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理论的五大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五大论文,农民增收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不能僵化地理解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
国民收入分配理论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时提出来的。马克思将整个国民经济分为两个部类,第一部类提供生产资料,第二部类提供消费资料,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是第一部类的全部产品,除了供给第一部类、第二部类替换掉的生产资料外,还必须有一个余额,用来扩大再生产。用简单的话说,国民收入的分配必须坚持消费和生产协调的原则,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将更多的剩余用于生产性投资,将较少的剩余用于消费。后来有些经济学家将这一分配理论解释为,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是消费资料的增长速度低于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即“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否则就是超国民经济分配。
其实,从扩大再生产来看,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并没有错,问题是我们在将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中,误解了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僵化地理解和执行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其出现的误区在于以下几点:
1.将国民收入分配理论等同于个人收入分配理论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将宏观层次、初次分配领域的分配理论,用来指导微观层次、再分配领域的个人收入分配。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按照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农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是正常的。这就混淆了国民收入分配理论与个人收入分配理论。
2.僵化地理解马克思国民收入分配理论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选择和安排要充分考虑制度环境。理论的应用也要考虑其适用的环境。但是我们在理解和执行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时,没有考虑理论环境的变化。
3.孤立地执行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
社会经济是在多种理论的影响下发展的,在一个时期进行收入分配,除了要参照收入分配理论以外,还必须借鉴其他经济理论、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按照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农民的收入不能高于第一次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因此,根据社会需要和社会发展理论、西方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和需求理论,必须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需求。
二、应用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要做具体分析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根据斯密的国际地域分工理论,提出了比较成本学说;为了获取最大化利益,各国或者各地区,需要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产品就能实现“双赢”。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是指导国际贸易的一种理论。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俄林和我国经济学家林毅夫又对其进行了修正和完善。不管经济学家如何丰富和发展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其基本的“内核‘仍然是李嘉图的。目前不少经济学家将其用来衡量一个产业、产品发展的标准,主张当一个行业不再具有比较优势时,就应该让其减少生产,将资源转移到其他行业去,并同时减少该产业生产者的收入,比较成本学说又称为比较优势理论。
笔者认为,坚持比较优势理论配置资源没有错,农民要求以较高的幅度增收也没有错,二者并行不悖。
1.比较优势是相对的
在工业化中期以后,农业失去比较优势并不意味着农业就永远失去优势。在任何时候,社会都对农产品保持着一定量的需求。如果农业资源过多地由农村、农业流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城市及其产业,农产品的供求就会发生逆转,由供过于求变为供不应求。
2.农业失去比较优势并不表明所有的农村产业和产品都失去了比较优势
在某一阶段,农业失去比较优势是从总体上讲的,但是并不表明农业所有的产业、产品都失去了比较优势。农村许多“名、优、特、稀、新”产品仍然供不应求,这些产品的价格相当高,这些能够获得超额利润的产业、产品就具有比较优势。
3.农业的基础性质、公益性质和弱质性质决定了农民增收问题不能完全由比较优势来导向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粮食还具有公益性和经济安全性,其社会收益率大于个人收益率。如果任由市场调节和主导,其供给必然小于需求,或者供求波动很大。但是像粮食和棉花这类农产品,多不得,也少不得。
4.比较优势理论的使用要考虑其他理论,要考虑其理论环境
比较优势理论是整个经济理论、社会理论中的一个子理论,子理论必须符合整个理论体系的要求,必须与其他子理论相协调。因此,它的运用必须与其他理论相配套。
三、不能盲目套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在其《二元经济论》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具体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内部所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
一些人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未完全“农转非”前,农民的收入是难以增长的,或者说农民是不能增收的。这是很荒唐的。
1.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分析框架,只是一种静态化的分析框架
虽然刘易斯提出了二元经济的分析框架,但是他对农业内部劳动生产率的分析有许多假设,是一种静态分析,他将剩余劳动力具体化了、静态化了。在他的分析框架中,剩余劳动力是一群具体的人,不参与农村财富的分配,可以随时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保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保持不变。所以在他的理论中,剩余劳动力完全转移前,农业劳动生产率是难以提高的,务农的农民也是难以增收的。
2.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式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增收极限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式是一种理论上的增收极限,在实际运用中还必须考虑农村劳动力参与兼业经营与非农产业新增财富的分配。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式完全将劳动力局限于农村、农业,农民要么务农,要么完全进城。他没有考虑农民的兼业情况。因此,如果修正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约束条件,农民增收的实际速度就要超过第一次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
3.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忽视了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劳动力生产率的影响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是在假定农业技术不变的情况下,得出农村劳动生产率在剩余劳动力完全转移前难以提高的结论。从理论上讲,农业技术进步能够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优化农产品的质量,进而增加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业的利润空间。因此,农业技术进步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这不能否定,农村劳动力生产率的提高,不能否定生产率提高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积极作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农业技术的进步,农民收入可能将会更低,城乡收入差距会更大。
因此,僵化地看待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以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为农民增收设定极限,否定农民增收的可能性是不正确的。
四、认清恩格尔定律和凯恩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理论的有限性
1857年,德国经济学家E·恩格尔在《萨克森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法则,经济学界称之为恩格尔定律。他用家庭各类费用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来说明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后来有些经济学家根据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判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的富裕程度。近年来又有资料显示,衣着和住宅等其他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在不断增长的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是递减的。凯恩斯也与恩格尔有同样一个关于收入与消费的理论,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理论。当人们的农产品消费基本满足以后,农业自动减效机制就会发生作用,农业效率的增长自动掉入凯恩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所设置的“陷阱”中,尽管产量不断增加,但是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始终无法提高,效率无法提高,农民的收入也就难以有根本性的提高。
笔者认为,这两个定律的解释力有限:一是“三大定律”对农民增收的解释并不全面。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广阔的国际市场也能够为农产品提供市场需求,“三农”也能够为自己提供市场需求,仅以市民需求萎缩断定需求整体的萎缩是片面的,是不成立的。二是产业地位的互动规律只是一个相对的变化,与农业失去比较优势一样是相对的。
五、应用城乡居民收入梯度理论需要一定的前提
现在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要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就必须拉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让城乡居民收入有较大的梯度,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吸引力,激励农民进城。笔者将这种观点称之为“城乡居民收入梯度理论”。在这种理论下,城乡收入差距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动力,农民收入增幅低有其必然性。不可否认,城市化和工业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也不否认,要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必须让城市就业者与农村就业者在收入上要有一定的差距,更不否认农民增收难有其内在的逻辑性。但是我们不能静态地、孤立地看待农民增收问题,城乡收入差距也不能只比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差距。
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保持一定的梯度必须以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基础。从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来看,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应该低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但是还必须考虑基期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如果二者收入比相当,在分配上可以保持城市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农民收入增幅,否则就要视具体问题而分析。
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保持一定梯度还要考虑初始的财富存量。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一定的差距的前提应该是初始财富相当,保持差距不会出现严重的财富分配问题。但是目前城乡财富的存量分布却严重不均。从整体上来看,城市居民的人均财富存量远远高于农村人均财富存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城市居民收入增幅,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农民也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在城乡居民初始财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只从理论上把握这一差距就行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暂时不予考虑。
摘自《中州学刊》(郑州),200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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