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对策论在委托人——代理人理论中的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策论论文,委托人论文,代理人论文,理论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社会契约论,社会经济中任何有组织或需要进行组织的行动都是依据某种契约协调组织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当这些契约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并发挥效用时,它们就成为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然而,这些契约是如何形成的,它们的效率如何,以及人们如何改进和限制这些契约的经济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西方委托人—代理人理论关心和探讨的论题。本文就该理论的最新进展作概要评述。
简单地说,只要在建立或签定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被认为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掌握信息多(或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或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可见,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事实上就是居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信息非对称现象在经济活动中相当普遍,而许多经济合同都是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签定和执行的,所以,社会经济中的许多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如政府与公务员、政府与企业、企业经理与雇员、股东与经理、证券投资者与经纪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批发商与零售商、医生与病人等,都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委托人—代理人理论认为,构成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基本条件是:(1)市场中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 且双方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者:在这两个个体中,其中之一(代理人)必须在许多可供选择的行为中选择一项预定行为,该行为既影响自身收益,也影响另外个体(委托人)的收益;委托人具有付酬能力并拥有规定付酬方式和数量的权力,即委托人在代理人选择行为之前就能与代理人确定某种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报酬是委托人观察代理行为结果的函数。(2)代理人和委托人都面临市场不确定性和风险, 且他们二者之间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第一,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具体操作行为;第二,代理人不能完全控制选择行为后的最终结果,因为代理人选择行为的最终结果是一种随机变量,其分布状况取决于代理人行为。由于存在该项条件,委托人不能完全根据对代理行为的观察结果判断代理人的成绩。
假定市场中某资本家A希望聘请一个企业管理者B为其管理企业,并假设B对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供给等市场信息的掌握要比A详尽和全面,那么,A与B之间构成典型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A 为委托人,B为代理人。从A方面观察,A了解B的行为原则是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这样,A必须设计出一种B能够接受的合同,在该合同约束下,A 必须根据B的某些行为或操作结果给予B一个收益。这个收益额是双方事前约定的。结果,由于A根据B的结果向B支付合同规定的收益, 从而刺激了B对经济最大化的操作,于是,在B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约束条件下,A的效用达到最大化。然而,A在建立和维持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中存在许多困难,首先,在选择代理人方面,A 不知道哪个管理者最适合为他管理企业,只能按照某些普遍承认的市场信号(如教育)甄别雇员能力,或者根据某些人为标准(如根据雇员经历和经验)分析雇员的生产率;其次,A难以轻松地设计出在各种复杂条件下都能对B产生最大化刺激的合同,因为A不可能在合同中确切规定B的具体行为和努力程度,即使能够做出这样的规定,A也难以对B进行有效观察;再次,由于企业利润的获得与许多因素相关,A难以或不可能从企业利润中明确划出由于B的努力带来的利润额。于是,A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利润的上升或下降与B的努力程度有何种关系,因此,他不能完全按照企业所获利润支付B 的工资。如果完全凭借企业利润状况确定B的收益, 事实上无形中将企业经营中的部分风险转移到B的身上,可能使B承担的风险超过他所能承受的水平,从而无法形成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另一方面,如果A与B建立某种合同,但是,该合同不能刺激B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甚至使B的努力对他来讲是一种负效用。在这种情况下,B 将设法利用其信息优势降低努力程度,从而损害了A的利益。由此可见,在A建立和维护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中,如何确定对A和B都有利的合同,是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核心内容。
如何确定对A和B都有利的合同问题属典型的对策问题,因为A和B之间的任何一方在采取行动时都不可避免地考虑到另外一方的可能反应。正如前面已经讨论的那样,A采取什么行动要根据B的信息来判断, 即A不仅需要了解B的信息,而且还需要了解B已经掌握A的什么信息;B也一样,他不但要知道A的信息,并且需要了解A是否知道B已经掌握A的信息,或者需要了解A是否知道B已经知道A了解B的信息。这些都是典型的对策问题,或者称为非对称信息的对策问题。
为了说明非对称信息的对策本质,我们考虑三个简单的纸牌对策。第一种对策,每个局中人可以得到5张明牌, 局中人可以为此下任何赌注,于是,握有最大牌者赢;第二种对策,每个局中人得到5张纸牌, 其中一些为明牌,其他为暗牌,在没有看他们的暗牌之前,局中人下赌注,然后将暗牌翻转,握有最大牌者赢得赌注;第三种对策,该情形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只是局中人能够看他们各自的暗牌,然后再下赌注,当各自的暗牌翻转后,握有最大牌者胜。第一种对策是完全(或完备)信息的情况,每个人都了解对策环境中的任何信息;第二种对策是具有不确定性或信息不完备性,但不存在信息非对称性的情况,这类对策是研究保险、风险投资和经济体制改革探索的常用模型;第三种对策才是涉及非对称性信息的对策情形,每个局中人都能够获得某些公共信息,同时又能够获得某些只有其自身了解而他人不了解的私人信息。这种信息结构与产业组织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的非对称信息的对策模型极为相似。
显然,私人信息是使第三种对策与其他两种对策相区别的根本原因。这类私人信息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并且导致人们对各种利润的战略追求行为:分析、欺诈、信号和名誉等。在第三种对策中,由于每个局中人都拥有私人信息,而且又都了解各个局中人拥有私人信息的概率分布,因此,每个局中人必须在规则条件下综合预测所有局中人的可能反应,从中选择使其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战略行动。当然,从单个局中人角度来看,每个局中人在采取行动前都希望其效用最大化,但从对策的某个战略组合位置上观察,每个分散的个别对策有可能以某种组合形式达到一种稳定状态,这一稳定的战略组合状态称为对策的均衡点。在某个战略组合环境中,如果任何一个局中人在其他局中人不改变战略情况下都不能通过单独改变自身战略而提高其效用,那么,这个战略组合就称为纳什均衡点,或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对策中最基本的均衡。在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中,代理人掌握委托人不了解的市场信息和私人信息,如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代理人个人能力和工作努力程度,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影响等。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和相互退让,最后达成双方接受的合同,以及在这个合同约束下的行动,都可以看成是具有私人信息的局中人之间的对策及对策均衡的结果。
现有四种基本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模式:(1)单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代理关系;(2)单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复合代理人)的代理关系;(3)多个委托人(复合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代理关系;(4)多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多重代理关系。 无论何种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模式,都存在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息控制问题,特别是委托人的风险特征,对其选择不同信息结构的代理人有重要影响。如果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者,委托人是风险厌恶者,那么,当委托人在签定合同之前在获得信息的代理人与未获得信息的代理人之间做选择时,他将选择后者;当委托人在签定合同后在获得信息的代理人与未获得信息的代理人之间做选择时,他将选择前者。但是,如果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者,那么,无论代理人什么时候获得信息,委托人都更喜欢获得信息的代理人而不是没有获得信息的代理人。尽管委托人改善代理人的信息条件从而允许代理人做出更好的决策,但同时增加了委托人必须解决的激励机制的复杂性。
激励与激励机制的设计是经济对策论在委托人—代理人理论中研究的一项主要内容,同时在企业竞争与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激励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这样一个简单事例加以说明:人们为了使驴“自觉地”、或“有干劲”不停地拉磨,或者将驴的眼睛蒙起来(信息蒙闭),或者在驴的头部前面用竹竿挂一个胡萝卜(信息引诱)。这两种方式都属于激励,但后一种激励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委托人—代理人激励机制范畴。
按照广义理解,所谓激励,就是委托人拥有一个价值标准,或一项社会福利目标,这些标准或目标可以是最小个人成本或社会成本约束下的最大预期效用,也可以是某种意义上的最优资源配置,或个人的理性配置集合。现在,委托人希望能够达到这些标准或目标,那么,委托人应该制定怎样的规则,使其他市场参加者(代理人)都能使利已行为的最后结果与委托人给出的标准或目标相一致呢?换句话说,委托人怎样使代理人在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达到委托人规定的或希望的具体价值标准或社会目标。更进一步分析,激励就是委托人如何使代理人在选择与不选择委托人标准或目标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事实上是信息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尽管目前西方委托人—代理人理论还没有总结出一套完备的信息激励机制的具体形式,但各种具体理论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信息激励机制的设计思路大体相同:委托人设计一套信息激励机制,该机制使代理人决策时不仅需要参考原有信息,而且需要参考由信息激励机制发出的新信息,这些新信息能够使代理人不会因为隐瞒私人信息或显示虚假(或错误)信息而获利,甚至有所损失,从而保证代理人无论是否隐瞒信息或是否采取“信息欺骗”行为,其所获收益都一致。这样,代理人没有必要隐瞒私人信息或采取“信息欺骗”行为,最终也就保证了委托人利益。应当指出,任何信息激励机制都不能完全解决非对称信息导致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但有可能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次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