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社会矛盾及其化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社会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1)03-0163-08
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调整,社会关系更加复杂,社会矛盾凸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社会矛盾是转型期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问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了重大突破,开始进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不断加快发展与基本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
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出口国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①中国外汇储备世界第一,股票市值世界第二。②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的GDP总量仍达33万亿人民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5616.3亿美元,外汇储备余额突破2万亿美元,财政收入达68000亿人民币。③可以说,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正在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型。然而,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却严重失衡,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日趋多元化,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文化设施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相对短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提供较差,社会管理不够完善,社会公平缺失等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有关群体的严重不满,构成了科学发展的重大障碍。
2.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与社会公平的矛盾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仅出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失衡,而且在社会建设过程中,由于发展的非均衡性,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明显拉大。近10年来,虽然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但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却不断下降。1982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为62.8%,随后持续下降,2005年为45.2%,2007年进一步下降为44.5%。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更是落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城乡差距持续拉大。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贫富差距持续拉大。这些差距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成为社会矛盾的诱因。今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其潜在的根源,就是对社会不公的不满。
3.社会矛盾凸显与社会管理滞后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信息化、体制的改革化和利益的群体化,社会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原有的社会结构受到冲击开始重组,大量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不断涌现。面对这种新情况、新群体、新矛盾,政府的职能转型还未到位,更多地关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而严重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本应该优先发展教育以强化人力资源,实施扩大就业战略以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以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但由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未能得到创新,导致这些领域的社会管理成效不显著,积累了很多矛盾。特别是在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合理,都可能酿成新的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二、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及社会矛盾的类型
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其产生的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未能有效实现非均衡到均衡的宏观调控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两三百年才实现了现代化,而中国只用30年的时间就实现了经济的大跨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矛盾。一是资源环境支持系统难以持续:目前中国消耗了世界16.8%的能源、41.1%的煤炭、13.8%的电力,是世界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大国,经济超高速增长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巨大;④二是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难以持续:中国出口占GDP比重相当高,2007年为37.1%,且出口中55%是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实际贸易收益较低,净出口产品能源消耗已占总能源消耗比重的1/5以上;⑤三是低就业的增长模式难以持续:2006-2008年,与高速经济增长相伴的是近乎为零的就业增长(就业平均年增长率只有0.72%),就业增长弹性系数几乎为零(0.064),是改革以来最低的;⑥四是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难以持续: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导致居民消费动力不足,消费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这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是中国目前社会矛盾凸现的根本原因之一。
2.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的不平衡性
目前,中国仍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体制、机制性的矛盾还相当严重。国有企业改革还不够彻底,遗留了许多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住房等问题需要解决,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城乡二元体制分割导致农村发展长期滞后于城市,农村巨大的需求潜力难以释放,城乡之间的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均等化难以实现,生活在城市里的大量农民工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不顺,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助长了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这种体制机制上的不平衡性也是造成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之一。
3.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严格依法行政,使社会公平严重失衡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许多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难以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不执法为民、不依法行政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还相当严重。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国企改革”、“涉法涉诉”等问题中,由于法规政策不明确,公务人员不依法行政,造成了人民群众与地方政府的对立,容易酿成重大的社会矛盾。有些地方未能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足额的经济补偿,对失地农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导致失地农民对地方政府强烈不满,不断到省政府、中央政府上访,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不能及时合理地处理这些社会矛盾,就会引发群体性重大事件。
4.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抽象愤怒”出现并成为隐患
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非均等化,社会管理的滞后,社会公平的扭曲,有些地方人民群众没有畅通的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不同的意见无法表达,造成了社会心理的严重失衡,普遍存在着一种“抽象愤怒”。一些民众感觉自己与某些不公平事件中的受害者处于同样的境地,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因此他们用这种“抽象愤怒”表达不满。通过互联网表达的“抽象愤怒”是显性化的,可以引导、化解和掌控,但更多的“抽象愤怒”则是隐性化的,如果不断累积,一旦遇到“引爆点”,就可能导致重大社会事件。这种“抽象愤怒”的严重性就在于可能引发针对政府、针对社会制度的对抗性矛盾。
5.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矛盾更加凸现,政府社会管理严重滞后
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职能的转型,是政府全面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进行有效调控和有效管理。但是,目前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很不完善,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比较弱,还未能从上到下形成包括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社会管理应急机制在内的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因此,很多社会矛盾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社会矛盾越积越多,使一些一般性的社会矛盾演变成重大社会矛盾甚至特大型社会矛盾。
6.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交织,一般性的社会矛盾容易转化为重大的社会矛盾
处在社会转期的中国除面临国内社会矛盾的压力,还面临国际社会的压力。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某些西方敌对势力采取各种手段遏制中国的发展。国际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利用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矛盾,进行歪曲、煽动和造谣,甚至发动“打、砸、抢、烧、杀”等暴力恐怖行动,使国内社会矛盾和国际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民生矛盾和政治矛盾相互交织,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敏感化、尖锐化、政治化和国际化,使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了来自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国际安全和国内安全、现实安全和潜在安全的严重威胁。
根据本质特征和表现形态,我们可以把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型社会矛盾、重大型社会矛盾、特大型社会矛盾。
一般型社会矛盾,是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矛盾。其主体主要是社会最基层的一般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诸如“赡养老人”、“邻里纠纷”、“个体间的各种纠纷”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紧密相关的问题,反映诉求的方式主要是到社区、村委会包括乡镇政府表达意见和建议,请求基层组织加以协调解决。这类社会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有效”的处理,容易引发越级上访,甚至由于“瞬间的冲突”,因小事而丧失理智制造事端,造成违法乱纪的事件。
重大型社会矛盾,是指关系不同群体切身利益、带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与政府的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社会矛盾。其主体一般是以反映涉及群体经济利益为主的“单位型”或“群体性”的群众,具有很强的联合性和整体性,反映的主要是关系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的“社会保障”、“经济补偿”、“城市拆迁”等社会问题以及国家和各级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设计等政治问题。他们表达诉求的方式一般都采取群体性上访,甚至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得当,持续的时间会很久,甚至经常性地采取如冲击政府、阻塞交通、群体绝食等非理智的极端措施。这类社会矛盾的危害性是,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立即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和评论,政府如果处置不当,容易失去舆论的控制权,给解决问题带来很大的难度。
特大型社会矛盾,是敌对势力利用国内社会矛盾而制造的,关系我国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社会安全的重大冲突和斗争。其主体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且背后往往都有国外敌对势力的暗中插手和支持。这类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歪曲事实,造谣诽谤,制造民族矛盾,煽动民族情绪,发动宗教冲突,甚至采取暴力行为。对我国对敌对势力的破坏行动所采取的必要的防范和打击措施,西方社会大造舆论,攻击中国“践踏民主”、“破坏宗教信仰自由”、“迫害少数民族”,极力把中国社会问题国际化、政治化。这类社会矛盾的危害性在于,其直接目标是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内外力求形成“反共”、“反华”的势力,对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国家核心利益构成直接威胁。
三、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基本特征
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基本特征,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主要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转型期社会矛盾具有长期性
转型期社会矛盾的长期性是由四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
(1)由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决定的。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长期形成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影响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参与性明显增强;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存在的上述社会矛盾,有的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2)由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所决定的。社会矛盾反映的很多问题,如国有企业改革、取暖费补助、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这些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彻底解决还得靠经济实力和财政支付。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政府的财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需要财力解决的问题很多,特别是不发达的中西部省份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省份,财力相对比较困难,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新的民生支付量不断加大,靠有限的财力在短期内很难全部解决,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经济补偿的问题,要彻底解决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3)由各级政府的执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所决定的。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经济发展的职能较发达,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弱化。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执政力不强,不能依法行政,不能用敏锐的政治眼光妥善处理处在萌芽状态和已显现出来的社会矛盾。有的基层政府公信力不强,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吞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顾,造成了群众对基层政府不信任,致使政府在群众中没有号召力、公信力、凝聚力。
(4)由社会群众的素质所决定的。社会矛盾主体一般是由群众构成的(除敌对势力以外),大多数群众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表达合理的诉求,但也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无理取闹,采取极端措施和过激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人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较差,缺乏法治理念,在短期内难以提高,存在着不断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客观可能性。
2.转型期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
在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多元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
(1)从存在的多重性看,有空前的社会流动和社会变革导致的矛盾,有利益主体加速分化和各种群体利益冲突导致的矛盾,有简单的社会管理与复杂的社会结构导致的矛盾。
(2)从时空角度看,有历史性的社会矛盾,如国企改革不彻底所遗留下来的矛盾等。有现实性的社会矛盾,如分配不公、城乡差距拉大、劳资关系紧张以及“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矛盾等。有潜在性的社会矛盾,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可能出现农民的宅基地处置权,土地征用问题将更加突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更加强烈;随着通货膨胀预期的出现,房市泡沫的反弹,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会导致社会弱势群体对富人的仇视和对社会的不满。
(3)从国内外关系看,境外宗教团体利用社会矛盾对中国进行宗教渗透,拉拢信教群众,可能构成基层政权和非法宗教信教群众的矛盾。“三股势力”利用民族矛盾、民族地区的历史问题,宣扬民族分裂思想,制造民族分裂情绪,制造民族矛盾。“法轮功”邪教组织、“民运”分子利用后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困难,制造国内矛盾,甚至使国内矛盾国际化、政治化。边境跨国犯罪和国内刑事犯罪相勾结,走私、贩私、非法越境,制造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矛盾。
(4)从交织状态看,有历史的社会矛盾、现实的社会矛盾和潜在的社会矛盾的交织,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交织,有行政性调解、司法性调解和人民性调解的矛盾的交织,有群体性矛盾和个体矛盾的交织,有合理性诉求和非合理要求之间的矛盾的交织,有理性诉求表达和非理性诉求表达矛盾的交织。
3.社会矛盾具有尖锐性
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尖锐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社会矛盾的敏感性所引发的尖锐性。有些社会矛盾直接涉及敏感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针对政府的问题和与国际关联的问题,特别是民族、宗教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普遍具有敏感的政治性。当前更多的矛盾是对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表示不满,对政府的决策表示不满,而导致社会群体与政府的直接冲突和对抗。
(2)社会矛盾的浮躁性所引发的尖锐性。由于社会发展的失衡,一些社会群体的需求与现实差距较大,导致社会上存在着一种严重的浮躁心态。这种浮躁心态在一般情况下处于潜在状态,一旦遇到利益上的冲突和对社会的不满,一些小问题也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从诸多突发事件可以看出,很多参与突发事件的人其实与诉求的问题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由于浮躁的社会心态普遍地存在,长期累积的不满情绪遇到一些不公的事情,就容易引发尖锐的、对抗性的冲突和矛盾。
(3)社会矛盾的对立性所引发的尖锐性。一方面,一些人把对社会的不公、不满集中倾泻到政府身上,对政府有着一种内在的对抗性;另一方面,面对新时期诸多的社会矛盾,有些地方政府确实缺乏科学的决策,不能依法行政,政府公务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不尽如人意,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能有效满足,使人民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力保障,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和群众产生严重对抗。这种对抗往往由于得不到有效化解,进而转化为尖锐的社会矛盾,给社会稳定和干群关系带来严重危害。
4.转型期社会矛盾具有群体性
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大多具有群体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
(1)涉及的人数众多,涉及的问题重大,所提出的诉求过高,关系到许多全局性的政策问题,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由于社会上一些人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信条,在要求企业、团体、政府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往往采取“大兵团”战略,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容易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破坏。
(2)以共同经济利益为主,形成“利益共同体”,有严密的组织领导,明确的上访诉求,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并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由于共同利益的驱使,很多人员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不断制造事端,有时采取极端的手段进行闹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非直接利益的参与。由于我们的社会处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产生社会矛盾的土壤较多,政府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手段相对落后,如果对群众的直接利益未能及时、妥善地处理,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就会引起与直接利益无关的间接利益者的参与,使“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大矛盾”变成群体事件。
四、积极化解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总体思路和措施
积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是新时期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必须根据社会矛盾产生的内在规律及特点,采取科学的思路和有效的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1.根据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新特点,确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总体思路
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根据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新规律和新趋势,整体把握,系统实施,标本兼治,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来抓紧抓好。
(1)从社会矛盾的长期性出发,从思想上、工作布局上,确立“长期作战、稳扎稳打”的战略思想。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是与社会发展相伴而生的,要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完全转变,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还需要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社会矛盾仍将较严重地存在,因此,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住不放,强化领导,健全机构,保证经费,形成机制,使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有一个长效机制和基本制度作保证。
(2)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出发,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注意处理和把握几种关系。一是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境外敌对势力破坏之间的关系,防止国外敌对势力插手和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破坏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处理好一般性社会矛盾和重大型社会矛盾的关系,防止“小问题”积累成“矛盾”最终发酵成社会矛盾;三是处理好群众的合法诉求和别有用心之人故意破坏和捣乱之间的关系;四是在社会矛盾的处理过程中注意把握坚定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之间的关系。
(3)从社会矛盾的尖锐性出发,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讲究方法,慎重行事,妥善处置。一是建立畅通的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防止群众有理无处诉说的状态,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的浮躁情绪,避免对抗行为;二是面对一触即发的尖锐性矛盾,要和风细雨,温柔体贴,感化动心,千方百计把矛盾限制在最低限度;三是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一旦遇到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或严重的突发事件,一定要给予特殊的重视,准确地把握性质,妥善、果断、及时地加以处理。
(4)从社会矛盾的群体性出发,对群体性社会矛盾要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得掉以轻心,放任不管,以致酿成大祸。一是深刻认识群体性社会矛盾的危害性和影响性,逐个对重大群体性社会矛盾进行认真研究处理;二是要对群体性社会矛盾的组织者和制造者及时控制,采取教育、引导、说服甚至诫勉谈话的方式,教育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以得到政府的信任和及时解决;三是对群体性社会矛盾要注意排查,事先预防,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2.建立和健全预防机制,尽可能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社会矛盾的发展过程一般可分为“萌芽期”、“发酵期”和“爆发期”,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做好预防工作。
(1)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城市社区建设,有效地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城乡社区是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治组织,是群众表达诉求的“窗口”,也是社会矛盾的调解者和解决者。因此,要在基层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管理应急机制,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
(2)实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在决策阶段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政府在重大项目的决策和民生政策的制定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稳定效益的双保险。一定要在保证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情况下,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严格规范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着力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坚决杜绝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4)建立畅通的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诉求是人民群众表达自身利益、有效释放不满情绪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试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重要机制。经常通过正常渠道倾听群众的各种诉求,解决他们合理的需求,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
(5)定期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矛盾一般会体现在社情民意上,反映在社会舆论上。要时刻跟踪社会上的各种反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的源头和苗头,在还未酿成一般性社会矛盾前,给予防范和化解。
(6)积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3.建立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工作的着力点
社会矛盾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要注意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全力以赴地化解已经出现的社会矛盾。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社会矛盾的类型和性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化解期限。
(2)注意调查研究复杂性的社会矛盾。要掌握底数,分析诉求,研究政策,掌握法律,确定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案。
(3)把握脉络,反复论证,科学研判。要把握矛盾的性质、过程、原因,特别是明确社会矛盾的责任主体。
(4)注意把握坚定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在重大的原则问题上不能轻易让步,特别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一定要依法办事。但也要讲究策略的灵活性,对有些社会矛盾采取“宽严相济、灵活处理”的办法,消除隐患,根除基础,妥善化解。
(5)讲究方法,反复沟通,加强引导,强化观念,平等相待。在落实政策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那些提出非合理诉求、胡搅蛮缠、挑动闹事、造成社会影响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直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争取做到稳控挑头无理闹事者、孤立极少数、团结大多数。
4.建立和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把突发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社会矛盾最大的危害往往体现在群体性上,所以,化解社会矛盾重在化解群体性社会矛盾。能否处理好群体性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是检验各级政府是否具有很强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1)建立有效的社会矛盾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幕性和趋势性情报信息,这是掌握、预防和有效处置群体性社会矛盾的重要前提。
(2)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地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掌控和指挥处理。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守土有责、敢于负责、勇担责任的政治责任感,在矛盾面前不要回避,不要怕见群众,不要怕担风险,而是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沉着、冷静、果断地加以指挥,做到以柔克刚、刚中有柔、刚柔相济、处置得当。
(3)尽快了解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要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把握、判断事件的性质,采取科学、实用的措施,游刃有余地加以处理,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在群众中间听真话、听实话,不要简单进行政治化的解读,更不要轻率地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体性社会矛盾定性为敌我矛盾。
(4)积极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要认真研究信息发布的角度和内容,及时召开发布会,公布、公开真实情况,信息一定要透明。要借助媒体的力量第一时间披露事件的真相和细节。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采取滚动方式逐步增加信息内容。政府要控制住主流媒体,参与舆论监管,掌握事件的话语权,抢占舆论的制高点,防止网上谣言流行,造成全国性的谣言满天飞。
(5)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置。在群体性社会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如果发现别有用心的人员介入,出现“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就必须果断地动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置,积极、慎重、有效打击极少数犯罪分子,迅速控制局面,防止造成社会混乱,危害公共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积极进行反思和问责。要迅速组织调查组,查明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检查政府工作中的缺失,坦诚地承担责任,坚决问责失、渎职官员。积极兑现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承诺的事情,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坚决解决好合理诉求。
5.严格执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有力约束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从制度上强化各级领导化解社会矛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要认真贯彻中央出台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提出的“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事件、事故、案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问责。
6.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以更高的水平和能力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方方面面的政策、法律,关系到各个不同行业和领域,关系到敏感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是和平时期的“特殊战斗”。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具备强有力的研究社会矛盾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1)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善于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等大局出发,思考和处理社会矛盾。从政治的高度分析和把握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突出的社会矛盾,研究社会矛盾基本特点、基本规律,努力提高新的历史条件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2)具有科学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作为领导干部,能够以辩证逻辑思维,善于判断问题、分析问题、综合问题,善于从现象中抓住本质,从苗头中发现趋势,从局部中看到全局,从社情民意中发现值得关注的社会矛盾,并提前预防,及时化解,真正提高防微杜渐的能力。
(3)具有耐心细致、教育引导群众的能力。当前的社会矛盾,更多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不可回避的社会矛盾,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意见、批评和建议,把群众善意的批评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基础;学会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研究人民群众的心理状态,采取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感化教育,善于引导群众,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善于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法律的层面上解决社会矛盾,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建设,制定化解社会矛盾的政策,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
(4)具有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思想境界和责任感。要和人民群众建立经常性的血肉联系,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因为群众是推动发展、保持稳定、改善民生的主体。同时,出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敢于面对复杂局面,积极处置群体性社会矛盾。越是在紧急状态下,越要保持冷静的头脑,考虑问题更加周全,指挥更加有力,决策更加科学,矛盾处理更加妥善。
注释:
①《中国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华尔街日报》2011年1月6日。
②尚福林:《在纪念资本市场建立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证券日报》2010年12月31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市规划通讯》2010年第5期。
④邱东、陈梦根:《中国不应在资源消耗问题上过于自责——基于“资源消耗层级论”的思考》,《统计研究》2007年第2期。
⑤王晋斌:《对中国经济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顾阿伦等:《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内涵能源及转移排放分析》,《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年第9期。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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