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审计要点_公积金论文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审计要点_公积金论文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审计要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住房公积金论文,要点论文,贷款论文,项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开展了利用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简称“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贷款。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已批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指出:“公积金中心发放项目贷款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开展项目贷款审计,需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了解项目贷款计划管理情况

项目贷款审计应从了解项目贷款计划管理入手,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了解计划编制的基础。项目贷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贷款规模应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公积金中心必须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方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应制订并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对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贷款规模要适度控制,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了解计划编制的内容。项目贷款计划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三个方面。贷款额度方面,重点了解贷款额度是否在批准的数额内,有无超计划、超规模情况。贷款期限方面,建设项目不同,贷款期限也不一样。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方面,是否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作相应调整。

了解计划编制的程序。公积金中心应根据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提出建设项目及贷款额度建议,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经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审查项目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发放项目贷款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贷款委托协议》的审查要点。一是审计受委托银行是否具备业务承办资格。目前,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二是审计委托办理(协助办理)事项。具体包括:办理项目贷款发放手续、为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开立代收委托贷款账户等。委托受托银行协助办理的事项包括:项目调查评价、抵押物调查评价、项目资金支付建议、还款提示与逾期催收、贷后检查与风险提示、贷款诉讼等。三是审计委托手续费约定。委托手续费可按实收利息或贷款发放金额的一定标准给付。四是审计委托人、受托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方面,重点审查委托人在办理项目贷款业务时,是否完成了以下工作:是否受理借款人项目贷款申请,并与受托人及借款人签订《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和《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委托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是否与抵押人签订《项目贷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人方面,重点审查受托人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项目贷款业务时,是否完成了以下工作:与委托人及借款人是否签订《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和《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受托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是否与抵押人签订《项目贷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权证明复印件送委托人等。

《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的审查要点。一是审计项目贷款的基本情况。审查重点为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与罚息利率、计息和结息等。二是审计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方面,重点审查委托人除完成《项目贷款委托协议》的约定事项外,是否与贷款人、借款人签订《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贷款人方面,重点审查贷款人除完成《项目贷款委托协议》约定事项外,是否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并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三是审计项目贷款的发放情况。重点审查贷款发放条件、发放方式等。四是审查项目贷款的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委托人、贷款人、借款人应协商一致,签订《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该协议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五是审查项目贷款的还款情况。借款人是否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进行还款。六是审查抵押和逾期管理情况。重点是借款人是否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是否有重复抵押行为。七是审查销售(租赁)监督情况。项目销售时,借款人是否将资金监管账户指定为项目销售收入回款账户,委托人和贷款人是否对项目销售(租赁)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的审查要点。一是审查订立协议的当事人是否为公积金中心、贷款人和借款人三方。二是审查资金监管账户。重点审查开户行、账号、项目名称等。三是审查资金监管范围。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应当包括: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销售收入,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应用于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款项支付、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用途。四是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封闭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贷款发放管理、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贷款回收管理和解除资金封闭管理等。

《项目贷款抵押合同》的审查要点。一是审查抵押基本情况。重点为抵押物、担保范围、主合同变更等。二是审查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是审查抵押物管理。重点是抵押物登记、抵押物占有使用与保险、第三方妨碍、抵押权实现和抵押物解押等。

审计委托贷款与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

一是审计委托贷款科目。公积金中心应在“委托贷款”科目下设置“项目贷款”明细科目,核算其在受托银行办理项目贷款的款项。对借款人申请建设项目贷款提供的抵押物,应当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抵押担保情况。

按规定,项目贷款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公积金中心必须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对建设项目、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

公积金中心应成立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对其相关业务部门出具的综合评审意见进行评审,并形成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公积金中心经评审认为项目贷款存在较大风险的,应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应严格按规定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项目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项目贷款转入逾期贷款后,不再计提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和罚息,但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逾期贷款利息和罚息的借款人、计息时间、金额和性质等相关信息。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逾期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提供翔实资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核销。

二是审计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公积金中心发放项目贷款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分配和管理。公积金中心应在“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下设置“项目贷款风险准备”明细科目,核算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公积金中心发放项目贷款,按照年末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并从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标签:;  ;  ;  ;  ;  ;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审计要点_公积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