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小说观念探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人论文,观念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自1902年梁启超提出“小说界革命”提倡新小说以新民以来,小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并逐步发展成为现代文学家族中最显赫的一员。而学界对于中国古代小说也从始而否定,继而有所肯定,再向全面深入探讨的方向发展,志怪、志人、传奇、话本,无不有学者潜心研究,尤其对于长篇通俗小说,更是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研究热潮,形成20世纪文学研究的靓丽景观。当然,20世纪以来的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小说概念、文体、分类等基本问题,便缺乏充分深入的讨论,至今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以致近人编撰的各种小说书目收录作品仍多有不同。①看来,要推进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深入发展,还得从基本问题入手。而讨论古代小说概念、文体、分类等基本问题,不能不从汉人的小说观念开始。本文拟围绕汉人小说观念,做一全面细致探讨,以期促进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
“小说”一词,始见于《庄子·外物》,今人多不承认其是文体概念,以为它是偶尔使用的一个词组或缩略语,与《荀子·正名》所云“小家珍说”同类;且多认为中国小说观念由汉人所揭橥,正是这种观念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小说后来的发展。笔者近撰《论庄子的小说观念》和《论荀子的小说观念》二文细加辨析,以为《庄子》所云“小说”和《荀子》所云“小家珍说”虽主要是学术判断而非文体判断,更不是纯粹的文体概念,但其中包含有文体因素却是不应忽视的,否则我们就说不清楚许多问题。这里不拟赘述。而学界所云揭橥小说观念的汉人,主要是指刘向、刘歆、扬雄、桓谭、班固、张衡等汉代著名学者。
然而,对于汉人的小说观念的内涵是什么,是否具有文体意义,人们的理解并不一致,有些意见甚至截然相反。例如,鲁迅以为:“小说之名,昔者见于庄周之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庄子·外物》),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桓谭言‘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李善注《文选》三十一引《新论》)始若与后之小说近似,然《庄子》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当时亦多以为‘短书不可用’,则此小说者,仍谓寓言异记,不本经传,背于儒术者矣。”②鲁迅认为庄子的小说观念与后世不同,而桓谭的小说观念则与后人近似。③对于《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的小说家定义及其作品著录,鲁迅在抄录后断言:“惟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④他虽未对《汉志》小说家定义表达意见,却对《汉志》著录的小说家作品特点进行了概括,其基本看法与对桓谭小说观念的认识相去不远。⑤郭箴一基本承袭鲁迅的看法,认为:“中国前此(指汉魏六朝——引者)对于‘小说’这一个观念,几于人各不同,所以它的界限也模糊不清。如绳以现代所谓小说,那么几乎无一与之适合。但小说的观念和界限尽管分辨不清,而每个时代都有小说产生,却是不可掩没的事实。”⑥不过,有学者并不认为鲁迅厘清了中国小说观念,如欧阳健便指出:“鲁迅的小说观常处于自我矛盾的状态。当他处于自为状态,用的是西方的文学观和方法论;而当他处于自在状态,用的又是中国的文学观和方法论。”⑦他之所以不直接表明对小说的看法,“只是想规避对胡适的重复”⑧。也有学者认为,汉人的小说概念与文学文体的小说概念完全不同,如石昌渝便认为:“班固对于‘小说’的定义,成为传统目录学的经典性概念。……传统目录学所谓的‘小说’,与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⑨显然,厘清汉人的小说观念,无疑有利于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深入。
汉人的小说观念应该以《汉志》为代表,因为《汉志》是在刘向《别录》和刘歆《七略》的基础上由班固“删其要”而成,它代表了两汉学者的普遍认识。因此,要正确认识汉人的小说观念,则不妨从分析《汉志》入手。《汉志·诸子略》“小说家”在著录小说十五家作品后,有小序云: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⑩
以上小序是《汉志》对“小说家”的定义,而非对“小说”的定义。而许多学者在引用或解释这一定义时,常常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因而造成许多误解。如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的研究中就将《隋志》关于“小说”的定义当做了《汉志》关于“小说家”的定义。其实,“小说家”是学术的概念,而“小说”在后来演变成了文体的概念,二者虽有联系,但出发点和落脚点却是很不相同的(说详下)。
《汉志》是在著录诸子百家学说时著录“小说家”及其作品的,其《诸子略》有大序云: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使其人遭明主圣王,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方今去圣久远,道术缺废,无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犹瘉于野乎?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11)
序言表明,《汉志》著录诸子百家是从“时君世主”的统治需要出发的,也是从政教的角度来评论各家学说价值的。如认为儒家“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道家“君人南面之术也”,阴阳家“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法家“信赏必罚,以辅礼制”,等等。因此,《汉志》对诸子略中任何一家的序说,都是对其学术价值的判断,而非对其文体价值的判断。这里所说的学术,当然不是今人所泛指的各学科有系统的较专门的学问,而是特指那些能够为“时君世主”的统治服务的各种思想学说和政教主张。这些思想学说和政教主张,对学者而言是学术,对君主而言则是“南面之术”,或说是政教之术。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汉志·诸子略》在著录各家学派并简论其学术价值时,刻意把各家各派与王官之学联系起来,如谓:“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等等。这样的联系正是为了说明诸子学术源于王官之学,原本是君王政教的组成部分,后因“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故官失学守,王官之学才散为诸子之学。
对于《汉志》所云各家学术均出于王官之学的说法,前贤意见分歧。章太炎赞成此说,胡适则坚决反对,傅斯年以为“战国诸子除墨子外皆出于职业”,明显偏向章氏之说。(12)吕思勉则在章氏之说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诸家之学,《汉志》谓皆出王官;《淮南·要略》则以为起于救时之弊,盖一言其因,一言其缘也。近人胡适之,著《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力诋《汉志》之诬。殊不知先秦诸子之学,极为精深,果其起自东周,数百年间,何能发达至此?且诸子书之思想文义,皆显分古近,决非一时间物,夫固开卷可见也。”(13)吕氏之说颇为辩证,足可信从。而无论“诸子出于王官”说能否成立,它所反映的《汉志》是从“学术”即政教之术的角度来著录小说家及其他诸子,却是毋庸置疑的。诚如章学诚所云,在王官时代,“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14)。而在王纲解纽、官失学守之后,政教分离,诸子之学便取代王官之学而成为“时君世主”之术。而无论是王官之学,还是诸子之学,都是政教之学、统治之术,而不是其他。因此,章学诚指出:
其(指《汉志》——引者)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其云失而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辨而别之,盖欲庶几于知言之学者也。由刘氏之旨,以博求古今之载籍,则著录部次,辨章流别,将以折衷六艺,宣明大道,不徒为甲乙纪数之需,亦已明矣。(15)
依章氏所论,刘向、刘歆父子所开创而为班固所遵法的“辨章学术,考镜源流”(16)的校雠体例和著录原则是两汉学者们的共同追求,他们所措意的是“折衷六艺,宣明大道,不徒为甲乙纪数之需”,反映了当时的学术生态和知识谱系,也适应着当时统治者的政治需求。班固《汉志》是在刘歆《七略》基础上增删而成,《诸子略》也和其他各略一样,其“著录部次,辨章流别”,是在进行学术源流的清理,而非文体形式的编排。这便是《汉志》编纂的实际和特点。不然,如何解释同是论说体的《荀子》、《庄子》、《韩非子》,何以一列儒家、一列道家、一列法家?而《荀子》一书中,何以既有论说文《劝学》、《修身》,又有诗赋《成相》和《赋篇》?事实上《汉志》各序(包括总序、大序、小序)其实都反映着刘向以来两汉学者对诸子学说的整体评价和对各家学派的基本认识,表现为一种学术判断而非文体判断。因此,《诸子略》所著录的“小说家”以及关于“小说家”的序说,是站在学术的立场并从学术源流的角度来清理和说明的,将作为学派的“小说家”混同于作为文学文体的“小说”,显然是不符合《汉志》编纂实际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将汉人的校雠之学当作了后来发展起来的目录之学,以为《汉志》不过是编排书目而已。即是说,人们将汉人的“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理解成“徒为甲乙纪数之需”了。而这种现象,自隋唐即已出现,清代以来尤为突出,张舜徽曾在《广校雠略·论目录学名义之非》中予以痛斥(17),切中了问题的要害。笔者在《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蠡测——以〈诸子略〉为中心》一文中对《汉志·诸子略》体例有比较详细的解说,读者可以参看。(18)
了解了《汉志》的基本体例和著录原则,我们就可以具体讨论《诸子略》中关于“小说家”的定义了。
《汉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谓小说家为稗官之所从出,这对于理解小说家十分重要。因为《汉志》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而中国早期学术只有“王官之学”,并无其他学术,考镜源流就不得不寻找与朝廷政教相联系的王官职掌了,亦即前引章学诚所云“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既然这些学术是为统治者的政教服务的,判断它们的价值当然就要看其对于政教所发挥作用的大小了。如云:“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合于尧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19)《汉志·诸子略》解释各家,都是从政教的角度着眼来评判其学术长短,不论其文体形式。而就文体而言,诸子百家并无本质差别,然就学术而言,各家各派自有不同。诸子九家既如此,小说家当然也不例外,著录者同样是从学术即政教着眼来对小说家给以说明,并加以评价。只不过小说家对于政教的作用有限,故《汉志》以为“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20)。
那么,《汉志》为何要将小说家排除在“可观者”之外呢?或者换一种说法,《汉志》为何认为小说家对政教作用有限呢?这牵涉到小说家所从出之稗官的职掌以及《汉志》所著录的当时所存小说家作品的实际。
关于稗官,汉魏之际的如淳释云:“稗音锻家排。《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今世亦谓偶语为稗。”唐颜师古则释云:“稗音稊稗之稗,不与锻排同也。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减什三,是也。”(21)如淳、颜师古均是著名学者,他们对稗官的解释,应该是有事实依据或文献依据的。然而,从先秦和两汉传世典籍中人们未能发现“稗官”一职,而《汉名臣奏》也已亡佚,颜师古引唐林语成为一条孤证,故有人断定所谓“稗官”只是刘、班等人受“学必出于王官”思想影响而作的附会,不可信从。近人余嘉锡“尝以经传所言官之职掌,考之九流所出之官而皆合”,于是绎经传,考其官职,明确提出:“如淳以‘细米为稗,街谈巷说细碎之言’释稗官,是谓因其职在称说细碎之言,遂以名其官,不知唐林所言都官稗官,并是通称,实无此专官也。师古以稗官为小官,深合训诂。案《周礼》:‘宰夫掌小官之戒令’,注云:‘小官,士也。’此稗官即士之确证也。”(22)余氏还将《左传》所云“士传言”和《周官》所载诵训、训方氏之职掌结合起来,并对《汉志》著录的小说家加以考察,得出结论是:“稗官者天子之士也”;士的职责是“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真所谓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也”(23)。袁行霈则通过考察《汉志》著录十五家小说无一家有士传谤言的内容,而稗的本义是野生的稗禾,遂以为稗官应该是指“散居乡野的、没有正式爵秩的官职”(24)。周楞伽虽同意稗官即小官说,但也不赞成稗官是指“天子之士”(25)。他们的结论大都是在现有传世文献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理解推导出来的,也都各有其道理。
如果说传世文献还不足以解决对稗官的认识,那么,出土的秦汉竹简则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重要资料。《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龙岗秦简》、《张家山汉墓竹简》都载有关于“稗官”的材料,如云:
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26)
取传书乡部稗官。其田及作务勿以论。(27)
□□□□□□吏□□□□告官及归任行县道官者,若稗官有印者,听。券书上其廷,移居县道,居县道皆封臧(藏)。(28)
□都官之稗官及马苑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有秩毋乘车者,各百廿石。(29)
饶宗颐根据出土秦简中有“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语,认定秦时已有稗官;根据如淳释“稗”音“排”、“偶语为稗”,认定小说、偶语、诽谤、俳谐和排说均可称为“稗”,并将其关系表述为:“稗”(魏时语)→排(排说)、俳(俳谐,笑林)、诽(谤,诽谤之木)、偶语(出于庶民,可见非出于士之传言)、小说(乃民间谈论政治之零星记录)(30),大大拓宽了我们的思路。曹旅宁通过考察秦汉简书后指出:“根据张家山汉简《秩律》,稗官为秩级在一百六十石的小官的通称,其中可能有人具有为天子采访闾巷风俗的法定职责。因此,有关《汉书·艺文志》‘稗官’的诸家解释中,《汉名臣奏》的见解是正确的。余嘉锡认为是天子之士(中央官员,即使级虽不高)应当是比较正确的见解。袁(行霈)文认为稗官应指散居乡野的、没有正式爵秩的官职与律文不符。”(31)潘建国则对如淳“细米为稗”之说提出异议,以为“稗”乃“粺”之误,“‘稗’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并没有‘小’之引申义”,稗官“泛指某种行政职能”,“在周官中,它就是土训、诵训、训方士”(32)。孟昭连不同意潘文的意见,广引古注证明“‘稗’与‘粺’读音既同,义亦相通,本可以通用”,“如淳在细碎的意义上说‘细米为稗’是无可指责的”(33)。陈洪则根据秦简并结合传世文献进行分析,指出:“根据笔者所见秦代竹简中带有‘稗官’的两条资料看,可以明确地得出与潘文意见几乎相反的结论:‘稗官’至少在秦代就是事实存在过的某类职官名,并非始于汉代;‘稗官’的行政职能是多种的,并非只是‘某种’;‘稗官’所指代的行政职能目前尚不能‘十分明确’,所谓‘说’的职能,可能只是‘稗官’的多种行政职能之一。”(34)曹道衡、刘跃进综合各家意见并结合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指出:“根据秦简来看,稗官确实是小官,但是并非‘无此专官’,而是乡里专职人员。《秦律十八种》也称‘令与其稗官分’。所谓‘稗官’与《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所列‘乡有三老、右秩、啬夫、游徼’是并列而称的乡里专职人员。”(35)综合大家的讨论,通过出土秦汉简文与传世文献互证,虽然还不能解决关于稗官的所有问题,但至少可以确定:(1)稗官之称谓在秦汉时确已存在,并非《汉志》杜撰;(2)稗官确实是县乡低级小官,但也可作为秩级较低的小官之通称;(3)稗官的职掌多为辅助性的,管理文书和收集闾巷传言是其职责之一部分。
“稗官”之义既已大体明确,“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又何所指呢?《史记·周本纪》“百工谏,庶人传语”,《集解》引韦昭曰:“庶人卑贱,见时得失,不得言,传以语士。”《正义》:“庶人微贱,见时得失,不得上言,乃在街巷相传语。”(36)可见“街谈巷语”是指与朝政得失相关的庶人言论,非指一般的闲言碎语。《国语·晋语六》有“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战国策·齐策一》有“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诗经·大雅·板》有“先民有言,询于刍荛”,依此,“道听涂说”也是指庶人的与朝政相关的谤誉之言。如淳所释“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显然并非凭空捏造,其实是指周代“士传言”制度在秦汉的延续。因此,余嘉锡所云“稗官者天子之士也”,是很有道理的。
如淳释“稗音锻家排”,“锻家排”指锻铁工匠的排风箱。《三国志·韩暨传》“冶作马排”裴松之注“(排)蒲拜反,为排以吹炭”(37),可证。如淳释“稗”音“排”,是汉魏读音,实兼释义,“排”与“俳”、“诽”通(38)。颜师古以为“稗音稊稗之稗,不与锻排同也”,表明“稗”音在唐时已有变化,却并不能因此说如淳注音有误,颜注反倒切断了如淳所揭示的“稗”与“排”、“俳”、“诽”的联系,不利于读者理解。至于如淳云“今世谓偶语为稗”,“偶”有对偶、排偶义,故偶语可释为对语或排语。《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丞相李斯言“有敢偶语《诗》、《书》弃市”,《集解》引应劭曰:“禁民聚语,畏其谤己。”《正义》:“偶,对也。”(39)此偶语可理解为两人以上的私语。不过,如淳所云“偶语”却别有所指。《后汉书·蔡邕传》载蔡邕上灵帝十事,中有“高者颇引经训风喻之言,下则连偶俗语,有类俳优”(40)语,如淳所云“偶语”即此“连偶俗语”。梁钟嵘论魏文帝曹丕诗:“其源出于李陵,颇有仲宣之体。则所计百许篇,率皆鄙质如偶语。惟‘西北有浮云’十余首,殊美赡可玩,始见其工矣。”(41)唐朱敬则《隋高祖论》:“是以称刘季之灵怪者,不谋同词;说中兴之应谶者,往往偶语。”(42)均是此义。依此,则古人所谓偶语多指鄙俗怪异连偶之语。这样,“偶语”与“排语”、“俳语”、“诽语”、“稗官野语”等便都有了语义上的联系。如此看来,稗官所掌,虽涉政教,却无关大体,主要反映的是下层生活经验和“闾巷风俗”,其中多偶语、谤言,所谓“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汉志》将小说家与稗官联系在一起,便表明这些言论学术的价值极为有限。因此,《汉志》才为小说家定位云:“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两汉之际的桓谭在《新论》中对小说家也表达了与《汉志》类似的看法。他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43)同样也是从政教的角度来为小说家定位。“合丛残小语”云云,无非“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之义。“近取譬论”云云,无非章学诚所谓“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44)、“战国之文,深于比兴,即其深于取象者也”(45),先秦诸子常用身边事例或寓言故事说明道理,即是此法。“以作短书”云云,无非“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之义。桓谭在《新论》中曾说:“庄周寓言乃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亦皆为妄作,故世人多云‘短书不可用’,然论天间莫明于圣人,庄周等虽虚诞,故当采其善,何云尽弃耶?”(46)按当时简策制度,“最长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而取一,其次三分取一,最短者四分取一”(47),经典用二尺四寸长简,以示尊重;其次者则用短简,“短书”则指八寸、六寸等不太重要的短简书。“治身理家”云云,《礼记·大学》谓“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48),故“治身理家”其实导向“治国”,而不说“治国”者,正以其作用有限也。“有可观之辞”云云,正是针对“治身理家”而言,如针对“治国”而言,则与《汉志》将小说家排除在“可观者”之外似无不同也。
《汉志》对小说家的学术定位,与《汉志》著录的小说家作品有直接关系。《汉志·诸子略》“小说家”著录“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以“说”为名者五家千四十七篇,虽只占著录总家数的五分之一,却占著录作品总篇数的四分之三。这五家分别是《伊尹说》、《鬻子说》、《黄帝说》、《封禅方说》、《虞初周说》。张舜徽指出:“说亦汉人注述之一体。《汉书·河间献王传》云:‘献王所得,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是传、说、记三者,固与经相辅而行甚早。说之为书,盖以称说大义为归,与夫注家徒循经文立解、专详训诂名物者,固有不同。”(49)所论甚确。《汉志·六艺略》中著录解说六艺者,《诗》类有《鲁说》、《韩说》,《礼》类有《中庸说》、《明堂阴阳说》,《论语》类有《齐说》、《鲁夏侯说》、《鲁安昌侯说》、《鲁王骏说》、《燕传说》,等等。而《诸子略》中只著录了解说儒家和道家的作品,归类却颇有差别。具体说来,将解说荀子者归入儒家类,解说老子者归入道家类。如辩难(辩难是别一形式之解说)《荀子》的有《虞丘说》,解说《老子》的有《老子傅氏经说》、《老子徐氏经说》、《刘向说老子》。而解说其他道家学说者,则归入小说家类。如道家有《伊尹》、《鬻子》、《黄帝四经》,小说家则有《伊尹说》、《鬻子说》、《黄帝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经、说受到重视,自在情理之中,故解说儒家者不入小说家,而入六艺或儒家。汉初推崇黄老之学,道家亦尊宠一时,故不独《老子》有多家解说,其他道家亦多有解说者。《老子》为可靠文献,道家尊之为《道德经》,故其解说可自成家,《汉志》仍在道家类著录;《伊尹》、《鬻子》、《黄帝》等乃集合道家传说而成,本不如《老子》之有系统条理,其解说者只能是道听途说,不本经传,故将其列入小说家。因此,班固注《伊尹说》谓“其语浅薄,似依托也”;注《鬻子说》谓“后世所加”;注《黄帝说》谓“迂诞依托”。至于《封禅方说》、《虞初周说》,都是武帝时方士所撰,而方士与黄老道家本有联系(50)。由于《虞初周说》篇幅最大,计943篇,占《汉志》著录小说家作品总篇数的68%多,“四库”馆臣因此认为:“张衡《西京赋》云:‘小说九百,本自虞初。’《汉书·艺文志》载《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注称武帝时方士,则小说兴于武帝时矣。故《伊尹说》以下九家,班固多注依托也。”(51)
将《虞初周说》作为小说家的小说代表作,以为“小说兴于武帝时”,这是“四库”馆臣们从文体角度所做的判断。如果从“小说家”的角度,将其确立的时代定在汉武帝时,也是大体可以成立的。理由是:《汉志》著录武帝前小说家共9家,班固注为“依托”或“后世所加”、“非古语”者6家,均不能确定其年代。余下3家中,《青史子》乃托五方五帝之青帝史官为称,并不知作者,所记大概与五方之帝的民间信仰有关,今存佚文“五方之射”和“以鸡祀祭”可为证明(52)。《宋子》作者应为与孟子、庄子同时的宋钘(一名宋牼,或称宋荣子),然班固注称“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似乎不是《荀子·非十二子》中与墨翟并称的近于墨家的宋钘,也不是《庄子·天下》与尹文并称的近于名家的宋钘,而是黄老道家的宋钘。张舜徽云:“不解其十八篇之书,何以入之小说?此殆后人所撰集而托名于宋子者,其言浅薄杂乱,不主一家,故归诸小说家耳。使果如班《注》所云‘言黄老意’而甚专深,则必入道家矣。”(53)因此,宋钘也不能作为中国早期小说家的代表。还有一家《周考》,班固注称“考周事也”,因原书早亡,也无佚文残留,故既不能确定作者,也不知成书何时。然而,虞初为武帝时方士却有史可征,其作品卷帙浩繁,东汉张衡《西京赋》提及:“匪唯翫好,乃有秘书;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从容之求,寔俟寔储。”吴人薛综注云:“小说,医巫厌祝之术。凡有九百四十三篇,言九百,举大数也。”又云:“持此秘书,储以自随,待上所求问,皆常具也。”唐李善注引东汉应劭曰:“其说以《周书》为本。”(54)即是说,《虞初周说》是虞初为备皇上顾问而准备的“秘书”,其中有“医巫厌祝之术”;不过,其书既有如此规模,恐亦不仅限于“医巫厌祝之术”,应该还有其他更多内容。而依应劭所说,“其说以《周书》为本”,则《虞初周说》是围绕解说《周书》或周代之事而集纂的一部小说。现存佚文也能够证明这一点。(55)如果真以虞初为小说家代表,他的身份及他的作品倒是十分符合《汉志》小说家的定义。而无论是黄老道家或武帝时方士,他们编纂的这些小说并不是供自己审美娱乐,而是“持此秘术,储以自随,待上所求问,皆常具也”。即是说,这些小说家本是“天子之士”或当时通称的“稗官”,他们的小说也都是用来从政干禄的。可见,《汉志》对小说家的定义正是根据其所著录作者和作品的实际加以归纳总结而得出的。
《汉志》著录的小说家的作品自然可以称之为小说。若要进一步追问:汉人为何要将这一学术流派称之为“小说家”呢?笔者的回答是:可能正是因了这些作品被称之为“小说”的缘故。即是说,不是因为先有了“小说家”的称谓才称他们的作品为“小说”,而是因为先有了“小说”的称谓才称它们的作者为“小说家”的。试申论如下:
“小说”之称始于《庄子》。《庄子·外物》提到的“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56),其“小说”之称并非偶尔使用的一个词,而是指那些不合于道家思想即不能“大达”至道的其他诸子学说,是一种学术价值判断。后来,《荀子·正名》提到的“小家珍说”则是相对于“圣人之辨说”和“士君子之辨说”而提出的,所云“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57),已经清楚表明荀子与庄子一样,也是在进行学术价值判断。汉人承继先秦诸子的这一思维方法,也用“小说”来贬斥某些学术。例如,扬雄《法言》便云:“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好说而不要诸仲尼,说铃也。”(58)又云:“或曰:‘焉知是而习之?’曰:‘视日月而知众星之蔑也;仰圣人而知众说之小也。’”(59)按照扬雄的逻辑,符合孔子思想的就是“大说”,不符合孔子思想的就是“小说”。与先秦诸子一样,扬雄的“小说”概念含有贬义,仍然是一种学术价值判断,不过,由于这一概念已经与汉代“独尊儒术”的正统思想相联系,成为当时社会思潮和文化结构的反映,因而也就成为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概念。汉人遂将那些“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的言说贬之为“小说”。今人李致忠论图书分类说:“‘小说家’,虽非大说,但亦是先秦九流十家之一。”(60)将“小说”与“大说”对举,很好地揭示了汉人为小说家命名的基本思路。
当然,仅仅将“小说”理解为学术价值判断是不够的,它其实隐含有文体的意味。在“王官之学”的时代,并无“大说”、“小说”之分别,因为当时官师政教合一,其政教言说均含有政典的意味。孔颖达在疏解《尚书》时说:“典书草创,以义而录,但致言有本,各随其事,检其此体,为例有十:一曰典,二曰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61)这些文体虽多为言说活动的记录,但实际上都是政令教言,并无所谓“大说”、“小说”。这些政令教言后来被奉为经典,并在先秦诸子托古言道的解说中发挥作用,而诸子之解说及其所阐述的学说形之文本,便是中国早期的说体文。因此,就言说方式和文本形式而言,先秦各家学说具有基本相同的言说方式和文本形式,“小说”不仅指一种言论方式,也同时隐含有文体形式的指称,它属于先秦诸子说体文的范畴。说体文是在言说活动作为一般知识形态和重要社会手段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并为人们普遍接受与认识的条件下产生的。孟子称之为“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62);庄子则云诸子“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63),便是概括这一文化现象。说体文的产生依赖于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环境,以及言说活动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力的扩大,其本身的发展也是一个历史过程。这样,“说”之为体也就有了广义与狭义之分,不同的人在使用“说”这一概念时所指称的对象可能不同,同一人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说”的概念时内涵也有差异。如果按照《墨子》对概念(“名”)层级的划分原则,“达名”为“说”,“说”指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一切言论著述(64);“类名”为“说”,“说”指以辩说为特征的言论著述(65);“私名”为“说”,“说”指以“说”名体的文字著述(66)。在“百家争鸣”、“说者成伍”的时代,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取合诸侯”。他们对各家之说有各自的评判标准,于是就有了对“说”的价值判断和各种不同的称谓。如“圣人之说”、“君子之说”、“邪说”、“缪说”、“嵬说”、“妄发之说”等等,“小说”便是其中的一种称谓。
范晔《后汉书》云:“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协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后王莽矫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趣时宜者,皆驰骋穿凿争谈之也。故王梁、孙咸,名应图录,越登槐鼎之任;郑兴、贾逵,以附同称显;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自是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于时矣。”(67)方士源出于古巫,由于文化的发展,汉代方士已不限于古巫的鼓舞祠醮之类,他们在利用方术以吉凶休咎感召人的同时,也收集一些政治思想、地理博物、典章制度、奇闻逸事等方面的知识,以备皇帝顾问。方士中当然有一些靠装神弄鬼骗人的,如武帝时的栾大、少翁之流,但也确有不少“怀协道艺”即学有所长的寒门士子,如上面提到的王梁、孙咸、桓谭、尹敏等。方士们收集奇文异数,编撰成书,不是为了审美娱乐,而是为了持此秘书以取得皇帝信任,从而实现参与社会政治的目的。这些秘书就是当时所谓的“小说”,也是中国小说史上的首批小说文本。汉人利用“小说”这一概念来指称以虞初为代表的黄老道家和方士们的作品,除了传统的学术价值判断外,也切合这些作品的实际。(68)或者如王瑶所说,“小说本出于方士对闾里传说的改造和修饰”(69)。方士们以此求取功名利禄并进而影响朝廷政治的企图,与诸子著书立说之初始目的异曲而同工,何况他们常常借重诸子或传说人物以重其说或以神其说。因此,《汉志》以“小说”为黄老道家和方士们的作品命名且称它们的作者为“小说家”,是有着颇为充足的理由和依据的。
从语源学上看,“说”有言说、开解、愉悦三义,而作为文体的说体文则具有解说性、譬喻性、夸饰性、娱乐性等特征。晋陆机概括为“说炜晔而谲狂”(70),强调了它的语言特点和文章风格。梁刘勰则总结为:“凡说之枢要,必使时利而义贞;进有契于成务,退无阻于荣身。自非谲敌,则唯忠与信,披肝胆以献主,飞文敏以济辞,此说之本也。”(71)突出了它的情感性和功用性特征。而《汉志》所著录的小说家之“小说”除了具有说体文的一般特征外,主要突出其“小”的特点。所谓“小”,一方面含有鄙薄之义,即内容上的不本经典、浅薄俚俗;一方面也是因实定名,即形式上的简短琐屑、不成系统。从《汉志》所著录小说家作品佚文看,如《吕氏春秋·本味篇》所引《伊尹说》“伊尹以至味说汤”及《去宥篇》所引《宋子》“邻父有与人邻者”,《新书》、《大戴礼记》、《风俗通义》所引《青史子》“五方之射”及“以鸡祀祭”,唐宋类书《初学记》、《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所引疑似《虞初周说》的大量佚文,正体现了我们上面所说的两方面特点。这些特点构成了《汉志》小说家定义的文本依据,也形成了后世有关小说文体的基本特征。概而言之,《汉志》小说家虽服务于政教,但没有成体系的学术思想,且多为“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其作品在形式上简短琐屑,或记言如《师旷》“其言浅薄”,或记事如《青史子》闾巷之谈,或考证如《周考》“考周事也”,或记神仙方术如《封禅方说》,或好养生之术如《待诏臣安成未央术》,或解说他书杂记琐事如《虞初周说》,鲁迅所云“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是对这些小说家作品形式和内容的正确概括。清人翟灏云:“古凡杂说短记,不本经典者,概比小道,谓之小说,乃诸子杂家之流,非若今之秽诞言也。”(72)也抓住了汉人尤其是以《汉志》为代表的小说观念的本质特点。这种小说观念,由庄子所发端,至《汉志》而论定,成为中国正统的小说观念。“这个观念根深蒂固,陈陈相因,历来史家艺文志的小说家小序都沿袭了这种说法。直到《四库全书总目》,基本上也还是如此。”(73)
正是由于汉人的小说观念的主导面是学术,却又隐含有文体意味,因此,它已经是一个成熟的概念。而就学术而言,“小说家”喜欢搜奇记逸、道听途说,并无作为一个学派的核心思想和系统学说,因而它不可能在学术思想方面发挥实际的影响力;就文体而言,“小说”兼记言、记事、考证、辑佚等多种形式,可谓众体兼备,这便使作为文体的小说庞杂而琐碎,很难与其他诸多类似文体划清界限。南宋郑樵便指出:“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74)后人在小说分类上各行其是,甚至将一切不便归类的作品通统归入小说之中,其实正导源于汉人的小说观念。有学者不承认传统史志子部小说家著录的都是小说,自然有其道理。然而,如果不从传统小说中去探寻中国古代小说的思想观念和民族形式,中国小说的根又在哪里呢?谁又能保证现代小说观念就是亘古不变的绝对真理,会永远指导我们的小说发展呢?(75)美籍华裔学者周策纵曾说:“依我的推测,‘小说’(税)或‘小说’(悦)这一观念,原有‘劝说’、‘说服’或‘说得使听的人高兴喜悦’之意,这和后来的小说创作和评论,就不是没有关系。也可使我们更容易了解早期中国‘小说’的性质和特点。”(76)洵为卓见。如果我们不以西方现代小说观念为依据,而是从中国小说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清理中国小说观念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线索,也许反而能够阐明中国小说和小说观念不同于西方小说和小说观念的民族特色,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小说发展之路。对此,我们应该有所期待。
注释:
①例如,程毅中曾慨叹:“古代小说的概念非常宽泛,历来史志书目所著录小说的范围广狭各不相同。如郑樵所说,小说常与传记、杂家、杂史、故事相混。古人所谓的小说,我们今天很难给它定性。我们想编一部新的古代小说书目,就会在收书标准上遇到很大的麻烦。我曾试图编一本古小说简目,想把已经失传的书也包括在内。不想只是现存的书都无法定性,已经失传的书如果只凭前人书目的著录就太宽大无边了,结果只能知难而退了。”(《中国古代小说的文献研究》,《文献季刊》2004年第2期)
②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1页。
③鲁迅在这里混淆了桓谭所云“小说家”与“小说”的差别,其实这种差别是很重要的。说详下。
④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第3页。
⑤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说:“考小说之名,最古是见于庄子所说的‘饰小说以干县令’。‘县’是高,言高名;‘令’是美,言美誉。但这是指他所谓琐屑之言,不关道术的而说,和后来所谓的小说并不同。因为如孔子,杨子,墨子各家的学说,从庄子看来,都可以谓之小说;反之,别家对庄子,也可称他的著作为小说。至于《汉书·艺文志》上说:‘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这才近似现在的所谓小说了,但也不过古时稗官采集一般小民所谈的小话,借以考察国之民情、风俗而已,并无现在所谓小说之价值。”(《中国小说史略·附录》,第269页)可以证明我们的判断。不过,其文中所引《汉书·艺文志》语实为《隋书·经籍志》语。
⑥郭箴一:《中国小说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9页。
⑦欧阳健:《〈中国小说史略〉批判》,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⑧欧阳健:《〈中国小说史略〉批判》,第60页。
⑨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第2-3页。
⑩班固:《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影印,1986年,第531页。
(11)班固:《汉书》卷30《艺文志》。
(12)见章太炎《诸子学略说》和《国故论衡·原学》,胡适《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傅斯年《论战国诸子除墨子外皆出于职业》。至于墨子,据《吕氏春秋·当染》:“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史角是周桓王之史,掌郊庙之礼,高诱释“其后”为“史角之后”,即是说墨子曾受史角后人的教诲,其思想有一部分来自祝史之学。因此,《汉志》云“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并非无据。
(13)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上编,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页。
(14)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附《校雠通义》卷1,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951页。
(15)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附《校雠通义》卷1,第952页。
(16)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附《校雠通义》卷1,第945页。
(17)张舜徽云:“目录二字连称,昉于汉世,以此名学,则实始于宋人。……特举此以当专门之业,取径窘隘,而自远于校雠流别之义,自清儒始耳。……章学诚尝斥其失曰:‘校雠之学,自刘氏父子,渊源流别,最为推见古人大体,而校订字句,则其小焉者也。……近人不得其说,而于古书有篇卷参差叙例同异当考辨者,乃谓古人别有目录之学,真属诧闻。’(《遗书外编·信摭》)全祖望亦曰:‘今世所谓书目之学者,记其撰人之时代,分帙之簿翻,以资口给,即其有得于此者,亦不过以为挦撦獭祭之用。’(《丛书楼书目序》)两家所论,至为明快。夷考世俗受病之由,盖原于名之不正耳。夫目录既由校雠而来,则称举大名,自足统其小号。自向、歆父子而后,惟郑樵、章学诚深通斯旨,故郑氏为书以明群籍类例,章氏为书以辨学术流别,但以校雠标目,而不取目录立名,最为能见其大。李兆洛为顾广圻墓志铭,反谓郑氏之书惟言类例,无涉校雠,此则囿于世俗之见,而犹未足以测斯道之浅深也。”(《广校雠略·论目录学名义之非》,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9页)
(18)参见王齐洲:《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蠡测——以〈诸子略〉为中心》,《齐鲁学刊》2010年第5期。
(19)班固:《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9-530页。
(20)班固:《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31页。
(21)班固:《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31页。
(22)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小说家出于稗官说》,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第248页。
(23)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小说家出于稗官说》,第245-258页。
(24)袁行霈:《〈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考辨》,《文史》第七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8页。
(25)周楞伽:《稗官考》,《古典文学论丛》第三辑,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257-266页。
(2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1页。
(27)刘信芳、梁柱编校:《云梦龙岗秦简》,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3页。
(28)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66页。
(29)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80页。
(30)饶宗颐:《秦简中“稗官”及如淳称魏时谓“偶语为稗”说——论小说与稗官》,《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卷3,第5册,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第59-67页。
(31)曹旅宁:《张家山汉律职官的几个问题》,《南都学刊》2006年第3期。
(32)潘建国:《“稗官”说》,《文学评论》1999年第2期。
(33)孟昭连:《“小说”考辩》,《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34)陈洪:《“稗官”说考辨》,刘跃进主编:《中华文学史料:中华文学史料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二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7年,第84-85页。
(35)曹道衡、刘跃进:《先秦两汉文学史料学》,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29页。
(36)司马迁著,裴骃集解,张守节正义:《史记》卷4《周本纪》,《二十五史》本,第19页。
(37)陈寿:《三国志·魏书》卷24《韩暨传》裴松之注,《二十五史》本,第1147页。
(38)例如,《庄子·在宥》“日心排下而进上”陆德明释文:“排,崔本作俳。”《潜夫论·浮侈》“或作泥车瓦狗、马骑倡排”汪继培笺:“排,何本作俳。按俳、排古亦通用。”许慎《说文解字》:“排,挤也。从手,非声。”又:“俳,戏也。从人,非声。”“诽,谤也。从言,非声。”可证排、俳、诽在古代音同义通。
(39)司马迁著,裴骃集解,张守节正义:《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二十五史》本,第30页。
(40)范晔:《后汉书》卷90下《蔡邕传》,《二十五史》本,第977页。
(41)钟嵘著,陈延杰注:《诗品注》卷中,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第31-32页。
(42)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753引,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影印本,第5册,第3941页。
(43)萧统:《文选》卷31江文通《拟李都尉从军诗》李善注引《桓子新论》,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胡克家本,1977年,第444页。
(44)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1《易教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页。
(45)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1《易教下》,第19页。
(46)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602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3册,第2710页。
(47)王国维著,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48)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42《大学》,《十三经注疏》本,第1673页。
(49)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9~200页。
(50)参见王齐洲:《〈汉志〉著录之小说家〈伊尹说〉〈鬻子说〉考辨》(《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年第5期);《〈汉志〉著录之小说家〈封禅方说〉等四家考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汉书·艺文志〉著录之小说家〈虞初周说〉探佚》(《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51)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40《小说家类》一,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82页。
(52)参见王齐洲:《〈汉志〉著录之小说家〈青史子〉〈师旷〉考辨》,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中国文学研究》第八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
(53)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41~342页。
(54)萧统:《文选》卷2张衡《西京赋》薛综注,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胡克家本,1977年,第45页。
(55)参见王齐洲:《〈汉书·艺文志〉著录之小说家〈虞初周说〉探佚》,《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56)郭庆藩:《庄子集释》杂篇《外物第二十六》,《诸子集成》本,第399-400页。
(57)王先谦:《荀子集解》卷16《正名篇》,《诸子集成》本,第285页。
(58)扬雄:《扬子法言》卷2《吾子》,《诸子集成》本,第6页。
(59)扬雄:《扬子法言》卷1《学行》,第2页。
(60)李致忠:《四部分类法的应用及其类表的调整》,《国学研究》第10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86页。
(61)孔颖达等:《尚书正义》卷2《尧典》,《十三经注疏》本,第117页。
(62)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卷6下《滕文公章句下》,《十三经注疏》本,第2714页。
(63)郭庆藩:《庄子集释》杂篇《天下第三十三》,《诸子集成》本,第468-469页。
(64)学术界公认春秋之前无私人著述,而诸子百家大都以古为说,“述而不作”,如孔子“从周”,墨子“废周道而用夏政”,老子倾心于“小国寡民”,且都“未尝离事而言理”,也可视为广义之“说”。《史记·伯夷列传》“而说者曰”司马贞《索隐》云:“说者,谓诸子杂记也。”可证“说”可指称一切诸子杂记。
(65)辩者,别也。辩说者,说以分别也。孔、老的时代,各自为说,还无党同伐异倾向,孔子学礼于老子的传说,以及近年出土的湖北荆门郭店楚简《老子》甲、乙、丙三种均无今本《老子》否定孔子思想的言论,证明辩说之风在春秋末期还未形成,它应该兴起于战国,纵横家的辩说是最为极端的例子。
(66)例如《墨子·经说》、《庄子·说剑》、《列子·说符》、《商君书·说民》、《韩非子·内储说》、《外储说》、《说林》等,均以“说”名体,标志着严格意义的说体文确实是先秦就已产生的新文体。
(67)范晔:《后汉书》卷112下《方术传·序》,《二十五史》本,第1038页。
(68)参见王齐洲:《说体文的产生及其对传统小说观念的影响》,《中国文学观念论稿》,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56-392页。
(69)王瑶:《中古文学史论集·小说与方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08页。
(70)陆机著,张少康集释:《文赋集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第99页。
(71)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4《论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329页。
(72)翟灏:《通俗编》卷2,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4页。
(73)程毅中:《古小说简目》,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前言第2页。
(74)郑樵:《通志》卷71《校雠略·编次之讹论》,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34页。
(75)事实上,意识流小说、先锋派小说、实验小说以及时下盛行在网络上的微型小说(手机小说、微博小说)等,都突破了现代小说观念的界限,小说今后究竟将如何发展现在还难以预测。
(76)周策纵:《传统中国的小说观念和宗教关怀》,《文学遗产》199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