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玲[1]2001年在《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与金融性的统一》文中指出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是与商业性银行相对应的概念,是构成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商业性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在经营方针、业务特点及职能作用等方面都有着其独有的特征。由于政策性银行产生的历史较晚,相应的理论研究也远远落后于商业银行的研究。在传统的西方金融理论中,政策性银行并未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得以广泛研究,我国国内对政策性银行的研究也是在金融体制改革后,政策性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剥离后开始的。随着我国经济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政府与市场二者的关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政策性银行作为政府以市场手段干预经济运行的工具,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然而,对于政策性银行的性质、职能及其市场定位问题,至今仍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人们在认识上也还存在着不少的误区。因此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对于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银行的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政策性银行产生、发展的纵向历史分析,对国外政策性银行运作模式的横向比较,从纵横两个角度分析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性质;围绕政府与市场两种手段,在对解决政府与市场失效问题的探讨中,沿着政策性银行产生的逻辑顺序,从理论上分析其产生、存在的合理性,并揭示政策性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及其性质特征;通过考察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政策性银行发展的新趋势,结合本人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实际工作经验,考察国家开发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定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在西部开发和加入WTO背景下,国家开发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其应对措施。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章讨论了政策性银行的历史性产生及发展。19世纪后半期,政策性银行在法国农业领域首先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后普遍建立,二战后,政策性银行经历了一个繁荣的大发展阶段。政策性银行的产生与发展既有着其深刻的经济背景,同时也和一定的理论背景密切相关,这也是该章的分析重点。通过对政策性银行产生、发展的历史回顾,透过现象,初步揭示出政策性银行同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平衡性以及政府职能与市场手段等多方面的关系特征。第二章,政策性银行产生的理论分析及其性质特征。市场与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两大基础手段,并非万能。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需要有“看得见的手”对“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然而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政府失效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调节修正机制,政策性银行便是其中之一。沿着这样一条逻辑顺序,从理论上论证了政策性银行产生及存在的合理性。而正由于政策性银行在避免市场与政府失效中的特殊地位,得出了其金融性与政策性相统一的性质特性,这也正是全文分析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由于政策性银行与政府关系的密切性,其行为目标的非赢利性及资金使用上的政策性使其具有鲜明的政策性性质。在金融性方面,政策性银行有着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在其运行机制、经营对象、资金使用及经营成果的利润要求等方面都表现出典型的金融性特征。该章重点就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特征和金融性特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叁章是对政策性银行的国际比较。通过对全球性、地区性及不同发展程度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比较研究,考察了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日本开发银行、韩国产业银行以及菲律宾开发银行的运行模式。从横向比较的角度,对政策性银行的基本特征做出总结,得出了政策性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下金融体系的一员,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广泛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结论。第四章重点考察了金融全球化和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政策性银行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政策性银行的性质特点及作用地位作了进一步的思考。七、八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下政策性银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政策性银行朝着商业化的趋势演化,还一些甚至被兼并、关闭,这种趋势在90年代以来变得更加 2 明显。但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政策性银行在重拯经济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人们对其作用与地位也有了新的认识一政策性银行不 仅是金融体系的有机构成,它更需要健康发展,必须与经济环境相适 应,谋求自我发展。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定位的讨论是第五章的重 点,也是全文的重点。第五章通过对国家开发银行产生及发展阶段的 回顾,讨论了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特点及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
张令骞[2]2009年在《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与回归研究》文中指出政策性金融至今仍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成为各国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一方面,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尤其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体制进行了较大变革,经济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与调整之中,政策性金融体系与业务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发展与变化的要求,部分传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受到挑战,新的政策性金融领域有待逐步开拓。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策性金融在2004年后开启了改革之旅,并成为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之后的又一个热点话题。从改革的取向和进程来看,决策者没有把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而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选择了与之极不相称的改革路径——商业化。目前,国开行已经转型为商业银行,上市指日可待;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国开行的示范效应下,收缩政策性业务,扩大商业性业务,商业化之势似乎不可逆转。不论从中国政策性金融实践的自我审视来看,还是与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经验的比较来看,中国政策性金融已发生了明显的异化。本论文以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为切入点,首先对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实践进行了回顾、梳理与评价,指出中国政策性金融既存在因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产生的低效率,又存在因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产生的低效率;既有与商业性金融非协调合作的低效率,又有适应性差导致的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并就政策性银行转型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讨论,使读者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其次,归纳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种种表现,即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总量与结构方面,资源配置宏观与微观主体、宏观与微观目标方面,资金缺口与其财务自动补偿机制方面,政策性金融的宗旨任务与其综合实力方面,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性与市场性方面,国家对政策性金融全力支持与适度监管方面,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实际需求与政策性金融改革方向方面等均产生了背离甚至是严重背离。再次,从国家在政策性金融发展中的职责缺位与越位并存、市场化思维的引导与路径依赖、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弱化与扭曲、制度的嬗变与背离、认识的误区与误导、内部人控制和利益集团的博弈等六个方面对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对市场化运作、新开发性金融及其理论作了重点剖析,全面揭露了新开发性金融的本质及其存在的风险。第四,从政策性金融异化后其发展的方向不可控,政策性金融异化对金融发展的负效应、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负效应等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后果。第五,从10个方面探求了政策性金融存在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对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在概念边界、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等方面作了的比较,说明了政策性金融是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并从中国的现实国情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中国应长期存在两个方面说明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六,通过对国外政策性金融及其发展趋势的考察分析,总结出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第七,从增强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自履约机制着手,提出了应加强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设、变更政策性金融外部监督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政策性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动态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等六个方面的建议。同时,设计了重构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框架,论证了中国政策性金融业务应由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承担,并对现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新建一批急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议,包括政策性区域性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住房信贷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存款保险公司等。
马建霞[3]2012年在《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阿玛蒂亚·森说过:“不平等思想既非常简单又非常复杂,说它简单是因为这种思想可以直接让人获得一个直观的印象,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以致对该概念任何一种阐述都是有争议的。”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人类的不平等问题就一直相伴而生,人类始终在探求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并苦苦求解社会正义,竭力追寻着减少贫困,消除不平等的社会良策。当然人类追求的此种平等只能是一种趋近的平等,或者说尽可能的平等,因为完全的平等在人类可预见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努力追寻尽可能的平等,至少我们应给予社会中每一个有意愿改善自身境遇的主体以适当的改善条件和机遇。中国步入21世纪之后,不平等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创造了日益丰富的国民财富,也造就了经济迅速腾飞的辉煌,但总体而言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均衡的,日益严重的贫富悬殊成为困扰执政党的一道难题。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日益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让人忧心忡忡的贫富悬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和高昂成本,大量存在的低收入者和农民获得收入增量的机会很少,能力有限,日益悬殊的社会贫富差距直接导致社会的极大不稳定和不和谐,社会整体发展的活力都受到极大抑制。目前中国不均衡的经济发展现状,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落后经济发展,直接阻碍了中国经济整体快速均衡的发展,还有一直受制于资金瓶颈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我们长久以来关注的“叁农”问题等等所有这一切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经济学的短边定理其实早已形象地揭示出了均衡发展的好处,正如决定木桶盛水量的不是最长的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木板一样,决定经济发展整体效果的也不是经济最发达的群体而应该是经济最不发达的那一部分,即我们常说的弱势群体。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因为这既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同时也是适应中国现阶段发展的基本要求。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问题。对于社会的经济弱势群体,比如农民、下岗职工、城市贫民以及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用什么方式去消除他们和社会富裕阶层之间横亘的发展的鸿沟,古往今来政治家法学家创造出很多对策,比如道尔顿转移原则认为:从富人那里拿出一单位的收入给穷人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同时也可降低不平等的程度。如何从富人那里拿这一单位,当然最直接的方式就应该是通过税收的方式,增加富人的税负,并将国家集中起来的税收通过转移支付、财政拨款等方式达致贫困阶层以此实现社会平等,还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和捐赠等方式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但一味的以福利和捐赠的方式来扶贫可能会助长穷人偷懒的惰性,比如有学者认为穷人之所以喜欢闲暇,并不是因为他们道德上有弱点,而是因为政府给了他们钱,这种不劳而获让他们游手好闲。美国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认为,出于经济的贫困,穷人更需要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最忌讳安于现状、无所谓、懒惰和习惯于接受救济。如果福利金超过穷人社区内普遍的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那么任何福利制度最终都会扩大贫困,并使贫困永久存续下去。难怪吉尔德说:“政府的救济会毁掉大多数依赖救济为生的人”。按照诺贝尔奖得主尤努斯教授的看法:穷人并不是天生的懒惰者和不求进取的人,他们缺少的只是一个机会和信任,如果能够给他们信任和改变命运的机会和资金支持,穷人就可以改变贫穷的命运并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经济学认为贫富问题的症结在于资本的短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效率的低下以及社会消费不足等等,并将贫困的本质归结为产业与生产能力的贫困,并认为资本的持续投入和有效利用是解决贫困恶性循环的有效途径。要脱贫,靠的是制度建设与资本、市场的力量。贫困其实往往是达到某种最低可接受的目标水平的基本能力的缺失。可以这样说,贫困并不是单纯的个体福利数量上的少,而恰恰是贫困人口缺少追求个体福利的能力,比如贫困主体往往是因为缺少改善生活的生产资金。当今社会,金融对经济的增长发挥着核心作用,贫困主体获得资金支持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信贷市场。但在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信贷市场普遍存在信贷歧视。金融的本性是逐利的,金融的特质是冷冰冰的,极力追求经济人利益最大化,在这个最不应该掺杂个人感情的领域现在面临这样的拷问,金融究竟应该严格地遵循逐利的本性,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去配置资源,还是应该像经济学反思其是否应该带有伦理性一样,去反思,金融是不是也可以有选择地进行配置,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是不是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一种社会责任,金融资本的配置是否可以有一些温情。基于此,很多有识之士包括国际社会在积极寻求各种途径探索金融对解决贫困问题的独特作用,又因为尤努斯模式的成功,小额信贷对于解决贫困的作用被不断地强调,而且乡村银行模式也被不断地复制,其影响日益扩大。通过开展小额信贷来解决贫困问题,进而通过构筑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来完成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和扶持已经越来越成为大家的共识。所谓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就是使得社会经济弱势群体都能够得到金融服务和扶持的制度。实际上,金融作为资金的融通方式,含义丰富,内容广泛。我们一般熟知的金融领域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还应该包含证券业、保险业、期货行业等等。对于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的内容也不单指信贷,还应该包括多种金融服务,包括储蓄、投资、保险和理财等。但是囿于篇幅所限,对于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我们仅选择了信贷市场作为论述的重点,选择该角度进行重点论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笔者认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既然是对经济弱势群体的一种权利倾斜和金融支持,因为社会发展的贫富不均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信贷歧视现象,所以对于经济弱势群体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其信贷权利的可获得性和保障性,只有在弱势群体的信贷获得权能够得到普遍的满足后,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在这方面初步取得成效之后,我们才会进入到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下一个阶段,即为经济弱势群体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因此本文主要以信贷服务的可获得性为中心进行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论述。以下论文的内容也是在这一含义之下进行论述的。事实上,我国在构筑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方面,特别是满足弱势群体的信贷可获得性方面,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近几年,我国在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引进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并在农村地区,降低金融机构进入门槛,允许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典型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的设立。如果我们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加以构建,具体的指导思想及方略应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我们着手于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使得其能够发挥支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初衷。比如鼓励商业银行也可以开展小额信贷,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目前有一些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还是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如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内蒙古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公司,发起成立了内蒙古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等四家村镇银行,加大了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并获得较好的收益,因为包商银行对于微小企业贷款的卓越成就,其董事长李镇西还获得2011经济年度的年度公益奖。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到弱势群体按照自身情况,更应该和一些小规模的类似社区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相共生。所以我们要将重点放在一些新建的金融机构制度创新上。在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主要惠及的应该是叁农以及城镇贫困人口和中小企业,所以我们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的金融机构来完成对经济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这有待于我们在制度安排上积极构建以期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另外融资担保公司、社会征信体系以及民间金融、行业协会的配套建设,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等激励都将是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整体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的核心观点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构建主要依靠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和国家有效的制度供给来完成,并不主张单纯地依靠国家带有福利性质的扶贫制度来完成,包括我们已经构建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也不应该是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的重要角色。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主要应该通过相关制度构建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通过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组织完成普惠金融的目标,同时积极倡导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其向社会企业发展。这其中,政府的核心作用应该是积极创造有益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以及现有法律的立法完善。目前,国内学者对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作为一个系统性的整体来加以深入研究的较少,特别是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更少,尽管目前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政策建议,但大多局限于针对一些具体金融机构的零星和分散性建议,缺乏宏观的、全局性的法律对策,本文就是试图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系统而全面地阐述我国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的构建。源于社会现实关心的问题导向型研究路径始终贯穿全文,努力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以及构建普惠金融促进的具体法律制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与向度。为此本文共分六章予以论述。第一章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产生和历史源流这一章主要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普惠金融体系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特别将视角落到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贷歧视,因而在发展中国家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有着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准确把握普惠金融的含义,本章对普惠金融制度含义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以便对该概念有更准确地把握。第二部分介绍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这一部分主要追根溯源,从世界历史的角度上看,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其实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存在,特别发展到现代社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对世界各国的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是民间金融发挥了对民间主体的金融支持,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大一统的中央银行体制占据了统治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逐步建立起日益多元的金融机构组织,特别是一些新型的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也普遍建立起来,普惠金融体系初步建立。第二章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一章主要从叁个学科角度来对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解读,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发展经济学的能力观和发展观,特别介绍了阿·玛蒂亚森的观点。阿·玛蒂亚森认为人类在经济增长和自身发展中应该力求平衡,经济增长决不意味着人类自身的必然发展,经济发展应更多地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发展。从人本经济学的角度主要关注了经济学研究的原初意义应该落脚到人究竟因为什么活着,幸福的含义是什么,从这个角度上看经济发展的终极意义应该是关注人类的幸福。从上述这些经济学的观点中可以看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正是反思经济发展不应单纯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的追求目标,相反,人类的幸福和自身发展,公平正义始终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终极意义,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建立是应时代之需。而穷人经济学以舒尔茨的观点为代表,他认为农业是一国经济的基础,要关注农民和农业问题,更提出一国中如果贫富悬殊迟早会出问题,是不利于国家发展的。第二部分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考察,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尤努斯教授的金融伦理学思想。传统的信贷理论认为穷人是没有信用的,穷人是信贷的不可接触者。但尤努斯教授第一次掷地有声地提出:穷人也是有信用的,因为他们除了信用一无所有,信贷应该作为人权得到肯定和保护。第二部分从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金融企业不仅仅要追求股东自身财富的最大化,而且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对经济弱势群体的主动扶助,这也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大势。第叁部分从法学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主要从法哲学对正义的解读进行探讨,特别是通过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研读,可以看出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对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保护,而正义理论中又以利益分配理论为主要内容,利益分配就是要照顾到最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提到社会的正义应该通过建立一种合作体系,实现互惠互利。另外从法学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权利来看,经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是其作为社会主体的重要人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最后从经济法学科的角度看,经济法突破了传统学科以形式正义为追求目标的藩篱,更加强调对实质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而实质正义和公平就是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以此达到实质意义上的正义。第叁章域外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这一章主要介绍了美国的立法实践,在发达国家其实也存在信贷歧视,针对信贷歧视现象,美国在这方面主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来加以规制,特别有影响的法律是:《社区再投资法》,该法律虽然存在很多争议,但基本还是获得了很好的收效。对于欧洲国家的普惠金融实践,主要介绍了德国复兴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因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核心是小额信贷,小额信贷主要的发源地就在亚非国家,所以这部分重点介绍了孟加拉和印尼等国的一些小额信贷制度。最后介绍了在非洲地区一些普惠金融的立法实践。针对上述的立法实践特别提出了对我国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第四章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意义这一章主要是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对于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中国目前贫富悬殊,经济增长方式应该主要从单纯追求增长到均衡发展特别是包容性增长过渡,这就要求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第二部分论述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主要的意义在于反贫困。追求富裕是人之常理,中国解决反贫困问题也很紧迫,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可以很好地改善贫困问题,另外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对金融制度自身变革也有着重要意义。第五章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这一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方面的立法实践,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第六章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法律对策这一章主要从以下部分加以阐述,首先阐述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构建过程中要秉承的价值追求,即普惠理念下的公平价值和发展价值,第二部分阐述了二元信用市场结构下的政府责任,目前在中国金融市场基本形成了正规金融市场和准正规金融市场以及非正规金融市场,传统意义上,金融资本的逐利性直接决定了其应该被配置到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因此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金融资源配置应该是符合金融本性的,不过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如果一味地强调市场的作用,那么被正规金融市场冷落的经济弱势群体无疑就成为了一种合理和必然的选择,但是显然这种结果并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更不利于我们富民强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下政府责任要重新梳理和界定,首先政府不能任由市场机制在金融领域进行资源配置,应该努力担当起政府的职责,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毫无边界大包大揽的,政府同样要警惕管制失灵,注意自己作用的边界,应努力在构建宏观政策环境方面发挥作用而非主动介入具体金融机构的经营中,特别是在积极构建法律政策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在普惠金融制度构建中,政策性金融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面临变革,不应成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角色。最后针对前文中提出的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目前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对策,重点有将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权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建立激励性税收制度,建立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在民间金融方面加强立法。
黄蓓[4]2016年在《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政策性银行由于资产规模庞大,其如何前行对深化金融改革至关重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二十余年来,通过发放各类贷款等方式支持了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农业和农村区域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同时,由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性银行目前面临的任务和经营条件亦随之变化,部分政策性业务在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愿意介入,逐步转化为商业竞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竞争关系也因此日益加深。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按照政策性执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长达10-20年;由于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贷款期限一般在2-3年,若国家开发银行也做期限较短的项目,这样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就重迭了,产生了竞争。特别是由于商业银行融资成本高于政策性银行,如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同一个领域竞争的话,商业银行显然居于下风。不仅如此,如何进行改革也是多年来困扰政策性银行、甚至阻碍其发展的大问题。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启动商业化改革,但同时一直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坚持政策性银行的定位,但在自营性业务的范围界定和规模限制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始终不能确定,业务发展受到制约。2015年4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此次批复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画上句号,意味着国家开发银行向政策性银行的回归。批复还提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而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批复的方案确立了中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运营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有利于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然而,相关批复仅表明了政策性银行运营的总体方向,与政策性银行相关法律的空白尚未填补。而改革中的关键点,如机构的定位、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以及资本金约束指标等也一一浮出水面。基于上述问题,本文拟以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路为视角,在对国外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一定比较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进行构建,确立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同时设计外部制度环境以支持政策性银行正常发挥其应有功能。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研究了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现实起点——即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程。我国叁家政策性银行都有各自的发展道路。国家开发银行曾在2007年大刀阔斧地进行商业化改革,也在多年后的实践中发现,作为其重要资金来源的国开债券信用问题无法解决,这条道路似乎难以再继续;尽管改革时宣称是进行商业化,是否转型为商业银行迟迟未有定论,导致了监管机构也只能暂时将其作为一家特殊机构进行监管,但实际上并未针对国家开发银行设置特殊监管指标,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经历了从商业化转型到定位为开发性金融的过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是面临着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为获得资金来源,农业发展银行重视开拓商业性信贷,使得政策性信贷业务边缘化,严重影响了其政策性职能的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发展中则是存在其经营业务与另两家政策性银行存在重迭,而且与农业发展银行类似,亦缺乏低成本的运营资金来源。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或是改革探索中所呈现的特点为在经营方面从保本微利到追逐盈利,资金来源方面侧重于发行债券,拓展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兼营商业性业务。从比较的视野分析,国外政策性银行改革并非根本性否定政策性金融,而是为了提高政策性金融的运营效率,同时严格遵从立法先行的原则。以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最新进展来说,否定商业化改革、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路径是正确的,开发性金融仅是从提高政策性金融银行运行效率的角度提出的,其理论所强调的市场化运作只是政策性金融运作的一种手段,并未脱离政策性金融的范畴。改革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究其根源是改革于法无据。第二章探讨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立法理念重塑。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改革与法治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两大主题。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主席在近年来的讲话中多次强调改革与法治之间的重要关系,提出“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政策性银行改革应当以法治思维确立改革方案,以法治方式改革进程,以法治实践巩固改革成果。政策性银行立法需要以经济学理论支撑,政策性银行的产生与发展是建立在政府干预理论基础上,同时金融约束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也为其存在提供了深入论证。政策性银行立法同时需要保障其功能的发挥。弥补市场失灵的补充功能和主动指引市场的引导功能则是其有别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有功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定位之一,是其位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具有法律授权的经济调控职能,同时需要对政府干预权力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法律控制,从而防止出现政府行为替代政策性银行的自主行为。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因此政策性银行法应当属于经济法-宏观调控法-金融调控法的范畴,其立法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银行的立法除了要具备自身逻辑的自洽性之外,还必须以政策性银行为中心,关注其作为主体与外部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上的衔接。作为政府进行金融调控手段之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格外紧密。政府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同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政策性银行则为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成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政府为政策性银行提供财政支持,政策性银行则在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自主经营,同时接受政府监督。中央银行则是对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融资支持,在我国,中央银行还核准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应当是一种优势互补的关系,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具有成熟布局的机构网点和结算网络,可以代理政策性贷款业务。第叁章作为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总论部分,先是对现行与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关于叁大政策性银行主体和行为的基本规范,主要是国务院的《决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叁大行的内部规定,还包括一些针对商业银行下发的但政策性银行需要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政策性银行运行所依据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系统性差,而且确定性弱,我国政策性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和特殊主体,其经营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根据我国的立法研究情况以及立法的紧迫性,可以先制定统一的政策性银行法,再根据各家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各行的行政法规,在立法时注意兼顾规定性与灵活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在政策性银行法中应当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公益法人,特别是从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后,其身份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游离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应当明确尽管其具有开发性金融的特点,但其仅是在经营时采取了一些可用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本质上应当仍属于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政策性原则与公共性原则、安全性原则、自主经营与适度干预原则、不主动与商业银行竞争原则。政策性银行法的宗旨是维护政策性银行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策性银行的行为、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通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保障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第四章构建我国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要规范化运作,首先需要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权力机构设置。目前各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了董事会,但内部如何运作缺乏具体规定,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构架,官方网站和该行年报的相关信息并未体现该行设立董事会,从架构上看更像是行政机关。可以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决策出资、执行出资,由董事会独立行使决策权,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的构建思路上可以参考非竞争性领域国有公司的董事会组成,由政府董事、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组成,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也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降低代理成本,促使董事会更好履职。政策性银行进行特色化经营,需要明确其与商业银行是互为补充,而且叁家政策性银行之间也有各自的业务范围。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如何划分的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世界其他国家亦存在激烈的争论。政策性银行兼营商业性业务存在一定必然性,如其发挥引导功能吸引商业银行进入未成熟市场后,尚未退出时的兼营;此外,由于资本补充以及考核方面配套制度不完善,政策性银行具有经营商业性业务的主观冲动。要对经营商业性业务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定,明确业务范围,同时进行分账管理、分账核算。但最终路径上,政策性银行应当在成熟时机果断退出商业性业务。为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完善资本和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对政策性银行适用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建立充实资本的长效机制,由政府定期或依据申请不定期的增加财政拨付资本金,允许政策性银行按照年度盈余提取公积金,通过税收安排给予一定税后优惠。此外,加强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形成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同时使风险损失补偿制度化。第五章论述政策性银行改革外部制度环境的跟进。应当建立适合政策性银行的金融监督机制,明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各自履行相关监督职能。机构监督方面,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都属于重要事项,应当由国务院批准;重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持续监督等,除董事长、政府董事、监事需要由国务院直接任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董事会提名,报银监会审核或备案。业务监督方面,需要适用审慎监管原则,为防止内部经营人员任意适用分账核算方法,将亏损的商业性业务计入政策性业务中,应当对分账经营进行监督。随着我国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量的迅速增长,应当对债券发行实行比目前严格的条件。绩效评价机制也应当制定适用于政策性银行的,以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性质和宗旨为依据,考核上以社会效益为主、财务效益为辅。国家应对政策性银行予以财税支持,包括建立多元而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财政需要及时对其进行资本补足。根据税收法定主义,对政策性银行施以税收优惠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随着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的调整而变化。政策性银行在兼营商业性业务时不应当再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除非兼营获得的盈利转增资本,用于政策性业务经营。在出资人虚位的情况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受制于考核指标而冒险营利,或滥用权力为自己牟利。为此,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亦是保障政策性银行改革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此外,尽管政策性银行由于其性质应当较多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与管理;但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独立承担责任。应当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董杰[5]2004年在《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发展理论主要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内在作用机制,并说明各种金融变量的变化及金融制度变革对经济发展的长期影响,由此引申出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所应采取的金融发展政策,“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是该理论的核心命题。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一直占国民经济的较大比重。而有效地利用金融手段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看,都未能获得应有的效应。现实中的农村金融抑制既是历史的惯性使然,也是目前农村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以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而这种金融发展状况又形成了对农村经济增长的障碍。总览现有的对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人们多从制度变革、技术进步、市场及对外贸易环境的变化等方面来寻求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良方,而从资本形成尤其是从农村金融供给的角度系统、深入地研究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尚不多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借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金融约束和金融深化问题,并提出相关的金融政策建议和实施策略,不仅在理论上可行,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先对经典的金融发展及经济增长理论进行回顾和总结;其次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农村金融抑制的成因、表现及其对农村经济增长的阻滞进行深入分析;接着探讨在金融业对外开放背景下,解除农村金融抑制、实行有约束条件的农村金融深化之路,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农村经济增长战略转型的需要;最后围绕有约束条件的农村金融深化,提出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若干实施策略。根据这一思路,全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是金融发展理论、经济增长理论及二元经济理论述评,相当于文献综述。第二、叁章在对国民经济金融化程度和农村经济金融化程度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两者高度正相关的结论,同时对农村金融抑制的根源、制度基础、主要表现及其对农村经济的不利影响作深入研究。第四、五章,分别从我国<WP=5>加入WTO,金融业和农业对外开放的宏观背景下,探讨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宜采取的因应对策,并提出实施有约束条件的农村金融深化和农村经济增长战略转型等原则构想。第六至九章分别从重构农村合作金融、建设为农服务的农村商业金融、强化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以及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的角度,构建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实施方略。各章的基本内容是:第一章,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述评。在经济增长理论综述部分,除了对历史上有影响的经济增长理论和观点有所记述外,重点介绍了哈罗德——多马增长模型、新古典增长理论、罗默和卢卡斯等经济增长理论和模型。这些理论对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要素构成、实现长期均衡增长的条件等作出了各自富有解释力的说明,而这些对于农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各种经济增长理论模型都内含了资本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独特作用,这对于农村经济增长中资本需求及金融供给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部分,重点对格利和肖的金融发展理论、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结构理论、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金融深化”理论、帕特里克的“供给导向”、“需求跟随”金融发展理论、赫尔曼等人的“金融约束”论、内生金融增长理论以及当前关于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作用机制的新理论等进行综述和评论。上述理论从不同方面、各有侧重地解释了金融发展的内涵以及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内在作用机制,它们不仅为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而且其中不少理论工具被直接借鉴用于本篇论文的研究(如金融结构理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供给导向”和“需求跟随”金融发展论、“金融约束”论等),或者成为本文立论的基础和理论依据(如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的机制)。在二元经济理论述评部分,重点对刘易斯、乔根森等人的理论进行述评。二元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该理论也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和背景。第二章,农村经济金融化测度以及农村经济与金融相关性分析。在区分经济货币化与经济金融化基本概念之后,运用金融深化程度<WP=6>(DEATH)、金融相关率(FIR)、存款货币银行重要性(BANK)等几个指标对我国经济金融化程度进行分析,形成了我国金融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压抑状态的基本判断。联系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经济金融化程度进行数量分析,并以农村金融相关率与国民经济金融化水平、以及城镇经济金融化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了农村经济金融化较为滞后的结论。最后一节以实证的方法,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研究的结论是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同样存在高度相关性。因此,解除农村金融抑制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并以此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则成为逻辑的必然。第叁章,农村金融抑制的成因、表现及其对农村经济增长的阻滞。农村金融抑制的根源,在于城乡经济与金融二元性,即政府实施的扶持城市经济与金融发展而忽视农村发展的经济与金融
孙钢辉[6]2011年在《中国政策性银行商业化问题的法律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内的叁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面临着转型和改制的难题。而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的推动,国内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转型趋势已经相当明显。本文围绕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化的问题,重点分析了政策性银行商业化的现状、产生的法律根源以及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结合了对日本、德国和韩国这叁个政策性银行成功运作国家的考察,得出目前国内仍需要政策性银行的存在,政策性银行不应当过度商业化的结论。最后根据国内现状,提出在法律框架内的解决方案的个人见解。除引言和结论外,本论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对政策性银行的概念、法律特征、历史与发展等方面的阐述,从整体上理解和考察政策性银行,尤其是国内的政策性银行。第二章提出目前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化的表现。分析其产生的法律根源。指出由于国内政策性银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协调机制的缺失是政策性银行商业化乃至转型为商业银行的原因。同时,分析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第叁章分别对日本、德国和韩国叁个国家代表性的政策性银行进行比较研究,并从中得出政策性银行发展的相应启示。第四章中,笔者对如何解决政策性银行商业化的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提出应当重视政策性银行立法并付诸实践的观点;应当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再定位,明确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制定专门的政策性银行监督法律制度。
郑一萍[7]2006年在《金融资源约束下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其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延伸即金融可持续发展开始,通过对其理论核心即金融资源论展开探讨,及对国外成功的政策性银行案例深入分析,提出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借鉴。在运用多种测度银行效率水平的方法对国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的经营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我国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和对策。根据研究内容的安排,全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章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有关金融资源论、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政策银行有关的研究成果,确定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内容框架。第二章分析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般理论和核心理论,重点讨论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分别从博弈规则以及金融资源按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制度资源和商品资源四个层次分析其配置效率。第叁章在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上,对比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区别,阐述政策性金融本质特征及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并提出政策性金融及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第四章分别讨论国外可持续发展和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案例,着重对国外四个可持续发展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类型和发展路径进行归纳,以供国内借鉴。第五章比较国内政策性银行现状并运用净值收益率ROE分析方法实证分析经营效率情况,指出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存在的问题。第六章以规模效率、范围效率和X效率叁种测度银行效率水平的方法对国内政策性银行和14家商业性银行的经营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我国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和对策。第七章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展望。本文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探索研究:第一,从金融资源的角度讨论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选题和研究角度比较独特。第二,金融资源以博弈规则及按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制度资源和商品资源四个层次分析其配置效率。第叁,以规模效率、范围效率和X效率叁种测度银行效率水平的方法对政策性银行和14家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进行实证分析。第四,以净值收益率ROE分析方法对国内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效率进行实证分析。
于丽红[8]2008年在《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领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正规金融所提供的服务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正规金融无法有效的覆盖农村市场。而曾经存续过几千年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又开始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活跃起来,各种非正规金融形式广泛存在,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当部分是通过非正规金融获得满足。这一现象引起了本文对我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问题的关注。本文在金融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历史演化、产生原因、现状、运行机制、对农户福利改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相关的政策效应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方法,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制度生成、制度变迁、制度供给创新等进行了制度经济学分析,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探讨了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最后就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论文从内容上共分为6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导言是全文的总起,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关于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研究的主要成果,界定相关概念,阐明研究目标、内容、方法以及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理论回顾与借鉴,回顾和借鉴了农村金融相关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以及协调思想。第二部分第叁章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之历史演化与形成原因,阐述自民国以来,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历史演化过程,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形成原因。第四章中国农村现行二元金融结构的实证分析,阐述农村正规金融发展现状、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规模和数量、利率以及运行特征,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运行特征。接下来的叁部分内容是全文的核心。第叁部分分割与融合视角下的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阐述农村正规金融市场效率及其局限性,农村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替代与互补关系,农村金融的二元分割、资本流动约束及其效率损失,基于金融共生理论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经济效应及其相关政策效应分析,在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经济效应进行定性评价的基础上,阐述二元金融结构对社会融资量、农户福利改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以及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阐述农村二元金融结构对货币政策和利率自由化政策的影响。第五部分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进行研究,具体阐述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制度生成、制度变迁、制度适应效率,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演化,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业的变迁动因和阻碍因素,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创新。最后,第六部分第八章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与建议,首先对中国台湾、韩国、菲律宾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经验进行介绍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目标与农村金融主体建设思路,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改革,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建议,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吕耀明[9]2002年在《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高潮都是由创新发动的,每一次飞跃也都是创新推动实现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文章以创新理论为基点,将交易费用、博弈论、制度变迁,以及进化论等经济和自然科学理论引入商业银行创新的理论分析研究之中,并以优化资源配置为角度,论证了商业银行发展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维系和推动的,而引起商业银行质的飞跃的主导因素是创新。通过归纳演绎、逻辑推理,以及创建模型等方式,概括描述了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性,其中阐明了商业银行渐进式、结构式和突变式叁种基本创新模式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即在渐进基础上的突变和在突变引导下的渐进。这种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系统理论研究使深奥的商业银行创新理论更加易于为读者接受,也是对商业银行创新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本身就是一次创新的过程。文章剖析了国内外经济和法律界对于商业银行的不同定义及其职能作用与业务功能的演变过程。由此定义:现代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工商企业或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信贷、存款与结算以及各种金融商品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机构。这一表述突破了商业银行原有定义的局限性,丰富和发展了商业银行的基本内涵。以此为基础,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涵,提出商业银行创新是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从而在商业银行领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满足社会和自身需求的一系列活动。其内容包括创造或引进新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以及新的金融监管制度等。这一界定既涵盖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容,又使其超越时空的限制,因而更具普遍性和指导性,为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创新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其中最直接、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业务创新。文章全面剖析与阐述了现代商业银行广泛采用新技术,不断创造各种新的金融商品和新的交易手段的实践过程。在新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商业银行突破了传统的产业壁垒,走向业务交叉和功能多样化。这种趋势模糊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大大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尤其是丰富多彩的中间业务创新使商业银行生机勃勃,更添无穷魅力。 卜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 文章运用大量的实证和演绎分析,考察了西方商业银行蓬勃发展的业务创新活动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就与不足,以客观事实阐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及其发展趋势,并恰如其分地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的急迫性和现实性。文章以大量的篇幅深入探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理论根源,并借鉴其实践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中间业务的基本思路和设想,意在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理论研究的空白,并为其实际操作提供许多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论述了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规律与主要特征;在考察与分析了中外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实践过程后,归纳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独特表现形式,即发端于体制创新、深化于业务创新。这与西方商业银行创新主要是由业务创新推动,进而促进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经营管理、监管制度向更高层次创新与发展的客观现实存在明显的差异。文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特殊表现形式还将持续一定的时期,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组织创新及其体制转换因素所产生的特殊推动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作用力将逐渐减弱,商业银行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自身各种要素重新组合或创造性变革等创新活动,其间业务创新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文章以发展的眼光,第一次较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创新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特征及其表现形式,并在分析中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和精髓是发现和挖掘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创造和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商品,创新和实践金融商品的交换。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剖析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提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重在实现五个方面的突破:从侧重于银行内部的管理改良转变为外部适应性的变革;从强调内部的权力制衡到追求智能化和人性化管理;从注重质的规定性分析发展到质、量并重的规定性分析;从仅注重宏观层面的纯理论性研究,发展为更强调微观层面的可操作性研究;从集中于金融领域的研究转变为以金融领域为基础,逐步向科技、信息工程领域,以及其它与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相关联的研究领域迈进。这预示着商业银行的内涵和外延都将发生重大变革,其业务功能含于金融又不局限于余融的客观实际,将使商业银行逐步成为经营智慧的特殊企业。亦?
杜欣[10]2007年在《中国金融非均衡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金融在发展,金融在不均衡中发展,金融在不稳定中发展,而且不均衡、不稳定在逐步扩展、逐步放大。在金融内部,金融制度、金融组织、金融市场、金融价格、金融工具、区域金融、金融开放等不均衡发展,金融体系本身过度不均衡,会影响到金融结构的稳定,降低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金融市场的不均衡,会导致市场扭曲,弱化市场功能,阻碍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在金融与外部环境之间,金融与经济、金融与社会、金融与其他产业之间的非均衡发展,导致金融功能紊乱。金融滞后发展,必然阻碍其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过度发展,超过实际经济的承受范围,将逐步累积和放大金融虚拟成分,形成金融泡沫而破灭。因此,本文立足客观描绘金融的非均衡——均衡——非均衡发展轨迹,努力探索金融非均衡发展规律,为中国金融实现动态的均衡发展过程寻找支点,推进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的中心思路是通过对金融非均衡发展的理论梳理,借助非均衡发展理论,对中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均衡现象进行研究,论文的中心论点是“过度非均衡不利于发展,扭转金融的过度非均衡发展向帕累托理想均衡状态发展靠近,遏制金融过度非均衡发展利用金融适度非均衡促进发展”,文章主要通过对中国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力图为中国金融的协调均衡发展提供可行的政策性建议,理论贡献在于将非均衡理论发展性地运用于金融问题研究,实践意义在于探讨建设“和谐性”与“效率性”兼具的金融,促进整体金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本文绪论及第一、二、叁章主要从均衡发展理论到非均衡发展理论的演进逻辑和研究脉络,对金融非均衡发展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为研究金融非均衡发展问题提供理论铺垫,剖析均衡与非均衡的内在逻辑关系,推导出均衡状态往往是一种偶然的、临时的、短暂的、理想的现象,主要在微观的、局部的市场中出现,并且在外力作用下,这种均衡很难持久,市场很快由均衡状态过渡到非均衡状态,非均衡状态是是一种普遍的、客观的、不可避免的、本质的、常态的市场现象。由此,探讨了金融非均衡状态存在的内在必然性和导致非均衡的根源,重点对金融均衡状态与非均衡状态、适度非均衡状态与非均衡状态进行了定性分析。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研究金融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研究金融非均衡发展成为构建和谐金融、促进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要求。其次,结合前面的理论基础,第四、五、六章以实证分析为主要方法,对中国金融组织结构非均衡、金融市场非均衡、金融制度非均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中国金融在组织结构、金融市场、金融制度等方面存在区域上呈现东西部非均衡、城乡非均衡,分析了导致中国金融非均衡发展的深层次根源、特点和规律,为后文政策性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第叁,本文第七章对金融非均衡发展的效应进行了客观评价,金融作为承载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资源,金融非均衡发展不可避免地对经济、社会、政治等的发展带来影响,既可能是正的影响,也可能是负的影响。非均衡发展对金融、经济、社会、政治等有什么影响、多大影响以及多大程度的非均衡适合经济金融发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部分对金融非均衡发展效应分析理论、金融非均衡发展自身效应、金融非均衡发展外部效应、金融非均衡发展总体效应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本文第八章对中国金融非均衡发展战略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本文最主要的结论有:中国金融非均衡发展客观存在;金融非均衡发展体现在两个层次:适度非均衡和过度非均衡,适度非均衡利于金融发展,过度非均衡发展将导致金融不可持续发展;金融非均衡还表现在形式非均衡与实质非均衡,关注实质非均衡对研究金融非均衡发展问题更有意义;中国金融在组织体系、市场体系、金融价格、金融工具等方面发展不均衡,某些方面发展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超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承载程度;中国金融非均衡的原因在于自然区位差异、行政管制(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非均衡发展战略等方面;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使得金融非均衡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政府干预可以纠正非均衡发展,也可能导致金融非均衡发展加剧,政府的准确定位和合理发挥功能是促进金融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中国金融非均衡现实的对策是采取积极战略治理非均衡,一方面是利用增长极理论、中心城市理论,发挥发达城市和地区的非均衡优势适度优先发展,实现梯度式的“效率性”发展,另一方面,以市场为主、政府适当补充调节为辅,用协调均衡的思想指导金融运行,减少金融过度非均衡,构建“和谐性”金融,实现和谐、均衡、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本文的创新在于:(一)概念界定一是本文对传统的均衡、非均衡概念进行了界定,从而提出了新的非均衡概念,纠正由经济学中非均衡概念带来的混乱,厘清了人们的思路。二是对“均衡”与“非均衡”概念理解上的创新,作者认为“非均衡”是金融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本质的、常态的市场现象,而“均衡”只是人们为了简化研究市场,在作出一种简单化的、理想化假设下的状态,重点落脚在利用均衡这种状态简化研究的一种方法。(二)理论运用创新文章将非均衡理论发展性地运用于发展金融学,丰富、发展了发展金融学的研究视角和内容,扩展了发展金融学的研究视野。(叁)提出形式非均衡与实质非均衡金融概念在考察金融体系时,综合考虑数量、价格、经济环境、资源环境等多因素,得出实质非均衡,客观公正地描绘非均衡状态,不隐瞒非均衡,也不夸张非均衡,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实质非均衡。从而有利于在研究金融发展过程中,通过剔除一些非均衡要素,准确判断金融非均衡程度,更好地把握金融非均衡轨迹和运行规律。(四)明确中国金融非均衡发展的客观存在指出中国金融非均衡发展有两方面:一是市场非均衡是市场运行的一种常态,是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自然的状态,是非瓦尔纳斯均衡的客观表现;二是政府与市场的交叉作用,会导致金融发展的非均衡性更加复杂化,政府干预是一种外力行为,既可以修正市场的运行轨迹,也可能歪曲市场轨迹,因此政府合理定位和有效干预是促进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保障,为探讨政府干预金融的非均衡发展提供了理论出发点。(五)初步建立非均衡评价标准初步建立非均衡评价标准,为客观分析非均衡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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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政策性银行商业化问题的法律研究[D]. 孙钢辉. 复旦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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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研究[D]. 于丽红. 沈阳农业大学. 2008
[9].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D]. 吕耀明. 厦门大学. 2002
[10]. 中国金融非均衡发展研究[D]. 杜欣. 辽宁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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