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概念辨析_文化论文

编辑概念辨析_文化论文

编辑概念诸说之辩证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概念论文,编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辑概念问题,即编辑的本质问题,是编辑学的首要问题。因为它是编辑学科研究对象的总概念,是编辑学研究的起点。编辑学其他概念的阐述,不过是编辑概念的展开或者说向具体概念的上升。因此,编辑概念的科学性,决定了整个编辑学范畴体系的科学性。而要科学解决编辑概念问题,一靠全面准确地掌握材料,二靠方法正确。本文拟对现有编辑概念的各种表述的逻辑方法问题进行粗略分析,并从辩证逻辑的角度对编辑概念发展的三环节进行初步探讨。我的意见,尤其是有关后一个问题的意见,很不成熟,只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现有编辑概念的不同表述

我手头材料中编辑概念的表述方式有二十多种,这些材料非常分散,为了研究的方便,为了读者阅读本文时进行对照,特择要归集如后。

1.文化专业活动论。这种意见认为:“编辑是适应精神文化领域里生产和消费的社会化发展需要而逐步形成的社会分工。编辑活动是存在于传播媒介之中的,以沟通、协调传者(作者)和受众(读者)的供需关系为基本目的;以发现、选择、组织、优化精神文化产品为主要职能的一种文化专业活动。”〔1〕

2.两类文化活动论。“一类是作为各种著作形式总称的‘编辑’活动,其本质是著作活动,所以称它为‘编辑活动’是对历史习惯的沿袭;另一类是作为传播媒介特有的专业编辑活动。……在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中介地位和对精神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传播调节功能,就是编辑活动区别于其他文化活动的本质属性。”〔2〕

3.文化缔构编辑观。文化缔构编辑观,“从一切编辑活动中抽绎出一个共同特征,即为社会缔构可供传播的文化建筑物。”〔3 〕文化缔构编辑观认为:编辑活动包括作者的编辑活动、读者的编辑活动和编辑的编辑活动。编辑是“把个别的、分散的、独特的精神创造物,如原始文献、档案资料、著作手稿、即兴讲唱等等,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和价值标准,使用特别的符号系统,自觉地加以搜集审理,分类编排,缔结构造成为整体的、有序的、供社会交流传播之用的知识成果。”〔4〕

4.编辑活动是一种精神劳动,是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的工作……古今中外的编辑活动都具有这一特征。〔5〕

5.“编辑”一词的确切含义,是在编辑活动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而那些专门以传播别人的思维成果作为自己的工作对象的人出现与存在时,才被确定的。这意味着,确认职业编辑者是随印刷机、乃至以后的电讯机械的出现才开始存在的。〔6〕

6.编辑是信息、知识有序化、载体化与社会化的业务活动。〔7〕

7.收集材料,整理成书。(《辞源》)

8.新闻出版机构从事组织、审读、编选、加工整理稿件等工作,是定稿付印前的主要环节。(《辞海》)

9.“编辑的产生先于文字,距今已有一万年左右的历史。”“编辑活动是对人类精神文明文化创造活动中的初级产品进行收集、鉴别、选择、加工、改造、整理、提高、排列、组合、规范、定型等一系列再创造,使之优化成为高级产品的实践活动,在人类精神文化大厦的构建中,她起着建筑设计师和高级工匠的作用。”〔8〕

10.两种编辑论。 认为作为著作方式的“编辑”和作为一种专业工作的“编辑”,其主体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应分别下两个定义。〔9〕

11.对资料和现成作品进行加工整理。(《现代汉语词典》)

12.对主要是别人的作品和材料进行选择和加工以供复制向公众传播。〔10〕

13.编辑活动是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 使之适合传播目的与复制要求的精神劳动。〔11〕

14.编辑是人类社会精神产品生产流程的一个中间环节, 它以物态化生产为目的,对精神产品的原稿进行选择和加工。〔12〕

15.编辑工作是指如何规划、组织、选择、 转化社会信息为出版物,并使之广为传播、不断发展的全部过程。〔13〕

16.编辑活动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编辑学可以把一切文化产品的准备、成形的规律作为自己掌握编辑活动特性的重要基础;狭义编辑学则探究专司文化传导中心环节的编辑从业者所进行的编辑活动。”〔14〕

17.加工作者的作品以供发表的过程。(《苏联百科词典》)

18.加工整理(文字材料)以供出版。(《牛津词典简编本》)

19.在一定的方针指导下制订出书计划,按计划收选书稿, 创造性地施以加工整理,使其规格完备,成为一定形式的出版物。(日本《出版事典》)

20.编辑是在利用传播工具的传播活动中, 处于作者和读者之间进行的种种出版前期工作。〔15〕

21.著述是写作活动,编辑是传播活动, 编辑与出版有不可分离的关系。〔16〕

22.编辑是指人们对他人的文字(音像)材料,进行加工整理, 使之适合积累和传播知识的活动;在古代,为成书作准备;近现代以后为出版作准备:在不同时期表现形态不同,主要有混合型、交叉型、专业型,随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编辑概念的核心问题,是对他人的材料(稿件)进行加工整理,以供复制和传播。而不以是否“出版中专业编辑活动”为标尺,进行剖判。〔17〕

23.从广义上说, 人类将自己所创造的文明汇集并有选择地表述出来的工作就是编辑工作。〔18〕

二、现有编辑概念的缺陷

(一)逻辑缺陷

1.非本质抽象

编辑的特征表述或编辑定义应当反映编辑事物之本质,其中最正确的表述只可能有一种,现在有几十种不同的表述,必然有相当多不能正确反映编辑的本质属性,例如以下几种:

(1)传播论。相当多的同志把编辑归于传播领域, 然后把编辑与著作对立起来。例如有的同志说“著述是写作活动,编辑是传播活动”。首先,这种划分把编辑与写作(著作)行为对立起来是不妥当的,编辑搜集、评审、加工原创作品,是原创著作行为的继续,其成果是编辑作品,编辑是编辑作品的作者,编辑行为当然也是著作行为。所以原创作品作者与编辑者不是著述者与非著述者的区别,而只是著述分工的不同。原创作品作者的著述行为表现在原创作品的写作过程中,编辑的著作行为表现在对原创作品的评审、加工过程中。其次,将编辑从著述中分离出来而在本质上将它归于传播,也是不妥的。传播根本没有可与著作相提并论的独立性。传播是著作的属性,传播是作品生成后的运动形式和运动阶段。有著作才有著作的传播,才需要著作传播机构。出版、广播、电视等传播机构不过是著作传播属性的产物,传播从属于著作,编辑行为不一定在传播机构中进行。传播机构中的著作编辑者,是处在传播机构中的著作者,编辑是进入复制、录制等传播行为之前的著作行为的最终完成者。与著作行为本质不同的传播行为应当是编辑作品完成之后的复制、发行、录制、播出行为,而这些行为不应归入编辑的本质之内。所以把编辑归于传播行为而否定其为著作行为之本质,是错误的。

(2)出版论。一些同志认为编辑只能是出版机构中的职业编辑, 很多同志又批评了这种意见。因为它遗漏了很多编辑主体和编辑行为,当然就不可能反映编辑的一般本质。著作是主体,是源,出版是流,出版权是作者的权利,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是作者授与的权利。出版从属于著作,这也是我国大多数学者采用著作权法而不采用版权法名称的理由。有如前述,出版不过是著作传播运动形式的一种(一个阶段),出版机构中的编辑也是从事对原创作品进行加工、编排等再创活动的作者,编辑行为也可由出版机构外的人士来完成,出版机构中的编辑是作品创作行为者创作完成之后的行为,如印刷、录制、校对、发行等才真正是区别于著作行为的复制行为和传播行为。只有这些非著作行为(如称使用行为)才能与著作行为有本质的不同。这些行为主体应另有相应的名称,如出版人、复制人、校对人、发行人、印刷单位等。有些时候,编辑可能兼做这些人的工作。但是,编辑的本质要依编辑共同本职工作任务定性,兼职行为、非著作行为都不是编辑的本质特征。如果总编辑经常到排字车间排字,我相信大多数人不会同意将排字工作也归于编辑本质之内。所以把出版机构中的编辑行为与著作行为对立起来,以及把出版传播机构中的非著作行为归入编辑概念,都是不正确的。

(3)中间论。有的同志说编辑与著作行为的不同是处于作者、 读者中间,这也没有反映编辑的本质。因为编辑首先就是原创作品的读者,又是编辑作品的作者,他的工作本身就有读者与作者的两重性。读者、作者的地位是相对的、相互转化的。其次处于作者、读者之间的还有发行等环节,所以编辑处于作者、读者之间也不能作为编辑概念的内涵。

(4)书籍论。有的同志说有书籍必然有编辑。根据编辑史, 古代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抄写或刊印成书,无须经过编辑;就是现在,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内部印刷成书也不一定经编辑。再者,书籍所载作品本身既可以是编辑作品,也可以是非编辑作品。所以书籍与编辑并无必然联系。

(5)收集材料,整理成书。收集材料, 这是一般原创作品作者的著作行为,而不是编辑活动。编辑创作编辑作品,收集的就不是材料,而是独立的原创作品,编辑的成果也不一定是“书”,还有报纸、广播节目等。因此,“收集材料,整理成书”不是编辑的本质,亦不能成为编辑概念的内涵。

(6)两种编辑论。编辑的本质只有一个:编辑是评审、选择、 加工原创作品以创作编辑作品的著作行为。具有这个一般本质属性的行为都是编辑行为。孔子编《诗经》是加工原创作品而创作编辑作品,所以孔子编《诗经》是编辑行为,而不是与编辑对立而言的著作行为,这也就是“述而不作”。司马迁编写《史记》,只利用了历史资料中记述的事实和部分思想观点而独立进行创作,并不是编辑现成文章,当属编著行为,而不编辑行为。编辑可以有专业编辑和非专业编辑之分,它们是编辑概念的内部划分,专业编辑也是著作行为者。林穗芳同志认为“作为著作方式一种的‘编辑’和作为出版工作一部分的‘编辑’代表不同概念”,但又承认“编辑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把编辑列入著作方式的一种是有道理的’,而且最后又承认“编辑概念恐怕还是限制在对主要是别人的作品和材料进行选择和加工的范围为好”。这些表述是有矛盾的:其一,既然认为编辑是著作行为,就不应把编辑划分为著作的编辑和专业编辑的对立,好象专业编辑又不是著作行为者;其二,如果与著作对立起来的专业编辑也属编辑范围,那么它也应当适用林穗芳同志最后对编辑概念内涵的限制,而林穗芳同志的限制说明编辑还是再创性的著作行为,并非一般著作概念之外的行为;其三,如果专业编辑的工作不是著作性的,那么这种专业工作者就不应该叫编辑,或者只能是编辑作了非编辑的工作。从林穗芳同志《“编辑”和“著作”概念及其有关问题》的结尾看,林穗芳同志还是主张编辑概念本质同一的。所以,他没有对编辑概念下两个定义。有的同志从他的文章引出应有两种编辑概念的定义的结论,也没有作出两个明确的定义来。

(7)先于文字论。有人说编辑的产生先于文字, 有的说“人类将自己所创造的文明汇集并有选择地表述出来的工作就是编辑工作。”这些意见明白地把编辑工作扩大到非作品领域,无论从著作权法和编辑实践看,编辑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其工作的对象都是作品。我估计大多数人不会赞同编辑先于文字产生的意见。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意见?我以为这是某些同志采取抽象类比方法的结果。这种方法,脱离具体对象的本质,进行无条件的抽象,然后将本质不同的事物进行表面的、片面的、抽象的类比,无条件地把具有表面的、片面的、抽象的相似性的事物当作本质上相同的事物。这种方法只能混淆事物的界限,得不出任何科学结论来。

2.违反定义规则

(1)定义过宽。其一是文化缔构论和文化专业论。 把编辑的本质概括为文化缔构活动,已有很多同志批评其失之过泛,这是不无道理的。我们平时讨论问题,依不同论域可以对同一对象作出不同的判断。如有人说人是植物,那么反驳者说人是动物,那不算错;如有人说人不是生物,反驳者说人是生物,这也是对的,因为这是在不同层次上说明人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不一定是说明人的本质属性。但是在给人的本质定义时,就不能如此说了。列宁说下定义就是把小概念放在较大概念里,但这个较大的概念并不是任意的,它必须是被定义概念最临近的属概念。在给编辑下定义时,这个最临近的属概念只能是“著作”概念。“文化缔构论”实际上是以“文化”概念作为最临近的属,以“缔构”作种差。然而,文化广义地说简直包罗万象,因为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都在其内。若仅指精神文化也包括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编辑从属于著作,著作是文化现象,编辑概念并不直接从属于文化概念。仅说具有文化缔构属性的事物,它也不是唯一的。文化管理,文化交流活动都有文化缔构作用。因此用如此抽象的概念根本不能表述“编辑”的特有的属性,它必然模糊“编辑”概念,造成编辑概念与其他概念的混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编辑是信息、知识有序化、载体化与社会化的业务活动。编辑加工的具体对象是作品,说成信息、知识就扩大了外延,因为信息、知识还有不以著作形式存在的。其次,所谓有序化、载体化、社会化也不是编辑工作的特征,一般著作也会有这些属性。

(2)定义过窄。有的同志认为, 编辑只能是出版机构中的专业编辑。编辑是创作编辑作品的人及其行为,绝不限于出版机构中的专业编辑。“专业论”以个别代替一般,否定一般,它将编辑的外延大大缩小了。

(3)定义不明确。 毛泽东同志强调议论问题要给人一个总概念,这主要指有明确的结论或定义。有的同志采取漫议的形式,文章写了一大篇,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要么定义表述杂芜,枝蔓丛生,画蛇添足,很多非本质的东西也包括到定义中,或者转弯抹角,使用一些大而不当、含混不清的语言。几种文字较多的表述多有此弊。定义必须用明确的、科学的语言,不能用隐喻。但是有些同志却使用了“精神文化大厦”、“建筑设计师”、“高级工匠”等比喻性的不能明确规定理论含义的语言来说明编辑的本质。

(4)折中定义。列宁曾经批评那些把事物各种属性平列起来, 离开事物的本质(主要矛盾方面),将事物说成既是这个,又是那个的折中定义法。有很多同志罗列了很多与编辑有关的现象,如“处在作者和读者之间,种种出版前期工作”,但是就是没有一个决定性的、给编辑最后定性的概念,这就使编辑概念在整个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定位,而是一种既像这,又像那的折中物。

(5)外延定义论。依现在的逻辑学,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方法。概念的内涵,即事物的本质属性只能用定义的方法揭示,而且明确了概念的内涵即决定了相应的外延。相反,概念的外延却不能决定概念的内涵。两个外延同一的概念,内涵不一定相同,因而不一定是同一个概念。所以离开内涵无法明确概念的外延,单用外延无法确定概念。比如说编辑“处在读者与作者之间”,处在“出版前期”,与这些外延相同的概念,并不一定具有编辑概念的内涵,因而并不是编辑概念。

3.违反辩证逻辑规则

(1)抽象过限。编辑概念的形式逻辑定义中的属概念, 从辩证逻辑看来,实则是编辑概念的逻辑起点。所谓定义过宽,从辩证逻辑看来即是抽象过限。按照客观事物的历史和逻辑顺序看来,编辑者是从著作者分化出来的,著作应当是编辑概念的起点,而抽象到“文化”,抽象到“文化汇集、选择”,即抽象到比著作更一般的概念,把它作为定义的属,这就超越了定义对素质的界限,就是抽象过限。

(2)抽象不及。我们讨论编辑概念, 应当以比编辑概念更抽象的一般概念为逻辑分析的起点,但是有的同志却以比编辑更具体的职业编辑为起点,这就是抽象不及,即抽象未达到编辑最一般本质的界限。

在所有的编辑定义中,我以为《苏联百科词典》、《辞海》、《现代汉语词典》、林穗芳、姚福申、阙道隆、胡光清等同志的定义最接近本真。我之所以不承认他们为完全的真理,因为他们的定义表述也还各有一些缺陷。他们的共同的正确之处就是基本上明确了编辑的再创性著作行为的本质。而缺陷也在于对编辑的著作行为的本质规定不彻底,或者加了一些不必要的、或者有碍本质表述的限制。如《辞海》定义没有必要将编辑行为主体限制在“新闻出版机构”中,因为这就排除了古代和现代的非职业编辑行为。其中“从事组织、审读、编选、加工整理稿件等工作”的表述都切合编辑著作行为的特征,而“定稿付印前的主要环节”一语则应删去,因为它不包含编辑的本质特征,而且没有普遍适用性,因为广播、电视机构中的编辑作品就不一定“定稿付印”,如果将编辑行为的成果形态——“编辑作品”补充进定义中,则定义的编辑本质特征就规定得更全面、更彻底,反映得更充分。《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也显示了编辑的著作性、再创性,但不应将“资料”列入编辑加工对象。编辑行为是对原创作品进行评审、选择、加工,包括摘编原创作品。对完整进入编辑作品的原创作品及其片断,不宜称为“资料”或“材料”,资料或材料应当只是提供作者可利用的事实、思想观点的参考著作。它不以著作原形形态进入编辑作品(当然可以引用,但被引用不同于以原创作品形式进入编辑作品),以资料为基础进行的创作是一般著作行为或编著行为。《苏联百科词典》的表述:加工作者的作品以供发表的过程”也基本明确了编辑是加工原创作品的著作行为的含义,但是改成“加工作者的作品以成为编辑作品的过程”则更准确,因为把加工行为的结果形态及共性质——“编辑作品”补充进定义,编辑作为著作行为的特点才完整和鲜明,原文的“供发表”也是多余的,而且没有普遍的适用性。林穗芳同志的定义的缺陷已如前所述。而姚福申、阙道隆同志以“精神劳动”作为编辑概念定义的属,也是定义过宽。根源在于他们没有对编辑概念和编辑概念相对立而言的著作(原创著作)概念进行再抽象,即抽象不彻底。对现实的、具体的著作、编著、编辑进行再抽象,就可以得到一般的、抽象的著作概念。他们强调编辑行为与著作(原创著作)行为的区别是对的,但这种区别是一般著作行为的内部区别,编辑应当归入一般著作行为的大概念中,而不应当归入比著作行为概念更抽象的“精神劳动”大概念中。用“精神劳动”作“编辑”概念的属就是定义过宽,定义不相称。对原创作品的评审、加工构成编辑行为与其他著作行为概念内涵的种差,编辑、编著、著作(原创著作、原始著作、现实的个别的著作)概念都应隶属于最临近的属概念——一般的、抽象的著作概念。

(二)事实根据认定上的缺陷

除了逻辑上的缺陷之外,以往编辑概念讨论在史实认识上也存在不统一之处,如孔子编六经的活动的性质、形式、内容,编辑、出版、印刷出现的时间等等,这方面的问题本文不打算深入讨论。

三、辩证的编辑概念

以往的讨论,各方对编辑概念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形式逻辑的定义法。虽有一部分同志使用了一些辩证逻辑的概念,但都没有阐明编辑概念辩证的发展环节,都还停留在形式逻辑的抽象概念阶段。

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看来,编辑现象也和宇宙间的其他事物一样,也是过程,也有其发生、发展的历史。具体的、完整的、全面的编辑概念必须反映它的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而抽象概念的定义只能对编辑过程的最一般性质进行抽象,或者对其中某种发展形态、某个发展阶段的某一方面进行抽象,即形式逻辑的抽象概念只能表达(反映)编辑运动过程的某一片面,而不能反映编辑运动的全貌。

从个人独立完成表达独创性思想内容的作品,到以他人作品为基础进行评审和再创作的编辑的产生,从原始的、个体的、偶然的编辑活动的出现,到现代各种专业形态的编辑机构的产生,其间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和复杂的形态的变迁。与这个编辑发展史一致,反映这些发展的编辑概念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文试图遵循辩证逻辑的概念理论,采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粗略分析编辑现象和编辑概念发生、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

(一)著作

和《资本论》以简单商品作为分析起点,而不以资本主义的总商品为起点一样,我们这里的著作也是指简单的、原始的著作或原创作品的著作行为。即作者在非作者的思想成果基础上表述个人独创思想成果的著作行为。

著作行为是编辑的最一般的本质特征,它应当成为编辑概念的逻辑起点。编辑的本质特征不是传播、不是出版、不是作者和读者的中介,而是著作行为。这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证明:

1.我国的著作权法将编辑完成的作品称为编辑作品,并赋与独立的著作权,这无疑说明编辑者就是编辑作品的作者,编辑行为属于著作行为的一种,编辑者也是著作者。

2.著作(原创作品)是编辑作品的基础,是编辑作品的元素形态或细胞形态。编辑作品在整体上是著作(作品),它的基本组成部分(原创作品),即细胞形态也是著作(作品)。因此,著作性是编辑行为及其成果(编辑作品)的最一般属性。

3.从著作和编辑的发展史看,编辑产生于著作之后,编者是第二次、第二位的作者。著作并非只是作者一重性创造的结果,而是与非作者创造的统一,即著作都具有作者成果与他人成果的两重性,仅因矛盾双方性质和地位的变化使著作发展区分为不同阶段。在只有个人著作而未分化出编辑之前,编辑的因素、编辑的需要和可能性已潜在于作者的著作活动之中。著作活动已经包含了编辑矛盾的萌芽,编辑行为由著作行为转化而来,编辑行为仍是著作行为,逻辑上将著作行为作为编辑概念的起点,与著作和编辑的发展史是完全一致的。

(二)编著

著作都以表述作者独创的思想成果为目的。随着著作数量的增加,专业研究的发展,传授、传播的需要,归类综合介绍某方面著作思想成果的需要应运而生,于是以综合介绍社会现有著作为己任的编著相继出现。如果说一般著作从内容到形式均为作者独创,他人著作成果只是作者解决未知问题的已知条件或根据,那么,编著的内容主要是社会已有著作成果的综合转述,作者在内容方面的独创已居次要地位。这种独创主要是对现有著作成果的评论及综合方法水平方面。著作从内容到形式均为作者独创,而编著除了著作形式仍属作者个人独创外,内容则是作者独创和他人成果的综合,即已经不完全是作者自己的创造。从著作权看,这类作品依然只能有一重性的著作权。

(三)编辑

人们思想交流和科学研究以及著作形式的发展,很多著作需要择优、加工、整理,完整地进行复制和传播,有些专业作者的著作需要一个集中交流的园地,于是出现了评审、加工、整理、汇集现有著作的著作形式。这种行为谓之编辑,其成果谓之编辑作品,从事这种活动的人们谓之编辑者或编辑人,亦简称编辑。

编辑作品在内容和形式的整体上有编辑者的独创著作行为,但又保留了原著作形式和内容的独立性。编辑作品的形式和内容都是编辑者和原创作品作者双重创造行为的综合。编辑著作行为以原作品为基础,是第二次性的著作行为。双重著作行为,双重著作权,是编辑行为区别于一般著作和编著行为的主要特征。编辑概念是著作概念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终点。编辑是著作行为发展的最高形态,它包含了全部著作行为的丰富性。编辑在整体上是编辑作品的作者,又可在编辑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原创作品(如评论、编者按)。

综上所述,编辑是组织、审阅、编选、加工原创作品以在整体上构成新作品(编辑作品)的著作活动及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员(或专职人员)。上述“组织、审阅、编选、加工”等编辑活动方式不一定列举完全了,反正创作编辑作品的一切活动均属之,而且因分工不同,不一定每个编辑都全面从事上述活动。这里作为编辑成果的新作品不一定是狭义的汇编性的编辑作品。我以为凡经编辑编审加工定稿的作品都应成为编辑作品,而不管组成编辑作品的原创作品的数量的多少。从辩证逻辑考察,把编辑作为发生、发展的过程看,编辑是著作产生后一系列矛盾运动的结果。它们依次分为三个阶段:著作、编著、编辑。这三个发展阶段或形态的基本属性或者共性是著作性,它们包含着的两个基本矛盾方面:一方面它们是作者的智力创作行为,另一方面必须借助非作者的创作成果。这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在斗争的发展中显现出不同的具体性质和地位,因而区分为不同发展阶段。著作是作者继承并发展现有社会著作成果而形成的独创性思想内容和著作形式的统一;编著是作者独创性著作形式与综合他人创造性思想成果的统一;编辑是作者评审、加工等独创性劳动与他人独立性著作形式的统一。不难看出,三者的共性(共有的矛盾方面)都是作者利用他人著作成果和本身独创性著作行为的结果。而构成它们相互区别的,是对他人思想成果和著作形式的利用程度和状态的不同,以及作者独创性活动在矛盾中所占地位的不同。在著作形态中,他人著作成果只是作者创作的前提;在编著中,作者只综合了他人著作的某些内容,基本不利用现成的著作形式;在编辑作品中,作者(编者)则完全在利用他人著作形式(当然地包括内容)。如果有著作权,则著作、编著形成一重性著作权,编辑作品则有双重著作权。编辑行为一旦从简单著作行为中产生出来,就开始了向更高阶段的发展:编辑活动首先是偶然地发生在个别作者身上;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著作形态的发展和更广泛交流的需要,个别的、偶然的编辑发展成为专职的编辑和专门的著作传播机构。专职编辑一经产生又有其内部分化发展的新形式,出现了出版、电视、广播等专业编辑的分工。这种分工越来越细。诸如出版又有文字编辑、美术编辑、音乐编辑等的分出。这就是具体的编辑概念的日益丰富的发展的全部内容。列宁说,事物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编辑学应当研究著作、编著、编辑由简单到复杂的全部历史,而不能只研究专业编辑阶段,更不能只研究某一种专业编辑,不能割断历史,只研究其现在,而不研究其过去。这种研究要采用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即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对编辑史、编辑概念史进行科学抽象,排除历史中的偶然因素。随着研究的深入,在创立基础编辑学的同时,应当创立出版编辑学、广播编辑学、电视编辑学、美术编辑学、音乐编辑学、报纸编辑学、期刊编辑学等部门编辑学科。

注释:

〔1〕〔2〕《编辑学刊》1994.6 P5、P10。

〔3〕《编辑学刊》1991.2 P37。

〔4〕〔5〕〔6〕《编辑学刊》1992.3 P2、4、8。

〔7〕《编辑之友》1995.1 P28。

〔8〕〔9〕《编辑学刊》1994.3 P11、12、10。

〔10〕《编辑学刊》1994.11 P37。

〔11〕〔12〕〔13〕〔14〕〔15〕《编辑学刊》1991.4 P7、8、11。

〔16〕〔17〕《编辑学刊》1992.2 P8、15、16。

〔18〕《论编辑和编辑学》中国书籍版1991.3 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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