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中庸:德里达与塞尔之争的重审_德里达论文

理论的中庸:德里达与塞尔之争的重审_德里达论文

理论的节制:重审德里达与塞尔之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争论文,塞尔论文,理论论文,德里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在语言学、哲学和文学研究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这一理论的创立者约翰·奥斯汀(John L.Austin)和约翰·塞尔(John R.Searle)的相关著作被人们大量引用,在二十世纪后半叶的文学理论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代文学批评界流行的“述行”(Performative)概念就来自奥斯汀。乔纳森·卡勒(Jonathan D.Culler)指出奥斯汀的革命突破:“传统观点认为,语言本质上是对于事态如何的陈述;与之不同的是,奥斯汀阐明了一种行动的、创造性的语言功能”(506)。塞尔则将言语行为理论细化发展,揭示了言语行为分类的原则(Searle “Expression” 1-19),客观上为文学文本中的言语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然而,作为一位语言哲学家,塞尔一度瞧不起文学理论的研究范式:“那些讨论者有时在语言的自然属性方面所下的定义非常宽泛,却不采用在逻辑学、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得到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分类”(Searle “Literary” 637)。

      塞尔此处的批判矛头直指他多年的论敌德里达(Jacques Derrida)。1971年,德里达宣读《签名事件语境》,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评判。在1977年的《雕像》(Glyph)上,塞尔以《重申差异:答复德里达》一文来为恩师辩护,并指出德里达对语言哲学的无知。德里达不甘示弱,回以《有限公司abc》,用戏谑的文笔嘲弄塞尔,引来两人长久的论争与不和。他们的论争最终结集为《有限公司》一书。根据通常看法,在这次论争中,奥斯汀、塞尔代表了“语言转向”以来称霸英美学界的分析哲学传统;而德里达的“解构”则将大陆哲学的怀疑主义和辩证法风格极端化,以迥异的思路、新奇的术语和不拘一格的写作方式颠覆了分析哲学体系化、程序化的哲学理想。德里达因此在英美哲学界声名狼藉。吊诡的是,他在文学理论界的声望越来越高。拉德姆(David Rudrum)看到,“在塞尔-德里达事件中呈现出来的英美与大陆哲学的鸿沟迫使后者与文学理论建立了联盟。这场论战的两年之后,即1979年,耶鲁学派的宣言里便把德里达的著作称为文学批评的‘崭新黎明’,理论大战也就正式展开”(3)。

      如米勒(J.H.Miller)所说,1979年以来,文学研究的中心发生了巨大的转移,内部研究向外部研究让渡,“集中研究语言及其本质与能力”的焦点转向了“各种各样的阐释的解说形式”(216)。相对于形式主义的内部研究,社会学、心理学、政治意识形态和人类学的视角与方法开始进入文学理论的研究框架,随之而来的则是关注文化差异、身份认同和意识形态话题的文本政治学(textual politics)。理论家和批评家开始热衷于跳出“语言的囚笼”,寻找现实与文学世界间的同构关系(Jameson 42-45)。可以看到,文学理论这种从“内”向“外”的转向与解构主义狙击语言哲学所产生的颠覆性影响有着必然联系。塞尔与德里达的论争实际上正好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西方文学理论研究的范式转换,这种范式转换集中体现为哲学与批评“术语”的新旧交替,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理解上的困难”(伯科维奇270)。我想要通过回溯塞尔与德里达的论争,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根本意图与立场,搞清楚这次范式转换的内在逻辑。

      “原意”的疑难

      西方学界对塞尔-德里达论争的研究汗牛充栋。综合种种看法,可以认为塞尔与德里达的争论起源于这样的问题:奥斯汀的“原意”是什么?塞尔与德里达,谁更理解奥斯汀?

      先看看德里达的观点。在《有限公司》中,德里达认为,奥斯汀的《如何以言行事》一书颇有见地,试图通过“述行”概念将哲学研究从真值语义学的传统当中解放出来。但同时,德里达又觉得奥斯汀将结论建立在一种稳定的“交流”(communication)概念和“语境”(context)之上,这是不够的。德里达看到,奥斯汀关于言语行为的成功/失败的对立设定存在着问题:“(这种对立)预设了一种普遍且系统的对言说结构的精心构建,回避了无穷无尽的实际情况和偶然事件的可能性。”在这种预设的结构之下,奥斯汀把文学虚构贬斥为一种“寄生性”的“述行”,这其实是说存在着一种纯粹的“述行”,这种纯粹的“述行”“排斥了非正式的、例外的‘不严肃’”。但是,奥斯汀在书的末尾又说“不可能有‘纯粹’的述行”。在德里达看来,这是奥斯汀在建构理论时不可回避的矛盾,这种自相矛盾源于奥斯汀自己的“结构性的无意识”:作者无法控制自己文本中的张力与溢出,他的理性意图注定被文本自身的结构活动所淹没。反而观之,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必须有确定的意图和语境,但是他自己的言语行为表明,这些因素根本无法控制文本结构内部的种种“可能性”。德里达进而指控奥斯汀理论中的二元对立在伦理上是“不平等”的。德里达眼里的奥斯汀把诸如舞台表演、诗歌与独白等等话语行动都视作不严肃的言语行为,是“不正式的”、“寄生性的”,将“日常语言”作为成功的言语行为,是为了排斥或忽视这些不严肃的、依附性的言语行为。发现了这种“不公平”的理论预设之后,德里达根据他自己的“文字学”逻辑,质疑奥斯汀“言语”先于“书写”的预设,用“重复性”和“引用性”两个概念来解构奥斯汀附加在“述行”之上的重视说话人“意图”的立场:“书写创造着标记,构成一种反复创造的机制[……]由于引用性的结构,赋予话语活力的意图将不再彻头彻尾地呈现其自身及其内容[……]引入了一种本质性的沟壑与断裂。”譬如,舞台上的演员重复、引用剧本的台词,但是舞台上的演员并不具备剧作家的说话意图;演员所说的话语只是一系列的符号,尽管与剧本上的话语一模一样,但是却丢失了原意。在德里达看来,这就说明了“原初意图”在文本之中的“不可能”。奥斯汀认为清醒的言语意图应当在语境当中成为起决定性作用的“中心”,这在德里达看来,其实是对有意识的自我(conscious ego)的不当膜拜,是一种亟待解构的“形而上学”(Derrida 8-18)。

      这就和德里达对其他经典文本所持的解构策略联系了起来。斯皮瓦克(G.C.Spivak)在为《有限公司》所写的书评中提到,德里达眼里的奥斯汀具有“胡塞尔式的立场”(31-32),进而也应归入“逻各斯中心主义”传统。众所周知,德里达试图抹去伟大哲学家自身所设定的学科界限,在他手下,无论胡塞尔还是奥斯汀,其著作都被拆解、重组,沦为能指游戏的道具,“没有所指可以逃脱构成语言的指称对象的游戏,所指最终将陷入能指之手”(《论文字学》8)。通过这种语言游戏“瓦解”了奥斯汀的“体系”之后,德里达接下来大谈他对于“签名”和“解构”的种种似是而非的看法,进而否定了言语行为理论作为哲学方法的意义(Derrida 19)。

      然而德里达在“解构”的游戏过程中其实并没有置身奥斯汀所属的英美语言哲学传统内,进而从根本上无视了奥斯汀著作的语境,也误解了许多术语的用法。这正是自诩奥斯汀传人的塞尔对德里达的第一印象:德里达在某种“前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立场上自说自话,丝毫无视作家的原初意图:“德里达的奥斯汀是完全陌生的。他与原初的奥斯汀几乎完全没关系”(Searle “Reiterating” 204)。为了捍卫奥斯汀,塞尔列举了德里达的种种“无知”。

      塞尔首先指出德里达的一个常识性错误:奥斯汀提出“日常语言”这一表达,其实是想要与数理逻辑意义上的“科学语言”有所区分,而非与“文学语言”或是“不严肃的话语”相对立。奥斯汀的论辩对手是分析哲学中的逻辑实证主义一派,而非文学理论家。事实上,奥斯汀从未否认戏剧、诗歌和独白的语言是日常语言,在他那里并不存在“日常语言”和“文学语言”之间的二元对立。

      其次,塞尔认为奥斯汀的论说不带有半点伦理的、政治的意味:“寄生论是一种逻辑依赖性的关系,并不隐含着什么道德判断,自然地,寄生者无论如何并不比寄主更为不道德”,而这种逻辑层面上的依赖性具体说来就是:“人们不可能不先具备严肃话语的概念,就具备虚构的概念”(Searle “Reiterating” 204-06)。在塞尔看来,奥斯汀的理论是纯粹理论层面的,至少是价值中立的,不涉及道德伦理层面的问题。

      然后,在塞尔看来,德里达用来解构奥斯汀的“重复性”、“引用性”概念,一方面在使用之前没有任何精确的定义,以至于概念本身含糊不清,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德里达缺少语言哲学常识,以至于混淆了符号的“使用”(use)与“提及”(mention)(比如,舞台上的演员是在使用言语而非“引用”言语,演员有自己的表演意图,尽管与剧作家的意图不同)(Searle “Speech Acts” 73-76),也混淆了“范例”(type)与“标记”(token)(这一区分表明,词句的物理形态并不等同于词句在使用中携带的符号意义)等概念。

      可以举更多例子说明德里达的混淆:在黑板上写下三个“狗”字,每一个字符都是一个独立的“标记”,但是我们都认为被写下的是同一个词“狗”,这个抽象的“同一个词”的共相就是这个词的“范例”。“范例”被我们在言语行为中使用,而“标记”只是其物理形态。又如,一对恋人打情骂俏说“我不爱你了”,并不是在说真心话,也并不是在“重复”或“引用”某个真的对爱情失去信心的人的宣言,并且同时故意扭曲了这句话的“本意”。这一串语词作为某种特殊的“范例”被特殊地使用,在截然不同的背景之下被赋予截然不同的意义。在言语行动中被重复的只是“我不爱你了”这五个音节,它们只是语词的物理“标记”,在两个相异的语境中被同样地“提及”,但不能说被同样地“使用”,因为它们所表达的涵义和通过它们所施行的言语行为事实上并不相同。

      在塞尔看来,尽管在某些场合中话语会失去其字面上的意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话语本身会由于不断遭到重复和引用而失去“本意”:“我通过我所说的话来进行意指,而别的人可能用那些我用过的词句的别的标记形式来意指某些完全不同的东西,如果这样就竟然推论出我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对自己的言语行为的控制,那么这不外乎是思维混乱”(Searle “Literary” 648)。指涉行动的明晰性依赖于实践者意图和语境的明晰性。在奥斯汀和塞尔那里,一次完整的言语行为必须携带说话人投向世界的某种意向。言语行为的本质在于表征、理解和行事,这些都基于人的意向投射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塞尔会把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我语言的范围即我世界的范围”发展为“语言的范围也是来源于意向性的范围”(《意向性》178):只有人与人在对话中意向交换的“网络”内,我们才能成功实施和理解人类的言语行为。哪怕是表演、梦话、呓语和自言自语,都存在着投向实在对象的意向性—心灵层面的基础。在一次明晰、清楚的言语行为过程中,人们会一直保持实践理性的省察和估计,以使这次行动成功实施。

      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为言语行为提供了理性维度的确定性。相比起德里达通过“重复性”和“引用性”所营造的意义不确定性迷宫而言,塞尔笃定地认为:“一旦具备了背景能力或意向性网络,说话者与倾听者掌握了共同的语言工具,那么意义与交流就能完全地得到确定。”而德里达那种包含了各种“可能性”的故弄玄虚的“签名”观点则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交流成功,我一定是成功地施行了一次严肃的、字面上的、完美的言语行为。我或者其他人可能用具有相同句型的完全不同的标记来做完全不同的事,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这什么也不能说明”(Searle “Literary” 659-60)。德里达认为的那种书写在“重复”和“引用”中发生“断裂”和“延异”的情况不过是一种看似巧妙的玄幻虚构。我们在交流行动中心灵也在不断运动着,互动的意向性网络能将言语行为的“满足条件”赋予话语,使其有确定的意义(塞尔,“心灵”138)。由于德里达从一开始就否定了这种“交流”的可能性,进而他就将本该证明的东西当成了论证的前提(哈贝马斯229)。

      塞尔最终发现,德里达的困惑源于他错误地用认识论问题替换了本体论问题,亦即,我们可能无法通过现有手段知道作者的意图,但这并不等同于作者意图本来就不存在,也不等同于文本没有明确、稳定的意义。譬如,尼采的遗稿中有这样一句话:“我忘了我的雨伞”。在德里达眼里,这句话有“永恒的秘密”甚至可能“什么意义都没有”。在塞尔看来这种认识非常荒谬,因为至少这句德语本身是可以理解甚至可以翻译的,“从尼采可能通过创造这个标记却什么也没意谓(说话者的意义)的事实,并不能推出这个标记就‘什么意义都没有’(句子的意义)”,事实上“我们是否知道这个说话者的意旨,这是传记学的问题,而非理论所应关注的”(Searle “Literary” 661-62)。塞尔坚信,语词的意义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它总会与某种语词使用的意向性背景相关,并且在别的意向性背景之中被理解,总是与这个世界上的某种事态、意图和情境相符合。如果不能理解一句话,说明背景不够完善,我们对事态还不够了解。塞尔实际上的意思是,说“它是一句话”,那么就意味着“它是可以理解的”。只有先确定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语言并且用语言谈论语言,而不是仅仅从认识上的困难推论出本体的缺失。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并不是我们真的认为你是白的,你就是白的,而是由于你是白的,我们这样说才是真的”(284)。如果德里达抛开他的偏见,他绝对能看到这么简单的道理。

      “解构”的真意

      看完塞尔对德里达的批驳,我们忍不住会问:德里达真的试过“理解”奥斯汀和塞尔的著作吗?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德里达所阐发的关于“中心”与“暴力”的概念其实并不在奥斯汀乃至塞尔的讨论范围中。德里达只想利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某些观点来抒发自己的看法,而不是想从他们那里学到什么新东西。塞尔认为对言语行为意图的理解是可能的且可确定的,而德里达则认为……他“认为”什么?如果真的想要尊重德里达的意图,我们反而发现其实不可能理解德里达的“原意”。《有限公司》是一个刻意营造“矛盾”和“延异”的文本。如果我们要谈论它,我们必须首先假定这个文本有某种意图,并且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意图。但这个文本的核心意图竟然是“文本当中不存在唯一确定的意图”;进而,如果我们要谈论它,我们必须首先假定这个文本关于文本意图的观点是错的或者至少是难以接受的。但既然一开始就明白一本书是错的或难以接受的,我们读它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德里达本人据说是一位温和谦逊的现代知识分子。但是,他的“真实形象”最终在花哨的修辞写作之中朝着恰好相反的方向“延异”。德里达呼吁人们尝试去理解他和他朋友的书(“多义的记忆”53),对那些理解自己的人表示感激和“负债”,鼓励人们阅读福柯(Foucault)、巴特(Barthes)与列维纳斯(Levinas)(巴特勒41-43)。但这就让他和被他批判过的对象走到了一起:既然我们最终无法确然获知思想家的意图,那么为什么要读德里达和他的朋友或论敌们的书呢?读他们的书和读其他思想家的书有何区别?德里达的理论诉求最终让他自己的写作遭遇尴尬,他在以“理性对话”自矜的英美哲学界一直得不到广泛认同的原因就在于此。塞尔引用福柯的话,说德里达是“昏昧主义的恐怖主义”(terrorism of obscurantism),或许有几分道理:

      他的写作如此晦涩,以至你搞不懂他在说什么,这是昏昧主义的一面;而如果你批判他,他总会说“你没有理解我,你这个蠢货”,这是恐怖主义的一面。(Postrel & Feser)

      德里达最让塞尔反感的地方是他在行文中流露出来的反学理倾向。尽管强调对心灵意识的重视,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与其他分析哲学基本观点一样,思索“语词与世界之间的联系”(Searle “Speech Acts” 1),试图通过研究语言现象,归纳总结出哲学真理。这是弗雷格(Frege)、罗素(Russell)、维特根斯坦、奥斯汀等人的共同目标。塞尔会认为,德里达如果要在学理上批判言语行为理论,必须进入这样一个学术传统内提问。但事实却恰好相反。塞尔曾在一篇书评中说,解构主义总是能够通过某些非理性的方式“自辩”(self-justifying),然而事实上只会给人们带来认识上的困惑,给真正坚持理性、探寻真理的哲学与科学研究带来麻烦(Searle “Reply”)。这让我们注意到双方论辩的实质:解构主义者们总是从伦理—政治的立场出发,强调对被排斥者和边缘化观念的同情,而塞尔则在学术惯例与常识的层面强调理性对话与逻辑论证。他们并不在同一层面上使用“理论”一词。

      一些学者从思想渊源的角度提出了可供参考的见解。斯皮瓦克提醒我们注意“解构”通过“反讽”概念与本雅明、海德格尔乃至德国浪漫主义建立的内在亲缘关系(Spivak 47-48)。这在罗蒂(Richard Rorty)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在为德里达辩护时,罗蒂区分了两类哲学家的特征:某些“康德主义者”倾向于把哲学视为“以探讨关于语词与世界的关系的一系列问题为中心的领域”;而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人们则把寻找“真理”视为不断重复的自由阐释。前者是古代哲学家和分析哲学家;后者是文化哲学家和解构主义者。在罗蒂的叙事框架里,德里达的“解构”是对20世纪语言哲学的反叛,后者传统企图延续康德主义的真理观,将语词与事物的关系“规则化”,试图展示其间的“结构”,但是这种“结构”其实禁不起怀疑主义辩证法的颠覆(Rorty “Philosophy” 141-44)。阅读德里达,就得将他放在“非康德的辩证传统”之下,才能理解他对语言哲学的抨击。

      这似乎说明了德里达攻击奥斯汀与塞尔的思想史理由。的确,塞尔是继承了西方哲学传统目标的理性主义者,认为“理性的约束是普遍的,这种约束在心灵和语言的结构之中,尤其是在意向性与言语行为的结构之中得到建立”(Searle “Rationality” xiv)。而德里达继承了以德国浪漫派、本雅明与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哲学传统,他们共同的写作习惯是通过“反讽”的修辞颠覆各种文本之外或之中的形而上学“暴力”。如柏林(Berlin)所言,正是这种浪漫主义“打破了迄今为止人类以各种方式奉行的那个单一模式,即永恒的爱智慧”(142)。沿着这个传统发展出来的解构主义,关注的自然不再是哲学问题,而始终是潜藏在文学理论和语言哲学命题下“暴力—反暴力”的政治叙事。通过后面这种“理论活动”,解构主义理论家可以在安全学术领域内更好地谈论“政治”。

      或许正是洞察到了德里达的真实意图,塞尔才会对解构主义之后诸种忽视作者意图、强调自由阅读的文学理论表示不满。在塞尔眼中,如果任由“另一类”哲学家以“文学理论”的面目行动下去,西方文明的基础——理性、实在论、对确定性的寻求、真理——等将遭到摈弃,虚无主义将随之来到。在《美国高等教育存在危机吗?》一文里,塞尔谴责现代语言协会(MLA)长期以来处于不严肃的狂欢气氛之中,他们本该名副其实地认认真真研究语言与文献,却成天打着文学理论的幌子,不太专业地谈论政治问题(Searle “The Case” 43)。在塞尔眼中,这种缺少智识责任感与精英立场的做法除了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传统相违背、进而和西方哲学的传统相违背之外,还会使得美国知识界乃至整个民主社会的价值尺度出现根本性的危机:

      在论辩活动中,当白人男性与特殊少数人群对抗时,后者会获得优待。其中本质性的改变在于,民族、性别和出身本来是尚需人们去争辩的前提,现在却成了评判论辩结果的标准。这种政治有一种传统的称呼叫种族或性别歧视。(Searle “The Case” 47)

      这种反向的“歧视”事实上正是德里达及其朋友们随意解读经典文本、探寻伦理—政治解放契机所带来的文化氛围,也正是当代文学理论家和文化研究者们在批评行动背后的预设。就像在德曼(Paul de Man)笔下,“新批评”被内化于以“解释学循环”为基础的“解构批评”中一样(29-32),作为文学批评纲领的“解构”也被内化于激进的文本政治之中,甚至可以被视为后者的理论根基。强调“无权威”的“解构”发展为“反权威”的文本政治,这在逻辑上是必然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他们的最大成就是“对真实性的贬损”,亦即对实在论(realism)、符合论真理观的颠覆。他们将现实世界视为一个在不断的差异与重复的游戏中自我摹仿与颠覆的“仿真”世界,一切都在每一个体或群体的感触和意志决断中发生。这其实指涉的是某种以“对关系的焦虑”为主题的晚期资本主义泛审美化世界。在这个世界之中,人们“永远害怕自己被操纵、抄袭或劫持”,他们对“不真实性”的批判或表述其实出于对现代性焦虑的应急自保心态。问题在于,这些批判现代性的“理论”本身无论多么激进,它所依赖的规范参照系统依然无法脱离现代性的逻辑,如博尔坦斯基所言:“即使是最激进的运动也同它所批判的对象在‘有些事情’上是一致的”(博尔坦斯基 希亚佩洛40、523-35)。在这方面,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尽管披着追求多元政治诉求的外衣,以德里达为代表的解构主义理论家其实都是某种“基要主义者”,他们往往“态度先行”、不断从文本中寻找自己一开始预设好的结论。艾布拉姆斯(M.H.Abrams)就看到:

      作为语言学家,德里达是一位不含绝对要素的绝对论者。[……]拆除了传统的绝对要素后,在阅读批评文本时,德里达却抱住绝对论不放;因为他也持有已为他所解构的那种前提——要明确地理解语言,就需要绝对的基础。(274-307)

      德里达认为,如果不能绝对清晰地进行定义,那么定义就是无效的。塞尔则提醒德里达,语言哲学的业内常识就是“大多数概念和区分的边缘都是模糊的,它们没有清晰的边界”(Searle “Literary” 637)。所以,塞尔与艾布拉姆斯看法一致,判定德里达的哲学是某种“基要主义”:

      德里达自身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哲学家[……]当他认识到传统预设的失败时,他觉得某种东西丢失了或是出了问题。进而,他毫无保留地发明新的术语,试图解决旧传统遭遇的失败困境。“重复性”和“延异”就是两个例子。但是这些术语并不能让他克服其源自传统哲学的基要主义预设。它们充其量为其失败提供一个暂时的掩护。(Searle “Literary” 663-64)

      在使用概念方面,德里达的“修辞”多于论证,这源于他骨子里的诗性的浪漫精神。皮平(R.B.Pippin)对这种浪漫主义的论说风格有精辟的总结:“[……]一种对真理的自我表达,或者说一种经验的、反讽的重新描述,旨在创造一种话语,后人将用这种话语促进团结、确保自身利益”(43)。这正是罗蒂笔下属于“诗”的未来状态:

      [……]理性唯有随于想象才能发生。没有词语,就没有理性思维。没有想象,则没有新的词语。没有这些词语,就没有道德或思想的进步。[……]男男女女一旦拥有了充足的对诗歌的记忆,他们就会变成更加完整的人。(Rorty “The Fire of Life” 129-31)

      这种在许多后现代思想家那里普遍存在的革命激情超越了早先结构主义者收缩于象牙塔中的“语言乌托邦”,与各种激进的政治诉求联合,发展成了一种由学术界向城邦突进的“诗性政治乌托邦”。但是,当时尚的文学理论观点呼吁反抗各种阶级、种族、性别方面的“暴力”时,他们依据的依然是对“民主”、“自由”等宏大价值的绝对信任。如果不是对这些价值有先入为主的、基要主义式的认同,德里达那种“超越人与人文主义的存在”(《书写与差异》524)的诉求就站不住脚,罗蒂也难以声称“民主先于哲学”并说服人们相信他(156-85)。

      在许多人眼里,德里达与塞尔的争论是一次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政治斗争。解构主义者米勒曾把塞尔归为“右翼分子”(235),而塞尔也明确表示反感米勒、费什等“左派”理论家富有煽动性的腔调,认为美国大学应该有其独立的学术空间,不该成为政治斗争的舞台(Searle “The Case” 96-98)。左翼学者根据塞尔曾拿过布什政府的奖励的事实,指责塞尔自称为客观性与真理辩护,其实是在维护现有的保守主义世界秩序(Zabala)。但塞尔事实上曾明确表示“布什应该被选下台”,并且认为自己并不属于“左”和“右”的任何一边(生安锋117)。在文学理论研究中,“政治意识形态”一直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或是激进,或是保守,决定着我们“做”理论的不同途径。但必须看到,跳出这种“做”的政治选择维度,在“思”的学理建设层面,我们没有理由不遵从理性的引导,审慎节制地从事理论工作。于是我们可以追问,是否应当继续摹仿德里达或罗蒂,沿着他们的方向走下去?我们是否还有理由把他们看似多元主义、实则基要主义的“理论”视为文学理论研究的主流导向?如果答案是“是”,那么我们就得首先拥有他们具有的政治环境与行动方式。但从中国人的角度来说,这怎么可能?这又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都尚待解答。

标签:;  ;  ;  ;  ;  ;  

理论的中庸:德里达与塞尔之争的重审_德里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