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始皇论文,明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秦始皇三十三年,有所謂“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事:
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壻、賈人略取陸梁地,爲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爲三十四縣,城河上爲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陰山北假中,築亭障以逐戎人,徙謫,實之初縣。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三十四年,適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戍南越地。①
文中“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這條記載,今中華書局點校本將其截斷爲前後不相聯屬的兩句話,讀作:“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這種讀法,從字面上看,似乎並没有太大毛病,但不加任何限制地陡然提出“禁不得祠”,亦即普遍禁止祠祀,明顯不合乎情理,而且這也根本不符合秦始皇統治時期的實際情况。因爲檢讀《史記·封禪書》可知,在秦始皇兼併天下之後,不僅没有禁絕祠祀,而且還采取措施,統籌協調三代以來的各種祠祀典禮,“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②,似此標點,顯然存在問題。不過,溯本求源,中華書局本的句讀,也是有所因承。例如,明朝萬曆年間刻印的凌稚隆等纂輯《史記評林》,以及日本學者瀧川資言在20世紀20年代印行《史記會注考證》,即均作如此標點③。又如清末人孫楷編著《秦會要》,於“郡縣各祠”門目之下輯録這段文字,也是在“禁不得祠”處終止,棄置“明星出西方”五字不顧④。這說明該項紀事的文義,久已不易索解,人們都不過是勉强點斷而已。
面對上述疑難,日本學者藤田豐八曾經提出一種非常新穎的解釋,以爲“禁不得祠”這句話中的“不得”二字,並非漢文固有的詞彙,應屬梵語“佛陀”(Buddha)的對音。蓋藤田氏以爲“不得”二字古音爲pu-tuk,或bu-duk,與Buddha恰成對音關係。假若確實如此,則誠如藤田氏所說,這段話將成爲一項不可思議的記載⑤。單純從行文的邏輯性來講,這種解釋確實也算比較通暢,所以曾引起陳寅恪的注意,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批云:“藤田以不得爲佛陀之古謂。”⑥這是因爲包括佛教在内各種域外文化對華夏社會的影響,亦即所謂“胡化”,是陳氏一生傾心闡釋的核心問題。近年韓偉撰寫《秦始皇時代佛教已傳入中國考》一文,在没有引述藤田舊說的情况下,也寫道:“‘不得’當爲佛陀之音譯。”⑦然而核諸相關史事,可見其證據明顯薄弱,向達謂此說實乃迹近“神經過敏,難以據爲典要”⑧。楊憲益在具體對比這兩個辭語的語音後指出:
“不得”二字古音亦與佛陀不同,“不得”古音當爲Pudck,而不能爲Buddha的音譯。《魏略》將佛陀譯成“復豆”,“謂復豆者,其人也”,“復豆”與“不得”音亦不同,可以爲證。⑨
鄧廣銘則從佛教在中國的傳播歷史這一角度出發,斷然批駁說:“果如其說,則‘不得’即‘浮屠’或‘吠陀’,是則秦代不但佛教已傳入中國,且必爲廣大人民所信奉,其香火已遍各地矣,此萬萬不通之論也。”⑩
劉節雖然也認爲將“不得”比擬爲“佛陀”的對音不能成立,但他却本着與藤田豐八類似的解讀方式,以爲這兩個字是“撲特”的同音異寫,所謂“不得祠”亦即“撲特祠”,而“撲特”是一種狀若“青兕”的“犁牛”,或稱“犦牛”、“犎牛”,實際上就是現在所說的“牦牛”,還另有“怒特”、“奴特”之類的寫法(11)。岑仲勉起初完全信從藤田豐八的觀點,後來又改變看法,先是考慮“不得”爲婆羅門教之“吠陀”,後來又以爲“考我國上古西鄰所奉宗教,吠陀、浮屠之外,尚有拜火一宗……不得祠實火教的别號”。蓋火教經名Avesta,源出於安息語之apistāk或avistāk,av與u音通,又因中國上古無輕唇音,故這幾個詞又都可以讀如puit tāk,而這與《切韻》所切“不得”之語音puet tak頗有相通之處(12)。其實,在初擬的《點校後記》文稿中,本來作爲典型事例,列舉有這段文字,並說明是依從岑氏此說做出的標點(13)。
岑氏得出上述看法,其最爲關鍵的論據,是他宣稱“不得”在這里只能讀作專有名詞,假若另闢蹊徑,將這段話讀作“禁不得祠明星”或“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那麽,以這種形式出現的“禁不得”,會絕然背戾秦漢時期的通例。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即“‘禁不得’是否爲上古成語,是本題重要關鍵之一”(14)。儘管劉節没有做具體說明,但顯然也是基於同樣的邏輯。然而,在看到正式出版之前的《點校後記》的樣稿之後,鄧廣銘即針對這一點指出:“‘禁不得’如何,乃漢律令中習用語。”陳槃對相關用例還做有非常細緻的歸納,清楚顯示出“‘禁不得’一辭,至少兩漢、三國間法令詔書習用,書史亦然”(15)。此外,周一良也就其整體觀點評判說:“岑氏解說不確。”(16)其實,岑仲勉本人在文中便舉述有同“禁不得祠明星”或“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一模一樣的用例。如《漢書·王莽傳》所記“禁不得挾銅炭”,句中“挾”字本與“祠”字語法作用相當,而“銅炭”也正同“明星”或“明星出西方”的地位相對應,與岑氏所宣稱“通例”直接矛盾,可見他這條關鍵證據不能成立,這段話也並不是非念成“禁不得祠”不可,如同湯用彤所講的那樣:“‘不得’爲虚字,非實字,烏能指爲佛陀?”(17)遺憾的是,中華書局本的點校者並没有找到更好的斷句方式,雖然尊重鄧廣銘和周一良的意見,在正式出版的《點校後記》當中,删去了有關這段文字的論述,但在正文中還是沿承了明人凌稚隆以來的斷句方式。
藤田和劉、岑兩氏的釋讀,既然不能成立,“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這段話的句讀,就還要重新斟酌。鄧廣銘只是提出“希望此處改用别種斷句法”(18),但他和周一良都没有講,若是不以“禁不得祠”爲句的話,這段話到底該怎樣讀?顯示出這確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楊憲益提出的解讀方案,是把這段話讀作“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他提出的理由,有如下三點:
(1)《史記》所說“明星”,“當爲太白星别名”。這一點,見於《史記·天官書》的記載,乃謂:“太白,大臣也,其號上公。其他名:殷星,太正,營星,觀星,宫星,明星,大衰,大澤,終星,大相,天浩,序星,月緯。”(19)
(2)《漢書·地理志》記載右扶風陳倉縣下有“上公明星祠”(20)。楊氏以爲:“《漢書》既言陳倉有明星祠,則‘禁不得祠明星’顯然當爲句讀。”
(3)楊氏謂:“《甘氏星經》引證本文,亦言:《始皇本紀》三十三年禁不得祠明星,而無‘出西方’三字,可以爲證。”(21)
在這幾項依據當中,第一項云明星爲太白亦即金星的别稱,尚别見於戰國時期魏國人石申撰著的《天文》一書(22),後世習稱《石氏星經》:
太白者,大而能白,故曰太白,一曰殷星,一曰大正,一曰營星,一曰明星,一曰觀星,一曰大衣,一曰大威,一曰太皞,一曰終星,一曰大相,一曰大囂,一曰爽星,一曰大皓,一曰序星。(23)
逐一比對,可以看到,《史記·天官書》和《石氏星經》記載的太白星别稱,雖然略有參差,但大體上能够相互印證,而兩書都列有“明星”。由此可見,楊氏所說,信而有徵,没有任何疑義。然而,其他兩項證據,却都存在一定問題,需要加以辨析。
楊氏所說《甘氏星經》,是指戰國時人甘德撰著的《天文星占》一書(24),本來無由述及秦始皇三十三年史事,更不可能引證司馬遷在漢武帝時期撰寫的《史記》,岑仲勉已經談到過這一點(25)。此《甘氏星經》原書久已散佚不傳,僅依賴其他史籍徵引而偶有部分佚文留存。東漢許慎撰著《說文解字》,曾引用其中有關太白星以及所謂“明星”的記載,原文如下:
媊。《甘氏星經》曰:“太白上公妻曰女媊,女媊居南斗,食厲,天下祭之曰明星。”(26)
甘氏所說,僅此而已,文中並没有涉及秦漢時期祠祀明星的事情(案《甘氏星經》謂太白之妻“女媊”爲明星,與前述《石氏星經》以及《史記·天官書》所說不同,係因當時各占星之家時有異詞,不足爲怪)。
清朝學者錢坫在《新斠注地理志》一書中引述這條佚文時,緊接着“天下祭之曰明星”這句話之後,另行輯録《史記》相關記載曰:“《史記·始皇本紀》:三十三年禁不得祠明星。”(27)王先謙作《漢書補注》,在《地理志》中亦采録了錢坫這一箋釋(28)。明此情形,足以知曉,楊憲益引述的《甘氏星經》,應當是出自錢坫此書(似乎更有可能是間接依據王氏《漢書補注》),並因一時疏忽,誤將錢氏抄寫的《秦始皇本紀》内容,視作《甘氏星經》的文字。不言而喻,“禁不得祠明星”這種讀法,只能反映清代中期人錢坫對《史記》的理解,而不宜藉此來判斷太史公書早期傳本的文字内容。
上面列舉的楊氏第二項依據,意謂陳倉其地既然建有明星祠堂,當時自然會有祭祀明星的行爲,從而應當以“禁不得祠明星”爲句,此亦大可商榷。蓋《史記》記述嬴秦朝廷直接管理的各色祠祀廟宇,謂之曰:“雍有日、月、參、辰、南北斗、熒惑、太白、歲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風伯、雨師、四海、九臣、十四臣、諸布、諸岩、諸逑之屬,百有餘廟。……各以歲時奉祠。”又曰:“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歲時奉祠之。”(29)煌煌祀典,天子之祝,何以會有“禁不得祠明星”之說,豈非咄咄怪事?
陳槃論述這一問題,一方面坦承“關於‘禁不得祠’讀之一解釋,槃個人殊無成見”,同時却又徑行揣測說,秦始皇此舉,或許意在禁止民間私祠(30)。湯用彤亦曾援據民國時人說法,以爲“始皇蓋禁人民私祠出西方之明星”,這是因爲“據《天官書》,太白主兵事,故秦人禁民間私祀”(31)。若是信從此說,固然可以解釋秦王朝既設置官祠而又下詔禁止祠祀的矛盾做法,但覆案《史記》原文,秦始皇這道禁令,何嘗有一絲一毫僅限於禁止民間私祠的意味?况且在湖北荆州近年出土的關沮秦墓竹簡當中,我們清楚看到有民間陰陽占筮文書記云,在此之後三年,亦即秦始皇“卅六年,置金,上公、兵死、陽主歲,歲在中”,“上公”亦即太白星在這里被明確列爲祭祀的對象;另外還有一支竹簡也同時提到了司命、明星和北斗長史(32),大致也與民間的祭祀行爲有關,反映出秦廷並没有頒布過禁止私祠的詔令。
再說,像這樣將“明星”二字屬上連讀之後,下面“出西方”三字缺少主語,已經不成文句,在行文上根本說不過去。南朝劉宋徐廣作《史記音義》,曾引述西晋時人皇甫謐的看法,在“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句下注云:“彗星見。”(33)似乎是將“明星”釋爲彗星,宋人吕祖謙之《大事記》與《大事記解題》,魏了翁撰著《古今考》以及元人馬端臨撰著《文獻通考》,論述秦始皇時期彗星,便都以爲皇甫謐所說彗星,是指“明星出西方”之“明星”,吕祖謙甚至徑行書寫是年“彗星出西方”(34),藤田豐八和岑仲勉也持有同樣看法(35)。如上文所論,並不能以“禁不得祠”和“明星出西方”各自爲句,因而,這樣的釋讀顯然很不準確,只是出於皇甫謐、徐廣等人的錯誤理解,清人牛震運已經做出批駁,指出“不必明星是彗星也”(36),湯用彤對此也做過考辨(37)。惟清人姚範尚以爲乃是由於“‘出’上脱一‘星’字,故注引皇甫謐以證星爲彗星也”(38),意即《史記》原本在“出”字之上本來還有一“星”字,這是姚氏將“禁不得祠明星”斷作一句之後,爲彌縫“出”字無所歸屬的罅漏而做的臆測,並没有版本依據或是其他比較切實的文獻佐證。
遵循同樣的思路和理由,楊憲益以爲“餘下的‘出西方’三字前當漏去‘彗星’二字”,楊氏且申述其内在緣由曰:“古代天文學裹彗星出現主兵大起,如《史記·天官書》所言,此年斥逐匈奴,故彗星出西方。”(39)解讀歷史文獻,像這樣想當然的說法,類同“增字解經”(此處係增改“出西方”爲“星出西方”或“彗星出西方”,前面半句話則是增改“禁不得祠明星”爲“禁不得私祠明星”),只能是在萬般無奈時才不得不采用的疏通手段,如陳槃所說,似此“增字以通史,實甚危險”(40),首先還是要儘量尊重文本固有的辭句。
那麽,若是采取另外一種方式,將“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作爲一個整體的句子來解讀,不再拆分,是不是可行呢?
首先,楊憲益以爲:“太白是行星而不是彗星,行星絕没有出自西方的道理,况且太白星見於西方是每天晚上必然的現象,亦無特地提出的理由。”(41)這是他將“出西方”三字與“禁不得祠明星”數語拆分開來最爲重要的邏輯基礎。可是,這種看法實際上存在很大問題。
現代天文學上將行星、地球與太陽之間的夾角,稱作“距角”。當地球、太陽和内行星處於同一直綫位置上,也就是距角等於0°的時候,稱之爲“合”。太白星亦即金星,它與辰星亦即水星同屬於地球繞日軌道之内的“内行星”,而内行星會出現“上合”與“下合”兩種不同狀態。“上合”即行星與地球隔太陽相對,“下合”乃行星處於地、日之間,類似日蝕時地、月、日三者之間的相對位置關係。在“合”的前後,不管内行星還是外行星,因爲與太陽幾乎同時出没,爲太陽的光輝所掩,地球上無法看到。從地球上觀察,當内行星處在距太陽最遠的位置時,在太陽東側稱爲“東大距”,在太陽西側稱爲“西大距”。金星的東、西大距只有48°,可以說緊隨在太陽左右,古人將這一與水星類似的性狀並稱爲“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42),或徑謂之曰“金、水附日”(43),《史記·天官書》云“察日行以處位太白”(44),就是基於金星這一特徵,而這也就意味着我們在夜晚的大部分時間基本看不到金星,惟獨或在清晨拂曉之時、或在傍晚初昏之際這兩段短暫時間内,才有可能用肉眼清楚觀測到金星。
經過“上合”點之後,金星出現在太陽的東邊,在地球上觀測到的星象,就表現爲傍晚始見於西方的天空。這時金星在天空星座的背景上是自西向東“順行”,速度越來越“慢”,離太陽越來越“遠”,過了“東大距”以後不久,經過“留”(停止不動)的狀態,轉變爲由東向西的“逆行”,通過“下合”點之後,金星出現在太陽的西邊,表現爲清晨始見於東方的天空。再“逆行”一段時間後,復又表現爲“順行”,由“慢”到“快”,過西大距以至“上合”,周而復始(45)。
具備上述天文知識,便會很容易理解,所謂“明星出西方”,指的就應該是這種金星夕見於西方的天象,即太白星確有出自西方的道理(陳槃似乎傾向於將“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通貫連讀,可是却並不明白個中緣由)。《詩·小雅·大東》有句云“東有啓明,西有長庚”,漢毛氏傳曰:“日旦出謂明星爲啓明,日既入謂明星爲長庚。庚,續也。”清人陳奂對此做有疏釋云:
傳云“日旦出”,“旦”當作“且”。《正義》已誤,當從小箋本訂正。日出東方,日且出而明星見於東方,是曰啓明。啓,開也,開日之明也。……日入西方,日既入而明星見於西方,是曰長庚。庚,續也,猶繼也,長猶常也,繼日而常明也。故箋云啓明、長庚,皆有助日之名而無實光也。(46)
陳氏所說,順情入理,信而可從。《詩·鄭風》亦有句云“女曰雞鳴,士曰昧旦,子興視夜,明星有爛,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顯而易見,這里同樣是講金星在天明之前升出於東方的情况(47)。由此可知,至遲從春秋時起,人們對明星亦即太白之或見於東方,或見於西方,就有清楚的認識,秦始皇時期提到“明星出西方”現象,是一件非常合理而且也十分自然的事情,即如湯用彤所說:“《史》言明星出西方,正指日既入之長庚言,其爲太白無疑。”(48)
古代厭勝錢上的朝見啓明與夕見長庚(49)
根據上述金星運行規律,亦可知其顯現於西天,也並非如楊憲益所說屬於每天晚上恒有的現象(岑仲勉說太白星“初昏時必出現於西方,更不煩史臣特記”(50),差誤與楊氏略同)。馬王堆出土帛書《五星占》記有秦始皇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期間金星的運行狀况,謂始皇三十三年“正月與營室晨出東方,二百廿四日,以八月與角晨入東方。浸行百廿日,以十二月與虚夕出西方,取廿一於下”。翌年的天象,爲金星“與虚夕出西方,二百廿四日,以八月與軫晨出東方……”(51)。因爲當時是以十月爲歲首,既然先從正月講起,後面的十二月實際上應當隸屬於下一年,也就是秦始皇三十四年的第三個月,從而可知《史記·秦始皇本紀》在始皇三十三年末尾記述的這一禁令,應當是直接針對即將到來的第二年十二月至七月這次“明星出西方”天象而頒布的。
至於《史記·秦始皇本紀》特地提出“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也自有其特殊緣由,這涉及到天文占驗觀念伴隨着戰國至嬴秦間政治地理格局而發生的轉折性變化。
太白星司“甲兵”而“主大將”、“主兵革誅伐”、“主殺”,這是戰國秦漢間占星家普遍秉持的觀念(52),故其位置所在,常常被視作一項重要徵兆,來占測不同地域間相互征伐的勝負成敗,即《石氏星經》所說“用兵象太白,吉;反之,凶”(53)。
《史記·天官書》記述太白星所對應之地域方位云:
其當期出也,其國昌。其出東爲東,入東爲北方,出西爲西,入西爲南方。
又有語曰:
出西至東,正西國吉。出東至西,正東國吉。
書中還有以十二地支中的卯、酉來分别表示東、西方位的說法:
其出……正在卯,東國利。……正在酉,西國勝。(54)
清人錢大昕以爲“史公《天官書》古奥,自成一種文字,此必出於甘、石之傳,非龍門所能自造”(55),所說很有道理,《天官書》所記星占,至少可以說是戰國以來的傳統說法。稍後,劉表在漢魏間所撰《荆州占》亦有句曰:
太白始出東方,西方之國不可以舉兵,始出西方,東方之國不可以舉兵,破軍殺將,其國大破敗。(56)
可見太白星福佑所出東西方位這種觀念,前後持續很長時間。
星占家們有時也用陰國、陽國來表示太白星所表徵的地域,如《史記·天官書》記云:
出西方,昏而出陰,陰兵强;……其在東方,乘明而出陽,陽兵之强。(57)
馬王堆出土帛書《五星占》也記有同類說法:
(太白)從西方來,陰國有之;從東方來,陽國有之。(58)
居西居東,或是居陰居陽,其吉凶禍福,與太白星之出西出東,顯然存在比較固定的對應關係。
東國與西國,自然是指兩國間的相對方位,陽國與陰國亦然。馬王堆出土《五星占》對此做有說明云:
越、齊、□□□□,荆、秦之陽也。齊者,燕、趙、巍(魏)之陽也。巍(魏)者,韓、趙之陽也。韓者,秦、趙之陽也。秦者,翟(狄)者之陽也。以南北進退占之。(59)
可見當時大致是以西或西北爲陰,東或東南爲陽,所謂太白出西方有利於陰國,實際上依然是西方之國的吉兆。
後世在軍事行動中應用這一觀念實施占測,有一個很典型的例證,見於西晋平吴之役。《華陽國志》記云:
太康元年春三月,吴平。(何)攀、(李)毅以下功封各有差,以淮南胡羆爲益州刺史,(王)濬遷輔國將軍。初,濬將征,問靳普:“今行何如?”普對曰:“客星伏南斗中,而太白、歲星在西方,占曰:‘東方之國破。’必如志矣。”普學術,不貪榮貴,卒於布衣。
當時,王濬是“自成都帥水陸軍及梁州三水胡七萬人伐吴”(60),即從蜀中出夔門,由西向東進軍吴地,《宋書》也記載正值咸寧五年十一月西晋出兵東征之際,“太白始夕見西方”(61)。出於西方的太白,其福西禍東的神靈效用,在此得到了很好的應驗。類似的例子,還有南朝蕭衍在襄陽决計反齊,當行將發兵東取建康之時,有人以爲“時月未利,當須來年二月,遽便進兵,恐非廟算”,蕭衍斷然斥之曰:“今太白出西方,仗義而動,天時人謀,有何不利?”(62)其西負金星以東施兵戈的態勢,正與晋人滅吴時的星象人事,如出一轍。
在南朝梁陳之際的梁敬帝紹泰元年十月,梁秦州刺史徐嗣徽背梁入齊,南豫州刺史任約亦回應反叛。至十一月,北齊復進兵姑熟,加以策應。同時,北齊又另派遣安州刺史翟子崇等率兵入據石頭,徐嗣徽則移師南州采石,幾處兵馬互爲犄角(63)。南豫州係梁武帝太清元年以壽春所置(64),其地在清鳳陽府壽州亦即今安徽壽縣附近(65);姑熟亦書作“姑孰”,在當塗縣地(66),即今安徽當塗;采石同在當塗縣境(67)。這幾處地點,都在梁國京師建康城的西面,而石頭即所謂石頭城,雖然就在建康城邊,却也是建在城西四里的地方(68),是都城西面的重要渡口(69),蕭梁時更被視作建康城西界的標志(70)。同年十二月,陳霸先由建康城方面出兵,一一擊破上述各地敵軍。史載“先是太白自十一月景戌(丙戌)不見,(十二月)乙卯出於東方”,隨後陳霸先即於次日景辰(丙辰)發起進攻(71)。當時兩軍的相對方位關係,正是陳霸先居東擊西,結果大獲全勝。此事同樣表明,在當時人看來,發兵於金星所出的方向,是克敵制勝的重要保證,這也可以看作是與“明星出西方”相反相成的事例。
與東部諸國相對應,迄至始皇帝統一六國之前,秦國一直偏處西陲,太白夕現於西方天際,自然是秦國興兵征伐關東諸國的吉祥徵兆。《石氏星經》曰:“太白出西方,出酉,秦勝楚;出申,楚勝秦。”(72)如上所述,酉表述正西方位,申則屬西偏南,明星見西方,顯然對秦國併吞諸國的軍事行動最爲有利。
儘管在歷史文獻中並没有留下秦伐六國時明星出現在西方的事例,但是,在按照五行學說配置五大行星並爲各大行星劃定地面上的“分野”範圍時,太白被“處位”於西方,是“主西維,主金”的西方之神(73),本來就與秦國所在的方位相對應,故《漢書·天文志》記云:“秦之疆,候太白。”(74)《乙巳占》亦云:“太白主秦國。……太白大,秦、晋國與王者,兵强得地,王天下。”(75)梁劉昭注《續漢書·天文志》引《星經》乃謂之曰:“太白主華陰山,凉州、雍州、益州。”(76)同樣還是以關中爲主的西部地區。
西漢時人鄒陽上書梁孝王,内有語云:
昔者荆軻慕燕丹之義,白虹貫日,太子畏之;衛先生爲秦劃長平之事,太白蝕昴,而昭王疑之。夫精變天地而信不喻兩主,豈不哀哉!
曹魏時人蘇林釋之曰:“白起爲秦伐趙,破長平軍,欲遂滅趙,遣衛先生說昭王益兵糧,乃爲應侯所害,事用不成。其精誠上達於天,故太白爲之蝕昴。昴,趙地分野。”同時人如淳復有語云:“太白主西方,秦在西,敗趙之兆也。食(蝕)謂干歷之也。”(77)舊題唐李淳風所撰之占筮家書《觀象玩占》,對這一天象有更爲簡潔的表述,徑稱“太白食昴”爲“趙地受兵”之象(78),自然也是沿承戰國以來的說法。這一情况,具體反映出至遲從戰國時期起,太白就是佑護秦國出兵作戰的吉星。又史載漢高祖“三年秋,太白出西方,有光幾中,乍北乍南,過期乃入。……是時,項羽爲楚王,而漢已定三秦,與相距滎陽。太白出西方,有光幾中,是秦地戰將勝,而漢國將興也。……後二年,漢滅楚”(79)。漢高祖劉邦據關中而與項羽争奪天下,同秦王政統一山東諸國時的東西地域關係,恰相仿佛,因此,同樣能够說明太白星對秦地用兵關東的重要佑護作用。
假若考慮到太白星出現在東、西不同方位所體現的兩種截然相反的象徵意義,那麽,這種護持秦國的太白星,恐怕只能是在傍晚懸挂於西天。由此進一步推論,在戰國時期,秦國爲祈求作戰獲勝,應當存在經常祠祀“明星出西方”的情况。
“仰則觀象於天,俯則法類於地”(80),這本來是上古以來的傳統。司馬遷嘗述及春秋戰國時期星占術的流行情况,謂之曰:
天子微,諸侯力政,五伯代興,更爲主命。自是之後,衆暴寡,大并小。秦、楚、吴、越,夷狄也,爲强伯。田氏篡齊,三家分晋,並爲戰國。争於攻取,兵革更起,城邑數屠,因以饑饉疾役焦苦,臣主共憂患,其察禨祥、候星氣尤急。(81)
孟子謂列國争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所說“天時”,就是指包括星象在内的種種“時日、支干、五行、旺相、孤虚之屬”(82),而孟子這種有爲而發的議論,恰恰顯示出此等“天時”觀念在各國君王和統兵將帥之間正受到普遍尊奉。《尉繚子》中記載有一個具體事例,可以更爲具體地說明這一點:“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鬥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雖然作者在這里是用以闡釋决定勝負的根本因素“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其首要者只是在於“人事而已”(83),猶如孟子所說人和重於天時,但楚公子心這一違逆常規的戰法,也正說明當時兩軍交戰,乃普遍遵信彗柄所在者勝不可擊。再向前追溯,則《國語》記載伶州鳩對周景王論律,其間尚談到武王伐紂時星象因素對周人决計出兵的影響:
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太姜之姪、伯陵之後逄公之所馮(憑)神也。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84)
可見順應星象以用兵作戰,在中國古代具有更爲悠久的歷史淵源(85)。
候望星氣既然已經成爲列國之間競相趨從的一種普遍風氣,其中最爲“争於攻取”的秦國,自然無由置身事外,尤其應當重視像太白星這樣司職兵事的星官。在這次頒布禁祠西方明星詔命之後兩年的秦始皇三十五年,有人談及,當時秦廷所豢養之“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86)。衆多星占家麇集於秦廷,更不能不占測與祠祀太白星出於西方這一上佳吉兆。《史記·天官書》有相關記載云:“秦、晋好用兵,復占太白。”(87)這里雖然没有說明秦、晋兩國爲占候太白,做出過怎樣的祠祀,但依據上文所述當時人們的觀念,顯然只能祠祀現身於西方的太白星(其實,秦始皇詔令“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一事,恰好可以反證這一點,此即清人姚範所說“當是前祠而秦皇廢之也”(88))。
“明星出西方”特别有利於秦國這一局面,到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戰争完成之後,開始發生根本性變化。即如秦始皇在嶧山刻石中所自詡的那樣,他成功地終結了“功(攻)戰日作,流血於野”的戰國時代,“壹家天下,兵不復起”(89),這時的戰争,已經轉化成爲統一的秦王朝與周邊各部族的衝突,而北面的胡人亦即匈奴是秦人最主要的征伐對象。如同前引《五星占》所顯示的那樣,與西北邊境之外的“狄”人亦即匈奴等族相比,秦國的地位已經變换成了“陽國”,亦即東方之國。《史記·天官書》云“及秦并三晋、燕、代,自河山以南者中國,中國於四海内則在東南,爲陽;……其西北則胡、貉、月氏諸衣旃裘引弓之民,爲陰”(90),講的也是這一新的天地系統。顯而易見,在這種情况下,再繼續祠祀作爲西方之國瑞應的西出太白,只會給自己帶來破軍殺將的厄運。據《史記·天官書》記載,在講述太白與辰星(水星)並出於一處的天象時,星占家對這一觀念做有明確表述云:
(辰星)與太白俱出東方,皆赤而角,外國大敗,中國勝;其與太白俱出西方,皆赤而角,外國利。
基於同樣原理,假若太白星“其西出失行,外國敗;其東出失行,中國敗”。此外,《史記·天官書》中還有類似說法云:“五星分天下之中,積於東方,中國利;積於西方,外國用兵者利。”(91)這些占驗規則,都反映出在當時的星占家眼中,西方是同以匈奴爲代表的外夷具有對應關係(92)。漢宣帝時派遣趙充國征伐西羌,因嫌老將趙充國用兵過於持重,宣帝嘗致書督促,謂“今五星出東方,中國大利,蠻夷大敗。太白出高,用兵深入敢戰者吉,弗敢戰者凶。將軍急裝,因天時,誅不義,萬下必全,勿復有疑”。曹魏張晏注云:“五星所聚,其下勝。羌人在西,星在東,則爲漢。”(93)所謂“五星”,自然包括太白金星,金星與其他四大行星彙聚於東方,當然是要發生在太白晨出於東方這段時期之内。這一實例可以進一步說明,對於統一的中原王朝來說,太白出自東方,才對自己有利;反之,若是出於西方,則只能有利於西北塞外的戎狄。
事情的嚴重性還不止於此。秦始皇三十三年這次派蒙恬統領重兵大舉北伐匈奴,除了開拓疆土以確保北邊安寧之外,還有一項很特别的觸發因素。這就是在這前一年,始皇帝嬴政爲享度無疆長壽,“因使韓終、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藥。……燕人盧生入海還,以鬼神事,因奏録圖書,曰‘亡秦者胡也’”。對於正夢想億萬斯年的秦始皇來說,這實在是一種致命的威脅。正是因爲擔心西北邊塞之外的胡人滅掉他奮力建造的大秦帝國,才采取先下手爲强的辦法,“乃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94)。也正是基於這種對胡人亡秦的深切憂慮和恐懼,他才在蒙恬進軍節節取得勝利的同時,下令“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以防秦人這種習慣性祠祀活動,反而給自己招來滅頂之災。美國學者卜德(Derk Bodde)曾經以爲盧生奏錄“亡秦者胡也”圖書一事的真實性至爲可疑,且無端揣測這很可能是出於對秦始皇的憎惡而妄自竄入的瞎話(95)。若是能够理解秦始皇“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的内在涵義,並以之與盧生奏録圖書事相互參證,再對比一下太初元年西伐大宛時,漢武帝令“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的做法(96),以及征和時謀擊匈奴,“公車方士、太史治星望氣及太卜龜蓍皆以爲吉”且謂“匈奴必破,時不可再得”的情况(97),卜德其人或許就不會萌生這樣奇特的想法了。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史記·秦始皇本紀》之“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這句話,語義清晰,其實並没有什麽錯訛或費解之處,既不宜像中華書局點校本那樣以“禁不得祠”爲句,也不能像楊憲益等人那樣以私意增改文字,在“禁不得祠明星”處句斷。昔清人顧炎武曾頗爲感慨地講道:“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農夫之辭也;‘三星在天’,婦人之語也;‘月離于畢’,戍卒之作也;‘龍尾伏晨’,兒童之謡也,後世文人學士,有問之而茫然不知者矣。”(98)此等情形,實則與唐朝始設“私習天文”之禁而在律法中明確規定私家不得擁有“天文圖書”具有直接關係(99)。就此太白金星的情况而言,如李唐時王摩詰嘗有詩句云:“長城少年游俠客,夜上戍樓看太白。隴頭明月迥臨關,隴上行人夜吹笛。”(100)所說夜看太白,便是屬於不明金星出没時刻所隨意敷陳出來的謬誤。司馬遷身隸天文世家,復以考究天人之際以通解古今之變爲己任,自宜鄭重記述秦始皇這一因應天象的舉措,而後世學人,難以正確解讀太史公此文,甚至削足適履,正是緣於未能清楚知曉相關天體運行知識。其實,當年司馬温公撰著《資治通鑒》,對這一紀事棄而未取,恐怕也是因無法通暢解讀而只好加以回避(101),没有意識到此事清晰顯現出秦始皇對待匈奴,在驕横氣勢和凌厲兵鋒背後所潛藏的惶恐心態,正宛如一面昭明鏡鑒。
①《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第253頁。案上述引文之“三十四縣”,爲《史記》原文,今中華書局點校本乃遵從清人張文虎的主張,依據《史記》之《六國年表》和《匈奴列傳》改作“四十四縣”,但傳世古本《史記》,如南宋紹興初覆刻北宋景德刊十四行單附《集解》本,乾道七年建安蔡夢弼東塾刻附《集解》、《索隱》本,淳熙三年張杅桐川郡齋刻附《集解》、《索隱》本,以及比較通行的百衲本影印建安黄善夫刻三家注合編本,都是鐫作“三十四縣”、而“三十”(卅)與“四十”()的字形極易混淆,孰正孰誤,目前尚難以强作判斷,還是姑且保存古書原貌較爲適宜。又“取高闕、陰山北假中”的“陰山”,原文爲“陶山”,今中華書局點校本亦從張文虎說改作“陽山”,實際應當訂正爲“陰山”,拙著《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下篇第一章《陰山高闕與陽山高闕辨析》(中華書局,2009年,第226—230頁)對此有詳細考述,請參看。另外,“築長城,戍南越地”之“戍”字,原作“及”,清人梁玉繩和張文虎都認爲與史實不符,主張改爲“取”字,但“取”、“及”二字字形差别明顯,並不易致訛,若記作“取南越地”復與上文“略取陸梁地”事重複,此依拙文《西漢關中龍首渠所灌溉之“鹵地”抑或“惡地”與合理對待傳世文獻問題》的考訂,改書爲“戍”。文見拙著《讀書與藏書之間》二集,中華書局,2008年,第276—277頁。又案此處引用《史記》以及本文引述其他史籍,所施標點或與所標注之通行本不盡相同,係作者根據本人的理解,自行點斷,希讀者諒之。
②《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71頁。
③(明)凌稚隆輯、李光縉增補《史記評林》卷六《秦始皇本紀》,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影印明萬曆刻本,第384頁。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六《秦始皇本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67頁。案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之《點校後記》(第5—6頁)明確說明斷句時參考過《史記評林》等書,“擇善而從”。
④(清)孫楷《秦會要》,據徐復《秦會要訂補》卷五《禮·郡縣各祠》,中華書局,1950年,第53頁。
⑤藤田豐八《支那に於ける刻石の由來——附“不得祠”とは何ぞや》,據作者文集《東西交涉史の研究》之《西域篇及附篇》,荻原星文館,1943年,第445—447頁。
⑥陳寅恪《讀書札記二集》之《史記之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5頁。
⑦韓偉《秦始皇時代佛教已傳入中國考》,《文博》2009年第2期,第18—19頁。
⑧向達《中外交通小史》第四章《印度文化之東來》,商務印書館,1930年,《萬有文庫》本,第28頁。
⑨楊憲益《譯餘偶拾》之《“不得祠”辨誤》,山東畫報出版社,2006年,第288-289頁。
⑩容甫《關於“不得”的後話》,《書品》2010年第3輯,中華書局,第6-7頁。
(11)劉節《中國古代宗族移植史論》第四章《圖騰層創觀》,正中書局,1948年,第104—105頁。
(12)岑仲勉《春秋戰國時期關西的拜火教》,文章撰述於1947年6月,此據作者文集《兩周文史論叢》,中華書局,2004年,第185-191頁。案岑仲勉對這段話的解釋,還引發出一些學術以外的議論,請參看容甫《關於“不得”的後話》,第6—12頁。
(13)容甫《關於“不得”的後話》,第6頁。
(14)岑仲勉《春秋戰國時期關西的拜火教》,第187頁。
(15)陳槃《“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之諸問題(增訂本)》,見作者文集《舊學舊史說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90—95頁。
(16)(18)容甫《關於“不得”的後話》,第7頁。
(17)湯用彤《漢魏兩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一章第六節《秦始皇與佛教》,中華書局,1983年,第5—6頁。
(19)《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27頁。
(20)案事見《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上,中華書局,1962年,第1547頁。
(21)楊憲益《譯餘偶拾》之《“不得祠”辨誤》,第288—289頁。
(22)(24)《史記》卷二七《天官書》並(唐)張守節《正義》引(漢)劉向《七録》,第1343—1344頁。
(23)(唐)釋瞿曇悉達《唐開元占經》卷四五《太白占》一引石氏說,中國書店,1989年,影印清官修《四庫全書》文淵閣寫本,第335頁。
(25)岑仲勉《春秋戰國時期關西的拜火教》,第186—187頁。
(26)(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之女部,中華書局,1963年,清同治十二年番禹陳氏刻本,第260頁。
(27)(清)錢坫著、徐松集釋《新斠注地理志集釋》卷二,中華書局,1955年,重印《二十五史補編》本,第1040頁。
(28)(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八上《地理志》上,中華書局,1983年,第671頁。
(29)《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75、1377頁。
(30)陳槃《“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之諸問題(增訂本)》,第94、96—97頁。
(31)湯用彤《漢魏兩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一章第六節《秦始皇與佛教》,第6頁。
(32)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關沮秦漢墓簡牘》,中華書局,2001年,圖版三七之第296—308號簡,第47頁,圖版四三之第365—366號簡,第53頁;又同書《簡牘釋文與考釋》之《周家台三○號秦墓簡牘·日書》,第124—125頁,《周家台三○號秦墓簡牘·病方及其他》,第134頁。
(33)《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劉宋裴駰《集解》引徐廣語,第253-254頁。
(34)(宋)吕祖謙《大事記》卷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吕祖謙全集》本,第94頁;又同人著《大事記解題》卷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吕祖謙全集》本,第492頁。(宋)魏了翁《古今考》卷一七“有星孛於大角”條“附論秦始皇彗星”,臺灣學生書局,1971年,影印明萬曆甲申王圻刻本,第666頁。(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八六《象緯考·孛彗》,中華書局,1986年,重印《萬有文庫》之《十通》本,第2265頁。案明人黄道周在《洪範明義》卷下(明崇禎刻本,第64b頁)論列歷代“星辰失紀”事,書有“始皇三十三年彗星出西方”,應當也是依據皇甫謐此說,不會别有可靠史料,所以,同樣不可信據。又宋人章衡在《編年通載》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影印宋抄本,第236頁)記該年“彗星出東方”,應屬同樣性質的謬誤,只是錯上加錯,又將“西方”誤書爲“東方”。
(35)藤田豐八《支那に於ける刻石の由來——附「不得祠」とは何ぞや》,第446頁。岑仲勉《春秋戰國時期關西的拜火教》,第186頁。
(36)(清)牛震運《讀史糾謬》卷一《史記》之“秦始皇本紀”條,清嘉慶空山堂刻本,第9b—10a頁。
(37)湯用彤《漢魏兩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一章第六節《秦始皇與佛教》,第6頁。
(38)(清)姚範《援鶉堂筆記》卷一五,清道光刻本,第9b頁。
(39)楊憲益《譯餘偶拾》之《“不得祠”辨誤》,第288—289頁。
(40)陳槃《“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之諸問題(增訂本)》,第101頁。
(41)楊憲益《譯餘偶拾》之《“不得祠”辨誤》,第288-289頁。
(42)《魏書》卷四八《高允傳》載高氏引述《星傳》,中華書局,1974年,第1068頁。案《晋書》卷一一《天文志》上(第377頁)謂“黄帝創受《河圖》,始明休咎,故其《星傳》尚有存焉”,而《漢書》卷二七下之下《五行志》下之下(第1513頁)載西漢時人劉向即曾引及《星傳》,東漢人班固撰著《漢書》時,在《天文志》和《五行志》中更屢有徵引。
(43)(清)方中履《古今釋疑》卷一二“金水附日”條,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8年,影印清康熙汗青閣刻本,第23a—25a頁。
(44)《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22頁。
(45)案以上金星運行規律,係摘録席澤宗《中國天文學史上的一個重要發現——馬王堆漢墓帛書中的〈五星占〉》一文所做叙述。該文見席氏文集《古新星表與科學史探索》,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66—168頁。
(46)(清)陳奂《詩毛氏傳疏》卷二○《小雅·谷風之什·大東》,清道光二十七年吴門南園掃葉山莊原刻本,第9b—11b頁。
(47)(宋)朱熹《詩集傳》卷四《鄭風·女曰雞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51頁。
(48)湯用彤《漢魏兩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一章第六節《秦始皇與佛教》,第6頁。
(49)采自清李佐賢《古泉匯》貞集卷二,北京出版社,1993年,影印清末刻本,第1582頁。
(50)岑仲勉《春秋戰國時期關西的拜火教》,第186頁。
(51)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五星占》,據劉樂賢《馬王堆天文書考釋》中篇第三章第八節《金星行度》,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92頁。
(52)(唐)釋瞿曇悉達《唐開元占經》卷四五《太白占》一引石氏、甘氏以及巫咸說,第335—336頁。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五星占》,據劉樂賢《馬王堆天文書考釋》中篇第三章第五節《金星》,第57頁。《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22頁。
(53)(唐)釋瞿曇悉達《唐開元占經》卷四五《太白占》一引石氏說,第337頁。
(54)《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24—1326頁。
(55)(清)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三○《跋星經》,清嘉慶原刻本,第1a頁;又卷三四《與梁燿北論史記書》二,第15a頁。
(56)(唐)釋瞿曇悉達《唐開元占經》卷四五《太白占》一引《荆州占》,第338頁。
(57)《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26頁。
(58)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五星占》,據劉樂賢《馬王堆天文書考釋》中篇第三章第五節《金星》,第62頁。
(59)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五星占》,據劉樂賢《馬王堆天文書考釋》中篇第三章第五節《金星》,第86頁。
(60)(晋)常璩《華陽國志》卷八《大同志》,巴蜀書社,1984年,第612—614頁。
(61)《宋書》卷二三《天文志》一,中華書局,1974年,第694頁。
(62)《梁書》卷一《武帝紀》上,中華書局,1973年,第4-5頁。
(63)《陳書》卷一《高祖紀》上,中華書局,1972年,第8—9頁。
(64)《梁書》卷三《武帝紀》下,第92頁。
(65)清官修《嘉慶重修一統志》卷一二五《鳳陽府·建置沿革》之“壽州條”條,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清嘉慶進呈寫本,第5472—5473頁。
(66)(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五《江南西道》三之太平州當塗縣,清光緒八年金陵書局刻本,第2b—3a頁。
(67)(唐)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八宣州當塗縣“采石戍”條,中華書局,1983年,第684頁。
(68)(唐)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五潤州上元縣“石頭城”條,第596頁。
(69)《隋書》卷二四《食貨志》,中華書局,1973年,第689頁。
(70)(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九○《江南東道》二之昇州(第3a頁)引《金陵記》云:“梁都之時,城中二十八萬餘户,西至石頭城,東至倪塘,南至石子岡,北過蔣山,東西南北各四十里。”
(71)《陳書》卷一《高祖紀》上,第9頁。
(72)(唐)釋瞿曇悉達《唐開元占經》卷四五《太白占》一引石氏語,第337頁。
(73)(唐)釋瞿曇悉達《唐開元占經》卷四五《太白占》一引石氏說,第335—336頁。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五星占》,據劉樂賢《馬王堆天文書考釋》中篇第三章第五節《金星》,第57頁。《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22頁。
(74)《漢書》卷二六《天文志》,第1289頁。
(75)(唐)李淳風《乙巳占》卷六《太白占》,商務印書館,1936年,《叢書集成》初編排印《夷門廣牘》本,第104頁。
(76)(晋)司馬彪《續漢書·天文志》上梁劉昭注引《星經》,見《後漢書》志第一○,中華書局,1965年,第3213頁。
(77)《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列傳》並劉宋裴駰《集解》引蘇林語、唐司馬貞《索隱》引如淳語,第2470頁。
(78)(唐)李淳風《觀象玩占》卷一五《昴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續修四庫全書術數類叢書》影印清華大學圖書館藏明抄本,第319頁。
(79)《漢書》卷二六《天文志》,第1302頁。案“太白出西方,有光幾中”句,唐顏師古注引晋灼語曰:“幾中,近逾身。”清人楊于果《史漢箋論》卷九(清道光乙巳非能園刊本,第9a頁)謂“晋說未詳,‘幾中’謂幾于中天也。太白上而疾過參天,病其對國,故占爲漢滅楚也”。所說自明晰可從。
(80)《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42頁。
(81)《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44頁。
(82)《孟子·公孫丑》下並漢趙岐注,據宋孫奭《孟子注疏》卷四上,藝文印書館,2007年,影印清嘉慶二十一年南昌府學刊《十三經注疏》本,第72頁。
(83)《尉繚子·天官》,據八六九五五部隊理論組、上海師範學院古籍整理研究室合注《尉繚子注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3頁。
(84)《國語·周語》下,據(清)董增齡《國語正義》卷三,巴蜀書社,1985年,影印清光緒庚辰會稽章氏式訓堂刻本,第338—354頁。
(85)參見(清)汪遠孫《國語發正》卷三《周語》下,清道光丙午汪氏振綺堂刻本,第21a—27a頁。
(86)《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8頁。
(87)《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47頁。
(88)(清)姚範《援鶉堂筆記》卷一五,第9b頁。案原文“祠”字訛作“洞”,此據上下文義徑改。
(89)(清)王昶《金石萃編》卷四《嶧山刻石》,中國書店,1985年,第1a頁。
(90)《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47頁。
(91)《史記》卷二七《天官書》,第1325、1328頁。
(92)案《史記》卷二七《天官書》唐張守節《正義》(第1348頁)引《星經》云:“太白在北,月在南,中國敗;太白在南,月在北,中國不敗。”所說中國與外夷的方位關係,雖然是南、北對立,與東、西相對者略有出入,但正如前引《史記·天官書》本文所說:“中國於四海内則在東南,爲陽;……其西北則胡、貉、月氏諸衣旃裘引弓之民,爲陰。”南與東同屬中國所在的陽國,而北與西同屬胡、貉等族居處的陰國,此太白在北抑或在南,實質上亦猶如其在西或者在東。
(93)《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並唐顏師古注引曹魏張晏語,第2981頁。
(94)《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2頁。
(95)Derk Bodde,"The State and Empire of Ch'in",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Vol.I,Ed.by Denis Twitchett and Michael Loewe,Cambridge:Cambridge Univ.1986,p79,p97.
(96)《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402頁。
(97)《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下,第3913頁。
(98)(清)顧炎武《日知録》卷三○“天文”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影印清道光十四年刊清黄汝成《日知録集釋》本,第2203頁。
(99)唐官修《律》卷三《職制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影印宋刻本,第4b頁。(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編》卷九《職制》上“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條,中國書店,2008年,重刷民國徐氏退耕堂刻本,第26b頁。案清同治年間,恭親王奕訢曾闡述天文知識之演變大勢云:“古者農夫戍卒,皆知天文,後世設爲厲禁,知者始鮮。我朝康熙年間,特除私習天文之禁,由是人文蔚起,天學盛行,治經之儒,皆兼治數,各家著述,考證俱精。”因知天文之學,係與顧炎武氏並世復興,而援之破解疑難史事,尚有所不足。奕訢說見清陳弢輯《同治中興京外奏議約編》卷五恭親王《酌議同文館章程疏》,上海書店,1985年,影印清光緒元年刊本,第36b頁。
(100)(唐)王維《王摩詰文集》卷一《隴頭吟》,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1年,影印宋蜀刻本,第6a頁。
(101)案明人嚴衍弄不明白個中緣由,在所撰《資治通鑒補》當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影印清光緒二年盛氏思補樓活字印本,卷七,第638頁),依據皇甫謐的錯誤理解,爲《通鑒》補入“彗見西方”四字,實則徒增新的謬誤,還不如司馬光之避而不録,要更顯穩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