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训论文,少数民族地区论文,西部论文,经验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2)01-0041-09
一、是老生常谈还是理性的选择?
中国政府对于改变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贫穷落后面貌的探索和实践已走过了50年的风雨历程。50年的努力为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西部大开发——与贫困的再一次博弈,积累了各种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如果从我国民族工作的经历来看,这些经验和教训无疑具有“切肤之痛”和“警钟长鸣”般的警世效果,应该成为减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的政策成本的思想指导。在此我们首先就会遭遇已经强调多年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一刀切”这两种思维方式的较量。
资料一:“青海省在1991年之前,草场退化严重,面积达到9286万亩。加上采金占用草场破坏的面积达1660万亩,总共有1亿多亩可利用草场出现退化,占青海省有效草场的1/5左右。草场退化产生了土地的沙漠化,沙漠化又以每年100~200万亩的速度广度侵吞草原。海南州1990年有退化草场为2102.36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43.5%;沙化草场总面积为384万亩,占总草场的7.95%”[1](p.202)。“仅共和县一地就先后开荒累计139万亩。全州累计开垦草原面积近千万亩,而大多数开荒地因海拔、地温、气候条件限制,连种子都收不回来,造成两败俱伤。共和县的生荒地到1980年勉强维持轮歇耕地55万亩”[1](p.241)。而内蒙地区提出“牧民不吃亏心粮”的口号后带来的是同样的不良后果。
资料二:云南宜威县在合作化期间的1956年,该县有人口55万,森林面积430万亩。每人平均有森林面积达8.5亩。20世纪80年代初时,其森林面积仅有38万亩,减少了90%以上。虽然该县这些年来耕地面积扩大了,但粮食单产反而减少了。究其原因,是由于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导致单产日益降低。粮食总产量虽然增加了,但是这是靠扩大面积得来的。其中文兴公社20世纪50年代中期每人平均占有耕地2亩、林地面积7亩。1961年以后,各生产队普遍进行大面积的毁林开荒,全公社毁林25000亩,占山林面积的80%以上。山林草场大部分毁灭,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20世纪50年代少数年份轻灾,20世纪60年代多数年份多灾(即旱、洪、冰雹、泥石流等灾害),20世纪70年代几乎年年有灾,不少年份灾害严重;林业收入枯竭,畜牧业生产停带下降,多种经营收入微乎其微,多数生产队成为“三靠队”[2]
资料三:“文革”时期西藏自治区所建厂矿大部分报废,在其财政支出中一些“填缺补空”的建设项目,特别是“五小工业”,其建成之日,就是亏损、报废之时。如在1965~1968年,西藏也搞了“三线建设”,企图建立“小而全”的产业体系。此项建设投资了7237万元,仅3年的时间就报废了2300万元。20世纪70年代的建设投资同样要“突出政治”,兴建了一些“填空白”的项目。昌都、拉萨等地不顾本地自然资源的条件限制和交通运输能力的约束,兴建了玻璃、化肥等厂,浪费投资l500多万。向阳煤矿投资478万元,建成后无煤可挖,落了个“煤矿烧牛粪”的笑谈[3]。
以上各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综合性的。人们普遍认为,这些现象首先显然与当时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在这种通过计划体现的高度集中、统一,无视市场的经济体制下,任何来自权威的个人或者部门的指令都必须被接受。比如,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毛泽东主席提出“以粮为钢”、“以钢为钢”的工作方针后,全国上下掀起大办粮食、大办钢铁的热潮。但是,问题还并不是该不该执行(就中国国情而言,解决粮食问题不是没有道理的),而是在该如何执行上。因为,任何决策只有在符合实际情况的条件下才可能有有效性,这也是众所周知的道理。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的、地理的、历史的甚至民族的差异都非常明显,如果主观上不正视客观存在的差异,工作方式上搞”一刀切”势必导致失败。而当时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尽管其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均不同于汉族地区,而且各民族自治地方彼此之间也各不相同,但是在特定的体制背景条件下,决策层长期在观念上、认识上不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机械地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经济计划,照搬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经济建设方针,甚至受功利的驱动,盲目追求经济收入的提高,不尊重自然规律,缺乏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片面的执行由上而下的各种指令并不顾条件的“大干快上”,某些省区的有关部门甚至提出“使牧区成为主要的农业基地”之类的指导思想,无疑也是造成工作失误的重要原因。它反映了人们观念上的非科学、非理性色彩。这种观念上的非科学、非理性色彩必然导致盲目开荒开发、在不适宜农作物生长的高寒草原开荒,片面加速发展,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扩大了沙漠化面积,使农业、牧业生产遭受很大损失的结果。这当然也是那个时代的通病。同理,就全国来看,从1958年底开始,我国有关部门对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形势、民族关系、民族自身的发展都作了不符合实际的分析,提出要“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争取在今后15年、20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内,使少数民族能够在经济和文化方面先后赶上或接近汉民族的发展水平,共同建成社会主义。虽然愿望是良好的,但不符合实际的分析却导致了民族地区在工作中忽视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取消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照搬汉族地区经验的“一刀切”现象严重泛滥开来。为了给这些行为开辟道路,当时,各民族地区都开展了在思想上对所谓“特殊论”、落后论、条件论和渐进论的批判,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思想混乱。许多人对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规律性都缺乏正确的了解,甚至在一些汉族人口占多数的民族杂居地区用行政手段刮起了”民族融合风”,否认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之间、少数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实践证明,这一切所作所为的后果不但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受阻,而且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也因此受到巨大伤害,这些影响直至今日都没有完全消失,人们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近年来,随着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和人们对客观事物认知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解放思想、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对于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来说,是多么地重要!科学化决策已经势在必行。但是客观地说,我们目前还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不会重蹈覆辙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注脚就是客观、公正、务实、冷静的科学态度。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过程当中,由于多种原因所致,我们仍然有理由在此提出这样的忠告:警惕历史的惯性作用,警惕我们不良思维定势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客观的说,由于市场经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很大程度上是外部作用的引导和压力推动的。这样市场经济本身所应该发挥的影响和作用在短期内就难以充分表现,反而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影响要发挥作用。上级怎么说,我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我也就怎么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忽略本地区实际的现象仍然存在;而且,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中还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比如干部制度和用人制度),一些决策者习惯于只对上级负责,基于追求自己任期内略有建树而出现的短期行为也并不少见。而唯上级指示为重的思维方式必然会导致唯上级意志办事而不是从实际出发的行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已经有一些学者就西部大开发问题上有可能出现的非实事求是的态度发出警告,比如:目前西部大开发正在日渐升温,西部地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感到由衷的高兴,但是,西部开发“热”也容易使不少人产生急于求成的心态,而这种心态又总是与科学、冷静、求实的追求相勃。同时,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地域的特殊性、社会结构的特殊性、文化的特殊性、宗教影响的特殊性以及自然资源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讲就使得各级政府的开发政策,更应该体现特殊性和灵活性,而理论与事实仍然有一定的距离;有资料显示:在西部大开发中目前已经出现了“新一轮争上新项目,地方领导人跑大项目,甚至有省区上报项目开价数目惊人,多达几百个项目,要求投资数额高达数千亿元”的现象[4]。客观地说,这种现象的出现还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机会难得。问题在于,如果仅仅是一味地讲抓机会而忽视开发本身的各种内在要素的实际状况,如果缺乏科学的态度仅仅是头脑发热的短期行为,其结果又会怎样呢?过去几十年的经验和教训都已经告诉我们,缺乏求实精神的一哄而上的开发热,极有可能再度出现新一轮的大规模重复建设,最终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于是,谨防盲目建设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问题已经非常现实地摆在我们许多决策者面前;同时,在目前西部地区各种开发的投资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还必须谨防产生新一轮的腐败现象。
显然,“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态度,它作为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在今天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从时间跨度上来说,也许强调这一点确有“老生常谈”的感觉。但是,如果从科学决策和减少各种人为造成的损失角度而言,它却不失为决策者在决策问题上的理性选择,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目标的实现,也能够促成开发工作的有效性。当然,思维方式的科学与否要受制于特定的体制、制度,也取决于决策者的个人素质,而这一切在今天仍然有比较长的路要走。但愿我们的呼吁能够引起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
二、“自力更生精神”仍然需要与“外来援助”相结合
20世纪80年代中期,笔者在对某少数民族村寨的调查中曾经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该村寨纯属经济不发达的典型地方,在“社会主义不能饿死人、冻死人”的理念支配下,若干年来的每年冬天,政府都要给当地村民分发救济衣。问题是,一件棉袄为什么只能穿一个冬天?原来,村民们在每年冬天领到棉袄并渡过了严寒以后;待天气暖和起来,村民们便扒去棉袄内的棉花使之变成了单衣,从而又帮助自己渡过了整个夏天。当然,来年冬天到来的时候,只得向政府要求救济棉袄了。这种现象非常典型地说明了在我国的民族工作中如何处理自力更生精神与外来援助相结合的问题。
所谓自力更生一般是指某一特定的社会主体在不依赖外援条件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争取获得预期目标的一种奋斗精神。客观地说,自力更生与外来的援助实际上并不矛盾。关键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这这二者的结合,以取得预期的政策目的。
国家对贫困地区实施援助,这在中外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是普遍采用的方法。有资料介绍:前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实行工业东移政策,加大了对其西伯利亚地区经济发展的各种资金、技术和人才投入,结果是使西伯利亚和远东成为苏联最大的燃料动力生产基地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巴西为了加强其国内落后地区的开发,不惜耗巨资迁都巴西利亚,开辟内陆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国家在边远地区投资修公路,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吸引私人投资,使巴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快速增长。墨西哥在其印第安人居住的干旱地区大力投资,从发展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兴修公路、电站、开垦荒地,使这些地区的水果种植和畜牧业经济得到发展,使当地印第安人的生活也有了明显改善,并最终成为本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大量事例说明,政府的帮助和帮助的力度大小大都是改变落后地区面貌的重要条件。这些道理实际上都是非常浅显的常识性问题。新中国确定了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目标,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的各种援助也有目共睹,这在道义上也是无可指责的。在我国,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作为一个特定的时空范围与特定的民族分布形成重合或者部分重合的关系。因此,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关系往往可以通过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间接地表现出来。为此,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所提倡的先进民族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后进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的态度帮助少数民族的发展的理论,成为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政府领导人表述党和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的基本依据。客观地说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也不断地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自身努力与外来援助结合的问题。80年代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把这二者的结合规定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重在规范经济开发主体与外来援助的关系,提倡一种良好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民众的开发精神。但是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对于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系列援助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人为地培育了不发达地区人们的以“等、靠、要”为特征的消极心理及行为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学术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都进行了反思,总结。尤其是对于我国救济式扶贫在机制、方式和方法上的失误有比较充分的认识。并由此开始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反贫困冲刺。然而,当救济式扶贫在机制、方式和方法上的失误所造成“等、靠、要”之类的现象已经广为人们所接受以后,改变它就成了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目前的西部大开发活动中,如何坚持把少数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精神与外来援助相结合同样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从道理上讲,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既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体的利益,又是整个国家的利益所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精神与外来援助相结合对于他们二者来说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实际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他们二者又是有差别的。对任何一个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言,任何外来的援助绝对不可能完全被包办代替,因为任何外援仅仅是事物变化的外因条件,就像毛泽东主席当年非常形象地表述的那样:给鸡蛋加上适当的温度,就可以孵出小鸡,而在同样的条件下,石头却不行。况且,任何外在的援助都不可能是无限度的,尤其对于那些经济实力不强的国家来说更是这样。如果单纯依赖外部援助,被动地获得发展,就像人的机体一样,自身缺乏造血功能,一旦外部援助出现问题,那么,欠发达地区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虽然从我国的经济发展理论和策略上已经得到重视,但是在许多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实践中,尤其是在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部分决策者和老百姓对此的认知水平距我们的预期目标仍然有比较大的距离。目前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正在成为国家及其他各个开发主体给以关注的重点地区,正在成为具有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的“热点”地区。但是,本地区如何通过这些有利的外援、如何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对西部少数民族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去寻求内外各种力量的最佳配合,以取得最大的效益。整个西部大开发活动,都将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比如,四川省的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在森林禁伐以后既面临着对原有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获得重生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困难。虽然三州将得到国家和其他一些开发主体的援助和协作(这是由现行的制度、政策和市场的需要所决定的),但是,其最终的发展途径、发展模式、发展目标的实现还得靠三州的人们。尤其对林业曾经是支柱产业的地方的老百姓来说,长期以来许多人已经形成了依赖木头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突如其来的禁伐对于他们无疑是严峻的考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由于文化素质以及由此决定的个人能力的差别,再加上当地社会经济发育程度不高,就业门路窄,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许多人陷入了致富无能、致富无门的尴尬地步。在这种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此类问题的解决就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配合:一是各级政府的政策引导和争取长江中下游各省的支持,另一方面则需要我们的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和致富门路,调动自己的积极性,即自力更生。当然,同样的思路扩展到西部大开发的其他各种开发活动上也许更加复杂一些。当然,抽象地讲如果作为当地主体的各民族人民能够调动自己的积极性,那还有什么能够克服的困难而不能克服的呢?但是,笔者认为问题的难度就在于: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人们的观念问题,而希望单纯地依赖于人们观念的变革要把它变成现实却恰恰是非常不现实的,必须依赖于建立某种机制,从制度上给以保证。
三、关注多元化的开发主体的利益兼顾问题
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它们既是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富强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对于西部地区的经济开发无论如何都是意义重大的。而经济开发就必然涉及开发主体的利益问题。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在任何地区的经济开发活动中,如果利益分配的差距不但存在而且不断人为地扩大,必然成为产生社会冲突的物质基础。而由此带来的人们心理上的相对被剥夺感和不满情绪则会直接动摇人们对未来的追求。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也不例外。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新锰矿是全国特大型锰矿床。在它建立之初,由于开采锰矿而占用、毁坏了大片土地和山林,还严重污染了附近村子的生产、生活用水,给当地群众带来了许多困难,而当地群众和政府的若干合理要求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很多许愿也没有兑现,致使矿群关系紧张,引起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仅1980年2月至1987年7月,大新锰矿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纠纷就有52起。当地群众以在矿区路上、桥梁上设置路障的过激方式来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迫使锰矿作出让步。而每次重大纠纷发生后都要牵动各个方面,上至中央,下至村委会,耗费许多人力财力。仅其中24起纠纷的统计,就造成大新锰矿停工停产累计31天,经济损失48.15万元。问题还不仅仅于此,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由于这样的企业犹如一块“飞地”是“嵌入”民族地区的,它的利益和效益与当地的利益是脱节的。因此,这样重大的资源开发并没有真正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大新是一个极为贫困的边防壮乡,到1986年,大新县人均口粮在200公斤以下、人均收人150元以下的还有1.6万多户,近4万人,分别占全县总户数和农业人口总数的32.75%和29.11%。其中,地处大新锰矿区内的下雷镇,1986年还有823户4589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在这里,一方面是开发锰矿每年实现利润200多万元.扩建以后将达2000万元,另一方面是缺衣少吃、贫穷落后的当地群众。如此鲜明的经济反差,深刻地反映出了这种矿产资源开发模式的弊端。
我国在过去长期的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森林、土地和水等资源的开发中,都多多少少地因为各种利益不能合理兼顾而导致了若干诸如社场矛盾、矿群矛盾之类的问题。当地居民靠山不能吃山、靠水不能吃水,不能够合理分享经济成果之类的现象,曾经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甚至动摇了他们对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的信念,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自身的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当然,这种资源开发模式的实施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都有直接关系。在这种体制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少数民族群众的个人利益,都缺乏合理的兼顾。要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就不能不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过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一般是由国家独家开发经营,各种有关的矛盾和问题相对而言还比较单一;而目前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其开发主体包括政府的、民间的、国营的、私营的,合资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个人的,甚至有外国的企、事业单位,而开发主体的多元化也就意味着其可能涉及的矛盾和问题会比过去更加复杂、更加多样化。
西部大开发是一个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开发资源和以实现经济增长为主,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最终目的,要引起整个西部地区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的变迁的全方位的现代化过程。我国要通过大开发来实现西部地区的“富民强区”,并因此实现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合理布局,增进国家的综合国力。国家明确提出,西部大开发是一个全国性战略,必须动员全国力量、甚至国外经济力量参与开发。迄今为止,西部已经成为全中国甚至国外部分地区所关注的地区,成为对资金、技术和人才最有吸引力的地区。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参与西部大开发的主体构成的复杂和多元性,决定了各个开发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多元性,他们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一般说来,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要兼顾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而企业则更加追求经济利益,经济上要追求福利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如此等等。而且,各开发主体的文化背景不同,来自各个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民族,再加上西部地区民族众多,这样,西部大开发就又在若干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之外渗透着民族性,牵涉到民族关系。基于这样一种复杂的情况,如何在西部大开发中兼顾各个开发主体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就成为西部大开发中直接影响开发成败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笔者曾经介绍过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局于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州委和州政府关于“跳出林门求发展”的思路,为改变林业生产和经营的单—结构、寻找新的门路,在四县交界的力丘河林场成立了塔公金矿作为转产的试点的调查[5]。关键是当时在此淘金的除了林场外,还有当地政府的、集体单位的、个体的挖金者,另外还有外地来的挖金者。此间各路人马不仅在资金、技术、设备等开采条件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而且不断地存在摩擦、冲突,甚至出现了暗枪袭击塔公金矿采金船的事件。从现象上看,这似乎是一个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治安秩序问题,实际上,该现象显示了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以及由此造成的资源开发的社会环境问题。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早就指出:“资源从来都是经济利益冲突的基本点”,因为,拥有资源就意味着拥有财富、拥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资本。甘孜藏族自治州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具有本身的利益,但毕竟由于管理、分配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其内部又密布着各个不同的利益单元。塔公地区并存的不同挖金队正是这种现象的一个缩影。在对金矿的开采中,不可避免地有“企业凭借资金、技术优势和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利,在与地方争夺资源时占据有利地位。而地方则凭借地利、人和、悠久的民族文化传统及乡规民约与之抗衡,双方各持一理,互不相让“的情况。为此,如果企业得到了利益但是却没有为地方经济助一臂之力的话,便容易招致被认为是与地方争夺经济利益的外在力量而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从内地进入州内的其他淘金者,他们更是代表着“外地人”、“侵入者”,他们的利益与当地人的利益更是泾渭分明。正如经济学理论所指出的那样:在利益空间结构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开发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如果这之中利益冲突不解决,势必激化矛盾,直至成为不安定的社会环境。塔公金矿面临的社会环境挑战,至少在当前应该说是其经济活动领域内不同利益群体冲突的典型表现。
由此,我们不妨把眼光投向整个大开发条件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同样的原因,各种利益主体的存在及不同的利益需求,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协调。互惠互利应该是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开发主体的基本原则。大开发的过程也就是多种利益重构的过程。西部资源的开发毕竟需要通过投资、开采、加工,然后才能作为产品进入市场,这之中的各个环节无不与各个利益主体发生关系。客观地说,在一个因为利益关系处理不当而充满利益冲突、缺乏安全感的无序环境中,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四、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问题也许是目前西部大开发中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而它之所以“热”的关键就在于这个问题不但已经使人们饱尝苦痛,而且还关系着这一地区的开发成败,是西部大开发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它所涉及的最为本质的理论问题是:人与自然环境、人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经济发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怎样协调。
实事求是地说,自从1998年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洪灾以及中央作为应对措施出台的“天然林禁伐令”的实施,从上到下地掀起了一场生态与环境问题的思想教育运动,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生态观,发展观。调整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原本存在的依存关系。从理论上讲,各种自然资源用其特定的组合方式构成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人类为了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还不断扩大和加深对自然界的利用、改造。在此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类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一是善待自然,对自然资源是利用和保护并举;一是单纯的强调人对自然界的征服、掠夺性的利用自然资源。人们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最终导致了不同的后果,也让人类饱尝了大自然的恩泽与惩罚。从全球范围而言,人类对自然界科学的、系统的认识,是进入工业社会以后才开始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尤为突出和深刻。经济活动本身也在从未有过的高度上成为人类发展所面临的最重大的实践课题。尤其是伴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剧烈的生态负效应,人类对频繁出现的自然灾害才给以了全新的关注。事实上,全球性的森林滥伐、物种灭绝、土地沙化、植被破坏、地球升温、臭氧层次耗竭、人口爆炸、粮食危机、水资源污染、渔业资源枯竭、酸雨肆虐、能源危机……脆弱的生态系统已经向人类发出了种种预警信号。人类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这确实也是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
长期以来在我国西部地区,我们已经使无数与人们朝夕相伴、人类直接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在人们良好的意愿与无知的愚昧行为的交织中遭受浩劫。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大量地表现出来。比如,荒漠化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便是世界上荒漠化土地面积较大、危害较重的国家之一。荒漠化土地遍及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包括90个完整沙区县、508个部分沙区县,近4亿人口受其影响,总面积达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3%,相当于14个广东省的面积,是全国耕地总面积的两倍多。据统计,1949年以来,全国共有667万公顷耕地沦为沙地;有2353万公顷的草地变为沙漠;全国退化草地达105亿公顷,每年为此少养养5000多万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土地荒漠化的面积仍然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沙漠化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大约为540亿元,相当于西北五省区1996年财政收入的3倍,成为制约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因为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现代沙尘暴高发地区之一,从公元前3世纪到1949年的2150多年中一共发生了70次,平均31年一次,1950~1990年间发生71次,平均每年1.73次,进入19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3次多。2000年入春以来,我国西北、华北地区出现12次扬沙、浮尘及沙尘暴天气,影响到内蒙古、陕甘宁、京津塘等省区,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20米,大气TSP浓度超过国家二级环境质量标准的200多倍,总面积超过200万平方公里,超过国土面积的20%,这种恶劣天气发生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强度之大、危害之深都是近50年来所罕见的。西部地区是我国荒漠化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它造成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可利用土地减少,土地生产力水平下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有的亩产仅几十斤,其“种一坡,拉一车,打一箩,煮一锅”的现象并不少见。这是自然生态的贫困的写照。然而,更麻烦的问题是:我国西部地区对荒漠化的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有道是:“一处治理,多处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超载放牧、盲目垦荒、滥挖药材、乱采矿等在利欲驱动下出现的各种短视行为有增无减,屡禁不止。据统计,新疆荒漠化地区每年需要燃料薪柴350万至700万吨,几乎全部采用沙区植被;柴达木盆地原有固沙植被200多万公顷,到80年代中期,因为樵采已经毁掉三分之一以上;塔里木河地区因为过度用水,使输往下游的水流急剧减少以至断流,造成植被死亡,土地沙化,30万亩草场被毁,天然胡扬林由81万亩减少到21万亩,长达180公里的“绿色长廊”濒临毁灭。1998年4月16日,发生的沙尘暴铺天盖地的从新疆到甘肃、宁夏、内蒙、北京,直到长江中下游,殃及半个中国。宁夏盐池县因为超负荷滥挖甘草被直接破坏的草原达20多万公顷,经济损失3487万元。曾经以富饶闻名的内蒙古阿拉善牧区,沙漠化严重,1990年代中期时,其植被覆盖率较1950年代降低了30%~80%;内蒙古吉兰泰盐场37.2平方公里的盐矿,已经有16.9平方公里被流沙掩没……
荒漠化,仅仅是西部地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中的一个。森林滥伐、物种灭绝、土地沙化、植被破坏、粮食危机、水资源污染、牧业资源遭受破坏、能源危机……脆弱的生态系统同样在向人类发出种种预警信号。2001年夏天,笔者从参加全国民族理论学会第十次年会上许多与会代表提交的论文中发现,会议所讨论的生态环境问题绝大多数都是西部地区的。众多的数据和形象地描述所揭示的生态问题仍然让人触目惊心、提醒人们不能掉以轻心。从理论上说,西部大开发将上演西部地区经济大发展的喜剧,但是如果人们的行为缺乏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盲目地追求经济增长的各项指标,其结果也许就是悲剧,就是对我们后代的犯罪。要避免这种悲剧的出现首先在观念上就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并以此指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可持续发展概念原本是针对工业革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来的。它被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界定为“不以伤害后代的利益为前提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该理论强调当代人不能一味自私地追求今世的发展,不能“吃祖宗饭断儿孙路”,要求人们寻找一种新的合理的发展模式。该模式的目标被定位在:既要使人类经济得到发展,使人们摆脱贫困,又要使人类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起来,营造出利于人类社会顺利延续、进步的生存条件。该理论表达了人类的一种强烈的责任心和忧患意识。其实,山川秀美岂止仅仅是感官享受,它实际上就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保障。自然环境,实际上就是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以人为出发点的。保护好自然环境正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幸福。破坏生态环境是人类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的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或破坏均是人为的,因此,只有人的问题解决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问题才会解决,这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进步。显然,树立以人为本的新的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才是人们为自己在现世与未来之间作出的一种明智选择。我国的古人曾经说过:“早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体现了中国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从文明发展的角度说,现代人应该比古人更加理智,更加懂得科学的生态知识与人类自身的紧密关系。过去中国人引以为豪的古丝绸之路上繁华的楼兰、尼雅古城就湮灭在沙海之中,留给后人无尽的痛惜和悲哀。难道,我们还要重蹈覆辙吗?
应该说,通过最近几年的宣传和教育,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经对于相关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列入了西部开发议程。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笔者同时也认为,对于经济基础落后,人口素质不高,发展愿望又十分迫切的西部地区而言,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能够断言每个人都已经认识到人类的经济活动与整个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内在关系;更加不能够断定即使一些已经对于生态环境有了一定认识的人就一定能够注意生态问题。这也是目前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一个实际问题。比如,从几年前开始,由于粮食效益提高,不少人把发财的眼光投向了大草原,租上几千亩,投资一套机械,几年就可以赚上百万。黑土带垦完了就越过禁垦线,违法开垦。有的乡租出一万亩地,可以收人10万元左右的租金,一年的开销基本上就够了。利益的驱动使盲目开地种粮食之类的悲剧目前仍然在一些地方上演。此外,在一些地方的偷伐、偷猎,有令不止等现象也不鲜见。而且这类现象的彻底根除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因为,造成这些现象出现的各种条件没有根本改变。这就给我们目前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目前我们的努力已经不仅仅是在前几年那样,从理论上对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也不是仅仅在舆论上进行宣传,还必须关注现实存在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比如,由于人的主观行为还得受制于客观条件,二者互为因果,现实的贫困依然是对抗人的理智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把扶贫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起来。再比如,由于包括领导者的素质和普通民众的素质在内的整个西部地区的人口的素质高低是决定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继续对于整个西部地区社会进行科学的生态观、发展观的宣传和教育,而且,在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上更加符合民族实际和地方实际;同时,为了保证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性,还必须从政策本身的制定和实施,从法律保证,从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从领导层的责任要求等多方面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在条件……以避免流于形式,避免重蹈过去的覆辙。
五、人口的发展必须与经济协调发展
我们中国有许多的世界之最,而最中之最的就是人口数量之最。而人口之最已经使我国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有人曾经作过计算,从1962年到1975年这14年间,中国共出生了3.5亿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中国境内从公元前23世纪夏禹时代传说的1300万人开始,到清朝的1820年4000多年间中国人口发展的总数。如果这3.5亿人在成人后按照两胎计算,在此后的20~30年内又会出生3.5亿人。这个数量将超过牛顿时代全世界的人口总量。还有学者结合人均耕地、人均占有粮食数量、各种资源等内容后认为:“如果在百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国的饮食要达到美国和法国在上个世纪末的水平的话,那么我国理想的人口数量应该在6.8亿人以下”。遗憾的是事实已经不可能如此。我国政府前几年提出:“本世纪末人口要控制在12亿以内。”在目前这种人口数量基础上,即使我们严格执行“只生一胎”的政策,我国也需要用近100年的时间才能降至7~8亿人。现实就是这样无情。中国也不得不承受沉重的人口压力。
古今中外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都无一例外地证明:人口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从来都是制约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失衡,制定任何美妙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都将是画饼充饥。当前,世界上有关粮食、人均资源、贫困,生态环境被破坏等等世界性问题,几乎都与人口过多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人口压力首先会产生生态压力和资源贫乏,随之导致过度的开荒、耕作、捕捞、放牧和环境破坏;然后又转化为经济压力:粮食产量低,劳动效率差、失业、通货膨胀、分配困难;接着又转化为社会压力;贫困、饥饿、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低、教育困难、甚至道德沦丧;最后还会转化问政治压力——甚至引起冲突和战争。恩格斯曾经深刻地阐述过关于人类社会的两种生产的原理。其基本思想是:社会生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即人类种的繁衍。这两种生产的关系是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前一种生产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后一种生产具有能够加速或者制约社会发展的作用。同时,就人而言,虽然人作为生产者和劳动者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类服务,但是,人又是消费者,而且人的一生都是消费者,作为生产者的时间只是人生的一个阶段而已。人口多、消费多,必然负担重。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水平以及物质资料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制约着人口的数量,而人口的数量又对物质资料的生产具有反作用,因此,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其人口必须与物质生产规模、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相协调的问题。
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相对数量不算大,但绝对数仍然不少,同样存在人口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新中国建立以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普遍下降,属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类型。其人口中最多的壮族,人口也不过600多万,最少的赫哲族还不到300人。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我国实行了民族繁荣和人口兴旺政策,各少数民族人口一直呈上升趋势。从1953年到1964年,平均每年增长41.82万人,递增率为11.2‰;1964年到1978年平均每年增长达到117.60万人,递增率为23.4‰;1978年到1987年平均每年增长高达354.17万人,递增率为52.1‰(其中有部分是更改了民族成分的人口,但是,少数民族本身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就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云南,1976年~1988年年均出生率为23.22‰(同期全国为19.4‰);从1984年的多孩率来看(三个孩子以上),新疆高达35.6‰,广西达29.8‰,全国为10.2‰。当时总和生育率最高的依次是:新疆、贵州、云南、广西、海南等。显然,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前几位。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表明,人口自然增长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8个省,其中西部地区占9个。同时我们还看到,多年来,我国各个民族自治地方在普遍出现了耕地、粮食和牲畜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却由于人口增长加快,人均耕地、粮食和牲畜却在减少的问题。比如,新疆1949年时人均耕地4.18亩,1978年改革开放时只有3.87亩,牲畜由人均2.4头降为2头;青海1949年人均耕地4.6亩,1979年时只有2.3亩。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现在。云南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52年时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人,1978年时为63.6人,人均耕地由1952年2亩减少为l亩弱。关于人口密度,国际社会公认的临界指标是:干旱地区每平方公里不得超过7人,半干旱地区每平方公里不得超过20人。占我国面积六分之一的新疆,干旱和半干旱地区面积比较大,而在其狭小的绿洲中,人口密度已经为每平方公里110人,其生态极其脆弱。沙漠和戈壁就占了50%的西北地区,1982年时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就达22人。正如人口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的,人口规模一旦超过了当地的各种资源、生产能力、技术条件等维持生命系统能够负荷的限度,便开始直接或者间接消耗资源基础本身,出现自然与人类的生态失衡。
当然,少数民族地区除了当地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外,还有人口的机械增长问题,即移民和流动人口增加问题。移民和流动人口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一种历史潮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各民族人口都打破了民族的、地区的界限,通过参加工作、求学、参军、经商、招工等途径生活在“第二故乡”,一定程度上实现着人口的双向流动。少数民族地区也由此增加了许多内地的居民。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大潮史无前例地促进了各民族人口的大流动,少数民族地区不可避免地要接受与市场经济结伴而来的外来人口的增加。在我们考察一个地区的人口增长问题时,关键在于应该保证人口的数量应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协调,应该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对于人口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避免各种人口问题的产生。
强调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还包含着提高人口质量的人口素质问题,它主要包括人口的科学文化水平、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人口的思想品德水平这样三个方面。人口素质是当代社会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也是民族繁荣、国家强盛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已经在一亿左右。虽然这个事实反映出了我国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保障作用。但是,其人口的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在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普遍低下,是贫困发生的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原因,人们往往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状况。
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人口将会呈现增加的趋势。人们的吃、住、行,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青少年的就学、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等,就在客观上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关注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坚持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在这些地区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六、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其他非经济性因素的互动关系
目前我们谈论的的西部大开发,在形式上虽然更多地体现在经济领域,但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变迁的系统工程。人类社会是—个复杂的共同体,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经济活动从来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经济现象都会受到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一基本事实。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最核心的思想之一就是关于社会的整体观、联系观。具体说来就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之间要互相适应。当它们处于比较适应的状态时,社会就相对稳定,繁荣;反之则发生动荡。这种适应性是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形成的,并不是经济结构单方面能够完成的,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也并不是被动地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在它们之间,适应能力表现为彼此互为因果,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同样,它们之间的不适应状态也不单单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造成的。比如,人们经常说到的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就反映了这样的关系。我们可以理出这样一个互动关系链:各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稳定作为外在环境。反之,良好的政治稳定的社会条件,又会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我国的实践证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取得的有目共睹的业绩,就得益于我国国内政局稳定,民族团结,举国上下同心协力地进行现代化建设等等良好的政治条件,并进一步为西部大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我国的经济发展,反过来又进一步增强了政治稳定的力度。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相辅相成。
政治稳定既包括国内的政局稳定,又包括外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具体到目前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活动,经验常常提醒人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外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应该忘记发生在离我们今天还并不遥远的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和南斯拉夫的悲剧这类事件。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中,更多地强调政治稳定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这些地区,尤其是在边疆民族地区,“有时有一些独特的问题,特别是西藏、新疆一些地区,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时隐时现,嚣张时甚至可以顶风作案。碰到这种情况,地方党政不能不忙于反分裂、抓稳定。反分裂、抓稳定当然是必要的,发展经济必须要有一个团结、安定的环境。发展是根本,稳定是保证,两者相辅相成”[6]。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到,警惕外部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成为西部大开发与当年东部沿海地区开发的明显不同之处。因为这里涉及的问题,绝不会仅仅是如同当年的姓“资”或者姓“社”的争论,而将涉及祖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问题。而政治稳定的要求,甚至在某些特殊的时空范围内还难免在某些经济发展项目或者发展经费上形成一些“禁区”,使某些经济活动受到人为地限制。显然,处理好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内容。
智利社会学家萨拉扎班达这样说过:“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数字,也是一种心理状态”。事实也的确如此。一个民族的某种心理状态往往要通过一定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民族性格、信仰等方面表现出来。它的形成是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认识和感性体验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理性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它们从来都具有积极和消极这样两个方面的作用。落后和不发达地区人口的心理状态有着一些共同之处,即在仍然保持着相对封闭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们的传统意识很强,人们更加注重同祖、同宗、同族的关系,宗族内部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家族规矩仍然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它们左右着人们的行为,甚至调整着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并且成为一种心理沉淀,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往往是人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而这些内容无论如何都是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平等、竞争等观念和行为不相符合的。这种不相符合无疑是经济发展的阻力。
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尤其还值得一提的是宗教意识的存在及其影响。无需再证明宗教本身的功能。长期以来,宗教因素已经事实上渗透在西部许多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之中,成为了一些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一些民族的一种精神支柱和心理状态。在这些民族地区,宗教的教义和教规极大地制约着人们的言行、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在人与周围世界之间呈现着这样一个宿命论的循环关系:虚幻中的神决定着一切,包括对人本身的存在、前途和命运的决定——真实的人,自身的一切努力,包括创造性的劳动,都没有实际的意义——对环境妥协,供奉神佛僧侣才是人生的理想和追求。结果便是“重来世轻现实,重佛僧轻俗民,重供奉轻劳动,重供养轻奋斗,重崇拜轻科技,重祭祀轻创造”成为了普遍的心理定势。由此,虚幻与真实往往被混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逐渐退化,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受到限制,人的惰性生长有了良好的温床。如果宿命论不被冲破,对于宗教的追求走向极端,势必导致脱离现实生活的厌世感。而这一切都将成为阻碍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
同样道理,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与其他方面的互动关系也是非常明显非常重要的。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在不同的时代有自己不同的文化优势。当今时代,文化优势完全可以转化为经济优势,成为脱贫治富的重要条件。比如在目前世界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情况下,我国西部许多少数民族传统的文化仍然保留着若干良好的有利于生态平衡的习惯,而且还由此成为了这些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所必需的旅游资源。仅就自然资源来看,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少数民族过去在“万物有灵”的泛神论观念指导下,与大自然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他们的传统习惯是不去任意伤害自然界中的生灵,缺乏掠夺式的求富心态。他们对于大自然的索取是有限的,这就使得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往往保持山长青、水长流的良好环境。分布在西南一带的侗、苗、傣等族,长期以来就是这样善待自然。比如侗族有营造著名的“种十八衫”,“护寨林”、“风景林”的习惯;苗族历史上就习惯种植“苗衫”和“增岁树”;阿细人每年都有“村寨植树节”,哈尼族有种植“建寨植物”的习惯;傣族习惯在寨子四周栽种铁刀木作为人工薪炭林经营,傣族人不必为了燃料而去随意砍伐其他的树木……少数民族中类似的这样一些传统习俗无疑是我们今天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应该继承的优秀文化,甚至不失为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之一。此外,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与民族和宗教的关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反贫困措施的科技含量等多个范畴,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中都因为自己特定的作用而必须得到应有的关注,否则,社会各个领域的不协调必然会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西部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西部大开发已经在更加高的角度上需要我们树立整体观念、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
收稿日期:200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