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的分类看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生产力论文,概念论文,关系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学术界不少人在生产力理论研究的方法论上陷入了一种“误区”:忽略马克思对“生产力”这一概念在不同意义上的使用,超“规定性”地使用“物质生产力”的概念,把直接或间接影响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因素等同于物质生产力本身。例如,有些人在强调科学的重要性时,把科学与技术混为一谈,无视科学向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转化过程,把本属于智力或知识形态的科学作为构成“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的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来看待。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上看,或许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一些模糊的、不准确或不严谨的提法相继问世,如“教育是生产力”、“政治思想工作是生产力”,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本文拟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一点不很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的分类与科学的“归属”问题
为了研究的需要,马克思曾对“生产力”这一概念加以分类使用,但在他那里,这种分类不是无则可循的。从概念的使用范围来看,他对“生产力”概念的划分有两类,即种分类和子分类。“种分类”是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分类系统的主构架,它制约和规定着“子分类”。属于“种分类”的概念有: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直接生产力和间接生产力、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和广大意义上的生产力。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进行种分类的根本依据是物质和精神间的辩证关系。我们认为,要搞清楚科学的“归属”问题,就必须首先对上述这三对概念的确定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作一辨析。
1、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
这对概念首次出现于《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3、505页)。虽然马克思没有对这两个对应性概念下过明确的定义,但从他在《资本论》创作过程中对它们的使用范围来看,物质生产力是指人类在积极地适应、改造、调控自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物质力量,抑或说是指人类为了创造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的条件而对物质运动及其各种形式间相互转化规律能动的应用、驾驭的实际能力。而精神生产力则是指人类创造精神产品、精神价值的实际能力。它既是在人类积极地适应、改造、调控自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精神力量,也是在人类运用语言系统从事脑力创造性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精神力量。物质生产力对精神生产力具有本原意义上的决定性作用,是精神生产力由以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动力。当然,精神生产力并不是消极地适应物质生产力,它对物质生产力具有能动的推动作用和某种先导作用。社会愈发展,精神生产力对物质生产力的作用和影响就愈大(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已多次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但是无论精神生产力对物质生产力的作用和影响有多大,也不会改变精神生产力原本的性质,它始终是以“知识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0页)
科学是在人类积极地适应、改造、调控自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力量的主要构成,同时也是生产这种精神力量的主要部门。其实,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从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正确地回答了科学的基本属性问题,他说:自然科学和艺术一样,“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在《资本论》中他更进一步地指出,不仅科学本身属于精神生产力,而且科学的应用也属于精神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7页)。科学的应用是精神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的构成环节,而科学应用的范围、程度和速度则是度量精神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综合性尺度。据此,我们认为,包括科学在内的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之间的界限是相对确定的,不可混淆的,否则,就会既搞不清楚精神生产力的本质属性及其发展特点,也搞不清楚物质生产力的本质属性及其发展特点,更不要说正确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了。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上看,在目前学术界关于生产力理论研究过程中所出现的令人担忧的倾向,并不是某些人所说的“生产力实体化”问题,而是把包括科学在内的精神生产力“物质实体化”问题。把包括科学在内的精神生产力“物质实体化”实际上也就是哲学方法论上犯了约.狄慈根曾经犯过的错误:混淆物质和精神的界限,把物质概念扩大化,认为精神也是物质。这种方法论错误将会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带来极大的危害(见本文第三部分)。
科学地把“生产力”划分为“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是马克思的生产力观在19世纪50年代末深化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个标志的深层含义体现在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1 )使《德意志意识形态》所确立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力关系,从而最终决定整个社会发展的公式更加精确化。在有关精神生产力方面的内容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的时代,对上述公式作笼统的、抽象的议论,很容易导致历史观上的唯心论或“二元”论。这一点应是不言而喻的。(2 )产业革命使科学成为推动物质生产力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力量,从而也使其成为精神生产力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正确、全面地把握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便成为科学地考察近代生产力系统发展规律的一个重要的逻辑前提。
2、直接、现实的生产力和间接、潜在的生产力
在马克思看来,“直接性”包含着无“中介性”的含义。例如,他曾说,“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属于“没有中介的领域”。这种“直接性”与“现实性”是同构的。故在他那里,直接、现实的生产力就是指物质生产力,即人类在积极地适应、改造、调控自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直接、现实的物质力量。这种物质力量总是具有直接性和现实性的。而间接、潜在的生产力则是指只有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才能转化为直接、现实的物质力量的生产力。如科学等就属于这种生产力。
学术界有的人为了论证科学也属于直接、现实的生产力常引用马克思的以下两句话:
其一,“自然因素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自然因素被列入资本的组成部分——是同科学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的发展相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0页)
其二,“……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73页)
我们认为,以上这两段话丝毫不包含着科学本身就是直接、现实的生产力的意思。第一句话主要是讲自然因素纳入生产过程是与科学的物化过程相一致的。所谓“一致”即是指科学被技术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但是,作为精神生产力的主要构成部分的科学与“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的科学不是一回事。后者通过“应用”已扬弃了原本具有的观念形式,这就是说它已不属于原本意义上的科学或精神生产力了。而所谓“独立因素”在这里并不是指科学已成为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并列存在的物质实体。实际上,马克思强调“科学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旨在表明: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力量,抑或说“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0页)。众所周知,在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自然科学没有也不可能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力量。另外,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正如人们不能由精神力量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转化为物质力量这一事实而得出精神力量就是物质力量的结论一样,人们也不能由科学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物化为直接、现实的生产力这一事实而得出科学本身就属于直接、现实的生产力的结论。对马克思的第二句话也应作具体分析。我们认为,综观《经济手稿(1857—1858年)》中的有关思想,这段话有三层含义:一是精神生产力或间接、潜在的“生产力也包括科学”;二是物化了的科学凝结在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中。三是指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也包括科学”(见下文)。无论从那种含义上看,都不能把马克思的这句话作为论证科学本身属于直接、现实的生产力观点的理论依据。
把“生产力”划分为“直接、现实的生产”和“间接、潜在的生产力”,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从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的角度上看,如果说,“生产力”的概念的种分类Ⅰ侧重于确定包括科学在内的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之间的区别,以及把它们作为相对独立的研究单位加以考察的必要性的话,那么,“生产力”概念的种分类Ⅱ则侧重于说明科学等精神生产力的形态向直接、现实的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转化的中介环节及其内在的机制。
3、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和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
马克思虽然没有在语言形式(指文字语形式)使用过这对概念,但是,当他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和系统发展规律的角度来把握“生产力”时,这对概念便以“潜台词”的形式出现在他的逻辑思维中了。
在马克思那里,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是指构成“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的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它是相对于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而言的。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是指作为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有机统一体的生产力。马克思有时把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称之为“一切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3页)。 马克思使用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的概念,既不意味着他把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等量齐观,更不意味着他把这两者相互混同。他使用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概念是为了把生产力总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即是指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对马克思所提出的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概念的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从一定的意义上讲,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实际上就是精神生产力和物质生产力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程度、范围不断加深和扩展的直接结果。如果说,“生产力”概念的种分类Ⅱ只是着重说明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间转化关系的“单向性”(即精神生产力向物质生产力的转化)的话,那么,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概念则昭示了这种转化关系的“双向性”,并将这种双向性的转化关系作为一个过程的整体来把握。但是,无论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概念对于全面考察生产力系统的发展规律有多重要,我们都不能用它来代替或把它混同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概念。否则将会出现理论上的混乱。这一点应是不难理解的。
综上所述,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进行种分类的方法论原则,对于正确地考察科学的“归属”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这种意义不独限于此,同时也体现在对科学与技术间关系的研究上。因为,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进行种分类的方法论原则,是正确地研究科学与技术间关系的逻辑前提。
二、从生产力的角度看科学与技术的区别和联系
人们在说明科学技术在生产发展中的重要性时,往往把科学和技术捆在一起,一般说来是可以的。然而,当人们探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问题时,仍把科学和技术捆在一起,便会引起一些误解。
早在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就朦胧地觉察到了科学和技术的区别。他说:“科学之目的为智识。故一种指定的科学之目的。即为一种特别的智识。如建屋之学问。为一种特别的智识。固不与他种智识混。故另有专名曰建筑术。”(柏拉图:《理想国》第2册,商务印书馆1957 年版第94页)在这里柏拉图区分了一般的智识(自然科学)和“特别的智识”(技术)。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中更一步地把科学和技术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来看待。近代的一些思想家不仅比较明确地意识到科学和技术的区别,而且还初步探察了这两者间的联系:认为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例如.罗.培根和弗.培根曾建议工匠要研究科学,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从而使自己的技艺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再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初步总结了近代科学的发展,论述了工匠劳动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修筑城堡、制造兵器等技艺,有助于国防和战争胜利,但是,“产生这一切的母亲是一种学术——数学”。他在这里所讲的“数学”,实际上就是指整个自然科学。马克思在《剩余价值论》中曾提到霍布斯的这段论述,并认为这段论述表明他已认识到“技艺之母是科学,而不是实行者的劳动”(〔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4页),即不是实行者的狭隘经验。
但是,在产业革命以前,作为一种知识系统和社会建制的科学还尚未成熟,故自然科学、技术与生产之间的关系还未充分发展,从而也不可能全面展现出来。所以,在此以前,人类对科学和技术间关系的认识还是零散的、不系统且欠准确的。然而,自产业革命以来,自然科学、技术与生产之间关系的这种状况开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正是依据这种变化及其趋势,马克思在人类思想认识史上第一次从生产力角度上正确、全面地昭示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要正确、全面地考察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必然首先把握技术、技术科学、自然科学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般说来,技术是属于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的、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无论是把技术视为已经物化在劳动者身上的技能(技艺)还是把技术视为装备、生产工具或操作方式、工艺方式的别名,其规定都属于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的、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例如,恩格斯所讲的作为决定产品的交换形式以及分配方式的“全部技术装备”,指的就是上述含义上的技术。关于这一点,学术界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故不赘述。
技术科学作为科学的一个种类,与自然科学一样,也属于潜在的、精神的、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当然,技术科学与自然科学是有区别的。这首先表现在研究对象上。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第一客观现实”,即未加工的自然客体。自然科学是关于未被人化了的自然客体的知识体系。技术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第二客体,即人化了的客体:技术科学是关于经过加工、改造的自然客体的知识体系。广义的技术科学研究对象还包括科学技术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其次,与自然科学一样,虽然技术科学要成为直接的、物质的、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也需要一个转化或物化过程,但与自然科学比较起来,它和上述含义上的生产力的联系更直接、更紧密,从而向直接的、物质的、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力转化的中介环节也就更少。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所讲的工艺学、农艺学等等;现代的微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和原子能技术、空间技术、有机合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等,都属于技术科学。然而,绝不能把技术科学视为技术的同义语。马克思曾把技术称之为“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他说:作为固定资本的社会生产力就包括着“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9页)当然, 技术同时也是活的生产力即劳动主体的技巧,确切地说,技术只有首先作为活的生产力的技巧,才能进而成为“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从劳动主体或活的生产力的角度上看,技术就是指从事直接生产的规则,程序,方法等等(包括解决直接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规则、程序、方法等等)。而对技术科学则不能这样看,它虽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自然科学相比),但其本身既不是“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也不是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进而言之,技术科学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这就是说它还不是劳动主体从事物质生产的规则、程序、方法等等,更不是直接物化在劳动客体上的“技巧”。
以上,我们从生产力的角度简略地阐述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旨在为从生产力的角度上探明这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因为,不能确定事物之间的区别,就谈不上对事物之间联系的认识。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把科学和技术视为一个科学的整体,并把科学分为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和工程技术;把科学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这对于正确、全面地考察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无疑是有益的。但是,把科学和技术笼统地称之为科学也有其局限性:在考察科学技术在近现代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时,很容易在方法论上把科学和技术混为一谈。而这样是显然不利于从生产力的角度考察科学和技术的关系的。因此,狭义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概念应当确定下来。
我们认为,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这三者的区别从逻辑上规定了这三者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一种结构性联系,可用图式表示为: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活的生产力的技巧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这一图示表明:其一,转化的双向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之间的转化关系首先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具体地说,只有在这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才有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的转化。不确认这一点,就不可能正确地昭示单向性转化的具体过程及其内在机制。据此而论,在实践中,如果我们忽略或不重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之间转化关系的双向性,那么将会损害或削弱这三者间的单向性转化关系。其二,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和技术的关系是一种结构性关系,因此,自然科学并不能直接地应用于技术,从而也不能直接地应用于生产。换言之,自然科学转化为技术必须通过特定的中介环节即技术科学。这对技术向自然科学转化也是如此。技术科学是自然科学与技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媒介体,它制约着这两者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同时又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技术发生相互作用。其三,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实际上是科学与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间的关系。恩格斯曾指出,科学在“更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状况和需要”;列宁曾说,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是“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在这里,恩格斯所讲的“技术的状况和需要”实际上指的是生产力的物质技术基础的状况和需要:列宁所讲的“技术方面”实际上指的是生产力的物质技术基础方面。其四,我们强调科学与技术间关系的结构性,丝毫不意味着否定科学中的自然科学(或基础科学)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系统中的根基地位及其主导作用。我们认为,这两种提法是相统一的:只有首先在逻辑上确定科学与技术间关系的结构性,才能进而昭示自然科学在这种结构性关系中的根基地位及其主导作用。进而言之,自然科学的根基地位及其主导作用只能存在于这种结构性关系中。我们正是基于自然科学在这种结构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而断定,那种不注重自然科学研究的急功近利的行为必然会损害技术科学,从而也最终会损害技术的发展。脱离基础科学,技术科学从而技术的发展必然会缺乏后劲。
以上分析表明,虽然科学不同于其它观念形式:它与生产力的物质技术之间有着意义广泛的本质联系,并最终规定着物质生产力诸要素的性质、水平及其发展方向(从而也最终规定着整个物质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及其发展方向),但是,如果忽略科学与技术之间关系的结构性,把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这三者相互混同起来,并把科学视为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那么就不可能搞清楚科学对物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是如何实现的。
三、正确把握科学与技术之间关系的实践意义
能否从方法论上正确、全面地把握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直接涉及到能否在实践中真正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小平同志主要基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和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生产力落后状况的规律,所提出来的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其主旨就在于:说明科技在发展社会生产中的极端重要性;强调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效益来发展生产力;大力提倡在全党、全民族、全社会普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鉴于已发表有关这方面问题的大量著述,故不赘述)。小平同志的上述思想集中地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实践的内在要求:注重科技(技术科学)成果向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的转化。近现代科学技术也正是通过这种转化而不断获得加速发展的。
但是,目前学术界有些人由于忽略对生产力这一概念的分类规范,无视科学技术之间关系的结构性,故在论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时,往往把科学作为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来看待,似乎惟其如此,才能充分地说明科学的极端重要性。不过,这样也就使他们走向上述命题的反面,这恐怕是与他们的初衷相悖的,也是他们始料未及的。因为,把科学视为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实际上也就是在逻辑上否定了科学的上述“转化”过程的现实性,而否定了这一点,也就是否定了在实践中创造实现科学上述“转化”的诸种社会条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种观点一旦用于指导现实生活,必将既危害科学的发展,又危害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应释为:科学技术是现代扩大意义上的生产力系统中的“第一生产力”。所谓“第一”即是指科学技术在现代生产力大发展过程中的发动和先导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在现代,谁在科学创造领域居领先地位,谁就必将执生产力之牛耳。然而,充分肯定科学创造的这种“第一”作用,与说科学本身就属于现实的、物质的生产力,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科学创造的这种“第一”作用,是通过“转化”而实现的。没有科学与技术间的结构性关系,没有存在于这种关系中的“转化”过程,科学创造的这种“第一”作用就不可能实现,确切地说,就不可能有科学创造的这种“第一”作用。
就目前我国而言,在科技发展中所一直存在着的突出问题是: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或不能迅速的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尽管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变)。例如,据1992年初统计,上海市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的只有6%—10%。 这种情况虽然比较典型,但它却说明上述问题在我国远未得到普遍的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就在于: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或不能迅速地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将会极大地削弱我国科技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也会极大地削弱科学创造的“第一”作用。如果我们认清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但还固执地、抽象地论证科学属于现实的生产力这一命题的“真实性”,那就不能不说是一种自我讥讽了。
怎样才能在实践中正确地坚持和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切切实实地为科学向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的转化培育和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呢?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论题。因篇幅所限,在这里,我们仅就我国在科技发展方面所存在的首先急需改进的薄弱环节,提要式地谈谈对这个问题的几点看法。首先,必须全面地建立起与基于市场机制的工业化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科技发展体制。这种科技体制是充满活力、具有很强的自调能力的科技体制。国外有的学者认为,全面建立这种科技体制是中国今后在全球性的科技和经济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下去的主要战略。这是有道理的。其次,全面加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商品技术开发能力。实践表明:在科技本身发展的不少方面上,目前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并不差或差距不大,但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商品技术开发能力方面就差得比较远了。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间在这方面尽可能地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那么在今后日益加深和扩展的国际经济交往中,我们将会产生对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大的依赖性。再次,由上所见,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科学创造方面的差距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为科学而科学”则是有害的。这种观点很容易在逻辑上把人们引入歧途:认为科学创造本身的发展直接标志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第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市场,必须首先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创造和完善培育人才市场发展的社会设施或社会环境,否则,即便初步建立起来人才市场,它也难以维系下去。二是人才市场的合理结构。具体地说,一方面要扎扎实实地建立起一支以产业化和商品化为直接目的的技术开发队伍;另一方面又不能忽略以产业化和商品化为最终目的的基础理论研究队伍的建设。这两者的职能是有所不同的,但又是相辅相成的,其中任何一方被削弱都会给对方带来危害从而使整个人才市场的发展处于畸形状态。而畸形发展的人才市场是不利于全面实现科技产业化和商品化的。要言之,建立具有合理结构的人才市场,是由科技产业和商品化这一社会工程的系统性以及科学与技术间关系的结构性所决定的。至于人才市场合理结构的量的规定性问题,我们宁愿留给有关专家去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