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流入对中东欧五国金融体系作用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欧论文,对中论文,五国论文,外资论文,金融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世界政治和经济的一系列重大事件,柏林墙倒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中东欧国家先后走上从中央计划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之路。波兰、捷克、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在中东欧12个国家中属于“第一集团”(注:除去斯洛伐克,按照加入欧盟的谈判标准,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以及爱沙尼亚属于在经济转型上取得较快成绩的,而斯洛伐克与其他国家属于第二档次。本文根据地缘因素将中东欧五国放在一起研究,这种做法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它们普遍较早且较成功地实施了转型政策,于2004年5月1日被欧盟吸纳为正式成员,再加上这些国家在地缘、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联系相对紧密,因此,国际学术界和政策界在分类上经常将这五个转型国家放在一起研究,这就是中东欧五国(Central and Eastern Countries Five,CEC5)的来由。
一、CEC5金融体系的共同特征
CEC5在经济发展模式以及转型路径的选择方面十分相似,这就决定了彼此在经济组织和结构上不会存在太大的差异,在金融银行业,它们表现出的共同特征如下:
第一,金融转型基本完成
在转型前的中央计划体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国家所有,而如今这些国家的大部分银行已经被私有化了。转型国家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改革银行体制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将计划经济下大一统的国有银行体制转变为更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级商业银行体系,实现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分离。匈牙利于1987年,波兰于1989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于1990年,相继实现了这种转变;二是对银行部门进行大规模私有化改造,主要通过出售和开放市场两大途径,对象既包括本国投资者也包括外国投资者,但主要是后者。这个过程基本上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到本世纪初完成。CEC5私有化以后的商业银行系统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国内金融银行系统相对集中;(2)产权清晰、治理结构比较完善;(3)外资占整个金融体系资产比重很高。
第二,金融业结构十分相近
CEC5的金融体系从当初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发展到当今几乎包含了一个发达市场应有的所有要素,但它们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结构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首先就资产规模而言,银行在转型国家金融市场中仍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因此,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否。表1是1998~2002年CEC5商业银行资产占总金融资产的比重,从中可以看出除斯洛伐克外,该指标普遍在70~80%以上,另外一点就是,该指标近年来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CEC5的金融结构逐步向多元化发展。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CEC5的发展势头也是非常迅猛的,只是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例还是远低于发达市场经济体的水平。
表1 1998~2002年CEC5商业银行资产占总金融资产的比重
单位:%
捷克
匈牙利
波兰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1998年 80.4
85.9 87.994.3 67.4
1999年 78.6 82.6 86.193.9 66.3
2000年 79.5 77.3 83.393.9 68.8
2001年 79.4 74.1 80.693.3 71.2
2002年 78.3 71.8 75.691.8 72.2
资料来源:MNB working paper,November 2003.
表2 2002年CEC5银行系统部分统计数据
捷克
匈牙利
波兰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外资银行①
262648 15 9
数目 (11)
(7) (11)
(3)
(11)
外资银行资85.5 90.7 70.9
95.6 16.9
产占商业银
行资产的比
外资银行资94.4 49.0 16.6
90.3
14.6
产占GDP的
外资银行资14.06 13.0 14.9
24.4
11.2
本充足率 (14.91)
(12.1)(11.5) (21.0) (12.1)
资料来源:“The Role of Foreign Banks in Five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MNB working paper,November 2003。
注:本表外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子公司、分行和外资参股银行;括号内为有关本国银行的参照数据。
第三,银行业外资参与率很高
CEC5银行部门的外资参与率都比较高,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较突出(见表2)。如今,匈牙利约2/3的银行部门掌握在外国投资者手中,而捷克的比例更高,近95%的银行资产被外国投资者控制。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近两年也在逐步加大银行业对外资的开放力度。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外资参与形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外资控股取代设立分行、参股合作成为CEC5外资银行存在的主要形式。以波兰为例,1998~2002年,外资控股银行从29家增加到44家,外资银行分行的数目由3家减少为1家,而外资参股银行则由原来的14家降至3家。外资份额的增加对一国金融系统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助于提高银行部门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但另一方面过高的外资依存度和关联性则容易加大特定环境下的金融动荡。
二、外资流入与CEC5金融转型
资本流动有多种分类形式,根据资本来源可以划分为私人资本流动和官方资本流动(注:严格地说还包括IMF援助计划、捐赠以及国际技术合作的配套资金等。);根据资本类型可以分为外国资本直接投资(FDI)、权益投资以及长期和短期商业贷款;根据投资期限又可以分为短期资本流动和中长期资本流动。在CEC5金融转型的不同时期,资本流动的主要内容或者说侧重点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结合这些国家金融转型的实际进程来分析外资流入的具体情况。
表3 1995~2002年CEC5FDI占实际GDP比重和银行部门外资比重
单位:%
资料来源: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来自Global Development Finance,2003,World Bank。GDP数据来自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APril 2004,IMF。外资比重数据来自MNB working paper,November 2003。
注:*指外资占银行部门总资产比重,下同。**1998年斯洛伐克的数据与National Bank of Slovak公布数据有出入。
转型初期,CEC5金融体系由计划体制国有银行系统转变为多级商业银行体系,重点是对原有垄断制度下的国有银行部门和人员进行重新分解和组合。这阶段进入到CEC5的主要是官方资本包括政府间捐赠或援助项目,进入银行系统的外资多用于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以及解决银行资产质量低下、资本金不足、不良贷款比重过高等问题。1990~1996年间,流入CEC5的官方资本总额占所有流入资本的40%左右(注:参见Claessens.S,Oks.D and Palastri.R[1998]。)。
20世纪90年代中期,银行间的合并和重组开始加快,CEC5银行部门的大规模私有化开始于1993和1994年左右,并于90年代末本世纪初完成(注:因此,研究外资流入特别是FDI对CEC5金融体系的作用,一般从1994年后外资以各种形式参与这些国家银行部门私有化改造开始考察。)。银行部门(再加上电信部门)的私有化是转型国家私有化战略中最重要的环节,它们规模巨大而且改革之前都处于国家垄断或半垄断的状态,对这些部门私有化改造投入的资金占据了流入外资的很大一个比例。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CEC5银行部门私有化改造的顺利实施与它们成功吸引大量国际资本有密切关系。此外,这一时期,部分中东欧转型国家如捷克、匈牙利等重新获准进入国际信贷市场,私人资本流入的比重开始迅速增加并逐渐超过官方资本,1997年底这一比例达到73%(注:严格地说还包括IMF援助计划、捐赠以及国际技术合作的配套资金等。)。外国资本直接投资、权益投资、各种期限的商业借贷,对CEC国家的金融系统乃至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表3反映了1995~2002年CEC5外国资本直接投资净流入量占实际GDP比重以及外资在银行部门资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为了考察CEC5金融转型阶段外资流入(注:资本流动主要针对外国资本流入,也可以考虑净资本流入指标。本文研究的FDI主要指外国资本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到这些国家,而不是指这些国家对外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具体情况,我们首先建立变量组1,它包括两个指标:(1)FDI占实际GDP的比重;(2)银行部门外资所占比重。这是因为:
第一,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在中东欧和中亚地区FDI是国际资本流动最主要的形式,而且该地区FDI的流向相对集中,绝大部分FDI资金进入到CEC5国(注:还包括俄罗斯。),以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四国吸引的FDI为例,1996年该比例为52.8%,2000年为61.6%(注:参见Drabek.Z and Griffith-Jones.S[1998]。)。
第二,CEC5以银行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金融自由化主要由FDI推动。由于不存在负债因素,FDI成为引进外资的首选。自1995年以来,FDI资金已经取代了大多数国内外贷款的地位,FDI中的大部分用于大型银行和其他支柱产业中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有些规模较小的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则直接出售给国外战略投资家。
第三,外资对金融系统的影响或者说作用主要是通过参与银行私有化改造这个途径(注:这个结论主要针对CEC5银行部门私有化改造阶段,基本上包含在本文观察数据的范围内。)。银行包括国有大银行的私有化是CEC5国金融转型的重点所在,而银行部门外资所占比重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
外资在银行部门的介入和渗透情况。
表4 1996~2002年CEC5宏观金融体系状况
单位:%
数据来源:金融深度指标直接来自“Stability and Structure of Financial Systems in CEC5”,background document for the CEC5 Governors meeting in mid-May 2002,May 2002。金融部门资产结构来源同上,经计算得出金融多元化指标。金融稳定指标(资本充足率)来自CEC5各中央银行数据库。
另一方面,考虑到CEC5金融转型的特殊路径,本文定义另一个变量组用来考察这些国家宏观金融体系的稳健与否,它包括:
(1)金融深度指标。我们可以从不同侧面来考察一国的金融深度,比如银行资产占GDP比重、贷款或存款占GDP的比重以及货币供应量M2与GDP的比例等等,不过,在一个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金融体系中,银行总资产和GDP比例的变化能够比较全面反映金融深化状态,因此,本文选取银行总资产占GDP比重这一指标来衡量CEC5国的金融深度;
(2)金融稳定指标。这应该是一个指标体系,包括资本充足率(CAR)、不良贷款占总贷款比例、净利差(NIM)、税前利润与权益收益(ROE)的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等,资本充足率作为评估安全性和稳健性的最核心指标,而且我们在做回归分析时发现,资本充足率与其他指标(比如不良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之间呈现高度线性相关,因此,我们选取资本充足率作为金融稳定的代表性指标;
(3)金融多元化指标。我们用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来定义金融多元化,这是针对中东欧国家金融结构特征设立的指标,在一个开放的金融环境下,金融结构的合理调整、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良性竞争格局,这些也是金融体系自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中东欧国家金融系统而言,在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推动和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非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具有深刻的战略意义。
三、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以上分析显示,CEC5金融系统的转型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来自FDI以及外资积极参与银行部门改革的推动,为了更加精确地把握FDI以及外资银行对这些国家金融深度、金融稳定和金融多元化的实际效应,我们准备用计量模型对变量组1和变量组2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以FDI占GDP比重和银行部门外资参与率为非独立变量X(解释变量),金融深度、金融稳定以及金融多元化作为独立变量Y(被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
首先对CEC5的金融系统各指标进行描述统计(见表5),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深度指标的标准差较大,事实上1996~2002年,捷克银行部门较高的资本增长率(注:捷克银行系统的资本增长率1996~2002年在5~17%之间变动。)使得捷克在金融深度指标上与其他国家拉开了差距。CEC5的银行资本相对充足,资本充足率一般维持在比较高的水平,这已经足够用以补偿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非货币金融中介机构无论在数量还是影响力上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同业差距较大。
接下来,将表3和表4的数据进行合成,建立面板数据(panel data),并采用形式如公式(1)的基准模型(benchmark model)作线性回归分析(注:本文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为Eviews4.0。)。
关于模型的几点说明:首先考虑到CEC国家在金融发展状况和体系结构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假设不同的常数项可以反映不同国家的差异,因此做F检验(注:关于样本截面单元参数非齐性还是时间序列参数非齐性的判断方法参见易丹辉[2002],本文在置信度为95%的情况下所作F检验结果如下:F2=44.89大于同分布临界值(查表),故拒绝回归斜率系数和截距都相同的零假设;F1=0.4587小于同分布临界值,接受回归斜率系数相同但截距不同的零假设。)的结果应接受回归斜率系数相同但截距不同的零假设,故选择变截距(variable intercept)模型。其次,考虑到我们选取的1995~2003年5个国家的数据样本中包含个别数据不可得,因此,回归是在确定效应(fixed effects)模式并且在不平衡样本(unbalanced sample)中进行。最后,为了减少由于截面单元数据造成的异方差影响,在处理加权问题时我们选择跨部门残差变量作为权数(cross section weights),这样就可以进行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GLS)。表6就是本次面板数据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表5 对CEC5国金融系统的描述统计(%)
金融深度金融稳定金融多元化
均值 77.3100013.21933 13.59333
中位数68.4500013.57000 13.15000
标准差25.241994.143524 7.278259
检验结果正如我们预期的,对于不同独立变量Y说,和都具有显著的解释作用。
FDI对大多数国家而言都是最重要的一种引资方式,CECA也不例外。FDI占实际GDP的比重与金融深度和金融稳定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金融多元化呈负相关关系。毫无疑问,FDI的流入不仅为这些国家银行部门的改造和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而且在补充银行资本金、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减少各类银行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反,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FDI的支持力度显然不够,这是由于,一方面,CEC5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决定了外资流入出现一定的结构性倾向;另一方面,CEC5国内股票和债券市场、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相对落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CEC5乃至整个中东欧转型国家金融体系有一个共同的特殊现象,就是外资在银行部门总资产中占据很高比重,这是转型时期大规模私有化的结果。虽然自1998年以来CEC5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但是就目前水平而言,已经足够补偿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注:1998年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5国外资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3、15.8、15.0、19.7、30.8;2002年这些国家的指标分别为:14.1、13.0、14.9、21.1、12.1,都超过了巴塞尔资本协议8%的最低限度。数据来源:“The Role of Foreign Banks in Five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November 2003。),因此,近期内过高的外资参与率不会给CEC5银行系统带来太多的负面影响。上述检验结果也显示,银行部门外资所占比重与金融深度、金融稳定以及金融多元化指标都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CEC5引进的外资质量较高,欧盟是这些国家FDI和其他形式资本最大的来源地,随着CEC5加入欧盟,这些投资就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资本流动。
第二,在引资策略上多做文章。比如波兰在选择银行机构的投资者时,就努力做到投资者国籍的多样化,不同国家的份额相当平均,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波兰银行系统可能对某些特定国家产生的依附性。
表6 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准模型
注:括号内为t检验统计量值,*通过置信度0.10的检验;**通过置信度0.05的检验。
第三,CEC5的金融监管水平普遍较高。这些国家银行体系监管在法律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最低资本额、资本充足率、多数敞口限额和许可证管理方面已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已经采纳了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并运用这些原则实行公开的披露制度,提高监管能力。
第四,寻求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努力。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国的监督和管制机构之间建立起非常紧密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而且它们定期与IMF、OECD以及世界银行集团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交流,接受来自它们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加入欧盟后的挑战
2004年5月1日,中东欧8个国家,即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再加上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共同被欧盟接受为新成员国。从加入欧盟的那一刻起,新成员国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就可以在整个欧洲自由地设立分支机构,提供跨国界的金融服务。加入欧盟后的CEC5的金融银行业将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它们又不得不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加入欧盟后,CEC5国家金融业无疑将受到欧盟同业的挑战,它们将面对一个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完全自由流动的大市场,它们的银行体系必须逐步与欧洲银行体系相融合,银行经营管理的各项标准必须参照欧盟其他成员国要求。另一方面,大量的外汇和FDI将通过银行部门导入,并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在与欧盟银行同业的竞争中,平均规模和质量相对较低的CEC5银行部门并不具有比较优势,而落后的非银行中介系统(股票和债券市场)有可能成为金融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因此,加入欧盟后CEC5在金融银行业的发展和引资方面,还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中东欧地区银行和金融系统吸引外资的竞争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国与国之间政治改革、经济转型以及社会发展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今后,只有依靠完备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有力的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吸引更多的FDI。另一方面,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也对政策制定者提出了挑战。FDI增加了可用的投资资金,给CEC5金融系统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但同时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开放的资本账户需要一个稳定、健康的金融体系。
尽管巳经成为欧盟成员国,CEC5的金融结构和银行体系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首先,大型银行仍将占据主导地位,而小型银行将根据特定的产品、服务和部门进行专业化。其次,外资银行将继续扩大其金融地位,通过向国内金融市场提供技术诀窍、介绍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完善经营网络等方法来提高银行部门的整体水平。再次,CEC5银行和非货币金融机构向外扩展的机会不多,但仍可以通过与战略伙伴的合作进入欧盟大市场。最后,必须警惕金融转型过程中遗留下的不稳定因素。过快的私有化以及过高的外资控股比例将导致金融控制权的转移,从而使国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更加容易受到外国投资者强势力量的影响。此外,通过外资银行的市场纽带作用,还可能会加剧国际金融动荡对国内金融银行系统的冲击。因此,在金融全球化与自由化的背景下,紧紧依靠国际标准和法则,加强与外资母国监管者的合作,是当前CEC5进一步提高对外资流动的监管水平,逐步消除金融不稳定因素的关键所在。
注释:
(2)这里作如下定义,外资控股银行:至少50%的股权为外国投资者持有;外资参股银行:大于5%而小于50%股权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他为本国银行持有或所有。
(15)原字SC上加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