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强了环境治理的力度,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环境治理中,社会公众和企业都担负着一定的责任,尤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深入贯彻环保意识,优化环保管理的手段,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研究在新《环保法》下如何开展环保工作,本文将重点从企业角度进行探究。
关键词:新环保法;企业环保;管理方法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面临着结构转型的选择。以前我国为加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一直在发展经济见效较快的重工业型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人们的生存环境变得日趋恶化。为使生态环境更适合人们生存,国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社会的愿景。国家对自然环境保护问题高度重视,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因为实施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对提高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预防污染和在污染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新《环保法》下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开展办法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1新《环保法》的功能和特点
新《环保法》的第一条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鲜明地表明该法的功能:一个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新《环保法》与原《环保法》相比增加了两个新的规定和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入法使得区域实施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生态主体地位的功能定位有了合法的依据。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入法则改善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大量经济、人才投入与原有法律制度不相符合的尴尬局面,确保了国家的投入用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为生态补偿这种新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身份——法律。
我国的环保事业存在着三个主体:政府、相关企业等环境破坏者、公民及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三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三种相互的关系:一是政府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关系。二是第三方主体对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关系。三是第三方对企业的监督关系。原《环保法》忽视了后面两种关系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导致某些政府唯GDP是从,对相关污染企业的管理不能尽到自己应有的职责,甚至纵容其违法生产,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第三方组织又缺少相应的管理污染企业的权力和法律手段,导致出现很多恶性事件。
为减少和杜绝此类情况发生,新《环保法》对相关方面进行了补充。一是强化了政府在整个环保事业中的责任:给予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制定的权利,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基准,切实负起对环境进行监管的责任;允许其对本地的环境保护及恢复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将环境检测纳入政府的监管范围内,令其对环境检测过程中的设施安装等具体工作负全责。二是对环境保护的负责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除了排污单位还将相关技术部门和监管部门纳入责任主体。对排污单位的处罚方式进行了新的尝试,即按日连续处罚而不设上限和查封、扣押造成污染排放物的设施、设备。对监管部门则规定了六种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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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作用
首先,企业开展环保管理工作能够促使企业以环保法为基础加强自身内部生产的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促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健全,发生污染事件时能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妥善处理,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其次,开展环保管理工作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环境水平,尤其是重污染企业,有助于我国清洁能源和技术的进步。此外,企业开展环保管理有助于整体员工树立形成环保理念,能够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让企业生产更加干净整洁。
3新环保法背景下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方法
3.1完善企业的环保机构
通常企业会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做好环保方面的要求,而环保管理的执行基本是由一个部门来开展并完成的,很多部门无需参与到环境的管理当中,甚至有的企业仅仅设置了环保制度,并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导致环保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针对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做好环保管理工作的改进。企业环保管理工作需要全企业人员的参与,仅凭环保部门是很难完成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提高对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强研究和建设良好的环保管理系统,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环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大环保部门人才的储备,提升环保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3.2明确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和企业环保责任的分担方式
企业可以将环保责任分派给各个部门,明确规定责任分担方式,形成良好的责任分配机制。首先应当从每个环节的源头做好污染防控工作,形成谁污染谁治理的方式;然后,各个部门甚至人员设置良好的降低污染的规定,以严格的标准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规定。此外,各方要共同支持污染处理能力较差的环节。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应当将各个部门的责任规定好,通过环境保护奖惩机制来约束好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督促各个部门各尽其责。
3.3环保部门应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环保部门原来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可以此为切入点,制定一套新的管理办法。对那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的企业,可给予相应的环境保护先进单位、清洁生产示范点等荣誉称号或给予现金奖励。而对那些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考核标准的企业,可采取加倍征收其排污费、给予严重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撤销排污许可证、联合其他执法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等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环保及环境恢复向齐头并进的方向发展。
4 结语
众所周知,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治理,国家对《环保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严格地要求了环境保护工作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保证我国未来的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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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俊学.新环保法的亮点与挑战[J].安全、健康和环境,2015(2):1-3.
论文作者:吴启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标签:企业论文; 环境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部门论文; 环保法论文; 管理工作论文; 责任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