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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 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2X(2003)05-0082-06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广州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3.89万人。比较一致的说法,广州还有7万左右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以广州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超过20万。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广州已有52个少数民族成分(尚未有德昂族、裕固族、塔塔尔族)。其中人口超过万人的有苗、壮、瑶、土家等4个民族。这就说明,广州是个少数民族较多、民族成份较多的城市。广州人是多民族的广州人。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与全国各民族之间的接触交往联系变得更加频繁活跃,各民族之间的人员流动和交往日益增多,经济联系和协作日益广泛,文化碰撞、交流变得更为快速激烈,在新形势下,民族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200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广州要精心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和山水之都,进一步建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在建设现代化大都市进程中,重视广州在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新情况,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进一步协调民族关系,使广州市的民族关系始终保持在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真诚合作的良好状态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广州民族多元化
广州是历史悠久的名城,建国前广州的少数民族很少。广州居民的多民族化是在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
1、世居民族
如果以建国前定居广州,建国初期经民族识别确认为依据,广州世居少数民族主要有回族、满族。
广州回族先民最早可溯源到唐宋时期。广州是唐朝最大的对外交往口岸,大批波斯和阿拉伯(时称大食)商人沿海上丝绸之路进入广州经商,经营番国盛产的香料、药品、珍宝和中国丝绸、瓷器。留居广州“番坊”的“住唐番客”有很多是伊斯兰教徒,他们在广州“杂处”民间,营田置宅,娶妻生子,世代绵延,成为广州回族的最早来源,但不是唯一源头。广州回族主体的形成在明清时期,明清驻戍官兵、商人、手工业者、宗教职业者,以信仰伊斯兰教为内聚力,凝聚成广州回族的主体。建国后,全国各地不少回族人士因工作调动迁入广州。广州回族族源是多元化的,是散点聚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广州回族形成了以现光塔路怀圣寺为中心,越华路小东营寺、濠畔街濠畔寺、大南路南胜寺四周一带为聚居点的居住聚落。由于旧城改造、市政建设拆迁,工作单位变动,在新建住宅区购房,子女成家立室等原因,广州回族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小聚居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小聚居转而星散居住在市属各区。广州回族还完整保留着民族传统宗教伊斯兰教,有宗教活动场所(清真寺),有宗教职业者,有民族传统节目(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大人忌、圣女忌),有本民族社团(伊斯兰教协会、回族联谊会、回教青年会),还保留着回族传统丧葬习俗,有公共坟场,同时还保留着与宗教信仰有关系的清真饮食习惯禁猪忌酒。
广州满族的来源,主要是从清王朝乾隆21年(1756年)起,10年分批从北京、天津调防广州的八旗官兵。现解放中路(东起)、人民北路(西至)、大德路(南起)、光塔路(北至),这一范围是当时八旗驻防的“旗民区”。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八旗兵丁就地解散,由军转民,定居广州。此后,广州满族的社会地位、经济生活、民族风俗都发生了急剧变化。社会地位由清政府驻军变为平民,并受到严重的民族歧视。经济生活由领取官俸米粮转为自谋生计,从“食钱粮”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到陷入衣食无定,艰难度日的境地。民族风俗习惯如祭祀、礼教、婚丧、饮食、服饰、传统节日难以保持和承传,变得“入乡随俗”。为了不被歧视,甚至隐瞒自己的满族身份。建国后,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广州满族长期被压抑的民族意识被重新唤醒,遭歧视、被遗忘的广州满族得以享受民族平等权利,振奋精神、重新活跃在广州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引入瞩目的广州世居民族之一。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回族、满族是广州市民族工作的主要对象和协调民族关系的主要方面。
2、国家干部、科技人员、企业职工调动,部队干部转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是广州民族多元化的重要因素
现在在省、市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单位、中小学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绝大多数是建国后通过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大专院校毕业就业迁入广州的。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调入广州的,主要是根据省市民族工作机关、民族研究部门、民族院校、民族文艺团体的工作需要,从海南、粤北等民族地区调入的黎族、苗族、瑶族、壮族干部,从省外调进的民族干部极少。改革开放以来,放宽了对少数民族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范围的限制,进入广州就业的少数民族大专院校毕业生大量增加,主要来自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广东民族学院)。广西、云南、贵州、西南、西北等民族学院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亦有部分通过工作调动、应聘就业落户广州。由以上途径迁居入籍广州的少数民族人员,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是国家培养出来的有文化有知识新一代少数民族人才,有的是单位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骨干,还有的是专家教授和知名人士。
3、务工经商是广州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有部分少数民族经商人士在广州设店,经营土特产和民族风味饮食,在广州批发家用电器、服装、日常用品、文具、食品饮料等到民族地区销售。这部分人有一定的文化,头脑比较灵活,积累了一定的经商经验,但市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不强,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容易与业主、经纪人、货物承运人因经济利益产生矛盾纠纷,特别是一旦生意失败,或上当受骗经济受损,心理失衡发生冲突,不少事端由此而生。
大批打工一族,是广州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长的主要因素。在广州打工的少数民族,大部分在企业生产的第一线当工人,一部分在服务行业从事服务工作,能够进入管理层做白领的是少数。这些打工一族相当一部分人是通过定点扶贫、对口支援、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被招聘到广州有关企业的。经输出地劳动部门挑选,用工单位考核,签定了聘用合同,受到一定的约束。同时这部分人多是从当地初、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中挑选的,相对来说,素质要好些。他们在广州安分守己,老老实实做工,不惹是生非,也不轻易跳槽。对广州,他们是一种客居心理,亲和力较弱,依附感不强。但他们在广州打工,学到了技术,增长了见识,回到家乡是民族地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不可小视的力量。
4、在广州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
在广州的少数民族人口中,有一部分是外地来广州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帮助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是加快西部开发,缩小东西部差距,全面建设我国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由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内地城市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举办如“西藏班”、“新疆班”的办学形式,承担西部民族地区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有初中班、高中班,也有专业培训班。广州市广雅中学、第六中学、协和中学都承办了“新疆班”,三所中学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320多人,是广州市少数民族学生最多的市属中学。这些班级的学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送,在广州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全部由广州市财政负担。学校负责全面管理,不但要保证他们能以较好的成绩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任务,还要保证他们90%以上的人能升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由原广东民族学院易名改制后,继续保留原有民族教育功能,实行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名额不变、民族学生待遇不变、为民族地区服务宗旨不变的政策,继续承担广东少数民族高级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该校现有少数民族在校生530人。
5、民族自治地方驻广州办事机构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一些业务部门在广州设有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干部和业务人员有不少是少数民族。还有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干部在广州的党政机关、大专院校、企业挂职锻炼。他们是广州与全国务民族地区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广州市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涌入较多的城市,比较一致的说法,有7万人左右。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大为提高,剩余劳动力多,剩余农时多,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寻找就业门路。流动人口大潮波及到少数民族地区,带动了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流动。与汉区农村不同的是,边远少数民族山区生态环境更为恶劣,生存条件更为困难;人口增长,退耕还林还草,本来就人均耕地面积很少,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更为突出;民族地区城镇化严重滞后,城镇密度小,产业少,效益差,聚集与辐射能力弱,根本无法容纳农村人口就地转移,所以纷纷流入内地和沿海各大城市。流入广州的少数民族除西藏外,几乎遍及全国民族地区。他们流入广州,有明显的地域性,如藏族,多来自四川阿坝、甘孜和青海南部,维吾尔族主要来自新疆,且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农忙时回去务农,农闲时出来闯荡。在广州的落脚点有明显的民族群体性,即:与原籍亲朋好友结伴而来,合租住房,形成星散的民族居住聚落,如三元里、矿泉街就是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在广州较为集中的居住聚落。他们经营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流动性,在天河体育中心宏城广场街边、过街隧道、五羊新邨人行天桥等地,时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摆卖民族手工艺品、畜皮兽皮、首饰、牦牛头骨、羚羊角、刀具、民族乐器(如葫芦丝、芦笙)、茶叶、葡萄干、药材等等。
二、广州民族关系分析
广州市1994就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称号,可见广州市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十年来,广州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快速增长,促进了广州民族成分的多元化,使广州成为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窗口。与此同时,又给广州市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1、相互兼容、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和睦相处是广州市民族关系的主流
审视广州的民族关系,历史上相当长的时间,主要反映在汉族与回族、满族的关系上。广州的回族、满族虽然在广州定居的历史比较久远,但在建国前同样受到压迫、剥削和歧视,回族被称为“生活习惯特殊的国民”,不承认回族是单一民族,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得不到尊重和保障。1924年,民国政府广州当局在桂花岗、天平架强行挖毁回民祖坟,引起广州回民极大愤慨。挖坟事件波及香港、澳门、新加坡及北方各大城市。后经孙中山先生出面干预,这场轩然大波才得以平息。辛亥革命期间,广东革命党人提出满汉一体,融和满汉,争取了驻粤八旗官兵和平易帜,脱离清政府。但在取消八旗制度、解散八旗兵丁后,由军转民的满族人受到严重的民族歧视,社会地位、经济生活急转直下,满族人被称为“满洲佬”、“满洲婆”、“满洲仔”。民国时期,无论是北洋时期的北京政府还是国民党建立的南京政府,都明确宣布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但流于口号,流于形式,实际实行的是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民族同化政策。民族问题十分严峻,民族关系恶化。
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历史上的民族压迫、民族剥削制度,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和制度,广州回族、满族的民族成分才得以确认,回族、满族群众才得以和广大市民一样享受政治上平等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得以不断改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得以尊重。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各种途径迁居落户广州的少数民族,是从全国各地以分散方式迁入的,不是民族群体的集体迁移,相互之间没有地缘关系,更没有血缘关系。迁入广州后各个民族也没有各自形成聚居点,没有形成民族内部管理组织系统,没有形成族群群体与其他民族发生关系,或交流合作,或冲突抗衡。迁入的各个民族个人是以社会人的身份融入社会各个层面的。广州人以友善、不排外、不持偏见的真性接纳了少数民族同胞。少数民族的吃苦耐劳、纯朴诚实、豪爽大方也得到广州人的认同。他们在居住小区街坊邻里之间,工作单位同事之间都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各民族成员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为广州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共同作出贡献。目前,正在作为热点讨论的“广州人精神”,其中“众志成城、团结协作、同舟共济的团队精神”也正是广州民族关系的写照。
2、文化融会整合,相互认同性增强,民族特异性减弱淡化,是广州民族关系发展的趋向
文化冲突是民族问题的重要表现形式,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和排他性,是导致冲突的重要根源。以岭南文化为根基的广州城市文化,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博采众长,广泛吸纳西方文化、地域民俗文化和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文化,构建与时俱进的现代文化,丰富城市文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活跃文化市场,更大地满足多民族市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广州饮食文化历史悠久,积淀深厚,内涵丰富,极具南粤特色,且有独特的审美理念,讲究色、香、味、形有机结合,为国人称道,世界闻名。民族饮食文化渗入广州,为“食在广州”增添了许多独特风味。民族歌舞登上广州表演舞台,使人耳目一新。
颇具特色,形态各异的民族文化,汇集广州,通过融会、沟通、互补和吸收,进行重新整合,重新构建多元共存,兼容并蓄和共同发展的新型城市文化,为生活在广州的各少数民族同胞共同认同和理解。文化认同,促进了民族和谐、融洽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民族文化在城市的渗透,不是民族文化向城市的伸延和辐射,而是城市文化根据构建需要,对民族文化有选择性的吸纳。例如我们在大都市看到的民族歌舞,已远非是那种在民族村寨所见的充满着原始粗犷、质朴纯真的原汁原味歌舞,而是从民族歌舞中吸取养分和素材,进行再创作的现代歌舞。这种歌舞经过精心策划、重新编排,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变换速度也快得令人眼花缭乱。民族传统舞蹈,传世歌谣的娱神功能,在城市文化中已经荡然无存。已经融入社会各个层面的城市少数民族,尤其是那些远离民族聚居群体进入城市,已经以城市为生存依托的民族成员,他们已经不受本民族价值观念、乡规民约、民族禁忌的约束,而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各项规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共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他们从文化心理到行为模式都抛弃了民族传统文化的包袱,认同城市文化,努力使自己与城市生活相融合。
在广州的52个少数民族中,就大多数而言,民族传统文化在城市失却了它特有承传方式途径和人文环境以及社会氛围,因而必然失传。就以寄托着一个民族特有感情心理和内心要求的宗教信仰来说,在广州,除了原有的伊斯兰教,即使是有万人以上的苗族、壮族、瑶族、土家族,其原生性传统宗教信仰都不可能在广州承传下一代。其他人口少的民族就更不用说了。
物质交流加深,经济生活联系更加密切,生活方式的同质性更加明显,文化认同性增强,民族特异性减弱淡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民族融合直至民族消亡,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还在遥远的将来,但必然首先在城市民族关系中方兴未艾。
如果我们赞同表层、深层文化说,城市民族表层文化共同性增多,差异性减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应当看到,民族意识、民族感情、民族心理、民族认同感以及宗教信仰等深层文化的差异性还将长期存在。所以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长期性仍然存在。
3、城市民族问题复杂化不容忽视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城市民族工作遇到的新问题,也是一个新的难点。少数民族从偏远山区流动到大城市,有几个方面的不适应。一是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的差异与城市文明理念不适应。如席地而坐,随街摆卖,在民族地区集市贸易市场是很自然的事,把这种观念和行为带入广州市,必然与市场管理、市容卫生交通管理发生矛盾,与文明城市很不协调。二是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差,对城市管理的不了解、不熟悉,与城市有序规范的管理不适应,使他们几乎处处“闯红灯”受处罚,与城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甚至引发事端。三是少数民族的真诚、淳朴、善良的为人,对城市经济生活中滋生的不良行为如坑、蒙、拐、骗,认识不足,提防不够,一旦中招造成经济损失,容易偏激冲动,寻仇报复。再就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拮据,与城市生活费用高的矛盾相当突出。他们大多是从贫苦地区流入城市,为了减少开支,不愿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营业执照,不愿租用固定摊档,不愿按标准要求配置经营设施。所以无证经营、因陋就简、随街摆卖、流动经营、逃避管理,带来不少问题和矛盾。而且一旦发生矛盾摩擦,“一呼百应”,在广州发生的事情,在珠三角地区流动的老乡族胞也聚集而来帮着“讨说法”,甚至集体上访、静坐。
少数民族进城就业的人数还会有增加,但无序流动、盲目流动的人数将会大为减少。其原因,一是政府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增加,开发项目增多,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机会增大。二是政府采取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富余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据广州日报2003年6月11日A15版报导,广东省从今年起五年内安排2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劳务输出。具体办法是每县建立一个职业技能培训输出基地;在珠三角地区每个城市选择5个规模大、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接收安置基地,定向接收培训后输出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农村劳动资源库和远程招工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招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的各种问题也不会愈演愈烈。一方面是在城市的流动人员对城市的认知加深,“撞车”事件将大为减少;另一方面是市场淘汰,少数民族在街边摆卖的物品,其实用价值、观赏价值及收藏价值都不合广州人的口味,很少有人问津。事实上,近两年在街边摆卖民族土特产和工艺品的现象已较前几年大为减少。
关于在广州发生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那是个人行为,与他所从属的民族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列入民族关系问题讨论。无论是哪个民族的人,只要是触犯了国家法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4、工作失误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一些工作部门、行业对国家民族政策、民族常识严重缺乏,对少数民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一无所知。工作出现失误,导致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产生。在广州出版发行的一些报刊,播放的电视节目,都出现过一些对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道听途说,妄加猜测评述,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引起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不满。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着个别部门和执法管理人员歧视、限制流动人口、随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又在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以及个别执法管理人员素质低、法制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因而在工作中与少数民族摊贩发生争执、碰撞,损坏物件,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有些宾馆酒店不让少数民族公务人员入住,有损广州形象。也有出租屋主不愿出租房屋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一些矛盾冲突,本来是属于个别人的问题,是这个人怎么样,这件事怎么样的问题,处理不当,加上民族意识、民族心理的作用,变成了少数民族怎么怎么样,汉人怎么怎么样,广州人怎么怎么样的问题,造成民族隔阂,有损民族团结。
在广州,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矛盾冲突,无论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或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都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都通力合作,快速反应,采取紧急手段,及时处置,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三、协调广州民族关系的几点建议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国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国家政策的牵动下,中、东部、沿海各大城市参与西部开发的力度大大增强,与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广州信息、融资、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和雄厚的投资实力,在西部开发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广州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双向流动将进一步加剧,经济文化的相互影响将进一步加深,民族工作的空间大大扩展,牵涉到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更为复杂,协调民族关系面临更新的挑战。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广泛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法制教育,提高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普及、宣传民族知识,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使市民普遍认识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广州是多民族广州,增强推进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相互平等、相互尊重、团结扶助、共同发展的社会氛围。
在广州这个千万人口的大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只占极少数,具体到一个民族,更是沧海一粟,很容易被忽视,尤其是被政府大多数工作部门所忽视。没有广州是多民族的广州这个概念,在工作中就不会考虑“民族”这个因素,也不会考虑由此而产生的民族问题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措施。
2、大力推进民族法制建设。继续认真贯彻执行199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根据广州民族多元化的实际和民族关系中的新问题,对广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保证少数民族子女就学与就业,少数民族私营企业在登记、税收、信贷方面给予倾斜及权益保护,民族地区驻广州办事处的权利与义务,少数民族社团管理,少数民族职工待遇及相关权利的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权益保障等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或管理办法,使民族工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事务管理,有效调整民族关系,在处理民族问题时,有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各民族平等及其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要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自己的民族权利,认真履行相应的民族义务。尤其是在行使民族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3、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民族工作对象,由原来的主要面向回族、满族,到现在全市52个少数民族。民族工作重点由原来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政治民主权利,参政议政为重点,转向发展经济文化为重点。民族工作内容,由原来主要是民族宗教、民族风俗习惯,民族社会管理,到新形势下全方位对城市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事务管理。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协调的空间,由市区辐射到边疆民族地区,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已经成为广州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理念,应由防范管理、整治打击、社会治安、维护秩序转变为提供服务,多办实事,排忧解难,保障合法权益,为他们在广州创业、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和良好环境。
4、构建有效协调处理民族问题的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以市民族工作部门为主,建立社区街道、民族团体、民族地区驻广州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为网站的互连网,互通信息,协调运作。建立季节性的临时综合办公室,以应对季节性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
5、在街道、住宅小区,与居住的少数民族居民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吸纳他们参与社区管理,树立社区意识,增强与社区的亲和力,密切社区各民族居民的关系,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6、能否考虑建立综合性的多功能的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集民族地区驻广州办事处办公、市民族社团办公、民族经济文化协作洽谈、民族研究学术交流、来穗少数民族公干人员接待于一体。便于集中管理,统一协调,及时沟通,形成合力。更多方面发挥民族工作在华南地区的“窗口”作用、“桥梁”作用和“辐射”作用。当然,这要有政府和财政强有力的支持。
收稿日期:20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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