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论文_朱曼荣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论文_朱曼荣

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 山东 临沂 276000

摘要:联席办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发生5052起非法集资案件,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2.8个百分点,涉案金额为1795.5亿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28.5个百分点。虽然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持续下降,但是案件总量依然较多,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总体形式依然比较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呈现出集资手段更隐蔽、案件处理难度大以及涉及领域广泛等特点。在上述背景影响下,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也日趋多样化,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司法人员往往不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能力,因此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果和效率。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过程中也存在方法选择不合理、鉴定材料收集不全面以及过度借鉴审计方法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银融联公司和振华学院为案例,从涉案的财务、会计事实出发,对司法鉴定方法进行分析、选择以及应用,以期为司法会计鉴定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刑事案件;非法集资;司法会计鉴定

引言:文章主要针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方面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依据。

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应用现状分析

1.1司法鉴定方法的选择不合理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通常需要鉴定和论证资金的转换过程和数量。而实际的鉴定过程中,许多鉴定人员没有对涉案财务事实和会计事实进行合理判断,进而对鉴定方法的选择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受犯罪嫌疑人选择性记录信息等因素的影响,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呈现经济活动产生的原始凭证,因此鉴定活动中仅通过核查会计资料就得出鉴定结论明显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总体来看,司法鉴定活动要从涉案事实的角度出发,科学分析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理的鉴定方法。

1.2鉴定材料收集不全面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以及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渠道呈现出日益多样化的特点,其开展模式也逐渐由线下向线上转变。与传统的纸质核算相比,依靠互联网技术的云会计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业务流程的再造,但却容易使会计信息产生失真。司法会计鉴定仅依靠从云平台搜集的系统化数据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搜集其它外部证据进行辅助验证。从主观方面来看,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司法人员可能不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其收集的鉴定材料难免会不充分。因此,鉴定人员仅依靠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很难作出充分的鉴定结论。

2.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

2.1涉案财务会计事实的认定

吸收并使用资金是非法集资活动所反映事实的核心,因此要达到法律诉讼的要求需要从财务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鉴定。根据非法集资刑法的相关规定,涉案财务会计事实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进行查明;其二,对行为方式进行明确;其三,鉴定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其四,鉴定损失金额、利息偿还金额、本金偿还金额、投资时间、投资金额以及投资人数等。由此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活动的鉴定除了涉及财务事实之外,也会涉及会计事实的问题。其中,对过程和行为方式的鉴定是司法会计鉴定的初步活动。鉴定人员需要运用司法会计检查方法进行鉴定,过程相对较为简单。与前两个内容的鉴定过程相比,对非法集资活动其它方面的鉴定,需要鉴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司法鉴定会计方法,因此鉴定过程相对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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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涉案财务问题的鉴定方法分析

从对应的主体来看,资金运动的主体主要包括融资方和投资方。资金运动情况是非法集资活动司法会计鉴定的核心,其产生的鉴定问题大都属于财务事实的范畴。具体来看,就融资方而言,其涉案事实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其一,资金来源的鉴定。对其鉴定是反映资产结存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资金去向的鉴定。根据应用途径,资金去向可分为投资、形成企业资产以及个人消费等。其三,资金使用情况的鉴定。就投资方而言,其涉案事实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对损失金额、利息偿还金额、本金偿还金额以及投资金额等数据的鉴定。第一,涉案财务问题的鉴定路线。根据会计处理是否健全以及财务资料是否完整,可将涉案财务问题的鉴定路线划分为借用会计法和直接鉴定法。其中,借用会计法旨在选用合理的财务标准,判定和鉴别原会计核算结果准确性。此外,为了保证会计资料调整后的准确性,鉴定人员还需对整个财务处理过程进行鉴定。直接鉴定法则主要通过直接判别和鉴定财务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其适用范围与借用会计法恰好相反,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点:其一,涉案主体没有进行会计核算;其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会计资料无法获取;其三,原始凭证无法满足鉴定需要;其四,涉案主体会计核算的质量和完整性存在严重问题。

2.3启示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选择,需要根据涉案财务和会计事实进行选择。结合银融联公司和振华学院的案例分析,可以总结出现阶段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资金流向数据错综复杂,鉴定人员很难从复杂化的数据中找准非法集资的资金流向;其二,会计核算鉴定工作繁重,实务鉴定过程中容易出现会计核算验审流于形式的现象;其三,涉案资金来源和去向极为复杂,使得财务类问题的鉴定难以做到完全恒等;其四,鉴定方法与鉴定范围不匹配,最终导致案件审理受阻。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从几方面出发思考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具体建议如下:首先,建立资金流向数据库,提高搜寻鉴定证据的效率。面对错综复杂的资金流向数据,数据库的建立可以帮助鉴定人员快速的理清各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借助计算机审计的方式,鉴定人员可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1],进而节省数据分析与处理阶段的时间。因此,鉴定人员应该根据投资双方的关系,并结合不同的统计口径,明确各数据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已建立数据库。在数据库建立的基础上,建立正确的平衡关系,并通过实验的方式对比账务处理的合理性,为科学鉴定意见的出具提供依据。另外,参考审计的重要性原则,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受会计核算鉴定工作繁重和成本效益等因素的影响,鉴定人员很难对所有的会计资料进行逐一核查。资金来源是核查会计核算问题的关键内容,对其核查需坚持谨慎原则,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同时,鉴定人员还应该合理借鉴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合理划分会计资料的主次。如将性质特殊、金额巨大的账务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对其他的账务可以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同时进一步提高抽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结论:

简而言之,作为典型的刑事犯罪案件之一,非法集资往往具有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等特点,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趋向多样化。受司法人员专业财务会计能力的限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往往需要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协助才能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对此,文章针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价值[2]。

参考文献:

[1]齐金勃:《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特性及其内容体系》,《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2]刘静:《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中风险防范探讨》,《财会学习》2017年第2期。

论文作者:朱曼荣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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