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零售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_商业论文

我国国有零售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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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商业经济格局已经形成,我国的商业也由传统商业向现代化流通产业迈进。对于国有零售业来说,既是一种实现更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的良好机遇,更是一种严峻的挑战。据统计,国有零售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1992年为41.3%,1993年为37.5%,1994年为31.9%,1995年只占31.5%,1996年还在下降。而集体、私营、联营零售商业的销售增幅均高于国有零售业。据最新统计,非国有零售商业已超过75%以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零售业销售额在全社会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少。如何使我国的国有零售业在今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并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保持与主导地位相称的销售比例,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试图针对上述问题加以探讨。

一、当今我国国有零售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国内市场日趋活跃和开放,我国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的战略发展目标已经确立。在这种新形势下,零售商业群雄崛起,竞争剧烈,国有零售商业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这种挑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内零售市场比较稳定和兴旺,大市场、大流通为多家竞争提供了较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机遇日趋兴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年上升。1992年为10993.7亿元,1993年为12462.1亿元,1994年为16264.7亿元,1995年为20598亿元,预计199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25300亿元。以上数字明确地显示了我国近几年零售业的发展速度之快。其中主副食品的有效供给看好,粮食价格上涨的趋势已基本得到控制,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及食糖基本实现总量平衡。工业消费品大部分货源也比较充足,供求平衡。但国有零售商业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如非国有商业。其主要原因在于经营体制,非国有商业能迅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营观念比较新,经营策略比较灵活,加之充分利用了我国市场日益开放这一客观有利条件,求得了迅速发展。而国有商业长期靠政策保护、地段优势、稳定货源和雄厚资金的时代已经过去,不能尽快地转换经营机制,经营思想和经营体制均跟不上迅速发展的市场形势,以至在多家竞争局面已经形成的今天,国有零售商业的销售额虽然连年增长,但其增幅却明显慢于非国有商业,致使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日趋下降。

(二)流通产业政策更加有利于非国有零售业的经营和发展

国家在进行流通体制改革初期,首先确立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商业结构框架,尤其是零售业。从1979年起,中共中央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发展集体经济,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91年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2年商业部发布了该条例的《商业企业实施细则》,明确了集体商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80年以来,国家又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确定发展个体私营商业,1987年国务院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和作用,1988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和进一步完善,对促进非国有零售业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国家还逐步缩小了计划流通商品的品种、数量和范围,扩大了市场自由流通商品的比重,除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农产品实行国家统一收购经营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此外,国家为规范流通行为,建立商品流通新秩序而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都大大有利于非国有零售商业的经营与发展。商品流通渠道日趋多元化、混合化,国有零售业的主导地位面临严峻挑战。

(三)国内零售业开始对外开放,外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抢滩国内零售市场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国内市场已为外商所垂涎。从日本到欧美都想抢占一席之地以求发展。在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更好地促进我国流通产业的迅速发展,加快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步伐,1992年我国零售业开始有限度地对外商开放。

1992年,国务院批准“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和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又规定“目前暂不举办外商独资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1995年,国家计委发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其《指导目录》,商业零售业属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经营范围仅限于百货零售业务、进出口商品业务。

除国家关于外商投资商业的政策外,一些地方政策,如上海、广州等地也制定了地方性政策对外商到当地投资零售业作出进一步开放的规定。

现在,除国家批准的19家中外合资零售试点企业之外,外商还通过多种形式进入我国零售市场。主要有:通过合资建立大型零售商业,抢占大型城市黄金和渠道段;借助名牌,通过开设专营店、专柜、代理等多种形式进入我国市场,在国内建立传销公司,通过网络直销。外商零售业不仅公布沿海城市,而且已深入到内地省区。今后,外商投资国内零售业的势头将更猛。

二、今后我国国有零售业发展对策

(一)更新经营观念,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增强活力

抛弃传统的商业经营观念,牢牢树立起现代商业经营观念。积极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国有商业的主导作用。加快转换国有零售商业企业的经营机制,对已列入国家和省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应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尽快全方位进入实施阶段,力争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转换经营机制。面上的企业也要在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机制、建设善于经营管理的领导班子、建立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零售商业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活力。

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大中型国有零售企业要结合“治小、治散、治差”,进行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发展企业集团或连锁经营,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体制,壮大国有零售业实力。对小型国有零售企业,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放活机制,放开经营,增强活力。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要建立和形成同大中型国有零售企业联合、从事专业或配套经营的企业群体,如地处黄金地段和居民区的小店铺,可以通过联合或由大中型企业兼并、收购等办法,改造成连锁店或分店;有一定客户和辐射能力的小企业,可以成为代理制试点企业的下属网点。对那些适应市场需求、活力较强的小企业,要大胆地放开经营,继续发展,其他小企业也要因地制宜,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国有民营”、出售等形式,进一步放开放活。但对待国有粮店、粮站,生猪主产区的国有食品站,大城市的国有菜店等,不能采取租赁、个人承包、“国有民营”等形式,使改革后的小企业仍是公有制占多数,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二)开展连锁经营,占据主导地位,提高竞争能力

我国对国有零售业“抓大放小”政策的具体体现,现在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从国际实践经验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流通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零售企业无不采用直营连锁的形式,实际上就是一个零售企业集团。现在我国大型国有零售企业迫切需要发展零售业大型企业集团,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扩大市场占有率。连锁经营则是实现长期发展的战略之路,象北京西单商场、王府井百货大楼、上海华联集团、武汉商场集团、郑州亚细亚集团等都已经开始走上连锁经营之路。能使我国的国有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形成国内零售市场的中坚力量,以期将来成为能与国际商业资本进行有效竞争的民族零售商业。同时,对国有中小型零售企业来讲,也是争取规模优势的可取之路。国家应积极总结经验,正确引导,尽早出台《连锁商店管理条例》,积极推动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今后应继续以发展连锁超级市场和连锁便利店为重点,增加鲜活农副产品供应,满足群众需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发展连锁商店的经验,培育大型连锁公司,提高规模效益;加快配送中心建设,尽快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继续加快人才培训工作,促进规范化管理。

(三)转变增长方式,讲求规模效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我国国有零售商业的规模也以超常规的速度迅速发展,许多大中城市贷款铺摊子,集资上基建,成片的商业区改造,互相攀比的大型商厦的重复建设,使我国大部分城市国有零售商业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外延性的规模扩张。由于忽视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购买水平,加之资产经营质量差,故零售商业规模的扩大并未实现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的相应提高。种种事实表明,不顾现实情况,盲目扩大规模,仅有零售商业设施的迅速增加,而没有相应销售额的同步增长,其结果只能是零售商业企业效益的普遍下降。所以,今后国有零售商业企业应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式经营转移到集约经营的轨道上来,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现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企业资产的经营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能力,从总体上提高国有零售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四)加强城市零售商业网点,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布局

近几年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国有零售商业的发展改造仅是从地方政府的主观意志出发,缺乏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发展规律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大量的社会零售商业也在自发地形成和发展,从而使许多城市零售商业的发展出现了“规模失控,结构失调,功能失衡,效益下降”的局面。因此,应认真研究城市消费水平、结构、档次的变化及发展趋势。改变过去布局紊乱、功能雷同、重复建设、脱离区域消费需求实际的状况,认真执行1995年国家内贸部颁布的《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使城市零售商业的发展同城市消费需求的发展相适应。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按照“点、线、面”、“大、中、小”有机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布局,加强宏观调控,克服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

(五)实施科技兴商战略,促进我国国有零售业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是科技进步的基础,科技教育的发展关系着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我国现代化的前途。由于历史的原因,商品流通领域科技事业发展较慢,科技进步在流通产业经济发展中的含量不高,国有零售业也是如此,这种状况很不适应我国流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今后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国国有零售业的发展,实现零售业的现代化。积极发展现代零售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以提高流通速度、降低流通成本、保证流通质量,应用现代化的商流、物流、信息流技术,缩短我国国有零售业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同时,发展我国的国有零售业要三管齐下,既要依靠专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又要引导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还要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科研活动。共同推进我国国有零售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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