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版权产业发展与现代版权管理技术的开发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版权论文,产业发展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版权管理目前在我国主要是一种行政性的事务活动与监督手段,而在国外,版权管理借助于先进的版权管理技术措施、版权信息管理软件、数字权利管理技术等,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并由此推动了版权贸易和版权产业的发展。因而,分析国外版权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应用对版权产业发展的影响,考察国外版权管理技术的开发状况,引进国外先进的数字权利管理技术,对于推动我国版权管理在技术层面的深化发展,促进入世环境下我国版权产业的国际化与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和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版权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版权贸易发展
从我国版权贸易实务看,传统处理版权贸易与转让业务的主要环节包括:保存基本档案记录(如选题、合同、印数、印次、销售情况、版税率、版权支付情况、预付款、合同终止日期、是否延期等)、配备合适人员(懂外语、了解版权法和版权贸易的基本做法、了解国际市场、会使用计算机和浏览因特网)、掌握版权信息来源(如《版权市场》、《国际版权市场》、《书商》、《出版新闻》、《欧洲书商》、《出版商周刊》等参考资料,也包括网上版权信息资源)、确定谈判条件、编制版权合同等①。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版权贸易程序如何适应网络化交互、数字化作品快速传播的特点进行延续和改造,成为版权管理的重要课题,全球电子版权与出版信息的网络化建设、版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也正成为版权领域的新热点,并深刻地影响着版权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从美国版权贸易状况来看,每年美国版权局都要处理约60万件版权登记申请。美国有关权威机构的研究也表明,美国版权产业连续多年在美国经济中占据增长率最快者的地位。美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版权局的版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过版权注册系统、记录管理系统、版权数据库检索系统的开发,美国版权局可以为版权产业各环节的各类主体如作者、出版者、使用者等,提供重要的信息服务。除美国外,1999年上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举行了全球信息网络版权与邻接权管理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议题之一是建立电子版权管理体系,目标是提供全天候的自动查询作品网络,通过网络取得授权并付酬,甚至可以直接从网上获得作品。这种无人介入的模式以其快捷方便的特点成为一个许可超市,可以解决寻找作品与授权的问题,同时可大大降低授权的费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各国建立的版权数据网络基础上,建立全球版权信息网络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在现有的版权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开发与完善版权信息管理系统,将更有效地推动版权贸易发展和版权管理。
从我国的发展情况看,近年来版权贸易从小批量的简单贸易方式正在向规模效益方向转变,从引进畅销文学作品向引进优秀科技智力成果和精品书转变,从小群体作战向大兵团合成作战转变,版权贸易渠道增多、合作方式日益多样化②。但对外版权贸易也存在较多的缺陷,一是由于信息不灵、资料短缺,版权引进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二是版权保护及法制宣传还不够深入,导致版权管理水平难以符合网络时代的要求;三是版权贸易与版权合作总体上尚缺乏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虽然图书出口机构众多,但技术手段落后,全国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源共享的图书信息网,各单位主要采用直接向国外客户寄发各类书目的方法来征订图书③。因此,完善版权贸易运作机制,加大版权管理力度,成为保证我国版权贸易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而版权贸易网络建设,尤其是版权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是改进我国落后的版权管理技术手段、推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先进国家已开发成功的版权信息管理系统、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数字权利管理技术,值得我国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贸易中介机构、版权信息服务机构等在大力引进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际应用。
二、国外版权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
迄今为止,国外已经出现大量的基于版权信息管理业务的管理软件,其中美国版权局的电子注册记录与注册系统(CORDS)的影响最大,因而我们以其为例,说明版权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与应用过程。
美国版权局版权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既是为了完成版权局的法定使命,达到版权法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数字化网络作品的要求,尤其是网络数字作品的传播与利用④。该系统开发始于1993年,宗旨是通过互联网实现数字作品的在线版权登记申请、注册与保存,具体目标包括:版权登记申请人快速、有效进行版权作品登记申请和贮存;通过加快注册程序,提高版权局服务、交流与管理水平;控制版权注册与管理成本;便于国会图书馆获取网络数字作品数据。该系统的工作机制大体如下:当接收版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寄送的电子申请表格后,版权局要进行一系列记录与贮存活动,如进行数字化签名的确认、编制跟踪记录并反馈给申请人,审查作品的版权性质及其他要求,给定有效登记日,给定登记号,打印版权确认证书,确定版权标识,进行作品编目,将记录输入版权数据库等。这样,其他网络用户就可通过版权局的版权数据库进行版权数据的检索。从这一系列过程可以看出,CORDS是一组管理系统与软件组件的集成,分别实现版权登记、注册、贮存、信息处理、检索等功能。因而CORDS是分阶段开发实施是,1996-1997年为第一阶段,成功地进行数字作品的电子版权注册与贮存;1998-2001年为第二阶段,系统初具规模,每年处理超过2万件版权登记申请,并同合作单位进行技术报告、电子期刊、学位论文、计算机软件、电子图书、音乐作品等版权作品的系统测试;2002-2003年为第三阶段,将开发出大规模的、功能完备的CORDS处理系统。目前,美国版权局的主要CORDS合作项目包括CORDS与数字化学位论文、CORDS与数字音乐作品、CORDS与电子图书等。
除美国版权局开发的CORDS版权信息管理系统外,许多国家的版权管理部门、数据库生产服务商、软件公司等还开发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版权信息管理软件,如以色列Idioma公司开发的自动版权监控软件CopyrightScanner[TM]提供了全面的版权追踪解决方案,日本版权局与权利人组织共同合作开发了“日本版权信息服务系统”(J-CIS),日本词曲作者和出版商协会(JASRAC)开发了权利清算系统,日本研究者Yoko Murakami则提出了版权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运行的新协议框架⑤。
三、版权管理的技术措施
如果说上述美国CORDS系统及其他版权管理软件仅是一种基于实际业务的版权信息管理技术,那么,先进国家已经成功开发与应用的一系列版权管理技术措施,则更多地面向版权的权利管理与权利保护,它们成为版权贸易与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根据版权管理目标的不同,人们已成功开发的版权保护技术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⑥。
1.反复制设备,即阻止复制作品的设备。这些系统也许是最早部署并被最广泛使用的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例如复制保护器。
2.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包括加密、密码系统、防火墙技术、黑匣子、数字签字和数字信封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数字信封”,这种系统可以用数字化手段对保护客体加密,并且可以装载归纳作品内容、识别作者身份的信息以及与作品使用相关的信息。
3.“追踪系统”,即确保数字化作品始终处于版权人控制之下,并只有在版权人授权后方可使用的软件。
4.数字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即通过在数字作品中加入无形的数字标志以识别作品及版权人、鉴定作品的真伪。最常用的标记技术是数字水印技术,它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版权保护水印、篡改提示水印、票据防伪水印、隐蔽标识水印。
5.标准系统,即按照地区划分,设定不同的标准以尽可能地避免对版权作品的侵权行为。
6.电子管理系统(ERMS)。它有时也被称为电子版权管理系统(ECMS),是由许多工具和技术组合而成,具有多种功能;它既可以识别作者身份、通过加密保护作品,又可以像电子契约那样与使用者交易等,因此ECMS系统是一个融合了自动化保护和电子许可系统的软件。如一个能阻止获得作品的加密工具可以与一个能禁止合法使用者复制作品的反拷贝系统相结合在一起。水印图案制造技术和电子许可及付款系统也可以被设置在同一电脑程序中。因此一般来说,电子版权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管理在线作品的使用和许可,我们可将其归于管理类工具⑦。
四、数字权利管理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虚拟空间的版权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一些传统的版权管理技术措施已显得力不从心,因而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数字权利管理技术的开发,不论是数字作品的生产者、出版者还是其他传播者,都希望数字作品能够在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广泛传播而不是单纯的保护,用户也希望从有序化管理及合法授权中获得更广泛的作品使用资源。在这种环境下,数字化权利管理技术及管理系统应运而生。尽管数字权利管理技术及系统不局限于版权保护,但其主要功能无疑是为了推动版权制度的发展,因而应特别关注这种新技术在国外发展的动向⑧。
1.置信系统(Trusted System)
置信系统这一概念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置信系统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系统,它基于系统参与者共同遵守的信任机制,目的是规范用户采纳特定的规则,如使用权限、费用、许可条款等。置信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允许出版商享有特定数字作品的部分权利;规定用户使用权利的条件与许可要求;系统之间可相互进行信息交互,并且可确认非授权的、错误的数据;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等。
置信系统可用于不同种类的数字版权作品,如数字音像、音乐、计算机图像、电子图书、教育材料等。针对不同的对象,置信系统可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阅读电子图书的置信系统(trusted systems)、打印电子文献复制品的置信打印机(trusted printers)、在因特网上销售数字作品的置信服务器(trusted servers)等。
2.数字化对象识别技术(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DOI)
信息技术专家对数字化对象的定义是:包含有意义信息的数字化形式的一组数据。数字化对象识别装置是联结权利拥有者与用户的数字化作品的独特识别系统,通常由三部分构成:识别器、数字作品位置参考指南、权利数据库。数字化对象识别装置有时可嵌入数字作品成为数字水印,它对基础设施有一定的要求,如识别器与打印机连接机制,能保持数字对象的权利信息,能控制识别器的操作过程。
3.可扩展权利标记语言(eXtensible Rights Markup Language,XrML)
为实现不同数字权利管理系统(DRM)之间的兼容性及网络中电子作品的无障碍传播,DRM需采用统一的标准,并基于统一的描述语言。XrML是由Xerox公司的PARC中心开发并于2000年推出的一种描述使用权的标准化语言,它基于XML及DPRL(数字化产权语言)并为相关内容指定使用权利条款和条件,主要的使用条款和条件类型有:每次使用的费用,使用时间,获取类型,数字水印类型,装置类型等。
XrML的目标是:便于作品所有者与发布者设定与他们所选择的商业模式相关的版权、费用与使用条款;用简明有效、易于理解的语言为权利使用者提供使用条款;向服务商提供操作性强的置信系统概念,并用于试验和评估;提供个性化语言的适应性及未来语言的拓展性。
与此相适应的XrML的功能设定为:具体说明作品的使用权利方式,如复制、签章、临时使用、部分使用等;提供一套结构化、具有语义功能的标签,用来说明用XrML表述的作品的专门化元数据,这样使XrML与数字作品的整合更有效,并能设置和破解数字内容的密码,还可创建XrML文档,如许可证等;支持使用条款与条件的说明,并能追踪作品的动向;与其他产业标准相适应,如公用/私人密钥、元数据、XML等。
由Xerox公司开发,现由ContentGuard公司(Xerox公司与微软公司合作建立的一个软件技术公司)运作的XrML作为DRM标准的开发式标准,已引起数字出版界的广泛关注。ContentGuard公司已向产业界颁发免费许可证,自2000年4月迄今,已有20多家公司和机构获准使用XrML,如Adobe Systems公司、Barnesandnoble.comGlassbook公司、Hewlett-Packard实验室、John Wiley & Sons公司、Microsoft公司、Reciprocal公司、Softlock.com、Thomson出版公司及Xerox公司等,这样使得XrML成为一种在描述数字权利管理内容领域的真正标准。可以说,XrML语言的出现,确保了不同企业、公司所编制的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互操作性与兼容性,统一了开发者权利描述方式,也提供了使用者利用数字作品的条款方式,因而有力地推动了开放性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架构的建设,促进了电子内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4.自保护文献技术(Self Protecting Documents,SPD)
自保护文献是一种可保证自身机密性和完整性并增强使用权的文献,它由加密形式的内容、权利说明、数字水印、使用文献的许可信息、控制文献格式转换等部分构成,可转换成WORD、PDF、HTML等格式。SPD技术实际上是Xerox公司PARC中心的ContentGuard技术的一部分,现由微软公司与Xerox公司共同建立的ContentGuard公司负责开发。
随着版权管理网络化、全球化发展,积极采用先进的版权管理技术、建设有效的版权信息管理系统,将为版权贸易渠道的拓展及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现代化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