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610207)
摘要:有关南海断续线的法律性质的问题由来已久。本文通过对断续线的产生,和涉及到的等距离线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内容的简要介绍,对海上疆域线是否可以做为断续线的法律性质问题作出结论。
关键词:南海断续线 海上疆域线 等距离线
1.前言
“断续线”是画在我国南海地图上的一条U形的断续线,俗称“U形线”。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南海诸岛位置图》上正式标出了这条线,向世界全部我国在南海的主权范围。上世纪七十年代后,随着南海蕴藏的巨大油气资源的发现,周边国家对我国的这条断续线提出质疑。现国内对断续线的法律地位主要有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权利线、岛屿归属线、海上疆域线等说法。本文针对海上疆域线的说法予以浅显的分析。
2.海上疆域线
关于南海断续线是我国的海上疆域线或者说海上的国界线的说法,依据主要源于断续线的产生,即断续线产生时的目的和具体划法。
从断续线的产生之初来看,1935年民国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中国南沙岛屿图》,确定了中国最南的疆域线至北纬4°,把曾母暗沙标在疆域线内。之后于1936年被收入白眉初主编的地图集《中华建设新图》或称《海疆南展后之中国全图》,图右下方的文字说明写到“。。。(1935年)四月,中央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发表了《中国南海岛屿图》,海疆南至团沙群岛(今南沙群岛),最南至曾母滩,适履北纬4°,是为海疆南之经过。”[1]从此看出,断续线在1935年最初产生时,是作为海上疆域线来看待的[2]。
自公布之后,历届政府一直沿用,但断续线在地图上的各个线段有过几次位置上的变化,1947年4月国民党内政部方域司在印制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上正式标出了U形线。根据参与编绘的王锡光先生所说,是遵循国际上海域划界的公平原则,画在中国南海诸岛的外缘岛礁与周边国家海岸线之间的等距离中线上。通过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反演计算,“断续线”的各段线基本上都与两侧各突出点距离相等。可以认为,“断续线”是基于南海最外缘岛礁与邻国的等距离线划定的。这一结论也与当年参与编绘地图的王锡光先生的回忆——“断续国界线划在我国和邻国的中间线的位置上”——相吻合[3]。
由此可以看出,断续线的产生涉及到一个概念——“等距离线”。断续线产生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到现在70多年的时间里,国际上关于海洋划界的习惯和原则有所变化。因此,关于断续线是否具有海上疆域线的法律性质,涉及到能否适用等距离线,以及是否符合等距离线等问题。下文通过等距离线的产生背景和内容作出分析。
3.等距离线
3.1等距离线的产生
海洋划界问题是在19世纪20年代最终形成了领海和公海并立的海洋法律秩序之后才出现的,在此之前的水域划界问题几乎全部限于河流和湖泊的划界。而在1945年大陆架法律概念出现之前,海洋划界仅限于划分国家之间的领海界限[4]。
最早的领海划界是划分海峡等狭窄海域的边界。1672年德国学者普芬道夫第一次提出海洋边界的划界方案,认为在无协议时,“各主权者都有权从其海岸到达水域中央”。李相龙通过对1648年到1939年间水域划界进行全面研究后指出,相向国家间的划界一般使用中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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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海洋划界第一案”的格力斯巴丹那案,1909年由常设仲裁法院审理并作出了裁决,法院认为应当依据1661年条约确定时的国际法,因而驳回了仲裁协议中关于考虑实际情况和现在的国际法原则,没有使用中间线和主航道原则,由此可以看出,十九世纪初,海洋划界主要依据是中间线。受该案判决影响,此后相当长时期内相邻国家间的划界主要采用海岸垂直线和中间线。
1925年国际联盟促进国际法编纂专家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以中间线作为海峡中的领海边界。1930年海牙会议筹备委员会就领海划界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在受到的19个国家答复中有15个国家明确支持以中间线为界。
关于中间线定义的讨论最终导致了“等距离技术”的产生。美国地理学家波格斯1951年发表的《国家管辖权下的向海区域的划界》中认为“中间线原则”为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提供了“公平原则”;除非达成双边协议或诉诸司法程序,一国可以单独使用该方法划分与邻国的海洋边界。
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了《美国关于大陆架底土和海床自然资源政策的公告》(简称《杜鲁门公告》)。公告发布之后,海上划界的重点逐渐放在了大陆架的划界上。《杜鲁门公告》以对海底提出管辖权要求的做法代替了扩大领海宽度的做法。
关于断续线能否适用等距离线,根据时际法原则,从等距离线的产生时期来看,断续线的划出时期与之相吻合。
3.2等距离线的内容
1913年国际水道委员会在划分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伊利湖(Lake Erie)边界时,认为中间线可能有三种含义:第一,由与两岸距离相等的点组成的线;第二,依湖岸一般方向,将水面区域尽可能加以均分的一条曲线;第三,沿航道中线,将可航行的湖面一分为二,且各点与两岸距离相等的线[5]。
当时对于通过对中间线的讨论,最终导致了“等距离技术”的产生。依据等距离技术画出的线就是“等距离线”。等距离线是由一系列直线段构成,每个转折点至少必须与三个点等距离——其中两个位于同一侧海岸,而另一个位于对方海岸。由于等距离线上的每一点距离各有关国家的海岸,确切地说是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都是等距离的,因此它可以确保有关沿海国获得距离本国海岸比任何其他沿海国海岸更近的全部海域[6]。
4.断续线与等距离线
从等距离线的作用和产生来看,断续线并不符合严格等距离线的划法,
4.1从等距离线的作用来看,等距离线上的每一点距离海岸相向的国家的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之间的距离相等,领海基线的产生依附于海岸线,而断续线是在远离大陆的群岛周围与相邻国家中间划出来的;
4.2从等距离方法的产生来看,等距离线所划定的是国家领海的范围。但是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涅)。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显然,声明中“隔有公海”表明政府未将处于断续线内的台湾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周围12海里之外的海域视为领海,这与等距离线确定领海范围的作用相互冲突。
综上所述,从断续线的产生——等距离线来看,将断续线视为海上疆域线不妥。
参考文献:
[1]赵理海:《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8页。
[2]李金明:《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历史性水域、疆域线、亦或岛屿归属线?》,源于《南海问题研究》,2010年第4期,第26页。
[3]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120806/10521276752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2月15日)
[4]高建军:《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页。
[5]转引自傅成著:《国际海洋法——衡平划界论》,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16-17页。
[6]高建军:《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作者简介:杨帆(1992.01.29-),女,河南省安阳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国际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杨帆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1
标签:断续论文; 离线论文; 南海论文; 疆域论文; 领海论文; 海上论文; 岛屿论文; 《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