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业战略投资者培育的现实思考之一--基于出版业投资基金的分析_投资论文

中国出版业战略投资者培育的现实思考之一--基于出版业投资基金的分析_投资论文

我国出版产业战略投资者培育的现实思考之一——基于出版产业投资基金的分析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论文,投资基金论文,投资者论文,现实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在这个报告当中,培育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被视为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战略措施。这一点也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得到充分体现,《纲要》指出,要“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之下,基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视角思考我国出版产业培育战略投资者的实现途径,以期加快我国出版产业战略投资者培育的历史进程。

一 出版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分析

所谓出版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出版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实质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并按照投资收益分成的从事实业投资的金融创新工具。从这个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目标不在于短期收益,而在于所投资产项目的成长性和资本的保值增值性,所以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所保持的是一种长期投资理念和价值投资意识,因此,产业基金投资者更是一种战略投资者,即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者。基于此,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出版产业体制和机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战略投资者尚未形成的前提下,由中央财政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是培育战略投资者最切实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其战略投资行为的示范性和导向作用,将有利于解决我国出版产业所面临的产业规模“小而全”、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1]

1.通过出版产业投资基金的战略投资行为,调整和优化出版产业结构,推进出版产业可持续发展。

我们知道,我国出版产业的产业布局和行政结构框架高度一致,由横向的地方出版社系统和纵向的行业出版社系统共同构筑我国出版产业的基本格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出版产业,特别是地方出版产业基本是在一个完全封闭的、区域性的系统内运行,它们盘踞一方,自给自足,倒是也能在计划经济的政策和区域壁垒的保护下实现一种地方主义、缺乏效率的均衡。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出版产业全国性大市场逐步形成,各地出版社也开始突破计划经济所设置的封闭系统,纷纷设立科技、文艺、教育等各类专业出版社,全国出版企业的数量迅速从1977年的114家扩张到1988年的506家。在此背景之下,计划经济体制下产业结构均衡被打破,但是由于“出版产业未能在出版政策、出版体制、市场组织、微观机制等方面果断、深入地推进改革”[2],新的市场均衡无法形成,于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买方市场以来,结构性矛盾日益明显并上升为主要矛盾,主要表现为“同质化”、“低度化”以及市场集中度不高、产业竞争力不强等系列“症状”。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出版企业集团化以及上市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对于调整和优化出版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出版产业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现有出版管理体制特别是地方保护壁垒的作用,这些新近设立的出版集团以及上市出版公司都未能充当我国出版产业的战略投资者,也未能真正发挥其调整和优化出版产业结构的功效。例如,从我国目前上市出版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尚缺少那些对我国出版产业结构有实质性影响的战略投资行为。[3]

基于此,我们认为可设立国家性质的出版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其“专业性、商业性、全局性”的优势,通过其战略投资行为,调整和优化出版产业结构,推进出版产业可持续发展。首先,由中央财政发起设立的出版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全局性特质,且本身不存在地区或者部门利益,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克服行政干预;其次,产业投资基金不从事业务经营,而专门于资产经营,具有专业性特质,能够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减少“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的项目投资;再次,出版产业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发起的产业基金,具有商业性特质,能够转变出版产业的投融资机制,建立符合出版产业发展需要的资本市场。

2.通过出版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国有出版企业的兼并、重组,培育出版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自从1992年出版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国出版集团的改革逐步深入,大致说来,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以集团公司成立为标志的国有出版资产产权与行政权分离的起始阶段;二是以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成立以及授权经营为标志的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发展阶段;三是以股份制改造为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成熟阶段。[4]特别是随着部分出版集团上市,国有出版企业的改革已经进入成熟时期,不仅实现了国有出版集团资产管理从“两权分离”到“三级代理”的转变,而且国有出版集团存量部分的改革基本任务已经完成,但是,客观地说,国有出版集团改革的战略目标,特别是十七大所提出的“培育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的战略目标并没有实现。例如,目前我国已经设立的30余家出版集团,特别是其中的地方出版集团,多是地方政府基于应对全国性出版市场压力以及地方利益保护的目标,以行政手段捏合而成,这导致出版企业集团化中的乖谬现象:一方面低效率的行政兼并、重组频频出现,而另一方面能够增强效率的市场兼并却难以进行。张维迎先生分析认为,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公有制经济中的重复建设和兼并障碍来自控制权的不可有偿转让性”,因此,他认为“国有制企业兼并中的障碍实际上是产权障碍”。[5]

我们认为,目前各种出版集团(包括已经上市的出版集团)并没有突破张维迎先生所说的产权障碍,而且,基于我国出版产业体制改革的渐进性特征,产权障碍的突破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出版集团,特别是地方出版集团在相当长时间内尚无法承担出版产业战略投资者的重任。在我们看来,通过出版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国有出版企业的兼并、重组,将是我国出版产业渐进性改革进程中培育战略投资者中较为稳妥的方式之一。

出版产业投资基金以资本为中介经营国有资产,不仅可以通过国家、法人、社会公众共同持股的形式,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而且有利于通过产权转换与重组的方式合理配置国有出版资产和优化出版产业组织结构,从而培育有竞争力和示范作用的战略投资者。

首先,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推进出版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培育出版产业战略投资者奠定微观的制度条件。目前,出版集团多是行政裂变的结果,在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治理能力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足,而这些先天不足也使现有的出版集团无法担当战略投资者之任。而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并以股权形式投入国有出版企业将有利于推进国有出版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而言,一方面出版投资基金的股权投入促进股权多元化,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促使政府机构不能再以行政化方式支配企业,而只能以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身份,经营和管理企业股权中的国有股,实现股权的平等化;另一方面,引入出版投资基金这样的战略投资者,改变“一股独大”,将有利于推动股东间制衡机制的形成,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促使企业规范经营,同时将市场因素带入公司决策的过程中,适度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使企业决策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认为,出版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投入国有出版企业将大大推进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的建立,而这也为培育出版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提供微观的制度条件。

其次,通过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通过产权转换与重组的方式合理配置国有出版资产,培育出版产业的战略投资者。上文我们分析认为,我国出版集团目前缺乏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投资行为,其原因不是来自于资本约束,而是来自于产权约束,而产权约束的制度症结在于国有出版资产控制权的不可有偿转让性。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有出版集团的改革多是存量部分的改革,而产权约束(或者控制权的不可有偿转让性)无疑是出版产业存量资产的先天劣势,这种劣势决定了无法通过产权转换与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合理配置国有出版资产,因而也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我们认为,出版产业的改革既要在存量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上下工夫。而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国有出版企业重组投资基金,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集合国有、社会、外资等各类资本,打破出版产业资本国有资本独霸的局面,进行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从而实现出版产业产权的可流动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产权的市场化转换和重组,实现国有出版资本产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打造大型优势出版企业集团,培育出版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二 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出版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构想[6]

1.基本定位

按投资领域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结合我国目前出版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目标诉求,我们认为企业重组投资是出版产业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也就是说,就目前阶段而言,出版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定位于国有出版企业重组投资的战略投资者。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出版体制的改革,大量国有出版企业面临着重组问题:如要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化,就要实施资本和债务重组,要使企业产权明晰化,就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在实施国有出版企业重组时多采用行政手段,而很少考虑资本的手段。这一阶段的出版企业重组多数是以行政力量为纽带,即使有资本作为纽带的重组,起主导作用的也不是资本而是行政力量,由于缺乏资本的纽带,重组后的出版企业的体制和机制没有相应的改变,因此,这一阶段出版企业重组总体上看是不太成功的。从我国企业重组的发展历程来看,以资本为纽带的重组乃大势所趋,因此,资金将成为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很多非公益性出版企业已经进入市场,靠政府来解决资金问题已不可能,出版产业投资基金正好弥补政府资金退出后的空缺,担当国有出版企业重组的重任。

出版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向目标企业直接注资、协议转让股权以及控股等方式,推进国有出版企业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进行资本重组、结构调整,使国有出版企业真正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

在这方面,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是直属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的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及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投资参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对国有出版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打造一大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国有文化企业(其中包括上海世纪出版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新华传媒)。但是,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在资金规模以及运作方式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明显的不足,如区域性限制,出版产业投资基金将在更大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在加快国有出版资本重组,加强国有出版资本在出版产业发展中导向和调控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设立模式

从理论上讲,凡是法人机构,包括金融企业、证券公司、企业等,只要符合《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可以成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申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在文化背景、制度基础、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资本市场成熟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大致说来,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主要有这三种经典模式:证券市场中心型,主要是美英等国,是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其资金主要来自养老金和保险金;银行中心型,主要是德国和日本,是以银行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其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政府中心型,主要是以色列和韩国,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其中政府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推动力量。

由于目前出版产业投资基金还处于尝试阶段,加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还在制定之中,所以笔者认为政府中心型无疑是最稳妥的选择。在此前提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设立方式:

(1)由国家财政直接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由该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以私募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但是,由于新设出版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一系列相关的配套设施和制度,因此其运作成本较高。

(2)国家将原先拟拨款投入出版建设的一部分专项资金,以股权的形式投入国有投资公司,再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投资于出版产业投资基金,从而间接投资于出版产业项目。这种方式目前还没有先例,但是,它借助国有投资公司的专业优势,能够保证投资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有效防止重复建设、盲目上马、浪费资金的情况发生。

(3)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企业和产业公司发起,吸收国家财政的文化专项基金加入,并向社会以私募方式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这种方式既可以保障基金的投资导向,也可以保证基金运作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从而能够使出版产业投资基金高效运转。就我国现行的制度体系以及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的绩效来看,这种模式更切实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出版产业体制和机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战略投资者尚未形成的前提下,由中央财政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担任我国出版产业发展的机构战略投资者,这无疑是我国出版产业渐进性发展过程中一种较为妥当的选择。设立出版产业投资基金,将加速实现国有出版资本产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通过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构建大型优势出版企业集团,培育出版产业真正意义的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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