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集中制的辩证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浅谈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辩证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从民主集中制的阶级特性和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内部利益的一致性,以及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论述了市场经济与民主集中制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 市场经济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当前我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有的同志把民主集中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对在新形势下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产生了怀疑;有的同志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加上受国际上一些工人阶级政党否定民主集中制思潮的影响,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发生了动摇。因此,从理论上搞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对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民主集中制是依据工人阶级的特性和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内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它最初是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提出来的。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作为它所代表的阶级的集中表现,不仅在于其不谋私利,肩负着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而且在于其内部成员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因而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正是这种组织内部的完全民主性决定了工人阶级政党在组织原则上选择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必然性。后来,列宁又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基本思想,把民主集中制规定为无产阶级政党“不容争论”的根本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刘少奇同志说:“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党的组织规律,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是以工人阶级的世界观为指导的。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也是辩证统一规律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同样存在着各种关系和矛盾。比如,党员个人利益和党的整体利益的矛盾,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等等,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更大量地、经常地表现出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反映了党员个人和党的整体的关系,反映了党的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关系,反映了各级党组织和中央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党内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就要遵照辩证统一的规律,坚持在民主基础止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原则。这样,党才能成为一个集中统一的、有坚强战斗力的党,才能领导全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我们党之所以有力量,能够成为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除了有正确的思想、纲领和路线外,还要有组织上的保证,这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党组织成为行动一致的整体。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之所以能够而且必然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这个组织的物质力量就是民主集中制。
特别应该看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党的领导,但它同时又成为我们党自身建设的客观环境。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有利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它又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以及受拜金主义的影响,容易使一些党员淡化和背离党的宗旨;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和自由竞争的影响下,容易使党内滋长自由放任和分散主义等等。在这种客观环境下,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才能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吸取加强自身建设的丰富养料;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才能坚持党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抵制和克服党内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正确处理党内矛盾,才能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可见,民主集中制是永葆工人阶级政党先进性和战斗力的组织保证。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也证明,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工人阶级的政党就会丧失先进性和战斗力,演变为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政党。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原工人阶级政党的演变,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取消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实行自治,允许党内成立派别组织,开展派别活动,搞所谓的意见多元化,结果导致党内派别林立,组织瘫痪,最后陷入瓦解,丧失执政地位。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如果搞得不好,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是可以变质的”。这个被实践检验了的至理真言,我们应该牢牢记取。
二
一定的政治上层建筑必须同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之服务。民主集中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第一,所有制结构是反映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最本质的特性,也是决定一种民主性质的最本质的东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同这种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只能是使最大多数劳动人民享受的民主,即广大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利。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为保证劳动人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实施民主管理,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也是集中的,它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能保证人民充分运用民主权利,又能集中正确意见,统一意志,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反过来就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更谈不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了。
第二,民主集中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分配制度之间也有着内在的联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贯彻这一分配制度,必然要打破平均主义,承认劳动者之间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同时还要承认一部分人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各阶层、各地区、各部门在利益上的差别,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是,我们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最终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不能使这种差别无限制地扩大下去,发生两极分化。否则,这些本来属于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内部矛盾就会积累起来,导致尖锐的政治危机。而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政府调节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邓小平指出:“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相关关系在政治中和法律上的表现”。我们党和政府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实行广泛的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才能统筹处理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建立在对人民利益客观分析的基础之上,并运用这些政策、法规来调整人民在劳动报酬上的差距,使社会各阶层保持基本上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相适应的收入水平,引导全体人民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认识到自己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自觉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控的手段,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市场配置资源有其自身的优点,能引导人的经济行为向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和比例靠拢,是一种效率较高、成本较低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市场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以,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要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如果没有民主集中制作保证,这种宏观调控是不能实现的。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坚持民主集中制贯穿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全过程,特别是在贯彻国家对经济工作实现宏观调控的措施过程中,更要严肃纪律,做到局部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
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当前,重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在理论上和方针政策上给予科学的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它要求充分反映价值规律、平等竞争、讲求效率等原则,因而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进一步完善党和政府的决策机制,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规范各级领导的决策行为,是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同志往往担心重大问题交集体讨论,会延误发展时机,因而常常是一个人说了算,这就难免出现决策的失误。解决类似的问题,最关键的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要建立和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凡重大问题都由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决定。要建立明确的个人负责制,在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止借口集体领导互相推诿,延误时机。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前,要搞好调查研究,使领导集体的成员对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形成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第二,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巩固和加强中央的权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较,一个重大的变化是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等方面的职权关系进行了调整,这对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分散化,使得各种经济交往中的矛盾和冲突也较以往增多起来,在目前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这里不仅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还有各市场主体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面对这些矛盾,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有的单位以局部利益代替全局利益,搞分散主义;有的借口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同志借口改革创新,而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令。要克服这些错误倾向,从根本上说,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同时,也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既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党的政治纪律,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增强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的权威,并保证党和政府有能力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协调和处理各种矛盾,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党习惯包揽一切的“一元化”领导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我们党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开始致力于以实行党政领导职能分开、简政放权、克服权利过分集中的弊端为主要内容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为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创造了必要的政治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在深化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搞好党政职能的划分,处理好分权和集权的关系,合理配置党和国家的政治权力;处理好党和国家内的部分和整体、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之间的职权范围。无论是党和国家机构的设置,还是职权的规定,都要充分体现民主和集中的统一,集权和分权的结合。从而使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既能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有利于党和国家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统一领导,又能使国家权利合理配置,有利于扩大地方和下级机关的自主权,发挥各组织、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收稿日期:199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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