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性对应定理与汉语重复句的词项融合_线性结构论文

线性对应定理与汉语重动句的词项融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定理论文,线性论文,重动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重动句作为汉语的一种特殊句式,是指在同一单句中出现两个完全一样的动词,两者分别带有一个宾语和一个补语,用符号表示为S+VO+VR,V为重复动词,O为宾语,R为补语。例子如下:

(1)a.张三看书看累了。

b.宝玉想晴雯想呆了。

c.我打球打得满头大汗。

文献中,重动句也被称为“动词拷贝句”[24;29]、“动词照抄现象”[8;18]或“动词复制句”[16]等。从这些名称可以看出,多数学者都认同两个动词不是各自独立的,其中一个应该是另一个的“复制品”(或“拷贝(copy)”)。

依据Kayne[11]出的“线性对应定理”①,在同一语段中,一个词项与其“拷贝”不能同时在音系式上获得语音实现,否则将无法形成线性排列,导致表达式在音系层面上崩溃。如果重动句中确实存在动词拷贝现象,即(1a)中的一个“看”是另一个的拷贝,为什么在两者都获得语音实现的情况下句子依然能够成立?据此,本文将探讨如下两个问题:(一)汉语重动句中是否存在动词拷贝现象?(二)重动句是否与“线性对应定理”提出的线性排列规则相悖?对于上述问题的解释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重动句的句法特点,并更好地将其纳入到普遍语法的研究框架之中。

下面先简要介绍移位拷贝理论和线性对应定理的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重动句中的动词拷贝现象及其与线性对应定理的关系。

2.理论背景

生成语法理论认为[7:6],人类语言普遍存在“异位”(Displacement)现象,即一个句法成分在逻辑式(LF)中的某个位置进行语义解读,却在音系式(PF)中的另一个位置得到语音实现。异位现象通过运算系统中的移位操作来实现,如被动句的形成就是移位操作的结果。在树形图(2)中,John基础生成于kissed的补足语(即底层宾语)位置,在句法推导中移位到TP的标志语(即表层主语)位置,并在此得到语音输出,最终生成表达式John was kissed。

早期的管辖和约束理论[4]认为,John发生移位后在原位置留下一个语迹,两者形成一个语链(Chain)(John,)。而到了最简方案阶段,Chomsky[5]认为语迹是句法操作中生成的区别于原词项的独立语法单位,它的存在有悖于“包容条件”(the Inclusiveness Condition),该条件规定进入运算系统的必须是词库内包含的词项和特征[5:227]。据此,Chomsky对移位操作进行了修正,主张用“拷贝”代替语迹,即(2)中的John移位后在原位留下的不是语迹,而是其自身的一个拷贝,该拷贝与John具有完全一致的特征(包括语音、形式和语义特征),两者也形成一个语链(John,John),移位相当于“拷贝+合并+一致”的合成性操作,这就是“移位拷贝理论”(the Copy Theory of Movement)的核心内容。用“拷贝”取代“语迹”并非只是术语上的变化,而是为保证在句法推导中不增添任何形式的新词项和特征,满足“包容条件”的要求。

既然一个词项与其“拷贝”具有完全一致的特征,两者应如何区分呢?从(2)中可以看出,两者最显著的区别是:在音系式上一个有语音实现,而另一个没有,并且获得语音实现的往往是移位后处于更高位置的词项。问题是:为什么一个词项与其“拷贝”不能同时获得语音实现,即为什么不存在如(3)所示的音系表达式?

(3)John was kissed John.

我们知道,句法结构像一个树形图,具有层级性,而语言在音系层面输出的表达式是一个线性结构,将二维句法结构转换为一维音系式的操作被称为“线性排列”(Linearize)。Kayne[11:32-46]提出了“线性对应定理”(Linear Correspondence Axiom,下文简称LCA),规定了如何对句法结构中的词项在音系式进行线性排列。该定理表述如下:

(4)线性对应定理:一个词项α线性处于另一个词项β之前当且仅当:

(i)α非对称性成分统制(asymmetrically c-command)β②;

(ii)支配α的投射XP非对称性成分统制β③。

该定理被证明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我们以(2)为例来简要说明其应用:John移位后处于TP的标志语位置,它非对称性成分统制TP中心语was。根据LCA,John在线性排列中应位于was之前;同理,was作为TP投射的中心语,非对称性成分统制下层VP的中心语kissed,在线性排列中它应位于kissed之茼④。这样在音系式上就形成John was kissed这一线性顺序。

再来看例(3),其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依据LCA其无法生成合法的线性表达式:首先,处于TP的标志语,位置较高的John非对称性成分统制TP中心语was,而was又反过来非对称性成分统制处于[VP,Comp]的位置较低的John。Bokovic & Lasnik[1:346]证明了一个词项与其拷贝具有无差别的同一性(Non-distinctness),如果两个John均得到语音实现,就意味着was既在John之前,又在同一个John之后,这显然是个矛盾;其次,就John本身而言,上层的John非对称性成分统制下层的John,根据LCA,前者应处于后者之前,而两个John别无二致,也就是说John处在自己之前,这也违反了基本的反身性条件(Reflectivity Condition)[1:347]。根据上述两点,例(3)不是合法的线性表达式⑤。

现在来看汉语重动句。程工[16:253]认为,在重动句中,后一个动词是句子的主动词,前一个动词作为后一个的复制品,是推导过程中插入的一个词项,他应用Larson的“VP壳(VP-shell)”结构,将重动句的句法结构分析如下:

程将重复出现的两个“看”分析为动词拷贝的结果,即把主动词“看”拷贝后嵌入到上层空动词位置,两个动词在音系层面均获得语音实现。从图中看出,前一个“看”作为上层VP的中心语非对称性成分统制下层VP的标志语“书”(与(2)中was与kissed的关系相似,见注④),而“书”又反过来非对称性成分统制后一个“看”。根据LCA,“书”既在“看”之前,又在同一个“看”之后,这显然是个矛盾。同时,对于两个动词“看”而言,一个在另一个之前也违反了反身性条件。由此推断,重动句似乎不应是合法的音系表达式。

据此,我们有两个问题要问:一是重动句中是否存在动词拷贝,即重复的动词是同一个动词的拷贝,还是彼此独立的词项?如果两个动词彼此独立,那么它可以通过线性排列形成合法的表达式(见注⑤);反之,如果两个动词是拷贝关系,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两者都得到语音实现的情况下重动句依然合法?是汉语的线性排列不受LCA的制约,还是另有其他原因?我们对两个问题分别进行探讨。

3.重动句中的动词拷贝

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先从重动句产生的原因入手。王力先生[31]较早指出,如果及物动词后面既有目的位(即宾语)又有补语时要重复动词,因为补语必须和叙述词紧粘在一起。例如,“我吃完了它”不能说成“我吃它完了”。但有时动词又和目的语合为一体(如“淘气”;“挺尸”等),不能分开,此时唯一的补救方法就是把叙述词复说,使述补和述宾都不至于被隔。吕叔湘先生[27]认为,一般动宾短语后面加“得”时,要重复动词。如“我洗衣服得很累”要说成“我洗衣服洗得很累”。看来,如果动词后面既有宾语又有补语,且宾语在补语之前时,句子若想成立,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重复该动词。

上述学者虽然指出了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重复动词,却未从根本上解释其理论动因。黄正德[8]依据生成语法的X标杠理论,提出了“汉语短语结构条件”(Phrase Structure Condition),规定中心语只允许向左分支枝一次,那么如果一个动词同时带补述语,就必须重复该动词以满足PSC。黄月圆[22]进一步发展了黄先生的观点,她依据格位理论提出,任何有语音形态的名词组都要被指派格位,动词重复是为满足名词词组的格位要求。如在(6a)中,主语“他”获得主格,宾语“舞”获得宾格,而动量名词组“三次”未被指派格位,因此该句不合法。通过重复动词“跳”可以对其进行补救,为动量名词组创造一个赋格的动词(如(6b))。

(6)a.*他跳舞三次。

b.他跳舞跳了三次。

由此可见,动词重复是解决汉语动—宾—补结构不合语法的一个必要手段,但先前学者对重复的动词之间的关系却鲜有论及。它们是彼此相互独立还是一种拷贝关系?本文认为是后者,并提出如下两方面的证据:首先,动词拷贝更符合生成语法理论所推崇的经济原则。根据最简方案的构想,组成表达式的词项从词库中提取出来后,首先组成一个算式库(Numeration),然后再从中选择词项进入句法推导。姜兆梓[23:135]基于邓思颖[19:3]的“结构经济原则”提出,在不影响命题表达的前提下,算式库中包含的词项应越少越好,因为算式库中的词项越少,推导中所涉及的词项就越少,也就越符合推导的经济原则。以(7)为例,如果重动句的动词相互独立,那么必须将两个“看”在算式库中分别列出,此时的算式库如(8a)所示;相反,如果重动句的形成是动词拷贝的结果,那么只需在算式库中列出一个“看”即可,另一个“看”是在运算过程中通过拷贝操作插入推导式的,此时的算式库如(8b)所示。显然,(8b)所包含的词项更少,该算式库形成的推导式更符合经济原则的要求。

(7)张三看书看累了。

(8)a.{张三,看1,书,看2,累,了}

b.{张三,看,书,累,了}

另一方面,从语言事实来看,重动句的两个动词具有很强的依附关系,我们不能把其中的任何一个替换成其他动词,即使所替换的动词与原动词的意义非常接近也不行。如:

(9)a.张三看书看了一上午。

b.*张三读书看了一上午。

c.*张三看书读了一上午。

d.张三读书读了一上午。

虽然“看书”和“读书”意义相近,但在只替换一个动词的情况下,句子都不成立。若要替换,必须将两者全部换成另一个动词(如(9d))。两个动词之间的这种强依存性很可能是源于动词拷贝的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重动句的生成过程中确实包含了动词拷贝,两个重复的动词应该是同一动词的拷贝,然而这两个拷贝在音系式上均获得语音实现,那么汉语重动句是如何进行线性排列形成合法的音系表达式的呢?

4.多重拷贝的语音实现

事实上,一个词项与其拷贝同时获得语音实现的现象并非汉语所特有。Nunes[12]和Bokovic & Lasnik[1]发现,很多语言中都存在所谓的“多重拷贝语音实现”现象(Realization of Multiple Copies),如:

(10)Vata 语[12:85]

li à li-da zué saká

eat we eat-PAST yesterday rice

‘We ATE rice yesterday.'

(11)德语[1:356]

Wen glaubt Hans wen Jakob gesehen hat?

whom thinks Hans whom Jakob seen has

‘Who does Hans think Jakob saw?'

(12)罗马语[1:356]

Kas misline kas o Demiri dikhl?

whom you-think whom Demir saw

‘Who do you think Demir saw?'

在例(10)中,动词li(eat)与它的拷贝均得到语音实现;在例(11)和(12)中,人称代词wen(whom)和kas(whom)作为移位后形成的拷贝,与原位的成分都获得语音实现。上述例子与汉语的重动句一样,本不应该是合法的线性表达式,但又都是合法的句子,说明其中一定存在某种共性的机制解决了它们与LCA之间的矛盾。

Chomsky[5:337]在讨论线性结构时曾提出一种中心语相互统制的例子,如(13)所示:

在该结构中,m和p相互成分统制,即无法非对称性成分统制对方,根据LCA,两者无法形成线性排序,包含该结构的推导式在音系层面理应不成立。但Chomsky借鉴Halle & Marantz[6]的“分布式形态学”(Distributed Morphology,简称DM)理论指出,有一种情形可以“挽救”该结构。DM理论认为,词法中的某些形态操作(如融合(Fusion)和分裂(Fission)发生在句法操作(即拼读(Spellout)之后向音系式推导的过程中,其推导模型可表示为(14)(引自Siddiqi[14:14]):

Chomsky据此假设,在(13)中的结构L形成后送往音系式的过程中,m和p发生了某种形态操作,形成一个音系词(Phonological Word)。由于LCA是PF层面对表达式的排序规则,m和p的形态操作在该规则应用之前已经完成;又由于LCA的应用对象只是句法单位,不涉及词项的内部结构,它将m和p形成的词项L作为一个终端节点来进行排序,因此包含L的推导式仍然成立。Nunes[12]进一步发展了Chomsky的观点,他明确提出m和p发生的形态操作就是DM理论中的“词项融合”(Morphological Fusion),并基于该理论提出词项融合操作的发生条件,规定发生融合的对象必须是处于同一语类节点下互为姊妹关系的两个终端节点,(13)中的m和p正符合该条件。

Nunes[12]和Bokovic & Lasnik[1]基于上述思想对例(10)-(12)进行了解释,认为它们在通往音系式的推导过程中都发生了词项融合。对于例(10),Nunes[12:85]证明了前一个li与焦点投射(FocusP)的中心语Foc发生词项融合,形成词项Foc0,如(15)所示:

由于LCA不涉及词项内部结构,它在排序时只关心和后一个li的线性关系,而“看不到”内部的那个li,因此即使两个li同时得到语音实现仍能形成合法的表达式。同理,对于例(11)和(12),Bokovic & Lasnik[1:357-359]证明了后一个wen和kas都与从句CP投射的中心语C发生词项融合形成C0,两者都不为LCA所见,因此在它们与前面的拷贝都得到语音实现的情况下句子依然能成立。

接下来的问题是,上述解释方法是否也适用于汉语的重动句呢?重动句的推导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词项融合现象呢?

5.重动句的词项融合

赵元任[36]在谈及重动句的成因时曾指出,“有时为了经常连着说,或者有一个成分是粘着形式,V1—O和V2—R都拒不分开,那就只好把动词重复一下。”赵先生所说的“拒不分开”就是暗指重动句的动词可能与其宾语或补语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即发生了所谓的“词项融合”。但问题是,这种词项融合是发生在V2—R还是V1—O之间呢?我们来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来看V2—R,即后一个动词与其补语发生词项融合的可能性。Li & Thompson[10]根据补语的结构类型将重动句分为三类:(一)补语是结果动词,V2R构成动结结构;(二)补语是“得”字结构;(三)补语是“了+时间词”。分别如下所示:

(16)a.张三看书看累了。

b.张三看书看得很入迷。

c.张三看书看了一下午。

如果忽略前面的动宾短语“看书”,三个句子分别代表汉语的三种结果性结构。Sybesma[15]基于小句(Small Clause,SC)分析法对这三类结果性结构做了统一分析。对于动结结构“张三看累了”,Sybesma提出“张三”与补语“累”首先合并成小句,该小句再与主动词“看”合并成VP,“张三”在表层移位到主语位置,其句法结构为⑥:

从该结构看出,动词“看”与补语“累”应分别占据不同的句法节点,两者并不是在同一节点下两个互为姊妹关系的句法成分,因而不符合Nunes[12]提出的发生词项融合的条件。

对于表示程度的“得”字结构,Sybesma认为在主动词与补语小句之间存在一个表程度的ExtP,程度副词“得”充当其中心语Ext0,据此“张三看得很入迷”的句法结构应分析为:

虽然“得”是粘着语素,但从(18)看出,“得”本身作为ExtP的中心语,与主动词“看”各自占据独立的句法节点,两者也不互为姊妹关系,因此也不符合词项融合的发生条件。

最后,对于补语为“了”的结果性结构,Sybesma提出动词后的“了”是一种标记“结束点”(End Point)的功能语类,作为某种功能性投射XP的中心语选择小句作为其补足语,据此“张三看了一下午”的句法结构应分析为:

虽然“了”也是粘着语素,从(19)中看出,“了”作为XP的中心语,与主动词“看”各自占据独立的句法节点,两者也不是互为姊妹关系,因此也不符合词项融合的发生条件⑦。

综上所述,无论重动句中V2后的补语是何种类型,它都与V2各自占据独立的句法节点,两者的句法位置不符合词项融合发生的条件,因此不存在融合的可能性。LCA仍将V2与其补语作为独立的词项进行线性排序。换句话说,V2对于LCA来说应是可见的。

接下来再看V1—O,即前一个动词与其宾语发生词项融合的可能性。Li & Thompson[10]观察到,重动句的两个动词在句法表现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20)a.时体成分只出现在V2之后,而不能在V1之后。

我睡觉睡了五个钟头。

*我睡了觉睡了五个钟头。

b.否定常出现于V2之前。

我拍手没拍两次。

*我没拍手拍两次。

c.某些副词,如“还”,“只”常出现在V2前,而不能在V1前。

我骑马只骑了半个钟头。

?我只骑马骑了半个钟头。

上例表明,V1与其宾语之间既不能插入任何时体成分,也不能添加否定词或副词来修饰。Li & Thompson据此提出,V1与其宾语组成的成分“凝固”(Frozen)成了一个单位。本文认为,这种所谓的“凝固”很可能是V1与其宾语发生词项融合的结果,并提出如下证据来加以证明。

首先,从句法结构上来讲,V1与其宾语的句法位置符合词项融合的发生条件。Cheng[2]运用Nunes[12]的侧向移动(Sideward Movement)理论提出,在重动句的生成过程中,主动词V2经拷贝后得到的V1并未直接合并到主干句法树上,而是侧向移动至旁边与词库中未进入句法推导的宾语合并,合并后的成分作为附加语修饰句子主干。彭国珍[28:82]基于Cheng的研究将重动句的句法结构分析为:

(21)张三看电影看哭了。

从(21)看出,V1“看”与其宾语“电影”是处于同一个句法节点之下互为姊妹关系的两个终端节点,两者的位置关系正符合Nunes[12]所规定的词项融合的发生条件,据此本文认为V1与其宾语在LCA应用之前就融合成一个词项,也就是说,“看电影”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线性排列,LCA“看不到”其内部的那个动词“看”,因此重动句中动词与其拷贝的共现并不违背LCA。

其次,V1的宾语在结构形式上的特点也为词项融合提供了可能。根据Halle & Marantz[6]的规定,一个词项的形式越简单,它与其他词发生融合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其形式越复杂,发生词项融合的可能性就越小。那么两个词项若发生融合除要符合特定的句法位置关系外,都应具有尽可能简单的结构形式。对于汉语的重动句,很多学者的研究表明,V1的宾语在指称上和形式上都有一定的限制。Li & Thompson[10]指出,当宾语为有指或定指时,常不需要拷贝动词,而是习惯用把字句;当宾语为无指(或类指)时,则必须出现动词拷贝形式,用重动句来表达,如(22):

(22)a.爸爸把帽子挂在衣架上。

b.爸爸挂帽子挂在衣架上。

上两句的“帽子”在指称上有差别:前一句的“帽子”必须是有指或定指,可以加入“那顶”或“他的”等限定词来修饰;而后一句的“帽子”一定是无指(或类指),即说明习惯性动作,如加入限定词句子反而很别扭,如:

(23)?爸爸挂那顶/他的帽子挂在衣架上。

刘维群[25]和刘雪芹[26]的研究发现,重动句中的V1有很大一部分是动词性语素,它与其后的名词性语素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该宾语之前不允许出现任何的限定性成分,如:

(24)a.他睡觉睡得太晚了。

a’*他睡一场觉睡得太晚了。

b.小明天天赌钱赌上了瘾。

b’*小明天天赌大把钱赌上了瘾。

事实上,这种限制适用于汉语中绝大多数的重动句,它与重动句的语用功能有着密切联系。项开喜[33]从话语功能角度提出,重动句中充当V1宾语的只能是信息量低的无标记光杆名词,而不能是信息量高的有标记形式的名词成分,因此表定指性的一些名词形式(如“这/那”+(量词)+名称,领属性定语+名词,限制性定语+名词等)不能做重动句的宾语。试比较下面的句子(引自[33:262]):

(25)a.他喝酒喝醉了。

b.*他喝这瓶酒喝醉了。

c.*他喝昨天买的酒喝醉了。

d.*他喝四瓶酒喝醉了。

上述证据均表明,在重动句中,充当V1宾语的往往是形式简单的光杆名词形式,而不能是形式复杂的定指性名词或数量名词。本文认为,重动句宾语的形式限制不仅有语用表达方面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使宾语能够与V1发生词项融合,满足LCA的排序规则。因为宾语的形式越简单,它与V1发生融合的可能性就越大,虽然四句中的V1“喝”与其后的宾语都处于同一节点之下并互为姊妹关系,但只有(25a)的宾语是最简单的光杆名词形式,因此该宾语最有可能与V1发生词项融合,使其句法结构能够依据LCA生成合法的线性表达式;相反,后三句中宾语的结构形式都较为复杂,无法与V1发生词项融合,两个动词“喝”均作为独立的词项参与线性排列,导致表达式在音系层面的崩溃失败。这些句子在合法性上的对比也证明了V1与其宾语发生融合的假设是合理的⑧。

LCA作为将句法结构转换为线性词序的一条普遍性原则,其有效性已在很多语言中得到证实,而汉语重动句中的动词重复貌似对该定理构成反例,本文就这一矛盾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通过研究我们发现,重动句中两个完全一样的动词是通过拷贝操作形成的,两个动词之所以都能得到语音实现并形成合法的线性输出,其根本原因在于第一个动词与其宾语在句法推导结束后送往音系式的过程中发生了词项融合,故LCA将两者视为一个词项整体与其他词项进行线性排列,保证了重动句成为合法的音系表达式。由此可见,重动句中的动词拷贝不仅是为了满足格位理论的要求,也更符合结构经济原则,它与其他一些语言中的“多重拷贝语音实现”一样,都可以在普遍语法的框架体系内得到合理解释。

①本文对LCA的翻译采用胡壮麟[21]的译法,文献中也译为“线性对应准则”[17:47]或“线性相应定理”[20:15]。

②根据Kayne[11:16]的定义,X成分统制Y,当且仅当X和Y同属词类,X排除Y,且每一个支配X的词类同时也支配Y。“非对称性成分统制”是指,如果X成分统制Y而Y并不成分统制X,则X非对称性成分统制Y。

③Kayne[11:40]对“线性对应定理”的原始定义中只有(i),而Hornstein,Nunes & Grohmann[7:215]证明了当支配α的投射XP非对称性成分统制β时,α在线性排序中也位于β之前,因而对该定理进行了修正,加入了(ii)。本文采用后者的定义。

④这是根据LCA定义中的(ii),即支配was的投射TP非线性成分统制kissed,因此was也就非线性成分统制kissed。

⑤例(3)不合法的前提是两个John是动词拷贝的结果,具有无差别性。相反,如果一句中两个相同的词项不是移位形成的拷贝,则可以进行线性排列。例如,在John's father loved John's mother中,两个John并不构成拷贝关系,而是彼此独立的词项,loved处于两者之间并不构成矛盾,它是合法的表达式。

⑥小句分析法的前提是动结式不是词库中形成的复合词,而是在句法中派生的,这与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相一致(如13;32;34),本文也认同该观点。

⑦在文献中,也有不少学者将动词后的“了”分析为体态投射Asp(ect)P的中心语(如3;9;34),此时“了”仍处于中心语Asp位置,与主动词各自占据不同的句法节点,本文的分析结论依然成立。

⑧对于项开喜等提出的宾语形式限制,曾有学者提出商榷,如王灿龙[30]指出,汉语中存在“他踢那场球踢破了两双鞋”和“他看那本书看烦了”这样的句子。但事实上,此类句子在汉语中数量很少,曾传禄[35]和钟小勇[37]的统计表明,汉语中近90%的重动句宾语都是光杆名词(包括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说明带这种形式宾语的重动句应属于无标记形式,而类似“他看这本书看烦了”的句子应属于有标记形式,一般只用于特定的语境下,如后面往往跟着“想看看那本”表达一种对比焦点。据此,本文初步假设此类句式中V1与其宾语构成焦点投射FocP,V1并不是与复杂形式的宾语发生融合,而是与FocP的中心语发生词项融合,因此此类句式仍可能是合法的线性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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