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各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探索与历史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欧论文,共产党论文,启示论文,党内民主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东欧各党发展党内民主的历史背景
在共产国际成立之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对如何建设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并没有一个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统一模式,各党都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进行着探索,共产国际的成立以及二战的爆发改变了东欧各党的这种“常态”发展。二战中,东欧各共产党严格隶属于共产国际的组织系统,各党只是它的一个支部,必须五条件执行它的一切决议。共产国际强调的重点在集中——组织上的集中、思想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在具体实践中,更是通过一系列措施实行高度集中,既剥夺了各国党的独立自主权,同时也严重削弱了各党内部的民主机制。东欧国家的共产党无疑都有着光辉的奋斗历史,但由于长期听从共产国际的指挥,盲目崇信苏共经验,又普遍缺乏独立自主的传统,缺乏创造精神。二战后,共产党情报局的存在进一步压缩、蚕食了各国党自由探索的空间,苏共模式成为东欧各党全盘效法的唯一的、最好的“榜样”。
从主观上看,党的领导层的政治理论素养对党内民主建设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二战期间,不少党的领导人长期住留苏联,长期的耳濡目染使他们对苏共党内的那套做法驾轻就熟,回国后,他们习惯性地把苏共党内民主建设上的一套做法不加区分地照抄过来。
另一方面,二战前后的东欧各党在国内普遍缺乏自由活动的政治空间。为了使党适应特殊的政治环境,势必要求全党上下保持高度紧张状态,实行高度集权式的组织结构和单一命令式的工作方式。对集中统一的强调使整个党保持了高效运转和内部的协调一致,这使党在应对危局时显示出高度的组织优势和强大战斗力,凭借这种政治优势,东欧各党在同其他类型政党的竞争中逐渐占据上风,并相继上升为执政党。
进入20世纪60年代,东欧各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这给东欧各党内民主建设的探索提供了条件。
①各党党内政治生态发生变化。东欧各国国内的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已经启动并有所发展,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人民自治”、“工人自治”、“社会主义自治”以及“协商”、“对话”的机制;另一方面,党员的文化素质也普遍提高。70年代初,罗马尼亚党内知识分子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1%以上,在捷共党内,从事专业性职务的党员(比如医生、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工程师、艺术家等等)在党内的比例上升到33.1%,[1](P108)到70年代末,受过高等教育和半高等教育的保加利亚共产党党员更占到党员总数的64.6%。伴随着文化素质的提高,党员民主意识逐渐觉醒,对民主权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特殊条件下,为实现党的既定政治目标,他们可以作出某种“牺牲”,但党进入常态发展后,在完全有条件、有可能实施党内生活民主化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以种种借口回避和拖延对党内民主问题的讨论,长期将广大党员置于无权、无知和无力的政治境地,显然是他们难以接受的。
②进入60年代,东欧各党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忽视党内民主建设的一系列消极恶果。忽视党内民主建设造成党内权力高度集中、党内关系高度紧张和党内生活高度封闭,导致党内正常生活的瘫痪,匈牙利的拉科西个人专政、保加利亚党领导人契尔文科夫对党内民主的恣意破坏以及发生在捷克党内的大清洗等等,对各党的思想触动非常大。1953年原民主德国的“6·17事件”、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1970年的波兰工潮等突发性社会问题,则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危机感和推进党内民主的紧迫感。他们认识到:如果党内民主建设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要想得到广大党员的衷心拥护,保持党的凝聚力和强大战斗力是不可能的,党将因内部民主的缺乏而面临政治风险——长此下去,广大党员即使不去主动抛弃党,至少也将不会去捍卫它。
③从外部环境来看,60年代以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和民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以及争取民主权利运动的深入开展,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民主进一步扩大,这一趋势被一些西方学者称为20世纪民主战胜专制的“第三次浪潮”。而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东西方政治经济联系和交往的日益频繁,使这股民主化浪潮不能不波及到东欧各国,客观上推动了东欧各党对党内民主问题的探索。
④斯大林逝世和赫鲁晓夫上台后,苏共党内对斯大林专制主义的揭露和批判为东欧各国党提供了一个自我反思的契机。
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思想坚冰的消融,使得东欧各党党内的民主建设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二、东欧各国党在党内民主问题上的探索
1、党内政治生活的平等参与原则。
东欧各党认为,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对党内重大事务的关心和参与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党决策的科学性,关系到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党的领导的实现,因此,拓展党内参与渠道,增加党内上下层组织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成为改变党的传统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使之适应新条件和新任务的首要一环。南共盟认为,对民主集中制的重新解释必须包括参与决策,指出“今后民主集中制将不得不往这样一个方向发展,它将使基层在决策中起越来越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1](P83)从1969年九大起,南共盟的章程就规定:基层党组织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上级是命令的制定者,下级是命令的单纯执行者”的状况,在党内决策等方面发挥主体和决定性的作用。盟员和党的基层组织有权利和义务参加草拟、制定纲领、章程、决议和决定,盟员必须由过去被动执行上级指示变为积极参与党的决策过程,“担负起党员应尽的职责”。匈牙利党规定:“党组织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自由和广泛的讨论,按照大多数党员的决定作出决议”,提出要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党员在作出重大社会问题决策前,在党的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参与决议的起草工作。1957年的党章还明确规定:党的重要决议草案要“提交全体党员广泛讨论”。保加利亚党章规定:党为了作出正确决定,凡属讨论有关全国、州、乡、区、市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讨论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主要决定的措施,都要召开党的积极分子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党员自由参加党组织或全党政策问题的讨论是不可剥夺的党内民主权利。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波兰尝试将干部选拔的决定权转交给下级党组织,强调任何党员,如果没有他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的肯定评价,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每个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必须由基层党组织推荐,如果党组织撤回推荐,就必须立即辞去领导职务。[2](P154)在扩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过程中,各党还提出要在党内创造一种和谐而平等的协商、辩论气氛,认为党内生活中民主、坦率的政治“氛围”是保证每个党员自由和开诚布公地发表意见的关键,并“将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3](P101)
2、党内政治生活的公开、透明原则。
针对党内生活越来越趋于封闭化和神秘化的现象,各国党强调了公开性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只有党内一切事务向全党公开,才能保证党员在确凿的事实面前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如果党员完全同党内生活相隔绝,处于全然不知党内真实情况的封闭状态中,他们是不可能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正确见解的。因此,党“公开的程度有多大,党员参政的权利就有多大”。南共从1952年6大提出党的改革问题后,即把政治公开化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基本方式,要求一切领导机关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和活动定期向盟员通报;各级代表会议制定和将要通过的决议,须事先将草案交由党员讨论;普通的基层组织成员乃至普通的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列席党的会议;遇有重大的经济政治问题要在全党全民中开展公开的大讨论。1966-1969年南共就自身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的改革进行了为期3年的讨论,1984-1985年又对党内的民主集中制等问题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公开讨论。进入80年代,波兰党也将党内生活公开化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同人民群众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限制公共生活公开化,毫无理由地对党内生活实行保密,因此,它采取了一系列公开化措施,比如,实行党的决策公开化制度,凡是中央委员会的全部会议记录,均通过党报和党刊予以公布,让全体党员和人民都知晓党作出决策的整个过程,根据这一要求,波兰党“十大”制定的党纲提前几个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征求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4](P134-135)
3、党内民主选举原则。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凡是有组织有民主的人群,选举就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对政党来说同样如此,在党内生活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民主权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东欧各国党的章程对这一点都有明确规定。为了将党章赋予党员的选举权力落到实处,各国党纷纷采取措施,扩大党员和下级组织在民主选举党的领导机构和党的干部方面的权利,以便切实保证党员当家作主,充分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为了加强党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从1968年起,南共盟将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提名下级领导机构候选人的做法,改为由下级组织提名上级领导机构候选人,区的代表会议提名共和国甚至全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领导机构的候选人,并在党的章程中对选举的原则、范围、时间、方式、程度和选票的有效性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自由提名、广泛讨论、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等一系列党内民主原则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将党内选举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为全党所执行和监督。1969年,南共联盟进一步提出:盟员有权撤换领导机构中不称职的人员。匈牙利党指出:发扬民主的关键是选举制度,而候选人问题又是选举制度中最敏感和最重要的问题。为改变过去选举中只有一个候选人,选民没有选择余地,以致于党内选举往往演变为变相的上级委任制的弊端,匈牙利党从1970年开始改为差额选举制,后来又开始实行行政干部的差额选举。波兰在党内也实行了差额选举,党代会代表、党委委员均由党内差额选举产生,上级机关不得限制候选人的数额,更不能内定候选人,党委执行机关,如政治局、书记处等均通过公开投票决定。
4、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原则。
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党内民主生活也只有形成制度,才能有效避免各种主观因素的影响和破坏。对东欧各党来说,如何实现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和手段实现党内最广泛的民主是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列宁说过:“彻底发扬民主”必须“找出这种发扬的形式”,并且“用实践来检验这种形式”,[5](P238)不解决实现党内民主的手段、程序和形式问题,口号再响亮动听也只不过是一个空泛的口号,丝毫无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从实践来看,仅仅有大的制度方面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缺少具体程序和具体制度的保障的党内民主也只是一种装点门面的“橡皮民主”,极易被人为因素所扭曲,因此必须解决党内民主制度的刚性化问题。各国党在党内民主的具体程序上也作了一些努力。波兰提出要使各级党委领导机关的工作规范化和民主化,即对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及中央委员会专题委员会、书记处、省委等领导机关的作用、任务、职权范围、工作方式,开会方法、文件准备过程、作出决定的程序等问题,都一一制定具体工作规则。匈牙利党从1957年开始,逐渐将各种积极分子会议、党的干部会议和党员大会制度化,并建立定期的党内通报制度。这些具体制度的细化为正常的党内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减少和制止独断专行和一言堂等违背党内民主现象的发生。在南斯拉夫,为保证党内监督制约机构——章程委员会独立地行使权力,南共1964年八大起规定:章程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对共盟章程条例作出解释,系统地关注和监督章程的实施情况,对违反章程条款的现象进行处理,受理盟员的申诉和控告。章程委员会的主席和书记不能在中央委员会常设机构中任职,即领导成员不能交叉,从组织体系上保证其独立性,达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目的。
东欧各国党希望通过增强党内民主使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由封闭型、神秘型向开放型和公开化的方向转变,牢牢掌握民主政治发展的主动权。一系列党内生活民主化的尝试确实有助于党赢得民心,促进国内政局的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但困于世界政治格局以及集团政治的压力,东欧各国党在推动党内民主问题上小心谨慎,畏首畏尾,虽然其中包含着许多进步精神,但总体来说都没能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这些断断续续的民主“修补”并不彻底也难有独创性,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仅仅迈出了一小步,可谓事倍功半,并没有带来实质性效果。同70年代以来迅猛发展的世界民主化潮流相比,同党内和社会上越来越强烈的民主要求相比,党内民主建设的“欠帐”越来越多,党所面临的内外压力越来越大,更甚者,长时间的、毫无希望的等待耗尽了人们的信心和耐心。党内民主匮乏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越积越深,积重难返,党内民主建设的主动权和最佳时机实际上已经丧失。
但时机的丧失并不就必然意味着失败的宿命,只不过增加了这一改革进程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同以前相比,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风险无疑增大了。可以说,直到进入20世纪80年代,党内民主建设仍然为时未晚,只要党的领导层能够把握好时机,循序渐进的推进改革,希望犹存。东欧各党的致命之处在于矫枉过正,进入20世纪80年代,在戈尔巴乔夫所谓“新思维”影响下,各国党内民主化进程从过去长期的谨小慎微一跃而为高歌猛进,东欧各党打算在党内民主问题上提速,变被动为主动,在短时间内弥补这笔历史“欠帐”。它们试图首先着力创造出一个开放性的政治环境,引导全党在对历史深入反思的基础上,逐步克服党政不分、政企合一、个人专机、中央集权、干部特权、个人崇拜、终身制以及官僚主义等现象。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高速启动的政治改革一经发动便失去控制,已经极度脆弱的政治体制根本无法承受这种“矫枉过正”式的急剧转型,在建立党内民主秩序的种种努力没有得出结果之前就已经断裂,党内民主化进退失据,各国党相继走向了对民主集中制的全面否定,认为它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不适合现代的民主目标”,“变成了一种机械的方法”。
事情发展的结果正如前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雅鲁泽尔斯基所说的那样:“缺乏民主迟早要付出代价”,[6](P105)东欧各党为其党内民主建设的迟缓和低效付出了代价,党内民主的缺失最终葬送了党。
三、东欧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启示。
①必须敢于正视党内民主观实,既要循序渐进,又要有实质性进展。
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上,各国政党的历史传统不同,面临的政治环境不同,他们各自的探索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从50年代开始,东欧各党对苏联党建模式的态度也在不断起着变化,越到后来,它们对苏联党建模式的亦步亦趋主要的不是出于理性基础上的认同,而是出于心理上的畏敬。但遗憾的是,终其始终,东欧各党对党内民主的探索始终受到来自苏共思想和体制上的制约,没有走出苏共模式的阴影,在党内民主建设上不敢正视现实,不敢、不愿迈出关键性步伐。这是招致东欧各国党内民主建设“低效”和“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内民主建设也仍然存在一个“从实际出发”、直面现实的问题,需要准确把握党内民主建设的症结所在,尤其是要注意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当前,党内民主建设已经有了整体的战略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加大民主选举力度,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党内民主效能感;在地方,加紧推行党代会的常任制试点工作,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与此同时,加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民主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督,以制度催生民主、推进民主,以党内法律规范保障民主。这都是在深入分析党内民主建设的实际状况基础上作出的,也必将对党内民主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②党内民主必须同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相结合,不能就党内民主论“民主”。
在对党内结构诸要素的协调上面,党内民主确实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又不是万能的,其作用的发挥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即必须以结构要素本身存在着的一定协调关系为基础,在相关结构要素失去应有协调关系的条件下,党内民主很难有实质性效果。[7](P143)在僵硬的体制环境中,党内的一系列民主机制固然可以发挥一定的组织协调功能,但往往又是局部、低层次和有限度的。要使党内民主建设发挥实质性效果,必须寄望于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实现高度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只有建立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的制度体系,党内民主才能有效协调各种党内结构要素。东欧各国党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在党内体制没有根本改变,高度集权的党内结构使整个党的内部运行机制严重畸形的情况下,简单地把党内民主的发展希望寄托于党内民主本身,就事论事,祈望通过某一领域的改变根本解决党内民主问题。诚然,任何一方面的努力都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有其进步精神,但又都远离问题的根本点。所以,在东欧那里,我们看到的是这样一组矛盾:一方面,党的领导人在不断强调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发展党内民主的政策和举措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高度紧张的党内政治氛围丝毫没有改变,党整体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限制。
③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内民主选举。
选举是当代民主政治中最为关键的一项制度设置。
对党内民主建设来说,选举同样至关重要,自由、公开、公正的选举是党内民主的精髓。民主选举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根本上改变了党内的权力关系,重塑着党内关系的基本格局。东欧各国党章中都对党内选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由选举产生,而且在实际操作当中各种形式的选举都有,选民参选率也极高,奇怪的是为什么党内有这么多的党内选举,有如此之高的参选率,我们却说它缺乏足够的党内民主?问题在于这些选举都是一种“确认型”的选举而非“竞争型”选举,非“自由”的选举。民主离不开选举,但选举不等于民主。[8]如果不存在某种程度的党内表达、参与以及尊重少数的权利,真正公平、竞争和自由的选举是不可能实现的。在东欧各国的党内选举中,党员的权力主体地位很大程度上并没有真正体现,在各类党内选举中他们仍然是被动的客体而非主体,也即并没有获得选择的“自由”,广大党员对党内选举的效能感逐渐下降。对他们来说,参与党内选举纯粹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而只有当党内选举真正成为一种关乎党员切身政治利益的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义务”的时候,党内选举才能成为党内民主生活中名副其实的“精髓”。同样的,我们注意到,在当前我们党内的选举中,虽然在候选人的提名、差额选举的力度以及选举的竞争性等方面已经较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形式选举、实则任命的倾向,冠之以选举名号的变相委任仍然大行其道。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种“确认型”选举的危害,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党内民主选举的“竞争”度。
④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处理好批判与借鉴的关系。
西方政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其政治影响力和辐射力也颇为深远。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一部分,其中确实包含了很多进步因素,值得无产阶级政党去关注。但同时也要注意到,不管是西方左翼政党的有限民主制、右翼政党的绝对民主制还是新兴绿党的所谓“分散化的集中制”,它们对党内民主的理解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途径都同无产阶级政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里面有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发展等多方面的原因,也蕴涵着意识形态的成分。当然,对东欧各国党来说,在冷战的两极政治格局下,稍有越轨即遭当头棒喝,根本谈不上交流和借鉴,更多的是对西方政党政治的政治批判、对其虚伪性的揭露,缺乏的是冷静、科学的客观分析。今天,党内民主建设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个开放、多元的国际国内环境中,我们不可能关起门来谈论党内民主建设,这里就有一个如何对待来自各方影响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世界各国,文化上应该互相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该相互排斥。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9]这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待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文明成果所持的基本态度和立场,也为正确认识和科学对待不同类型的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既应该是积极的、开放的,又应该是谨慎的,坚决反对所谓“党内派别化”、“取消党内纪律”以及无原则的公开化等错误观点,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东欧党内民主建设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