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界民族问题与跨境民族问题的区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跨境论文,区别论文,论跨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33X(2004)02-0039-04
随着跨界民族研究的深入,有些相关的重大问题需要深入探讨。跨界民族问题与民族跨境问题的区别不仅是单纯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从现实角度来看,跨界民族问题与跨境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使人看不清真相。亚洲最大的几个世界民族热点问题,要么是跨界民族问题(如库尔德人问题、僧泰冲突等),要么是民族跨境问题(如“9·11”事件引发的阿富汗问题、美伊战争问题等)。为了更好解读这类现实问题,从理论上把握二者的区别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一、相关理论概念的区分
(一)跨界民族与跨境民族、跨国民族的区别。
经过多年研究,关于跨界民族的确切内涵基本上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就字面意义而言,跨界民族应当包括一切因政治疆界与民族分布不相吻合而跨界居住的民族”,[1](P178)究其原因,跨界民族是“各人类集团之间的自然地理界限日渐模糊”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界限日益分明”[1](P178)这两大趋势交互影响的结果。跨界民族是传统“民族本身被分隔和传统聚居地被分隔”[1](P179)的产物。从上述观点,可以给出一个关于跨界民族的简单定义:跨界民族是那些原来民族和其传统聚居地都被分割在不同国家内而在地域相连并拥有民族聚居地的民族。最典型的跨界民族是库尔德人和泰米尔人。库尔德人是跨界于伊拉克、土耳其、伊朗和叙利亚等四国国界内的民族。泰米尔人则是跨界于印度和斯里兰卡两国内的民族。上述理解,显然不包括那些跨国界的移民。
很显然,跨界民族和跨境民族的根本区别不是“跨界而居”,而是“主动跨境还是被动跨界”的区别。跨界民族是被动(被不同国家政治力量)分割的结果,跨境民族是主动临时性的“移民”或长期移民的产物。为了论述方便起见,我们不妨把前者称为跨界民族,而把后者称为民族跨界或跨界族群。
跨界民族和跨境民族虽然仅一字之差,甚至学界的理解还有些模糊,有时把跨境民族与跨界民族混同起来使用,把我国与周边国家跨界而居的民族称为跨境民族。其实,其中有些是跨界民族,有些是跨境民族,有些是跨国民族,不能一概而论。
跨国民族与跨境民族是有交叉的两个概念。如果把“跨境”理解为不仅包括本国与周边国家的交界地带,还包括深入别国的境内,那么跨境民族起码有三种:第一种是前面所说的主动跨界的族群,如中俄边境的华人。第二种是跨入别国境内但不在边境地区的族群,如东南亚的华人和莫斯科的华人,第三种是所跨国家与本国并不相连的族群,如美国的华人和犹太人,以及移民到世界各国的吉普赛人和阿拉伯人。第三种显然是跨国民族。无论怎样理解跨境民族,都不应与跨界民族混同起来。上述跨境民族的三种含义都是主动移民的结果,而不是被动划分的产物。
(二)从民族的两种理念看跨境民族跨界族群的区分。
“民族”一词,在中英文的对译中是相当困难的事情。以往把英文中的people,nation,nationality,ethnicity,ethnic groups等统统译为“民族”。不同的是,人类学者把“ethnic groups”翻译为“族群”,把“ethnicity”翻译为族群性。[2]当把中文的“民族”翻译为英文时,遇到了更大的麻烦。传统的翻译为nationality。近年来,有的学者建议用ethnicity和ethnic groups,[3]有的干脆主张用“民族”的汉语拼音“MINZU”。
汉语“民族”的内涵是相当复杂的,起码包括两大范畴。其一,把民族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实体,英文的相关翻译可以是“nation”或者“nationality”。其二,认为民族是一种文化实体,可翻译为“ethnic group”、“ethnicity”(也有些学者把“ethnicity”翻译为族群性)。我国有的人类学者,为了区分二者,按政治实体的理念把其翻译为民族,而按文化实体的理念把其翻译为族群。我国有56个民族,显然是文化实体的概念而不是政治实体的概念。有关族群(Ethnic group)的概念是多种多样的,但人类学学者多把其理解为文化实体的概念,而不是政治实体的概念。张海洋先生认为在中国“族群概念适用于民族的文化定义,民族概念适用于族群的政治含义。”[2]多数学者认为“族群”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存在于与其他族群的互动关系中,简单地说,没有“异族意识”就没有“本族意识”,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没有“族群边缘”就没有“族群核心”。[2]民族和族群有什么区别?林耀华认为,“族群”(ethnic group)专用于共处于同一社会体系(国家)中,以起源和文化认同为特征的群体,适用范围主要在一国之内;民族(nation)的定义即“民族国家”,适用范围主要在各国之间。[4]族群所强调的是语言、种族和文化及相互边界区别而不是政治主权的特征。一个族群的边界。不一定是地理的边界,而主要是“社会边界”。
民族的两种理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价值。近代西方资本主义上升阶段,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和神学专制,把民族理解为政治实体,运用“民族国家”运动开发并展示了民族作为政治实体的含量。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么做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基本上也是积极的和进步的。尽管如此,其内在的逻辑毛病是明显的,即民族和国家不是一一对等的范畴,从理论逻辑上分析,“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后来的社会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在近代西方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完全实现“一国一族”的理想。当冷战结束及苏联解体后,运用“一国一族”的理想付诸实践时,就碰到了无法逾越的障碍。由于移民现象的普遍存在和不同民族相互接触的不可避免,导致了各民族在空间地域上的交叉。当苏联解体建立更多国家后,他们发现自己的国家依然是“多民族国家”。民族作为政治实体范畴的破灭,促使人们对民族作为文化范畴的思索。不同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作为政治实体的民族是应然范畴或应有范畴,作为文化实体的民族则是实然范畴或实有范畴。科学实证精神所采取的是“实然范畴”的研究而不是应然范畴的研究。把民族这两大范畴运用于跨境民族和跨界民族中,遇到的问题就更加严重。少数极端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主义分子,在现代文明背景下,正是把民族理解为政治实体的范畴,运用民族资源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试图把本民族从现存的国家体系中分离出去,展开了如火如荼的分裂主权国家的运动。如当代斯里兰卡僧泰冲突经历了半个多世纪,除造成数万人死亡和100多万的难民之外,把曾被视为“一片绿洲”的斯里兰卡推向经济崩溃的边缘。如果本着文化实体范畴的民族理念,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由于民族和跨境民族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了学者对跨界民族和民族概念的纷争。英文nationality既有民族(性)的含义,又有国籍的含义;这是“民族国家”理念的产物,如果把民族理解为政治实体,按照“一国一族”的理念,那么中国的56个民族就应该建立56个国家,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如果按照这种理念,就会认为“民族政治统一性和地域一体性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从而得出“‘跨界民族’之说是不能成立”的结论。[5]当然,这在某种意义上讲是能够自圆其说的。即本着民族是一种政治实体的理念,当然不会有“跨界民族”,而只能有“跨界人民”,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不过。由此轻易把“跨界民族”否定掉,必然引起同行的怀疑:“‘跨界民族’是我们的习惯说法,尽管普遍使用这一术语的时间并不大长,但‘在我国民族研究界及政治生活和社会舆论中,似乎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没有人对它产生疑问’。这说明,我国各界人士和全体人民都已接受了这一说法。”[6]如果跨界民族不成立的话,那么“中国跨界民族学会”的建立就成为荒唐的事情。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为了消除“一国一族”的理论混乱和实践危害,可以把民族、跨界民族和跨境民族理解为文化实体的范畴而不要理解为政治实体的范畴。
二、区分相关概念的意义
(一)区分跨界(境)民族与跨界(境)民族问题的意义。
跨界民族问题是直接影响到地缘政治稳定的大问题,其严重性已经达到“几乎所有跨界民族问题都涉及到领土主权问题”的地步,[1](P181)跨境民族问题招致了“9·11”事件那么严重的国际政治问题,因此研究区别跨界民族问题和跨境民族问题的意义是很显然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凡是跨境民族或跨界民族都必然出问题,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理由主要有两个:其一,从理论上分析,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以及跨境民族与跨境民族问题应是两个相关但层次不同的问题。逻辑上,不能从“跨界民族”直接推论出“跨界民族问题”,也不能从“跨境民族”直接推导“跨境民族问题”,把二者混为一体的做法不利于问题的澄清和研究,付诸实践往往导致国家政策出现偏差,招致严重的民族冲突。其二,从民族演变的历程来看,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之间,以及跨境民族与跨境民族问题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我们不能说,只要存在跨界民族,就一定会产生跨界民族问题。如,中国约有30多个跨界民族,但在中国并没有产生30多个跨界民族问题。我们更不能说,只要存在跨境民族的地方,就必然导致跨境民族问题。如,美国是多移民组成的多民族国家,为什么制造“9·11”事件的只是少数阿拉伯恐怖主义分子。这主要是由于民族文化的接触,以交流、对话、理解等正价值的方式进行,并成为民族关系发展的主基调,而以冲突、对抗等负价值的方式进行则是处理民族关系发展的非常态。因此,从这个基点上看,我们有理由深信,和平和发展是人类进步过程中的主基调,而战争与冲突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非常态。
跨界民族是“现存国家分隔力”的产物,即主要是国家主权的政治力量分割的结果;跨境民族是移民的产物。跨界民族问题和跨境民族问题是“现存的政治主权国家”和“民族向心力”这两种相反社会力量交互作用的产物。跨界民族问题是原来同一民族及其聚居地被国家政治分割的外在动力与民族传统文化的感召力及民族自身利益的驱动等内在动力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两种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就造成了跨界民族问题和跨境民族问题。
区分跨界民族与跨界民族问题的关键要分析跨界民族的民族向心力与所在国家的国民向心力比值。有的跨界民族的民族向心力远远小于国民向心力,那么跨界民族造成的国家分裂的危险性就小,反之就大。当其比值远远小于“1”的时候,只能说存在跨界民族,而不存在跨界民族问题,跨界民族问题导致国家分裂的情形属于人类民族发展的非常态,跨界民族在国家主权状态下求得和平发展则是常态。如中国延边的朝鲜族追求的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中得以发展。再如肯尼亚与坦桑尼亚的马赛族、莱索托与南非的索托人,刚果、扎伊尔与安哥拉的巴刚人等等,是否存在跨界民族问题,就目前而言,还不能说其是跨界民族问题。因为,“其民族过程的发展前景是分解,很少有聚合的意向。”[1](P190)他们并不想聚合为一个国家。他们在不同的国家中发展,走各具特色的民族发展之路,所以将会演变或分解为不同的民族,这是民族的分解而不是民族的聚合。承认这个现实,将有利于他们的发展,也有利于国际政治的稳定。“只要各国对这种关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处理得当,反而能加强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地区经济合作和政治稳定,反之,将产生地区动荡的结果。”[1](P190)可以说,跨界民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传统民族向心力的发展程度成正比,与国家向心力成反比。传统民族向心力高于现存国家分隔力的程度越高,跨界民族问题就越严重。跨界民族成员并不是铁板一块,有的成员具有而有的不具有这种传统的向心力,关键要看究竟有多少人和什么人具有这种传统向心力。其力量的对比,将决定民族的命运。况且,民族成员的意愿也是一个变量,他们可能原来具有民族向心力而后来消失了民族向心力,或者其传统民族向心力由强变弱或由弱变强。如果跨界民族全体成员都放弃了传统民族的向心力,或全体民族成员的国民意识远远高于民族意识,那么虽然他们还是跨界民族,但已将不再存在跨界民族问题,起码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跨界民族了。
形成跨界民族问题的原因或条件有许多,有三种原因不可忽视:其一,跨界民族问题是地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导致的。这种差别至少存在很大隐患,“首先,他们有更多的参照物。他们不仅与本国的其他民族,特别是主体民族作比较,还与边界另一面的同胞作比较,与任何一方的差别都可能触发民族情绪。其次,他们有更强的精神后盾和物质后盾,总是指望边界对面的同胞能为自己做点什么。最后,对于所有分裂的民族来说,民族统一主义是个神圣的召唤。”[1](P181)其二,跨界民族的自我意识达到相当程度才会产生跨界民族问题。跨界民族只是产生跨界民族问题的一个客观条件和可能性,这种客观可能性变成现实还需要其他条件即主观条件——跨界民族的自我意识达到相当程度才会产生跨界民族问题。其三,国家民族政策导致经济和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是造成跨界民族问题的重要因素。在斯里兰卡,造成北方泰米尔人的问题,与国家制定的“只要僧伽罗法案”政策有关。“只要僧伽罗法案”导致了泰米尔人对僧伽罗人的敌对。
(二)区分跨界民族问题与跨境民族问题的意义。
从上述分析来看,把跨界民族问题与跨境民族问题混为一谈,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极大危害的。
一般来讲,跨界民族问题远比跨境民族问题要严重得多(但不排除特殊例外)。由于跨界民族不是自愿移民而是被动(国家)分割的结果,所以只能消极地融合到所在国的主体民族文化中,因此这种不自愿有时会导致跨界民族问题。由于跨境民族一般是主动移民的产物,所以往往能够融合到所在国的主流文化中,因此所产生的问题往往少于跨界民族问题。此外,由于跨界民族的地域相连,在民族向心力的驱动下,被分割在不同国家的跨界民族往往遥相呼应,形成联动作用。虽然有的跨境民族在地域上也连成一片,但由于他们是自愿的主动移民,要么想方设法融合到所在国的主体文化中,要么返回自己的祖国。况且,多数跨境民族并不相连。所以“地域相连”不能成为跨境民族的共性。
跨界民族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其既能产生促进社会发展的某些正效应,如促进邻国边贸经济的发展,加强邻国的文化交流,更会产生许多负效应。而且这些负效应更加引人注目。这些负效应,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跨界民族问题诱发了危及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几乎所有跨界民族问题都涉及到领土主权问题。当然这有一个过程。跨界民族起初可能只要求改善民族待遇。当国家政府满足了“改善待遇要求”之后,可能会使跨界民族问题得到解决。如果政府当局并不满足跨界民族改善待遇的要求,跨界民族有可能进一步提出自治的要求,使跨界民族问题得以升级。其极端的政治诉求是由跨界民族建立独立国家。虽然各族对解决跨界民族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方案,但是几乎在所有出问题的跨界民族中,都至少产生了一个要求独立的极端派别。跨界民族的独立极大地危及到现有国家的领土主权问题。如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猛虎组织和北爱尔兰和平军。
第二,跨界民族问题产生并发展了对国家的离心力。一旦产生跨界民族问题,就会造成国家离心力。凡是形成跨界民族问题的,说明跨界民族的利益和当局政府利益产生了很大纷争,从而瓦解着跨界民族对本国家的向心力,其政治诉求由自治发展到独立。危及国家凝聚力最为危险的人物不是平民百姓,而是跨界民族的政治家们。如果独立成功后,他们希望自己成为新的国家领导人,以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望。
第三,邻国跨界民族的相互声援造成了地缘政治的不稳定。可以说,一旦产生跨界民族问题,就同时存在邻国跨界民族相互声援的问题。他们会想尽办法向本国政府提出具体的声援要求。作为邻国的统治者,会有两种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其一,如果邻国跨界民族的独立要求成功了,政府不能不担心本国的跨界民族也纷纷起来效仿,造成本国的分裂。其二,政治家通过满足跨界民族的政治诉求以获得更多的选票。在斯里兰卡历史上,提出和通过“只要僧伽罗法案”,就是政治家出于拉选票的目的所致。
尽管跨界民族问题远比跨境民族问题要严重得多,但那是就一般意义而言,问题往往有例外。“9·11”事件正是这样的例外。这个例外自有其深刻原因: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教文明之间的冲突是世界冲突相对强烈的文明冲突,从而导致古代十字军东征、“9·11”事件和美国摧毁塔利班政权的战争。其理论层面或本质层面的原因,可从跨境民族问题与跨界民族问题的异同中得到阐释。
具有普遍意义的是,无论是跨境民族还是跨界民族,都必然导致不同民族之间进行不同文化接触和文化交流。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接触,至少产生两种主要作用,即民族融合与民族冲突。民族融合的主要原因是由民族文化的相互兼容决定的,民族冲突主要原因是由民族文化的相对不兼容性产生的。由于各个民族文化的性质、特点不同,其相互之间的宽容性和兼容性也就不同。宽容与兼容性好的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和平互利、交流融合,反之表现为矛盾冲突。中华文明属于前者。因为华人无论是在信仰层面,还是在哲学观点上,都不偏执于一家一派。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华人,对各种宗教信仰拥有最大的宽容性和最小的偏执性。所以,儒教、道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宗教,在华人圈子里融合得也最好。伊斯兰教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之间的兼容性明显不如华人的儒释道的兼容性。总之,区分跨界民族问题与跨境民族问题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收稿日期:200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