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税收流失的企业主观动因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探析论文,主观论文,税收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发展中国家第一、全世界第二的FDI流入国,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个,合同外资金额10966.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01亿美元,FDI企业的进出口额占全国外贸总额的一半以上,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显著[1]。同时,随着FDI的进一步增加,FDI中的税收流失问题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大量涉外企业存在避税行为已是公开的秘密。我国50多万家外企,亏损面平均达60%左右,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据抽样估算,发生在我国外企的税收流失每年约300亿元。
任何重大社会经济现象的发生,都离不开其主体的主观动机与客观条件的相互作用,FDI企业(包括其人员,下同)无疑是导致FDI税收流失的最重要的主体,众多的FDI企业主观上对待税收有些什么共同倾向?哪些是企业内在的企图?哪些是FDI企业所特有的原因?又有哪些外部客观因素强化了FDI企业的逃避税收动机?在本文中我们将结合公共经济学、经济博弈论以及FDI企业及我国税收环境的具体情况探析FDI税收流失的企业主观动因,以便对FDI税收流失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把握。
首先,我们讨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和居民对待税收的态度,在此基础上来深入分析FDI企业的情形。
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主体模式,然而,市场机制具有内在的不健全性,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将发生严重的“市场失灵”,市场中的企业及居民的行为不能解决所有经济、社会问题,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或向其逼近。因此,从宏观层面上看,企业和居民牺牲部分利益以税收的形式支付给政府,由政府出面来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维护经济的平稳发展以及保证社会公平是充分必要的。正如美国法学家奥利弗·霍尔姆斯指出的,“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也成为财政税收制度安排的现代公共经济学基础。但是,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观察发现,政府和企业及居民都有偏离这一制度安排的倾向。我们在此主要分析企业和居民对待税收的态度。
首先是经济学中关于“自利经济人”的假设。尽管这一假设不完全符合我们的日常观察,但在现代历史环境下,这一假设是基本成立的,并且作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而存在。在这一假设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就成企业和居民经济行为的目的和原则,成为他们“天经地义”的选择。因此,作为对其利益割让的政府税收就被视作一种额外负担,一个市场交易行为中不请自来的第三方,一种与死并列的苦境。所以,企业与居民对税负的趋避心理根深蒂固。
在微观层面不仅企业与居民有天然地抵触政府税收的心理,而且在该层面上,现代经济博弈理论的研究还发现,企业与企业(或个人与个人)之间在对待诸如税收等向公共物品付费的问题上,还存在明显的“搭便车”心理——即都希望能够“转嫁税负”。博弈论关于公共品供给方式有两个著名的理论模型,即所谓的“智猪博弈”和“斗鸡博弈”。[2]“智猪搏弈”的结论是:当社区中存在收入严重不均时,公共品的供给将由高收入者提供,低收入者“搭便车”;“斗鸡博弈”的结论是:在收入均等的情形下(模型简化为A与B两个富人),当A选择提供时,B将不提供而“搭便车”,反之亦然。
将这两个模型的结论应用到我们的讨论中,可以得出:企业或个人在对待纳税问题上,不论在纵向上(境遇不同的个体),还是在横向上(境遇相同或类似的个体)主观上都会存在“搭便车”的倾向:都希望尽量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劳务而尽量少纳税。博弈论的深刻之处在于,它从理论上证明了这种倾向的稳定性(即“纳什均衡”的存在),尽管这种均衡状态常常不能达到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
问题的另一面在于企业和居民这种对税负抵触的心理还被政府行为的消极面所强化,这就是现代西方公共财政学所指出的在政府方面,存在所谓的“政府失效”的问题。
政府官僚机构提供公共品或劳务同私人部门提供私人品和劳务之间有很大的差别:(1)在官僚机构中,并不存在提供同种公共品或劳务的竞争。缺乏竞争意味着缺乏刺激,从而降低公共部门的服务效率。(2)政府机构的官僚们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工作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机构所提供的公共品或劳务往往伴随着相对较高的成本。(3)公共品或劳务通常不以价格形式出售,因此社会成员在对公共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时,其敏感程度低于市场价格。
因此,官僚机构以公共机构权力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而公共机构权力又与其所控制的社会资源数量正相关,从而与政府的预算规模正相关,官僚对政府预算极大化的追求,必然导致税收收入使用效率的低下。
对正处在历史大转型时期的我国来说,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二十多年来,我国渐进式的改革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目前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下,政府预算的合理性,财政支出的透明度,纳税人对政府支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缺失,还有很多触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层矛盾要解决。当纳税人对自己支付的税收的用途预期毫无把握的时候,他付费的积极性是不可能高的,这也不是一两句宣传说教能够改变的。
因此,企业和居民对税收的逃避和转嫁心理,对政府财政支出的怀疑态度乃呈一种常态。单纯站在政府的角度,防治税收流失就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没有一蹴而就的办法。
对FDI企业来说,由于他们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还因为他们的国际化背景,在对待我国税收的态度上更带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说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增强了他们主观上降低税负的动机:
(1)FDI企业较本国企业更希望提早收回投资来规避各种风险。
任何企业都面临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即各种风险。而对FDI企业来说,这些风险种类更多,程度更深。母国和东道国意识形态不同,存在政治风险;跨国经营,存在汇率风险;文化背景不同,存在管理风险等等,因此尽早收回投资就成为FDI企业的一种强烈愿望,这一点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更是如此,而降低税负是其实现该目标的重要选择。
(2)FDI企业面临着更激烈的竞争。
经济全球化是FDI大量涌现的时代背景,“全球化的根本原则就是竞争”[3]而对FDI企业来说,面临的竞争更激烈更残酷,跨国企业高昂的内部组织管理开销,对东道国环境不熟增加的额外的信息搜集成本等,都促使FDI企业尽可能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以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我国政府的“税收流失”对FDI企业来说是一种“税收收益”,当逃避税收的机会成本(被发现后的罚款支出和商誉损失)和操作成本较低的时候,其收益率是相当诱人的。
(3)跨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财务经验以及国际避税地的客观存在。
这一点虽然不具有普遍性(因为不是所有的FDI企业都具有复杂的组织结构),但却是目前FDI税收流失讨论的焦点,即国际避税。更具体地说,就是所谓的国际转移定价。虽然转移定价是多工序生产在会计上的反映,却常常成为大型跨国企业逃避税负的有效工具;“避税地”一般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一定区域和范围,也可能是全部区域和范围,鼓励吸引外国资本来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由于FDI中的跨国企业有着丰富的公司财务管理经验,谙熟避税技巧,因此,(尤其是大型的)跨国公司会积极利用其复杂的全球化组织和避税地的客观条件来逃避税负。
(4)我国税收环境不规范。
有些在其母国循规蹈矩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后,在税收问题上变得偷偷摸摸,这种橘生江南为桔、生江北为枳的现代寓言表明了我国税收环境亟待改善的现状,据有的学者测算,我国税收流失情况相当严重,自1995年至2000年,每个年度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000亿元左右,2001年,我国税收总体流失在3200亿元至4300亿元之间,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4];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山西、山东、四川、河南4个省为重点地区,对白酒行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白酒生产企业287户,有问题企业达218户,超过总检查户数的70%[5]。在这样一种氛围下,FDI企业效而行之,就不足为怪了。
现代经济学更注重研究个人和企业的行为,而任何理性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都受其主观动机的引导和驱使。本文是想通过深入探析FDI企业对待税负的主观态度,作为进一步研究FDI税收流失问题的指南。
至此,我们在上文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如下三点结论:
(1)既然已经知道FDI企业有着强烈的规避税负的主观倾向,我们就必须反思目前理论界将目光全部集中在国际避税和反避税上的恰当性上。毕竟,在我国的FDI企业平均规模不是很大,而大部分的中小FDI企业的组织形式都较简单,因此,利用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地逃避税负就显得不经济。那么这部分FDI企业中税收流失的表现和手法就值得深入研究,这不仅是全面考虑问题的需要,还是找到有效解决FDI税收流失的现实要求。
(2)指出企业(也包括内企)对税负的规避倾向,不是想制造企业与政府的对立,实际上,在政府和企业的税收多次动态博弈过程中,博弈将有可能呈合作博弈局面。其一,在不断完善税制的过程中,以及观察被查处逃避税企业所付出的高昂代价(如被课以巨额的罚款、失去股东的支持、甚至被驱逐出市场等),企业将逐步认同税负的合理性;其二,政府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引入社会监督,完善预算机制,增加政府开支的透明度等改革步骤,将极大地消解企业的疑虑,获得企业的支持。
这一点在现在的中国更为必要,应当说是包括治理FDI税收流失在内的我国目前广泛的税收流失问题的治本之道。
(3)对FDI税收流失问题要有更清醒的认识。因为发生在该领域的税收流失不外乎有四种归宿:1)继续留在国内进行投资;2)被FDI企业的股东获得;3)被FDI企业的母国获得;4)被避税地获得。这里除去第一种情况可获得类似减税的效应,其余都将是我国税收权益的直接损失。为了吸引外资,国家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既已“轻税”,就须“严征”,否则,只会强化FDI企业规避税负的企图,造成FDI税收流失积弊难返的局面,这也是我国涉外税收征管部门必须高度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