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研究的反思——准确把握实践界限,克服泛实践论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践论论文,界限论文,倾向论文,哲学论文,准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所谓“泛实践论”,是指无限扩大实践的范围,把本来不属于实践范围的活动也归入实践活动,从而把实践泛化的观点。这种观点是伴随着学术理论界对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或隐或显、或明或暗、或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来的。我提出“泛实践论”这一概念,就是对自己论著中不自觉地表达出来的把实践泛化的观点的反思和省悟(这一观点下面将具体论述)。
我国学术理论界对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提高和深化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只认识到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观点,这可能是因为,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第二章中曾经讲到,“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1];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曾经讲到,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具体表现为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和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后来人们又承认实践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这可能是因为人们注意到,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经讲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P56);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讲到,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2](P92)。同时也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实践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观点,已经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由于受到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其他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启发和影响,由于新近出版的一些马克思早期著作的被关注,提高和深化了对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的认识。不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认识到,实践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基本观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观、本体论、价值观的基本观点,从而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生的伟大革命变革,它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把实践观点作为自己的基本观点。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实践唯物主义”的主张,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赞同。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十分正确的,必须坚持。
但同时也要看到,一种倾向掩盖着另一种倾向。伴随着人们对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地位的认识的提高和深化,也或隐或显、或明或暗、或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了一些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不正确理解。一种是片面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忽视或不能全面理解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复杂性的唯实践主义倾向。唯实践主义倾向一般有四种表现:第一,只承认实践检验理论,忽视或根本否认理论检验实践;第二,对理论来源于实践作简单片面的理解;第三,把理论创新、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简单化、庸俗化;第四,把理论联系实际简单化、庸俗化[3]。另一种是无限扩大实践的范围,把本来不属于实践范围的活动也归入实践活动,从而把实践泛化的“泛实践论”倾向。这种倾向表面看来是重视实践、尊重实践,但它把人的一切活动都看作是实践活动,有意无意地抹杀了认识和实践的区别,自觉或不自觉地否定了实践对认识的基础作用和决定作用。本文对“泛实践论”的实质及其表现作些分析。
二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P54)“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2](P56-57)“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2](P56)从这几句话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实践就是“人的感性活动”或“感性的人的活动”。这就是说,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这一定义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实践只是人的活动中的一种活动,而不是人的一切活动;第二,实践这种人的活动是感性的活动,即现实的、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不是现实的、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不能算是实践。
人的活动领域是十分广阔的,人的活动形式是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的。这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一类是实践活动,即感性的物质活动。这种划分法清楚地说明,实践活动只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活动,不饲人类活动的全部,不能把实践与人的活动混为一谈,不能把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充分肯定了黑格尔“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思想,同时又明确指出:“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4](P163)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肯定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的唯物主义立场,同时又指出他“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2](P54)的缺陷。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明确地划分了实践活动与精神活动、理论活动的界限。“泛实践论”的实质就在于抹杀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的原则区别,把人的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从而把人的一切活动都算作实践活动。
人的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算不算实践活动?这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术界颇有争论的一个问题。原民主德国曾围绕G.克劳斯和D.维蒂希的论文《关于实践和认识关系的若干问题》展开了一场“实践论争”。这两位作者的核心思想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主张:在承认物质实践活动的同时,也应该把理论活动和认识活动看成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我国理论界也有一些人持这种观点。这种观点把实践活动划分为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实际上是把人的一切活动都当作实践活动了。这种观点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写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我自己主编的教科书就是这样。例如,在我主持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中,就不自觉地(人云亦云地)写了这样一段话:“科学实验的实践,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实践,而且包括哲学、道德、文化、教育、艺术、宗教等等的实践。”[5]又如,在我主编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讲到,除去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这三种基本形式外,“还有其他一些实践形式,如教育实践、医疗实践、艺术实践等等”[6]。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把哲学、道德、文化、教育、艺术、宗教这些本质上属于意识活动和认识活动范围的内容统统算作实践活动,实践和认识的区分就消失了,实践决定认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所谓实践活动是“人的感性活动”或“感性的人的活动”,是指它是能“为感觉所感知”的活动、“诉诸感觉”的活动。就是说,实践活动是存在于人的思想之外的“可感知”、“可观察”的活动,是事实上存在的活动,并非纯粹主观思维范围内的活动,更不是想像的或假想的活动。直接现实性是实践区别于认识的最显著的特点。所谓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它可以运用物质手段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认识活动和理论活动,本质上是思想范围内的活动,除去科学实验这一特定的环节以外,不能直接使现实事物发生改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改变自然对象的物质形态,生产出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产品,理论不能直接生产出这种产品;只有使用实践的力量,才能打破束缚人的枷锁,人们才能求得自身的解放;只有通过革命的实践,才能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再好的革命理论也不能直接消灭旧的社会形态、建立新的社会形态。一句话,只有能够直接使现实事物发生改变的活动,才能算是实践活动,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改变的活动,都不能算是实践活动。关于这方面的道理,马克思、恩格斯有很多论述。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2](P9)。“批判的武器”指的是理论,“武器的批判”指的是革命实践,物质力量是无法用理论即精神力量摧毁的,只能用物质力量才能摧毁物质力量。马克思认为,在当时的德国,不仅要有宗教批判和哲学批判,而且要有政治革命,必须用政治革命“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P10),即只有革命的实践才能改变德国黑暗的现实。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要消灭“现实的异化”,“只有通过共产主义的实际实现才能完成。要消灭私有财产的思想,有共产主义思想就完全够了。而要消灭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4](P140)这就是说,只有通过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才能消灭异化、消灭私有制,亦即消灭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单纯靠共产主义思想是完成不了这个任务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讲到,布鲁诺·鲍威尔等历史唯心主义者把工人组成团体看作祸害,并且认为“一切祸害都只在工人们的‘思维’中”,认为他们只要在思想中消除了雇佣劳动的想法,在思想中认为自己不再是雇佣工人,他们就真的不再是雇佣工人了;只要他们在思维上铲除了资本这个范畴,他们也就消除了真正的资本;他们只要在意识中消除了自身的异化状态,他们就变成了真正的、现实的人。针对这些荒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并不认为用‘纯粹的思维’即单靠一些议论就可以摆脱自己的主人和自己实际上所处的屈辱地位。他们非常痛苦地感觉到存在和思维、意识和生活之间的差别。他们知道,财产、资本、金钱、雇佣劳动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远不是想像中的幻影,而是工人自我异化的十分实际、十分具体的产物,因此也必须用实际的和具体的方式来消灭它们,以便使人不仅能在思维中、意识中,而且也能在群众的存在中、生活中真正成其为人。”[7](P66)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鲍威尔等人表面上激烈地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实际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立场,认为单靠纯粹的思维是不能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罪恶的,只有通过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才能真正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他们指出:“把实在的现实只看作一些范畴的‘精神’,当然要把人的一切活动和实践统统归结为批判的辩证思维过程。它的社会主义同群众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区别也就在这里。”[7](P67)“思想从来也不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它都只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7](P152)
鲍威尔等青年黑格尔主义者,“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8](P15)认为只要教会人们如何用符合人的本质的思想来代替这些幻想,只要教会他们如何批判地对待这些幻想,只要教会他们如何从头脑里抛掉这些幻想,“当前的现实就会崩溃”。这就好比是,“人们之所以溺死,是因为他们被关于重力的思想迷住了。如果他们从头脑中抛掉这个观念,比方说,宣称它是宗教迷信的观念,那末他们就会避免任何溺死的危险。”[8](P16)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些天真的幼稚的空想构成现代青年黑格尔哲学的核心。”[8](P15)马克思、恩格斯辛辣地嘲讽了这些青年黑格尔主义者,指出自己写作本书的目的就“在于揭露这些自称为狼、别人也把他们看作是狼的绵羊,指出他们的咩咩叫声只不过是以哲学的形式来重复德国市民的观念,而这些哲学评论家们的夸夸其谈只不过反映出德国现实的贫乏。”[7](P15)他们所进行的批判活动“都是在纯粹思想的领域中发生的”[8](P19),丝毫没有触及德国黑暗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还针对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性论和不把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活动”的消极直观的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指出:“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P75)“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P87)费尔巴哈根本不懂得“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因而比方说,当他看到的是大批患瘰疬病的、积劳成疾的和患肺痨的穷苦人而不是健康人的时候,他便不得不求助于‘最高的直观’和观念上的‘类的平等化’,这就是说,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2](P78)。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都说明,仅仅局限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的范围内,是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世界的改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的实践观,就是在批判把人的活动仅仅局限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的历史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不把人的活动看作“感性活动”的旧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形成的。这充分说明,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把人的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看作实践活动。把人的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也看作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的观点,有悖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实践观的初衷,掩盖或钝化了科学实践观的革命的、批判的本质,混淆了认识和实践之间的根本区别。
三
我提出对“泛实践论”倾向的批评之后,有些人对我的观点提出不少质疑。下面针对这些质疑谈几点看法,就教于我的同事和朋友以及学术界的同人。
(一)关于教育算不算实践
“教育实践”、“教学实践”等说法,在教育界乃至人们的日常用语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我认为,如果不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实践观的特定视域内,不必仔细推敲这种用语是否恰当;但若从科学实践观的角度来看,则必须对这种用语是否恰当作认真的辨析。我认为教育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现象,不能笼统地说它是不是实践。教育由多种要素、多种活动、多个方面构成。可以肯定,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材编写等属于认识范围或思想范围内的活动或活动成果,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的改变,因而不属于实践活动;教育制度、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设施等,是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体现或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物质条件,不是人的活动,因而也不是实践活动;教育革命或教育改革则属于实践活动,因为它可以直接引起教育制度、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设备等等的改变,可以引起教育布局和教育资源的调整。这里的难点在于说明教学活动是不是实践活动。
有人说,教学活动,比如教师在讲台上给学生讲课,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对象;教师讲课是为了向作为听课对象的学生传授知识,改变学生的思想,学生接受了教师传授的知识,思想发生了变化,因此可以说教学活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在教学活动中,作为讲课主体的教师属于这个活动的主观方面,作为听课对象的学生属于这个活动的客观方面,讲课就是教师有目的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活动,因此可以说教学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他们由此得出结论说:教学活动即是对象性活动,又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所以理应属于实践活动。这种认识和推理能否成立呢?我们先不忙于作结论,而是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我们分析一下什么叫实践。实践概念虽然使用频率非常高,但人们对它的内涵的规定却大都是不全面的。我认为实践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实践是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2)实践是人的对象性活动;(3)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9]。必须同时具备这三项内容的活动,才能算作实践活动,缺一不可。从第一项内容来看,教学活动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思想、理论等,学生接受知识、思想、理论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没有超出思想的范围,这种仅仅局限于思想交流范围内的活动,不是感性的物质活动,显然不能够称为实践活动。从第二项内容来看,教学活动虽然可以看作是对象性活动,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教学活动是实践活动,这正如数学上的定理正确、逆定理不一定正确一样。并非一切对象性活动都是实践活动。有的对象性活动属于实践活动,有的对象性活动则不属于实践活动。哪些活动属于实践活动,哪些活动不属于实践活动,要具体分析。人的对象性活动主要有三种:(1)以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为对象的对象性活动;(2)以自己的周围环境为对象的对象性活动;(3)一个人(或一些人)以另一个人(或一些人)为对象的对象性活动。教学活动属于第三种情况。这第三种情况又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如果一个人(或一些人)改变的是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肉体组织、生理结构,如医生为病人做手术,像摘除肿瘤、割去盲肠、取出结石、心脏搭桥、器官移植等,这种对象性活动属于实践活动;如果一个人(或一些人)改变的仅仅是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思想,这种活动则不属于实践活动。教学活动中,教师改变的只是学生的思想,所以不能算作实践活动。从第三项内容来看,教学活动虽然可以说是有目的的活动,但由于教师向学生传授的是思想,学生接受教师的思想以后发生的是思想变化,思想性的对象不是客观对象,因而教学活动不属于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即不是实践活动。可见,从本质上和整体上看,教育不属于实践范畴,只是教育的某些方面或某些环节(如教育革命和教育改革等)带有实践活动的属性,属于实践活动的范围。
(二)关于艺术算不算实践
艺术也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对艺术算不算实践不能作非此即彼的回答,应该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作具体分析。
从艺术的本质来看,“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感性形象反映客观事物和社会生活的审美属性并表现作者对生活的审美评价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对世界进行精神掌握的一种特殊方式。”[10](P294)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经讲过:“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11]马克思在这里列举了人掌握世界的四种精神方式,即理论认识方式、艺术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实践精神方式。人掌握世界的这些精神方式虽然各有特点,但它们都不同于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人掌握世界的一种精神方式,很显然,从本质上和整体上说,它不属于实践的范围。
从艺术的社会作用来看,“正因为艺术通过生动感人的具体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人的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所以它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对人们有较大的感染力。通过艺术欣赏,可以唤起人们的审美意识,丰富人们的内心世界和精神生活,也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生活,认识世界。艺术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审美对象,它在具体的审美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发生审美认识和教育作用,是建设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们追求、创造新生活、新境界的一种精神动力。”[10](P294)这就是说,艺术从本质上和整体上说,影响的是人的精神世界,满足的是人的精神需要,感染的是人的意识、情感、情绪、情操,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的改变,因而不属于实践范围。
从艺术的类型来看,“艺术包括实用艺术(如建筑、工艺)、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语言艺术(如文学)和综合艺术(如戏剧、电影)等等。艺术想像是各种类型艺术活动的核心,也是艺术家进行艺术构思和创造艺术形象的基本手段。”[10](P295)这些分门别类的艺术,我们应该作细致的分析,艺术中的某些门类或某个环节可能带有实践的属性。
从艺术的存在形式来看,可以分为艺术活动和艺术作品两种形式。艺术作品是艺术活动的成果,是艺术已经完成的形态,属于静态;艺术活动是正在进行艺术想像、艺术构思、艺术表演、艺术创造的形态,属于动态。艺术作品作为艺术活动的产物,其中有一些作品如乐曲、诗歌、小说、剧本等,显然不是实践活动;有些艺术作品,如正在表演的舞蹈、正在上演的戏剧、正在放映的电影,它们算不算人的实践活动,人们的看法则有很大的分歧。在剧院和电影院,我们在戏台和银幕上,可以看到人们改天换地的火热场面,但这些都只是某种思想的外部表现,无论它们多么感人、多么令人激动,都只能影响人的思想感情,而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的任何变化,因而不能算作实践活动。说一个剧本、一个电影脚本不是实践活动,大家都能接受。在舞台上表演的戏剧,在银幕上显现的影像,只不过是剧本、电影脚本形象化的表现,为什么就成了实践活动呢?这种观点显然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从艺术活动来看,虽然从本质上和整体上说,艺术活动属于人掌握世界的精神方式,但并不排除有些艺术活动的某些方面或环节属于实践活动的范围,例如建筑、工艺、雕塑等。因为这些艺术活动从特定的角度看,既是感性的物质活动,又是有对象的对象性活动,也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它们能使客观对象直接发生改变。建筑活动改变了建筑材料的存在形态,把各种零散的建筑材料变成了一座优美的建筑物;工艺活动改变了各种工艺材料的存在形态,生产出了适合人们需要的各种产品;雕塑活动改变了雕塑材料的存在形态,把原始的雕塑材料变成了令人喜爱的精美的艺术品。
(三)在什么意义上说科学实验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科学与教育和艺术一样,在本质上和整体上不带有实践活动的属性,不属于实践的范畴,但其某些方面或环节带有一定的实践活动的属性,可以算作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人们一般主要从两个方面揭示科学的本质。第一,科学是知识的理论体系,是一种社会精神生活现象,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科学作为社会精神生活现象和知识的理论体系,显然属于认识领域和思想领域,不属于实践活动领域。第二,科学是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获得知识的社会认识活动。科学作为获得知识的社会认识活动包括诸多环节:科学实验活动;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科学实验中获得的材料进行概括、总结,形成科学理论;使各种相关的科学理论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体系,并编写成书;向有关人员传授、普及科学知识;等等。在这些活动中,只有科学实验才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为什么说科学实验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呢?我们先看一看什么叫科学实验。《辞海》对“科学实验”条目的界定是:“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等物质手段,在人工控制的条件下,观察、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实践形式。作为获取经验事实、检验科学假说、理论真理性的重要途径,它包括实验者、实验手段和实验对象三要素。其特点是:可以纯化、简化或强化和再现研究对象,延续和加速自然过程,充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12]科学实验的直接目的不是改造世界,而是认识世界、获取知识。但从以下两个方面的功能和特点上看,科学实验带有实践活动的性质,属于实践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一,它是实验者运用实验仪器、设备等物质手段作用于实验对象,使实验对象发生实际变化(如延续和加速自然过程)的一种活动。这是感性的物质活动,是对象性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第二,它可以通过实验对象的变化,检验科学假说和理论的真理性,即它具有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功能。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之所以把科学实验作为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也是因为科学实验可以直接引起现实事物的改变。他说:“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13](P287-288)这就是说,物理和化学实验之所以是社会实践,是因为它可以“变革原子的情况”。其他的科学实验也是如此。
上述《辞海》中的那段话,是在比较狭窄的意义上解释“科学实验”一词的,它仅指自然科学的实验,没有包括社会科学的实验。事实上,社会科学的科学实验是屡见不鲜的。比如,人们提出一种改造社会的理论和实施方案,往往首先在一个地方进行试验,取得经验,证明这种理论和方案具有可行性、能推动社会前进以后,再由点到面地逐步推广。毛泽东说的“种试验田”、“一切经过试验”,邓小平说的“摸着石头过河”,都是说要进行社会科学实验。这种社会科学的实验,可以直接引起社会体制、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的某些变革,因而属于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
通过以上对教育、艺术、科学的分析可以看出,它们在本质上和整体上都不带有实践活动的性质,它们的某些方面或环节,带有实践活动的属性,分别属于实践活动的一种特定形式。哲学、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活动,是否也属于这种情况,我还没有思考清楚,暂时搁置不论。总起来看,不加分析地把哲学、道德、教育、艺术、科学、宗教等本质上属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的各种活动,一概称之为实践活动的各种形式,确实是扩大了实践活动的范畴,抹杀了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的区别,是“泛实践论”倾向的表现。
四
我在本文的第一部分,简略地叙述了“泛实践论”倾向在当前凸显出来的理论背景,现在来追溯其产生的更久远的理论根源。这个理论根源就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当代人对这种“知行观”的某种理解。毫无疑问,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包含着丰富的认识论思想,其中的“行”也或多或少带有“实践”或近似于“实践”的涵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中,要批判地借鉴和吸取其中的合理思想。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国传统哲学中基本上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实践观涵义上的实践概念。中国传统哲学“知行观”中的“行”内容十分广泛,有些相当于实践,有些近似于实践,有些则离实践甚远。例如,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这里的“行”指的是“孝”、“弟”、“信”、“仁”之类的道德行为,很难说具有科学实践观意义上的实践的涵义。通观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中的“行”,大都局限于个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和为人处事方面,很少触及物质生产活动。再如,荀子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学也。”(《荀子·劝学》)通过登高山这种“行”而知天高,通过临深溪这种“行”而知地厚,这里的“行”从比喻的角度说,带有实践的涵义;但这里所说的“学”这种“行”,则和“思”一样,都属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不是科学实践观意义上的实践。又如,明代唯心主义哲学家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则把“知”和“行”完全混为一谈,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观点毫无共同之处。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传习录上》)就是说,知是行的先导,行是知的体现;知是行的开端,行是知的完成。知即是行,行即是知。他又说:“知之真切笃行处即是行,行之精觉明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答顾东桥书》)。“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传习录上》)。这就把认识和思想与“行”完全等同了,这里的“行”根本没有实践的涵义。
我国现当代哲学对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行”的解释,大都不严格区分哪些带有实践的涵义,哪些带有近似于实践的含义,哪些根本不带有实践的涵义,而是把所有的“行”都不加分析地解释为实践,这就势必导致把道德行为、认识行为、思想行为等等也当作实践,从而把实践泛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一书,就是这种解释的典型。它虽然看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本质区别,但却把“知”和“行”的关系基本上解释成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14]。我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对中国传统哲学知行关系的解释也带有这种色彩[10](P95)。其他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也或多或少具有这种特点。
在把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解释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的观点的文献中,以毛泽东的《实践论》影响最大。《实践论》从总体上说,是一部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它在许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认识论,《实践论》的副标题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在该书临近结尾时说:“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13](P296)这里明确把认识和实践、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与知和行的关系相等同,亦即把实践与“行”相等同。我们知道,“行”的内容相当广泛,认识活动、理论活动、文化活动、艺术活动、宗教活动等等,都是“行”。这说明,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实际上并没有明确地把实践与人的活动(或行动)区分开来。关于实践的形式的规定,毛泽东在讲完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以后说:“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与的。因此,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以外,还从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和人的各种关系。”[13](P283)我们知道,毛泽东讲的文化,一般是指观念形态的文化。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他是把科学活动、艺术活动以至一切观念形态的文化活动,统统作为实践活动的具体形式了,这样他就把人的一切活动(或行动)都当作实践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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