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研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研究

纪芳杰[1]201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现代公司形式的不断发展和演变,母子公司、跨国公司等公司的组织形式使得关联交易应运而生。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得如此普遍和频繁,使得非公允甚至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的数量逐年递增。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来说,其关系非常复杂且隐蔽,很多上市公司受到利益的驱使而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来调节利润,虚报经营业绩。这些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使资源无法在市场中得到最有效的配置,误导了投资者做出的决策判断,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输送或转移公司利润,以虚假包装的手段使得上市公司利润被窃取,由此谋取私利。为了规避这样问题的出现,上市公司管控体系中就将关联交易作为重要节点。但是从很多上市公司运营历程来看,还是可以发现关联方交易频繁失控的情况,利用这样的手段去谋取私利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从2016年内部控制白皮书中的调查发现,关联交易产生的内部控制审计重大缺陷问题已经跃居到第一位,成为内部控制审计重大缺陷的第一大问题。所以制定出一套完备并且与之相适应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是当前首要问题。本文以2013-2015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例为研究视角,探究关联交易流程中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并结合HJ公司的案例从业务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得出HJ公司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最后根据其存在的风险点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继而为我国上市公司做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工作提供一些意见和参考。文章首先对于选题原因,选题背景,选题当前的研究现状,选题研究的方式方法和选题的框架进行了概述,尤其是关于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方面的国内外研究成果总结和归纳,成为本论题开展研究的基础。接着介绍了内部控制和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相关理论概况,对于内部控制、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含义进行诠释,并且着重分析了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控制风险。其次以我国2013-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情况为论述点,以数据图表分析的方式,对于期间存在的关联交易重大缺陷问题进行探究。最后是HJ公司关联交易案例分析和其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介绍了HJ公司的基本情况,然后针对内部控制问题从业务层面对HJ公司关联交易所产生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和归纳,并结合上述内容的阐述,认为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应该从业务层面的风险点入手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措施,希望对我国实现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应用指引的构建起到积极的作用。

马倩[2]2017年在《政府干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我国相关制度的要求,也是企业防范风险、提高经营的内在需求。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建立和运行、维护、评价过程中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方面的干预和影响。基于上述现状,考虑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本文从政府干预及内部控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入手,梳理了政府干预的内容以及动机,并使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直接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度量,旨在探究出政府干预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实质影响。进一步的,通过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分类,按照实质控制人类型、公司所在地省份、公司所处行业类型叁个方面对比分析,考察各个类别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受政府干预的实质影响。本文首先回顾了之前国内外学者在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有效性、政府干预以及政府干预对与内部控制的影响方面作用的文献,借鉴学者们在该领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随后本文梳理了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与政府干预理论,界定了内部控制有效性和政府干预的内涵,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理论方面分析我国政府对国有上市公司进行外部干预的动机及必要性,为下文研究打下理论基础。基于文献研究和理论基础的介绍,本文分析了研究主体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内部控制现状,并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政府干预对内部控制影响的机理,提出了政府干预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的假设。本文选取了2009-2015年七年内的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从CSMAR数据库和企业财务报告中获得相关数据,使用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度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并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樊纲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度量政府干预程度,并作为解释变量,以企业规模、财务杠杆、公司成长性、公司盈利水平、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作为控制变量,并按照实质控制人类型、公司所在地省份、公司所处行业类型叁个方面分组进行回归分析,对政府干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开展了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政府干预会削弱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2)对于我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其内部控制有效性会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且二者呈负相关的关系;(3)处于一般竞争型行业的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受政府干预的削减程度低于其他类型行业,公共保障型行业的政府干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较强;(4)地处我国东部省份的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受政府干预削弱的程度较低,而地处西部地区的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较多的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

侯波[3]2016年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在职消费与经营绩效相互关系研究》文中认为持续下降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经过持续叁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如今已经遇到瓶颈,发展呈现为疲软态势。据此,国际舆论界和经济界开始关注中国是否能够避开经济“硬着陆”和“中等收入陷阱”的事态,而且普遍持有看衰看法。各种迹象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存在较大问题,内部矛盾凸显,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以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叁个主要方面,出口、投资和消费都存在明显问题。可见在中国发展过程中,中国经济的细胞--企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营与发展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中国企业中出现了一大批僵而不死的僵尸型企业。僵尸企业主要体现为缺乏发展的生气,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但由于放贷者或政府给予资金支持而免于倒闭。僵尸企业主要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由于涉及当地政府经济、政治、社会等发展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政府迫于无奈,只能通过继续输血,维持其生存,最后导致僵尸企业不仅拖累产业经济结构改革的步伐,更是大量占用了政府经济发展的经济资源,延缓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推进。美国COSO委员会在1992年提出《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内部控制从此开始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关注重心,对僵尸企业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僵尸企业由于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导致自身经营管理失误,最终造成亏损相对大幅度上升。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在国有僵尸企业,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消费远远超过他们的工资。企业管理者常常会在工作期间花费大量公款用于自身享受,比如买车、吃喝、购房等,甚至于一些管理者还要企业负担赌博开支,在企业中,利用职务之便而进行的消费已经发展成为比较常见的腐败问题。本文认为导致国有僵尸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除上述因素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在职消费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在职消费已成为企业隐形腐败的温床,这不仅严重浪费了企业经营资源,而且逐渐形成管理人员隐性腐败的黑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在职消费”的名义挥霍了相当数量的国家和集体资金,有些资金通过在职消费的方式转化为管理人员薪金以外的收入,在职消费为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大开了方便之门。企业高管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正常在职消费,属于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其本身是合理且合规的。然而在现实当中,部分企业高管却以在职消费作为“大旗”,谋取个人衣食住行上的“虎皮”特权,动辄享受奢侈消费,这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不落腰包的腐败”。学术界对于高管在职消费已有很多研究。当然,基于现实的观察以及逻辑上的梳理,企业内部控制作为约束企业经营活动以及高管行为的重要准则与规范,理应对高管自利行为,尤其是在职消费,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不过,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与在职消费二者关系的研究却鲜有发现,这就为我们从企业内部控制视角研究在职消费问题提供了空间。本文以沪深A股2010-2014年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得到8275个样本观察值(整理数据总量在10万条以上),围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于高管在职消费的约束性问题,按照“内部控制—在职消费—经营绩效”的思路开展理论分析与研究:第一,整理文献并归纳收集相关数据,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改革进行梳理,并重新建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在职消费、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第二,基于系统化视角,构建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约束机制,以此为基础实施度量与评价,为相关政策建议的提出奠定理论基础;第叁,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于高管在职消费的影响机制,为投资者切身利益提供保障,并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分析内部控制在公司管理控制系统当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政策建议与主要措施。本文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第一,基于文献研究的定性分析法。在本研究中,以规范分析法(即文献研究法)为主,并归纳整理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对于在职消费产生影响的相关案例,然后针对文献实施定性分析,以更好的开展理论研究,最后具体结合实际案例得出主要研究结论。第二,基于逻辑演绎与计量检验的定量分析法。在完成理论推导之后,针对内部控制和在职消费之间的关系实施逻辑推演,然后提出具体假设,并构建内部控制和在职消费、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模型,针对所得数据实施归纳与计量分析,以验证内部控制通过高管在职消费的中介效应进而影响经营绩效的研究假设,从而对内部控制通过对在职消费的约束作用提升经营绩效进行检验。本文实证分析发现内部控制总体质量对在职消费起到了明显的约束作用,同时,企业的内部控制基础活动:报告控制活动、合规控制活动、资产安全控制活动也同样抑制了在职消费。本文进一步发现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业绩水平之间,在职消费起到了中介作用;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约束上市公司高管的自利行为,有效控制上司公司高管的在职消费,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本文还发现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约束作用在不同样本中存在一定差别。本文结论对在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以约束在职消费提供了理论支撑。本文的贡献可能在于以下叁点:第一,本文首次以内部控制为研究切入点,探讨了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约束与控制机制。在从内部控制总体质量对在职消费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控制活动视角将内部控制活动分类为合规、报告、资产安全叁类基础活动,从而以内部控制叁项基础活动对在职消费和经营绩效进行了深入分析,这在现有研究中鲜有发现。从消费行为、企业管理、内部控制、经济学、公司财务等跨学科研究的视角,本研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内部控制可以弥补和降低因资源所有者行为的外部性而产生的代理成本,采取相应的内部控制方式与内部控制关键点,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高层管理者的在职消费进行有效管理。第二,本文以内部控制为切入点,探索建立起了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约束的计量经济学模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在职消费问题不是特别突出;而中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导致中国上市公司的在职消费呈现出显着的隐形腐败的特征。与现有关于管理层权力对在职消费制约机制的研究不同,本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对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的研究。第叁,对中国上市公司,本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了内部控制通过在职消费影响经营绩效的机制,即内部控制通过抑制在职消费的渠道提升经营绩效,公司的最终业绩效益是伴随着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约束的进程推进而不断积极进步,为中国上市公司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约束高管在职消费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理论依据。本文虽然分析了重要变量之间互为因果带来的内生性问题,但模型仍然可能存在由于遗漏变量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但鉴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问题并未较好解决。对于这一问题,将在今后的研究中纳入更多可能发生影响的变量,以进行更为深入全面的探讨。在日后研究工作当中,还可以将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等情景因素或其他因素纳入未来的研究模型之中,探索在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影响,这样就可以更加广泛地为公司管理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赵强[4]2017年在《内部控制对机会主义盈余管理抑制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环境保证。然而,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的相继爆发,让证券市场清楚地认识到,仅仅依赖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和独立审计制度难以有效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当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目标不一致时,经营者很可能实施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行为,从私人利益出发,违背会计准则,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目标之一就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目前关于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抑制效应的相关文献中,大多数以研究内部控制与应计盈余管理或者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为主,并且研究结论不统一,其原因可能是未对盈余管理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盈余管理本身是个中性词,其中既包括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向公司外部传递更多的与公司经营和发展相关信息的信息驱动型盈余管理;也包括管理层通过对业绩报告的随意调整以达到特定利益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然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行为才是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那么,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重要机制,其抑制效果如何,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内部控制对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抑制效应也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总共包括五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对机会主义盈余管理方面的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是本文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部分,主要包括本文中所指的内部控制与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介绍,并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和理性经济人等理论对内部控制与机会主义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第叁章是本文关于内部控制对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理论分析同时对其提出假设。第四章是关于内部控制对机会主义盈余管理抑制效应的实证研究,在这部分本文对选取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8-2014年的9004个观测值进行研究,并进行实证分析,从而验证本文的假设。第五章是本文的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主要是基于理论分析所提出的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后,并对得出的结论进行全面表述,进而提出建议和展望。研究得出:(1)内部控制与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负相关;(2)内部控制与机会主义应计盈余管理显着负相关,即内部控制越有效越有利于抑制机会主义应计盈余管理;(3)内部控制与机会主义真实盈余管理负相关但不显着;(4)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全样本2008-2014年中以2010年为分界点,实证表明,随着我国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善,内部控制对机会主义应计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得到显着提升。

朱彩婕[5]2016年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国内外频频出现公司破产或项目巨额亏损案件,究其原因,无一不和公司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有关。随后世界各地相继出台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规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严格规范。内部控制缺陷一旦产生,为了消除它的负面影响,恢复报表使用人对财务报告的信任,企业就会尽可能快地采取措施进行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同时这一举措也是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目标的客观要求。随着SOX法案的颁布,内部控制问题也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成为新的研究趋势,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缺乏科学和一致的标准,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上且是从预防的角度来考虑的,很少有人从事后的角度开展研究,因此,探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界定及衡量,从事后的角度研究如何修复内部控制缺陷是一种创新。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充实我国关于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实证研究方法。本文提出了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概念,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进行确认衡量。探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机理,首次考虑政府法律法规和媒体监管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有助于完善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证研究。另外,在对法律规制进行衡量的基础上,首次将法律规制和媒体监督纳入模型,验证其调节作用,有助于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实证研究方法。本研究的实际意义在于:(1)引导上市公司从强化董事会治理的视角关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由于董事会是内部控制履行的核心机构,董事会会采取一些行为措施来进行缺陷的修复,如,优化董事会规模和结构、对董事进行激励、设置审计委员会等,所以本研究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关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因素进行自我诊断,有利于治理主体针对性地采取行动对症下药。(2)为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参考。本文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效果来衡量内部控制缺陷治理的程度,对内部控制缺陷是否修复,修复的效果如何,是判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标准之一。(3)强化了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作用。媒体作为法律外的治理机制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媒体通过曝光可以规范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实证研究得出我国法律法规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过程中具有调节功能的结论,验证了系列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的强制效力,给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本文进行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概念界定及衡量,进行了法律规制的衡量,选取2010年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样本,从内部控制缺陷暴露后的视角,研究2010-2014年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阐述了影响机理,构建了理论模型,选取对照样本,在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及方差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验证了法律规制和媒体监督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本文主要依据委托代理、信号传递、声誉等理论,在对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机理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描述性统计、单变量统计分析、多元回归、加权回归等方法,通过对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研究发现:(1)样本公司重大缺陷的修复具有积极的效果,缺陷公司和非缺陷公司两组样本各指标值均存在显着差异,董事会治理能促进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过程中起显着调节作用。(2)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没有显着关系,这一方面可能是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董事比例低,独立性差,并且在专业委员会的交叉任职导致的治理能力低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意味着非财务专长较财务专长对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更有效,非财务专长是审计委员会成员重要的治理专长。(3)董事会规模和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都是倒“u”形的关系,加入调节项后依然显着,应该合理控制董事会规模和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过多过少都不利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4)媒体监督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是倒“u”形的关系,媒体监督在审计委员会设置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起显着正向调节作用;在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媒体监督在1%水平上起显着负向调节作用。(5)法律规制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显着正相关,加入法律规制后,媒体监督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关系不再显着,说明在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下,媒体监督力度减弱,重大缺陷经媒体曝光后,如果执法机构插手,媒体将不再关注,这也符合实际。加入调节项后,在独立董事比例、金额最高前叁名董事报酬、审计委员会规模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产生负向调节作用;加入法律规制或调节项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关系不再显着,说明目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是外部制度约束的结果,这与谢永珍(2006)研究结论吻合。(6)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负相关,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独立董事独立性悖论以及独立董事治理能力不佳而致,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紧密相关;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正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后,总经理需要迅速集结公司内外部资源,要维护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时董事会较强的治理能力,需要适度增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比重。(7)加入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综合调节项后,综合调节项在未领取薪酬董事比例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产生了显着负向调节作用,在审计委员会设置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产生了显着负向调节作用。本文的研究创新:(1)“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效果”的概念界定及衡量。由于以往研究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判断识别缺乏统一的标准,本文依据2010年《审计指引》第二十二条列示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四种迹象来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对重大缺陷分类型打分,并计算总分,用本年得分减去前一年得分差值予以衡量,表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效果。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并将内部控制缺陷研究进行了延展。(2)法律规制的测度。本文对不同机构颁布的60多项内部控制法律法规进行了合理的测度,依据颁布机构的权威性分类型赋值打分,计算各年的总分,并进行累计加总。以往学者对法律法规的研究一直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本文对法律法规的量化克服了以往研究的局限,奠定了实证研究的基础。(3)考虑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将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调节变量应用于董事会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中。本文克服了以往研究中只关注公司内部治理因素的局限,首次将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调节变量应用于董事会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中,突破“输入一输出”模型的主流研究范式,构建了调节变量理论模型,验证了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同时也是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是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结果,未披露的公司不一定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我们只能筛选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这是中外研究者共同面临的问题。在筛选过程中,由于自身知识及能力的限制,对某些缺陷的判断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衡量标准及法律规制的衡量采用的是打分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未来要考虑改进衡量方式,尽量降低主观性带来的误差,可获取治理主体行为的数据,研究中介效应,运用“有调节的中介,,等方法来深化本文的研究。另外,内部控制缺陷修复之后的市场效应研究,也是我们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张莹[6]2008年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灵现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内部控制是一组责任与权利平衡配置的公司内部契约安排。由于契约的非完备性以及契约制订过程的非合意性,从而形成责任与权利的配置失衡,引发公司内部的利益冲突和行为的逆向选择,最终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失灵。上市公司是公众性公司,具有广泛大众性、社会性,其运作好坏既关系到数以万计的股东权益,又影响微观主体的正常运行。审视我国上市公司走过的15年发展历程,一系列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掏空”、“大股东的流窜匪帮策略”等违规事件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从内部治理的角度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内部控制的失灵,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否和执行情况正日益成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对上司公司内部控制失灵的研究还基于表面上,比如把内部控制失灵归结于内部控制制度上设计的缺陷、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缺陷、外部监督乏力等方面,而没有考虑到导致内部控制失灵的深层根源——内部治理中的人治因素。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灵表现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灵的深层根源并提出改进措施。本文从实际出发,以国际上先进的理论和经验为指导,坚持历史和逻辑相统一,采取从抽象到具体、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笔者站在人治这样一个更高的角度来研究内部控制问题,从而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对内部控制的失灵我们应该更多的从人治的角度分析,而不应仅仅从制度本身出发,因为人在内部控制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种内部控制问题的爆发,最终都可以归结于人。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灵现象最终可以归结于“人治”这一个中国传统而古老的话题。

胡欣雨[7]2017年在《财务重述与内部控制指数相关性研究》文中指出财务重述是一种事后补救活动,它是在企业察觉前期财务报告出现错误后,对之前披露的报告进行的更正和补充。这类行为说明,财务重述公司之前公布的财务报告未能以完整及真实的方式向报告使用者传递公司的信息。当然这类活动既可以是管理当局故意的行为,也可以是无心的行为。从全球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呈现出与日俱增、愈演愈烈之势,财务报告的错报和漏报已经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并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加剧、股价下跌、资本成本提高及投资者信心丧失等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后果。同时,财务重述现象也日益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针对财务重述的防治问题,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却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若追本溯源,就会发现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因素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导致治理措施缺乏针对性,是致使重述现象与日俱增的主要原因。国内外众多的研究成果表明,内部控制的失效是导致财务重述发生的一个重要根源。随着COSO内部控制框架和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世界各国的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内部控制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五部委联合颁布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这意味着因地制宜的内部控制建设体制正逐渐走向成熟。本文引入内部控制指数这一非财务指标,定量地评价内部控制对财务重述的影响,拓宽了财务重述与内部控制指数相关性探索的定量探索领域。首先,将国内国外有关内部控制指数、财务重述及内部控制与财务重述相关性的学术着作进行系统地梳理和概括,发现关于内部控制与财务重述相关性的文献多集中于研究内部控制缺陷和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其次,基于内部控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内部控制五要素与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并提出本文的六个假设。再次,使用SPSS软件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的样本来源于我国2012-2014这叁年间出现财务重述现象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选择巨潮资讯关键字搜索法收集重述公司样本,并结合迪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库进行删减,同时按照1:1原则选取非财务重述公司作为配对样本。实证检验所用的回归模型为二元Logistic模型,选取财务重述为被解释变量,选取迪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库中的一个内部控制总指数和五个内部控制分指数作为解释变量,以审计意见、资产负债率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控制变量,利用SPSS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企业的迪博内控指数得分越高,财务重述现象出现的几率就越低,与本文的假设一致。同时将迪博内部控制目标指数与财务重述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回归结果表明内部控制指数与财务重述的实证分析结果是稳健的。最后,结合本文的实证回归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治财务重述的相关政策及建议,即:巩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企业的信息与沟通机制及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并指出论文研究过程中的不足及改进方向。

柏红翠[8]2008年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萨班斯法案颁布以后,美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性披露阶段正式进入了强制性披露阶段。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以及新审计准则也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准则要求,使得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已经不仅仅是针对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而是包括所有的上市公司。可见,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外会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毕竟起步比较晚,虽然在两个《内控指引》颁布以后,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经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但是人们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笔者主要是基于上述考虑,研究在现行法规下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以及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不足提出相关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作为本文研究的背景;第二部主要是对相关理论的分析,说明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需求性和有用性。第叁和第四部分,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笔者选取了80家在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公司,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样本进行了分析。主要是通过样本的分析得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目前的现状以及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来之两方面,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上,主要是因为相关法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规定的不具体,没有严格统一的格式;相关责罚措施不完善。主观上,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动力不足。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第五部分提出了一些改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建议,主要是加强法规的建设,希望能够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提出具体且可执行的要求;在上市公司披露的自愿性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让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看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收益性,提高其自愿性等。通过这些措施,希望能够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以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建设。第六部分就是对全文的总结,分析了写作本文的收获以及存在的不足。

卢秋晶[9]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一系列的财务欺诈丑闻引起了中外会计界的广泛关注。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做出严格规定,旨在通过立法强制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恢复投资者的信心。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主要原因也是因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严重缺位与失灵。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借鉴了SOX法案,颁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必须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并由注册会计师给予评价。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发布时间不长,对披露规定是否合理及实施效果如何,均缺乏相关的研究。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就改进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提出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进行分析,并介绍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第二部分,首先对中美两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范围进行比较,然后对目前中美两国内部控制信息评价理论进行介绍和分析,并在借鉴美国先进观点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对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建议。第叁部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分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并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实证分析,研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显着影响的因素,旨在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四部分,根据实证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对改进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建议,从改进相关规定、加强监管、完善公司治理和统一评价标准四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郭军[10]2015年在《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以来,安然、世通和中航油等公司会计丑闻频发,充分暴露了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使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难以得到合理保证[1]。因此,找出哪些因素影响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以便从根源上降低内部控制缺陷发生率,成为当前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企业高管在内部控制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民营企业存在管理者与大股东身份重合或合谋现象,使得企业高管权力膨胀。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和高管人员趋利避害动机的综合作用下,可能会出现高管的"败德行为",不乏管理层串通舞弊或越权凌驾内部控制,使内部控制失效的案例。同时,在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制度背景下,外部制度环境对高管权力的约束力度增大,对高管权力形成塑造效应,势必会影响内部控制运行中高管权力的机会主义行为。针对上述内部控制实施的实际现状和问题,在对已有相关研究文献回顾与述评的基础上,本文从高管权力视角,基于企业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现实,运用Mann-Whitney检验、主成分分析和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等方法,对高管权力作用下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因素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研究了高管权力影响董事会和审计监督的治理效力,进而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第一,选取董事会特征的四方面—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稳定性、董事会异质性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存续时间,研究了高管权力、董事会特征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董事会独立性对内部控制缺陷影响不显着,董事会稳定性、董事会异质性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存续时间与内部控制缺陷显着负相关,高管权力减弱了董事会特征对内部控制缺陷存在可能性的降低作用;第二,检验了审计监督特征的两方面—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研究发现内部审计独立性越强、内部审计部门规模越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越高、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存在的可能性较低,而高管权力能够减弱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缺陷存在可能性的降低作用。其次,结合市场化改革的制度背景,从制度环境改善对高管权力影响力度增大的角度,研究制度环境对高管权力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第一,在前文研究结论(高管权力能够削弱董事会与审计监督在内部控制中的治理效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高管权力能否及如何影响内部控制缺陷,检验了高管权力构成的叁个维度(组织权力、声望权力和所有制权力)及其综合指标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结果发现,组织权力、声望权力和所有制权力与内部控制缺陷正相关,高管权力综合指标对内部控制缺陷有显着正向影响,且相较于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高管权力对财务层面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更明显。制度环境的改善能够抑制高管权力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正向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相较于保护性行业,制度环境的抑制作用对竞争性行业更显着;相较于中央国企,制度环境的抑制作用在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中表现的更明显。最后,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为我国企业如何减少内部控制缺陷存在的可能性,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问题研究[D]. 纪芳杰. 安徽财经大学. 2017

[2]. 政府干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D]. 马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

[3].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在职消费与经营绩效相互关系研究[D]. 侯波. 西南财经大学. 2016

[4]. 内部控制对机会主义盈余管理抑制效应研究[D]. 赵强. 安徽大学. 2017

[5]. 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研究[D]. 朱彩婕. 山东大学. 2016

[6].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灵现象研究[D]. 张莹. 西北大学. 2008

[7]. 财务重述与内部控制指数相关性研究[D]. 胡欣雨. 吉林大学. 2017

[8].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柏红翠.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9]. 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D]. 卢秋晶. 重庆工学院. 2007

[10].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因素研究[D]. 郭军. 天津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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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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