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心城市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有形利用研究_物质文化论文

旅游中心城市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有形利用研究_物质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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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关于非物质文化资源已有很多学者做过探讨,尤其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问题已经成为近年的研究热点。然而,针对非物质文化的有形化利用、创造新的非物质文化等问题的研究尚属薄弱环节[1]。针对非物质文化资源在旅游中心城市的开发利用问题只是从侧面有过研究,如对文化节庆活动、文化主题公园等的探讨。而从旅游中心城市视角来对区域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有形化利用问题做的系统研究还几乎是空白。

从实践中看,非物质文化资源被有形化利用的现象在很多城市中已早有体现,如很多城市中的文化节、文化主题园、主题街区等现象时时可见。这里以区域旅游发展的辐射中心——旅游中心城市为出发点,来探讨和总结其对非物质文化资源有形化利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利用方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2 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含义与特性

2.1 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含义

文化有三个基本层次,即位于核心层的精神文化,包括人们的思想、信念、价值观等,位于中间层的行为方式,包括风俗习惯,言谈举止、礼仪等,以及位于表层的有形文化实体。非物质文化是与物质文化相对应的一种文化形态,指的是人类创造的所有非实在性财富,是文化精神的非物质载体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种,即民俗、艺术、宗教、制度和知识[2]。它既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流传于当今社会的非物质文化现象。其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社会资源,当它被旅游业开发利用、吸引旅游者前往的时候,就成为旅游资源,并且转化为旅游产品。显然,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就是指依附于特定的文化空间并客观存在于一定社会形态中,能够吸引游客前往某一特定地域进行感受与体验,同时又能借助于游客实现其传播与扩散的各种非物质事物和现象[2]。

2.2 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特性

非物质文化作为一种特殊旅游资源,除了具备一般旅游资源的特征以外,还有其独特性:

2.2.1 存储上的易逝性

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不直接依附于物质载体之中,不具有物理形态,而是存在于人们持续传播的过程中。它不能像物质性资源一样被储存,一旦传播过程中断,这种资源便会消失。例如,音乐、绘画、戏剧等艺术形式的独特展示风格可能轰动一时,但很多都是昙花一现,这大多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人去继承和存储这笔非物质财富;也有很多礼仪和风俗习惯,由于不能为现代人的生活带来经济利益而被人们逐渐遗忘或遗弃,例如,流传于豫北地区的高跷、扭秧歌等民间文化活动已明显不如旧时频繁。可见这种资源的“磨损”有可能是毁灭性的。社会制度的变迁、人们价值观的转变、生活方式的变革等都随时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的消逝。

2.2.2 利用上的可持续性

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不是物理实体,所以在对其开发利用过程中不会发生物理性损耗,也就没有特定的生命周期。只要它对旅游者有吸引力并得到不断传播,其价值就不会因使用而减少,反而会更加具有魅力,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其波及范围。例如河南省焦作陈家沟的太极拳文化不仅成为河南的“两拳”旅游品牌之一,还成为影响全国的非物质文化品牌,对其开发利用的强化不但没有削弱它,反而增强了其生命力。

2.2.3 时间上的历史传承性与演变性

这是文化本身具有的一个特点。文化是与一定历史社会环境相关联的,尤其是非物质文化更需要靠人来传播,是一种活化资源。任何一种文化从其出现就开始逐渐形成其自己的传播媒介,文化的传承就像一条条流淌的河流,处于流动与演变的过程中。而随着时代的变革和社会的演变,它可能被继承和传播,也可能被人们淘汰。例如,一代戏曲名家可能名噪一时,但这种独树一帜的艺术表现形式能否传承下去以及以什么形态传承下去,那就看继承者对其精髓的领悟与掌握程度了。

2.2.4 空间上的地域性与蔓延性

文化是特定人群在特定地域空间上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各地迥异的自然、人文社会环境使得非物质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但在这些非物质文化被传承的过程中伴随着人员的流动,自然也就造成了其在空间上也会有一定蔓延和扩散。这种蔓延和扩散起初可能仅限于当地区域内的近距离参与互动。但如果得到扩大化传承,也可能在其他区域出现该文化,形成块状分布格局,这种蔓延和扩散性特点可能使非物质文化资源变为不再是某一特定区域所特有和独享。例如,我国各民族人民在地域分布上就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区域都有回族人民聚居的地区,那么在这些特定地域上就出现了具有回族特色的活动。可见,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是地域性与可移动性并存[3]。但这并不是说非物质文化是可以随意移动的,因为它的蔓延或空间移动是以信奉该文化的人群为基础的。

2.2.5 形式上的多样性

非物质文化可能涉及社会各阶层的创造,其表现形式自然会是多种多样。它既涵盖了古今上层群体制定的社会制度体系,也涵盖了古今社会当中的文化精英们创造的琴棋书画等高雅艺术,还有些是大众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各具自身特点的风土人情。例如对一个民族部落而言,从其阶级制度,到其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再到其日常的生活习俗与节日祭祀等都是一系列的非物质文化形式。所以说,非物质文化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多样,可能会涉及方方面面。

3 旅游中心城市对区域内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有形化利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有形文化比较具体、稳定,容易被把握和认识,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则显得比较抽象,难以把握和认识。无形文化是核心,决定着有形文化的内容和方向;有形文化是基础,体现和反映着无形文化。如果将两者统一起来,就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资源,并能增加旅游地的吸引力。

3.1 必要性

3.1.1 增加城市旅游吸引力

旅游中心城市的地位确立和强化关键要看其对区域旅游发展所起到的辐射作用大小。但城市旅游吸引力的增加却十分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其旅游中心城市地位。作为区域旅游形象的代表,旅游中心城市提升其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显得尤为必要。对城市所在区域内相关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有形化开发利用不仅可以进一步美化城市的旅游形象,尤其对那些旅游资源匮乏型旅游中心城市,还可以改善其旅游资源是“皇帝的新装”的现象,打破城市“有说头、没看头”、“旅游中心城市只是过境地”的窘况。

3.1.2 增加城市对区域旅游的向导作用

旅游集散功能是旅游中心城市的基本功能。这个集散功能不仅包括对游客的接待和中转,还应包括对游客在区域内开展的旅游活动起到引导和向导功能。通过对区域内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有形化开发利用,旅游中心城市能起到对区域内原始文化资源进行集中化展示、宣传和引导的作用。这能吸引更多潜在游客,使其有机会了解到更多的区域文化。

3.2 可行性

3.2.1 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在区域内“位移”和有形展示是可行的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旅游资源的特征已形成了较为公认的观点,大多数学者认同旅游资源具有地域性。除了自然资源的客观地域性外,人们的生活方式、文化艺术、民族习俗以至历史发展、心理状态等,都与地理环境有着不同程度的关系,人文旅游资源也同样具有地域性。刘振礼(1987)曾明确提出“在旅游活动中,基本上是旅游者移动来就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却不移动”的论断。也有学者对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提出质疑,李涛(1993)提出“旅游资源不可移动的观点是对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程度作绝对化理解”,认为“移动”某些旅游资源已构成旅游产品开发的有效手段”,同时还提出了“旅游者与旅游资源的双向吸引模式”[4]。邓爱民,翁钢民(1996)也进一步分析了旅游者和旅游资源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5]。刘振礼(1994)又撰文对此问题进行商榷,得出结论是那些特殊现象并非是真正的”旅游资源移动”,而是模仿和仿造[6]。我们不得不认同,旅游资源具有不可移动性。但是,也不是绝对不能发生空间位移的。将区域内相关非物质文化资源搬到旅游中心城市进行开发利用,只是将其展示场所做了稍微位移,而仍没有完全脱离其本来的区域文化背景,这与“不可移动性”并不相矛盾,但却能使其有更多机会去接近潜在欣赏者。

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可以采取多种选址方式。在其原生地进行开发利用,能体现浓厚的原生性和神秘性,但这需要一定的配套条件,如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当地居民的行为和态度。有些偏远的地区,不但可进入性较差,并且当地居民对该项资源的开发不持积极态度。那么,这些流传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就得不到挖掘和保护。所以针对这些具有稀缺性,并且在当地没有条件开发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使其走近市场,选择在旅游中心城市进行开发,不仅能实现区域文化资源的集聚,而且能很好地走近消费者,吸引潜在游客,增加其停留时间,只要利用得当,成功是可能的。

3.2.2 对城市自身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形展示也是可行的

每个城市都会有其特有的历史渊源与文化,只是由于社会的变迁使这些文化变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我国有一大批大城市都是这样,一提起它们,都会让人们想到很多相关的文化特色。但在现实中,这些城市却像是穿着“皇帝的新装”,“有说头、没看头”,导致了旅游者或过客们慕名而来,扫兴而去。呼和浩特、石家庄、济南、郑州、合肥、南宁等旅游中心城市都属于这样的典型情况。所以,对这些城市拥有的相关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形化开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4 旅游中心城市对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有形化利用的主要方式

变无形为有形是对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方式。通过一些物的形式将其记录下来,或通过相关载体将其有形化利用,这样保护具体的物质化载体比保护抽象易变的非物质文化更具实际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保护这些文化载体不仅能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目的,而且能使之更容易被认识、理解和把握,更有利于实现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对于一个区域的旅游中心城市而言,对相关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形化利用可采取多种方式,现归纳如下:

4.1 建造单体标志性景观,在特定地点长期有形展示

旅游中心城市作为区域旅游发展的辐射中心,具有较强的客流集散与服务功能,因此常常会形成较大的人口流动量。这些人不管是路过还是出于商务会议等其他目的前来,他们都有可能成为该城市和所在区域的潜在游客。在城市中建造一些导向性标志景观,指引他们前往本地具特色和吸引力的吸引物,就可节省其搜寻相关吸引物的成本。尤其是非物质文化资源,常常是写在书中或者流传在群众中的看不到的东西,如果依托一些单体景观将其在恰当地点进行凝结实现有形化展示,就能起到很好地宣传效应。

在旅游中心城市选择车站、飞机场、广场或主干道旁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建造标志性单体景观,不仅可以对相关文化进行诠释,描述城市与所在区域的形象,而且可以对区域文化旅游资源起到宣传、介绍作用,发挥“引路”效应,引导人们前往该文化元素的原生地进行详细品味。例如郑州2006年在黄河游览区建造的高达100多米的炎黄二帝巨型雕塑,不仅起到了吸引游客滞留的效果,而且也增加了新郑皇帝故里景区的知名度。

4.2 设计特色“舞台表演”,不定时分散有形展示

旅游中心城市常常是区域的形象代表,将本区域的文化元素移动到中心城市进行展示是很常见的事。虽然很多人认为舞台化表演因脱离文化源生地而失去了本真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非物质文化在区域内的位移并没有完全脱离其文化背景,甚至很多时候是人员流动带动了文化的传播。很多城市原本是地方文化的沙漠,但经过历史的发展,很多地方性非物质文化资源已经在区域内得到蔓延,城市也成为其文化的继承地和新的原生地。所以说,舞台化展示也未必全是虚假的。再者,通过舞台表演,将一些行为方式、社会现象等文化元素移动到游客的聚集地展示出来,这就直接增加了旅游中心城市的文化元素和吸引力。例如内蒙古地区的特色蒙餐、蒙族歌舞表演成为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的餐馆、酒店和很多场馆中一道靓丽的风景。

4.3 举办文化节事活动,在特定时段集中有形展示

围绕一个事件或主题将与其相关的一系列文化元素集中起来,在特定时段在旅游中心城市进行有形展示,这在很多城市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如郑州自1991年以来举办的多次少林武术节移植并宣扬了少林文化;呼和浩特每年七八月份举办的昭君文化节宣扬了流传于民间的昭君文化,草原文化节传播了内蒙古草原地区的传统文化习俗;青岛每年八月份举办的国际啤酒节传扬了青岛地区人们偏好于喝啤酒的现代生活文化。这些节事活动都凝聚了系列的非物质文化元素,是对区域特色文化的挖掘。这种对区域文化资源凝结的方式本身就可以直接形成新的旅游吸引物,可以说是依托于区域文化资源进行的新资源创造。

4.4 创建主题空间,在特定空间长久有形展示

利用旅游中心城市的城市地位及其独特的交通与区位优势,在城市中建设主题空间,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要素长久地种植于特定空间,这是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形展示的最复杂方式。一般来说,主题空间的表现形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主题街区或特色街区,例如开封的宋朝主题街,呼和浩特的伊斯兰风情街;再者是主题公园,各地更是不胜枚举。

4.5 开发文化商品,借助特定物品扩散有形展示

除了前边提到的将非物质文化转化为有形吸引物外,还可以把非物质文化以文字、录音、录像和纪念品等形式永久保存起来,形成有形的文化商品。在旅游中心城市展示这些文化商品,更有利于吸引更多潜在购买者。并且这些凝结非物质文化元素的有形物品,随着购买者的流动,将会使该文化波及的地域范围得到扩大,进而扩大本区域的文化影响。例如,很多游客会把蒙语歌曲唱片或光碟带回家欣赏,会把写有蒙语的纪念品保留为旅游经历的见证,这都直接促进了蒙语文化的传播。

5 旅游中心城市对非物质文化资源有形化利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5.1 防止文化资源发生变异并做适度创新

很多人都认为真实的文化就是指最原始的文化,起源的文化,认为一个地方某个文化元素最原始的状态才是真实的文化。这是一种典型的静态思维错误。因为任何地方的任何文化元素都未必是静态的,都会随着社会历史的演变而发生自然演化。这种演化如果是基于人们的正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顺应历史潮流的自然变化,这其实就是一种文化本真性。判断文化吸引物是否具有真实性,不在于其是不是最原始状态,而在于其是不是没有脱离其原有的文化土壤。

尽管如此,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形化利用,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对原有文化的歪曲,从而丧失其本真性。在开发过程中,不能只为迎合市场需求,而对非物质文化的内容进行扭曲。而应该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在文化本真的基础上保持其核心内涵,防止发生文化变异,同时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形式创新,真正处理好文化商品化和文化真实性的关系。

5.2 把握好开发力度,突出地域特色并合理控制数量与规模

非物质文化资源涵盖面非常广从表演艺术到节事庆典,从民间手工艺技能到民间风俗习惯以及传说故事,都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然而并不是说所有非物质文化都适合拿来进行商业运作,例如一些宗教或民族禁忌的非物质文化,不符合旅游地文脉或旅游景点主题的非物质文化。在旅游中心城市对区域内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形化开发利用,一定要与区域文化背景相结合,围绕旅游地文脉或旅游景点主题选择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形化利用,取其精华,凝练出在区域内有代表性的吸引物,烘托城市和区域的旅游形象。切忌盲目跟风,切忌只要是非物质文化资源就拿来用的开发滥化做法。在对相关资源进行移动时,也要注意空间尺度,不应脱离其文化覆盖区域而给人以牵强附会的感觉。

吸引物的特色与品牌效应常常是成功的主要驱动力,如果一味地追求数量和规模,往往会弄巧成拙。旅游中心城市一方面应将这些有形的文化展示融于其旅游景观体系中,而不是随意地堆砌。另一方面针对吸引物的规模问题要考虑相关文化资源的魅力,还要考虑开发的具体形式。有的单体景观以巨大规模来获得震撼力,有的则以小家碧玉的特色来感染人。有的节事活动靠波及范围的场面来扩大影响,有的则以独特的内容和轰动效应来吸引特定的游客。

5.3 注重展示形式与内容的灵活设计

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有形化利用形式有多种多样,它们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在体现同一非物质文化内容时可以充分利用多种载体或形式,达到形式上的丰富多样,从多方面、多角度、多方位传递非物质文化相关信息,从而使旅游者获得对其全面深刻的认识和感受。而内容的丰富多彩也是非物质文化资源有形化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在同一活动项目中串联利用多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以彰显内容的丰富度,常见的做法就是通过举办节事活动串联起一系列文化元素。

6 结语

非物质文化资源作为一种无形的社会资源,不仅涵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现代的非物质文化元素。把区域内有价值有魅力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地有形化利用,这是区域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手段,也是旅游中心城市增强旅游吸引力和发挥旅游辐射功能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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