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派的方法论立场及其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英国论文,学派论文,立场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6)01—0081—08
英国学派是近年来日益受到国内外学界重视的一个国际关系理论学派。在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中,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是三个关键概念,其中国际社会是其理论的核心概念和关注的中心问题,它被看作是正确理解人类国际政治和外交活动的主要框架。而英国学派本体论(ontology)的多元主义实际上是与他们主张的方法论① (methodology)的多元主义(pluralism)密切相关的。英国学派的观点以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者间方法论上的差异为基础,这三者有时大致对应于马丁·怀特关于国际关系思想的三个传统,即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这些思想和概念反映了国际政治中经常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和影响的三个重要因素[1]。因此,要理解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 把握其方法论是问题的关键。本文拟就英国学派所持的方法论立场及其与本体论的关系、意义作一些必要的探讨。
一、英国学派的方法论立场
任何一种理论都有一定的方法论为指导。在过去四十年中,国际关系学科一直受到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影响。实证主义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统一的,客观事实独立于人们的主观价值存在,社会界和自然界一样存在客观规律,可以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来解释社会世界。但是,作为研究人类以及他们关系的一种哲学和方法论,实证主义存在致命的缺陷:它无法提供、甚至不可能回答国际关系中的规范性问题[2]。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关系中的实证主义主流理论开始受到批判理论、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后实证主义的质疑和批判。这些后实证主义流派之间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分歧,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否认实证主义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统一的假定的合理性,认为对社会世界的研究无法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价值,无法分离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强调理论的诠释性、行为体和结构的相互建构以及主体间意义的重要性。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的争论涉及到国际关系的方法论问题。
霍利斯(Martin Hollis)和史密斯(Steve Smith)认为,国际关系研究有两种基本的思想方法:一种是“科学的”(scientific)方法,源于力图解释研究现象的自然科学,它以科学方法作为解释的基础,寻求把若干主题统一起来,探求理解人类行为的原因,以及发现在特定环境下支配人们或集体行为的规律;另一种是“诠释的”(hermeneutic)方法,源于历史研究和人们寻求理解现象的意义的努力,它通过关注内部发生的事情,寻求理解事件的意义和当事人对当时情况的看法。这两种分别基于因果解释和诠释理解的思想方法,改变了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国际关系研究和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3]。 解释的方法通常与国际关系理论的实证主义方法相一致,而理解的方法与后现代主义相一致[4]159—160。
在英国学派的著作中,虽然有关方法论的本质和涵义的清晰阐述不多,但事实上他们是有明确的方法论指导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赫德利·布尔在一篇抨击行为主义的著名论文中,就清楚地表达了英国学派对方法论问题的基本态度和主张。他认为国际关系理论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经典的方法,另一种是科学的方法。经典的方法是“从哲学、历史和法学中派生出来的理论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明确依赖判断”;而科学的方法则主张理论必须“建立在逻辑或数学证实和可核实的、严格的、经验的程序基础上”。布尔强调英国学派始终坚持使用经典的方法即人文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国际关系,并认为“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核查和证实的标准行事,国际关系就没有什么意义可言了”[5]20—21。 他批评科学的方法脱离了人类历史的复杂性,无视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缺乏对研究者自身的怀疑态度,几乎不可能对国际关系有任何贡献。在这派学者看来,国际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的一个特殊领域,是在历史发展的时空中存在的,它具有特殊的语言、规范和价值,如权力与法律、秩序和正义、主权和人权等,国际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来自于人们自身不同的价值观念。因此,国际关系的研究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通过阐明规律或靠法则预测人类行为而得到推进,使用科学方法无法解读这个涉及诸多人类道德和伦理问题的规范性领域,而只有采取人文科学的方法即诠释的方法,才能贴近具体时空中国际关系的社会世界,理解行为体在采取外交方略时经常面临的相互矛盾的政治价值与目标等难题,解释国际关系实践者的思想和行为[6]16。在方法论问题上,英国学派拒绝行为主义的方法而坚持传统的人文科学的方法,但认为绝对反对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也是错误的[7]398。事实上,英国学派并不反对国际关系研究的科学性,也不反对寻求历史的模式和规律,而是反对国际关系中的科学主义研究倾向。在他们看来:“如果人们试图把国际关系研究限定在严格的科学范围内,那么从它需要逻辑或数学的论证或者严格的经验程序的检验这个意义来看,这种努力是有害的。”[8]205 布尔认为,从国际关系理论作为一种逻辑上连贯的、精确的和系统化的知识,以及需要符合现代科学的哲学基础的意义上来说,它无疑应该是科学的。布尔承认行为主义的有些理论家对国际关系研究所作的重要贡献,认为科学方法的价值可以弥补经典方法的某些不足,但他同时提醒人们,国际关系理论除了科学方法和经典方法以外,肯定还存在着其他许多方法,采取科学和经典的两分法划分,实际上掩盖了必须考虑的其他许多特点[5]36—38。马丁·怀特也指出,国际政治是一个事件不断出现和重复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政治行为大多具有规律[9]27。可见,尽管英国学派主张采用经典的方法研究国际关系,但他们并不反对科学方法或其他方法,对英国学派著作的综合研究表明,他们实际上依靠了实证主义、诠释学(hermeneutics)和批判理论的假设,也就是说,他们采取了一种方法论的多元主义立场。
在英国学派看来,国际舞台上的活动是十分复杂和不确定的,国家间既有冲突又有合作,既有国家的活动,也有个人、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这些不同的要素在国际社会中都同时存在,它们不可能简化和抽象为仅仅强调一个解释变量的单一理论,否则就会造成对世界政治的简单化认识,甚至歪曲现实。要获得对国际关系的全面了解,就必须对这些复杂情况中出现的问题和困境进行整体的和综合的研究[10]56。这种方法论立场在英国学派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有明显的体现。怀特在《国际理论:三个传统》中就明确主张国际关系理论的方法应该是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三个传统之间的对话,强调这三个传统的要素在国际关系中都同时存在,对国际关系的真理性认识只有通过寻求这些思想传统之间的争论才能获得理解。他认为虽然这些传统在思想上是独特的和内在连贯的,但它们在实践中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有时相互交织在一起,“三个传统并不像三条通往没有目的地的平行铁轨,而是伴随着漩涡和逆流的溪流,有时相互交织和从不长期固定在它们自己的河床上,它们好像西方文明挂毯上的线绳,总是不断变化而又相互交织在一起的”[11]259—260。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中对这种方法论立场作了更为清晰的阐述。
布尔认为,国际社会只是现代国际政治中起作用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在世界政治舞台上,除了国际社会这个要素之外,还同时存在着另外两个相互竞争的要素,即战争的要素以及跨国团结或冲突的要素,因此,“把国际社会看作是国际政治中惟一的或支配性的要素,从这样的视角来解释国际事件,肯定是错误的做法”。“国际社会的要素无疑是真实存在的,但战争状态和跨国团结与冲突也是客观的事实,过于强调第一个要素,或者否定第二和第三个要素,都是错误的”[12]49。这种方法论立场抓住了在国际舞台上同时起作用的不同要素的特点,特别是无政府的国际体系、有规则管理的国际社会和跨国的世界社会。从这种方法论立场出发,布尔认为,没有必要使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这三种要素具体化,因为它们形成了一个更大和更为复杂的现实的一部分,当突出与国际社会相关的特征时,它不能以牺牲与国际体系联系在一起的无政府特征和在世界社会中起作用的跨国力量的重要性的承认为代价,尽管它们在强度上会有所不同,但这三种要素都是同时存在的,只是出于方法论的便利才对描述国际关系的重要要素进行了人为划分[1]46。可见,英国学派是把方法论的考虑置于这些要素的划分之上的。出于这种考虑,他们把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置于不同的分析层次上进行考察。
在英国学派学者看来,研究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需要采取完全不同的形式。在国际体系中,各国在互动时并不一定需要认识到自己是这一体系的成员,国家间的互动能够通过外部观察得到描述,因此,国际体系可以采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分析。但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必须意识到它们有某种共同身份,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假定各国领导人之间存在一个主体间的协定,而形成对国际社会的理解则需要研究者跨越时空差异、深入别人的内心精神世界才能实现,因此,国际社会只能采取诠释学的方法进行分析[7]408。在世界社会中,人们必须意识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或共同价值,即世界共同善的观念,而这需要人们超越传统方法论的限制,从现在受限制、受支配的关系以及被扭曲了的沟通和理解状态中解放出来。因此,对世界社会只能采取批判理论进行分析。
总之,英国学派的方法一直具有多元主义的特点。这种方法论立场,为他们在本体论上探讨范围广泛的研究议题奠定了基础,使他们能将不同的理论主张结合起来,向人们展示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幅各有特色而又相互联系的完整图画。
二、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
国际体系概念一直处于当代国际关系研究的中心地位。美国主流理论② 都强调从国际体系层次出发研究国际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体系理论才能称为国际关系理论,尽管他们的内容以及对国际体系的认识有很大的不同[13]5, 但他们都采取方法论的一元论立场,从一维的视角来观察体系。而英国学派采取方法论的多元主义立场,这使他们能从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个不同视角来考察体系。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是国际关系中同时存在的三个要素和概念,在英国学派看来,理解国际关系的关键在于区分这三个概念,因为分析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理解国际关系是怎样发展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布尔和沃森认为,当两个或更多的国家之间有足够的联系,并且对彼此的决策产生足够的影响,以至于使一方的行为成为另一方考虑的因素时,一个国际体系就形成了[12]9; 而国际社会是指“一群国家不仅在一国的行为是其他国家必须考虑的因素的意义上构成了一个体系,而且通过对话,同意在彼此关系中按共同规则和制度行事,以及承认它们在维持这些安排上有共同利益而建立起来”[14]1。国际体系通常与国家间的权力政治有关,现实主义将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的互动及其作用过程作为其理论阐述的中心;而国际社会经常与国家间共享的共同规范和制度有关,理性主义把共享规范及制度的创立和维护作为其理论阐述的核心。从英国学派关于国际社会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把这两种因素看成是相互排斥的,而是认为形成国际体系的现实主义因素和构成国际社会的理性主义因素是联系在一起的,只不过理性主义的因素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常常显得比现实主义因素要强大。因为国际秩序不只是涉及物质力量的领域,更主要的是一个有共有规范和制度管理的社会,国际社会的核心是原则性的规则、制度和价值,它们决定了谁是国际社会的成员以及这些成员的行为方式[15]18。国际社会的成员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坚持诸如限制使用武力、相互尊重主权以及协定必须得到遵守等规则以保证国际秩序。
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生活的中心事实和英国学派理论思考的出发点。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出发,布尔和沃森提出了类似于沃尔兹的结构解释模式。他们认为,结构的压力会迫使一个国家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估算时,需要考虑其他国家的经济和战略行为,这种体系的压力是在共同体关心的意愿之外机械地发挥作用的[16]311。但与沃尔兹不同的是,他们同时认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形成国际社会制度的办法来改善国际体系结构的影响,这些制度大大减缓了体系力量对国家间关系产生的巨大压力,“国家领导人为国际社会设计的一套规则和制度是一种上层建筑,它有意识地被用来减缓体系的机械运作,这些规则很大程度上是统治者和领导人面对体系的压力而发展起来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16]311。沃尔兹认为,国际体系中均势的出现有一种自动的趋势,因为所有国家都追求它们相对权力地位的最大化,如果一个国家对均势构成挑战,那么其他国家必然会极力阻止该国的行动,从而产生了均势[17]143;而布尔认为,在国际体系中并不一定存在自动产生均势的趋势,因为国家并不总是追求它们相对权力地位的最大化,而是经常更愿意把资源和能力用于别的目标,国家只有在需要维持国际秩序的时候,才会去维持均势,这是一种偶然均势的观点。偶然均势并不是有关国家有意促成的均势,而是两个主要大国都致力于在国际体系中获得霸权,结果就出现了均势[12]100—107。可见,沃尔兹和布尔采取的体系方法虽然类似,但并不一样。沃尔兹把均势视为体系的确定性特征,而布尔把机械的均势看作是国际体系的一个暂时的和偶然的特征,认为如果不使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发挥作用,就不可能理解国际关系。因此,他在讲国际社会时,把均势视为维持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制度,而为了使均势成为一种国际制度,他提出人为均势的概念,以区别于偶然均势的概念。
由于布尔在他的体系视角中不仅引进了国际社会的要素,而且引入了第三个要素——一个由个人、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组成的世界社会,这样英国学派的体系观点显得更加复杂了。革命主义经常把这种个人层次上的、但又超越国家体系的共享规则和价值作为其理论阐述的中心,而这一观念具有比较强烈的世界主义道德感和使命色彩。布尔认为,国际社会是由国家间关系组成的社会,一个国际社会总是意味着国家间存在着共同利益观念和共同价值,它是共同规则和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而世界社会是由个人、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人类普遍共同体,“它所关注的并不是国家社会的共同目标或共同价值,而是由个人组成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或共同价值,即世界共同善的观念”[12]81。因此,世界社会不只是指所有人类共同体之间的互动程度,而且还包括共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起来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念[12]269。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的区别在于, 前者建立在国家间共同规范、规则和共同认同的基础之上,而后者则建立在超越国界的个人之间的共同规范、规则和认同基础上,“它的范围较之国际社会更大,它的规则可扩展到全球所有个人和集体的机构”[18]144。在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如何相互联系的问题上,尽管英国学派认识到两者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国际社会的存在需要某种世界社会的发展,但对于国际社会形成过程中世界社会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这一派学者并没有作出清楚的阐述。
在国际社会的范围究竟应有多大这个问题上,英国学派内部存在着多元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的争论。多元主义认为,国家主权本身意味着政治和文化的多样性,国家之间只能在国际社会共存这个有限的目标上达成一致,因而国际社会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这样的国际社会对制约无政府状态下出现的极度无序起着平衡作用。如果让国际社会脆弱的结构承担过多的负担,就可能威胁到它的生存。而社会连带主义则认为,国际社会除了维持共存这个秩序目标外应该具有更大的范围,可能需要在诸如人权、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核武器问题等方面有更大程度的共识和一致[19]11。目前,英国学派关于这两种主张是否相互排斥的争论仍在进行,这一争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个人等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世界社会和由国家行为体组成的国际社会相比所具有的相对重要性。不过,英国学派在这方面并未建立起清晰的准入价值以使它成为独树一帜的分析框架。
三、英国学派多元主义方法论的意义
上述分析清楚地表明,英国学派本体论的多元主义是与其方法论的多元主义密切相关的,把握英国学派方法论的多元主义立场,是理解其理论中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幅相互联系的图画的关键。英国学派采取多元主义的方法论立场,使他们能将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的理论主张结合起来,对国际关系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考察。一方面,采取多元主义方法论立场,英国学派可以把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置于不同的分析层次上,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和研究国际关系。怀特和沃森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国家体系的比较分析,着重考察了不同国家体系行为模式存在的差异,力图探索国家体系与非国家体系的不确定界限[20][21];而布尔重点考察了主权国家产生以后国际社会的特点、运行规则和制度。另一方面,尽管英国学派承认理性主义思想的重要性,但他们并没有排斥现实主义和革命主义思想的价值。在他们看来,国际社会中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的这些要素都同时存在,忽视任何一个要素都会导致对国际关系的片面性认识,对国际关系的综合理解必须吸收这三种传统[7]398。为此,他们主张把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英国学派既承认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间冲突的现实,同时也认为国家间仍有理性的交往和共同规范;他们既强调权力、均势、大国管理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又认识到共同利益、共同规范和制度的重要性;他们既承认主权国家在当今国际关系中的主要作用,主权平等、不干涉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又认识到人权的普遍价值和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这些看似矛盾的思想和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英国学派的理论和方法具有兼收并蓄的特点,这对于解释国际关系的复杂现实无疑拥有更大的整合性和包容力。
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方法论不仅为综合各种各样的国际关系理论观点提供了一个一致的框架,而且为它们之间的对话架设了一个理想的平台。英国学派的研究议程与其他社会科学和世界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加强了国际关系与历史社会学、世界历史、国际法、哲学或伦理和国际政治经济的联系。英国学派始终坚持用哲学、历史、法学的综合性方法来研究国际关系,注重各个学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把多个学科的研究融入国际关系的研究中去。布尔和沃森主编的《国际社会的扩张》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了国际社会如何从欧洲逐渐扩展到全球,以及欧洲国际社会怎样转变为全球国际社会;布赞和利特尔的《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把各种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和世界历史相结合,在宏观的世界历史中考察了国际体系的起源和发展。在阐述国际社会概念时,他们侧重于从政治和社会的角度分析影响国际关系的社会和文化因素,认为欧洲在扩张过程中虽然把源于西方的国际关系规则和制度扩展到世界其他地区,并最终实现了欧洲国际社会的全球化,但并未使世界其他地区完全欧洲化或西方化,许多国家仍然保持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民族文化;但另一方面,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和制度,它们在确保国际社会正常运作上拥有共同利益,国际法、外交惯例和国际制度不只适用于西方国家,而是所有国际社会成员都应该共同遵守的。可见,国际关系的整体主义和跨学科性质在英国学派著作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它的核心概念和多元主义的方法论为综合各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而对国际关系进行整体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具[22]480。
但是,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方法论也造成了其理论的内在矛盾和紧张。这种紧张不仅体现在他们对主权与人权、不干涉与人道主义干涉原则和规则的摇摆不定的认识上,而且体现在他们对国际社会概念的多元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的争论中。英国学派理论的内在紧张源自他们对理性主义中间道路的选择。理性主义是欧洲思想中一条宽广的中间道路,但正因为此,它的范围有时变得不确定:边界难以辨别,道路有时显得狭窄[11]14—15。理性主义强调世界政治的文化维度,特别是把社会编织进国家大社会中的民族与国际的信念和思想,这种集中于规范和制度的维度有其内在的逻辑性,它会把理性主义与别的观点区分开来[23]9。 在当今世界文化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要建立一种促进个人和社会群体福利的世界共同体,需要保持理性主义力量,特别是建立在比较激进的形式基础上的分析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际社会朝世界社会方向发展。但坚持这种观点客观上又影响了理性主义的中间道路主张,因为革命主义赞成将暴力推翻现存的政治制度作为实现单一的普遍政治共同体的一种方式。因此,主张国际社会的理性主义逻辑不可能与通过强调一种革命主义形式的趋势相协调[23]。可见,英国学派的理论框架仍然是不够完备的,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基金项目]南京大学“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基金资助项目
注释:
① 本文涉及的方法论是指哲学方法论,通常有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的划分。多元论与一元论、二元论相反,这种学说认为实在由许多事物组成,其组成元素中没有哪一种比任何其他元素更为基本,因此不可能把实在中的任何东西都还原为一种或两种最终的基质。对多元论而言,存在多个世界,我们可以通过使用不同的概念系统和测量标准而把它们构造出来。参见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的《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71页。
② 目前,学术界一般把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温特的建构主义三大国际关系流派称为主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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