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仍需努力:国家价格管制措施实施情况综述_物价水平论文

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仍需努力:国家价格管制措施实施情况综述_物价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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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落实情况如何,全国人民十分关心,中央领导同志也非常重视。为此,国务院于6月中旬至7月中旬派出了6个检查组,对北京、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19个省(区、市)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还听取了国内贸易部、全国供销总社、铁道部、国家教委等7个部门的汇报。检查结果表明:从总体看,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的政策措施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工作扎实,控制物价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一些地区存在物价涨幅过高,政府调控能力不强,一些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和分散主义思想等问题。因此,要实现全年的物价控制目标,还必须做进一步的努力。

一、各地为控制物价上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普遍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去年9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省(区、市)按照李鹏总理提出的10项措施,相继拟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物价,普遍实行了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初步形成了对物价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山西省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省政府全年四大战役的第一个战役,省级四套班子一齐抓;广东省政府确定今年物价控制目标为13%(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为此狠抓了各项物价控制措施的落实,使全省物价涨幅有所回落。

(二)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千方百计增加主要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米袋子”实行省长负责制后,粮食主产省农业升温,缺粮大省也逐步扭转了“有钱就是粮”的片面认识,立足本地,提高自给率。今年北京市财政支农资金比去年增加15%。广东省丢荒耕地复耕率在90%以上,早稻实际播种面积比去年增加38万亩。山东省对农业投入223亿元,比去年增长10%。与此同时,各大中城市都实行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注重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按照城市人口核定人均占有菜地和日均消费肉、蛋、菜的标准;二是稳定基地面积,严格征用审批制度;三是根据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客观需要,有计划地实施生产基地从近郊一线向中远郊二线、三线的战略转移;四是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自给能力。天津市通过增加投入提高了“菜篮子”生产集约化水平,目前已基本实现蔬菜、鸡蛋、牛奶和鱼类产品自给有余,并不断完善经济调控手段,强化价格监管,今年1~6月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回落到12.2%,比全国平均涨幅低6.3个百分点。

(三)注重市场建设,发挥国有商业主导作用。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在狠抓“菜篮子”生产的同时,也注重抓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有些地区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上海市自1991年以来,按照“居民区方圆300~500米范围内必须有一处肉菜零售市场”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了肉菜批发、零售市场建设。目前,投入运营的5个肉菜批发市场吞吐量已占上市量的绝大部分。北京市在李鹏总理和李岚清副总理的亲自批示、指导下,最近恢复了167家国有菜店,并投资8000万元在全市改造800个国有定点粮店。

(四)建立健全“两金一储”制度,增强政府对市场物价的调控能力。被检查的19个省(区、市)中除个别省外,粮食风险基金都已到位;16个省(区、市)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筹集资金10.6亿元;地方粮食储备1250万吨,食油、猪肉、食糖、化肥等重要物资储备也有实质性进展。河北省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河北省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使储备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成都市政府积极平抑物价,去年9月以后,该市肉价一度猛涨,市政府以每500克5元的价格在城区定点限价供应,使集市肉价稳定在每500克5.5元的水平。

(五)加强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都借鉴深圳市对蔬菜、猪肉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的经验,对肉菜价格采取了适度灵活的调控管理;大多数省(区、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反暴利的实施细则;江苏省人大通过了《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用法规形式确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的对象、原则和方法;全国各地物价部门以粮食、化肥价格、邮电资费和医疗、教育收费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随着国务院抑制通货膨胀各项措施在各地的贯彻实施,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物价形势趋于好转,物价涨幅逐月回落。6月份全国零售物价涨幅与去年同期比为16%,比去年12月回落7.2个百分点。其中天津、北京、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上半年平均零售物价涨幅已回落到15%的控制目标以内,江苏、辽宁、山东等6个省物价涨幅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月环比指数有较大幅度下降。检查组所到地区商品供应丰富,居民消费心理稳定,市场没有发生大的波动。

二、控制物价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少数地方、部门对控制物价上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有松劲情绪。一些内地省份的同志认为,“内地物价涨幅高但价格水平不高”,“经济要发展,物价就得高一点”,甚至说“搞市场经济,物价涨幅没有两位数还行?”在这些思想支配下,有些省市的物价控制目标公开讲15%左右,内定17~18%。一些物价涨幅先行回落的沿海省份的同志,想用足物价指标,多疏导一些价格矛盾。要求“赶班车”、抢速度、铺摊子、上项目的劲头很足,有的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50%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一些地区擅自出台了一批新的调价项目。据初步汇总、核实,这次检查的19个省(区、市)中,有部分地区擅自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共30件,主要集中在电力、公用事业、房租等方面。有的是省级政府批的,有些是省以下政府批的,这些地方擅自出台调价措施,引起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价总水平上涨,损害了政府威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某些重要商品的调控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1.一些地区没有把国家定购粮食用于保证城镇居民供应,平抑粮食价格。一些地区挂牌供应的粮食有价无货,或者质量差,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对议销粮缺乏必要的管理,价格变动过于频繁,影响人心安定。

2.由于饲料价格上涨,而生猪收购价格下跌,农民两头受挤,养猪效益下降,一些地方生猪生产开始出现滑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抛售专储玉米保护生猪生产的文件下发以后,有的省市反映到货晚,有短量亏重、掺杂使假现象。一部分生猪主产省尚未制定生猪收购保护价,对稳定生猪生产不利。

3.化肥主要是优质化肥供应紧张,价格既高且乱的现象没有根本扭转。据河北省5月份对30个县的调查统计,除农资公司外的其他经营单位1125个。贵州省镇宁县农资公司按省规定实行计划内与计划外尿素综合销售价格,实际执行的结果是每月一价,3月份销售每吨1750元,4月份1950元,5月份2475元,两个月涨了41.4%,农民对此非常不满。

(四)副食品市场建设滞后,流通秩序混乱。一些大中城市副食品市场建设滞后,肉菜市场规模较小、网点较少、设施简陋、规则不健全、管理薄弱,中间环节过多、进销差率过大。这是“菜篮子”商品价格上涨过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服装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领域,欺诈宰客、牟取暴利现象仍较普遍;社会各界对医疗、教育等乱收费反映强烈;一些地方擅自收取铁路、机场、港口建设附加费和邮电、电力发展基金的行为禁而不止;重要物资进出口管理方面还有疏漏,今年国内铜、铝需求上升,资源紧缺,但出口增加,导致目前铜价每吨超过3万元,铝价超过2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8.55%和70%以上。新闻纸的出口也有类似情况。

(五)价格调控管理有薄弱环节,县级物价机构处于动荡之中。当前的问题是一些省级物价机构退出政府序列,弱化了物价管理职能;部分市地物价机构已经撤并,特别是全国县级物价机构仍在动荡之中。被撤并的县级物价机构,分别并入计划、工商、统计、技术监督、财政、审计、经贸、国土等部门,机构设置五花八门,极不规范,妨碍了党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在县一级特别是在农村的贯彻落实,这是今年以来农村物价上涨幅度高于城市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实现全年物价控制目标还需进一步努力

全国控制物价上涨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同实现全年控制物价目标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要确保实现全年15%左右的控制目标,必须继续保持宏观调控的力度,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同时要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抓好抗灾救灾工作,争取农业有个好收成。这是抑制通货膨胀、实现今年物价控制目标的根本保证。在物价工作方面,需要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把各项控制物价上涨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克服不顾大局的片面观点和各行其是的分散主义行为,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年后几个月要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确保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比去年有明显回落、力争控制在15%的左右“目标不变”;严格控制出台新涨价项目的“口子不松”;继续实施各项控制物价上涨措施的“力度不减”。各省(区、市)要针对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完善措施,加大调控力度。要切实强化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上半年物价涨幅已有明显回落的地区和大城市,要争取多降几个百分点,为全国实现15%左右的目标作贡献;物价涨幅依然偏高的地区,要把住15%的口子不松动,力争实现明显回落,不拖全国的后退。

(二)严格控制新的涨价项目出台。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国人民宣布的“今年一般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决定。今年后几个月无论是中央管的还是地方各级政府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经国务院批准,都不得调整,违者要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责任。对去年8月20日以后出台的项目要逐级逐个清理,凡违反规定擅自出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抓紧落实重要商品的调控措施。

1.稳定“米袋子”价格。要继续抓好粮食生产,努力争取秋粮有比较好的收成;要加强收购工作,确保国家掌握足够的粮源;要搞好省际调拨的平衡协调,指导产粮大省和缺粮大省之间对口建立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要稳定粮食销价,确保国家定购粮供应给城镇居民作口粮,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要制定议销粮价格管理办法,防止价格变动过于频繁;要坚决整顿粮食流通渠道,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2.稳定“菜篮子”价格。要继续巩固和发展蔬菜生产,切实解决生猪、禽蛋生产和购销中的问题。做好专储玉米的抛售工作,按猪粮合理比价制定生猪收购保护价,结合各地实际,适量增加生猪收购和储备,动员猪肉缺口大的地区到主产区收购,避免今年秋后猪肉供应紧张,价格再次发生大的波动。

3.稳定“肥袋子”价格。化肥企业要开足马力生产,有关部门要积极适时组织进口,确保化肥总量平衡;各地应恢复粮棉与化肥挂钩办法,保证把化肥供应;实行化肥综合价的地区,要保持价格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继续整顿化肥流通秩序,取缔非法经营。

(四)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要大力普及推广,并逐步使基金来源多渠道、规范化,管理使用制度化。要充实重要商品的储备,抓紧粮食、棉花、化肥进口,以保证市场供应。要加强和改善进出口调节,防止某些商品出口不当,加剧国内市场紧缺,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的逆调节现象。

(五)加快副食品市场建设,发挥国有商业的主导作用。所有大中城市都应建立规模相当、吞吐灵活的蔬菜批发市场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购买的零售市场。在副食品经营中既要提倡多渠道,也要注重发挥国有商业的主导作用。政府对国合商业在经营机制转换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当前的重点是在适当增加零售网点的同时,着力发挥国合商业在肉菜批发中的主导作用。国合商业也要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执行政策,改善服务,搞好经营,提高效益。

(六)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抓好提价申报备案工作。对肉菜价格要实施适度灵活的管理,对当前上涨较多的服装鞋帽价格,也要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管理,防止非正常暴涨。从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商品的服务价格入手,落实反对欺诈暴利的实施办法,对各种暴利、欺诈行为要抓住典型,从严惩处,公开曝光。要深入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普及率和准确程度,逐步向明码实价过渡。要加快价格法制建设,力争尽早出台《价格法》。加强市场物价监测,及时掌握市场物价动态,提高调控的超前性和预见性。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

(七)切实稳定各级物价机构。根据国务院[1994]15号、50号文件精神和李鹏总理的指示,省(区、市)、市地、县(区)物价机构都要进入政府序列,做到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物价检查所要继续单设。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物价工作的领导,使地、县级物价机构尽快稳定下来,切实负起稳定农村物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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