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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01)03-46-04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间,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哲学,其总体风格可以这样概括:以物质概念与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为最根本的范畴,以完全决定论(即认为事物发展前途由客观规律完全地决定,而不存在多样可能性)为特色,以对客观规律的认识、遵循与服从为人的活动的目的。整个自然与社会被理解为由客观规律所完全确定的机器。当然,这种哲学含有许多合理的、正确的因素,但它反对强调实践活动中主体因素,反对承认客观事物随机的、自由的非决定性的一面,忽视人的主体的价值目的在历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这种哲学强调物质与客观规律,贬抑人的实践与主体精神。这种总体风格,正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哲学缩影。
一、当代中国与实践哲学
与当代中国相适应的哲学,必将是与哲学流行形态完全不同的哲学形态,它正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实践哲学。实践哲学已经突破了前苏联体系的僵化性质,充分重视人的自主选择与创造精神,形成了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总体风格:
1.突破前苏联体系的“实物求真”的原则,以“实事求是”为最基本的原则。实践哲学所关注的客观物质事件,不是脱离人的外部自然界,而是作为“客观的物质活动”的人的实践行为本身,以及实践的改造对象与实践所创造的客观结果。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用“实事求是”来概括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这一特征。从词意上讲,“实事”中的“事”,是人所从事的活动及其结果,并非指与人无关的“物”;“实”,是客观实在性,也即物质性。因此,“实事”指的正是作为客观物质活动的人的实践活动。“实事”二字一起道出了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出发点——作为客观物质活动的人的实践。而“实事求是”中的“是”,不仅指对人的实践活动所遵循的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而且包括对人和社会的发展有用的实践效果,也即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的实践效果。在作为“实事求是”原则的杰出体现的著名的“三条标准”中,邓小平同志以“三个有利于”的价值标准(即在价值上的实践效果标准)来作为衡量改革开放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方向的尺度,作为“实事求是”所“求”之“是”。所以,“实事求是”的哲学内涵已经突破了前苏联哲学体系的狭隘的“实物求真”范围,而拓展到了“求善”的价值论领域;人们不仅要遵循理论理性来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要遵循实践理性来改造客观世界,求得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的实践效果。这就是说,实践哲学的第一方面的特征,是把哲学的重心放在人类实践活动上,既强调认识实践对象、实践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又强调包含在实践效果中的价值的意义,强调价值论在哲学中的地位。
2.实践哲学强调精神与物质的关系是全面的实践关系,因此,它在承认人的精神被外部物质环境所决定的同时,承认实践主体的作用,承认人的自主性是进行真正的创造历史的活动的前提。当代中国是重视人的主体性的社会主义。这突出地表现在:首先,当代中国强调“解放思想”,认为主体处于“思想解放”的状态是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所谓解放思想,就是要求人的主体状态从因循守旧、不敢根据实践需要突破原有教条的精神状态中解放出来,使主体处于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的状态。因此,主张解放思想的哲学,是重视人的主体性、强调人的主体作用的哲学。人的主体性是人进行创造性的、能够实现自己价值目的的实践活动的前提。江泽民同志指出:“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贯穿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部观点的精髓”。而这也恰恰是实践哲学的基本观点。其次,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发挥人的主体性。因为市场经济要求确认各个经济主体的主体地位。即各个经济主体,从经济法人到各个就业者和消费者,必须在市场中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主选择。因此,主体目的和主体的自主活动将越来越对历史发展具有导向作用。人类历史的发展结果,不能仅仅由客观规律负责,而且也必须由主体的目的和行为负责。
3.在认识——改造世界的理论上,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人们自主的实践活动及其产物的总和,它的规律不是某种摆在人们面前的、通过静态观察可以进行认识的客观事物,而是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进行认识和创造的事物。邓小平反复强调,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我们不能在实践之前,先确定某事物姓社姓资,然后再实践,而是应当大胆试,大胆闯,在实践中,根据实践效果,来判断其姓社姓资。这是当代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法论原则。这就是说,不是以实践之外的某种事物为出发点,而是从实践出发,研究事物在实践中的规律,最后在实践中加以检验。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的建设对哲学的根本性要求。
4.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不仅强调事物的存在,更强调事物的价值,强调人类周围的世界是一个价值世界。因此,反映市场经济需要的哲学,强调客观物质世界不仅是物质本体世界,也是一个“价值世界”。反映物质本体世界的核心概念是“物质”,人是这个世界的组成部分,是这个世界的历史发展的产物。反映价值世界的核心概念是“价值”,人是价值世界的中心,一切事物在价值世界中的地位,取决于它相对人的关系。人类通过其实践活动,不断按照自己的目的来改造世界,从而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赋予事物以价值,不断将物质世界转变为价值世界。而这个过程,正是社会以经济为基础的历史发展过程。马克思说:“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哲学重视客观物质世界,但是更加重视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世界,因为它是人类改造世界的产物。
对价值世界的重视,必然导致在对实践方案的选择上,实践哲学不仅强调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尊重人类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同时它还强调根据实践主体的价值观,来对实践方案进行选择,以创造出具有最少代价与最高价值的事物。实践哲学不仅要检验被检验的理论、政策、方案等等是否符合客观规律,而且要检验这些理论、政策、方案等等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否符合事物的客观价值,而事物的客观价值,归根到底,即是事物对社会人集体生命的生存与发展的作用。1978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讨论,不仅是关于我们党的政策是否符合客观规律的讨论,也是关于我们在文化大革命中所奉行的价值观,到底是否符合事物在社会发展中的客观价值。我们在这种检验中,不仅不断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也逐渐确立了正确的价值观:这就是邓小平同志关于“三个有利于”的价值标准,以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价值观。这是实践标准的重要内涵。
因此,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哲学基础,是强调人的主体地位、贯穿着价值论思想的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这正是实践哲学理论。
二、实践哲学面临的问题
然而,实践哲学要真正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理论基础,成为人们广泛接受、并且能够促进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哲学理论,还必须在理论上进一步发展,克服其所面临的问题。
1.在本体论上,实践与物质的关系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世界当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世界,这是人类进行实践活动的先决条件。然而,实践哲学不满足于此,它还进一步要求我们从人类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中理解这个世界。因而,这个世界必须被理解为价值世界。人类则是这个价值世界的中心。实践哲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唯物主义的目的,不是站在超人的立场上来解释世界,而是为了改造世界,实现人类的价值目的。它反映了一个最根本的现实或“实事”:人类的确是从客观事物与自己的价值关系中来看待这个世界,研究这个世界,改造这个世界的。
这样一来,世界似乎有了两个:人的地位极其渺小的、自在的宇宙本体世界,以及人处于中心地位的价值世界。然而,世界只能有一个,这两个世界必然是统一的。如何理解二者的统一,是实践哲学的理论难题。实际上,使它们统一的,正是人类实践活动: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把宇宙本体世界纳入到人类的价值世界中,成为自己生活的世界,把“天上的世界”转化为“人间的世界”。正如马克思所说,由实践过程所形成的社会,融自然于自身之中,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所以,关于自然物质世界与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世界的统一这个理论难题,在实践中便迎刃而解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实践哲学正是主张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把自在的本体世界,转化为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世界的唯物主义。
2.在本体论上,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强调辩证法在实践哲学中的地位?辩证法是宇宙的普遍规律,还是仅仅限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规律?自然辩证法是否客观存在?我们主张的实践哲学,不是反对自然辩证法的“实践一元论”,恰恰相反,而是主张最彻底最本质的辩证法。旧唯物主义,从外部直观世界的辩证发展,只能得到感性形态的、外部描述性的客观辩证法。实践哲学主张:人类从作为客观物质活动的实践中,直接与外部世界发生相互作用,从而内在地参与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内在地受到客观事物发展的辩证法的作用,受到事物内部活生生的本质力量的作用,从而得到真正表现事物运动本身的辩证法,而不是那种仅仅外部地描述事物运动发展的辩证法。所以,从实践出发,而且只有从实践出发,我们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辩证法,最普遍、最深刻、最无片面性弊端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的辩证法在内。当然,这只是对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由于西方的“实践一元论”对这个问题作了大量的引起混乱的论述,我们对它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澄清。
3.在认识论上,承认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建构论”与承认我们的认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的“反映论”之间的矛盾,需要进一步探索与研究。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性告诉我们: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对客观物质对象及其信息材料进行了加工组织,而不是原来对象的直接反映。那么,作为这个加工组织过程的“原料”的客观事物本身,与作为这个过程的产品的知识,必然有所不同,所以,有人据此认为这种“建构论”与“反映论”存在根本冲突。于是,有人坚持建构论而反对反映论,回到了康德主义;有人则坚持反映论而反对建构论,回到了机械唯物主义的被动反映论。在我们看来,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途径,是确认主体用之于加工组织客观事物及其客观信息材料的认知模式,也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是自然界客观法则通过人的实践动作的内化。人们用这个认知模式来加工客观材料,实质上是按照内化于人脑的自然界的建构法则,在头脑中精神地重建客观事物自身,从而建构起作为客观事物反映的认识图景。而人脑中主体认知模式到底如何形成,如何对客观信息进行加工组织,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更为详尽的研究。
4.同样在认识论上,关于实践标准的问题,还存在着一个严肃的问题:用实践标准检验的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如果实践标准检验的是某种事实判断,那么,在同一实践条件下,人们不管其所持理论如何,基本上能够得到同一检验结论。实践标准在自然科学中的权威性正在于此。可是,当实践标准检验的是价值判断时,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会对同一实践所产生的复杂结果,得到不同的结论。例如,当我们用同样的实践来检验某种理论或方针政策“优”与“劣”时,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有人说“好得很”,有人却说“糟得很”。如果实践标准所得到的是各种各样不同的检验结论,那么,实践标准就很难有最终权威性。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困难呢?方法之一是只允许检验事实判断,而不允许检验价值判断。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检验结果,恰恰是价值判断,而不仅仅是事实判断,因为我们现实地生活在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世界中,我们必须对理论所包含的价值判断用实践来检验。所以,在实践哲学看来,实践不仅检验理论所预言的客观现实,而且检验理论所包含的价值观,是否符合事物的客观价值——即事物对社会人集体生命的生存与发展的作用。我们应当不断用事物的客观价值来修正我们的价值观,从而使真理与价值获得统一。人们对价值世界,对事物的客观价值,也存在着一个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与反映的问题,其认识的结果就是我们的价值观与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它也必须、而且只有用实践来检验。
5.在历史观上,实践哲学面临着历史决定论与人类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自由意志之间的矛盾问题,也即所谓“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选择论”之间的矛盾问题。有人认为,社会存在完全地决定了人的意志,完全决定了人们为实现自己的意志而采取的行动。因此,社会存在完全决定了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不存在自由意志,人类的惟一选择是按照历史规律办事,“愿意的人跟着历史规律走,不愿意的人被历史规律拖着走”。这实质上是斯多葛式的历史宿命论,人被当作历史规律的玩偶而已。实践哲学当然反对这种历史宿命论,它承认人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因而必然地承认人类意志对历史的创造,也即承认了自由意志的存在。那么,创造历史的“自由意志”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二者间的关系问题,成为实践哲学历史观上的一大难题。
在我们看来,社会存在只能决定人们的意识的可能性范围,而不能完全地决定人们意识;社会存在只能决定人们必须回答的问题,而不能决定人们对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态度。所以,人们在同一社会存在下,可以对这些问题作出各种相互对立的回答。所以,人的意识既被社会存在所决定,同时也拥有一定范围内的相对和意志自由,因而人们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能够对人的功过进行评价与奖惩的哲学依据。所以,人类的实践活动既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客观规律所支配的活动,又是人类自主设定目的、自主实现目的的自主的选择活动。那种在理论上取消自由意志的存在,或者用取消客观规律的存在,以消灭“矛盾”的方法,只能导致错误的理论。
在对待这些问题上,实践哲学会形成自己的系统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说到底,将是研究人类如何把自在的宇宙本体世界转化为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世界的哲学理论,是关于人类如何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如何通过客观世界的规律来实现自己的价值理想的学说。实践哲学不是封闭的理论体系,它需要在对象化的实践中完成自身,因为它的目的,是指导人类创造价值世界的伟大实践。只有当人们把实践哲学的立场观点与方法,贯彻于把物质本体世界转化为价值世界的伟大实践中,使实践哲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被实践着的唯物主义,才是真正的完成着的实践唯物主义。而那种纸上谈兵的唯物主义,决不是实践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