较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须条件(《马恩选集》第1卷第221页)。但是与马克思的设想相反,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没有经历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去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任务,效率的高低就显得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我们能不能赢得时间,迅速摆脱经济落后状态,尽快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在世界上处于比较有利、比较主动的地位。如果我们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出问题。实行效率优先的抉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决定的。简言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平等已初步实现,高效率却远没有实现,因而成为最迫切的问题。
效率优先还有更基本的理由。如同做蛋糕和分蛋糕,从经济意义上说,效率是怎样生产更多更好的财富,把蛋糕做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与生产力密切相关;平等则是如何向社会成员分配财富,把蛋糕分匀,反映的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关系密切相关。有蛋糕是分蛋糕的前提,生产是分配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效率与平等不是相互决定,而是效率决定平等。效率决定平等能否实现,以何种方式实现,实现的多少。
我国十七年经济改革,其基本目的就是要解决效率问题,基本思路是效率优先,这是不争的事实。为了取得效率,我们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外国独资经济的存在和适度发展,也就是允许不平等的雇佣劳动的存在和在一定限度内的发展;在收入分配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拉开收入档次,反对大锅饭、平均主义,允许和鼓励一部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党的十四大把经济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和竞争的动力效能,使经济充满活力。这些无一不是从效率优先来考虑,从而以最小的不平等来换取最大的效率。
效率优先不是不要平等,而是在平等与效率相冲突时,以尽可能小的不平等来换取尽可能大的效率,平等的实现程度和方式要以不妨碍效率为原则。
兼顾平等是必要的:首先,财富过分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使效率对大多数人来说失去意义;其次,收入上的严重不平等,所产生的不公平感同收入的绝对平均主义一样使劳动者丧失劳动积极性,从而降低效率;更重要的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效率优先有一个先在的前提,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也就是说,我们是在肯定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基础上来权衡平等与效率的。所以,一方面要坚持效率优先原则,依据市场效率进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初次收入分配,多劳多得,拉开收入差距,以促使劳动者积极性充分发挥,保证经济高效运行。另一方面,政府要运用收入政策,通过再分配增进收入平等。萨缪尔森认为,市场能够较好地解决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的问题,但在分配问题上,也就是为谁生产的问题上,市场并没有特殊才能找到最好答案,所以只能为市场鼓掌两声而不是三声(《经济学》第12版下册第955页)。政府必须通过税收调节,增加转移支付,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各种社会福利措施,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导致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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