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战损失研究的回顾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损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人民为战胜日本侵略者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战后并没有调查统计出完备周详的损失总数。回顾和思考中国抗战损失研究的历史,对抗战损失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也许是有益的。
一 抗战损失研究的简单回顾
(一)抗战期间与战后初期对抗战损失的研究
为了清算日本侵华战争的罪行,以待战争结束后向日本索赔,1939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制颁《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通令中央各机关及各省市县政府分别调查具报。1944年2月5日,还专门成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抗战损失调查,并于1946年10月编制出《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台北:《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1966年,第291-306页),1947年正式对外公布八年抗战期间的损失。由于中日战争历时弥久,战后国共对峙并发生了内战,虽然国共双方都在各自辖区进行了损失调查统计,但限于种种原因,诸如新收复区查证工作难度大,只能采取抽样调查,东北、台湾的损失未能调查列入,国共双方调查重点和统计方法不尽相同等,因此,国民政府公布数据很难说是详实的抗战损失统计。内战爆发后,抗战损失调查遂告终止。
基于调查统计,1938年起,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专家开始了对抗战损失的研究。潘加林先生于1941年春完成《抗战三年来我公私损失初步估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是为我国最早系统研究战争损失的论文。接着,韩启桐先生广搜资料,审慎选用,对中国抗战六年来的损失做了较深入研究,撰成《中国对日战事损失之估计(1937-1943)》一书。他估计我伤亡官兵平民776万以上,加上财产损失,当在133.594亿美元以上,约相当于庚子赔款的64倍以上(《中国对日战事损失之估计(1937-1943)》,中华书局1946年版,第84页)。此书为我国第一部公开发表的对日战争损失较为系统的估计报告。该书价值主要不在数字的精确与否,而在于它为以后的调查提供了标准和方法。
(二)战后大陆学者对抗战损失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前,由于多种原因,大陆史学工作者很少涉足这一领域。从荣天琳主编的《中国现代史论文目录索引(1949-198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可知,这30余年来发表的关于抗战史的论文约1100篇,其中关于战时经济方面的论文十分少见。虽有一些论著涉及到抗战损失的史料,但大都是从论证日本侵华的角度提出的,所引统计资料的数据,多是战时统计和报刊资料汇编,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没有提到重要地位。全国性抗战损失研究几乎没有,从学术著作中看不到关于抗战损失总数的叙述。
1978年后,抗战史专著的大量问世,这也必然要求研究者问答中国抗战胜利的代价,部分有影响的专著对八年抗战中我国的损失予以结论性的说明,但仍缺乏论证。
上世纪80年代后,为反击日本右翼否定侵华战争、开脱战争罪责,中国的史学工作者加强了对日军侵华暴行及中国抗战损失数字的研究。如1986年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编写的《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不仅扼要介绍了日军轰炸、残杀、施行细菌战、虐杀几百万劳工等罪行给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害,而且还多方收集资料,编定出中共抗日根据地的人民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总数。
中国民间向日本索赔活动的兴起,也促使人们去思考和研究中国抗战损失。自1986年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所的武建东等人查找资料和档案,根据1947年1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关于抗战期间公私损失调查报告》和1946年6月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主任董必武《致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公函》及其附件《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损失初步统计表》等档案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后得出抗战八年间中国公私财产、战费损失和死亡人数。
1980年以来,地区抗战损失和沦陷区经济损失的研究受到重视。由于战后抗战损失调查统计没有包括东北等地被日本掠夺与破坏的损失,因此,有关东北14年损失研究的论文、著作、史料,以其丰富的资料,揭示了日本垄断东北交通、通讯、掠夺森林、工矿资源,劫夺海关、金融,对东北所造成的损害。有关日军在沦陷区经济侵略和劫夺的文章不断问世,对研究中国抗战损失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对战时生命损害的调查,为人口伤亡研究提供了帮助。在抗战结束数十年后,要对抗战财产损失作实地调查已不可能,只能凭借档案、统计资料进行科学的估算。但对日军大屠杀暴行所造成的平民的伤亡损害,则可以借助对幸存者的调查予以确证。如1980年以后,山西各级政府曾多次组织中共党史部门和地方史志部门的人员实地调查,查证日军制造一次屠杀千人以上的大屠杀就有100次以上。中共河北省委党史资料征委会组织专门人员,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出《河北抗日战争时期惨案统计表》(《河北惨案史料选编》,1985年内部版),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河北一次杀我无辜群众10人以上的惨案有500余起,有76757人遇难。自1982年起,南京开展了5次大规模的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和幸存者的调查。
虽然关于抗战损失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严格地说,90年代以前抗战损失研究还没有成为史学研究的课题。在这一时期的损失研究中,唯有《四川档案史料》1983年第3期发表了以抗战损失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四川抗日战争时期人民伤亡及其财产损失情况》。有关经济损失的论著,大多着重揭露日本侵华的手法,而对损失的定量研究则显得不够。
90年代开始,关于抗战损失的学术研究起步,并取得一些有影响的成果。主要表现为:
专题研究课题提上日程。1992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万仁元先生主持中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在抗战中损失的研究》,该项目已取得初步研究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也将抗战损失专题立项,招标研究。2004年底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中共党史工作会议,研讨并布置在全国范围开展抗战损失调查和研究。浙江、广东等地也设立有关本省抗战损失研究的专项课题。
有关各类损失的研究更加深入。各类损失的专题研究,有利于完整可信的中国抗战总损失统计。1993年,王春南撰写《侵华战争中日本对中国文化的摧残》(《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1期)一文,对学校、图书馆、博物院、研究院及文化古物被摧残和掠夺情况作了深入研究。戴雄关于《侵华日军对中国古建筑的毁损》(《民国档案》2002年第3期)、《抗战时期中国文物损失概况》(《民国档案》2002年第3期)、《抗战时期中国图书损失概况》(《民国档案》2004年第3期)等系列论文富有新意,如他研究指出战时古建筑损毁决非战后统计的741处,至少应在1万处以上(《民国档案》2000年第3期,第94页)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孟国祥撰写出版的《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总结了学界关于文化损害研究的成果,注重了损失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并以新材料说明全国各级学校及教育机关战时财产损失不是通常所说的9.6亿美元,而是23.74亿美元(第213页)。关于战时金融损失、粮食损失研究成果也已出现。如王士花的《日本侵华战争时期对华北工矿资源的掠夺》(《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1期),曾业英的《日本对华北沦陷区的金融控制与掠夺》(《抗日战争研究》1994年第1期),解学诗的《七七事变与华北煤铁工业》(《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4期);齐春凤的专著《中日经济中的走私活动(1937-1945)》(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周德华的《沦陷时期日军对吴江的粮食掠夺》(《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3期)等。在众多经济史论著中,值得一提的是陆仰渊、方庆秋主编的《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该书虽然没有专门研究战时经济损失,但大量引用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农工商部、经济部、财政部、海关、银行、资源委员会等部门的档案材料,专章论述了日本对台湾、东北及关内沦陷区经济的破坏与掠夺。
专题系列研究成果的问世,如对日军侵华暴行以及劳工问题等专题研究,也促进和深化了战争损失的研究。由步平、辛培林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日本侵华新罪证系列丛书》,如《化学战》(1997年12月)、《细菌战》(2002年7月)、《东宁要塞》(2002年6月),以及步平撰写的《毒气战》(中华书局2005年7月)等论著,在揭露日军用多种手法残害中国军民的野蛮罪行的同时,也提供人们了解中国损失的不同视角。而劳工问题研究,成为中国人口损害研究的重要内容。2000年以来在《抗日战争研究》发表的论文就有张声振的《1931-1937年间满铁土建工程中使用华北民夫的基本情况》、郭洪茂的《东北沦陷时期的满铁铁路中国工人状况》、赵光锐的《满铁昭和制钢所的劳动力招募问题研究》、居之芬的《关于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体系与强制劳工人数若干问题考》。著作有陈景彦的《二战期间在日劳工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张凤鸣的《残害劳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月)、刘保辰、林凤升的《日本掳掠中国战俘劳工调查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和解学诗、松村高夫主编的《满铁与中国劳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何天义的《强制劳动》和李秉刚的《万人坑》(中华书局2005年7月)。
区域抗战损失研究,使抗战总损失研究更加深入和具体。1998年,袁成毅根据档案资料撰写《浙江抗战损失调查概述》(《浙江档案》1998年第7期),介绍抗战时期和1946年浙江抗战损失调查统计。而他的《浙江抗战损失初步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一书,则开省区损失研究之先。黄菊艳在发表《抗日战争时期广东损失调查述略》基础上(《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1期)撰写了《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7月)。湖南、江西等省的研究工作者也开始了对各自省份抗战损失的研究。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大量的地区抗战史的研究成果,也或多或少涉及区域损失研究。如陈先初著《人道的堕落——日军侵湘暴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一书,介绍了1946年10月湖南省政府统计的湖南财产与人口损失统计。
全国性损失研究初见端倪。孟国祥所著《抗战期间损失调查述要》(《民国春秋》1992年第6期)、《关于抗战时期中国军民伤亡数字问题》(《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3期)、《14年抗战损失最新评估》(《南京史志》1995年第1、2期),以及《中国抗战损失和战后索赔始末》(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2月)的出版,袁成毅的《抗战时期中国最低限度伤亡人数考》(《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7期),陈小琼、王艳珍的《侵华日军的暴行与中国人口损失述略》(《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等论著,开启了大陆学者关于抗战总损失的研究。
抗战损失研究还吸引了社会的关注和参与,专业研究工作者和社会热心成员相互呼应。2000年4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召开“抗日战争与中国人口问题”学术论坛,研讨战时中国人口损失、人口迁移及战时人口重建问题。部分高校的研究人员将抗战损失作为研究课题。而非史学工作者的米红运用统计学、人口学的方法分析资料,估算出抗战期间中国非正常死亡人口在3500万以上。公众在网站讨论也开始活跃起来。
(三)台湾方面关于抗战损失的探究
1952年,蒋介石为和日本签订“和约”,明确宣布放弃向日本索赔。在此后的一段时间中,台湾为拉拢日本共同反共,自然不愿提及抗战损失问题。但在70年代初,涉及中国抗战损失的论著也开始面世。
70年代后期台湾出版的抗战史专著,如虞奇的《抗日战争简史》(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0年版)、何应钦的《八年抗战与台湾光复》(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蒋纬国主编的《抗日御侮》(台北黎明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3年版)、李守孔的《八年对日抗战真相》(正中书局1977年版)、《铁证如山(日本军阀侵华罪行实录)》(近代中国杂志社1982年版)、周一行的《日本侵华史实录》(惠华出版社1983年版)及王平的《抗战八年》(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以及再版1946年冯子超的《中国抗战史》、何应钦的《八年抗战之经过》等专著,都对中国抗战损失作了简要的说明。
以抗战损失为研究课题的论文论著相继问世。黄大受研究认为,中国抗战损失当在1500亿美元以上。这一观点在台湾影响较大,文章多次修改,多次发表,见之于报刊的有《日本侵华损害估计》(《文史学报》1978年第6期)、《日本侵华损害估计》(《天然》1980年第9期)及《日本侵华细账说从头》(《青年战士报》1982年10月15日)。1985年,王聿均以赔偿委员会档案和中央研究院档案为基础,撰写《战时日军对中国文化的破坏》(《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第14辑)一文,系统地介绍了战时中国教育机关、图书文博事业所蒙受的损失。
在抗战胜利40周年之际,北美华人社会科学家联合会召开纪念抗战胜利学术讨论会,重点讨论抗战损失及其影响。论文由台湾联合报社以《抗战胜利的代价》(台湾联合报社1985年版)为题汇集出版。其中郑竹园所撰《日本侵华战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一文,以数据论述了“战前中国经济的基本情势”、“战争对中国经济的直接破坏”、“日本对中国资源的掠夺”及“中日战争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影响”。文中采用典型分析方法估算损失,如以上海战时工业损失8亿美元以上,并以上海工业占全中国工业的比重进行概算。作者认为,抗战财产损失与战争消耗折合约1000多亿美元,这一数字只会低计而不会高估。在关于抗战损失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方面,作者引用匹茨堡大学教授罗士基(THOMAS G.ROWSKI)教授对中国战前经济增长的重新估计,1914年至1936年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在2%-2.5%,照此推算,如无中日战争,1933-1953年这20年间,中国大陆生产总值应增加1.63倍左右。而实际上这一时期的生产总值只增加25%。这20年间,由于战争的破坏所造成生产能力的下降,损失折合美金约1800亿元以上。
台湾“国史馆”纂修迟景德先生根据台湾主要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先后撰写论文《抗战损失调查经纬初探》及《抗战损失调查机构的设置沿革》,在此基础上,又于1987年出版专著《抗战损失调查史述》(台湾“国史馆”印行,1987年版),较深入地研究了战时和战后国民政府组织抗战损失调查和统计的情况,从中能大致了解战后国民政府所提损失总数的由来。迟先生是我国最早着手抗战损失调查史的研究者,其成果对抗战损失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过,台湾方面的研究似嫌不足,所见损失总数或依据现有档案,或是估算,估算的标准和方法因人而异,结论也往往悬殊。由于搬迁台湾的档案并不完全,势必影响研究的深度。从迟景德先生所著《抗战损失调查史述》一书可知,由于档案缺乏,也就无从说明国民政府军令部、国防部、军政部关于军队伤亡统计数不同的原因。虽然知道1947年上报远东委员会的中国抗战损失总数中,有部分因无法调查统计而由专家估计计入的,但专家估算的标准和办法如何,实际上报中有多少是估计的,也无从知晓。
二 关于抗战损失研究的几个问题
抗战损失应该由财产损失和人口伤亡损失所组成。由于上述原因,目前有关抗战损失的表述,分陈己见,各倡其说。
关于财产损失总数,台湾方面见之于著录的观点主要有:周一行等人认为,八年抗战期间损失“1300亿”,即“资产损失、军费开支99542531137美元,民间损失31330136000美元”(周一行:《日本侵华史实录》,台中惠华出版社1983年);黄大受认为损失“1500亿”;1949年中国驻日代表团主任委员吴半农在《中国驻日代表团劫物归还与赔偿工作综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续编》第71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中说,“日本侵略者所加诸我国之损害不下美金620亿元之巨,生命及无形财产之损失犹不在内”;《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则谓“自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起,迄34年8月日本投降止,中国抗日战争几达15年之久,在此艰苦而漫长之岁月中,我受害区域占全亚洲沦陷地区45%,财产损失估达350亿美元之多”;1947年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公开发表的全国抗战各项损失统计为:全国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统计313.330136亿美元,全国公私财产间接损失统计为204.4741亿美元,军费损失41.68967亿美元,共计559.43844亿美元。(迟景德前引书第26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11月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指出,八年抗战中,我国直接经济损失达62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中国的人权状况》《光明日报》1991年11月2日);1985年8月军事科学院发表的数字认为,抗战中财产损失战争消耗折合1000多亿美元;罗焕章等人也认为“中国财产损失600多亿美元,战争消耗400亿美元,共达1000多亿美元。”(罗焕章、支绍曾:《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军事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07页)
关于军民伤亡数字,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说法就有十数种之多,见之于大陆出版的论著中有影响的观点主要有:胡绳说,“据统计,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在2100万以上,其中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伤亡60余万、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群众伤亡达600余万”(《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罗焕章等人认为,“中国军队伤亡380余万人,中国人民死伤1800余万人,共计2180余万”(《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军事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史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论及,军队伤亡不计外,全国人民伤亡总计约达1700余万;王桧林等人认为,中国军民伤亡总数2168.5万人(东北及台湾除外),(《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3期第102页。);刘庭华的资料显示,“八年抗战中,国民党军队伤亡3216079人,共产党军队伤亡584267人,民众伤亡18744974人,共损失人口22545320人”(《第二次世界大战与中国抗日战争系年要录统计荟萃》第482页,海军出版社,1988年);1995年,中国政府认为,抗战中,中国军民伤亡3500万人。港台学界对伤亡总数的看法种种,如周一行认为,八年抗战中,“军队伤亡321万,平民伤亡约2842万人”,“总数在3000万以上”;也有人认为,“军队伤亡320余万,至于人民的伤亡,一般来说,均比军队为大,据估计等于军队的1倍。总计八年的损失为1000万”。
上述观点何种最为合理,因为每种说法都有自己根据和计算标准。本文不打算对上述歧见进行辨析和考证,而是藉此说明在抗战损失研究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资料的来源和出处问题。
中国抗战损失由中共解放区调查的损失和国民政府调查的损失两部分所组成,而战后国民政府有过多次统计汇编,为应对远东委员会讨论索赔,先后拟订多种材料的《说帖》。因此,引用材料的先后和全面与否,都会影响抗战损失的结果。
其实,上述观点的差异并不是观点提出者本人调查或考证后的新见解,而是对材料引用和取舍不同所致。如对伤亡数字差别研究后便会发现,这是当时中国特定的政治格局和抗战损失调查史所决定的。中国军民伤亡总数应包括:中共军队及抗日根据地人民的伤亡、国民党军队及国统区平民的伤亡、沦陷区平民的伤亡(伪军及伪政权官员的死伤不在其内)。因战后沦陷区为国共双方收复,沦陷区平民伤亡则归入国共双方统计的损失数中。若以1947年5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所报数以及中共解放区救济总会1946年7月公布的损失数为准,则八年全国军民伤亡总数为:中共部队:受伤290467人,死亡160603人,失踪87208人,被俘捕45989人,合计584267人;解放区平民:受伤2963582人,死亡3176123人,被俘捕2760227人,合计8899932人;国民党军队:受伤1769299人,死亡1328501人,失踪422479人,被俘捕130126人,合计3650405;国统区平民:受伤4737065人,死亡4397504人,合计9134569;共计22269173人(孟国祥《关于抗战时期中国军民伤亡数字问题》,《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3期第105页)。
全国军民伤亡总数2226万人中,包括解放区被敌俘捕生死不明壮丁276万人和国民党军队因病死亡的间接消耗42万人。由上可知,全国平民伤亡总数为1800万,国共军队伤亡计423万。如略去国民党军队间接消耗42万不计,则国共军队伤亡380万,加上平民伤亡1800万,这便是2180万之说的由来。如不计国共军队的失踪、被俘和间接损耗,则总数约2150万。如不计解放区被俘捕生死不明者,解放区平民伤亡约600余万,则全国军民伤亡总数接近2000万。王桧林等人考订我国军民伤亡总数为2168.5万人(即死亡932.5万人,负伤947万人,被敌抓走下落不明者289万人)(王桧林等主编:《中国现代史参考资料》第337页,高教出版社1988年9月)。如将2168.5万人加上中共部队的伤亡人数,正好等于22269173人。由此可以推断,大陆史学界关于军民伤亡总数分歧根源于对材料的取舍不同。
相对于人口伤亡而言,财产损失调查统计极为庞大复杂,因而成为抗战损失研究的难点。上述歧见种种,主要原因之一是根据出处不同。战后各部门统计和估算的数据有所不同,现在所见文献形成有先有后,有的当时并未发表。如,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拟订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帖》(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台北1980年版)“据初步估计,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已达313亿美元之巨,间接损失计204亿美元,此数尚不包括东北、台湾各省市及海外华侨所受之损失,亦不包括军费在内。”而外交部拟订的《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台北1980年版),则谓“据中国政府初步统计,仅财产损失一项,即达350亿美金。”而1947年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对外公布的损失559亿美元。1949年吴半农认为,“日本侵略者所加诸我国之损害不下美金620亿元之巨,生命及无形财产之损失犹不在内。”如果将军费和海外华侨损失也计算在内,总数又会不同,对照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说的八年抗战中,“我国直接经济损失达620亿美元”之说取自吴半农的表述,而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则是估算的。而吴半农所说的“日本侵略者所加诸我国之损害”与中国政府的“我国直接经济损失”还是有所不同。按照当时统计分类,吴氏所言包含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统计数据的可信度问题。
据迟景德先生研究,现在可见到的国民政府有关的主要文献《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帖》、《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是拟提交远东委员会的,并未对外发表。当时统计尚未完毕,为尽快供远东委员会讨论各国赔偿份额时参考,而要求各部委从速将现有材料汇总估算的。由于远东委员会各国在赔偿问题上的分歧、延宕,最终美国指令迳行临时拆赔办法,无须各国提供报告,因此上述三个《说帖》并未提交远东委员会。由于没有发表,且带有很大估算成分,可信性和准确性就打了折扣。
而1947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实为国民政府公开发表的唯一的抗战各项损失统计数字,且时间在三个《说帖》之后。当时全国抗战损失调查统计已经结束,故其价值理应引起人们重视。赔偿委员会所提损失数与《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略有不同:(1)财产损失方面,将军费从“公私财产其他损失”分开计列,军费数也从原来66亿减为41.6亿。这样,财产直接损失313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204亿美元,军费损失41.6亿美元(军战费数减少,可能是因扣除非战时常年应付军费所支)。(2)全国人口伤亡方面,将“军人因病死亡”的间接战争消耗计入“军人作战伤亡”栏目内,军民伤亡总数也略有增加。全国人口伤亡统计具体为:(一)军人作战伤亡3227926人(1)死亡1328501人,(2)负伤1769299人,(3)失踪130126人,(二)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三)平民伤亡9134569人,(1)死亡4397504人,(2)负伤4737065人,总计人口伤亡12784974人。应该指出的是,间接损失部分也有估算的成分,该数据也不是实际调查统计的最终结果。在公布损失统计时指出,“我国抗战8年,所受损失,自非短期所能调查完竣,日人占领较久之区域,尚在继续调查”。(孟国祥、喻德文著《中国抗战损失和战后索赔始末》,第187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2月)
不过,战后广东、湖南、广西、江西、福建、四川、上海、南京、北平等省市,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经过长达数月系统完备的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应该是可信的。江西等省府统计处还将统计结果编印出版。这些,可成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中共解放区1946年公布的财产损失,只记述实物数量,并未折成统一的货币值;解放区损失调查目的主要着重战后的救济工作,统计内容多限于直接损失,缺少间接损失统计。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进行精确的调查统计,便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如晋冀鲁豫解放区牲畜、家禽、农具损失总数,是以抽样的典型调查,概算出每户损失的均数,然后再乘以总户数得出的。再如,冀热辽边区中的热河部分,1946年1月统计被抓壮丁16万之数,即是以热河8000村,每村被抓20人计算的(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研究时也应予以注意。
第三,损失计算的时限和地域问题。
自九一八事变起,日本发动了长达14年之久的侵华战争,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中国抗战损失调查和向日本索赔理应从1931年开始。1943年11月17日,蒋介石手令行政院就“九一八”以来的各种损失分类调查。1944年8月11日修正的《抗战损失调查办法》也规定,自“九一八”始,以七七事变为界分前后两期调查。因东北长期沦陷,战时各项损失无从统计,战后内战在东北大打,东北等地并不在国民党的有效控制下,因而无法调查七七事变前的损失。战后统计的《人口伤亡报告表》也注明“系自26年抗战始,截34年9月止。”(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台北1980年版,第40页)
那么,战后国民政府所提损失数时又何以屡屡强调时间自九一八事变起呢?这是因为战后盟国片面地认定中国抗战始于1937年,规定中国向日索赔与要求归还劫物应从1937年7月7日算起。这种做法抹煞了1931年至1937年日本侵略中国和中国人民反侵略的历史,贬低了中国抗战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极不公正的,这是对中国的一种歧视。因此,从政治因素出发,必须坚持以九一八事变为起点。国民政府代表曾多次在远东委员会据理力争,陈述以1931年为起算的理由。如1946年5月27日,中国外交部电转盟军驻日总部,“惟中日战事实起自九一八事变”,要求归还劫物等,“自亦以九一八为起算日期”。1952年台湾当局在与日本就签订《日台和约》的谈判中,还将战争的起始时间问题作为谈判的重要内容,并将它记入《日台和约》之中。从地域上说,1946年12月16日赔偿委员会给行政院的报告说,“全国人口伤亡及公私财产损失,除东北九省及共党区域外,大致查报完毕”。可见,国民政府当时的损失统计实际上是指八年抗战中,东北、台湾、中共地区以外区域的伤亡损失。
计算的时限和地域不同,也影响到损失总计。如卞修跃认为中国人口损害最低数为3480万,其中包括东北地区死亡462531人,受伤118741人;长城抗战死亡7543人,受伤10057人;伪军死亡453285人,受伤554014人;台籍日军43999人,受伤11394人(《新民晚报》2005年7月7日,A13版)。显然,此数是指1931年以来中国全境的人口伤亡。袁成毅认为八年抗战中国最低限度伤亡人数为22229241人,如将1931-1937年局部抗战人口伤亡、八年抗战东北地区的人口伤亡、台湾省人口伤亡也统计在内,这样中国最低限度的人口伤亡数为22828469人(《抗战时期中国最低限度伤亡人数考》,《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7期)。上述两位学者计算的时限和地域相同,伤亡总数却有很大差异,其原因在于袁文是根据已有的数据分析,而卞文在试图运用新方法以弥补资料不足时,设定对象是人口损害而不只是军民伤亡,伪军伤亡也包括在内。当然,某些项目的设定和计算也有待商榷。
第四,损失计算标准和比价问题。
研究财产损失,不能不考虑比价和汇率折算。抗战损失有过多次统计,是以当时当地物价计算,最后统一折合成1945年8月国币价格和美元。战时物价变动剧烈,1939年秋开始狂涨,各地涨幅变率不一,甚至涨幅序列倒置。(巫宝三:《战时物价之变动及其对策》,商务印书馆1942年12月,第2页)这为研究带来很大困难。1937年7月美金1元折合国币3.39元至3.5元。战后关于教育事业损失有过5次统计汇编,第三次汇编以1945年8月国币20元折合1美元计,而1946年第五次汇编则以国币2070元折合1美元(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国各级学校及教育机关战时财产损失编制说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5(2),案卷号584)。袁成毅在《浙江抗战损失初步研究》中,以1945年12月美金与法币1∶20汇率,将浙江“有据可考的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法币8301亿元,折合成415亿美元,是令人置疑的。如以江西省损失调查为例,以1945年9月查报时物价为准,财产直接间接损失1007202334000元,查报时物价是战前的872倍,折合成战前换算,就只有数亿美元,如以1∶20汇率折算,就有500多亿美元。
对于财产损失,最好要说明计算的时间。如,文物损失价值的计算问题。文物是无价的,又是有价的。对文物价值的货币衡量,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从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而言,文物是无价的,毁坏了就再也没有了,再多的货币也无法购买。文物的有价性,是相比较而言的,是该类物品稀缺程度和社会需求所决定的。就个体而言,在战乱时期能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可能比满足精神需要的文化物品更有价值。战时,难民在地摊上以古字画换取衣食之事屡见不鲜。据《中国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五(2))统计,书籍损失:公方2253252册另5360种411箱44538部,计价3804014元,私家488856册另18315种168箱1215部,1204766元;字画损失:公方1554幅185490元,私家13612幅另16箱555035元;古物损失:公方17818件1035888元,私家8567件另2箱318246元。损失总计3607074件(包括杂件)另741处1870箱,共计价仅9885546元。可见,当时每册书计价不足2元,字画每幅48元,古物每件51元。而2003年故宫博物院用1800余万元人民币方购得散失的半幅米芾字画。因此,损失计算的时间对把握损失总况是很重要的。
另外,生命伤亡损害赔偿似不能简单计价列入抗战损失总数。如迟景德先生假设,如将全国军民伤亡赔偿每一人命抵算1万美金,则人口伤亡总计有1278.4974亿美元,加上财产损失559亿,则为1835亿美元。生命是无价的,如果简单计价则显不妥,生命是有价的,其损害也不能以每一人命赔偿1万美元计价。伤损人数的生命计价方法,应该采用国际上常用的“将来收入减将来个人消费的折现法”。
第五,损失的分类问题。
在损失的分类上,直接损失相对于间接损失而言,民间损失相对于政府部门的损失,民间损失并不等于直接损失,直接损失中包括政府团体和民间因战争所致直接破坏而造成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生产与营业的减损(可能收入数与实收数之差)、搬迁费、救济费、防空费、抚恤费等。周一行所著《日本侵华史实录》一书中“民间损失313亿美元”是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数之误。财产损失,也有人称之为“经济损失”。而一些论著往往会将民间损失视同间接损失。
中国抗战时期的损失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如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也纳入研究的视野。1985年,郑竹园撰文认为日本此次侵华战争,推迟中国现代化数十年。不过,他不仅是从战争经济损失,而且也从政治角度,从战争结果对战后国际国内政治格局的影响、政权更迭等方面展开研究的(《抗战胜利的代价》,台湾联合报社1985年版)。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周武研究认为,日本侵华战争推迟中国现代化50年(《新民晚报》2005年7月7日,A16版)。
现在拟进行大规模调查统计,想法虽好,难度太大。因此,有理清思路之必要。我以为,从长计,还是先从局部做起,从当时调查完备、资料齐备的省份研究起,先易后难,积累经验。各地可先从资料的发掘整理着手,汇总和研究现存台湾和大陆有关的档案资料,搞清当时是如何调查统计的,其方法和标准如何。当然,也可以行业部门的损失分专题研究。损失研究工作是需要社会多方支持的大工程,它需要社会调查,也需要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就资料收集而言,就有收集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日本等地的资料,进行综合研究之必要。
对于一些疑难问题,要集中力量研究。如国共军队伤亡人数统计是否有重复,解放区军民伤亡总数中是否已包括中共部队的伤亡数,日伪从华北、山东等地俘捕到东北等地而生死不明的276万人是否能包括在伤亡总数内,国民党军队所抓壮丁数是否已纳入各地政府的统计中,战后国共共同占领省份的损失是如何计算的。事实上,解放区的损失就是一个要花大气力研究的课题,中国劳工被迫害、屠杀的数目也应专题研究。
由于历史的原因,要求得详实完备的损失数字已不可能,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去推算和估计,但严谨求实是历史研究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