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文体与社会指导--对中国古代散文研究方法的思考_散文论文

写作、文体与社会指导--对中国古代散文研究方法的思考_散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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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0)02-0051-08

毋庸置疑,在目前所确认的中国古典文学史的四大体裁中,古代散文或称为“文”的研究一直相对后滞,并在学理上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状态。后滞的原因有谓是因为古代散文的表象化特征显著,不易做深入的内部研究;也有谓是目前国外提供的理论手段主要是针对诗歌与小说等的,由此而使散文研究面临“理论的贫乏”,即缺乏对之进行有效解析的工具。尴尬则是直到目前为止,学界对古代散文属性的界认依然是模糊与摇摆不定的,这直接影响到了这一领域中学理规则、研究范型的有序建立,并使得对之的研究呈现为一种散漫无归的状貌,甚至有学者为此而发问到“我们有散文研究吗”?或许,这种尴尬也还包括了,在散文研究中总会经常遭遇来自于“非文学性”事实的挑衅,由此而构成了对在其他三大体裁中所确认的有关“文学”定性与边界的拒斥或冲击。由上可知,在中国古代散文的研究(与编纂)中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的确很多,也在最近一个阶段中为同行的专家们所常论议,这意味着,需要在理论上对之投入更多的关注,而本论文的写作也由此而生,以望能投石问路,推进共同的思考。

一、何谓“散文”?

已如上述,古代散文或“文”的研究在目前面临的困境与对“散文”概念在界义上的理解不适有关,在这界义中包括了对古代散文属性与范围的认识等问题。以故,解决困境的方法也应当首先从“正名”开始。

关于“散文”这一称谓使用的来源,即其为何不称古人所云之“古文”、“文章”,可见于当代学者的一些论述,既已相沿成习,也有事实上的依据,姑可不究其称名的变化而继续使用之。但也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一称谓实包蕴了一种不同于“古文”、“文章”,甚至于“文”等的一些新的含义,这与我们长期以来有所谓“狭义的散文”的说法是有密切关系的。

很显然,狭义的散文的称名,包括指义,都是有别于古代原生态的所谓“文章”与“古文”等的。对之的界说也见诸各种文学概论,以国内前一时期比较通行的一种《文学理论》中的解释为例:“狭义的散文指纯粹文学意义上的散文,是与诗歌、小说、戏剧文学等并列的文学体裁,即通常所称的文学性散文或艺术散文。”①尽管这一概念的建立也可追溯到更早的晚明小品及对若干传统经验的重新发掘,但在最初的倡议者如周作人等人那里却主要是作为对整体而言的传统文章学的一种革新而提出来的。就思想的来源而言,无论是刘半农所述之“亦文学的散文,而非文字的散文”,还是周作人所定名的“美文”,抑或王统照所说的“纯散文”(pure prose)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西方输入的“文学”(literature)与“审美”观念(如王统照所说的纯散文“能使人阅之自生美感”②)的直接影响,而试图通过对“文学性”的不断提升来重构散文的理念,从而创造出一种有别于古代散文的新的文体③。正是在这一新的散文观的指引下,不但出现了以文学性为标榜的现代散文创作热潮,同时也改造了人们的文章观,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隐显不定地)支配了散文史研究的意识。

如果说由“五四”后发轫的这个狭义的散文定义对二十世纪以来文学散文创作的勃盛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那么以之用于对中国古代散文的观照与研究,却容易造成明显的错位。这个错位从逻辑上说,就是在指称与措用上造成了“部分”/“总体”的关系在解释上的失当。如有学者业已指出的,作为总体的古代散文原是一个庞杂的书写系统,无论是在批评理论还是实践意识上,均未清晰地分出哪一部分是属于文学化的或非文学的(除了明人小品等的例子稍有例外,然至清代又有回拨)。而若以“文学性”的概念作为确定古代散文的归属性标准,则自然会人为地从一个混成的总体中攫取一部分来满足这一新的要求。这不但使古代散文总体性命名的统贯遭到破坏,而且,具体到一部著述(如《史记》、《汉书》等)或一篇文章,这种抽离法所获取的也只是被强行析离出去的要素,从而使得该文本的总体构成性无法维持;并同时会使其他被排除的部分(更大得多的部分)难以在当代的学科研究体系中容足,成为丛聚与飘荡在历史墓场并得不到命名的游魂。当然,也有一些散文史著作试图突破这一限制,即尝试以“杂文体”的特征来观照古代散文的全貌,但由于仍需兼顾已经权威化了的纯文学标准,同时又事实上很难对不同标准间的关系做清晰的条理,由此而又使得所涉及的总体与部分的关系变得十分紊乱。这也就是当代所谓的“狭义的散文”的概念有意或无意间给散文史研究带来的窘况。当然还会存在其他许多的问题,而这些都是与对什么是散文,或准确地说什么是古典形态散文在理解上的不适有密切关系的。

要解决这一不适,或许还是要回到对总体的追溯与肯定。古代散文作为一个总体或被称作文、文章(尤其是后来),或被称为古文(并暂时不论边界含混的情况),是有其历史因缘与必然律的,这个话语谱系从先秦而一直延伸至清末,并为留存下来的各种总集、选集、别集等的编纂及目录学理论等所证实。但为什么这个总体能被言说,被如此言说,则涉及中国古代对“散文”基础属性的认识。

对此的论证仍然需要借助一个参照系。先来看现代以来所确立的“文学”概念或观念,它是既可从文本上,也可从行为方式上得以认证的。如从行为方式特征上来解释的话,一部文学作品的产生首先会被看做是“创作”的结果,西方为此而有等义的语词,即create(creative,creation),并在一个时期中成为对“文学”活动进行界认的专门用语。④既是一种创作,那么就会有所谓“文学高于生活”、“艺术的真实不同于生活的真实”云云说法。这一行为描述固然还会包含一批同类衍生的概念,如从心理发生上讲即有“想象”、“虚构”等,从语体学角度上讲为修辞、文饰等,从阅读效果上讲所产生的即为纯粹或比较纯粹的“美感”。这些被当代文艺学看做是文学创作的诸种原理被用之于对古代诗歌、戏剧、小说的解释时一般似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尽管中国传统解释还会偏重一些不同侧面的要素)。

但以这些概念用之于对范围更宽的古代散文的解释,就大为不然了⑤,因此需要重新找到与后者能相匹配的证明性概念,才有可能形成对之的更为准确的理解,至少从理论梳理来看,这一工作是不可或缺的。这里,我希望做一初步的尝试,也就是从古代散文的行为意识来看,可将之看做为是一种“书写”,而不是“创作”。关于这点,从最初对“书”的命名中也可见出,如《尚书》在最初被称为《书》,也有将《国语》、《易》与《春秋》称作《书》的,甚至于《诗》在当时也有被称为《书》的,⑥这是因为“书”在早期是指一种广泛的书写活动,而在此下的一些更细的分类还未有效地发明时,就会凡将各种言、事等用文字记写下来者均称为书。后来尽管出现了诗与文、有韵之文与无韵之笔等的区分,与之同时也产生了初步的“文学性”观念,但未有将总体上的散体写作作为文学性“创作”的(一些间隙性、过渡性的情况暂不考虑),在各体散文的生产背后起主导与控摄作用的依然是书写的意识,这也可从大量诗文之别等的论述及一些概念表达(文章、古文等)中见出。散文往往被看做是针对实际的写作方式而非虚构性(甚至情感性)的,它是以叙述事实、言论、意见等而非以美感性鉴赏为目的的等,因此也是广义上而言的“叙述”(非当代意义上的文学叙述或小说叙述),书写的核心只是写出一些事和想法,以取得某种日常化、应用化的效果,而不是围绕着某种设定的中心(审美)来构造出特殊的、超于生活之上的意象场景。当然我们对书写概念的理解还不能过于狭窄,书写在更深的意识上,同时也在近来的后结构主义理论中,是作为“创作”一语的对立面被把握与确认的,尽管这点未必会很明晰地为古人感知,也尽管在书写与创作之间还存在过渡与僭位等。与之相应,书写的成品是“文本”(text),而创作的成品往往被称为“作品”(work),由此而可进一步厘定二者之间的区分。文本在总体上而言时,是不受审美中心主义的原则规定与限制的。⑦而当书写的概念在后现AI写作作条件下再次被提升为一种主导性的趋势,及对“创作”的观念形成解构,也从一个侧面论证了这一行为模式在意识展开上的普泛性,以使我们有可能站在今天的理解水准上来返视传统的经验。

当然,将包容广泛的古代散文看做一种非标准化或现代性意义上的文学行为,并不等于说在汉语书写中就不存在文学性的表述特征,过去在这一领域的探讨中曾有的一些极端的去文学化的解释也是不符合古代散文总体状况的。言其为一种书写而不是创作,这主要还是从牵引与主导行为特征的中心力量上言的,并同样会涉及对总体与部分关系判断的问题。如果需要做出分辨的话,那么,在散文一域,可以将文学性看做是依附于主导性书写行为而存在的一种“次状态”,也就是说它依然是会被包含在、或说是缝织在作为核心意识的书写行为中的。书写是古代汉语散文属性得以确定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它不是一种文学化(即以此为中心的)行为,但也不是去文学化的行为;相反,书写的行为总会不断地将文学性裹挟在它的行为肌理中。仅从先秦而至唐前的散文史历程看,对文学效果的追求及出现的日趋增强的辞采化倾向,即萧统所谓的“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⑧,的确是一个事实,也与受到相邻区域的诗赋创作的影响有关,并也曾导致了散文写作的骈俪化,即文学性试图通过对自己行为方式的放大而僭越书写所设定的界线。但即便是在文学性快速激增的两晋南北朝,也并没有能够在总体上改变书写作为散文写作核心功能的事实,以致使散文书写蜕化成了一种创作,各种书、论、序等仍然遵循着书写的目的与意图(叙实性与应用性的)并在一种次状态中来接纳翩然纷至的辞藻化冲动。⑨而在唐以后,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则又出现了一个更大规模的向早期方向上的回归。就此而言,在散文书写领域,对文学性被缝织的情况,似更需要采用层次分析的方法,才能更好地处理文学性植入的特征及文学性与书写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脱离以书写为主导的整个散文统贯,将为总体所制约的次状态单独剥离出来,拟构出一个“狭义的散文”的概念,⑩并悍然视之为历史叙述的替代性主角。

二、散文研究研究什么?

提到散文研究的对象,必然需要将关注点移向文本,学界一般也都主张散文研究的重心当在文本,这并没有什么疑问。但问题是文本的概念也是带有某种含混性的,以致使当代的古典散文研究与编纂呈示出相当庞杂、无序的面貌,既然书写是泛化的,散文也可用以称谓一切散体性的书写,那么散文研究就有可能或事实上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箩筐,无怪乎有人要提出质疑:“我们有散文研究吗?”这意味着如果将一切都算在散文研究的头上,那么也就没有散文研究。

对于这一问题的疏解,首先需要提出的是散文研究是否能有一文本种类上的限制,抑或可以包括所有的散体书写;其次是散文研究是否有自己关注的重心,以便围绕此而形成一种必要的研究规则与惯则。

关于第一个问题,可能首先要涉及的是散文研究究竟应当指的是“古文”研究还是“文章学”研究。这一问题看似有些奇特,但却是必须面对的。我们目前所称的古代散文,在古代有称为“文”、“古文”、“文章”等的,这些概念的含义其实在不同的时期与个人那里往往是不一样的,这也决定了它们所指涉的范围也是会有差异的。如果撇开历史上固有的繁复异常的指义,仅从后来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含义而言,“古文”一般泛称几乎所有长短不一的古代散体书写,而“文章”或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文章学”,如从近世达成的意义上看,则主要是指以相对确定的“篇章”为主导而建构起来的一个写作种类或范型。以先秦散文的情况看,被视为最初范例的《尚书》即是由许多篇章构成的一个合集,当然这些篇章的出现还带有偶然性,只是记述的内容恰好比较短少,由此而自然形成一小型的文本间架,如将之视若篇章,其构成还是比较随意的,也正因此,该书只能代表篇章概念确立的一个很不成熟的阶段。与之同时,其后出现的各种史籍(或记事或记言),或多种子语类的编辑,在篇幅上似更无严格的规认,在叙述方式上也各有特点,由此而使“文章学”概念的出现仍为一种混沌未分的状态所笼罩。至汉以后,篇章的概念逐渐清晰起来,这一是与诏、策、章、奏、檄、册、启、书、论、赞、碑等的大量呈现有关,它们都是以单篇短章的形式构成的,由此而突破了缠绕在史籍、子书等上繁杂而漫无边际的书写观念,使之成为书写实践中的突出范例,如章学诚所指出的“两汉文章渐富,为著作之始衰”(11),语中明确将子史类称为“著作”,而与“文章”的概念相对而称。二是与之相伴随,出现了将各体篇章合编一起的个人文集,及在分类学中将这些所谓的“文辞”篇目与经、子、史著述分列的趋向,使篇章学的概念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巩固。(12)至南朝梁萧统所编《文选》,更为有意识地视篇章作为“文”的代表,将经、史、子著等置诸另类,其所论“子史”类著述为何不在辑录范围时所指出的原因便是因其“繁博”,“而事异篇章”(13),即便该书依然少量地保留了史书中一些文辞佳美者,但也是以“篇章”的观念来裁断的。及至四部的概念确立以后,以各体篇章的汇集为特征的集部便成了文章学的一个渊薮与表范,而子史等非篇章类的著述又有另行的对待。尤其是史类的书写,如果在早期还是为书写意识所支配的,然至后来却已形成了另外一套特定的编制模式,从而也较难再以书写意识去说明之,并更称之为“著述”。

言及于此,本文试图表明的是,古代散文虽然统含了所有的散体写作(小说等例外),但在流衍过程中却逐步形成了以篇章性的“文章”为核心、重心的一种认同标准,这一线索与事实都是十分重要的,由此而也为我们今日的散文或文的研究建立了一个可资依傍的坐系。子史等类散体著述固然也在“古文”的概念中,并实际上也与篇章之文保存着影响上的互文性关联,但却处在相对外围的位置上。明了这点是有必要的,以便可在文类学上为散文史研究划定一个层次有差的界线。

关于第二个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在理论上未及对散文的定性做很好的疏解,因此在研究中同样常呈示出较大的混乱。具体表现在一些散文史的撰写,及各种以散文研究之名标榜的论文写作上,大量的研究偏向于集中在对散文内容的分析,由此也造致了散文研究的庞杂无归。

散文固然都有内容,但散文的内容研究却不等于散文研究。比如诏诰的内容、庄老的思想、荀子论王制、蔡邕碑郭泰、韩愈谏佛骨,欧阳修的政论、袁宏道谈性灵等等,这些所指涉的都只是一个散文家的政治、哲学、宗教、文化等思想,而未及散文这一概念本身,散文在这种研究中只是一种被假借的名义,去除“散文研究”的概念,所得出的结论依然是一样的,由此而造成了散文研究中的一种假象,即以内容研究替代文体意义上方能确立的关于散文的研究。

这同时又涉及究竟什么是散文的概念化属性的问题。在前一节中我们已经从行为方式上解释了这个属性,那么从文本方式上讲,其自有的属性又是什么呢?依据于我的理解,散文的概念化属性就是散文的构成方式,或云是散文的体式,在写出的意义上讲即是散文的表达方式。体式(formula)也就是文本与作品的内在性,它的内在规则与惯则。分而视之,仍以散文而言,体式又包含了诸如文体(狭义而言,可以主要指结构)、篇体、语体、修辞、体貌、文类等组合性要素。其重要性在于,一篇我们所说的文,正是借助于这些而成立的,文章的内容也是其所构造出来,进而形成一定的文本外貌的,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着没有体式的内容表达。同时我们也是借助于这些来区分这一文体与那一文体、这一文章与那一文章之间的书写差异的。体式的重要性也可从古已有之的各种文章分类学见出,这些分类绝大部分不是依据于内容而是依据于体式来分疏的。而对之的更深思考,则见诸刘勰《总术》一篇,世云该篇为创作论的总论,但同时也可再向前绾连于文体论,即也是对文体论的一种推进性综述(涵括了二论)。在本篇中,刘勰是在一种总体的、也更为抽象的意义上来理解“术”的,不限于是一种“方法”,而庶几接近于我们所说的“体式”。术被看做对文章的内容与辞采都起到了内在的驾驭性作用,以故“以术驭篇,似善弈之穷数;弃术任心,如拨塞之邀遇”,又谓“若夫善弈之文,则术有恒数,按部整伍,以待情会,因时顺机,动不失正”(14)云云。至明,李梦阳所言之“规矩”与“法”(并涉及其与外部之“辞”等的关系),同样也可看做是对体式概念的某种描述,尽管梦阳这一过于激进的观念一直未能赢得那些长期崇尚表征的时人的认可。至少,从上述举证中,可以看到古人对体式的概念已获不同程度与侧面上的认识。如果暂不考虑体式的意义,那么内容的呈现当然还是自由的,甚至于它也会影响到对体式的选择,但是体式也具有某种提前的暗示性,尤其是,当书写者一旦选择了某种体式之后,却又必然会根据体式的邀约来运行材料,溢出与变化也将大致会是在特定的体式框架中进行。由上可见,文章的内容尽管也可能纳入到散文研究之中,但在这一规定的研究域中,应当关注的则是这些内容是以怎样的方式被书写、被表达、被构建的。那些离开了构成方式,单单关注于文章所表达的社会、哲学、文化、习俗等内容的研究,就还属于其他层面与领域的研究。

通过以上两层限定,古代散文研究的范围似已可大致得到限定。但还有若干相关问题需要在此做点补充说明。

比如在当代学者的散文研究中,占据分量很大的是风格研究。风格研究之兴盛,固然因于风格本身往往突显于外、易于感知,也与古代散文批评的传统有较大关系。如早期曹丕判分“四科八目”,便是从风格体貌入手的,陆机论十种体制之别,也偏重于从描绘各体所呈示出的风格特征着眼,刘勰关注的侧面很广,但其专撰《体性》一篇中,也将“八体”的特征归为八种风格,即“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又以“体式雅郑”括之(15)。此后,从风格角度论体、论文的言说就更频繁了。风格可称为“体性”、“体貌”等,体性偏于内里的定性,体貌长于外显情态的捕定,而无论内外,均可看做是散文构成的要素之一。但如果还是首先从构成论上来定位散文的话,那么风格所占据的地位就不是很重要的了。罗兰·巴特曾在其所著《零度的写作》中讨论过这个风格的特性,他以为风格与文本的“语言结构”即内在体式是不一样的,风格更多地属于私人性的部分,产生于作家的隐秘的心灵深处,也就是说它是个人的气质、性情与经验的产物,因此也是难以精确分析的。这与刘勰对“体性”来源的解释相同,如刘勰以为风格源于个体的“才”、“气”、“学”、“习”等,总之于“莫非情性”(16)。而巴特所说的语言结构或体式则是一套共有的“规定与习惯”,为历史性的“绵延本身所揭示”(17),为此,可以打个比方,仍按巴特的表述,如果将风格看做是一种垂直面的向度,而语言结构或体式便像处在一种水平面上、如地平线式展开的向度,由此,后者便是有历史惯则性与群体公共性的东西。尽管我们可以说是:“语言结构的水平性与风格的垂直性共同构成了作家的一种天性”(18),但在文本研究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共同性的惯则,因为它更偏向于揭示出文本的内在构成法则及“史”的意义。因而,尽管也可以将风格问题置于散文的构成性要素之中,学者选择怎样的命题进行研究也会有自己的思考维度,比如是要研究个人还是一种书写与文本的惯则,但如是后者,那么风格研究就应按以上的讨论法则受到必要的限定。

偏重风格评述,在某种意义上或许也仍然与“狭义的散文”观的影响有关,因为这种文学观更多地会将“创作”作为瞩目的焦点,而创作价值的认定又往往是以个性的表现程度来确认的,风格的个性化已如上述,因此,对风格研究的偏好实际上也意味着对某种文学观的默认。与之相应,文本的风格也被常常视为美学化表征的一种实例,由此而导致的另外一个结果,就是容易将美感鉴赏误认为散文研究的重心,并以散文鉴赏替代散文的学理性研究,致使散文研究流于另一种浮泛。

三、不可忽略的社会指令

接下去想探讨一下汉语散文书写与泛义的思想史之间的关系。上文主要讨论体式,关注的是古代散文的内在机制,而书写活动与思想史关系的提出,想要表明的是中国古代散文体式的生成与使用并不是内部孤立的,而是与外部社会所提供的意义密切相关的。前一个时期以来,学界也有专门致力于“文体”研究的,这些研究一般多限定在文体本身,而不曾或少有涉及它与外部社会结构的关系及由后者所发出的意义指令。在讨论古典文体的形成时,郭英德教授在他2005年出版的著作《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中曾经指出,中国古代文体的定名,多是从“行为方式”入手的,“由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的变迁,文体分类的社会特征深深地蕴藏于文体的文本方式之中”(19),比如诏诰誓等皆是。“行为方式”的概念作为向文本过渡的一个中介,毫无疑问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提法,由此而将文本形式与人的行为、社会特征的考察连接在一起。惜受论题的限制,此说只是点到为止,未做进一步的理论展开。但这一论述揭示了一个为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即文体或散文体式的形成是社会活动方式的一种延伸。这些活动有政治、军事、经济、日常交往等的,由此而使中国古代散文的各种文类体制都紧密地与社会活动的相应特点胶着在一起,由于社会行为所发出的指令总是会以思想观念(或意识形态)的方式传递的,因此我们也可以将这种现象看做是散文文本体式与泛义而言的思想史之间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上文的解释,散文研究关注的这个书写文本与社会行为、进而是思想指令之间的关系,仍然不是指文章中反映的社会思想内容,而是指汉语散文书写体制的产生与变化所受到的来自于社会方面的影响,因此它不是就“内容面”,而依然是就“表达面”上而言的,不是关注外部与外部的连接,而是关注于内部与外部的连接。

比如被视为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散文集《尚书》,从文类上看,包含有典、谟、训、诰、誓、命等体式,孔安国分其为6种,孔颖达分为10种,这些文类间当然是有区别的,它们各自的特征需要我们做深入的辨析,但也存在着一些共同点,即均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官方文牍(雏形),有上对下的,也有下对上的。这些文类的内在构制(怎么写,结构与语式怎样等等)实际上是由不同的政治关系,用今天的话来讲,也就是由不同的权力关系所决定的,以此形成各种文体样式的不同特征及书写惯则。各文类在体式上的差异不仅是由于所记之事,也由于言说者或书写者所处的话语位置,在这些文类的书写惯则之中,隐藏着某种权力性话语的逻辑。这点不仅存在于功能明显的官方文类中,即便一些现在看来比较一般性的社会文类,其起源也与政治活动或权力既定模式相关,如刘勰论“书”之起始:“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绕朝赠士会以策,子家与赵宣以书,巫臣之遗子反,子产之谏范宣,详观四书,辞若对面。……并述理于心,著言于翰,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也。”(20)论“碑”之滥觞:“碑者,埤也;上古帝皇,纪号封禅,树石埤岳,故曰碑也……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纪鸿懿,必见峻伟之烈;此碑之制也。”(21)又如论“论”之初创:“圣哲彝训曰经,述经叙理曰论。论者,伦也;伦理无爽,则圣意不坠。昔仲尼微言,门人追记,故仰其经目,称为论语;盖群论立名,始于兹矣。”(22)凡此诸类文体,几乎都始于陈政之需,并置入了社会关系赋予的确定指令,而做进一步的分析,就可看到,述文者与受文者的身份关系,也就是“谁在写”、“谁会看”的意识在文体样式构成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有的文类长期以来于体式上即保持不变;有的文类如书、论等至后来则因述者、受者等的社会身份改变了,而于书写体制上也渐次出现了迁变。如此而言,若从文体的发生看,几乎不存在离开权力关系(也包括平等的权力关系)的所谓纯文本、纯文体,这些都不是单从美学角度所能解释的。

从历史的进程来看,早期的散体文类写作几乎都是与皇权政治密切相关的,这也是由文在官府的社会权力形态所决定的。至春秋以后出现了相对私人化的子语类写作,即章学诚所说的“公私之交也”,但即便于此际,依然不是人人都有书写的权利,子语类写作也还属于某些特殊权力阶层,尤其是那些精神导师、思想导师的特权。布迪厄所云“统治者中的被统治者”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看做是对部分传统士人状况的概括。而借助于对这些子语类著述中所使用的语式、修辞等的分析,是可以感到某种具有身份特点的关系性位置在书写体式的构成上起的支配性作用。更为普遍的社会化写作与社会化文本,要到更后才出现,有许多文类如书、论等的社会化趋势则是在逐渐改变原有文体规则基础上形成的。但是,如果从更为宽阔的历史背景上看,它同样与社会结构方式的变化是相关联的,因为出现了新的社会指令,文体的表述规则也随之而有了更替。而不同的社会指令之间是存在着权力关系上的差异的,同时也是处在意义竞争过程中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思想史运行对文体塑形所施加的真实影响。这些现象的如实存在,很显然会对目前普遍流行的所谓“客观主义”、“审美主义”等研究提出了质疑,似乎文本研究、文体研究可以回避对社会关系的判断,不用继续追问蕴藏在文本组织中的社会构成原则,从而将文体研究、文本研究从社会关系安排中无限制地抽离出来。

散文书写与泛义思想史之间的关系,也体现在诸如文章编纂学、目录学、批评学,甚至于文化政策等方面,思想史总是会想方设法将一切书写“揽入”到自己的运行轨道。以批评学为例,思想史会对书写及其体式提出某种“期许”,并通过向批评观念的落实而表达出来。关于二者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汉学家包弼德教授在《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一书中所做的考察与描述,比如论及唐宋时期影响甚大的“古文”,包弼德未将之作为一客观主义的或限于书写本身的概念来处理,而是以为它包含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建构的特征。经过分析可见,从隋时李谔到唐时陈子昂、元结等所述之“古”,均属儒家设定的一个观念范畴,故当时所述之“‘古’都体现了天下大治的政治意义和文学意义”,“这个术语都用于一个政治计划,一个文学计划,或是两者兼而有之。”(23)从表面看来对古文的倡导被卷入到了一场骈散之争的历史争讼之中,但古文的概念从一开始提出,就不限于一种形式论上的诉求,而是为了寻找与此文体、文风相联系的价值观,以便更有利于述志与述政等。同样,“古文”的概念在明中期的复古主义处获得了再一次的彰扬,也首先是基于一种思想史的需要。从短时段上看,这一复古运动固然也牵扯到对弘治间靡丽文风的反驳,但在深层路向上却与对更为悠长的思想史传统的反思有紧密的关系。当李梦阳声称“宋儒兴而古之文废”(24)并提出“文必秦汉”的见解时,主要考虑的还是由唐宋“载道”派文论及由此引起的理学导向对书写规则的控摄与限制,以致造成了社会思想的普遍贫弱,为此而主张一种以秦汉史家与诸子等为代表的新型文体(又会内含各种文法),目的是为恢复“古之文,文其人,如其人”(25)的书写传统。很明显,虽然所言均为“古文”,但植入其中的含义却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说韩愈等所倡言的古文主要意在建构一种儒家思想的表述规范,那么李梦阳等所拈出的古文概念,则偏向于对这一规范的祛魅,并借书写方式改造的名义,复兴理学诞生以前的,同时也是更为多元与开放的古典文化理想。(26)为此可知,并不存在一种离开特定思想语境的古文或古文体式,古文怎样被写、怎样被言说,关联到广泛的意识形态需求,而社会指令总是会在肯綮处对书写活动提出它的特殊期许。

收稿日期:2009-09-16

注释:

①刘安海、孙文宪主编:《文学理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56页。

②王统照:《纯散文》,转自俞元桂等编:《中国现代散文理论》,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页。

③关于这一文学性的提升过程见刘锡庆《现代散文“理论建设”的回顾与反思》,《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④关于西方这一概念的含义与变化,可参见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92页始,条目“Creative”(创造性的)。彼得·威德森《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9页)也评述了自浪漫主义将创造力、想象等推崇为诗人的特殊才赋之后,“创造的”这一概念,具有作为某人艺术天赋特征的“有想象力的原创性”、“富于想象力的写作”等的意思。

⑤此当注意。欧洲早期的“prose”也含有杂文学的含义,比如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散文,即含指各种政治家、神学家、自然科学家、传记家、随笔名家、文学批评家等的文本。Philip Davis所著The Vitorians(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年引入的牛津大学英文版)一书,将这些杂体散文家置于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如述及达尔文的写作,便是将之看做Prose的一个重要范例(其也对英国后来的游记体文学产生了示范性的作用)。

⑥参李民、王健:《尚书译注》“前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⑦关于“作品”与“文本”的区分见于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一书中对罗兰·巴特思想的阐释。当然,今天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应已进一步超越了巴特的解释。

⑧萧统:《文选》序,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

⑨有取《文选》作为散文文学性得以确认的一个实例,但一是该集所选的那些文章还只是占据了同期文章的很小一部分,二是从那些选入的书、序、论看,其写作的主要目的趋向依然是“书写性”的,主要还是在语体与修辞等层面上制造出了一些“审美”的效果。

⑩有学者提出的散文属于“杂文学”的概念,笼统地看似有一些道理,但由于无法处理这些层次与界限的问题,因此也难以解答更为细部与复杂的理论问题,在此不论。

(11)《章学诚遗书》卷六《文史通义》“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据嘉业堂刻本影印。

(12)其简略的过程可见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六《文史通义》“文集”,今人郭英德所撰《〈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考述》也有述及,载其《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萧统:《文选》序。

(14)刘勰:《文心雕龙》“总术”,范文澜注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15)刘勰:《文心雕龙》“体性”。

(16)刘勰:《文心雕龙》“体性”。

(17)罗兰·巴尔特:《写作的零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

(18)罗兰·巴尔特:《写作的零度》,第10页。

(19)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前言”,第3页。另罗宗强教授在其新著《中国古代文体定名的若干问题》中也强调了古代文体产生与政治运作、政教有关。可见其《晚学集》所辑,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0)《文心雕龙》“书记”。

(21)《文心雕龙》“诔碑”。

(22)《文心雕龙》“论说”。

(23)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24)李梦阳:《外编·论学》,《空同集》卷六十六,四库文渊阁版。

(25)李梦阳:《外编·论学》。

(26)具体讨论见拙著《明中后期文学思想研究》章一:“明中期文章复古运动与‘文必秦汉’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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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文体与社会指导--对中国古代散文研究方法的思考_散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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