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百年:流变与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征论文,研究生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回顾
1913年至今,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①共有三种:申请推荐免试、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基于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复杂性,笔者采用历史分期法对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历程进行梳理。
1.解放前研究生招考方式的确立与改革
(1)申请推荐免试的确立与初步发展(1913—1928年)。1913年,圣约翰大学添设大学院,招收研究生,圣约翰大学遂成为中国最早招收研究生的教会大学,也是中国最早确立研究生招考方式的大学。其时,圣约翰大学“得授予美国大学毕业同等之学位”②,而当时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在招考方式上承袭德国,这决定了在美国注册的圣约翰大学,其研究生入学选拔实则采用的是德国的申请推荐免试方法。
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致力于北京大学研究所的筹办工作,并于1918年订立《北京大学研究所总章》,其中规定:本校高级学生得研究所主任之认可,亦得入研究所。本校毕业生以外,与本校毕业生有同等之程度而志愿入研究所研究者,经校长及本门研究所主任之认可,亦得入研究所[1]。1922年,北京大学研究所正式成立,是年春,国学门招收了第一批研究生,其选拔“不设专门考试,通常由导师提出研究课题并公布,有志趣者直接与导师联系,只须导师同意即可入研究所”[2]。至此,蔡元培在总章中确立的申请推荐免试制得以细化践行。
(2)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确立与初步发展(1929—1949年)。1929年秋,清华大学开办研究生院,采用研究生院组织入学考试的方式选拔研究生,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登上了中国研究生招考方式的舞台。
1934年,教育部在实施的《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定》中强调:研究生院招收的研究生,以国立、省立及立案的私立大学与独立学院毕业生公开考试及格者为限,并不限于本校毕业生。在国外大学毕业生亦可应前项考试[3]。为响应此项规定,北京大学于当年修订了研究院《总章》,并在其中指出:“研究院为研究高深学问之场所。报考资格须国内外各大学本科毕业者,如自愿研究并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虽未在国内外大学毕业也可报考,唯均需经过规定之入学试验,合格者始为研究生。入院考试的内容规定:一是所专习学科之基本知识,以至少能了解所治学科的基本知识及其沿革、历史为及格,此项考试科目至少须在四种以上;二是外国语,以至少能用一种外国语读书、对译为及格。本校毕业生在校各学年成绩和外国语平均在75分以上者,得免其入院考试。本校助教同时作研究生者,经本系主任推荐,也可免其入院考试。”[4]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持续至1949年。
2.解放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研究生招考方式的改革
建国后,采用何种方式选拔合格的生源,是国家、招生单位、导师、考生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生招考方式变迁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申请推荐”免试的过渡(1950—1953年)。1951年,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在联合发出的《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中指出:经本人申请及(或)系科主任推荐,学校毕业生分配委员会保送,经招收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录为研究生[5]21。至此,申请推荐免试再次确立。
(2)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再现(1954—1962年)。1954年,为尽快改善高校院系调整后师资匮乏问题,教育部在出台的《高等师范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中指出了“师资研究生”的招考办法:学校推荐并需审查和考试[5]。1955年,教育部在《暑期全国高等师范学校研究生选拔办法》中将此办法明确为: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招生单位自行考试。1956年,高等教育部在颁发的《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中又将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细化为: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1~3门最多4门专业课,试题、考试方式、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学校决定[6]。申请推荐免试被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替代。
需指出的是,由于教育大革命,1958年招收研究生未采取入学考试,改为推荐的办法,只重视政治条件,不重视业务条件。结果,研究生招生质量明显下降,培养工作受到很大影响[7]。随后高等教育部迅速恢复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入学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办理,报考人员一律要经过入学考试,不得免试入学[5]87。1959年,国务院在批复同意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意见及1959年全国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计划和选拔考试办法》中指出: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高等学校在招生时,政治审查必须严格;对报考研究生者,都要经过严格审查和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课,外文,专业课(一般一至三门)[5]109。
(3)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确立(1963—1965年)。1962年,教育部在发出的《关于1963年全国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1963年全国招收研究生的工作,均应按照招生单位需要从应届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中招考研究生……政治理论课和俄、英语的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招生单位确定[5]185-186。至此,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为了了解和提高研究生的中文写作能力,从1964年起,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中增加了语文科目。1966年,高等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196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为了减轻考生负担并保证录取到合格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定为:①政治理论课考试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方面的问题,实行开卷考试。由高等教育部统一命题,各招生单位也可自行命题。录取时,应将政治课考试成绩与本人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结合起来考虑,而以平时表现为主。②业务课只考一门,由各招生单位在原定考试科目中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③少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因参加“四清”运动返校较迟,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可采取内部选拔推荐的办法,不再考试[5]186。
3.改革开放后研究生招考方式的改革
(1)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第三次实施(1977—1979年)。改革开放初期,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在联合发出的《1977年招收研究生具体办法的通知》中指出:招收研究生采取“本人志愿申请报考,经所在单位介绍,向招生单位办理报名手续,经过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5]76-77。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第三次实施。1978年,教育部制定《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首次将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阶段,初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基础课、专业课,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不超过3门,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结果,决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1979年,教育部取消了复试,并明确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5门,为闭卷笔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2)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再次实施(1980年至今)。1980年,教育部在《关于198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的意见》中指出: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5门,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教育部统一命题,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招生单位自行命题[8]。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再次确立。
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时期:①对生源的“阶级出身”审查相对弱化,更多强调生源的“自愿报名”。②强化“考试”的功能,免试的地位与比例逐渐提升。③实施的时间长。④在“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前提下,局部的调整频繁,尤其在1983年至1991年、2001年至2012年两时段,见表1。⑤政府强化研究生招考权与高校研究生招考自主权扩大并存。2003年,34所高校自定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高校研究生招考自主权扩大;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农学实行考试科目全国统一命题,政府强化统考权与高校招考自主权看似矛盾地发展。
二、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特征
纵观百年的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1.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路线迂回
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在申请推荐免试、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三种方式中选择进行,改革呈迂回状态。
在重大的废旧立新时期,招考方式主要采取申请推荐免试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在社会相对稳定期,则多采取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如在民国初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都实行申请推荐免试。在南京国民政府试图恢复发展研究生教育、新中国努力实行教育改造、“文化大革命”后恢复研究生教育时期均采用了招生单位组织自行考试。而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出现了比较快速、稳定发展时期的1962年、1980年都采用了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从废旧立新的重大社会变革时期到政治、经济、教育恢复时期,再到社会较稳定发展时期,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一般都会从申请推荐免试或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走向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考权都会从分权走向集权。如解放前,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由申请推荐免试走向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招考方式改革由申请推荐免试走向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再走向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文化大革命”后至今,招考方式改革呈现出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走向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趋势。
2.政府主导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
从1934年国民政府正式发文规定研究生招考方式至今,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呈现出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强制进行的特征。政府主导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路径、内容、进程。而其主导主要是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表现出来。
(1)政府主导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路径。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路径有两种:激进变迁与渐进变迁。激进式变迁表现为:将原有的免试改革为考试或将原有的考试改革为免试。如1953年,政府出台《高等师范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将1953年实施的申请推荐免试改革为1954年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渐进性变迁表现为:在考试的前提下,将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改革为全国统考,或将全国统考改革为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或是在坚持全国统考的前提下,对其不足进行修补。在我国,政府为了减少招生单位、导师、考生及社会其他群体对改革的抵制,避免激进变迁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多采用渐进变迁改革研究生招考方式。如在考试的前提下,政府发出《关于1963年全国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将1954年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改革为1962年的全国统考;1980年后政府多次出台政策法规对全国统考进行调整,等等。
(2)政府主导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内容。这涉及:能否及如何实行推荐免试或复试、在哪些科目改革由政府决定。如推荐免试在计划招生中所占比重,复试的权重、内容,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数量、命题标准等改革,都由政府主导。
(3)政府主导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进程。这体现在:什么时候及多大频率改革研究生招考方式由政府决定。解放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主导过3次较为重要的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1977年恢复研究生招生至1999年研究生扩招,政府曾主导10次改革;而1999年后,除2000年、2001年、2004年三年外,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都在进行改革。
3.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从模仿走向自我探索
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经过了间接模仿德国、直接模仿前苏联的曲折道路。同时,为适应教育环境、选拔优秀生源,进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招考方式的探索。
(1)模仿德国、前苏联。在德国,攻读研究生学位被认为是大学学业的“自然延伸”,因此,选拔研究生没有专门的入学考试,也没有录取和招收研究生的任何时间限制,入学也没有固定时间。本科毕业后,想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者,只需本科毕业成绩比较优秀(具有同等学力者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和教授的推荐信,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就算是入学。德国的研究生免试方式对美国影响深远。
1913年,圣约翰大学院首次招收研究生。圣约翰大学在美国获得成立资格、办学地点设在中国,其研究生招考方式照搬美国。而当时美国的研究生教育还处在对德国研究生教育体制的模仿中。因此,从根本上讲,圣约翰大学院招收研究生的方式是模仿德国。而这种模仿在蔡元培担任国民政府教育总长及北大校长期间继续存在,蔡元培认为“世界学术德最尊”。在任期间,努力在中国创办德国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而在研究生招考方式上,极力赞成德国的免试入学方式,并付诸实施。
1926年,前苏联建立了研究生推荐制,推荐那些工农出身、学习好,思想进步、有科研能力的高年级大学生进研究生部学习。但这种“阶级挑选的推荐制”,虽然促进了前苏联研究生招生培养数量的增长,但造成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严重下降。因此,在未改变研究生“推荐制”的选拔方式基础上,1933年至1934年,前苏联提高研究生招生标准,规定研究生部只招收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及已参加相关专业工作的实践人员。1934年,前苏联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学位与学衔的决议》,正式提出了科学博士(简称博士)与科学副博士(简称副博士)的学位。193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副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各单位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单独招生,也可以系为单位分别举行。按照全苏联统一的考试大纲自行命题,自行举行考试,所有应考者都必须参加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包括马列主义原理、专业科目和一门外语。各单位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录取。录取名单由教育人民委员会批准[9]。1951至1959年,新中国在以苏为师的策略下,研究生教育模仿前苏联经验。如在1956年,高等教育部在颁发的《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中对研究生从名称到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均直接效仿前苏联的做法。
(2)自我探索。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在自我探索中前行,探索分两个时期:一是20世纪60年代初与前苏联关系逐渐破裂后的自我探索。这一时期,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走上自我探索道路具有多种原因,如中苏关系恶化、研究生生源紧缺及政治加分下的高校自行招考方式造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等。由于过于强调政治出身,排斥了部分优秀的、有学习基础的求学者。同时,1957年开始的反右斗争及1963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迫使研究生重要生源的高校教师、学生离开了工作或学习岗位。这些都导致了研究生生源质量的下降,从而导致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滑坡。在中苏关系恶化的加剧下,人们开始反思仿效前苏联的招生单位自行招考的合理性。1962年,我国开始尝试建立研究生全国统考,但因当时过多的政治运动及1965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探索中断。二是改革开放后的探索。1980年,国家重新确立1962年初步建立的研究生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招考方式,这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正式走上了立足本国国情的创新之路。1980年至1991年,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在高等教育恢复和发展中进行,如在1983年和1985年增加复试、推荐免试;1987年数学全国统考、部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所属部委统考;1988年部分专业取消全国统考;等等。这一阶段的探索为我国建立世界上独特的研究生招考方式夯实了基础。2002年至今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刺激了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探索步伐,政府希望通过频繁的制度试错,达到人才选拔公平与效率的双赢。如果说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模仿只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处于婴儿期的无奈选择,那么,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自我探索则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脱离婴儿期的必然抉择。
三、结语
为了选拔优秀生源,在“源头”上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当前在研究生的规模化发展、分类培养、创新能力提升等影响下,研究生招考方式还在探索中前行,而兼顾公平与效率已经成为改革的难点。2007年,政府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学科实行专业课全国统考的改革,不管其出发点如何,客观上强化了国家统考权。在考试“应试”化、试题保密性差、复试形式主义、推荐免试不公、调剂成本大等问题的刺激下,国家统考权的增强再次引发争议。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大环境下,引入第三方考试机构;在渐进路径下引导政府逐渐退出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独角戏舞台,确立招生单位、导师在研究生招考方式上的主体地位;借鉴我国原有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探索性地实行招生单位之间的联合考试;制定考试法、严惩考试违规等是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趋势。
注释:
①招考方式是指在招考分离原则下的招生入学考试方式的简称;研究生是指1981年之前的研究生及1981年之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②卜舫济.圣约翰大学沿革,载《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1925年第1卷第2期。转载于周洪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