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前后广州手工业协会--从劳资关系的角度看_手工业论文

五四前后广州的手工业行会——以劳资关系为视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手工业论文,行会论文,劳资论文,广州论文,视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26年6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调查广州市工会组织,结果发现超过80%的工会具有行会制度特质。①这种“充分的带着旧行会制度色彩”工会组织②的大量存在,证实了广州早期劳资关系发轫浓郁的传统行会背景。事实上,此种行会制度在五四时期仍根深蒂固并依然支配着广州手工业劳资双方的社会生活。尽管资料散佚,有关广州手工业行会的早期文献多难觅踪影,但依据五四前后相关调查,还是能为探寻行会体系下广州劳资日常生活的蛛丝马迹提供了可能,由此亦可蠡测其早期劳资关系走向,弥补目前学界在考察中国传统行会近代转型时甚少从劳资关系视角探讨的缺憾。③

      一、劳资合行的组织结构

      探究中国近代劳资关系的形成与发展,首先得从其孕育的母体——传统行会“劳资合行”的组织结构说起。所谓“劳资合行”即劳资双方共生于同一行会,这是中国传统行会作为“旧时工商业劳资间共同的组织”④特性使然。而这种被民国时人称为“劳资共同体”的结构模式,⑤无疑构成了广州早期劳资关系的主要组织形态。著名的广州“七十二行”即是由工人和雇主合组而成。⑥鸦片战争时期广州机房行、石行的东、西家行并存便是例证。如机房行总行名锦纶堂,内分东西家两行。东家行以锦纶堂为集议之所,西家行则以先师庙为集合地点。东家称“揽头”,原工人出身,除从事丝织劳动外,更兼雇工的经营工作。西家行立有规章,工人若犯规即被除名会籍。同时,各行设有“先生”,负责文书和对外交涉,并定期每年做“牙”四次,由轮流充任的牙首向行众收款设席,许多事都在席上商讨解决。⑦而石行则分城东、城西、小北三埠,工人可在任何一埠入行。行内再分东西家行。西家行在各埠设有组织和首事,东家行组织则统一设在省城,每年逢“鲁班诞”集会一次。石行的纪律很严,若会员被控违反行规或不守信用,会馆即派员调查调解。不听调解的则开除出行,“如属西家则无人雇用;倘属东家则无人替他做工”⑧。当然,这种东西家分立共处同一行会的情形并非限于广州机房、打石等行。通过20世纪20年代初时人对玛瑙、篷厂、靴鞋、花梨、建筑、云母、玻璃樽、车木、土烟丝等行的调查,可知此种“劳资合行”的组织结构在五四前后的广州仍依然盛行,且有如下基本特征:

      首先,行会中东西家的行名多是以“堂”来命名的。东家行以单一堂号为主,如玛瑙行映霞堂、鞋行敦义堂、花梨行务本堂、建筑行大安堂、云母行云珠堂、首饰行兴仁堂、搭棚行岐兴堂、牙擦行允和堂、香行同福堂、玻璃樽行启明堂、车木行全福堂、土烟丝行崇安堂等即如是,⑨但也有少数是以复合堂号存在的,如篷厂行东家行就分太古、慎公、联胜三堂。⑩至于西家行,除云母行联珠堂、牙擦行善育堂、玻璃樽行明远堂、车木行全义堂、土烟丝行协成堂等少数单一堂号外,(11)则以复合堂号居多,如搭棚行西家行分联益堂、正义堂新旧两行,篷厂行西家行则分正义、德尊、十字、江门四堂。这些复合堂号多以地域和职业为划分依据。其中,以地域划分堂号的当属建筑行西家行“五市十堂”:即禺山市继义堂、慎远堂、南胜堂、顺和堂;归德市成德堂;城南市城南堂;太平市桂溶堂、楠安堂;三角市联福堂、桂源堂等,(12)可能更多的还是以职业来划分的,如玛瑙行西家行霖璋堂分龙璋、霖源两堂,龙璋堂专造花草饰物,霖源堂则专做光素饰物;(13)首饰行西家行亦分公益社、立本堂两堂,分做金质、洋装首饰。(14)此外,鞋行的券底、上鞋、裁底、戡底、扪镶五行,花梨行的笋头(笋胜堂)、抖行(永胜堂)两行,香行的线香(永福堂)、塔香(永义堂)两行等西家行也是依职业种类来界定堂名的。(15)显然,这种行内细分堂号的结构模式是与手工业行会内部分工细致、行业界限严明的特点相吻合的。

      其次,在东西家分立的广州行会组织结构中,尽管东西家已有自我身份的界别认同,但其界限也并非不可逾越。由五四时期调查可知,广州有些行会的东家行并不全是雇主,有的因西家加入而为劳资混合体。如花梨行务本堂“西家亦得入之”(16),车木行全福堂则为东西家合组所立,(17)而牙擦行允和堂是由西家行分化出来的工人所建。(18)这些事例反映了此时广州行会中东西家身份认同并非截然分明,有些还是相当模糊的。

      至于东西家在行会中具体地位与作用,一般有两种情状:一是东家主导型。由于拥有社会经济地位,东家往往支配着行会的决策与活动。(19)广州多数“劳资合行”组织结构的行会即属此类。如搭棚行西家行正义堂工人,“饱受东家专制,只知服从”(20);鞋行西家五行,“均受东家之支配”(21);做木、车玉两行西家行因团体涣散,其利权皆为东家所掌控;(22)洗衣行工人亦“富有服从性者居多”,“一切关于自身急待解决的问题”皆“赖东家来维持”(23)。二是相对独立型,这主要表现为西家因职业生产习惯而不受东家所左右。如首饰行西家行由于论工计值,“逐件包做者俱多,颇不受东家行所压制”(24);制帽行工人则向因通力合作,出资直接售货而“不受东家之支配”(25);玛瑙行工人因多自食其力,“绝无受雇于东家者”(26),而土烟丝行工人则因团体坚固颇具互助而使东家“未如之何也”(27)。

      上述东西家分立共处同一行会而外,广州行会的“劳资合行”还有“东西家合一”的组织模式。社会学者陈达认为,该模式最能代表广州手工业时代行会性质,劳资不分是其显著特征。如天窗行,因劳资不分学徒满师即为会员;(28)洋服行劳资不分是由于东家多出身工人,(29)缝工行是因店东亦须共同做工,(30)革履行则因工人多为“技师而兼东主”(31);油漆行却因其会馆系由东西家合并设立而致劳资难分;(32)料珠行也只有一会所联义堂,“该行本无东西家之区别”(33);藤器行因该行“能以短少资本,开店营业,实则工商并施”而亦“无工人资本之分”(34);黑骨钮行总行名万福堂,“东西家(亦)不分畛域”(35);而机房行东西家则更难区分,“有一机头之资本,便可做东家,若一时缺乏,又变为西家”(36)。

      然而,对于以上“劳资合行”组织结构模式中东西家与总行会所的关系,及其具体运作实态,由于资料遗存尚少,我们可能无从细究,但从一些零星的资料中还是能看出广州有些行会的东西家组织是实体,其总行会所仅徒具形式而已。如首饰行总行兴和行,“只醵资饮祃外无别事”(37),油漆行会馆亦全无丝毫作用,不过每年文昌诞时,由东西家集资若干“以为喝酒听乐之用”(38)。尽管如此,在总行会所的聚合下,广州手工业行会东西家感情的融洽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上,此“劳资合行”的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广州手工业行会早期劳资关系的主题:“劳资浑然相处,夙少携二之感”(39)则是其典型写照,而这与传统行会劳资不分的组织机制息息相关,“其劳资界限之所以不能显然划分者,因独立的生产工人,生产品自制自售,实兼劳资于一身;而雇工筹得微资,即可自为主工。主工营业失败,又可降雇工,往往旦夕之间,主工雇工易位,故劳资身分,无法划分。主工雇工,遂同在一个行会,其势力又恒以主工为中坚,而雇工为附庸。在行会中,常有同业规约的争议,绝少劳资条件的争议;因其为劳资共同体,而非劳资分立体。”(40)

      二、劳资成员的会籍管理

      传统行会之所以能在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莫不归功于其所实施的强制会籍的基本原则。这种强制会籍原则具有严格的排外性和独占性。只有按照行规履行入行手续,取得会员资格,才能依据行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事。行会对新入会者征收入行金,乃是行会强制会籍原则得以实现的首要条件。(41)而入行金能否如数缴纳,则关系到营生的成败。至其缴纳标准多因行业性质不同而多寡不一。对此,广州不少行会皆有明文规定。如玉石业裕兴堂行规云:“店号开业,须向堂缴给照银二百两,摊号开业,须向堂缴给照银五十两。”纱绸布匹业纯俭堂行规云:“先缴纳入行酒金五十两,始得开业。”茶叶昭远堂行规云:“凡开店营业者,须纳入行金二十两,未入行者,不准对外贸易。”(42)除了缴纳入行金外,入行者通常还要备席公宴同行。如玻璃樽行规定,东家入行须缴行底银75两,方得挂牌营业,同时还须宴请同行,东家每家限请一人,西家工人均得列席。(43)当然,这些事例主要是针对雇主的。至于劳方,其入行情形也大致相同。如建筑行规定,西家入行需纳银7两2至10两,分期缴纳,没有期限,每次也不限多少,但要缴足方称为“入满行”,才有正式堂友资格。另外,为了杜绝、排斥行外散工搀夺就业,该行值理每月初二、十六两日还要轮流“行街”两次,其任务是巡视所属工地(时称为“厂”),如发现面生工人,即询问是否入行,如未入行即不准开工(44),并每次劝缴银5角,“间或有狡猾工人,到时避之,则异时亦得交纳”(45)。

      其实,在广州手工业行会入行金的征收上不仅不同行业标准不一,就是同一行业内部也有差异,有的甚或相差很大。这从表1可得证实:

      

      由表1不难看出,就同一行业的东西家行而言,其征收入行金的标准一般东家行要比西家行高出许多,有的相差24倍(如玛瑙行、靴鞋行),甚至还有的更高(如搭棚行的东家行与西家行新行)。这种情形表明,在一些行业的东家行看来,惟有提高入行门槛资格,其生计才不至于被西家所搀夺,进而更好维系巩固其在行会中的绝对垄断与支配地位。因而,选择征收高昂的入行金便成为东家行试图阻断西家向东家流动的不二法门。而事实上,东家行高额的入行金就足以让那些大多数胼手胝足的西家工人望而却步。

      对广州西家工人来说,阻碍其向东家身份流动的因素远不止入行金一项,更重要的还有来自生存竞争的压力。与东家行入行标准主要侧重于财力,即只要缴足入行金便可而无其他条件限制相比(46),西家行入行资格更为严格和繁杂。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西家行入行金的征收,多采取提高标准严格限制外行的原则,藉此抵制外行工人,以稳固行内工人在就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如料珠行联义堂入行费为30元,“如系外来入行或非从学徒出身者,须缴入行费100元。”(47)首饰行西家行入行费为4元,“如系由外埠或各乡来省作工者,则须先纳入行银40两,然后得开工操作”(48)。玻璃樽行西家行入行费为30元,若由“别处或由各乡来省之工人,须先纳入西家行银40元,方得开工操作,否则东西(家)必群起而抵制也。”(49)至于同一行会,有的也存在同样情形。如打铁行分大小(新旧)两行,入大行(旧行)须纳费10元,该行以广州河北及河南之西至海幢寺为界。如在河南尾做工,非入小行(新行)不可,其入行费不过10元。若大行工人迁至河南尾做工,“非缴纳40至50金之行费不能也”,这是因为,河南尾地属小行专做的盐船生意范畴,故该行“必限制工人多来,以免少其工作”(50)。以上事例坐实了旧式行头“仅系提防本业工人之增多”、“徒足以为限制工人自己谋食而设”(51)的看法。

      二是学徒管理制度的盛行,究其盛行原因,主要是工人众多、职位紧缺的手工业就业格局愈加严酷的激烈竞争所造成的。由于手工业的行业特质规定了工人必须具备熟练的技艺才能入行,于是技术资格往往成为工人入行格外看重的基本标准。然而,技术资格的获得绝非易事,要遵循严格的学徒程序,经一定年限毕业后方准入行为工人。显然,学徒制度已成为手工业工人成长的必由之路。对此,广州手工业行会都有一套严格的学徒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授徒资质、拜师手续、收徒人数、毕业年限、生活待遇、毕业出路等方面。如关于授徒资质,即是由东家行还是西家行来授徒,要根据行会惯例而定。如玻璃樽行,“惟是行规颇严,非东家行不得招收学徒”(52)。土烟丝行东家行也享有授徒权:“学徒凡欲习此项工作者,先须投入烟丝店为学徒”,且“须唯资本家之命是从”,至学徒期满,“资本家认可其能作大工,始给予烟刨一个,方作毕业称师傅焉。”(53)而云母行、缝工行、首饰行、搭棚行、车玉行、玛瑙行等行会则规定学徒由西家教授,东家无权过问。(54)再如,拜师须缴入行金,按照行规,一般是“先交钱后做艺”,即“钱清上名”,学徒“方许拜师”(55)。如广州机工学徒要向厂主缴按柜银30元,“乃可入学”(56)。除拜师缴费外,收徒人数也有严格限制。为了维护同行利益,规避就业竞争,“大抵各行对于各同业所收之徒弟,皆有严密之额定人数”,如广州牌匾油漆业永昌堂就限定每家收徒不超过3人(57),黑骨钮行每家则限收2名学徒(58);料珠行、牙擦行亦限制每工人收徒各为1人和2人(59);玛瑙行规定每工人不得同时收徒2人,须待一学徒毕业后方能续招(60);而藤器行“师傅三人,只许收徒二名”(61)。至于学徒来源,多从亲朋戚友和同乡中择其少年子弟,“教养之以为徒弟也”(62)。究其养成年限,则因业务类别而异,通常以3年和4年期居多。(63)在学期间,学徒生活多为清苦且待遇很低。如玛瑙行学徒在4年学师期内,“做工自晨至暮,颇劳苦”,可是每年所得鞋金不过三数元。同样学师4年,花梨行则更低些,其学徒每年只得费用一两元,但工作却“辛苦异常,或锯木,或开板,又兼充伙夫与一切杂工”(64)。最后须强调的是,学徒满师后的出路问题,即入行做工还是自谋职业,更是广州行会实施会籍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绝大多数行会的学徒毕业后多入该行会籍,前提是缴纳一定数量的入行金,即可擢升为在籍工人。如做木行规定学徒毕业后须缴入行银16元,“为某堂号范围,听个人抉择,就普遍而论,如系某堂教授者,即多入某行。(65)”土烟丝行亦规定,学徒“既经学习时期,则须入行”,并向西家行协成堂缴费36元,“然后始得在烟丝店受雇,否则东家不敢雇用,恐触犯西家行规,至生异变。(66)”不过也有行会允许学徒自谋职业的,如牌匾油漆业永昌堂大成堂行规云:“学徒受业四年,满期缴入会基金四十元为会员,可以出外另就。(67)”但这毕竟是少数。

      由于行会时代的学徒制度是提供最廉价劳动力和熟练技术工人的主要来源。因而,手工业行会自然格外重视其学徒制度的日常管理。也正是凭借上述一系列“限制极严”而“使其不易获得新职业之机会”(68)的学徒管理制度,广州手工业行会实现了其强化会籍、维系垄断地位的根本目的。

      三、行会的社会经济职能

      (一)经济管理职能:规范劳资生产经营,抵制自由竞争

      垄断作为行会的基本职能与最显著特征,不仅体现在行会会籍制度的管理上,还更集中在规范劳资生产经营的如下经济层面:

      1.严定行业分工。为了维系行业利益垄断,禁止行外工人搀夺生产,广州手工业行会向有严格的分工限制,“其界限颇狭且严,同一工业不过分工制作,而亦各为一行”,“行头既各有分别,即不能互相抢夺”(69)。如油漆行向分油漆、牌匾两行,其行规就禁止牌匾行“操油漆之业”(70)。机房行也内分织造、织纱两种,其行规界限甚为森严,“向取狭隘主义,俱以归类做工,不许越出范围以外”(71)。车玉行西家行也有类似限定,该行所属三堂号的职业界限亦不容混杂:振宝行以车玉鈪为主,同福堂专司打磨、打眼、开石、界石之事,成章堂则负责制造碎料、件头、饰物图章及玉石器皿之类。(72)同一行业的生产界限尚且如此分明,更遑论相近行业的了,如料珠行与料鈪行本属不同行业,但因行业相近遂“积不相能,划清界限,即如做料珠者不得做料鈪,做料鈪者又不得兼做料珠”(73)。

      行业分工既有严格界限,因之而生的行业争讼自然也就难免,而究其应对多以集体械斗的武力对决来了结,“粤省工艺之流,行规最严,其或为外行搀夺,则必鸣鼓而攻,无滋他族实逼处此。凡有各业所在皆然。”(74)于是,“斗殴立起,间有因此缠讼至经年不决者”(75)事例的发生自是不足为怪了。这是行会为维护其行规神圣性与权威性的本能反应。

      2.垄断生产技术。由于手工业技术关涉行业生产秘密与生计,因而禁止技术外传,在广州手工业行会中颇为普遍。云母行就规定,“凡工人宜在当众之区工作,不得在四乡及僻处设立,因恐教授妇女,工艺受其搀夺也。如违此定规,各工人得全体干涉,停止其营造”(76)。当然,行会垄断生产技术也并非仅仅限于传男不传女之类,前述学徒管理制度的推行亦即带有其技术垄断的意图。这不仅表现为学徒招收有数量限制,通常还有来自师傅授艺时的刻意保留,如缝工行学徒在四年学师期内,“要仰老技师傅鼻息恩典,始能出头”,该行学徒一般在学师之初,“专司挑水、破柴、炊饭之役,至两年后,方教以缝粗布衣服,三四年内乃渐教以较细之工作”(77)。除了授艺有所保留外,行会的严定行业分工也阻遏了手工业技术的传播。如油漆工人向分漆盒、嫁妆、牌匾、上门四类,然而,“普通四类之工人,固不能一人兼而为之也。(78)”鞋行也规定,其西家行工人只能入券底、上鞋、裁底、戡底、扪镶五行中一行,不能兼入其他四行,且此五行,“分门别类,各有专家,每制鞋一对,必五行工人之操作而始成”(79),究其实质,诚如时人所论:“西家行中复分五行,使人各习一艺,不许兼习,则永无脱离工厂,独立自营之能力,而必须为资本家服务。似此行头,在东家视之为有利,在西家则反形桎梏,有不如无。(80)”

      3.规范产品生产。这主要包括两方面:(1)厘定产品的规格、价格和原料供给。如玛瑙行规定,该行所用原料玛瑙须来自波斯,其“形或圆或扁,色或白或黄或青或红,而以红色为最多”,工人将其刻成花卉、人物、飞鸟等各种样式,并“以(做工)精粗定价,最精最贵者,每玛瑙一粒,值银一元;平常花草,极粗者值银二分。”(81)云母行所用原料云母壳则多产于美洲及福州、廉州等地,其产品系工人手工制成,多以人物鸟兽为造型的各种器皿玩具为主。(82)而头发行则统一限定头发的价格,即每百斤不得超过25元,并对头发的款式予以规定,主要分为上中下及至短等八种。其中,最长的为3英尺,最短的为0.5英尺。(83)广州行会的这些规定,不但能为手工业产品的作业规范提供有力的品质保障,同时还可“防止同业间之竞争,又保持同业间之利益也”(84)。

      (2)规定工时、工价与福利待遇。如果说行会厘定产品的规格、价格和原料供给目的在于排斥自由竞争、维系同业利益均衡的话,那么,其规定工时、工价与福利待遇除了上述考虑外,还有约束防范工人罢工的意图。由于工时、工价与福利待遇问题事关工人的劳动热情与自身生存,以及资本家生产利润的汲取,劳资双方对此自然十分看重。因而,能否在这些问题上动员工人积极生产,则为各手工业行会规范生产极为重视的普遍话题。也正是有鉴于此,广州手工业行会对工时、工价与福利问题的规定多持审慎态度。其标准一般经由劳资双方共同议定而写入行规。这些劳资协议本身就是劳资协调理念的产物,基本上能兼顾双方利益,而其一经以行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具法律效力,既“不能要求增加,亦不能任意减少”(85),同业务必遵循。根据五四前后时人有关广州手工业工时、工价与福利待遇的一些调查,我们或可透视行会在生产中所起的这种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

      首先,就规定工时来看,广州手工业行会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严格限定工时。如玻璃樽行规定其工时由每早5时至晚10时,除早晚两餐及品茗外,约做工10小时,另有每月休假5天,这是因为该行工人操作劳苦,“整日向热烘烘之火炉里讨生活,不得不停工休养也。”(86)搭棚行亦有订例,其工时由每早6时至晚8时止。(87)做木行工时则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88)而缝工行工时则依工种来划分:长工分夏冬两季而定,夏季工时由农历五月初五起算,每早5时开工至晚7时休息。而散工则由早7时至12时为第一时间,再由12时至晚6时为第二时间,若做至夜深三四时,则为第三时间。(89)应指出,上述行业的工时多有东西家商妥订立,具有明显的劳资契约性质,有利于规范同业推进生产。二是做工自由,绝少规定工时。如首饰行由于工人自由做工,鲜有时间规定,其白天工作总不过6小时,其余全在夜间做作,“此为该行工人之习惯性,几于牢不可破。”(90)黑骨钮行工时亦“鲜有规定,大都早餐后开工,入夜12时收工者居多”(91)。香行工时也“无划一之规定,按普遍计算,总在10小时以上”(92)。木胚行工时也绝无规定,约每日做工10小时,且维护同业利益的倾向更具鲜明,“惟每年由3月起至7月止,此5个月内,不许夜间开工,盖以时当淡月,免为一人垄断做也。”(93)而花梨行做工则更加自由,该行虽规定其工时分为自晨至午、自午至晚、自晚至三鼓等三个时段,“但作工极自由,作足三工与否,东家不能强迫”(94)。由上可见,“工人自由做工,不受东家过问”(95),即为这些行业劳资雇佣关系松散的真实写照,而这种劳资关系模式无疑也有助于激发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就厘定工价而论,广州手工业行会一般多能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产品材质、技术高低、工作量和工时等因素来规定工价。如黑骨钮行工价是计件给值,每人每日可得工银4—5毫。(96)革履行亦是计件给值,每做鞋一双给值6—7毫,靴则每双给值7—8毫乃至1元。(97)不过,也有些行业是论工计值,即多以工人技术高低为定价依据。如藤器行工人“通常月薪四五元,间或手工灵敏,工夫纯熟,照物论工,每月亦可获10余元”(98)。云母行工人一般月薪10余元,“间或制作新奇者,每日工值,可得一元以上”(99)。鞋行工价也是“往往因材料之精粗,及手工之优劣以为衡”,该行规定,每券鞋、裁底、戡底、扪镶、上鞋一双,其工银为2分、1分、1毫5仙、1分5厘和3分不等。(100)而缝工行更是按工人技术和工时来定价,其长工依技术熟练程度分为上、中、下三等,每月给值各为5—7元、3—4元和1—2元,而其散工则以工时为定价标准,“当冬日仅获2毫,若夏日则获1—2毫”,“至于分作三时间之散工,则每一时间给工值6分,合三时间计之,共得2角半。”(101)上述按工种技术高低和工作量大小规定工价的做法,无疑有助于激发工人生产热忱,提高劳动效率。如鞋行由于论工计值,工人为了多赚工钱,“间亦有日夜作做工不息者”,而“东家例不能以其消耗油脂之故干涉之”(102)。

      最后,再来关注工人福利问题。由于这一问题与工时、工价一样都是行会时代罢工发生的主要诱因,其自然也就成为广州手工业行会规范生产的重要议题。据相关资料显示,广州手工业行会对工人福利的规定多集中于膳食方面,并能适当顾及工人生活,以便使其安心生产,防范罢工发生。如玻璃樽行规定,该行工人由东家“另供朝晚膳,又每月祃祭二次,每人给肉4两,不须工人津贴”(103)。搭棚行工人“每日除供给朝夕膳外,午餐则给铜仙5枚”(104)。肥料行工人“遇住户有婚姻丧祭及各节令,则有赏犒,多寡不能定”(105)。篷厂行工人饮食“在工界中颇称丰厚,每人日饭三餐,另有茶资半毫”(106)。而鞋行膳食规定则具有严厉的强制意蕴:

      西家行规定如系论工计值之工人,受东家雇用,每日补回膳费银四分五厘。譬如每餐订两荤两素,以后例不得减少,倘有一餐缺一味者,则工人得群而反对之。又如东家宴客陈设盛馔,各工人须一律同享,倘有一席独异者,则工人亦得群而反对之。甚至东家因个人喜庆,以旨酒嘉肴养工人,亦不得将每餐之例菜减去,否则工人亦得群起而反对之。其反对之目的,不外处东家以百元以下或三元以上之罚金。如东家不允遵罚,则全体工人群起抵制,永不受该号东家之雇佣。(107)

      上述鞋行工人得以集体行动来规范行规进行维权的规定,可以说是广州行会组织维护行规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惯性体现。当然,这种约束机制并非仅在福利方面发生作用,在产品生产的规格、工价等方面也是如此。“省垣工艺如云,操作之徒,各行皆置立会馆,议定行规,公举行老董理其事。一行之中,凡货式之大小,工资之多寡,均有定章。同行各人共相遵守,不容淆混,倘有违例者,无论东家西家行众,定必鸣鼓而攻,不遗余力。”(108)而广州手工业行会正是依凭这种“鸣鼓而攻,不遗余力”的惯例约束机制,来维系劳资关系平衡以及产品生产的。

      4.统制销售交易。除监管产品生产外,广州手工业行会还控制产品的销售与经营,借以强化其对交易市场的绝对垄断。其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外严禁外行私售产品。如料珠行规定,“无论何人,凡未入行而私造料珠运入市面而发售者,该行有权执获,将之充公”(109),而玻璃樽行更以悬赏的手段来维护其行规,“凡未入行者,均不得私制出品,违者该行有权执获,将货变卖后,以五成充赏线人。”(110)二是对内实施同盟绝交。这主要是借助行会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即以党同伐异的集体威力来规范并垄断产品的交易市场。如广州玉石业裕兴堂就规定:“对于已经停止交易者,倘同行中与之私行交易,即公议罚银二十两,一半归指证人,一半充公。”(111)篷厂行亦“行中规例极严”,“如同行中已承领支搭,而遇有数目不清,以致停止工作,他家不得继续承领。”(112)

      综上可知,广州手工业行会主要借助行规这一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强制力,控制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来实现其规范行业经营、抵制自由竞争的经济职能,从而达到其“维持同业间之公共声誉,及保系同业间之均衡发达”(113)的基本目的。

      (二)社会管理职能:稳固内部团结,弥缝劳资隔阂

      广州手工业行会组织不仅通过上述行规惯例的约束机制来维系其在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垄断地位与作用,同时还借助团结互助的激励机制来固结人心,调解劳资纷争,藉此增强内部凝聚力。而其激励机制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如下两方面:

      一是联络乡谊,维系团结。手工业行会的凝聚力通常是靠同行间休戚与共的业缘关系来实现的,还时常渗透有乡土色彩的同乡地域观念。这是因为来自乡土社会的行会手工业者一般多是依地缘关系来缔结团体的。“独在异乡为异客”,由于语言、地理环境和社会生活习俗等因素的隔膜与差异所造成的弱势角色和孤寂感,恐怕是当地人所不能体味到的。由是之故,“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乡土社会所特有的地域观念与认同,就很容易使那些旅居异乡谋生的客籍手工业者倍感温馨和亲切,进而认识到惟有“同乡人联络一致,组织会馆”,“情谊于焉是敦,祸福于焉是共”,才能“合一群之力,以与外力相抗争”(114),而以地缘关系筹谋团结互助,遂为其应对“异乡生存与不适”的基本理念。

      在五四前后时人有关广州手工业行会的调查资料中,我们发现,不少行会就是以同乡同行的地缘、业缘关系作为其团结互助的纽带的。如甑酒行有500名工人,多属于清远、花县两县,“以乡谊故,平日感情颇厚,团结力亦甚坚固”(115)。像甑酒行这种通过联络乡谊来凝聚行业团结的现象,也广泛存在于广州的其他手工业中。如头发行工人“以番禺及惠州人为最多”(116),花梨行工人“以肇庆及南海坪州、顺德石梗乡人为最多”(117),茯苓行工人以清远、三水、花县、顺德等地居多(118),而缝工行成员的地域构成则要多元些:其店东约300余家,以南海、肇庆人最多,约占200余家,其余“惠[州]潮[州]客籍则占百数十,由上海来者亦有20余家”,至其“手工工人亦如是”(119)。广州手工业行会此种按地缘关系与乡土认同来固结团体的做法,既可排遣与消解其成员客居异乡的苦闷乡愁,又可团结同行“共同排除外来之障碍”(120),而这种地缘、业缘关系的交织渗透反过来又强化着行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是举办迎神祭祀和公益互助。这是行会组织激励与约束机制作用借以发挥的前提与基础。在行会日常重要事务中,尤以举办迎神祭祀和公益互助最为突出。首先就举办迎神祭祀观之,行会主要是通过借助祭祀各行业保护神来强化同行的精神信仰,以此巩固内部团结,也有助于劳资双方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各个行业,均专奉其祖师,馨香俎豆,祀之如神。每逢祖师诞辰,祭礼尤为隆重,所有会员,一致参加。商讨会务,改选职员。并演戏欢宴,以示庆祝。”(121)此种普行同庆祭神祈福的情景在广州可谓盛极一时。举行迎神祭祀的规程一般是:先由劳资双方分建或合建祖师庙,祖师庙既是同业集会议事之所,也是其迎神祭祀之地。如做木行东西家行皆设祖师庙,崇奉鲁班,并以祖师庙为会议之所。(122)泥水行亦尊奉鲁班为祖师,其所属联义、联福、桂溶、桂源四堂,“每堂皆设有祖师庙为会所”(123)。祭祀地点既定,而在祖师诞辰纪念日举办祭祀活动也就顺理成章了。如铁钉行规定每逢农历三月十三日及九月初八日,为祖师尉迟纪念日,“阖行必停工庆叙,所有该行内事务,由众推举值理,主持一切”(124)。泥水行亦规定每年农历六月十三日为祖师鲁班诞日,全行休息一天。(125)而篷厂行“无论东西二家,皆奉有巢氏、鲁班、华光为师,每逢先师纪念日,即广设筵席,庆闹非常”(126)。除借祭祀行业保护神(祖师)维系团结外,广州行会组织还定期举行公宴(亦称“饮祃”)借以沟通会员情感。如洋箱行规定,“每年大集同业,设筵欢叙三次,藉资联络感情”(127)。泥水行则规定每年公宴四次,“凡工人积赀一毫,皆得列席。”(128)而牙擦行亦规定,“一年饮祃四次,公举祃首八人,预备行内有事时料理之用。”(129)

      如果说上述行会举办迎神祭祀主要侧重从精神层面来固结人心的话,那么以办“善举”为“第一要务”(130)的公益救助则更多的是从物质层面来保障同业利益的,这也是行会激励机制发生作用的重要体现。而综观广州行会的公益救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救济失业会员。如土烟丝行“兼有互助精神”,为维持失业会员生活,该行特规定,“凡受雇于烟店每人每日不得多刨(将烟叶刨作幼丝)过两排,如店内受排工人各有二排外,若尚有余剩,则须添雇散工。”(131)二是救助病故会员。如藤器行规定,“人行之工人,死后可得回殡殓费数十元。”(132)洋箱行也有类似规定,“行内工人若有逝世者,并由公家助以寿金,团体素称团结。”(133)

      应当说,在上述联络乡谊、举办迎神祭祀和公益互助等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广州手工业行会基本实现了其内部的稳固与团结,激烈的劳资纷争亦甚少发生。“至于各行工人,每次要求增加工价,及其改善待遇,必于饮祃时期,东西家在行内共同订定,即为了结,绝少因加薪问题,而至罢工。其他迎神赛会舞狮舞龙饮祃等事,属于共同娱乐者,则东西醵资,极为热心。”(134)可见,这些行会“以敬神祈福为外表,而以维持同业者之共同利益与解除纠纷为实质”(135)。显然,际此“劳资合行”的行会制度与理念的长期浸润下,劳资阶级意识萌生的阻力可想而知。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至少在五四前后,广州手工业劳资关系仍以“劳资合行”模式为主,并未突破传统行会藩篱。在此“劳资合行”模式下,劳资双方“能够在同一组织中和平共处”,其“关系非常密切”(136),且更多表现为单纯的社会经济关系,这是因为行会是“引导社会和经济生活最重要的因素”(137)的缘故。也正因行会这种社会经济功能的突显,致使劳资之间的身份流动尤其劳方向资方的转化并非固化,而是相对较易。既然劳资间身份认同难以厘定,界限模糊,劳资关系自然就密切,而政治层面的阶级意识也就很难产生。诚如全汉昇所言:“行会制度下,同业者团结巩固,能独占一业,无所谓自由竞争,从而如工业革命后那样贫富悬殊的阶级没有发生的可能。而且,在这样工商的组织下,阶级意识是不会产生的”,“阶级意识既没有,劳资的阶级斗争自谈不到,从而政治上便可安宁无事。”(138)

      然而须指出的是,尽管五四前后广州手工业劳资阶级意识总体上具有传统行会时代“完全无劳资阶级之观念”的特质(139),但也呈现出阶级意识觉醒的新趋向。由于清末民初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五四时期“劳工神圣”等社会新思潮和世界革命潮流的熏染与激荡,尤其是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力量的扶植,直接催化着广州工人阶级意识的觉醒(140),这主要表现为传统行会“劳资合行”的组织结构向“劳资分离”演进。而这种“劳资分离”则以劳方建立脱离行会的新式工会组织最为典型。这在1920年10月护法粤军回师广州后尤为明显,据统计,1920年11月至1921年4月,广州共成立工会32个。(141)“但其间由旧有各业行会,相率蜕化为工会者,是否能完全汰除旧有潜存的资方,已属不易甄别。”(142)此类工会中,资方往往居支配地位,甚或就是组织者。“至民[国]九[年]粤军回粤,提倡新文化,工会运动亦蓬蓬勃勃,一般资本家力谋拥护自己利益,遂有揭橥劳资协调主义的工团之组织,利用工会名义出而周旋。”(143)资方热衷染指工会的行径,遭到陈公博的批评:“这类现象在广州的工界层出不穷,而工人反极口赞叹资本家的热心,哪里知道资本家的深谋远虑。可怜一班纯洁的工人上当还不知,天天睡在那鼓里!”(144)这也从另一侧面印证了此时广州劳资间的阶级意识多数尚处于传统行会“劳资合行”的状态。同样事实亦可从广东总工会的发起得到明证。1921年2月,广州40余行代表在广东总工会筹组会上,举商界闻人黄焕庭为临时主席。这似可说明,成立广东总工会的“中心人物不是工人,而是民族资产阶级”。另外,从广东总工会发起时“合旧工行与工团联同组织”的构成来看,在其40余个团体成员中,行会组织占压倒多数,而称得上工会的也只有机器、印务、理发、藤器等4个。(145)因此,邓中夏认为广东总工会“还不是阶级的工会”(146)。可见,这种由行会孕育出来的工会组织的肌体上不可避免地附着“劳资合行”的深深烙印。

      不过,因1921年5月孙中山政府保育劳工政策推行而掀起的全国第一次工运高潮中,广州一些行会呈现出劳资阶级意识觉醒的态势,“劳资合行”理念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21年5月至年底,广州工人发动改善待遇的罢工就有47起。(147)针对工人罢工,此时一些行东已不再顾及行规约束,雇用行外工人的举动频频发生。资方这种破坏行规雇用外工的行为,对劳方来说不啻于取消罢工,不仅如此,连其自身就业也难以维系。因而,为保障生存权,劳方自然是竭力抵制,甚或武力相向。如6月9日,茶行西家集成堂工人因东家照远堂拒绝加薪而联同罢工。而东家亦针锋相对,除将罢工者解雇外还新雇了许多行外工人,故而遭到了数百茶工的包围。对此,东家不但掷石伤人,还雇请军队保护(148),劳资相争可谓激烈。同样的还有纸业工潮。12月4日,2 000余纸业工人因东家拒绝加薪而宣言罢工。纸行东家亦“甚为震怒”,将罢工者全部开除。(149)资方的强硬姿态更是激起劳方的强烈抵制。针对各纸店“多有雇用行外工人”,劳方则组织调查技击队“以示惩戒”。就这样,劳资双方相持逾月仍是“迭商不协”(150)。此外,洋箱、陶瓷工潮也曾发生类似事例。(151)

      就以上工潮的调处而言,传统行会的制度行规及道德约束已形同虚设,诉诸集体暴力或为双方的主要选择。尽管此时广州一些行会“劳资合行”理念已趋式微,但毕竟尚属少数。事实上,这一时期广州工潮的调解仍深受“劳资合行”理念的影响与支配。如1921年9月30日,石行工人向东家提出加薪,经双方于会馆集议,东家当即同意加薪。石行劳资双方的自行和解,不仅赢得“东西家之好模范”的声誉,更得到省署“深明大义,殊属可嘉”的赞赏。(152)10月6日,裁缝工人亦因雇主拒绝加薪50%而宣布罢工。但经直接磋商,劳资双方便于13日达成妥协:工价随时议定,实际加薪则“超过一倍有奇”(153)。究其很快妥协的原因:一是在缝业中“店东亦须共同做工”,劳资界限不明显;二是领导罢工的缝业工会并非完全的工人组织。这也反映了劳资界限的模糊。(154)11月11日,洋服工人要求加薪10%—50%,各店东随即答应加薪30%。于是,工人将罢工之议取消,“其结果卒能劳资协调”(155)。这其实与该行“东家均系工人出身”、劳资素“甚融洽”大有关联。(156)而11月29日的白铁业纠纷,经劳资协商,工人未罢工便达到了加薪20%且减少工时2小时的目的,据查“该行东家俱出自工人,本无东西之别”(157)。此外,同期牛皮、金纸、锡箱、车衣、理发等业的纠纷也都是东西家双方直接协商解决的。(158)

      由上可见,在后五四时代的广州,“劳资合行”的传统行会理念仍具有顽强生机,这与广州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密切关联。从清末至民初,广州社会经济结构基本上仍以传统的商业、手工业为主,“广州商业极为发达”(159),“是一个商业市,同时又为工业市。但所谓工业都是小规模的手工业,用机器的新工业寥寥无几”(160)。这种以传统行业为主导的工商业格局的持续存在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其行会势力的消退,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事实上,直至国民革命时期,广州工人并未完全脱离资方而形成一个独立的“自为阶级”,“劳资合行”理念仍在深深地影响着广州工人的阶级认同与行动。(161)行文至此,我们似有必要对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在”向“自为”的转化问题予以重新审视。那种通常将五四运动与中共成立作为其阶级转化完成标识的观点,(162)或许值得商榷。

      当然,笔者看法仅限于广州一隅,可能并不足以质疑传统结论,而旨在说明考察中国近代工人阶级由“自在”向“自为”转化时,除了注重党派政治、社会思潮等外因催化外,还要考虑到工人自身所受的传统惯性的制约,而且,惟有将其置于具体的社会政治经济格局中考量,方能得出较适切的认识,那种刻意强调外力作用抽象谈论工人阶级转化难免失真。因为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在受外因形塑的同时,还有其固有的内生逻辑,“劳资合行”的行会理念对五四前后广州工人阶级意识的影响即是这种发展逻辑的真实显示。

      匿名审稿专家提出颇具启发性的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①参见Labour Situation in Canton,The Hankow Herald,August 4,1926,the Jay Calvin Huston Papers,1917-1931,Box 5,Folder 4,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Canton Unions Too Many Now Says Report,The China Press,July 28,1926,the Jay Calvin Huston Papers,1917-1931,Box 6,Folder 3,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

      ②傅筑夫:《中国社会问题之理论与实际》,天津:百城书局1931年版,第316页。

      ③目前有关中国传统行会近代转型问题已引起一些学者的兴趣,并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代表性论著主要有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9—88页;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第123—136页;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55—69页;吴慧《会馆、公所、行会:清代商人组织演变述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113—132页;彭南生《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及《近代中国行会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历程及其方式》,《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14—22页;朱英《中国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发展演变》,《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94—102页等。综观这些成果,研究视角虽异彩纷呈多有创获,但多侧重于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和传统经济结构变化来分析行会转型,且分析时又多聚焦于行会向商会及同业公会转化,而对行会转型的另一路径——行会向现代工会转化,即劳资组织如何从同一行会中分离出来,则显有忽略,同时对传统行会“劳资合行”的组织机制与功能的分析亦着墨甚少,本文的着眼点即在于此。

      ④孙本文:《现代中国社会问题》第4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40—141页。

      ⑤参见Conference with Mr.Sie Tso-chuan,Head of the Labor Division of the Kuomintang Party,January 31 to February 1,1925,The Chinese Labour Movement Report,p.4,the Jay Calvin Huston Papers,1917-1931,Box 5,Folder 3,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郭子勋《中国手艺工人的行会和工会》,《民族杂志》第2卷第11期(1934年11月1日),第1716页;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重庆: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第78页。

      ⑥Edward H.Lockwood,Labour Unions in Canton,The Chinese Recorder,July 1927,p.401,the Jay Calvin Huston Papers,1917-1931,Box 6,Folder 3,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另,有关广州“七十二行”的最具代表性研究成果可参见邱捷《清末广州的“七十二行”》,《中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86—94页。

      ⑦参阅胡希明《百年前广州丝织业工人的生活情况及其参加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的史料》,《理论与实践》1958年第2期,第47页;广东省文史研究馆编:《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79、180页。

      ⑧广东省文史研究馆编:《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2页。

      ⑨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19、21、22页;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3、15页;《首饰行工人生活状况》、《鞋行工人之生活状况》、《搭棚工人近况》、《牙擦工人之生活及其罢工原因》、《香行工人之悲观》、《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车木工人筹组工会》、《土烟丝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2月28日,第3页;3月4日,第3页;3月25日,第6页;3月29日,第6页;4月7日,第6页;4月8日,第3页;5月31日,第6页;6月7日,第6页。

      ⑩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0页。

      (11)参见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5页;《牙擦工人之生活及其罢工原因》、《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车木工人筹组工会》、《土烟丝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9日,第6页、4月8日,第3页、5月31日,第6页、6月7日,第6页。

      (12)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4页。

      (13)《玛瑙行工人最近之生活》,《广东群报》1921年4月15日,第3页。

      (14)《首饰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2月28日,第3页。

      (15)参见《鞋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4日,第3页;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2页;《香行工人之悲观》,《广东群报》1921年4月7日,第6页。

      (16)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1—22页。

      (17)《车木工人筹组工会》,《广东群报》1921年5月31日,第6页。

      (18)《牙擦工人之生活及其罢工原因》,《广东群报》1921年3月29日,第6页。

      (19)参阅Paul Scharrenberg,China's Labor Movement,1931,p.4,the Paul Scharrenberg Papers,1893-1960,BANCMSSC-B906,Carton 4,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Bancroft图书馆藏。

      (20)《搭棚工人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5日,第6页。

      (21)《鞋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4日,第3页。

      (22)《做木行工人之近况》、《车玉行东西家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2日、29日,第6、3页。

      (23)《广州洗衣工人状况的调查》,《广东群报》1921年6月1日,第6页。

      (24)《首饰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2月28日,第3页。

      (25)《制帽行工人之自觉》,《广东群报》1921年4月2日,第6页。

      (26)《玛瑙行工人最近之生活》,《广东群报》1921年4月15日,第3页。

      (27)《土烟丝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6月7日,第6页。

      (28)陈达:《我国南部的劳工概况》,《统计月报》第1卷第10期(1929年12月),第12页。

      (29)《广州洋服工人之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5月26日,第6页。

      (30)《广州缝工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1月26日,第3页。

      (31)《革履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0日,第6页。

      (32)《油漆工人状况及其罢工情形》,《广东群报》1921年6月3日,第6页。

      (33)《料珠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1日,第6页。

      (34)《藤器工人不愿落后》,《广东群报》1921年6月9日,第7页。

      (35)《黑骨钮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5日,第6页。

      (36)《机房行东西家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30日,第3页。

      (37)《首饰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2月28日,第3页。

      (38)《油漆工人状况及其罢工情形》,《广东群报》1921年6月3日,第6页。

      (39)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一),台北: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1959年版,第39页。

      (40)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一),第35页。

      (41)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7页。

      (42)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6页。

      (43)《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4月8日,第3页。

      (44)刘成基:《清末民初广州的建筑行业团体组织》(1964年10月22日),广州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主编:《广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八),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

      (45)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3—14页。

      (46)如搭棚行东家行入行标准就是如此:“至于东家行则不必问其人能否操作,但缴纳入行银50两,即可悬挂招牌,承接生意矣。”参见《搭棚工人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5日,第6页。这可谓是广州手工业行会东家行入行标准的典型例证。

      (47)《料珠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1日,第6页。

      (48)《首饰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2月28日,第3页。

      (49)《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4月8日,第3页。

      (50)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3页。

      (51)毓芹:《广州鞋业工人生活状况》,《劳动者》第4号(1920年10月24日),沙东迅辑:《劳动者》,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0页。

      (52)《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4月8日,第3页。

      (53)《土烟丝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6月7日,第6页。

      (54)详情可见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5页;《广州缝工生活状况》、《首饰行工人生活状况》、《搭棚工人近况》、《车玉行东西家近况》、《玛瑙行工人最近之生活》,《广东群报》1921年1月26日,第3页、2月28日,第3页、3月25日,第6页、3月29日,第3页、4月15日,第3页。

      (55)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7页。

      (56)江流:《广州机器工人概况》,《劳动者》第2号(1920年10月10日),沙东迅辑:《劳动者》,第30页。

      (57)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8页。

      (58)《黑骨钮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5日,第6页。

      (59)《料珠行工人之生活状况》、《牙擦工人之生活及其罢工原因》,《广东群报》1921年3月11、29日,第6、6页。

      (60)《玛瑙行工人最近之生活》,《广东群报》1921年4月15日,第3页。

      (61)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1页。

      (62)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8页。

      (63)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行规限定学徒3年毕业的有铁钉行、土烟丝行、牙擦行、藤器行、靴鞋行、搭棚行旧行(正义堂)、篷厂行、香行、云母行、革履行、装船行、头发行、洋服行等,限定4年毕业的则有料珠行、黑骨钮行、玛瑙行、缝工行、车玉行、机房行、花梨行、做木行、木胚行等。当然,也有少数限定5年毕业的,如首饰行、玻璃樽行等,而泥水行、搭棚行新行(联益堂)却规定无毕业期限限制。参见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0、21、22页;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1、13、15页;《广州缝工生活状况》、《首饰行工人生活状况》、《黑骨钮行工人生活状况》、《革履工人之生活状况》、《料珠行工人之生活状况》、《泥水行工人生活状况》、《做木行工人之近况》、《搭棚工人近况》、《牙擦工人之生活及其罢工原因》、《车玉行东西家近况》、《机房行东西家之生活状况》、《香行工人之悲观》、《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玛瑙行工人最近之生活》、《装船行工人战胜东家》、《木胚行工人又有改组工社消息》、《广州洋服工人之状况》、《土烟丝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1月26日,第3页;2月28日,第3页;3月5日,第6页;3月10日,第6页;3月11日,第6页;3月16日,第3页;3月22日,第6页;3月25日,第6页;3月29日,第6页;3月29日,第3页;3月30日,第3页;4月7日,第6页;4月8日,第3页;4月15日,第3页;4月21日,第3页;4月26日,第6页;5月26日,第6页;6月7日,第6页。

      (64)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19、22页。

      (65)《做木行工人之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2日,第6页。

      (66)《土烟丝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6月7日,第6页。

      (67)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9页。

      (68)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8页。

      (69)《广东劳工的运动史》,《青年周刊》第4号(1922年3月22日),广东青运史研究委员会研究室编:《青年周刊》,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页。

      (70)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84页。

      (71)《机房行东西家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30日,第3页。

      (72)《车玉行东西家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9日,第3页。

      (73)《料珠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1日,第6页。

      (74)彭泽益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15页。

      (75)《广东劳工的运动史》,《青年周刊》第4号(1922年3月22日)。

      (76)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5页。

      (77)《广州缝工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1月26日,第3页。

      (78)《洋务油漆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31日,第6页。

      (79)《鞋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4日,第3页。

      (80)毓芹:《广州鞋业工人生活状况》,《劳动者》第4号(1920年10月24日),沙东迅辑:《劳动者》,第60页。

      (81)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19页。

      (82)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5页。

      (83)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1页。

      (84)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7页。

      (85)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7页。

      (86)《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4月8日,第3页。

      (87)《搭棚工人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5日,第6页。

      (88)《做木行工人之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2日,第6页。

      (89)《广州缝工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1月26日,第3页。

      (90)《首饰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2月28日,第3页。

      (91)《黑骨钮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5日,第6页。

      (92)《香行工人之悲观》,《广东群报》1921年4月7日,第6页。

      (93)《木胚行工人又有改组工社消息》,《广东群报》1921年4月26日,第6页。

      (94)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2页。

      (95)《机房行东西家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30日,第3页。

      (96)《黑骨钮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5日,第6页。

      (97)《革履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0日,第6页。

      (98)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1页。

      (99)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5页。

      (100)《鞋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4日,第3页。

      (101)《广州缝工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1月26日,第3页。

      (102)《鞋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4日,第3页。

      (103)《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4月8日,第3页。

      (104)《搭棚工人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5日,第6页。

      (105)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2页。

      (106)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0页。

      (107)《鞋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4日,第3页。

      (108)《羊城新闻车料争讼》,《香港华字日报》1897年4月28日,无版页。

      (109)《料珠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1日,第6页。

      (110)《玻璃樽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4月8日,第3页。

      (111)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7页。

      (112)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0页。

      (113)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7页。

      (114)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70页。

      (115)《甑酒工人成立工会》,《广东群报》1921年4月5日,第3页。

      (115)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1页。

      (117)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2页。

      (118)《茯苓行工人之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7月12日,第6页。

      (119)《广州缝工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1月26日,第3页。

      (120)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一),第36页。

      (121)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册,第69页。

      (122)《做木行工人之近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22日,第6页。

      (123)《泥水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6日,第3页。

      (124)邓铁锋:《广东各工行状况之调查》,《工界》第11期(1920年8月14日),第13页。

      (125)《泥水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6日,第3页。

      (126)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0页。

      (127)《洋箱工会呈报注册》,《广东群报》1921年5月20日,第6页。

      (128)《泥水行工人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3月16日,第3页。

      (129)《牙擦工人之生活及其罢工原因》,《广东群报》1921年3月29日,第6页。

      (130)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6页。

      (131)《土烟丝行工人之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6月7日,第6页。

      (132)邓铁锋:《广东劳动业务之调查》,《工界》第10期(1920年8月1日),第20—21页。

      (133)《洋箱工会呈报注册》,《广东群报》1921年5月20日,第6页。

      (134)《广东工界年来之形势观》,《晨报》1922年3月21日,第3版。

      (135)郭子勋:《中国手艺工人的行会和工会》,《民族杂志》第2卷第11期(1934年11月1日),第1716页。

      (136)[美]西德尼·D.甘博著,陈愉秉等译:《北京的社会调查》,北京:中国书店2010年版,第173、201页。

      (137)[美]罗威廉著,江溶、鲁西奇译:《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8页。

      (138)全汉昇:《中国行会制度史》,上海:新生命书局1934年版,第199、200页。

      (139)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第2编劳动运动),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版,第1页。

      (140)详情可见霍新宾《清末民初广州的行会工会化》,《史学月刊》2005年第10期,第51—52页。

      (141)陈公博:《广州一年来之劳工运动》,《广东群报》1922年5月1日,第6页。

      (142)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一),第155—156页。

      (143)南溟:《广州工团组织之经过及其派别》,《香港华字日报》1925年2月10日,第1张第3页。

      (144)(陈公)博:《广州工人的危机》,《劳动与妇女》第11期(1921年4月24日),第1页。

      (145)参见《广东总工会之进行》,《广东群报》1921年3月1日,第6页;《广东总工会开欢叙会》、《组织广东总工会之发起》,《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3月2日、15日,第3张第4页;[日]广田宽治撰,吴仁译《广东工人运动的各种思潮——广东省总工会成立经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3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238页;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一),第135页。

      (146)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1919-1926)》,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页。

      (147)这是笔者主要依据《一年来广州罢工统计》、《广州罢工事件类别调查》,《民国日报》(上海)1922年3月6、22日,第1张第3版;《一年来广州工界罢工之统计》,《晨报》1922年3月7日,第6版;唐海编《中国劳动问题》,上海:光华书店1927年版,第380—381页;1921年5—12月的《广东群报》、《香港华字日报》、《国华报》、《羊城新报》、《广州市市政公报》所提供的信息加以整理并修订而得。

      (148)参阅《茶叶工人之罢工潮》、《茶叶工人包围罗奇生茶庄》、《罗奇生茶庄被围续志》,《广东群报》1921年6月13日、9月2日、9月3日,第6页、第3页、第6页;《茶叶工人罢工风潮续志》,《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6月15日,第3张第4页。

      (149)《纸业工人罢工》、《纸业工人罢工宣言》,《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2月6、10日,第2张第3页,第3张第4页;《广州市工潮消息汇述》,《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1月3日,第2张第3页。

      (150)《广州市工潮消息汇述》,《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1月3日,第2张第3页。

      (151)参阅《洋箱行工人又起风潮》,《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1月7日,第3张第4页;高语罕:《广州纪游》,上海:亚东图书馆1922年版,第208页。

      (152)《石行增薪风潮一瞥》,《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0月1日,第3张第4页;《东西家之好模范》,《总商会新报》(广州)1921年11月2日,第7页;《石行工人求加工价之批令》,《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1月2日,第2张第3页。

      (153)《缝衣匠罢工续志》、《缝衣匠罢工风潮已解决》,《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0月10、15日,第1张第3页;《裁缝为增资罢工》,《民国日报》(上海)1921年10月19日,第2张第8版。

      (154)参见[日]广田宽治,吴仁译《广东工人运动的各种思潮——广东省总工会成立经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4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4页;《广州缝工生活状况》,《广东群报》1921年1月26日,第3页。

      (155)参阅《洋服工人要求加工》、《洋服工人罢工风潮已解决》,《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1月12、23日,第3张第4页、第2张第3页;唐海:《中国劳动问题》,第381页。

      (156)《广州洋服工人之状况》、《洋服行工人组织团体之热心》,《广东群报》1921年5月26、28日,第6页。

      (157)《白铁工人加工条件》,《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1月30日,第3张第4页。

      (158)详情可见《牛皮工人加工价》、《牛皮行工人已开工》,《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9月10、27日,第2张第3页;《一年来广州罢工统计》,《民国日报》(上海)1922年3月6日,第1张第3版;《车衣工人要求加工之情状》、《车衣罢工与北伐》,《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0月25、26日,第2张第3页、第3张第4页;《理发行运动加价》,《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2月12日,第3张第4页。

      (159)《广东职工运动》(1926年5月21日),中共惠州市委党史办公室等编:《刘尔崧研究史料》,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页。

      (160)《广州市的工业》,《广州市市政公报》第268号(1927年9月10日),第2页。

      (161)详情可见霍新宾《行会理念、阶级意识与党派政治——国民革命时期广州的劳资关系变动》,未刊稿,第15页。

      (162)长期以来,由于传统革命史、工运史研究范式的影响,我们在探讨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在”向“自为”的转化时,通常将五四运动与中共成立作为其阶级转化完成的标识。如刘明逵、唐玉良认为,五四运动及其以后的两年间,是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发的阶级向自为的阶级转变、过渡的时期;高爱娣也强调,中共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实现了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重要转变。参见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工人运动史》第2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高爱娣《中国工人运动史》,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版,第102页。应指出,以上观点往往侧重于宏观视角的理论诠释与演绎,而甚少从具体个案中来透视。窃以为,惟有立足于大量的实证性区域与个案研究,才有可能客观地反映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在”向“自为”转化的复杂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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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前后广州手工业协会--从劳资关系的角度看_手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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