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村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实践和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市论文,计划生育论文,农村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圳市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从1984年万丰村出现第一个农村股份合作社至今,已有了十个年头了。十年来,深圳市各级党政和计生部门,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推行农村股份制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有效结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走出了一条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初步建立了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成功地回答了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
1.改革的目标模式:建立人口控制与商品经济发展接轨,真正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机制
改革开放之初,深圳市农村的改革与全国各地一样,着眼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与此相适应,计划生育领域采取了以调动各级党政领导抓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实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以后进而实行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这些计划生育的改革措施与当时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基本适应,因而带来了较好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促使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在80年代有了较大的发展。
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深圳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市农村经济结构在调整中进一步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二、三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合资、外资和“三来一补”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占农村经济比重的七成以上;农业劳动力70%以上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民生活实现了小康,有的已比较富裕。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和土地平均分包到户经营显出了它的局限,不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农村改革必须进入体制转换的新阶段,农村股份合作制应运而生了。1984年出现的“万丰模式”是农民自发创造出来的。1989年后深圳市各级党政就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1992年开始把土地作价入股,把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提高到了一个新层次。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第二次大变革。同时,以原来农村管理体制为依托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也面临了许多新的考验。主要表现在:一是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等,虽然目前仍然行之有效,但只停留在落实党政干部抓计划生育的责任,调动干部抓计划生育积极性的层次上,与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挂不上钩,出现了“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工作难如“逆水行舟”,有些后进地方为了改变被动局面,采取了一些强硬的行政措施,计划生育工作的路子越走越窄;二是在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以后,计划生育的一些奖励优惠措施失去了原有的吸引力,对抢生、超生的经济处罚也不被一些人“看在眼里”。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村民并没有多少直接联系,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群众体会不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实际效益,群众的生育意愿与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的距离,因而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难通户”,特别是抓纯生二女户的结扎更是难上加难;三是实行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干部与村民以及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在表现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村民抢生超生与其他人没有直接关系,有的人对超生后受处罚的人还抱着同情态度。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少数人做多数人工作”的被动局面;四是在原来的农村管理体制下,有的村虽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养老问题仍是各家各户自己的事,“养儿防老”思想仍有其现实基础,这是妨碍生育观念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
上述问题的出现,既与原来的农村管理体制有关,也与过时了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有关。在农村改革已进入转换体制新阶段的情况下,深圳市各级党政和计生部门深深认识到,计划生育的改革也必须深入到转换体制的层次。他们不把眼光局限在传统的计划生育工作框框内,而是拓宽思路,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视野寻求新的机制新的对策,确定了改革的二个主要目标,一是要把人口控制与商品经济发展接轨,把计划生育管理与社会、经济管理接轨;二是要真正调动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积极参与的积极性,把计划生育工作的近期效益、远期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把治标治本紧密结合。几年来,深圳市各级党政和计生部门抓住农村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一契机,密切注意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进展,采取了一系列把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相结合的对策和措施,自觉地与把计划生育改革与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挂上钩,初步建立了一套人口控制与农村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接轨,真正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计划生育新机制。
2.改革的核心内容:抓准结合点,把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紧密挂钩
深圳市本次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特点是:以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建立镇、村股份合作社(公司),将原来属于集体的土地、资金、和固定资产,全部作价入股,量化配置为集体股和村民个人股,以股份制的经营方式组织运作和管理。农村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工作之间有无共同的结合点呢?这是决定两者能否有效结合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农村的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以下二方面的内在联系:一是在股份合作社(公司)内部,村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村民既有参与经济管理、分享股份分红等权利,又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遵守乡规民约的义务。所以,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二是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股东数量的增减,对大家的切身经济利益有直接的影响,抢生、超生直接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要求大家都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按政策和计划安排生育,不抢生超生,是大多数群众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的自发要求。
分析了以上二方面的必然联系,使深圳市各级党政和计生部门看到,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制结合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计划生育完全能利用股份合作制这一载体来实现人口控制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结合,完全能利用股份合作制这一载体来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因此,必须把上述两者之间的联系用章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在实践中切实保证计划生育与股份合作制之间紧密挂钩。所以,各地在制订股份合作社(公司)章程时,把计划生育内容作为重要章程的方面,把计划生育管理融入了股份合作社(公司)的管理和运作。现在全市各地的农村股份合作社(公司)的章程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计划生育内容:
第一,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者进行奖励。凡合法结婚的夫妇及其合理生育的子女(包括符合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抱养的子女),享受股份合作社(公司)的股份分红和集体分配;股份合作社(公司)用集体股的红利和集体积累为合理生育的子女(经批准抱养的子女)提供免费医疗、免费入托,提供从小学直至大学毕业的学费;对农村人口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有的地方规定可享受二份股权,对纯生二女户,女儿招郎的,夫妇双方和合理生育的子女均享受与其他股民同等的待遇;对自觉落实节育措施、或为计划生育工作作出贡献的干部、群众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在股份分红中给予优惠。如布吉镇南岭村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全村每年评选十名计划生育积极分子,凡被评为积极分子的干部、群众,当年增加股份分红20%。
第二,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非婚生育、抢生超生的在经济上给予限制。对违反计划生育者,除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在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没有参加每季妇检查环的,停止股份分红直至落实为止;对非婚生育的,停止股份分红直至到法定婚龄、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和交清罚款为止;对不够间隔抢生第二个孩子的,一般停止股份分红5年;对超生的,一般按超生的孩次递增停止股份分红的时间,如对超生三孩,停止分红的时间有的规定为10年,有的则规定为15年。在上述受处理停止分红期间,同时无权享受集体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三,利用集体股的红利和集体积累,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各地利用强大的集体经济,建立了老人退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老人到退休年龄后,不用参加劳动,可以继续享受股份分红,又可以有退休金。有的地方还建立了计划生育养老基金会,专门为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办理了养老保险。坪山镇的计划生育养老基金会为全镇的每对纯生二女已结扎的夫妇筹集养老基金4500元,其中2000元作为本金投入效益较好的企业,2500元办理养老保险,保证纯生二女户在退休后,除享受正常的退休金外,每月有比其他村民多200以上的收入。现在,全市农村老有所养问题,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户老有所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3.推行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结合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3.1 计划生育部门积极主动参予,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深圳市各级计生部门,有推行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上,不是被动等待,而是积极参与,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的大局。计生部门首先是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请党政主要领导出面亲自抓,配合党政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阐明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之间的联系,解决好上下和各方面的思想认识问题,促使各有关方面在出台有关政策、规定时,都考虑到计划生育这个重要因素,并自觉地结合进去。几年来全市各区委、区政府发出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都对计划生育与股份合作制的结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其次,是基层计生办的负责人参加推行农村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参与解决推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第三是计生部门抓住制订股份合作社(公司)章程这个重要环节,积极发挥参谋、指导作用。制订股份合作社章程中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既必须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又必须合法、合理、合情;必须以激励为主,又必须有适当的制约措施,要保护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3.2 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的结合。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圳市把全市推行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结合分成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对策。一是龙岗区实行农村股份制的时间较长较成熟,从去年开始,区委、区政府要求各镇在村级章程的基础上,制订全镇统一的股份合作制章程,做到在一定区域内有规范、统一的计划生育规定,有利于政策的落实。二是宝安区虽然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时间比较长,但全区发展水平不一,目前不宜强求统一和规范,要求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此时过宽,彼时过严。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统一章程的区域。三是特区内罗湖、福田、南山三区的农村于1992年全部城市化后,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生育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组建的居委股份制公司在制订章程时,有关的规定必须适应生育政策的变化。
3.3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监督、督促章程中计划生育条款的落实。在调查中,许多干部、群众反映,要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达到奖励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制约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的目的,就必须严格按章程办事,不管是谁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都要一视同仁,不能有的过宽,有的过严,否则,计划生育与股份合作制结合将成为一纸空文。在这方面,计生部门要发挥好监督和督促作用,保证章程中的计划生育条文落到实处。现在,深圳市各地基本形成了这样的制度,每年年终分红前,董事会所作的分红方案,先交计生办审查,对当年中在计划生育方面哪些人该奖哪些人该罚,均由计生办提出意见,然后才将分红方案交给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平时,当有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时,如何处理和处理结果均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3.4 计划生育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必须作相应的改变。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结合,是建立计划生育新机制的关键措施。但并非有了股份制与计划生育结合,就可以放弃计划生育管理,而是必须既抓与股份合作制的结合,又抓加强内部管理,必须让计划生育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适应管理体制的转变,这样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才能保持活力和后劲。为此,深圳市主要采取了以下三方面措施:首先是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服务为主上来。目前全市市、区、镇和村四级服务网络比较健全,镇级服务所全部配齐了B超等先进设备,村级服务室也配备了妇检床等,建立了每月一次妇检查环、避孕药具发放、上门随访等服务制度。同时,花大力气在全市实施“三优”工程,即把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优教工作结合起来,与保障妇女儿童健康,防病治病结合起来。其次是实施计划生育档案、卡册和人口计划的电脑化管理。全市各乡镇均配备了电脑,争取近期实现全市联网管理。三是在去年全市所有村建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基础上,今年普遍建立了育龄妇女小组。这三方面措施已收到很好的效果。
4.农村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结合带来了很好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
4.1 拓宽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找到了一条以发展生产力的方法来促人口控制的新路子。农村股份合作制取代了以分田到户为中心内容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成为股东,有权参与集体经济管理、享受分红和集体分配。群众与集体的联系特点是经济联系加强了。把计划生育与股份制相结合,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经济利益调节群众的生育行为,大大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计划生育与股份合作制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不再是分离的了,形成了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良好局面;把计划生育与股份合作制结合,使我们的思路不再停留于就计划生育而抓计划生育上,而是自觉地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自觉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的路子越走越宽。
4.2 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出路。在长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往往强调控制人口增长是大局需要,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求群众发挥奉献精神为国家、集体多做贡献,往往忽略了经济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是生育观念转变的根本决定因素,因而轻视了“老有所养”等实际问题对生育观念的重要影响。实行计划生育与股份合作制结合改变了以往的做法,首先是把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摆上了重要位置。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全市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目前都基本具备了解决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的经济实力。许多地方把解决养老问题与计划生育挂钩。如布吉镇南岭村按目前经济水平,村民退休后,每年每人可领到退休金一万多元。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多生小孩而被取消集体分配和分红权利,“多子”就反而“老无所养”。其次是实行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结合后,看得到摸得着的经济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关系变得实在、统一,这些都强化了宣传教育的效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不再是空洞的说教了。
4.3 加速了计划生育管理的转型。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结合后,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相应地转到服务上来,每季一查环、把计划生育与防病治病结合等措施,加速了计划生育管理从孕后型管理转化为孕前型管理。据统计,1993年全市实现常住户籍人口无多孩生育的镇、街道有20个,占全市镇、街数的47.61%;无大月份引产镇、街道有24个,占57.14%。坑梓镇的常住户籍人口中自1991年以来无大月份引产,从1992年以来无多孩生育和无大中月份引产,1993年生出人流是1∶0.07,计划生育率为97.92%。
4.4 改善了党群、干群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结合后,党班与群众、干部与群众在发展集体经济、改善群众生活上的目标是一致的,计划生育也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实行计划生育不再仅仅是党政和干部单方面的要求,而成为了大多数群众的自发要求,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些行政约束措施自行消失了,逐步从突击活动和围着“大肚子”转,转入了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和避孕节育为主的“三为主”轨道。现在,许多群众主动要求落实节育措施,象“纯二女户”结扎这一“老大难”问题,现在也变得不难了。实行股份合作制与计划生育结合的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工作可以在股份合作制这一载体上达到了新的统一,“抓紧”与“抓好”同步进行,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
应该说,深圳市目前在实行计划生育与股份制结合上,还存在不少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地方股份合作制章程中仍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比如对有男有女户的女儿结婚后不能享受股权的规定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有的地方以自然村为单位制订章程,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在较大的区域内的统一和规范,也就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结合将更具生命力。如何使这一结合更好更完善,还必须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深圳市准备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待时机成熟时,制定全市性比较规范推行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结合的规定,把全市计划生育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结合提高到更高层次。
收稿时间:19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