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李寿荣[1]2007年在《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性探讨》文中指出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政治家和思想家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人性的本质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单一的法治论和片面的德治论都不能治理好国家。而且法律与道德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现代民主的统治需要法律与道德的结合,需要法治的刚性统治和德治的柔性统治的相互统一。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伦理学为指导,以新形势下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为研究对象,从法学、伦理学、哲学和历史学的角度,力求对民主社会下的法治与德治这两种治国方略的结合与统一以及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作一全面的分析与探索。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主要是在综合前人关于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关系观点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套实用性较强的德法统一论、方法论和实践过程。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谈法治与德治的内涵及特点。学者对法治与德治含义的理解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且法治与德治的含义如此丰富,似乎给出一个确切的概念很难。因此笔者是通过辨析几个相关的概念和概括法治与德治特点的方法来理解法治与德治的。第二部分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观点,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对立统一是事物间的普遍规律,法治与德治当然也不例外。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正因为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才能够形成互补,才能够统一起来共同治理国家。第叁部分谈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理论依据和历史渊源。本部分主要从伦理学和历史学的角度去谈论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理论依据和历史渊源。历史是一面镜子,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可以防止重蹈失败的覆辙,总结和学习成功的经验。历史上单一法治策略的短命和片面德治论的疲软,使我们看到只有把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才能实现民主政治,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第四部分谈法治与德治统一之实践论。前面叁部分的探讨最后落实到实践中来就是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本部分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与道德教育及监督等几方面来谈论如何在实践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顾华详[2]2001年在《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文中认为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确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策略是我国治国进入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廓清规范行为的最低防线 ,提出规范行为的最高要求 ,是文明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现实需要。法治需要以德治作基础 ;德治需要以法治作保障。法治与德治之间随着不同形态的变化 ,存在着辩证统一、互为补充、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经纬分明但又密切联系着的关系。准确认识、区分和正确掌握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实践“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文明治国的客观需要 ,实践中有利于顺利、健康地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 ,使这一科学的治国策略得到正确施治。

王本奎[3]2005年在《论法治下的德治》文中认为本文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原理,采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通过分析、论证并试图回答“什么是德治?”、“为什么要实行德治?”以及“如何施行德治?”的思路来阐述叁个方面的观点:第一,在我国现阶段所需要的德治不是“依德治国”而是在依法治国下的“依法治德”。换句话说,在法治条件下的德治,在于要全力以赴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即所谓的“官德”是实施德治的关键,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环节,是德治方略能否顺利施行,德治任务能否全面完成、德治目标能否真正实现的主导因素。第二,德治方略要成功实施必须与法治方略相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并不必然导致两者在功能和优势上互补并扬长避短的,他们之间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冲突,相互排斥的因素也不少。因此,不仅在理论上必须对德治和法治的治国机理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和研究,通过哲学的思辨,伦理学的审视、行为学和心理学的解构,从而获得两者的最优结合方法;更应在实践中加强探索,发掘最具操作性的结合方案。第叁,德治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长期地、全方位、全过程地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全民的道德培育必须从小抓起,而且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人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方法。“官德”的建设是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道德的建设也要纳入法治的轨道之中。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环境的创设,是实施德治的首要环节,也是实施德治最艰难最关键的一步。 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德治概说。主要论述了德治的概念、阐述了科学德治的含义及其特征,辨析了德治与法治、人治的关系;列举并分析了德治思想的历史沿革;同时,还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江泽民对德治思想发展的贡献,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和外国成功的德治经验用具体的历史的方法做了简明扼要的评析。认为古今中外德治思想之间具有历史承继性和借鉴性。 第二部分:实施德治的必然性。本部分在论证在国家的治理中必须实施德治的过程中阐述了五个方面的理由。第一,德治的必要性源于道德对人独特的作用机理。第二,德治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法律和道德有着密切关系和法治与德治在调节功能上有着优势互补、扬长避短的关

孙首娟[4]2006年在《关系论视角下的法治辨析——兼论法治与人治、法制、德治的关系》文中指出在以何种方式治理国家方面,我国法学界曾有过叁次大的讨论。在90年代后期达成共识,法治与人治的区分不在于是否由人来治理,而在于法是否具有至上权威,应当实行依法治国,彻底抛弃人治。法制一般指静态的法律制度,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则指动态的法律运行体系,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等内容。关于德治的具体内涵,法学界尚存在争议。对于德治能否作为治国方略,有的赞成,认为依法治国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的反对,认为不能将德治理解为与法治同级别的“他治”。当前应当淡化以德治国的提法,着力探讨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冯俊海[5]2014年在《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报告中,呼吁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公民的法治观念,并正式确立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将法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党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是一脉相承的,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对法治建设重视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叁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依法治国思想。20世纪80年代末至21世纪之初的两叁年,在苏东剧变等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作为第叁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江泽民励精图治带领中国克服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坚定的走依法治国之路。在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主题的国际背景和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关键期的国内背景下,深入研究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梳理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方针,不仅对中国法治及时对法律全球化作出准确回应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而且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最终实现包含中国“法治梦”在内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对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渊源、形成与发展、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及其意义等进行系统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形成系统、辩证而客观的认识,以总结和提升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并提炼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国家富强有益的理论参考。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分五部分对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分析法治的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从语义学角度对国外法治和国内法治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归纳出语义学角度国内外法治概念的一致性;然后从法治主体和客体的角度,提出法治的主体是人,而法治的客体就是法律对除了人以外的统治对象,包括国家、社会、政党等一系列社会的客观存在;进而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法治的萌芽、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进行系统梳理的同时,对法律的原则进行了分析论述;通过对法治基本理论的梳理,有利于更清晰地认清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而不是一种理论或一条主线能够解释的。第二部分,研究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渊源。从历史上来看,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来源丰富,主要包括马恩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中的关于法治哲学基础和法律联系实际的论述,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宪法和宪政的思想,邓小平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观点、法制建设与改革实践的关系、法制建设与我国国情的关系,我国传统法治思想中德主刑辅的儒家思想、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等法治理论。法治作为人类文明共同的发展成果,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在分析批判其形成语境及局限所在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有益成分。第叁部分,探讨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在西方法治思想的冲击下,我国发起大规模的法律改革并实现了对西方法律思想的超越;政治生活中的词语“法制”嬗变到“法治”,法治的现代化观念进入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此前的政治环境和苏联解释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的不利影响逐渐消退,法治思想逐渐形成,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叁代领导集体在贯彻邓小平理论的同时,十分重视和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而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发挥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作用;并论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四部分,阐述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采用的是人治的方法。人治的方法存在诸多的局限性,早已落后于时代。法治是近代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因此,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不仅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同时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加强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和法德并举是依法治国的得以实现的主要途径。首先,必须从法律的根源即立法上来加强依法治国,而立法的关键是制定出可以获得大多数人认可和遵守的良法。其次,法律的执行问题,在法治建设中占据领导地位的执政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最大的法律执行主体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就尤为重要。再次,人的局限性与存在受到权力诱惑的可能性,决定了必须加强监督,而最好的监督来自于独立的司法。同时,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不仅摈弃了人治的局限性、强调了法治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并重,实现了两者的互补和融合。第五部分,探讨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的评价及其影响。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应用的成果,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作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种认识,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与实践论的结合,做到了认识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是尝试共产主义目标、自由市场经济和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念的结合;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主要“承”于邓小平的法治观,“传”予胡锦涛的依法治国理论,确保了法治思想在党内的发展和继承。更重要的是,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奠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成为习近平法治中国思想的理论依据,被习近平法治中国思想所丰富和升华,并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发挥巨大的影响作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叁代领导集体,在依法治国方面实现了一系列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继承和发展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取得成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中国梦”也一定能够实现。

秦开炎[6]2017年在《德法之治及其关系》文中研究表明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之后,对法治和德治的学术探讨再次成为热点。不同学者之间对法治和德治的含义、意义和相互关系等问题存在重大争议,这一方面是因为法治和德治概念本身的宏观而造成的难以避免的模糊,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不同主体基于不同论述需要而对法治和德治的内容进行了不同概括。毋庸置疑的是,四中全会对于中国未来的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法治和德治的内涵与关系作出恰当的学术解读,以期对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指引。本文基于此目的而展开论述,主要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是关于法治的内涵。这一部分首先从英语词源的角度对法治的含义进行界定,并且通过对中西方历史上不同的法治理论的梳理,展现出法治理论发展的脉络;其次具体描述了在现代中国的语境下,法治所具有的内涵;最后总结了法治所具备的主体平等、相互妥协和尊重程序等叁项基本价值追求。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关于德治的内涵。这一部分首先对传统德治中的“德”的内涵进行梳理和归纳。其次,本文对从周公到晚清的德治思想沿革进行详细梳理,展现了传统德治理论的发展脉络,归纳了传统德治思想的主要特点,并将其与德治实践进行对比,分析其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对应该如何界定现代德治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叁部分的内容是关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及其及研究价值。这一部分的内容首先对学术界目前的理论争议进行评析,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其次,对于法治和德治所具有的积极和消极的相互作用,这部分内容也进行了论述。最后,本文由其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中相互转化这种形式,对转化的内容和原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社会物质条件的变革、大众观念的变革以及领导者的推动共同导致了转化的完成。最后,作为与政治实践紧密相关的问题,本题的研究价值最终体现为对现实政治的指导之上。这一部分的内容一方面紧扣中央文件中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阐述,另一方面不局限于政治性的话语体系,而是在更宏观的学术立场上,对理论上研究和实践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有何价值进行论述,提出了巩固政权合法性、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公务员团体素质和促进立法的及时调整四项价值。

张文国[7]2007年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文中研究指明自从江泽民同志继“依法治国”后提出“以德治国”的号召以来,对法治和德治的内涵到底应该如何理解?法治与德治应该是怎样的关系?便成了思想理论热点问题。一般认为,法治与德治作为治国手段,是相辅相承、相得益彰的关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既要重视法治建设,又要重视道德建设,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法治与德治同为治国手段,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并没有主次之分,没有轻重之别。甚至提出了“法治与德治,皆可为本”的并重论观点。持并重论观点的人认为,法律与道德在社会功能上的互补性是法治与德治同等并重的根本依据,而我国的传统德治国情也决定了法治与德治同为治国之本的必要性。第一章主要分析并重论的理论缺陷,并通过阐述传统德治思想文化特征,社会历史作用,论证了传统德治作为我国古代和近代的最重要治国理念是根本不成功的。第二章,主要通过探讨现代德治的涵义及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法治及其优势,论述了现代德治之所以未能达到理想的社会效果,其原因决不是道德建设的松懈,而是在道德建设的背后,已有的道德信仰发生动摇,或者道德信仰的严重缺失。本章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当代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用以说明只有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自由、平等及人权这些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的有效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治才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第叁章,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论述了在治国层面上,法律的作用远远大于道德的作用,法治才是治国之本。同时也说明并重论观点不仅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巨大差异性,而且也混淆了法律与道德之间同法治与德治之间,这两组不同性质的关系之间的区别之处。第四章,主要从当前国情,特别是从分析腐败的成因等方面阐述了市场秩序混乱,社会信用丧失,道德下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而证明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坚持法治为本,德治为辅的必然性。第五章,在肯定法治是德治的支撑点,德治是法治的辅助手段的同时,针对目前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简要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治国”。在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辅之以道德教育的社会作用,为法治建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必须坚决摒弃法治与德治皆可为本,同等并重的观点,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正确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使二者实现科学的完美的结合,共同发挥其治理国家和调控社会的作用。

李天昊[8]2016年在《党内执纪方式的法治化探究》文中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是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基本内容,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党内执纪方式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化程度的重中之重。本文对党内执纪方式的法治进路进行探究,旨在为党内执纪及其方式的进一步研究提供资料和素材,为法治反腐的有效开展提供理论支撑,为依法治国和政治体制改革尽绵薄之力。本文采用如下研究方法:1.文本分析法。本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宪法》、《立法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党内执纪具体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2.理论分析法。本文在深入分析党内执纪方式、法治含义、执纪权和执纪行为的性质等问题,综合运用了理论法学的分析论证方式,提出了党内执纪四项内容、法治十二项要件和党内执纪二重性等一系列理论。3.历史分析法。本文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文化大革命结束为节点,逐一分析叁个时期的时代背景、执纪权重、执纪主体和执纪方式等问题。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党内执纪的渊源,勾勒出党内执纪从孕育、萌芽、发展、挫折到成熟和相对完善的历史进程,为研究提供深厚的历史基础。4.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现实中具体的党内执纪案件,为研究提供现实依据。本文在现有法学理论和法治理论基础上小心求证,不墨守成规,求新图变,提出了一些创造性的理论成果。第一,首次对党内执纪法治化的内涵问题做了系统介绍。笔者将党内执纪法治化放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执纪、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将党内执纪方式理论化,提出了党内执纪方式的四项内容:(1)执纪权、执纪行为的性质问题;(2)执纪的依据、准则问题;(3)党内执纪与国家机关执法的关系,包括与国家执行政纪的关系和刑事司法的关系;(4)党内违纪案件调查和审理的具体方式。第二,本文对中国共产党及党内执纪权的性质做了尝试性探索。执纪权属于中国共产党权力的一种,如果对执纪权进行深入法学解析,就必须对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探讨。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执政权和依法执政问题有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笔者在这些优秀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分析政党的法律主体类型归属,论证在当前中国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兼具机关、公法社团、私法社团叁重属性,其次论证党内执纪权具公权力属性和私权力属性二重性,最后论证党内执纪行为具有民事行为属性和特别权力关系中的支配行为属性二重性。第叁,首次对党内执纪的规范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党内执纪的规范体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直接规范体系,即与党内执纪相关的党内法规体系;二是间接规范体系,即与党内执纪相关的国家法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党内执纪的最主要规范体系,笔者对党内执纪党内法规体系进行系统梳理,提出该体系存在的党内法规性质不明、与国家法偶有冲突和保密过度等问题,并逐项分析法治进路。第四,首次对党内执纪与国家刑事司法的管辖竞合问题做出系统分析。党内执纪与国家机关执法的关系是党内执纪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党内执纪相关的国家机关行为包括行政监察和刑事司法,鉴于党的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已合署办公,两者关系基本理顺,党内执纪与国家机关执法的关系仅剩下党内执纪与刑事司法管辖竞合问题。文章全面分析了管辖竞合的范围、条件、原因、处理方式和引发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治进路。第五,对党内执纪具体的调查和审理方式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强制被调查人供述和要求知情人协助调查等调查方式,和书面审理、有限独立审理、审理救济方式和保密审理等审理方式。如此系统逐项分析党内执纪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学界中是前所未有的。

杨长泉[9]2003年在《法治与德治互动结合及协调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伦理学为指导,以新形势下法治和德治的互动结合及协调发展为研究对象,从法学、伦理学和历史学的角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和德治这两种治国方略的结合及在新形势下如何协调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的探索。与以往研究法治和德治关系的视角不同的是,本文从法治和德治的功能优势及局限及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协调发展来把握法治和德治互动结合的必然性,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现阶段法德合治的必要基础和核心目标的命题。 首先,从历史学的角度分析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形成于近代西方,但其精神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理论不断发展并扩展到非西方,法治成为民主国家治理的首选;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中国法治基本方略的确立,经历了一番历史曲折。相对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更注重德治;西方国家在法治无法解决所有社会矛盾的情况下,使得法治观的思想家、执行者从另外的社会控制模式中吸取养分,德治成为首选,全球伦理的提出即是佐证,但全球伦理要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认同、遵守,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正因为如此,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成为历史的必然。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 其次,用辩证法分析了法治与德治的功能优势及局限,论证了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必然性。法治具有权威的非人格化、直接禁恶、权力和权利的明晰界定等优势,但同时存在主观客观化的难题、领域的有限性、高昂的资源代价及法律正义的局限性等局限,并提出法治具有法律必须是抽象的及一般性和统一性、法律为公众所知晓、法律可预期、法律明确、法律无内在矛盾、法律稳定、法律高于政府、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十大规定性。而德治具有预防冲突、促进法治成本最小化、道德谴责的普适性等优势,但同时存在弱强制性、道德多元化、道德资源的缺乏、匹配性差等局限。 再次,从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机理及关系、法治与德治的良胜关系入手,论证了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基点,包括立法的道德审视、司法的道德维度、守法的道德基础。 最后,从发展创新的角度论证了法治与德治结合是“叁个代表”思想的内在要求、法治与德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文明及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协调发展;并提出了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命题。

苗延波[10]2010年在《论法治、人治与德治的关系——中国与西方人治、法治思想之比较》文中提出自古以来中国与西方就一直存在着人治与法治之争。在理论上,古往今来的既有提倡人治的,又有提倡法治的,还有主张二者相结合的,这场论战直到现在也未形成定论;在实践上,在中西方都是实施人治的历史悠而久,实施法治的历史、法治的推行困难重重。目前的情况也只能说明人治与法治并存,并没有谁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可以认为,相比人治或者法治,将人治和法治相结合似乎更为可行和合理。在当今的中国,我们要真正实现理想社会的目标,应当构建起一种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传统的治理模式———"以法治为本,重视德治,兼顾人治"———在努力实现以法治为治国之本的前提下,在充分发挥人的治国作用的同时,以法治和德治共同制约人治,以达到叁者的和谐与统一。

参考文献:

[1]. 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性探讨[D]. 李寿荣. 西北师范大学. 2007

[2].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J]. 顾华详.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 2001

[3]. 论法治下的德治[D]. 王本奎. 西南政法大学. 2005

[4]. 关系论视角下的法治辨析——兼论法治与人治、法制、德治的关系[J]. 孙首娟. 山东社会科学. 2006

[5]. 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研究[D]. 冯俊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

[6]. 德法之治及其关系[D]. 秦开炎. 中共中央党校. 2017

[7].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D]. 张文国. 兰州大学. 2007

[8]. 党内执纪方式的法治化探究[D]. 李天昊. 中共中央党校. 2016

[9]. 法治与德治互动结合及协调发展研究[D]. 杨长泉. 武汉大学. 2003

[10]. 论法治、人治与德治的关系——中国与西方人治、法治思想之比较[J]. 苗延波. 天津法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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