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温尼拔原理分析_可持续发展论文

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温尼拔原理分析_可持续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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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贸易正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越加变得至关重要。IISD(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直关注贸易如何为可持续发展服务,如何使不断扩大的服务和货物贸易不破坏全球的生态环境系统,有助于消除贫困,同时相信贸易政策与实践会支持可持续发展。IISD发表了《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也称温尼伯原则(Winnipeg Principles)。尽管此前国际上曾为处理贸易、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付出努力,但大都缺乏共同分析讨论的框架基础。温尼伯原则的发表搭建了一个平台,该原则综合的可持续发展观全面考虑了贸易中的环境、经济、福利、代内与代际公平等因素,与单纯考虑贸易与环境因素相比,是一个质的飞跃。

1、温尼伯原则解读:贸易与发展

可持续发展理念包含了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要素,是一个三维复合体系。根据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向WCED提交的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的报告,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这里“需要”包含两种涵义:一是世界贫困国家的需要,应给予他们特别照顾;另一个是出于使环境满足当代和后代人需要的能力的要求,应限制使用。

由于全球和地区性贸易协议、环境政策、结构调整和借贷政策以及国家的和多边的发展行为均会产生溢出效应,这些效应会产生循环的影响,对原定政策目标的实施具有阻碍或促进的两重作用,因此有必要在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目标的基础上,在国际范围内规定协调性的贸易、环境和发展政策。IISD提出七条有关处理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的原则,包括:效率和成本内部化、公平性、环境完整性、属地优先、国际合作、科学与预防、公开原则。这些原则涉及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护资源供给以及将环境和经济因素整合融入到一国贸易经济决策之中等内容。

1.1 效率和成本内部化原则 温尼伯原则指出:“环境学家、发展专家、贸易经济学家共同关注促进提高效率的问题。”[2]效率是环境、发展和贸易政策的焦点。如果一项经济行为能使用最少的资源而达到既定的产出水平或用既定的资源达到最大的产出水平,则此经济行为是有效率的。高效的生产方式可减少稀缺资源如原材料、能源的流失,并限制对环境承载力的无限需求。防止环境恶化和减少浪费比恢复和治理环境的成本低得多,并且更有效率。有效地利用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是为了消除贫困、满足人类需求。对开放贸易体系而言,高效地提供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是基本原则。

内部化环境成本是效率的关键,不实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后果将导致对环境资源的无效使用——过度消费。温尼伯原则指出,给环境、社会造成负面效应的价格扭曲有两种形式。一是没有考虑环境外部成本。资源的再生能力会由于过度使用或由于排放到生态系统中过多的废气而遭到破坏,不将这些成本考虑进去,会导致无效使用,过度浪费资源。二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的关税随加工程度而提高——从而造成不鼓励对原材料的加工,这种做法阻碍了当地价值的增值,直接后果是导致欠发达国家过度使用自然资源,耗尽自然资本存量。

对如何纠正价格扭曲,温尼伯原则认为可通过内部化成本来进行,即通过制定政策使外部成本计入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之中。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源要求生产者为投入、消费者为最终产品和服务支付的价格要准确反映全部成本。由于成本的不断内在化,贸易及各种经济活动会促进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式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可减少或消除价格扭曲。随着环境成本内部化,贸易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会逐渐减少。

1.2 公平性原则 温尼伯原则中的公平指“物质、自然资本、知识、技术在代内代际之间的分布。不公平和贫困会导致环境恶化和政治不稳定,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1]。原则更关注发展中国家与高收入发达国家之间的不公平性,因发达国家过去使用资源的方式制约了当代人尤其是发展中和欠发达国家的当代人的合理选择,加之缺乏资金、管理和技术能力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发展中国家需要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否则将面临无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境地,包括具有世界意义的资源。为此,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义务,在保护环境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原则也认识到通过贸易自由化,可消除不利的贸易壁垒,这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达到更加公平。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平,可通过增加更多资源进行分配或对既有资源进行更有效的配置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至于代际公平,温尼伯原则认为大量使用不可再生资源或超出可再生资源的承载能力的过度利用,会限制后代人的使用能力。鉴于此,只有通过采用更高效的技术、新知识,建立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社会制度等方式,制定贸易与发展政策,才能提高后代人的福祉。

其他促进公平的方式还有比如开放发达国家市场,加强发展中国家固有的技术和管理环境资源的能力,发展中国家采用保证提高效率、消除贫困和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等。

1.3 环境完整性原则 贸易和发展应尊重维护环境的完整性,认识到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重视各种制约生态系统再生能力的因素,尊重生态再生能力的极限。事实上,环境中有许多方面是不能用内部化成本方法控制的,如鱼类、森林资源、珍稀物种,以及一些国际公认的生态、文化、历史景点,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国际标准认可的保护措施和政策工具,如一些通常贸易规章、环境协议的例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数量限制或禁令等。

1.4 属地优先原则 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发展进程造成各国环境标准和政策不一致。由于环境问题引起的后果属于国内管辖的范围,并且缺乏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因此其他国家不得使用经济制裁或强制措施来消除标准之间的差异。多边措施协议是解决现实中的跨境环境影响的根本方法,如国际环境协议、国际环境标准的制定和鼓励采用提高环境标准的贸易措施。温尼伯原则认为“取决于不同性质,可在不同水平的属地采取行动,优先考虑属地水平与效率的一致。如果当事国或属地的政策没有效果,方可使用国际性的政策”[2],即考虑到有效性,最低管辖层次的区域享有优先权;在无效的情况下,方可采取国际政策。

1.5 国际合作原则 虽然贸易、环境、发展目标在原则上是可协调的,但现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因此温尼伯原则强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强包括环境、发展、贸易政策在内的全方位、各层次的国际体系合作”,最理想的国际合作方式包括促进提高环境质量、人类福利和全球贸易体系功能的各种积极措施,如鼓励技术共享、能力建设、债务减免、成本内部化、开放市场等。当产生争端时,“争端解决程序应公开、有效、公平,保护弱小国家利益,当所有可能的合作行为实施后,方可考虑单边行为”[2]。

1.6 科学与预防原则 IISD倡导开发有利于协调贸易、环境与发展的科学技术,尤其是生态科学和复杂系统科学,为制定适当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标准等许多必要的决策提供基础,因为对生态发展的了解是评价环境服务和环境损害成本的关键。科学也是内部化成本的前提,同时也是环境政策的基础,寻求保护环境和健康的贸易措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在强调环境决策的科学价值时,原则也注意到预防的必要性,尤其是当面临科学的不确定性或无法达成一致的决策时,须谨慎使用环境政策。

1.7 公开原则 公开性在很大程度上可改善环境、贸易和发展政策。正如生产者和消费者在进入市场前要有充分信息一样,公众参与,即及时公开地得到信息,对环境和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各国政府采取的行动通常会产生国际影响,有必要制定全球标准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按照温尼伯原则,公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各方都能及时、容易地得到全面信息;二是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包括其他环境与发展的非政府组织(NGO)、工业集团等。公开性还涉及到国内、国际决策和争端解决机制必须透明,应适当征求公众意见,以判定决策对环境和发展会产生的影响。

2、温尼伯原则的局限性

温尼伯原则序言赞成贸易自由化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认为采取尊重环境的经济、社会目标政策可促进贸易自由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但在贸易自由化中如何体现尊重环境、如何修正贸易自由化方面依然存在疑问。就其内容而言,在效率和成本内部化、环境完整性、国际合作、公平性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矛盾,而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尚无定论。

2.1 关于效率和成本内部化原则 尽管效率与成本内部化原则为解决环境与效率问题提出了基线,但仍有局限性。虽然价格应反映全部成本,包括环境外溢或外部性成本,但实际上,由于一些未支付的环境成本和价格扭曲的贸易壁垒,在贸易中许多产品的定价并未真实反映全部成本。这在总体上会对经济和环境的社会净收益带来损失,然而纠正这些问题并非易事,因为对外部成本很难达成一致看法,而且在评估环境成本和应采取的政策措施上存在着技术困难。同时,在内部化环境成本过程中,生产者担心不能从效率中得到补偿,则面对低环境标准的竞争者,他们将失去优势。此外,该原则只与市场销售的产品有关,但有些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产品是不可销售或很难销售的,这一点温尼伯原则没有充分体现出来。[4]

2.2 关于公平性原则 温尼伯原则意识到消除贫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中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与贫困做斗争,获得可持续发展取决于人均收入、分配、国内政策、世界经济增长、持续的经济改革以及富国向穷国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发达国家只有口头承诺,不见具体行动。虽然原则指出了公平性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但没有具体化。

2.3 关于环境完整性原则 环境的完整性反映出成本内部化不可能总是行之有效的,在国际许可的范围内对贸易限制立法,可加强全球环境标准的管理。但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实施的贸易限制应适用的标准依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WTO多边贸易体系框架下,只要符合非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不构成贸易保护的滥用,一国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本国环境。但涉及到跨国境的环境完整性问题,对贸易单边行动(限制和禁令)的实施范围仍有争论。

2.4 关于属地优先原则 虽然温尼伯原则认为属地享有优先的有效管辖权,但如何确定有效的真正含义不得而知。另外,也很难判定一国国内属地的环境效应,如一国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是国内还是国际问题,则难于定论。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环境条件不同,对因环境破坏而引起的社会成本的评价也不同,如果对二者适用相同的环境标准则会引发矛盾,这就要求国际合作,通过协商制定双方均认可的最低标准,方可使不同贸易环境政策协调。

2.5 关于国际合作原则 尽管贸易环境和发展的目标在原则上是可调和的,但实际中难免存在冲突,必须在没有经济和政治压力、制裁的情况下根据非歧视原则解决冲突。大国很可能对多边贸易协议实施影响,因此需要建立保护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利益的公开、公正、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而不是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政治力量使用贸易制裁政策。但这涉及到有可能对现有的规则、贸易争端机制做出一些改革,或建立新的机制,波及面广,情况复杂,短期内很难实现。

2.6 关于科学与预防原则 科学与预防要求应该有防止灾难性后果的预防措施的标准,但由于不确定性,预防标准的尺度一直是有争议的,而且预防措施有可能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根据此原则,如果目前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证明某种新技术或发明一定会给环境带来破坏性影响,但若有科学依据能预示这种破坏有可能发生,则人类有责任制定预防措施。[5]但WTO规定只有当有确凿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环境造成损害时,方可采取措施,这就在执行过程中造成了冲突。

3、温尼伯原则对可持续贸易的借鉴与指导

3.1 温尼伯原则不仅仅是一个美好愿望的行动守则 它所包含的诸多内容,可以适用于多边和地区贸易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国内国际发展政策以及制度调整改革等方面。在这些领域,原则既是未来贸易协定、行动的示范,也是评定现行政策与协议的基准点。实施这些原则需要实行成本内部化、技术共享和资金转移,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达到共同发展。

3.2 消除贫困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贸易和环境政策的中心 在发展中国家,与贫困做斗争和达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人均收入的增长、国内政策和支持性国际政策。通过贸易创造的财富是达到此目标的基本手段,此外,发达国家有义务在能力建设、技术转让以及资金融通、支持等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从而贸易与环境方可整体地协调发展。如何使发达国家履行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资金以及人力资源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使世界贸易、环境与发展相互支持与融合,需要如WTO、UNDP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3.3 促使WTO建立可使贸易与环境社会目标相容的具有全球意识的贸易环境规则 作为管理国际贸易的场所,WTO应做出有利于支持和提高可持续发展的改革:建立以规则为基准的组织结构,以减少贸易自由化和环境管理之间的矛盾,并致力于在WTO中建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认可的环境议程规则,实现环境措施体系与贸易体系协同作用的最优战略。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和国家之间的差别,贯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贸易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的优惠待遇,做出特殊的制度安排,从而使WTO序言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得到真正、根本的贯彻执行。

3.4 贸易自由化是实现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贸易壁垒会阻碍可持续发展的进程,消除贸易壁垒,制定尊重环境和社会目标的贸易政策,可促进贸易自由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3.5 温尼伯原则是相互依赖彼此支持的 国家之间需要合作,建立开放的、可持续性的国际贸易体制,根据非歧视原则解决贸易、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只有在共同理解和信任合作的基础上,才能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温尼伯原则第一次正式将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整合,指出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经济增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没有足够环境规制的贸易自由化会导致环境的恶化。区域间的环境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赖的,贸易与发展问题需要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国际多边环境体系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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