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新博士的特点及启示_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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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新制博士学位的产生

(一)英国博士学位类型的多元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降,迫于全球竞争、市场介入、知识转型等方面的压力,英国一改往日传统的保守做法,开始对博士学位进行大刀阔斧的制度变革。1992年,英国历史上第一个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博士在布里斯托大学诞生后,不仅专业博士学位的种类迅速拓展,而且博士学位的类型日趋多元:课程博士、论著哲学博士、实践博士等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2001年,在英国政府、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英国文化协会的全力支持下,英国10所著名研究型大学发起了一种名为新制博士的新型研究生教育。

(二)英国新制博士学位的产生动因

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英国博士教育致力于研究而非国民经济建设需求,招致国家利益相关者的强烈不满,他们开始对哲学博士的性质及目的提出质疑。英国博士教育变革的动力主要源自以下三个方面。

1.英国博士学位的国际竞争力明显降低

20世纪90年代初期海外学生约占英国研究生教育总数的1/3份额,学费收入成为英国高等教育经费补充的一个重要来源。1992—1993年度,英国大约有25100名国际研究生,其中8%来自欧洲,92%来自其他国家。在1997—1998年度,英国国际学生增至81000名,但是却有33%来自欧洲,其他国家学生的比例降至67%。海外学生所占比例的紧缩直接导致英国博士学位授予人数增长缓慢。英国博士学位授予的年增长率不断锐减,从1997年的9.8%直线降至2002年的0.6%。[1]因此,尽快改革国内博士学位授予类型,提高英国博士学位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大量国际生源流向北美大学,已经在英国形成广泛共识。

2.令人失望的博士学习时限及毕业率

一般而言,英国哲学博士应在三年或至多四年提交博士论文进行答辩,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其中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尤为突出。1983年,由六所大学提交的报告表明,社会科学哲学博士能够在四年内提交博士论文的仅在6.6%~30.5%之间。博士学位的时间跨度往往延长至五年甚至更长。由于英国政府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期限为三年,很少有特例可以延续到四年,且平均三位博士生中仅有一位能够获得资助。因此不能正常提交论文就意味着一方面要承受更多经济上的负担,另一方面还要更长地推迟正常就业时间。博士攻读超过四年后,学生也随之失去正常接受指导的权利,这使得原本在一对一指导模式下产生的学术研究显得更加无助。对于一些已经找到工作的人来说,其主要精力开始转移,学位获得与否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显得无关紧要。于是,中途退学、不能完成学业等现象在英国并不鲜见。[2]对于学生来说,过长的博士修业年限就意味着付出更多的学习费用;过低的博士毕业率就意味着要承担更大的学习风险。因此,从学生角度来看,明确限定毕业时间,尽快提高博士毕业率,适当融入团队式指导,减少博士的学术孤独等,都是英国博士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3.博士学位获得者的专业技能匮乏

长期以来在英国形成的以单一学术性为指向的哲学博士培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学生以及雇主的需求。传统哲学博士旨在培养未来的学术研究人员,他们的就业趋向集中在各高等教育机构,主要从事研究和教学。但是,大学教职员的需求不可能无限增长,许多博士获得者不得不在大学之外寻找其他类型的工作。以2003年英国本土博士毕业的去向为例,在教育部门工作者仅占47.8%,在财政、商业和IT业工作的占9.1%,从事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占15.5%,从事制造业的占16.3%,在公共管理部门工作的占5.7%,在其他部门工作的占5.7%。其中在教育部门又有47%的人员是作为以教学为主的博士后人员。[3]这也就是说,博士毕业真正在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的,尚不足总数的1/4。1997年,迪尔英委员会下设的贝特委员会调查指出,同等职位在学术部门工作人员的薪水远低于工业部门,差距一般介于10%~30%之间。这也是博士毕业人员考虑不在学术部门工作,另谋高就的一个重要原因。[4]由此,哲学博士学位培养的学术单一性、博士毕业生去向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大学教职的相对低薪以及供应的有限性等,促使英国政府不得不考虑改革现行哲学博士,设置能够融合教学、研究、技能于一体的新型博士学位制度。

(三)英国新制博士学位的产生过程

专业博士在英国产生后,政府在1993年公布了名为《发掘我们的潜力》的白皮书,宣布传统哲学博士并不能总是适应工业研究试验的需求,公共资金对博士训练的注入,也就意味着不仅要符合申请者个人需要,而且也要符合纳税人的利益。而后,科技办公室、英国工业协会等相继做出响应,声称博士教育应当具备未来雇主所需的各类技能,这既包括学术技能,也包括基本的交流技能和管理技能。2001年,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推出了一项“1+3”博士培养模式:在任何被认可的3年博士培养之前增加1年的全日制硕士课程学习,其中硕士学习必须具有实质性的通用以及专题研究训练诸要素。[5]“1+3”模式不仅明确了博士四年学制的规定,而且还为英国哲学博士培养注入了教学成分,强调博士研究生不仅是一名研究者,而且还是一名学习者。新制博士学位正是结合传统哲学博士、专业博士以及“1+3”博士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英国斯特莱德大学的埃金斯将新制博士的形成路线绘制如下图。

英国新制博士学位形成路线图[6]

如上图所示,由强调高深学问的传统哲学博士与强调职业技能相结合,产生出专业博士学位;由强调高深学问的传统哲学博士与强调研究方法的教学成分相结合,产生出“1+3”博士培养模式;由传统哲学博士、专业博士以及“1+3”博士培养相结合,产生出新制博士学位。因此,新制博士学位在英国许多大学又称为“综合博士学位”。由于新制博士学位融合了职业技能、高深学问、研究方法等诸多元素,因此自产生后发展迅猛。2003年9月,培养单位已经由最初的10所大学扩展到34所大学,学科专业领域也超过了120多个。[7]就发展态势而言,新制博士学位越来越成为英国一项重要的博士学位类型。

二、英国新制博士学位的特征

新制博士学位究竟“新”在何处,换句话说,它与哲学博士、专业博士、“1+3”博士、课程博士、实践博士等究竟存在哪些相似和差异,不但是英国政府、大学机构以及海内外学生所密切关注的问题,而且还直接关乎新制博士学位的健康发展。鉴于新制博士成立时间较短,加之培养机构、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的多样性,很难对该问题做出全面回答。这里仅从专业设置、培养模式、监督评估等几个方面,就英国新制博士、哲学博士和专业博士的不同特征进行比较。

(一)新制博士的专业设置不但强调学生知识拓宽和加深,而且为学生提供多样性技能培养

1.设置目的

受19世纪德国洪堡大学理念影响,英国传统哲学博士旨在发展学术,以培养学术性研究人员,特别是为培养大学师资而设立。换言之,哲学博士并不包含工、商、管等实践性职业高级人才所需求的专业技能知识传授与培训。20世纪90年代以后,受美国博士学位设置影响,为应对知识经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压力,弥补传统哲学博士职业技能培训的缺失,英国相继设置了教育博士、工程博士、建筑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等专业博士学位类型,其目的不再是培养学术研究人员,而是造就研究型的实践工作者。仅就设置名称而言,不难看出各专业博士学位职业技能培养的明确指向性,譬如教育博士一般旨在培养教育专家,工程博士旨在培养高级工程师,建筑博士旨在培养高级建筑师等。这些专业博士学位的技能培训高度专门化,缺乏通约性,同时也失去了传统哲学博士中强调学术研究的哲学成分,仅仅保留了博士称谓。新制博士学位正是兼取哲学博士和专业博士之长、避其所短而设立的。第一,它保留了哲学博士中强调学术研究的哲学成分;第二,它保留了专业博士学位中强调技能培训的成分,且这些技能往往是可供学生选择的通用技能;第三,它避免了哲学博士和专业博士就业的单一指向性,博士毕业后可以胜任大学教学、工商管理以及政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2.培养目标

传统哲学博士学位教育致力于使学生立足于学科前沿,进行重大原创性研究能力的培养。专业博士学位因其类型划分的多样性,其培养目标也相应非常宽泛。较之于哲学博士,专业博士更侧重于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培养而非立足学术前沿,更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而非进行理论研究。新制博士学位的培养目标主要为:通过学科专业组合加深知识,通过跨学科研究拓宽知识;培养授课技能和演讲交流技能;形成团队工作技能和问题解决技能;提高传媒技能,培养资深IT专家;培养成功的“筹款”技能、工商管理技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技能;熟识分公司、高技术公司的构成,体验一般以及精密仪器的先进技术。不难看出,新制博士不仅强调学生知识的拓宽和加深,而且还为学生提供多样性技能培养。当然,这些技能并不必然要求全部选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学习的学科领域如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工程技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学习。

3.入学标准

新制博士的入学条件与英国传统的哲学博士入学条件相同,主要是学术和英语语言方面的要求。新制博士开设的所有学科专业领域对英国本土以及国际学生开放。相对而言,专业博士学位与新制博士和哲学博士的入学条件存在较大不同。因为,专业博士主要是培养实践人才而设置的,因此,具有一定时限(一般为3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是专业博士学位候选人所必需的。

(二)新制博士学位在培养模式方面重视学术研究和课程教学两条主线的相互交织、共同促进

1.学习时间

正如前面论述博士毕业时间所指出的,英国哲学博士的学习时间弹性较大,一般来说全日制哲学博士学习持续的时间至少24个月,最多要60个月;对于非全日制的哲学博士来说,学习持续时间至少36个月,最多要72个月。专业博士学习时间倾向标准化,但由于大多数专业博士的学习是非全日制的,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学生希望一边学习,一边参与工业或其他组织的专业工作。即使个别专业博士是以全日制方式注册入学的,他们实际上也将大部分时间花在大学之外的专业工作方面,因此其学习时间仍然是不确定的。一般说来,全日制专业博士学习持续的时间为2年~5年;非全日制的专业博士学习持续时间为3年~8年,学习时间长短需要视学科领域、学生承诺和研究计划而定。

相对于哲学博士和专业博士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攻读新制博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确定在4年之内完成,因此新制博士又称为“四年制哲学博士”。对于那些要自己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海外学生来说,完成学位的时间越长,就意味着付出的成本越高;完成学位的时间越不确定,也就意味着需要承担的风险越大。因此,新制博士学位能够确定在4年完成,这对于吸引更多的海外学生,提高英国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无疑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2.研究教学

尽管各类博士学位均冠以博士称谓,但在实际培养过程中对研究和教学的侧重却存在很大不同。传统的哲学博士致力于学术研究,通常不包含教学因素,即使有少量的讲授课程存在,也是将其视为研究训练的一个部分。霍戴尔认为,在过去15年的英国博士教育变革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在培养中正式引入了教学因素。[8]专业博士率先将教学因素融入培养过程,而后“1+3”博士、新制博士也相继借鉴。即便是三者都引入了教学因素,但从教学内容、时间安排来看,也是存在很大不同。“1+3”博士将所有教学成分集中安排在第一年,其内容是以研究方法教学为主;专业博士将教学分布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其内容是以专业技能教学为主;新制博士学位将教学主要安排在第一年,但是其余三年也含有教学成分,只是教学所占的比重逐年递减,其教学内容既包括研究方法的教学,也包括各类技能的培养与训练。

以布鲁内尔大学新制博士培养方案为例:在第一学年,经过通用和相关学科研究方法教学模块,学生可以轻松进入本学科领域,并着手初期论文撰写,设计写作教学模块可以帮助学生为论文大纲做准备。从第二学年开始,学生需要提交学术会议论文和期刊论文,交流技能教学模块(演讲、写作、计算机等)可以对此提供帮助。研究生院通常会资助学生参加至少一个国内和一个国际性学术会议。为确保学生熟识外界知识背景,学校还为他们设计了全球语境教学模块(政治、经济、社会等)。在第三学年,同行评审教学模块可以帮助学生在更为广阔的背景下,对自己的论文进行批判性反思;研究传播和财经世界教学模块可以激励学生出版发表,帮助他们进行职业规划、培训、发展,熟识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事宜。在第四学年,学生提交博士论文并答辩。[9]由此可见,布鲁内尔大学新制博士中的学术研究和课程教学(研究方法和技能培养)这两条主线是相互交织、共同促进、密不可分的。

3.指导关系

英国传统哲学博士是采用“师徒式”的个别指导,学生与导师是一对一的关系,每位博士生都配有一名导师。在专业博士培养中,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不再是建立在一对一的“师徒式”关系上,而是建立在以团队为基础的合作研究之上。专业博士教师不再被称为导师,而是被称为咨询者。与哲学博士和专业博士不同,每位新制博士通常拥有两位导师,其中一位被指定为责任导师,负责监督学生的教学计划、个人研究、协调指导,为学生提供学术和生活帮助,对博士候选人的学术研究负有首要责任;另一位被指定为第二导师,负责对学生的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专门知识补充和帮助。[10]新制博士学位在借鉴了专业博士以团队为基础进行合作指导的基础上,保留了哲学博士“导师制”所含有的、亲密的师生指导关系。两位导师必须定期单独或一起与学生会面,学生每周或每两周就研究进展、学术发现等向导师汇报,聆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由此来看,新制博士不但没有降低哲学博士的指导力度,反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加强。因此,新制博士又被称为“提高哲学博士”不无道理。

(三)新制博士学位在监督评估方面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模式,逐步加强了监督力度,其学术要求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1.监督模式

传统哲学博士在完成第一学年的博士学习前,需要提交一篇书面作业和今后研究计划大纲。在大部分情况下,学校把这些材料提交给导师之外的专业教师评定,也有的直接交由导师进行修正。此后,博士候选人的培养监督工作主要交给导师负责。与哲学博士重点强调结果评估有所不同,强调过程评估是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中期评估是专业博士学位不可或缺的一环。尽管说通过中期评估并不必然保证博士候选人能够获得学位,但是如果不能通过评估,那么就不能提交论文进入答辩环节。与哲学博士主要由导师负责监督工作不同,专业博士需要接受校内导师和校外联合导师的共同指导和监督。相对于哲学博士和专业博士,新制博士培养的监督更加明晰化。以森德兰大学为例,新生入学4个月内,需要在指导小组的监督下完成一份详细的研究计划。这份研究计划经“大学研究委员会”审定后,还要接受年度检查。在审查中,学生需要提交一份包含专业发展在内的年度进展报告,并分别进行20分钟的口头陈述和答辩质疑。[11]不难看出,新制专业博士的监督模式相对规范,监督力度逐步加大,这也是促使学生4年内能够顺利拿到博士学位的重要保障。

2.评估标准

2001年英国政府委托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发布了高等教育资格框架,对博士学位应该达到的标准进行了统一界定。就哲学博士而言,资格框架规定将其评估标准描述为应对知识有着重大的原创性贡献。但这一指标相当模糊,各高等教育机构对该标准的阐释也不尽相同,有的着重参照“知识贡献”,有的着重强调“学术出版”。无论是从定性还是从定量的角度,对知识贡献和学术出版的评定都很难明确区分出高低上下。评估指标的模糊性,不但造成各高等教育机构评价标准的不一致性,而且还带来评定成绩话语表述的不精确性,譬如在评价博士候选人的概念界定、论文设计、研究计划进展等一般能力方面,往往只能运用“多数”、“主要”和“多半”等词语来表述。因此,一定程度上哲学博士类似于常模参照评估,而非标准参照评估。由于专业博士引入了教学因素,强调课程学习和技能培养等可视性元素,因此能够设置参数进行评估。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资格框架关于高等教育5级即博士教育应当获得540个学分(含论文360个学分)的标准公布后,旋即为各高等教育机构所引用。毫无疑问,以学分等级为评价标准的专业博士学位,要比与没有学分规定的哲学博士评价标准更为清晰明确。新制博士借鉴了专业博士基于学分等级评定的做法,同时吸收了哲学博士对于学位论文不做学分评定的惯例,参照2002年英国研究生教育协会的建议,培养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量多少,博士学分应介于120~270之间。譬如赫尔大学规定新制博士(工程)需要取得200个学分,利兹大学规定新制博士(商业经济管理)需要取得180个学分,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规定新制博士(保健科学)需要取得220个学分等。

3.论文答辩

无论何种博士,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都是授予博士学位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博士教育监督和评估的最后环节。传统的哲学博士需要提交一篇能够证明其学术水平和能力的且有一定字数限制的毕业论文。一般情况下,理工科专业的博士论文字数不得超过4万字,其他专业的博士论文字数不得超过8万字。论文答辩主考人通常为两人(有些例外为三人),其中校外一人,校内一人。为避免学术派别纷争给博士候选人带来的敌对处罚,答辩主考人通常由导师和候选人充分酝酿后提出名单。论文模式通常仍然在专业博士学位最终评估时存在,但是以组合模式对专业博士学位进行最终评估的方法日渐增加。换言之,专业博士学位候选人可以提交一篇不超过6万字的学位论文,也可提交两篇甚至多篇能够证明自己与学术水平、工作量大致相当的综合式研究成果。专业博士论文答辩主考人沿袭哲学博士的做法,通常由校内、校外两位专家组成。主考人通常由研究生院指定,而不再是由导师和候选人商定,他们不仅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定,而且还要对博士候选人的整个学习过程进行评定,其中既包括课程学习,也包括专业技能等方面。新制博士通常由一位校外专家对其课程学习阶段进行评定,经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新制博士论文的工作量要求通常与本校的哲学博士学位论文一致,譬如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规定哲学博士论文最多不超过8万字,专业博士(工商管理)论文介于4万~7万字,新制博士(保健科学)最多不超过8万字;诺丁汉大学教育学院规定哲学博士论文最多不超过10万字,专业博士论文介于5万~6万字,新制博士最多不超过10万字等。新制博士论文答辩主考人仍由两人组成,其中一位为国际主考,一位为校外主考。由此不难看出,无论从论文工作量上来看,还是从博士答辩主考人组成来看,新制博士学位的学术要求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

三、英国新制博士学位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在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诸多优势,近年来英国新制博士学位不仅在授予单位、学科专业等方面迅速扩展,而且其生源也已经波及东盟国家、中国、东南亚、印度次大陆及各岛、欧盟、中东和北美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连同英国本土的毕业生已经在教育学、语言学、管理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以及一系列工程学科中开始了职业生涯。有关数据显示,受英国经济不景气影响,去英国就业的移民人数出现下滑。截至2010年6月,工作签证减少14%至16.1万个,但学生签证却继续保持明显增长势头,同比增长35%,总数超过36万。如果剔除不足六个月的短期学生签证,同期增长仍然保持在19%的势头。海外学生每年给英国政府带来大约80亿英镑的收入,这也是英国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财源。[12]从英国发展新制博士的动机和目的,不难看出这种增长势头背后的深层原因。全球竞争、市场介入、知识转型等都是当今高等教育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置身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浪潮中的我国博士教育,也要直面这一客观现实,借鉴英国发展新制博士学位的经验,对当下我国博士教育进行深度变革。

(一)增加博士学位授予类型

目前我国博士学位授予类型相对单一,仅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从2011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不难看出,博士专业学位也仅仅设有教育、工程、兽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这五种类型。从培养目标来看,学术型博士存在着强调理论、轻视实践,注重研究、忽视教学等问题;专业博士不但授予专业领域有限,而且也存在着高度专门化、缺乏通约性等问题。能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将教学和研究融会贯通,类似于英国新制博士的学位类型至今尚未在我国本土产生。这势必影响到我国博士学位教育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当本土学生在国内找不到适合自己发展志向的攻读博士学位类型时,他们定会将求学的目光投向国外大学;当外域学生欲来我国留学,但又找不到多样性、可供选择的博士学位类型时,他们也将会改变主意选择留在本土或者到其他国家的大学深造。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大学,适当拓宽博士培养类型的多元发展。

(二)适度扩大博士招生规模

1999年之后,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普通本专科生招生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量也获得较快增长,相对而言博士生的招生规模发展缓慢。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告》数据显示,2002年博士招生3.83万人,硕士招生16.43万人;2011年博士招生6.56万人,硕士招生49.46万人。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增加了33万多人,而博士研究生的年度招生仅仅增加了不到3万人。毋庸置疑,如果这一态势长期持续下去,不但不能够满足更多硕士毕业研究生继续攻读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的现实需求,而且也与国家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文化强国的战略发展目标相背离。基于此,政府和高校应当有计划地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尤其是应当扩大学术型博士之外的其他类型博士的招生规模。

(三)严格博士学位培养质量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这始终是博士教育应当坚守的一个基本底线。为此,政府要协同利益相关者,对不同博士学位类型的设置目的、培养目标、入学标准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一方面要确保新型博士学位的培养层次和质量,另一方面要避免新型博士学位与传统博士学位“名异实同”的现象。政府和博士培养单位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各类博士学位的教学要求、研究水准、修业时限、指导关系等进行较为明确清晰的厘定,要从监督模式、评估标准、学位论文及答辩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强各类博士培养的监督和评估力度,确保最高层级学位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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