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状况论文,保险市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是不饱和、不完善的市场。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远远不够。据统计,世界范围内1994年的保险深度,日本为12.83%,英国为11.43%,美国为8.57%,其保险密度均超过2000美元。相比之下,我国1994年仅为0.97%,1995年为1.07%,人均保费1994年为4.1美元,1995 年也仅为4.8美元,处于世界的60—70位的水平,发展之滞后可见一斑。 同时,在供给主体方面,机构数量少,从业人员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各类保险公司仅22家,而美国目前有1000多家,德国为2145家,英国为826家,香港地区也有242家,我国这样的经济和人口大国,保险机构尚不足香港地区的1/12,美国的1/300,导致竞争效益的不足。 在保险需求方面,存在保险意识淡薄,长期受计划体制影响等问题。疾病、养老等依赖单位的思想尚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也未提到应有的重视程度,同时受自身效益等多方面制约,投保的积极性并不大。而相对地,三资企业的投保自觉性却很强。不过我国保险市场的预期需求将是很大的。风险的客观存在、经济的一定发展水平是保险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上述两方面条件都已初步具备。预计到2000年,中国保险业的总业务收入可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而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规模可达2500亿元人民币。也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的保险业者都纷纷把目光瞄准中国市场,试图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管理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据人行有关信息,我国将在2000年全面放开保险市场,今后每年都会批准1—2家外资保险机构入华,面对如此众多的保险公司,可以想象那时的竞争程度会有多激烈。美国友邦公司对上海市场的飞速渗透也为中国保险业者敲响了警钟。因此,一个迫切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提到了中国保险业者的面前,即中国保险业应如何发展,关键何在?笔者将从宏、微观两方面分别进行探讨。
一、宏观方面
(一)放松管制,正确引导
纵观世界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可以看出:其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也是政府相对放松管制,扶持配合的时期。而我国目前的民族保险业在规模、管理、经验、技术等方面都无法与国际上的大保险公司相提并论,以目前的状况很难适应将来的竞争,因此,需给其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促进其迅速成长。
1.公平、减轻税赋。从保险业的发展原理来看,其所依据的是“大数定律”和概率论,只有扩大承保范围,提高承保数量,在全社会范围内广为分散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也是一般企业所无法相比的,所以也应对其实行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降低保险税率(低于普通企业),使其降低保险价格,好比放松了束缚其发展的马缰,便于其扩大承保,形成良性循环。目前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税率一律改为33%,但同时仍存在国民待遇与外资优惠待遇之间的差距,今后将成为调整的重点。
2.放松对保险基金运用的限制,在引导的基础上,扩大运用范围。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在于:(1)将非生产性资金转化为生产性资金。 (2)增强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弥补保费亏损,适当降低费率。(3)密切保险企业与生产经营性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利相互促进。(4 )有利于调动保险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发达国家多是鼓励、支持保险基金的灵活运用的,包括应用范围和应用数量。其投资范围非常之广泛,包括:存款、公债、信托基金,购买香港、日本等的上市股票、欧洲美元或其他外币债券等。而我国目前则主要限于存款和国债,同时在通货膨胀严重,负利率现象存在时,保险基金不能很好地保值、增值,更影响了居民投保的积极性,因而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同时在运用数量方面,发达国家多达总保费的80%左右,而我国目前只有10%,所以应逐步放宽对保险基金运用的限制,同时采取引导的方式,使其把基金投向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部门,一举双得。
3.鼓励、规范保险中介人的发展。完善的保险市场需要有发达的中介人阶层包括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行、律师行等,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专业分工,相互协调发展,也有利于政府对其监管和规范,而我国目前在此方面,审批限制较严,缺乏专业的代理公司等,使保险企业很大精力用于展业等可由中介人完成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其自身的发展。
4.建立、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再保险是保险企业分散风险、稳定经营、规范竞争的必要手段。当今世界上,没有一家保险公司能够离开再保险市场而独立存在,哪怕它拥有上亿元的资产。再保险正在全球保险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也是大势所趋。
(二)完善保险法制,加强保险监管, 使保险市场有序竞争,高效运行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政府对经济的主要作用就是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使经济、市场健康高效地运行。而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修订,同时需加快制定《保险法》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法规,加强法律宣传;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健全监管体系。
(三)有条件、有步骤地放宽对外资保险机构准入、 营业的限制
既不能过急、过快,给民族保险业以适当的缓冲,又不能限得过死,给我国保险业以一定的刺激,增强其自身的危机的危机感、紧迫感和向外资保险机构学习的机会;鼓励合资、合营形式的保险企业的发展,以利相互促进;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向国际市场发展。
二、微观方面
由于我国目前只有为数甚少的几家保险企业,基本处于“寡头垄断”的阶段,而正如前所述,以后将会发展到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保险公司相互竞争的局面,将越来越接近于“垄断竞争”的市场模式,那时保险企业的活动的余地将比现在少得多。因此现在保险企业面临的是如何抓住机遇,在缓冲期内迅速发展,扩大规模,同时又抓好管理,适应竞争的问题。目前国内的保险企业都已意识到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重要性,且各显其能,卓有成效,而对如何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发展,适应长期的发展和竞争,则有些忽视。
从经济理论来看,“垄断竞争”型市场模式是更接近于“完全竞争”型而又不完全相同的一种市场形式,因而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价格上,由于相似产品的大量存在,企业在定价上回旋的余地并不大,最终市场将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价格;二是产品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差别,也正是这一点使“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两种市场模式区别开来,也使企业在这方面大有可为。因而企业可有两种竞争策略: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实际是管理和成本的竞争,只有那些管理好、规模大、平均成本低的企业才能具有相对的优势,而这并非一日之功。同时非价格竞争也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垄断竞争”的理论,企业的非价格竞争策略主要有两种,即:(1)改变产品的特征和性质; (2)扩大广告和宣传支出。因此,具体来说, 企业的竞争对策主要有:
(一)价格竞争,降低成本,实现从速度型向效益型模式的转变
1.有的放矢地吸收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高效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相对地降低成本。
2.建立保险基金的经营责任制,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益,以效益弥补成本。运营过程中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者结合的原则。近期可通过购买国债及国债买卖、回购业务、大额可转让储蓄、购买金融债券方式,提高收益率,另外应争取扩大资金运营范围,如票据贴现、结算业务、房地产等。
3.加强保险企业自身及投保企业、个人的风险管理意识,广为宣传,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以降低赔付率;培养、重视保险精算人才,以便更合理地定价,减少价格误定的风险;加强核保管理,提高承保质量;严格控制赔付过程中的信用、道德风险。
4.充分利用保险中介人,如代理公司等拓展业务,精简自身机构和人员这样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拓展了业务。
5.加快电子化建设的进程,全面实现电脑化操作和提供全方位的电脑化服务,以高技术来降低成本。
(二)非价格竞争,即服务竞争
保险的价格和保险人才的质和量是影响保险供给的最重要因素,非价格竞争说到底是服务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因而其策略主要有:
1.牢固树立“忠诚服务、笃守信誉”、“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为客户提供保前、保中、保后全方位服务的规范和制度,以更好地拓展新客户,留住老客户。如理赔的迅速、及时,不拖延,不刁难,赔款的预先支付等。理赔是服务中最关键、最具说服力的部分。
2.强化现有人才、特别是代理人的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同时在代理人的选择上要严格,促进规范、合理的承销,避免其间负作用的产生。
3.抓好产品设计这一中心环节。由于保险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供给决定型,因此产品的设计、开发、创新也就具有了决定性意义。可在办好团体险的同时,积极开拓个人险,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在范围上、灵活性上多下功夫,设计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同时注重保险专业人才的储备、提拔,以人才促进险种的优化设计,以适应和引导保险需求,这也是非价格竞争的核心所在。
4.加强保险宣传、咨询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众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企业自身的知名度。除代理人直接宣传、广告牌等形式外,还可多考虑电视、广播等传媒形式,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前景是广阔的,而发展的关键则在于国家给企业创造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保险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在服务、人才上多下功夫,我国的民族保险业必将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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