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族民俗中的伦理思想_达斡尔族论文

达尔族民俗中的伦理思想_达斡尔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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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根据这一地区民族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认识而逐渐形成的,其必然反映人们各种各样的思想观念。本文试图从达斡尔族民俗文化中来窥见其中蕴含着的传统伦理思想,使大家对达斡尔民族的伦理思维方式及其特点有个初步的了解。

以情为重 以义为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满足,人的精神问题也日趋突出。人们在考虑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在花费时间和精力去从事调节人的关系的活动。对于一个民族精神世界的探讨,无疑将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达斡尔族为了生存与发展,把自己的智慧运用在生产技术上,创造了一个适宜自身生活的丰富物质世界;同时也在运用自己的智慧建立理想的人与人的关系。

回顾久远的历史,达斡尔族祖祖辈辈是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条件下发展的。由于恶劣的气候和环境,使人们形成一种个人是渺小的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战胜困难维持生存的思想。情义便是建立友好亲密的人与人关系的粘合剂。历来达斡尔人十分重情义,以情为重,以义为先。人与人都有互助的义务,屯里不论谁家盖房,各户都要派人帮忙,使其早日搬进新居。这种互助劳动不取分文报酬,只看作是应尽的义务。谁家杀牲都要将肉分赠给亲友和邻居。捕鱼的人在运回的途中,也要分一些给路上遇到的人。猎人获取野兽在烧烤时遇见人也要在一起同吃。结婚办喜事,送亲车在停留地点见往来行人,不论相识与否都要请他们喝酒,品尝糕点。这种有福同享的氏族社会的遗风,至今还或多或少地保留着,体现了达斡尔人热情、好客和拥有时不忘他人的精神。推己及人,这是处理人我关系的基本准则,达斡尔人在人际交往中常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由于过去长期跋涉于林海荒野,深知野外露宿的苦楚,对于登门求宿的人不但不谢绝,而且还当作客人接待。达斡尔族中常流行这样一句话:“世上谁也没见过背着自家房子出门的人”。推己及人,以自己的切身利害心理去通感别人,这是爱心的表现。它把爱心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行为准则,所以孔子说,这是“仁之方”,是为仁的方法。这种同情别人、互帮互助的道德思想在达斡尔族社会中有着很深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交通的发达,旅馆业的兴起,人们外出的困难随之减小,但人们既要从事社会活动,就必须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环境,每个人都需要帮助,同时也需要帮助别人。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需要增强竞争意识,更需要道德的约束。

达斡尔人重情义还希望将深厚的情感延续至下一代。过去,如有两家家长感情好,怕年老去世后两家断了情义,于是便给双方的孩子订婚,以图延续友好关系。自然婚姻包办是封建意识的反映,但珍视友情,希望世世代代友好却是达斡尔人的心愿。达斡尔族从事农业生产的历史比较长,作为农耕民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养成了安居乐业、追求安定与和平的心理。因此,他们注重友谊,以造成一个宽松、和谐的生活环境来维系周而复始的、有规律的农业生活。重义轻利在达斡尔人办理婚事中也有所反映。订婚后男方要送财礼,达斡尔语叫“察恩特”,量的多少要视友情程度来定。如男女双方的家庭本有交情,女方索要的财礼数量不会太多;如男女双方家庭过去没有什么深交的话,女方索要的财礼就会多一些。在狩猎生产上更有所反映,如有人将他人打伤的野兽补了第二枪,以后遇见了放第一枪的猎人,猎获物自然归放第一枪的人。如某人追逐的野兽在行进中被他人打死,则两人平分猎获物。这种公平、友善地处理行猎中的矛盾,反映了达斡尔人在大自然中所铸造的通达的气度和诚实的品质。行猎时,如见到他人放在山里的猎获物,饥饿时可以不与主人打招呼自行食用,也可带一些供下顿吃,但不得将皮子和肉全部拿走,如全部拿走则被视为盗窃。在达斡尔社会中,人们获得的财物可供他人困难时享用,同时又有一条无形的法规在约束、限制享用者。在人烟稀少的北国边疆,自律对每一个人都相当重要。在一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能严格自律不背于义,这才是真正的有生命力的道德精神。人们通过自律维持着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人们通过自律来达到自身心理的平衡,因自己遵循了做人的道德,才有资格在林海密林中行猎和生活。

尊老敬上 崇拜祖先

尊敬老人是达斡尔族礼节中的核心。年老的人在达斡尔族社会中地位很高,处处受到优待和敬重。如,一同行路或出入房门,要让年长者先行。外出路遇老人,即使不认识也要下车下马,让路于一旁。出外归来见到长辈要行请安礼。吃饭时,老人先动筷,大家才用餐。村里发生民事纠纷,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这时只要老人出面调解,双方即可罢休。

达斡尔族老人是传统文化的传播者。许多民间故事主要是靠口说一代一代相传,这个工作多由老人来承担,老人们通过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故事,讲述人生、启迪后代、排解纠纷。在达斡尔人中,老年人常被看作是智慧的象征,传统的卫士,他们就象一个丰富的文化宝库。

达斡尔人以尊重、孝敬老人为美德,以嫌弃、虐待老人为缺德。长辈常吓唬年轻人,谁若用眼瞪视老人,或是打骂用脚踢老人,死后将在阎王那里受剜眼珠、割舌缝嘴、锯去手足等惩罚。这种因果报应的善恶观念与达斡尔人三层世界为内容的自然观相互融通,他们认为天上世界和地下世界对地上的人间有着道德的干预,教育子孙懂得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看来,在对待老人问题上,我们的先辈也遇到棘手的事,人们在无力处理它时,于是便依靠神的力量,依靠因果报应的善恶观来惩罚他人的不轨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达斡尔族一直以农业为主要谋生手段,在生产上,诸如平整土地、播种,如何识天时用地利以及耕耘收获、抗旱排涝、制作工具等,都是凭长辈言传身教。经验始终是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之所在。无疑,富有经验的人就显得特别重要,而经验的积累一般都与年龄成正比。年轻人要获得有关的知识和经验,除参加生产实践外,老年人便是自己最好的老师。年轻人向年长者请教、学习,把老人掌握的生产、生活、人生和社会经验接受过来,才能在世代变化不大的环境中安身立命。这便是老人成为氏族的权威而受重视、受尊敬的主要原因。

达斡尔人尊上不受年龄大小的限制,有的年龄最小而辈份却高的人也受到尊重。在修家谱的会上,辈份小的年老者在炕下做活,而辈份大的年小者则在炕上就座。这和儒家主张的长幼有序是一脉相承的。

达斡尔人对祖先的崇拜也是突出的。为了永记祖辈们生活过的故乡,南迁嫩江流域之后,仍以世居地黑龙江北岸地区的江河、城屯之名作为各自的哈拉(即氏族组织)和村落的称呼。例如,鄂嫩哈拉的先辈曾居住在鄂嫩河沿岸;系精克尔哈拉的著名人物巴尔达齐,其祖父库勒成曾居住在精奇里江西岸;苏都尔哈拉的人们原居苏都尔河畔;德都勒哈拉的人们原居德都勒屯;莫日登哈拉的人们曾居住在黑龙江中游北岸的莫日登屯;郭博勒哈拉的祖先曾定居在精奇里江岸的郭博勒阿彦之地。达斡尔人见了面问好之后接着便是自报家门,不同地区的达斡尔人如遇到与自己同一哈拉的人,都确认是一个祖先,彼此显得特别亲切,此习俗一直沿袭至今。东西南北,达斡尔人以西为贵。过去每家祖先的像都挂在西屋的西墙上供奉着,过新年时由家长领着全家人向祖先像磕头行礼。达斡尔人通过崇拜祖先,铭记自己的历史,发扬本民族的优良传统,对保留和丰富中国传统文化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

婚姻是保存和反映一个民族民俗内容最多的文化库,婚姻观反映了一个民族文明和进步的程度。达斡尔族实行氏族外婚制即族外婚,同一氏族的男女成员严格禁婚,配偶一定得是其他氏族的。表亲结婚过去在达斡尔人中相当普遍,他们赞同舅表婚或姨表婚,不赞同姑表婚,认为姑母和父亲的血脉相同,与姑母的子女结婚称作“回头婚”,血脉回头,达斡尔人认为子女不会聪明健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达斡尔人过去赞同舅表婚、姨表婚自然已成为历史,但此种现象却反映了历史上达斡尔族父系社会的发达。舅表婚和姨表婚也只有在双方父亲不同姓的情况下才可通婚。这里所谓“不同姓”即不是同一哈拉。有的人虽不同姓但却是同一哈拉,也是不能通婚的。如有违反禁婚规定的,则要受到哈拉组织的严厉处罚。过去,有的人因违反此规不但本人受到谴责,就连其子女也被取消续入族谱的资格。族谱无名对达斡尔人来说则是无地自容的。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写的,在氏族制度下,“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除了舆论以外,它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多少年来达斡尔人一直把握着氏族外婚制至今也无改变。

达斡尔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过去有个别的人娶妾也是因原配不生男孩。达斡尔人不愿将女儿嫁给别人为妾。在达斡尔社会中。“妻兄弟妇”(兄弟共娶一妻)、“夫姐妹婚”(姐妹共嫁一夫)的现象绝无。兄亡弟不可娶嫂,因达斡尔人视长嫂如母。两兄弟不得与两姐妹成婚,但双生的弟兄可与双生的姐妹婚配。这些戒律一直维系着一夫一妻的婚姻形态,使得达斡尔族家庭关系简明、稳定。

婚姻是人生一大事,婚后男女双方要一同度过漫长的生活道路,因此,达斡尔人非常重视婚姻的质量。在喜庆婚宴上人们常祝福新婚夫妇二人的感情“象箭笞一样整齐,象箭杆一样笔直,象箭翎一样爽快,象烟嘴一般光滑,象碾子一样相合,象铁石一般坚固;纵有大刀割不断,纵有阔斧砍不断!”这般祝词人们往往将其看作文学表现手法,而忽视了它所体现的传统伦理思想。婚前某些象征性的习俗,也反映了达斡尔族对美满婚姻的期待与希冀。迎娶新娘的前一天,女婿要独自骑马来岳父家,岳母请来一位子女双全的妇女与新婚夫妇同桌,督促二人使用一个碗、一双筷,互相给吃带有黄油的拉里(即稠粥)。吃这种黏性很大的拉里是预祝二人婚后要有如胶似漆般的情感。不仅婚姻质量要求高而且在婚后为人处事方面也提出准则,就象婚宴上祝词所说:夫妇二人要“走过的地方光明,做过的事情清白,不被人们指斥,不被人们议论”。青年夫妇受到这般教育,不仅二人维系婚姻的美满而且使新建立的家庭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达斡尔族夫妻之间,绝对要求忠贞不二,如发生男女作风不正派等事,男子则要被本氏族会议从家谱上除名,在达斡尔人中被开除氏族籍,是无脸见人的;女子则要以败坏门风之罪被撵回娘家。达斡尔人常把私生子称作“纸上没有名字,雪上没有足迹”的人,他们成人后,人们是不愿招私生子为婿或娶私生女为妻的。可见,达斡尔人在男女关系上的荣辱观是明晰的,它维护了婚姻的严肃性和责任感。

历史上达斡尔人离婚的人数极少,他们不主张离婚,如有人要离婚,男女双方的氏族成员都要予以制止。他们认为“好马不备双鞍,好女不嫁二汉”,离婚是一件很不体面的事。过去,有人办离婚,得找一个无儿无女的人,在野外写离婚书,然后由男女双方画押,各扯一半为离婚的证据。在达斡尔人的观念中,离婚是不吉利的,有达斡尔谚语:“写离婚书的地方,三年草木不长”。如女方受虐待回娘家,男方氏族便要出面,向女方氏族作出再不虐待的保证,才可把媳妇接回。如男方继续虐待,女方氏族有权将妇女要回去。可见氏族组织对婚姻生活的干予。达斡尔人认为,姑娘出嫁不是某一家的私事,由于实行的是氏族外婚制,所以,夫妻之间的问题直接涉及到哈拉之间能否和睦相处的大事。

从达斡尔人对待朋友、对待老人以及对待婚姻家庭的生活习俗中,我们领略了达斡尔族一些独特的伦理观念,有助于透视这一民族的内在心理特质。决定一个民族思维方式走向的始基既在社会系统的内部,亦在社会系统的外部,即民族的生理基础和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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